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中的计税基础有别于会计上的计税基础
小企业会计准则(必选)和所得税会计继续教育答案
《小企业会计准则》开始执行的时间是()。
A 2011年10月18日B 2012年1月1日C 2013年1月1日D 2014年1月1日答案:C第2题《小企业会计准则》开始执行的时间是()。
A 2011年10月18日B 2012年1月1日C 2013年1月1日D 2014年1月1日答案:C第3题某小企业在清查过程中发现无法查明原因的现金短缺,经批准后应借记( )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A 其他应收款B 管理费用C 营业外支出D 财务费用答案:C第4题东方公司在2013年2月1日以银行存款购入光华公司股票10 000股准备长期持有,每股成交价格10.20元(其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分派股利每股0.20元),另支付相关手续费3 000元.东方公司初始投资成本为()。
A. B. C。
D.A 100 000元B 102 000元C 103 000元D 105 000元答案:C第5题经营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建支出应当计入()。
A 长期待摊费用B 管理费用C 固定资产D 营业外支出答案:A第6题下列各项中,属于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基础的是()。
A 权责发生制B 持续经营C 货币计量D 实质重于形式下列经济业务中,不会引起所有者权益总额变动的是( )。
A 所有者投入货币资金B 所有者向企业投入设备C 企业向所有者宣告分配现金股利D 企业以盈余公积转增资本答案:D第8题小企业会计准则中纳入其他货币资金核算内容的是().A 支票B 商业汇票C 委托收款D 备用金答案:D第9题采购方采购商品使用商业汇票结算时,应核算的会计科目是()。
A 应收账款B 应收票据C 应付票据D 预收账款下列各项中,不应计入其他业务成本的是()。
A 出租包装物的租金B 出租无形资产计提的摊销额C 出售原材料结转的成本D 出租固定资产的成本答案:A第11题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也可以采用( )折算.A 交易当期平均汇率B 当月一日的即期汇率C 当月任意一日的外汇中间价D 当月最后一日的外汇收盘价答案:A第12题资产负债表中资产的排列是依据().A 项目收益性B 项目重要性C 项目流动性D 项目时间性答案:C第13题按实际成本计价,下列方法中属于发出存货计价不采用的方法是()。
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
ACCOUNTING LEARNING137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王岱昶 成都远大蜀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摘要:当今的世界已步入全球化时代,会计准则也成为商业通用的语言,我国作为世界上经济发展最为迅速的国家之一,也及时紧跟经济浪潮制定出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应对措施和方案。
2006年新《企业会计准则》颁布加快了我国会计准则的国际化进程,促进了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和接轨,这是大势所趋,潮流所向。
新会计准则的变革和发展,也扩大了与我国税收法律法规之间的差异,虽会计准则与税法同属规范经济行为的专业领域,但两者存在诸多的差异。
首先,各自的出发点和目的不同。
准则的重要职能之一是指导和约束各企业按规定的原则对各项经济业务进行如实的确认、计量和列报,以保证资产、负债及权益、收入成本及费用等各项数据真实完整地反映生产经营的财务成果。
而税法是国家强制性、无偿参与社会分配从而实现财政收入;其次,它们分别遵循着不同的规则、规范着不同的对象;最后,世界经济走向的需要,作为国际通用语言的会计准则是我国经济走向世界必不可少的保障。
我国税法的制定则是从我国实际国情出发,以法的形式去明确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鼓励平等竞争,符合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而这些差异必然会增加纳税人遵从税法和会计核算的成本和难度,文章在会计准则框架和税收法规下进行探讨和分析。
关键词:税会差异;基本原则;纳税调整;常见业务引言税会差异已成为当前会计核算工作和税收征管工作中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它关系到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健全和税制的完善。
同时也是提升企业管理水平、防范各项风险、维护投资人利益、保障企业合法合规经营的要求。
日常经济业务的税会差异主要是针对会计核算与企业所得税的差异,因此文章将从税会差异处理原则出发,结合典型案例和常见业务分析,在其具体的运用上希望对读者有所裨益。
一、税会差异处理的基本原则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个问题,当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与税法规定出现不一致时,该如何进行处理。
计税基础的概念是会计准则中的概念
计税基础的概念是会计准则中的概念关于计税基础的概念一、概述在会计和税收领域,计税基础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
它是指在进行税务申报和税务计算时所采用的一种基础或标准,用以确定应纳税额或应补退税额。
计税基础的正确确定对企业和个人来说都至关重要,它直接关系到纳税人能否合法地减少税负,避免因税收风险而导致的损失。
在本文中,我将从深度和广度的角度对计税基础的概念进行全面评估,并探讨其在实际操作中的应用。
二、计税基础的内涵和特点1. 计税基础的内涵在会计准则中,计税基础是指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基础。
它反映了企业和个人在纳税申报过程中所采用的会计制度和原则,是企业和个人根据税法规定进行财务报表调整后的结果。
在实际操作中,计税基础往往会涉及到一些具体的会计科目和核算方法,例如营业收入、成本费用、资产折旧等,这些都会直接影响到最终的纳税额。
2. 计税基础的特点计税基础具有如下几个特点:(1)与税法直接相关:计税基础是直接基于税法规定的,其确定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否则就会面临税务风险。
(2)具有时效性:计税基础的确定需要及时更新,随着税法的调整和企业经营状况的变化,计税基础也需要不断进行修订和调整。
(3)涉及范围广泛:计税基础不仅仅是会计范畴的,同时也涉及到税收政策、审计制度、财务管理等多个领域,因此其确定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
三、计税基础在实际操作中的应用在企业和个人的日常经营和管理中,正确地确定计税基础对于合法地减少纳税额非常重要。
纳税人需要充分了解税法规定和会计准则,合理地确定计税基础的范围和内容。
需要严格执行会计政策和核算方法,确保计税基础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在税务申报和税务筹划中,应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地运用计税基础的计算方法,尽量减少纳税负担,并避免相关的税收风险。
四、个人观点和理解作为一名财务人员,我深刻理解计税基础对企业和个人而言的重要性。
