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解读
新食品安全法关于特殊食品等管理规定的解读
新食品安全法对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监管
2 按照药品进行注册,注册费用高昂,导致产品价 格高,大大限制了这类产品的研发和临床使用,产 业的良性发展受到遏制。
1 长期以来,由于我国一直没 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相 关标准,此类产品的生产、销 售与管理缺乏法律法规依据。
特殊医学 用途
配方食品
3 新食品安全法明确特殊医学 用途配方食品的“ 食品”法律 地位,是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 的历史性的进步。必须明确的 是 ,特殊医 学用途配方食品, 是食品,不是药品,但不是正 常人吃的普通食品。
目录
01 新食品安全法对特殊食品的监管原则 02 新食品安全法对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监管 03 特医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01
第一部分
新食品安对特殊食品的监管原则
1
2
表现在对保健食品、
表现在对保健食品、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婴幼儿配方食品需要进行 婴幼儿配方食品需要建立
产品或配方的注册或备案, 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而且
普通食品则不需要。
是强制要求,企业不落实
则属于违法行为将受到行
政处罚。
3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 品广告适用广告法和其他 法律、行政法规关于药品 广告管理的规定,婴幼儿 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对出厂 的婴幼儿配方食品实施逐 批检验等。
02
第二部分
新食品安全法对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监管
标准中对于全营养配方食品,规定了适用于 1—10 岁、10 岁以上人群的产品中能量、蛋 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各种维生素矿物质等的所有必需营养素含量的最大值和最小值要求, 各个营养素含量的要求是在参考《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人量》基础上,考虑我国已经颁 布实施的标准《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GB10767-2010)、《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通则》(GB25596-2010)等对营养素的要求而制定的。
项目6.4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解读
《 GB 28050-2011 食品安全国家
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2
GB 28050-2011
适用范围
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 预包装食品(豁免的 除外)
不适用保健食品及预 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
营养标签应标在向消费者 提供的最小销售单元的包 装上
3
GB 28050-2011
NRV%的计算
NRV% =
X NRV
× 100%
NRV—营养素参考值,见GB 28050-2011 附录A NRV%的修约间隔是1%,如果计算结果<0.5%,标示为0%;计算结果> 0.5%,标示为1% 未规定NRV的营养成分,其“NRV%”可以用空白、斜线、横线等方式表达
9
GB 28050-2011
当营养标签中标示其他产能营养素时,还应计算其提供的能量
标签上能量值理论上应等于供能营养素提供的能量之和,但由于营养 成分标示值的“修约”等原因,可能导致能量计算结果不一致
6
GB 28050-2011
• 脂肪
粗脂肪 除了甘油三酯,还包括磷脂、固醇、色素等
总脂肪
测定单个脂肪酸含量并折算脂肪酸甘油三酯 总和
每100克 营养素参考值%
721 千焦
9%
34.1 克
57%
0克
0%
7.2 克
2%
1180 毫克
59%
项目 能量 蛋白质 脂肪 碳水化合物 钠
营养成分表
每100g 1464 kJ 30.0 g 12.0 g 30.0 g 1800 mg
NRV% 17% 40% 20% 10% 90%
项目 能量 蛋白质 脂肪 碳水化合物 钠
NRV% 12% 70% 0% 5% 90%
解读食品标签相关标准GB7718-2011、GB28050-2011、GB13432-2013
定义
食品:
《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 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 物品。 (不包括保健品和药品)
定义 预包装食品
(GB 7718):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 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 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 食品。 (GB 7718问答):预包装食品首先应当预先包装,此外包 装上要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的标示。
(配料表)
如果《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中对一个食品添加 剂规定了两个及以上的名称,每个名称均是等效的通用名称。 以“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又名甜蜜素)”为例,“环己基氨 基磺酸钠”和“甜蜜素”均为通用名称。
• GB 13432-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
发布: 2013-12-26 实施:2015-07-01
标签标准的运用
食品质量安全准入制度把加工食品划分为28大类
原:
特殊膳食食品(产品标准+GB 13432)
食品标签 酒类食品〔产品标准+GB 10344+GB 2757
