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安全管理程序标准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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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RHD-QB-K4808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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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安全管理程序标准
版本
电气安全管理程序标准版本
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1 目的
针对公司的电气系统,制定操作要求和运行标准,确保其符合职业健康安全目标与指标的要求,以实现安全管理的不断改进。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与电气系统相关的活动、产品、服务。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28001-2007 idt OHSAS18001:2007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
4 职责
4.1各单位领导负责对本单位人员日常用电安全进行检查、设备维护及运行管理。
4.2动力公司负责10kV供电系统的管理、运行、巡视、检修;
4.3对于10kV供电系统的外供电线路,动力公司负责总配输出开关及其总配内部的二次线路;外供电用户负责其输出线路的管理、运行、巡视、预防性试验、修理(维护、维修)等项工作。
4.5动力公司负责380/220V低压供电系统的管理、运行、巡视、维护保养、检修等工作。
4.6动力公司负责照明设施的维修。
4.7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电气事故的应急救援与事故处理工作。
5 管理内容和方法
5.1 10kV供电系统的停、送电操作
1) 因工作需要停10kV供电系统时,停电工作负责人填写停电申请,生产运营部审核签发,总配值班人员方可进行停电操作;检修工作完毕,申请停电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签字后,总配值班人员方可恢复供电。
2) 在10kV供电系统故障跳闸后,动力公司负责人应立即组织协助有关人员迅速查明跳闸原因,故障排除后,恢复供电。
3) 新建10kV供电线路投入运行及原有线路运行方式需发生变更时,项目负责单位、使用单位遵照相关验收交接规定,经双方同意后,签发新增(变更)供电方式通知单,动力公司总配人员根据通知单进行操作。
5.1 380/220V低压供电系统
1) 低压配电室、低压配电间及电缆接头室等部
位,必须加强管理,定期巡视,及时检修,上述部位不可兼作它用;室内除存放电气安全操作工具外,其它物品不得存放。
2) 为确保供电系统图与实际开关线路相符,不经公司同意,不得任意改变线路供电方式。线路运行值班人员在停送电时,发现线路名称及编号与图纸不符时,应立即向公司反映,予以更正。
3) 由于技改、大修等原有线路运行方式需发生变更时,动力公司首先报请公司主管副总同意后,再予以实施,完工交验按照相关验收程序严格执行,实施单位及时向动力公司提交竣工图纸。
4) 为确保人身、设备安全,美化厂容,严禁乱架临时线;如因工作需要,非架不可时,按照有关临时线管理的规定执行。
5) 380/220V供电系统的停、送电规定
A. 因正常计划检修需要停、送电或因特定工作需要停电时,申请停电单位负责人必须填写停电工作票,线路运行值班人员必须认真核对工作票中的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确定停电开关线路名称,停电后值班人员会同申请停电单位一方共同对现场线路进行验电,确认无误后,方可允许申请停电一方在线路上工作。工作完毕后,申请停电工作负责人签字后,值班人员才可恢复供电。
B. 供电开关故障跳闸后,涉及到铸锭炉、工艺机房等重要设备的,动力公司电工应按照《动力公司紧急预案》进行操作,其他的应查明跳闸原因,排除线路故障后,方可恢复供电。
5.2 380/220V低压配电系统
1)对配电系统各跨的支干线要由用电单位定期检修。特别是引至大容量设备的接头处,避免线路发生
过载。
2)用电单位的配电间要加强管理,定期检修,室内不可存放除安全操作工具以外的其它物品,特别指可燃、可爆物品。
3)凡装有电源开关处,要留有足够的操作空间,并保证其出入口畅通。
4)户内的线路(含照明线路)的架设、安装,必须满足线路敷设规范要求。
5)随时检查接地系统状况,确保其良好接地。
5.3 380/220V配电系统的停、送电规定
A. 计划检修或配电总开关检修,需要停低压配电室的输出回路开关时,检修工作负责人必须填写停电工作票;工作完毕后,工作负责人签字恢复供电。
B. 低压配电室输出回路开关故障跳闸后,停电区域的电工应主动查找故障点。故障点排除后,方可
申请送电。
C. 配电系统停、送电,由用电单位自行管理,但必须严格执行《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6 外供电开关线路
6.1 为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达到安全、可靠的供电。外供电用户,不允许向集团公司以外的单位转供电。转供电用户如确实需要我公司供电,可向动力公司申请,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方可办理转供电手续。
6.2 外供电和转供电用户必须执行以下规定
A. 需要本公司供电或需要转供电,必须由使用单位书面申请,经源盛公司审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签订协议书或供电(转供电)合同,方可供电(转供电)。
B. 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我公司所执行的《电工
安全操作规程》和我公司所制定的相关用电管理规定。
C. 不允许使用我公司以外的第二电源。如确实需要,可在我公司办理第二电源使用手续。
D. 使用自备电源时,必须向我公司源盛公司申请并办理自备电源使用许可证,由我公司向市供电局备案。
E. 用电负荷有较大增加时,必须向我公司源盛公司办理增容手续。
F. 因供电局或我公司线路设备检修停电时,停、送时间只在公司内部进行通知。在其停电时间内随时有恢复供电的可能,因此,在停电时间内不办理停电工作票,期间严禁在线路上工作。
G. 为了合理供电,转供电用户的转供电源由我公司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