中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中南大学冶金与环境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奖细则
中南大学冶金与环境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奖细则(2017年9月10日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一、适用范围该评奖细则适合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二、名额严格按照学校当年下达的名额进行推荐。
推荐硕士生国家奖学金人选时,分专业学位与学术学位两个类型进行评定,两类硕士生的推荐人数在当年奖学金评定时确定。
三、申请人研究生必须满足“中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中大研字[2015]11号)”的相关规定才能申请国家奖学金。
对于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从研究生入学起前2年按硕士生身份评奖,第3年起按博士生身份评奖;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从研究生入学起前2年按硕士生身份评奖,第3年起按博士生身份评奖。
对申请人学业成绩的要求:课程加权平均绩点≥3.0(适用于一年级、二年级),无考试不及格现象。
若学校在评奖当年对申请人另有规定,则按评奖当年的要求执行。
四、评选程序(一)制定并公布当年评奖工作实施方案。
(二)研究生提交申请,研究生班级初选、推荐并出具意见,经导师同意后,报学院研工办。
研究生相关业绩复印件需导师及申请人签名确认。
(三)评审委员会核实信息、统计并公示申请人业绩。
(四)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的业绩考核分数择优评选出候选人。
候选人人数为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的120%~150%。
根据申请人的业绩考核分数从高到低排序。
在业绩考核分数相同的情况下根据以下条件排序:(1)课程加权平均绩点,(2)论文水平((以检索因子为依据)。
(五)评审委员会组织答辩,评定候选人的答辩成绩。
(六)评审委员会根据业绩考核分数及答辩成绩计算出综合分数。
按照综合分数从高到低排序,评选出国家奖学金推荐人选。
在综合分数相同的情况下根据以下条件排序:(1)业绩考核分数,(2)课程加权平均绩点,(3)论文水平((以检索因子为依据)。
(七)公示评选结果,上报推荐人选名单。
五、综合分数计算方法(一)组成综合分数由业绩考核分数与答辩成绩两部分组成,其中:(1)业绩考核分数包括论文和专利的业绩分数。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进一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研究生思想道德、科研能力、业务水平的不断提高,国家特别设立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以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突出,德智体全面发展、表现优秀的研究生。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审范围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非定向(有固定工资收入除外)研究生。
第三条获得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可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但申请其他奖学金时所提供的科研成果等佐证材料不能与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重复使用。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评选条件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第五条评选条件1、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读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记录;(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突出;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突出。
2、学习成绩(1)研究生各科课程的平均成绩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且无补考记录;(2)研究生的课题研究取得重要进展;(3)硕士研究生CET-4考试成绩须达到425分以上,博士研究生CET-6考试成绩须达到425分以上,其他语种须有国家认可相当水平的合格证书。
3、科研能力(申请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XXXXXX大学为第一单位,研究生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在国家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的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论文内容须和导师或本人学位论文研究方向一致,或撰写的论文入选国家一、二级学会主办的国际或国内学术会议(含“中俄生物医药论坛”)的论文集;(2)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奖励应为一等奖前9名,二等奖前7名,三等奖前5名;(3)获得发明专利授权:以XXXXXX大学为第一专利权人,本人或导师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博士生为第三发明人以上名次,硕士生为第五发明人以上名次;(4)取得“暑期学校”、“创新学校”或其他国际、全国性研究生论坛的参会资格;(5)获得“XXX省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立项资助;(6)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应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年度考核和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或在各级各类技能竞赛或技能考核等级考试中获得相应名次。
2023研究生奖学金制度_研究生奖学金制度条例
2023研究生奖学金制度_研究生奖学金制度条例研究生奖学金制度篇1第一条为进一步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拔尖创新人才,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19号)精神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19号),特设立“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下简称“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为做好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人事档案在校且无固定工资关系的全日制脱产在读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四)按学校规定报到和注册,在规定学制内学习。