√
GB7718-2011 基本内容
9 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35cm2 时(最大表面面积计算方法见附录A),强制标示内容的文
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mm。
GB7718-2011 基本内容
3.10 、一个销售单元的包装中含有不同品种、多个独
立包装可单独销售的食品,每件独立包装的食品标识
食 品 标 签
解读
GB 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13432-2013《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
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讲解宣贯PPT精选文档
– 本标准的参考标准、代替标准、修改的内容
• 范围
– 《食品安全法》关于预包装食品的定义涵盖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 非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两类定量包装食品。
– 新修订标准的适用范围涵盖这两类预包装食品标签。 – 新修订标准不适用于散装食品、现制现售食品和食品储运包装标
识。
10
术语和定义-1
• 预包装食品: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 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 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 – 采用《食品安全法》定义,同时参照国家质检总局《定量包装商品计量 监督管理办法》对定量包装作了进一步的描述。
21
标示内容-6
• 生产者、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 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集团公司的子公 司,应标示各自的名称和地址
– 不能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的分公司或集 团公司的生产基地,应标示集团公司和分公司(生产 基地)的名称、地址;或仅标示集团公司的名称、地 址及产地,产地应当按照行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35cm2时 (最大表面面积计算方法见附录A),强制标示内容的文 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mm。 – 调整免于字高要求的预包装食品包装物(包装容器) 最大表面面积规定。 • 若外包装易于开启识别的或透过外包装物能清晰地识 别内包装物或容器上的所有或部分强制标示内容,可 不在外包装物上重复标示相应的内容;否则应在外包 装物上按要求标示所有强制标示内容。
• 附录B:食品添加剂的标示方式举例 • 附录C:根据对标示形式的要求可以从文字上
作灵活表述的修订原则,将本标准中对于标示 形式的要求集中起来纳入附录B中,标示相应 项目时可参照选用。集中了标准对标示形式的 推荐内容,便于标准的理解和实施。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编制说明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编制说明一、标准起草的基本情况(包括简要的起草过程、主要起草单位、起草人等)《食品安全法》第二十条规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第四十二条规定了预包装食品标签应当标识的内容。
随着乳品质量安全标准修订工作结束,一系列特殊膳食用食品产品标准随之颁布。
卫生部已经于2011年4月颁布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2011年10月颁布了GB28050-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为了使特殊膳食类产品的标签要求与其他基础标准相一致,并尽快完善我国有关标签标准体系,卫生部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修订现行《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GB13432)。
委托单位为卫生部政法司,标准修订项目编号为20100105。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立项后迅速成立了修订工作组,主要成员包括:樊永祥、韩军花、杨月欣、何梅、田静、邵懿、邓陶陶、李晓瑜等。
其中,樊永祥负责标准整体修订工作的组织协调;韩军花、杨月欣、田静、李晓瑜等负责国内外资料的检索、标准文本的修改、专家意见及建议的收集等;其余人员负责收集相关企业、行业的意见和建议、收集不同部门相关管理要求的资料等。
工作组于2010年10月组织召开讨论稿的第一次征求意见会,参会人员40余名,就标准文本的修订原则、依据、内容等进行了充分的讨论,随后工作组在与会人员意见的基础上,多次对标准文本进行了起草组内部的讨论,随着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通则》的进一步修订和发布,2011年间起草组召开多次标准征求意见会和工作组会,结合原标准和上述标签标准内容,以及我国的其他相关产品标准,对文本进行了反复修改和意见的征询,形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并与2011年10月上交卫生部监督局。
随着GB28050-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发布,为避免本标准与GB28050的冲突,引导企业正确执行,并慎重起见,起草组再次对标准文本进行了对照和讨论。
GB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
GB13432-2004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GB 13432- 2004前言本标准的5.3~5.5是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非等效采用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 CODEX STAN 146-1985(预包装特殊膳食用的食品标签及说明通用标准》和CAC/GL23-1997《营养声称指南》。