正确地确定和应用计税基础,不仅可以合法地减少纳税额,还可以规避相关的税收风险,有利于企业和个人的可持续发展。
应收利息计税基础和会计基础
应收利息计税基础和会计基础以应收利息计税基础和会计基础为题,我们来探讨一下这两个概念以及它们在税务和会计中的应用。
应收利息计税基础是指企业在一定期间内所获得的利息收入,根据税法规定,需要纳税的利息收入即为应收利息计税基础。
在税务方面,应收利息计税基础是确定企业所需缴纳利息所得税的基础,它与企业的利息收入直接相关。
在会计方面,应收利息计税基础也有着重要的应用。
企业在发放贷款或债券等金融业务中所产生的利息收入,会计上需要将其列入应收账款的范畴。
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或者借出资金等活动所形成的应收款项,其中包括了应收的利息。
在会计处理上,应收利息计税基础需要和其他应收账款一同进行核算。
企业需要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将应收利息按照一定的期限和利率计入会计账簿,形成应收利息的账面余额。
同时,企业还需要进行利息的核销,即将已收到的利息从应收利息中扣除,并确认为实际收入。
在税务和会计处理上,应收利息计税基础的核算方法可能有所不同。
在税务方面,通常采用的是实际收入计税法,即企业实际收到的利息作为计税基础。
而在会计方面,通常采用的是权责发生制,即利息发生时即计入应收账款,不论是否已实际收到。
除了应收利息计税基础,还有应付利息计税基础。
应付利息计税基础是指企业在一定期间内应支付的利息金额,同样也是企业缴纳利息所得税的基础。
在税务和会计处理上,应付利息计税基础的核算方法与应收利息计税基础类似,只是方向相反。
总结来说,应收利息计税基础和应付利息计税基础是税务和会计中重要的概念。
在税务方面,它们用于确定企业所需缴纳的利息所得税;在会计方面,它们用于核算和确认企业的利息收入和支出。
正确理解和处理这两个概念,对于企业的财务管理和税务合规具有重要意义。
会计核算准则与税法的原则和差异
会计核算准则与税法的原则和差异在会计核算中,由于会计核算原则与税法核算原则的不同,会产生会计基础和计税基础的不同,从而产生递延所得税,本文会计核算原则与税务核算原则的差异进行探讨。
《四川会计》四川省级经济文章发表,创刊于1981年,是财会专业刊物。
探索和交流有关会计新旧制度转轨、会计改革、成本改革及财务改革的理论与实践问题。
一、会计核算原则与税务核算原则的差异1.权责发生制原则。
《会计准则》规定,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的支出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但是,增值税会计处理却不完全适用权责发生制原则。
如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子目,其中进项税金抵扣是采取购进扣除法,由此可以看出,此项会计处理是按收付实现制的原则进行核算的。
2.谨慎性原则。
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不得计提秘密准备。
新的《会计准则》充分体现了谨慎性原则的要求,规定企业可以计提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委托贷款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等8项减值准备。
但由于对这8项减值准备并没有规定其计提标准,容易造成企业利用减值准备来调节收入,调节利润,达到延期纳税甚至避税的目的。
因此,税务制度中仅根据《企业财务通则》的规定,对坏账准备的计提作了规定,而没有对其他7项的减值准备作出相应的规定。
因此,企业在申报缴纳所得税时,必须作纳税调整,增加了核算程序。
3.配比原则。
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配比原则,配比原则要求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注会税法··【062】第十二章++企业所得税法(9)
第三节资产的税务处理资产的税务处理涉及资产的计价、折旧、摊销等问题。
“计税基础”是一个与“计税成本”相类似的概念。
【注意】计税基础≠会计账面成本一、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熟悉,能力等级2)固定资产的概念只强调使用时间,不强调价值。
(一)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6种情况(P259)(二)固定资产折旧的范围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7项(P259)【例题•单选题】依据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2009年原制度)A.企业未使用的房屋和建筑物,不得计提折旧B.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当计提折旧C.企业盘盈的固定资产,以该固定资产的原值为计税基础D.企业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答案】D(三)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方法1.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2.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3.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年折旧率=(1-残值率)÷预计使用年限【例题·计算题】某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2月购入一台不需要安装的生产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万元,增值税17万元,购入设备发生设备运费3万元(取得运输发票),当月投入使用,假定该企业生产设备采用10年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率5%(均符合税法规定),则企业在所得税前扣除的该设备的月折旧额是多少?【答案】该设备计入固定资产原值的数额=100+3×(1-7%)=102.79(万元)该设备可提折旧金额=102.79×(1-5%)=97.65(万元)该设备的月折旧额=97.65/(10×12)=0.81(万元)。
(四)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年限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1)房屋、建筑物,为20年;(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5)电子设备,为3年。
企业所得税在会计和税法上的差异
论企业所得税在会计和税法上的差异及处理【摘要】针对按照会计制度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与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本文试图通过对两种不同的计税口径进行分析比较,给出一些选择依据。
【关键词】所得税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一、所得税介绍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新所得税法规定法定税率为25%,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一致,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15%,小型微利企业为20%,非居民企业为20%。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