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人每年10000元,获奖比例为100%。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等奖每人每年8000元,获奖比例为40%;二等奖每人每年5000元,获奖比例为30%;三等奖每人每年3000元,获奖比例为30%。
每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发放。
第五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第一学年按照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和入学前科研成果进行综合评定,从第二学年开始按照研究生课程成绩和科研成果进行综合评定和动态管理。
其中,推荐免试的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全部获得不低于二等奖的学业奖学金。
第六条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学金。
第七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学校主管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
组长由主管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研究生院院长担任,成员由研究生院、学生工作部、计划财务处、纪检监察处等部门负责人和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
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制定名额分配方案,领导、协调和监督全校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
中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中大研字〔2020〕67号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中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二级单位:修订后的《中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5月13日校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南大学2020年7月8日中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2020年5月13日校务会议讨论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加大研究生奖助学金投入,促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收费和奖助工作的通知》(教财函〔2015〕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奖助学金种类、标准第二条研究生奖助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校级奖励金等。
资助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奖助学金标准(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研究生。
奖励标准为:博士生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生每生每年2万元。
奖学金名额以教育部当年实际下达指标为准。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及学校统筹经费设立。
用于奖励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的优秀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每年9月按学年进行动态评定。
博士生学业奖学金一年级新生不分等级;高年级研究生(指二年级及以上基本学制内研究生,下同)分三个等级。
硕士生学业奖学金一年级新生分二个等级;高年级研究生分三个等级。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置等级及奖励标准见表1。
表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置等级及标准培养类别等级获奖比例奖励标准(万元)博士生新生不分等级100% 1.5高年级一等30% 1.8二等60% 1.3三等10%0.5硕士生新生推免生100% 1.0非推免生100%0.8高年级一等30% 1.2二等60%0.8三等10%0.5(三)研究生校长奖学金主要面向已取得较突出学术或技术研究成果的博士、硕士研究生。
中南大学交通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方案2013
交通运输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方案(试行)为做好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及《中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中大研字[2012]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评审方案。
一、评选机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长:潘迪夫副组长:蒋琦玮李夏苗成员:高广军杨岳黄合来史峰陈悦邓伟代慧子(11运输)李坤武(11交通设备)伏爱兰(12级运输)柴若芸(12级载运)周钊(10级博士)二、评选对象不超过最长基本学习年限(博士研究生6年,硕士研究生5年)的全日制全脱产在读研究生。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三、奖励标准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四、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做出特殊共献,取得突出社会效益优先;(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或创新实践能力突出,提出了原创性学术观点或新技术等,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具体如下。
1.论文发表情况。
研究生以中南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或中南大学为第一通讯作者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权威期刊上发表了学术论文。
博士生公开发表了SCI、SSCI、EI、CSSCI等高水平学术论文;硕士生公开发表了CSCD、CSSCI及以上学术论文;2.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前5名,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前3名;3.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前3名;4.在国际或全国竞赛中获得等级奖励的;(五)按学校规定时间报到和注册;(六)身心健康。
中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0001