本标准代替GB 13432-1992《特殊营养食品标签》。
本标准与GB 13432-199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标准的名称改为: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将GB 13432-1992第4章“基本原则”和第6章“基本要求”合并为本标准的第4章“基本要求”;——增加了允许标示“能量、营养素含量水平的声称”(见5.4 .1 );——增加了允许标示“能量、营养素含量比较的声称”(见;——增加了允许标示“营养素作用的声称”(见;——增加了规范性附录“食品中能量和营养素的标示方式,标示值的表述方式及允许偏差”(见附录A )。
GB 13432-2004是食品标签系列国家标准之一,与之相应的国家标准还有:GB 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代替GB 7718-1994);GB 10344-1989《饮料酒标签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的起草工作组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郝煌、王燕京、王美玲、白德美、田栖静、田明福、许洪民、杨桂芝、杨晓明、张丽君、陈瑶君、郑欣、赵小桐、赵学军、董洪岩、秘超、简慧薇、蔺立男。
本标准1992年4月首次发布,2004年5月第一次修订。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的基本要求(见第4章);——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的强制标示内容(见5.1);——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的强制标示内容的免除(见5.2);——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的非强制标示内容(见5.3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允许标示内容(见5.4);——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的推荐标示内容(见5.5)。
最新的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的主要修订内容
最新的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的主要修订内容01特膳食品名称
修订稿明确应标注“特殊膳食用食品”,同时标注相应的特殊膳食食品名称。
通过特殊膳食用食品的食品名称可以更明确地区分特殊膳食用食品和普通食品。
02声称条件
修订稿明确“不应对婴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营养成分进行含量声称和作用声称”。
明确“含量标示值达到相应产品标准的最小值或允许强化的最低值时,可进行含量声称。
”修订后方便企业进行标签管理,同时与其他相应的声称条件相一致(如GB 28050)。
03强制标识内容
1、增加强制标示内容“预包装特殊膳食食品(不包括婴幼儿配
方食品及特殊医学用途全营养配方食品)强制标示内容增加饱和脂肪(或饱和脂肪酸)和糖”。
修订稿中,除婴幼儿配方食品及特殊医学用途全营养配方食品之外的其他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强制标示营养成分与GB 28050相协调。
2、当用份标示时,明确应在同一版面标明每份食品的质量或体积。
修订稿了进一步明确了标示方式,同时与GB 28050保持一致。
04营养成分误差范围
修订稿要求“在产品保质期内,能量和营养成分(不包括脂肪、饱和脂肪、糖和钠)的实际含量不应低于标示值的80%,脂肪、饱和脂肪、糖和钠的实际含量不应高于标示值的120%;并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
由于增加了饱和脂肪和糖的强制标示,因此对于允许误差范围有所区分,对于限制性营养成分,如脂肪、饱和脂肪、糖和钠采用≤120%标示值的“封顶”界限,其他成分仍遵循GB13432-2013版要求,即实际含量不应低于标示值的80%。
全面解析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全面解析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1 营养标签的基本概念和标准简介(一)营养标签的基本概念1.营养标签预包装食品标签上向消费者提供食品营养信息和特性的说明,包括营养成分表、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
营养标签是预包装食品标签的一部分。
2.营养素食物中具有特定生理作用,能维持机体生长、发育、活动、繁殖以及正常代谢所需的物质,包括蛋白质、脂防、碳水化合物、矿物质及维生素等。
其中蛋白质、脂防,碳水化合物和钠为核心营养素。
3.营养成分食品中的营养素和除营养素以外的具有营养和(或)生理功能的其他食物成分。
各养成分的定义可参照GB/Z 21922-2008《食品营养成分基本术语》。
4.营养成分表标有食品营养成分名称、含量和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百分比的规范性表格。
5.营养素参考值(NRV)专用于食品营养标签,用于比较食品营养成分含量的参考值。
6.营养声称对食品营养特性的描述和声明,如能量水平、蛋白质含量水平。
营养声称包括含量称和比较声称。
含量声称是指描述食品中能量或营养成分含量水平的声称。
声称用语包括“含有”“高”“低”或“无”等。
比较声称是指与消费者熟知的同类食品的营养成分含量或能量值进行比较以后的声称。
声称用语包括“增加”或“减少”等。
7.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某营养成分可以维持人体正常生长、发育和正常生理功能等作用的声称。
8.食部预包装食品净含量去除其中不可食用的部分后的剩余部分。
食品含有皮、骨、籽等非可食部分的,如罐装的排骨、鱼、袋装带壳坚果等,应首先计算可食都(计算公式如下),再标示可食部中能量和营养成分含量。
可食部=(总重量一废弃量)/总重量x100%(二)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标准简介食品营养标签属于食品标签的一部分,按照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定义,营养标签是指向消费者提供食品营养特性的一种描述,包括营养成分标识和营养补充信息。
