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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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合同

工程名称:

根据国家及浙江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法规和制度,为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本着“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确保施工安全,工程的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与施工单位义乌市汇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安全生产责任合同。

一、甲方的义务

1、认真贯彻国家、浙江省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检查督促乙方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的执行情况。

2、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由主要领导挂帅的安全管理组织,指定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定期研究、布置和检查安全工作,预防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3、甲方应对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制度、规定的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督促乙方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预防事故发生,同时积极协助处理工程施工中有关安全生产问题。

4、甲方应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对于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及时对整改情况进行回访,使安全生产真正做到万无一失。

5、甲方对施工地段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向乙方交底,并向乙方提出采取的保护措施,同时就迁移事项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以避免事故的发生。

6、甲方对施工期间发生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要按有关事故报告程序,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向各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等善后处理工作。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就应全面负责本合同段施工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工程安全技术规程》,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2、乙方应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管理组织,设立专职安全检查人员,落实包括领导在内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加强安全管理。

3、乙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

技术措施,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

4、乙方必须对参加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5、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对于查出的隐患,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

6、乙方应配置施工操作过程中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操作人员上岗前应穿戴好防护用品,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7、乙方必须对本合同段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等进行认真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该施工单位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施工单位应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

8、乙方必须对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以及在搭设、安装完毕踢脚使用前,按规定进行了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概不擅自使用方负责。

9、乙方在施工前必须对使用机械设备的人员进行培训,并取得相应的上岗证书,特种作业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查验证,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10、乙方对中、小型机械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员,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11、乙方必须完善施工现场脚手架等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示牌,不得擅自拆除、变动。如确实需要拆除变动的,必须经乙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

12、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格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部门

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

13、乙方在施工中应加强对雷管、炸药、导火索的管理,实行定人、定点、定责任,严格审批、采购、运输、存放、保管、使用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和措施,严防各种事故的发生。

14、乙方在使用电气设备前应先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停止使用,严防擅自乱拉电气线路等造成事故发生。

15、乙方对进入隧道工地施工的人员,必须按规定带安全防护用品,遇有不良地质地段施工时,应严格按规定先治水、短开挖、弱爆破、强支护、早衬砌的原则稳步前进,严格操作规程,预防事故发生。

16、乙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等应向甲方详细了解情况,不得盲目施工,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17、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包括在现场的甲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时,应尽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国务院及浙江省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向甲方、上级主管部门、劳动保护监督部门等有关机构报告,并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三、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如违反上述规定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各自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与损失。

2、甲方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乙方事故隐患、不安全因素将提出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

3、乙方对甲方发出的整改通知不予落实的,甲方将予以经济处罚。

4、遵守上述规定,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将追究领导责任,发生重大事故的将提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附则

1、本合同如有与国家和浙江省的有关法规不一致时,按国家和浙江省的有关规定

执行。

2、本合同作为义乌市银尔路支路与A支一路交叉口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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