中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大研字〔2019〕19 号关于印发《中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二级单位:现将《中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南大学2019 年6 月 4 日—1—中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 9〕1 9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9〕219 号)、《中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中大研字〔2019〕14 号)等精神,从2019 级新生起,设立国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为做好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优秀研究生。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第三条国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可同时申请,但研究生获得的国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若超过学校学费标准,则不再参加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第二章奖学金标准第四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中央财政当年下拨经费,制订国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配奖励标准及比例。
国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向国家重点学科、基础学科和国家—2—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
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见表 1 (不包括单考生、软件工程、MBA MPA工程管理硕士生、在职攻读的研究生等)。
表 1 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 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标准学位类别序号学科(位)类别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万元/ 生?年)一等学术博士专业博士学术硕士 1 2 34567专业硕士89101112 各学科门类各专业博士各学科门类经济类( 02) 法学类( 03) 教育类( 04) 文学类( 05) 工学类( 08) 软件工程硕士( 085212) 二等不设0.3 0.2 0.8 0.4 0.4 0.7 0.6 不设0.4 0.3 0.8 不设0.5 0.4 1.0 0.6 0.6 0.9 0.8 不设0.6 0.5 1.0 医学类( 10) 艺术学类( 13) 会计硕士( 1253)第三章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第五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或创新实践能力突出;5.按学校规定时间报到和注册;6. 身心健康。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条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学业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学业奖学金。
直博生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学业奖学金。
第二章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条件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一)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学术活动、社会实践,社会服务、学生工作等活动。
第四条研究生创新成果须符合学校和二级单位评定要求。
创新成果认定周期为上一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基本学制内最后一学年可延长至申报截止日)。
一等学业奖学金创新成果基本要求:(一)博士研究生学年度创新成果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1.以中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已发表(在线发表即可视为正式发表,下同)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学术论文:学校核定的一级学科重要期刊目录A、B、C 级期刊(包括SCI、SSCI或A&HCI英文期刊Q1、Q2、Q3、Q4区和中文类重要期刊顶尖和权威、核心级期刊,下同)发表。
中文类A、B、C三个等级期刊目录由学校审核认定。
英文类A、B、C三个等级期刊目录根据JCR当年分区评价,分别为英文类的Q1区、Q2区、Q3区期刊。
须在B级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C级期刊发表论文2篇;2.以中南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且研究生本人以第一申请人(或导师为第一申请人,研究生为第二申请人)授权国家发明专利1项。
3.获国际、国家级学科竞赛一等奖以上奖励,且排名前三。
4.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技进步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或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且有证书。
系统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系统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定工作,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建立以培养质量为基础,以思想道德、学习成绩、科研业绩、研究潜力和实践能力为核心的评选机制,根据《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规定》(中大研院[2022)35号),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在基本修业年限(学制)内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在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研究生奖助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第三条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金由三部分组成:学业奖学金、学业助学金、导师(培养单位)配套投入。
具有中山大学学籍的在校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学制)内,学业奖学金按学年发放,学业助学金、导师(培养单位)配套投入按月发放。
超出基本修业年限(学制)的,不再发放。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中山大学系统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以学院教育与学位委员会成员为主,包含分管研究生工作、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及教师代表、辅导员、研究生代表等,负责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领导与执行监督,对班级初审结果进行复核评定。