我国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的规定。
特殊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内容
特殊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内容特殊食品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儿配方食品、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2.婴幼儿辅助食品: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3.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涉及的品种除外);4.除上述类别外的其他特殊膳食用食品(包括辅食营养补充品、运动营养食品,以及其他具有相应国家标准的特殊膳食用食品)。
上述特殊膳食用食品的标签除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规定外,还需要特别标识的内容如下: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配方食品》相关规定:(1)产品标签应符合GB 13432和(或)有关规定,必需成分和可选择成分含量标识应增加“100千焦(100kJ)”含量的标示。
(2)标签中应注明产品的类别、属性(如乳基或豆基产品以及产品状态)和适用年龄。
(3)婴儿配方食品应标明:“对于0~6月龄的婴儿最理想的食品是母乳,在母乳不足或物母乳时可食用本产品”。
(4)标签上不能有婴儿和妇女的形象,不能使用“人乳化”“母乳化”或近似术语表达。
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较大婴儿配方食品》相关规定(1)产品标签应符合GB 13432和(或)有关规定,必需成分和可选择成分含量标识应增加“100千焦(100kJ)”含量的标示。
(2)标签中应注明产品的类别、属性(如乳基或豆基产品以及产品状态)和适用年龄。
同时,应标明“须配合添加辅助食品”。
(3)标签上不能有婴儿和妇女的形象,不能使用“人乳化”“母乳化”或近似术语表达。
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幼儿配方食品》相关规定(1)产品标签应符合GB 13432和(或)有关规定,必需成分和可选择成分含量标识应增加“100千焦(100kJ)”含量的标示。
(2)标签中应注明产品的类别、属性(如产品状态)和适用年龄。
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相关规定(1)产品标签应符合GB 13432的规定,营养素和可选择成分应增加“每100千焦(100kJ)”含量的标示。
(PPT)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原料、辅料,现新版中属于本标准界定的预包装食品。
第十五页,共六十四页。
GB7718-2011
生产日期(制造日期) 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也包括包装和灌装日期,即
将食品装入(灌入)包装物或容器中,形成最终销售单 元的日期。 “最终产品”是完成了全部生产工序的产品。 成品检验是必要的生产工序,一批成品经过检验(一天 或数天),签发合格证后才能称其为最终产品;不经过检 验只能是成品,而不是产品。有的产品的生产工序还包括 保温、降温、后发酵(发酵型酸牛乳),这些工序需要的 时间都应该计算在生产日期之内,不能强制要求封口(fēng kǒu)(封罐)完成后就是生产日期。
第九页,共六十四页。
GB7718-2011
配料
在制造或加工食品时使用的,并存在(cúnzài)(包括以改性的
形式存在(cúnzài))于产品中的任何物质,包括食品添加剂。
第十页,共六十四页。
1、食品标签上的配料表是一个产品的原料构 成,包括名称和量化的信息。 。
2、“以改性形式存在”是指制作食品时使用 的原料、辅料经过加
如用淀粉生产谷氨酸钠(纯味精),经过 化学变化,淀粉转化为谷氨酸钠。谷氨酸钠 的性质、成分与淀粉的性质、成分完全不同。
第十一页,共六十四页。
保质期
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tiáojiàn)下,保持品 质的期限。在此期限内,产品完全适于销售,并保持 标签中不必说明或已经说明的特有品质。
水果饮料
含乳饮料类 : 配制型含乳饮料
发酵型乳酸菌乳饮料
发酵型乳酸菌饮料
第二十五页,共六十四页。
植物蛋白饮料类: 植物蛋白饮料
解读食品标签相关标准GB7718-2011、GB28050-2011、GB13432-2013PPT参考课件
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如葡萄果汁和葡萄果汁味饮料) 注 :当使用的图形或文字可能使消费者误解时,应用清晰醒目的文字加以说
明。
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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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7718-2011 基本内容:
• GB 13432-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
发布: 2013-12-26
实施:2015-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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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标准的运用
食品质量安全准入制度把加工食品划分为28大类
原:
特殊膳食食品(产品标准+GB 13432)
食品标签 酒类食品〔产品标准+GB 10344+GB 2757
• 第一章:食品标签标准的运用
4
标签标准
• GB 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发布: 2011-04-20
实施:2012-04-20
• 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发布: 2011-10-12
实施:2013-01-01
• GB 13432-2004《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现行
