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消防工程招标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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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招标技术要求

消防系统

一、消防水系统

1.喷头

(1)喷头温度级别应满足设计图纸使用场所要求。

(2)喷头设置形式、参数满足设计要求。

(3)所有喷头反应时间指数RTI满足国家规范要求。

(4)喷头额定压力符合设计要求。

(5)喷头必须满足《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洒水喷头标准》及国家其它相关规范、行业标准要求。

2. 消火栓、喷淋系统及灭火器

满足图纸上的参数设计要求外,还需满足如下技术标准:

1)室内消火栓箱生产应满足GB14561-2003标准进行设计制造

2)箱体几何尺寸及内部配置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3)消火栓以及其安装应满足国家现行规范与标准图集要求。

4)箱体内所配置的灭火器必须满足《手提式灭火器通用技术条件》及《灭火器维修相关技术标准》。

5)消防水箱采用不锈钢装配水箱。其技术要求需符合《国家建筑标准图集》02S101之规定。消火栓箱体材质、颜色应满足装修要求。

6)消防泵、喷淋泵控制柜柜体要求磷化防腐处理,柜体大小按照施工现场尺寸要求制作;

7)消防泵、喷淋泵控制柜内的设备必须附电器清单。

3. 管道:

1)喷淋、消火栓水系统水管100以上(包括100)的钢管采用沟槽式卡箍连接和法兰连接。

2)喷淋、消火栓水系统水管100以下采用丝扣连接;

3)喷淋、消火栓水系统水管在消防泵房内采用法兰连接;

4)室外消火栓系统100以上采用焊接;

5)无缝钢管及焊接钢管面刷红丹银粉各两度防腐,镀锌钢管露明部分面刷银粉两度。

6)沟槽式管接头

(1)产品符合建设部<<沟槽式管接头>> CJ/T156-2001行业标准要求。

(2)沟槽式管接头密封圈采用三元乙丙橡胶(EPDM)材质。

(3)沟槽式管接头承压满足设计要求。

(4)沟槽式管接头供货商应无偿配套提供滚槽机使用。

(5)承压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4. 阀门、阀件(对蝶阀、球阀、闸阀、消声止回阀、安全泄压阀、浮球阀)

满足图纸上的参数设计要求外,还需满足如下技术标准:

1)对蝶阀要求满足《通用阀门法兰和对夹连接蝶阀》GB/T12238-2008相关要求。

2)闸阀应满足《手动闸阀》JB/T2001.27-1999及《通用阀门法兰连接铁制闸阀》GB/T12232-2005相关要求。

3)消声止回阀、安全泄压阀应满足国家相关、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4)标书中必须说明阀门主要部件材质

·当阀门的工作压力为1.0Mpa时,阀门壳体的强度检验压力为1.5Mpa,双向密封检验压力为1.1Mpa。

·当阀门的工作压力为1.6Mpa时,阀门壳体的强度检验压力为2.4Mpa,双向密封检验压力为1.76Mpa。

·DN50及以上阀门阀体上必须有铸造商标。

5. 消防系统组件(消防水泵结合器、湿式报警阀、水力警铃、水流指示器)

消防水泵结合器、湿式报警阀、水力警铃、水流指示器等组件,产品以及安装须符合国家现行规范与标准图集要求。

所有消防系统组件等级、参数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6. 消防水箱

消防水箱采用不锈钢装配水箱。其技术要求需符合《国家建筑标准图集》02S101之规定。

二、泡沫比列混合装置

满足图纸上的参数设计要求外,还需满足如下技术标准:

1)产品应符合《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标准》NFPA11-2010

2)安装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现行规范与标准图集要求。

3)泡沫比例混合装置药剂有效容积应符合设计要

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满足图纸上的参数设计要求外,还需满足如下技术标准:

1、适用规范及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50045-95(2005年版))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验收规范》(GBJ50166-07)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汽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标准》(DBJ01-611-2002)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63-2007)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70-2005)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95)

《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51-2000);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

国家颁发的其他有关电气、管道施工规范规程

上述技术标准和规范如有不足或未能达到国家最新标准时,投标人应使系统设备和材料符合所有最新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并提供有关书面文件得到业主认可。

2、系统与设备的技术要求

2.1电力供应

电压:0.38/0.22KV三相五线制

频率: 50Hz±5%

电压波动: +5% - 5%

2.2消防自动报警系统

2.2.1火灾报警控制器

2.2.1.1应是分布智能型、网络通信型报警控制器,内置微处理机CPU≥32位。内置储存系统,系统之软件、数据、编程输入方式,可通过面板上键盘装置进行,当软件输入后,如主电源及备用电池均断电时,所有资料都不应丢失。另外,当软件功能需局部修改时,可允许利用面板上的键盘或编程电脑就地进行修改,而不应影响整个系统的其他部分正常工作报警,消防主机为双CPU设置,正常状态一个CPU工作,一个作为备用,当工作的CPU发生故障时,备用CPU自动投入工作状态,控制器应为简体中文显示,应具备自检功能,主机为模块化设计,可根据需要配接个功能部件,且提供两个RS232或RS485通讯接口。

2.2.1.2当火灾发生时,探测器发出报警信号送到火灾报警控制机上进行确认,经确认后作出有关联锁控制。供选定的输出功能能以选定输入所控制,在需要的地方以延迟时间来驱动,此功能须以软件来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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