第五条各班在辅导员的指导下成立奖助学金评审小组,成员一般为7人(班级人数少于30的,小组成员为5人),其中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为当然成员,其余成员由各班民主推选产生,其中应包含非班干部和学生党员。
班长为各班评审小组组长,负责组织各班奖助学金初审工作。
第六条辅导员负责审核班级初审结果,并将结果上报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同时,辅导员应对评奖标准进行宣传解读,监督班级评审小组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工作,接受学生申诉、及时调解矛盾。
第三章名额与奖金第七条奖助金名额(一)学院奖助金的名额由学校统一分配,各专业名额原则上根据各专业参评学生人数比例进行分配;如总名额小于年级数,则二、三、四年级一起参评,且不计参评者的学业成绩;对于新入学的研究生,一等、二等奖助金可适当向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倾斜。
中南大学奖助学金管理系统
中南大学奖助学金管理系统导言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普及,越来越多的学生通过奖助学金得到了教育的资助。
然而,随之而来的奖助学金管理也面临着新的挑战。
为了更好地管理中南大学的奖助学金,提高资助效率和公平性,中南大学奖助学金管理系统应运而生。
本文将介绍中南大学奖助学金管理系统的背景、目的和功能,以及系统的设计和实施过程。
一、背景中南大学是我国一所著名的综合性高等学府,拥有广泛的学科门类和优秀的教学、科研实力。
为了更好地激励学生的学习成绩和优秀表现,中南大学设立了多种奖助学金来资助学生。
然而,随着奖助学金的数量和种类的增多,传统的手工管理方式已经无法满足需求,出现了诸多问题,如信息不对称、资金安全性低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中南大学决定开发一套全新的奖助学金管理系统,以提高管理效率和公平性,同时增强学生对奖助学金的认知和申请难度。
二、目的中南大学奖助学金管理系统的目的是实现奖助学金的规范化、信息化管理,确保奖助学金的公平性、公正性和公开性,提高奖助学金的管理效率和资金的安全性。
具体目标如下:1. 管理系统实现全面的学生信息管理,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家庭情况、绩点排名等,以便更好地评估学生的申请资格和确定奖助学金的金额。
2. 简化奖助学金申请和评审流程,实现在线审批和评审,提高效率和公平性。
3. 加强对奖助学金资金的管理和监控,确保资金安全性和有效利用。
4. 提供奖助学金查询功能,让学生和家长可以随时查看奖助学金的获得情况和相关政策。
三、功能中南大学奖助学金管理系统拥有以下核心功能:1. 学生信息管理:包括学生的基本信息、个人描述、成绩单和绩点排名等信息的录入和管理。
2. 奖助学金申请:学生可以在线提交奖助学金申请,上传相关材料,并选择申请的奖助学金类别。
3. 奖助学金评审:系统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和绩点排名等信息自动进行评审,同时可以由教师和工作人员进行审批。
4. 奖助学金发放:系统根据评审结果自动计算学生的奖助学金金额,并将资金直接转账到学生指定的银行账户。
中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中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为充分发挥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校设立研究生奖学金,其经费来源于国家下拨的研究生培养费和学校筹措的经费。
第二条学校和二级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二级单位”)分别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对奖助学金的有关事项进行管理和决策。
第三条研究生奖学金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评定一次(“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研究生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奖学金除外)。
第四条奖学金享受范围限人事、工资关系全部转入我校的全日制全脱产研究生、“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研究生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奖学金享受范围不包括工商管理硕士、法律硕士、软件工程硕士等专业学位研究生,及七年制、八年制医学学生。
第五条研究生奖学金只用于充抵研究生学费。
我校按照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90% 设置奖学金。
研究生奖学金分全额奖学金、半额奖学金两类,研究生奖学金类别、奖学金额和占招生的比例见表1。
表1 中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设置方案第六条学校给每位导师每个年级的博士生、硕士生的奖学金名额最多各为3人。
学校鼓励二级单位、导师为研究生设置奖学金、助学金。
第七条研究生申请奖学金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品德优良;(二)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三)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积极进行科学研究,成绩优良;(四)按学校规定时间报到和注册;(五)身心健康。
第八条奖学金的考核评定:(一)推荐免试硕士生(本科结业评定成绩为良好以上)、直博生、硕博连读研究生、提前攻博研究生及其他优秀生源博士和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应享受全额奖学金。
(二)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奖学金可以申请上调一档或两档:1.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在国际知名期刊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单位须为中南大学);2.在国际或全国竞赛中取得等级奖励的;3.以前3名发明人申报发明专利的;4.获得国家级科技和人文社科奖前5名,或获得省部级科技奖排名前3名、人文社科奖前5名的;5.做出特殊贡献,取得突出社会效益的。
中南大学计算机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计算机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为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号]1号)及《中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中大研字〔2018〕24号)等文件精神,制定计算机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一、评定组织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组研究生助学金评定委员会,名单在发布评审通知时公示。