6 不应标注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非保健 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
7 不应与食品或者其包装物(容器)分离。
8 应使用规范的汉字(商标除外)。具有装饰作用的各种艺术 字,应书写正确,易于辨认。
注:“规范的汉字”指《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汉字,不包括繁体 字。 食品标签可以在使用规范汉字的同时,使用相对应的繁体字。
19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 GB13432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13432-2013 问答(修订版)一、关于特殊膳食用食品特殊膳食用食品是指为满足特殊的身体或生理状况和(或)满足疾病、紊乱等状态下的特殊膳食需求,专门加工或配方的食品,主要包括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以及其他特殊膳食用食品。
这类食品的适宜人群、营养素和(或)其他营养成分的含量要求等有一定特殊性,对其标签内容如能量和营养成分、食用方法、适宜人群的标示等有特殊要求。
二、《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修订目的和背景《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我国发布实施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和《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等食品安全基础标准,以及《婴儿配方食品》(GB10765-2010)、《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GB10767-2010)、《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GB25596-2010)、《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GB29922-2013)等特殊膳食用食品产品标准。
为确保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标准与现行特殊膳食用食品产品标准和相关标准相衔接,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我委组织修订了原《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GB13432-2004,以下简称GB13432-2004),新发布的《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13432-2013,以下简称GB13432-2013)将于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三、标准的适用范围GB13432-2013适用于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的标签,包括营养标签。
标准涵盖了对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的一般要求,如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以及营养标签要求,包括营养成分表、营养成分含量声称和功能声称。
标准明确了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定义和分类,符合定义和分类的产品其标签标示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原GB13432-2004中所列举的类别如“无糖速溶豆粉”、“强化铁高蛋白速溶豆粉”等属于对普通食品所做的营养声称,应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和《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规定,不适用于本标准。
食品标签国标解读
3.特殊膳食用食品
五、标示内容
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 食品名称 配料表
净含量和规格
生产者和(或)经销商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贮存条件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产品标准代号 生产许可标示图 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如营养成分表等)
五、标示内容
食品标签国标解读
-GB 7718-2011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3432-2013《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 -GB 28050-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一、食品标签的作用
引导、指导消费者选购食品 促进销售 给消费者承诺 向监督机构提供监督检查意见 维护食品制造者的合法权益
三、定义
预包装食品 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 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 体积标识的食品
特殊膳食用食品 为满足特殊的身体或生理状况和(或)满足疾病、紊乱等状态下的特殊膳食 需求,专门加工或配方的食品,主要包括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以及其他特殊膳食用食品(包括辅食营养补充品、运 动营养食品,以及其他具有相应国家标准的特殊膳食用食品)。这类食品的 营养素和(或)其他营养成分的含量与可类比的普通食品有明显不同
不应与食品或其他包装(容器)分离
四、基本要求