二、评选对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在读优秀博士、硕士研究生。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直博生第一学年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第二至第五学年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因私出国留学及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以及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三、评选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或创新实践能力突出,提出了原创性学术观点或技术,在取得以下成果之一者:1.博士研究生公开发表了NI指数68种学术期刊论文或中科院最新SCI收录期刊2区(小类)及以上论文或计算机学会认定的A类会议论文1篇或2项国家授权发明专利;硕士研究生公开发表SCI、EI收录期刊论文或计算机学会认定的B类会议及以上论文1篇或1项国家授权发明专利。
2.博士研究生获国际、国家级学科竞赛一等奖以上奖励,排名第一;硕士研究生获国际、国家级学科竞赛二等及以上奖励,排名第一。
3.博士研究生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或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排名前五;硕士研究生获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及以上奖励,排名前五。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是高校对于优秀研究生的表彰和激励,为他们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条件,促进他们在学术研究和学术成果方面的突破与发展。
为了科学、公正地评选和管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高校需要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
本文将介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管理办法。
首先,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与资助方面,高校应当坚持公正、科学的原则。
评选的主要依据是研究生的学业成绩和科研成果。
学业成绩包括研究生的学术水平、课程成绩等方面的综合评估,科研成果包括论文发表、专利申请、科研项目参与等方面的考核。
同时,还应当充分考虑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团队合作精神等综合素质。
其次,高校应该建立健全的评选机制。
评选机制应该包括初评、复评和终评三个环节。
初评主要由导师对研究生的学术表现进行评估,复评由学院或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初评结果进行审查和评估,终评则由学校教务处或研究生院最终决定获奖名单。
评选机制应当明确标准、程序,确保评选工作的公正、公平。
在评选过程中,应该避免评委与被评选者有利益关系,确保评选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第三,高校还需要建立完善的奖学金资助机制。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助应当包括经费方面的支持和其他形式的激励措施。
对于学术成绩优异的研究生,可以提供免学费、提供生活补助金等经济支持;对于科研成果显著的研究生,可以给予一次性奖金或者提供科研项目的启动经费等。
同时,高校还可以向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提供更好的学术资源、学术平台和科研环境,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学术支持和指导。
最后,高校应当加强奖学金管理和监督。
学校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应当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资助、发放和管理进行监督,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对于评选程序中存在的不合理、不公正的情况,应当及时纠正和改进,确保评选机制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同时,高校还应当加强对学业奖学金的使用和管理监督,确保奖学金的使用符合资助目的,真正起到激励和支持研究生学习和科研的作用。
总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管理办法是高校对于研究生学术成果的表彰和激励机制。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中南大学物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勇于钻研、努力进取,根据《中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中大研字[2008]4号)的规定和物理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新生的奖学金档次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复试成绩以及综合素质等情况评定。
二、三年级研究生的奖学金档次以研究生的学术科研和课程成绩情况为主要标准评定,适当参考担任社会工作情况。
第三条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坚持公开公正和鼓励先进的原则。
第二章二、三年级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标准(红色待修改;蓝色为校规定)第四条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在CSCD、SCI、EI等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的,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
论文和专利必须是第一作者署名单位为中南大学物理院。
第五条论文和奖励以署名排名前2名为有效,专利中的署名排名前3名为有效。
第六条研究生入学后,且不具有本细则第七条、第八条规定之情形的,在学术科研水平同等的情形下,以课程成绩排名决定。
课程成绩排名相同的情况下,以担任研究生社会工作情况决定(研究生干部包括校级和院级研究生会干部、党支部委员)。
累计加分最多不超过所在专业最高绩点分者的10%,其中论文、专利、奖励、社会工作(根据学院考评核定)和突出贡献各占20%,。
第七条研究生入学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奖学金应当下调一档:(一)本学年有1门课程考试不及格的;(二)本学年所修课程加权平均绩点排名年级一级学科后5%的;(三)不服从导师对于科研任务的安排,或者未完成导师安排的科研任务的;(四)学位论文未按照选题报告确定的计划进行的。
第八条研究生入学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奖学金调至零奖学金:(一)本学年有2门以上课程考试不及格的;(二)在学术科研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三)未经导师或者学院同意擅自在校外兼职的;(四)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者受到国家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五)严重损害学院、学校名誉和利益的;(六)提前攻读博士研究生,或者硕博连读研究生转为硕士研究生的。
中南大学硕士研究生新生学费标准及奖助学金政策
中南大学硕士研究生新生学费标准及奖助学金政策国家规定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硕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