应使用规范的汉字(商标除外)。具有装饰作用的各种艺术字,应书写正确,易于识别 注:规范汉字指《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汉字,不包括繁体字。 可同时使用拼音或少数民族文字,拼音不得大于相应汉字 可同时使用外文,但应与中文有对应关系(商标、进口食品的制造商和地址、国外经销 者的名称和地址、网址除外)所有外文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商标除外) 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 35cm2时,强制标示内容输入文字、符 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mm
GB28050-2011解读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上营养 信息的描述和说明
本标准不适用于保健食品及预包装特殊膳 食用食品的营养标签标示
术语和定义
• 营养标签:
预包装食品标签上向消费者提供食品营养信息 和特性的说明,包括营养成分表、营养声称和营 养成分功能声称。营养标签是预包装食品标签的 一部分。
• 营养素 • 营养成分 • 核心营养素
Hale Waihona Puke 镁 钙铁毫克(mg) 毫克(mg)
毫克(mg)
锌
碘 硒
毫克(mg)
微克(g) 微克(g)
铜
氟
毫克(mg)
毫克(mg)
锰
毫克(mg)
能量和营养成分含量的允许误差范围
食品营养成分 食品的蛋白质,多不饱和及单不饱和脂肪(酸),碳 水化合物、糖(仅限乳糖),总的、可溶性或不溶性 膳食纤维及其单体,维生素(不包括维生素D、维生 素A),矿物质(不包括钠)、强化的其他营养成分 食品中的能量以及脂肪、饱和脂肪(酸)、反式脂肪 (酸),胆固醇,钠,糖(除外乳糖) 食品中的维生素D和维生素A 允许误差范围 ≥ 80%标示值
千焦(kJ) 克(g) 克(g) 克(g) 毫克(mg)
营养素参考值% 或 NRV%
% % % % %
营养成分表
项目 每100g(ml)或每份 营养素参考值% 或 NRV%
能量
蛋白质 脂肪 --- 饱和脂肪 胆固醇 碳水化合物 ---糖
千焦(kJ)
克(g) 克(g) 克(g) 毫克(mg) 克(g) 克(g)
营养素参考值(NRV)
营养成分 能量# 蛋白质 脂肪 饱和脂肪酸 NRV 8400 kJ 60 g ≤ 60 g ≤ 20 g 营养成分 维生素B1 维生素B2 维生素B6 维生素B12 NRV 1. 4 mg 1.4 mg 1.4 mg 2.4 g 营养成分 磷 钾 钠 镁 NRV 700 mg 2000 mg 2000 mg 300 mg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13432—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前言本标准代替GB 13432-2004《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
本标准与GB 13432-200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标准名称;——修改了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定义,明确了其包含的食品类别(范围);——修改了基本要求;——修改了强制标示内容的部分要求;——合并了允许标示内容和推荐标示内容,修改为可选择标示内容;——修改了能量和营养成分的含量声称要求;——删除了能量和营养成分的比较声称;——修改了能量和营养成分的功能声称用语;——删除了原标准附录A;——增加了附录A 特殊膳食用食品的类别。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的标签(含营养标签)。
2术语和定义GB 7718中规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特殊膳食用食品为满足特殊的身体或生理状况和(或)满足疾病、紊乱等状态下的特殊膳食需求,专门加工或配方的食品。
这类食品的营养素和(或)其他营养成分的含量与可类比的普通食品有显著不同。
特殊膳食用食品所包含的食品类别见附录A。
2.2 营养素食物中具有特定生理作用,能维持机体生长、发育、活动、繁殖以及正常代谢所需的物质,包括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矿物质及维生素等。
2.3 营养成分食物中的营养素和除营养素以外的具有营养和(或)生理功能的其他食物成分。
2.4 推荐摄入量可以满足某一特定性别、年龄及生理状况群体中绝大多数个体需要的营养素摄入水平。
2.5 适宜摄入量营养素的一个安全摄入水平。
是通过观察或实验获得的健康人群某种营养素的摄入量。
3基本要求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的标签应符合GB 7718 规定的基本要求的内容,还应符合以下要求:——不应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应符合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相应产品标准中标签、说明书的有关规定;——不应对0~6月龄婴儿配方食品中的必需成分进行含量声称和功能声称。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解读
食品营养成分 食品的能量和营养成分含量
允许误差范围 ≥ 80%标示值,并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要求。
不同点
GB28050
➢ 营养成分表中包括营养成分的名称、含量值和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 ➢ 当项目超过(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这五项目时,应采取适当形式
使能量和核心营养素的标示更加醒目。 ➢ 食品配料中含有或生产过程中使用了氢化和(或)部分氢化油脂时,在营养成分表中
GB 13432-2013 标准的运用
•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的标签(含营养标签)。
➢ GB 13432-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 品标签》 (2015-7-1实施) 注:GB7718+营养标签的内容
➢ GB 28050-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 通则》(2013-1-1实施) 注:纯营养标签的内容。
和钠。(强制标示:1+4) ➢ 营养成分表应以一个“方框表”的形式表示,方框可为任何尺寸,并
与包装的基线垂直,表头为“营养成分表”。 ➢ 食品中营养成分的含量应以每100克(g)和(或)每100毫升(ml)
和(或)每份来标示。当用份标示时,应标明每份食品的量。 ➢ 营养标签应标在向消费者交货的最小销售单元的包装上。
➢ 当项目超过(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这五项目时,没有要求采取适当 形式使这五项的标示更加醒目。
➢ 当特殊膳食用食品中的蛋白质由水解蛋白质或氨基酸提供时,“蛋白质”项可用“蛋白 质”或“氨基酸”表示。
➢ 项目的排列顺序无要求。 ➢ 修约间隔无要求。 ➢ 含量有“0”界限值标示的要求。 ➢ 能量和营养成分含量的允许误差范围:
普通食品营养成分表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编制说明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编制说明一、标准起草的基本情况(包括简要的起草过程、主要起草单位、起草人等)《食品安全法》第二十条规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第四十二条规定了预包装食品标签应当标识的内容。
随着乳品质量安全标准修订工作结束,一系列特殊膳食用食品产品标准随之颁布。
卫生部已经于2011年4月颁布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2011年10月颁布了GB28050-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为了使特殊膳食类产品的标签要求与其他基础标准相一致,并尽快完善我国有关标签标准体系,卫生部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修订现行《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GB13432)。
委托单位为卫生部政法司,标准修订项目编号为。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立项后迅速成立了修订工作组,主要成员包括:樊永祥、韩军花、杨月欣、何梅、田静、邵懿、邓陶陶、李晓瑜等。
其中,樊永祥负责标准整体修订工作的组织协调;韩军花、杨月欣、田静、李晓瑜等负责国内外资料的检索、标准文本的修改、专家意见及建议的收集等;其余人员负责收集相关企业、行业的意见和建议、收集不同部门相关管理要求的资料等。
工作组于2010年10月组织召开讨论稿的第一次征求意见会,参会人员40余名,就标准文本的修订原则、依据、内容等进行了充分的讨论,随后工作组在与会人员意见的基础上,多次对标准文本进行了起草组内部的讨论,随着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通则》的进一步修订和发布,2011年间起草组召开多次标准征求意见会和工作组会,结合原标准和上述标签标准内容,以及我国的其他相关产品标准,对文本进行了反复修改和意见的征询,形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并与2011年10月上交卫生部监督局。
随着GB28050-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发布,为避免本标准与GB28050的冲突,引导企业正确执行,并慎重起见,起草组再次对标准文本进行了对照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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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3432(强制标示内容)
4、食用方法和食用人群 应标示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的食用方法、每日或每餐食
用量 。食用人群(月龄段)
5、贮存条件
6、标示内容的豁免 当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的最大表面面
积小于10 cm2时,可只标示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者(或 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食品营养成分 食品的能量和营养成分含量
允许误差范围 ≥ 80%标示值,并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要求。
不同点
GB28050
➢ 营养成分表中包括营养成分的名称、含量值和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 ➢ 当项目超过(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这五项目时,应采取适当形式
使能量和核心营养素的标示更加醒目。 ➢ 食品配料中含有或生产过程中使用了氢化和(或)部分氢化油脂时,在营养成分表中
➢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标示的任何营养信息,应真实、客观,不得虚假, 不得夸大产品的营养作用或其他作用。
➢ 预包装营养标签应使用中文。如同时使用外文标示的,其内容应当与 中文相对应,外文字号不得大于中文字号。
➢ 营奍素: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矿物质及维物素等。 ➢ 营养成分表强制性标示的内容包括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
还应标示出反式脂肪(酸)的含量; ➢ 项目的排列顺序有要求。 ➢ 修约间隔有要求。 ➢ 含量有“0”界限值标示的要求。 ➢ 能量和营养成分含量的允许误差范围:谢谢 !ຫໍສະໝຸດ 16、食用方法 17、食用人群
普通食品标签
1、食品名称 2、配料表 3、净含量和规格 4、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 5、地址 6、联系方式、 7、生产日期 8、保质期 9、贮存条件 10、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和标志 11、产品标准代号 12、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辐照食 品、转基 因食品) 13、产品标准要求 14、营养成分表 15、产地(有要求的)
普通食品营养成分表
特殊膳食食品营养成分表
产品标准要求
GB 10765—2010婴儿配方食品
表2 蛋白质、脂肪和碳水化合物指标(4+1 必标)
表3 维生素指标(必标) 表4 矿物质指标(必标) 表5 可选择性成分指标(添加了应要标示)
GB28050、GB 13432营养标签--相同点
相同点:
和钠。(强制标示:1+4) ➢ 营养成分表应以一个“方框表”的形式表示,方框可为任何尺寸,并