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我省研究生收费管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8〕99号)、《中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中大研字〔2018〕23号)、《中南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办法》(中大研字〔2018〕26号)文件精神。
我校硕士研究生新生学费标准及奖助学金政策如下:一、以下为2019年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供参考),请在研究生院网站及时关注2020年奖助学金政策。
1.研究生奖助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拔尖博士生校长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校级奖励金等。
研究生奖助学金经费来源包括国家财政拨款、学校统筹经费、导师科研经费支出以及社会企事业单位捐赠的专项经费等。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拔尖博士生校长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奖励资助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
校级奖励金资助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非定向就业研究生。
“强军计划”和“少数民族骨干人才计划”享受研究生助学金,在制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配套文件时,对“强军计划”和“骨干计划”研究生予以倾斜。
3.研究生可同时申报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拔尖博士生校长奖学金和各项校级奖励金,但不能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各项校级奖励金。
4.非全日制研究生不享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
5.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学年进行动态评定。
一年级新生学业奖学金分2个等级标准:推免生每生每年1万元,非推免生每生每年0.8万元;新生进校后第二、三学年将根据学习、科研等情况重新评定学业奖学金。
高年级分3个等级标准,一等奖每生每年1.2万元,二等奖每生每年0.8万元,三等奖每生每年0.5万元。
商学院学术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商学院学术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2017年10月修订)根据中大研字〔2015〕11号文件精神,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要求参评者达到《中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中的基本条件,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
学院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并依据下列评审量化指标给出分值,依据分值的排序按不低于指标的120%确定的候选人,参加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的公开答辩,择优产生学院推荐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单。
1、学术论文学术论文分值统计办法以《中南大学商学院学术期刊分级方案》(见中商办字[2017]02号文件)为依据。
本表只统计以中南大学商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不包括一年级研究生申请者),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见刊或公开在线论文)。
商学院确定的6种开源期刊发表不计分。
2、成果和奖励记分方法:Yi=R×R i其中:Y i:第i名研究生本人得分;R:奖项总分值R i:第i名权重;R i=1,1/2,1/4,1/8,……(1/2)i-1(第1名权重为1)3、对当年新入学的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主要奖励来自高水平大学(国家“双一流”建设大学)的优秀新生,博士研究生主要考察其在研究生阶段取得的学术研究成果。
4、其它规定①以前获得过国家奖学金、今年重复申报的同学,必须单独提供上次获奖后至本次申请时间阶段内的突出优秀事迹和有关附件。
②申请材料不能重复使用。
申报人中如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评奖资格。
③候选名单公示后,不允许再提交成果计分。
④获奖当年及以前年份的见刊成果,以后不能再使用。
⑤本细则解释权在学院评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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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试行)
中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试 行)为建立和完善以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度和资助制度、以创新为主的激励制度,提高我校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原则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原则是:“转变观念,创新机制;统筹资源,积极稳妥;激励创新,提高质量”。
(一)转变观念,创新机制。
培养机制改革是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重大突破,将进一步增强我校高层次人才培养的核心竞争力,明确国家、学校、教师和研究生在研究生教育中的责、权、利,实现研究生教育规模、结构和质量的协调发展。
通过培养机制改革,还可进一步扩大导师在研究生招生、培养中的权力,将导师负责制落到实处,对我校研究生教育的教育制度、培养模式、激励机制等进行创新。
(二)统筹资源,积极稳妥。
通过培养机制改革,实现研究生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和效益。
同时,将高层次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紧密结合起来,调动学校、学科、导师和研究生的积极性。
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关系到广大师生的切身利益、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要积级实施,精心组织,稳步推进,并要根据学科特点和培养要求,分类指导,区别对待。
注重改革措施的可操作性,提高实际效果。
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先采用本试行方案,暂不考虑博士生基本培养年限的调整,边试行边完善。
(三)激励创新,提高质量。