与包装的基线垂直,表头为“营养成分表”。 ➢ 食品中营养成分的含量应以每100克(g)和(或)每100毫升(ml)
和(或)每份来标示。当用份标示时,应标明每份食品的量。 ➢ 营养标签应标在向消费者交货的最小销售单元的包装上。
GB 13432-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 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解读
标准的变更
➢ GB 13432-1992 《特殊营养食品标签》 (已作废)
➢ GB 13432-2004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 》 (2005-10-01实施~2015-7-1后作废)(现行)
➢ GB 13432-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 食用食品标签》 (2015-7-1实施)(未实施)
➢ 当项目超过(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这五项目时,没有要求采取适当 形式使这五项的标示更加醒目。
➢ 当特殊膳食用食品中的蛋白质由水解蛋白质或氨基酸提供时,“蛋白质”项可用“蛋白 质”或“氨基酸”表示。
➢ 项目的排列顺序无要求。 ➢ 修约间隔无要求。 ➢ 含量有“0”界限值标示的要求。 ➢ 能量和营养成分含量的允许误差范围:
GB13432(强制标示内容)
3 能量和营养成分的标示
(1)营养成分表应以一个“方框表”的形式表示,方框可为任何尺寸 ,并 与包装的基线垂直,表头为“营养成分表”。
(2)标示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钠(4+1项) 以及相应 产品标准中要求的其他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例:(GB 10765标准中的表2、表3、表4中的项目)
特殊膳食食品(食品类别)
a)婴幼儿配方食品
1)婴儿配方食品 2)较大婴儿和婴儿配方食品 3)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特殊膳食食品
GB 13432附录A
b)婴幼儿辅助食品:
1)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2)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c)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涉及的品 种除外);
d)除上述类别外的其他特殊膳食用食品(包括辅食营养补充品、 运动营养食品,以及其他具有相应国家标准的特殊膳食用食品) 。
特殊膳食食品(食品类别)
婴儿配方奶粉
特殊膳食食品(食品类别)
基本内容 (GB13432标准第3章)
• GB13432内容
强制标示内容(GB13432标准第4章)
GB13432(基本内容)
•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品的标签应符合GB 7718规定基本要求的 内容 ,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 —— 不应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治疗功能; —— 应符合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相应产品标准中标签、说明书的有
定义
特殊膳食用食品: 为满足特殊的身体或生理状况和(或)满足疾病、紊乱等
状态下的特殊膳食需求,专门加工或配方的食品。这类食品的 营养素和(或)其他营养成分的含量与可类比的普照通食品有 显著不同。
营养素 食物中具有特定生理作用,能维持机体生长、发育、活动、
繁殖以及正常代谢所需的物质,包括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 物、矿物质及维生素等。
关规定;
—— 不应对 0~6月龄婴儿配方食品中的必需成分进行含量声称和功能
声称。
GB13432(强制标示内容) 1 一般要求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的标示内容应符合GB 7718中 相应条款的要求。
2 食品名称 只有符合特殊膳食用食品“定义”的食品才可以在名称中 使
用“特殊膳食用食品”或相应的描述产品特殊性名称。
不同点
GB 13432内容
➢ 营养成分表中包括营养成分的名称、含量值,还应标示每100kJ(千焦)产品中各营养 成分含量。
➢ 除了要标示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钠外,还要标示相应产品标准中要求的 其他营养成分及其含量。如果产品根据相关法、规或标准,添加了可选择性成分或强化 了某些物质,则还应标示这些成分及其含量。
(3)添加了可选择性成分或强化了某些物质,则还应标示这些成分及 其含量。 例:(GB 10765标准中的表5中的项目)
(4)营养成分的含量应以每100克(g)和(或)每100毫升(ml)和 (或)每份来标示。当用份标示时,应标明每份食品的量。如果产品标准 有要求的,还应标示出每100kJ(千焦)产品中各营养成分的含量。
标签的强标内容(比较)最大表面面积大于35cm2 的标示
特殊营养食品标签
1、食品名称 2、配料表 3、净含量和规格 4、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 5、地址 6、联系方式、 7、生产日期 8、保质期 9、贮存条件 10、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和标志 11、产品标准代号 12、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辐照 食品、转基 因食品) 13、产品标准要求 14、营养成分表 15、产地(有要求的)
GB 13432-2013 标准的运用
•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的标签(含营养标签)。
➢ GB 13432-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 品标签》 (2015-7-1实施) 注:GB7718+营养标签的内容
➢ GB 28050-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 通则》(2013-1-1实施) 注:纯营养标签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