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核心是培养创新型人才,通过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进一步优化培养方案,完善培养过程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创新人才的个性化培养;进一步改善条件,吸引优秀生源,为研究生全身心的学习和研究创造一个宽松而富有竞争力的环境,培养大批具有国际视野和竞争力的高层次专门人才,打造我校研究生教育在国内的长远竞争优势。
二、创新研究生教育机制(一)推进研究生教育国际化借鉴国外一流大学研究生教育的先进理念、教育管理制度、课程建设等,完善我校研究生培养方案,重视培养环节,提高研究生课程建设水平,改革课程内容和教学方式,建立有效的提高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体系。
中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中大研字【2014】14号)
中大研字〔2014〕14号关于印发《中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二级单位:现将《中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南大学2014年3月17日中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为切实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建立导师责任制和导师项目资助制及创新人才激励机制,促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二、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体系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国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导师奖学金、拔尖博士生校长奖学金、优秀博士生创新奖学金、各类校级奖励金等。
(一)国家级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博士生和硕士生。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为博士生3万元/生、硕士生2万元/生。
名额由国家下达。
2.国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国家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中央财政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0.8万元的标准,以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本项奖学金设置方案(包括金额和比例)根据国家文件和当年国家下达的经费确定。
3.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万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0.6万元。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按12个月分月发放。
(二)校级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1.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了不增加研究生经济负担,学校统筹利用研究生国家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等设置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中南大学奖学金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中南大学奖学金制度篇一:中南大学本科生评优实施办法(中大学字〔20xx〕54号)中南大学本科生评优实施办法中大学字〔20xx〕54号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导学生践行“知行合一、经世致用”的校训与“向善、求真、唯美、有容”的校风,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先进班集体”、“先进班集体标兵”评选条件(一)班级有健全的管理制度,班级同学能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且表现突出;(二)班级具有良好的学风考风氛围,全班同学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在全院或年级位居前列,无考试违纪和受纪律处分者;(三)全班同学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和课外体育锻炼活动,在践行文明礼仪、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四)符合优良班风达标a类标准;(五)先进班集体标兵必须符合先进班集体条件,同时还需在全院、全校具有显著示范意义。
二、“优秀学生”、“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标兵”评选条件(一)优秀学生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四项基本原则,态度端正;2.学年德育素质测评成绩达到85分及以上;3.获学校二等及以上等级的学年奖学金;4.认真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各项集体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个人学年宿舍卫生评比成绩良好以上;5.认真上好体育课,积极参加晨练,坚持经常性的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达标;6.积极参加课外科技和社会实践活动,勇于创新。
(二)优秀学生标兵1.符合优秀学生第1、2、4、5、6项条件;2.学习勤奋努力,成绩优异,获学校一等及以上等级的学年奖学金;3.表现优异,在学生中能起表率作用。
(三)优秀学生干部1.符合优秀学生第1、2、4、5、6项条件;2.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努力,获学校三等及以上等级的学年奖学金;3.担任学生干部一年及以上,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积极肯干,认真负责,作风踏实,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并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在社会工作中做出了一定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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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为充分发挥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校设立研究生奖学金,其经费来源于国家下拨的研究生培养费和学校筹措的经费。
第二条学校和二级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二级单位”)分别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对奖助学金的有关事项进行管理和决策。
第三条研究生奖学金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评定一次(“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研究生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奖学金除外)。
第四条奖学金享受范围限人事、工资关系全部转入我校的全日制全脱产研究生、“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研究生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奖学金享受范围不包括工商管理硕士、法律硕士、软件工程硕士等专业学位研究生,及七年制、八年制医学学生。
第五条研究生奖学金只用于充抵研究生学费。
我校按照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90% 设置奖学金。
研究生奖学金分全额奖学金、半额奖学金两类,研究生奖学金类别、奖学金额和占招生的比例见表1。
表1 中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设置方案
第六条学校给每位导师每个年级的博士生、硕士生的奖学金名额最多各为3人。
学校鼓励二级单位、导师为研究生设置奖学金、助学金。
第七条研究生申请奖学金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品德优良;
(二)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积极进行科学研究,成绩优良;
(四)按学校规定时间报到和注册;
(五)身心健康。
第八条奖学金的考核评定:
(一)推荐免试硕士生(本科结业评定成绩为良好以上)、直博生、硕博连读研究生、提前攻博研究生及其他优秀生源博士和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应享受全额奖学金。
(二)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奖学金可以申请上调一档或两档:
1.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在国际知名期刊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单位须为中南大学);
2.在国际或全国竞赛中取得等级奖励的;
3.以前3名发明人申报发明专利的;
4.获得国家级科技和人文社科奖前5名,或获得省部级科技奖排名前3名、人文社科奖前5名的;
5.做出特殊贡献,取得突出社会效益的。
(三)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奖学金应下调一档或
两档:
1.本学年有1门以上(含1门)课程考试不及格的;
2.入学后,按加权平均绩点排名,学习成绩在本二级单位同年级一级学科后5% 的;
3.在学位论文阶段,不努力钻研,项目研究无明显进展的。
(四)研究生在学期间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参加奖学金评定的资格:
1. 受学校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违纪处分的;
2. 本学年有2门以上(含2门)课程考试不及格的;
3. 学年考核不合格的;
4. 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5. 未经导师和二级单位同意擅自在校外兼职的;
6. 在科研工作和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的;
7. 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的;
8. 提前攻博以及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转为硕士研究生的。
第九条研究生奖学金考评组织:
奖学金按博士生、硕士生分别考评,由各二级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各二级单位根据全日制研究生人数(招生数)、导师数组成若干个考评小组,对本组导师的研究生进行考评。
第十条研究生奖学金考评程序:
(一)研究生新生
1.考评(复试)小组对报考本组导师的考生按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面试,导师要参加考生的面试,遴选自己满意的学生,提高生源选拔质量。
2.复试小组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复试成绩、综合素质等评定奖学金类别。
复试小组将结果报所在二级单位,在校内公示2天以上,无异议者,经本单位批准,由研究生助理将新生奖学金类别录入“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相关栏目中,并填写《中南大学研究生新生奖助学金汇总表》(见附件1)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审核批准后,于每年6月份将数据上传“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
(二)二、三年级研究生
1.在每年6月份,学校组织各二级单位在已下达的二、三年级研究生奖助学金总指标内进行考评。
导师应以考评小组第一负责人身份对所指导研究生进行考评。
2.二、三年级研究生必须先填写《中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2),并附发表论文、获得成果等的复印件。
同时,将上一学年度所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取得成果如实录入“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相关栏目中。
3.各考评小组根据导师意见、研究生综合表现和第八条规定,评定研究生下一学年奖学金类别。
其考评结果在校内公示3天以上,无异议者,经本单位批准,研究生助理将研究生奖学金类别录入“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相关栏目中,并填写《中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汇总表》(见附件3)报研究生院培养管理办审核批准后,于每年6月底将数据上传“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
第十一条研究生有下述情况之一者,需补交学费:
(一)已获得全额奖学金或半额奖学金的研究生新生,如本人档案和工资转移关系等相关材料没有及时转入学校,视为
放弃奖学金资格,需按学校规定补交学费,并予以通报批评;
(二)采取伪造档案及相关材料等弄虚作假手段骗取奖学金的研究生,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补缴已获奖学金学费,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三)除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外,中途退学的研究生必须按已获得的累计奖学金补交学费,否则不予办理退学手续。
第十二条对奖学金评定有异议的新生可在公示期内向二级单位、研究生院招生办提出书面申诉,二、三年级研究生可在公示期内向二级单位、研究生院培养管理办提出书面申诉。
相关部门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并将结果通知本人。
第十三条各二级单位可以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并报研究生院培养管理办、招生办备案。
第十四条本办法从2008 级全日制研究生开始施行。
由研究生院培养管理办和招生办负责解释。
附件1:
中南大学研究生新生奖助学金汇总表所在二级单位(公章)分管负责人签字:
所在教研室(系、所):日期:
附件2:
中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3:
中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汇总表
所在二级单位(公章)分管负责人签字:
所在教研室(系、所):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