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企业进行所得税核算时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1、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定资产负债表中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外的其他资产和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
2、按照会计准则中对于资产和负债计税基础的确定方法,以适用的税收法规为基础,确定资产负债表中有关资产、负债项目的计税基础。
3、比较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对于两者之间存在差异的,分析其性质,除会计准则中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分别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定该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金额,并与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余额相比,确定当期应予进一步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金额或应予转销的金额,作为构成利润表中所得税费用的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
4、按照适用的税法规定计算确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将应纳税所得额与适用的所得税税率计算的结果确认为当期应交所得税,作为利润表中应予确认的所得税费用中的当期所得税部分。
5、确定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两个组成部分。
企业应当严格遵循税收法规中对于资产的税务处理及可税前扣除的费用等规定确定有关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
所得税会计概述(2),资产的计税基础,负债的计税基础
第一节计税基础与暂时性差异一、所得税会计概述(二)所得税会计的一般程序所得税核算一般程序如下图所示:二、资产的计税基础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在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的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即某一项资产在未来期间计税时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
(一)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实际成本-会计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税基础=实际成本-税法累计折旧【教材例15-1】甲公司于2×16年1月1日开始计提折旧的某项固定资产,原价为3 000 000元,使用年限为10年,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为0。
税法规定类似固定资产采用加速折旧法计提的折旧可予税前扣除,该企业在计税时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为0。
2×17年12月31日,企业估计该项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2 200 000元。
分析:2×17年12月31日,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3 000 000-300 000×2-200 000=2 200 000(元)计税基础=3 000 000-3 000 000×20%-2 400 000×20%=1 920 000(元)该项固定资产账面价值2 200 000元与其计税基础1 920 000元之间的280 000元差额,代表着将于未来期间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产生未来期间应交所得税的增加,应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
【教材例15-2】甲公司于2×14年12月20日取得某设备,成本为16 000 000元,预计使用10年,预计净残值为0,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2×17年12月31日,根据该设备生产产品的市场占有情况,甲公司估计其可收回金额为9 200 000元。
假定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折旧年限与会计准则相同,企业的资产在发生实质性损失时可予税前扣除。
分析:2×17年12月31日,甲公司该设备的账面价值=16 000 000-1 600 000×3=11 200 000(元),可收回金额为9 200 000元,应当计提2 000 000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该减值准备后,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为9 200 000元。
固定资产原值和计税基础差异及纳税调整【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固定资产原值和计税基础差异及纳税调整【会计实务经验之谈】一、外购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对比外购固定资产是最常见的一种形式,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见下表:会计准则规定税法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八条规定: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各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
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一)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外购固定资产差异分析:在一般情况下,外购固定资产的原值与计税基础是不存在差异的,但是如果存在以下情况则存在差异。
(一)外购固定资产票据的问题税务上对于外购货物发生的支出必须强调要有合法的发票或票据,否则即便是实际支出了也不能作为计税基础。
而会计上则没有强调发票的问题。
(二)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问题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固定资产采购款时,会计上会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先确认并计算“未确认融资费用”,然后在付款期内分摊计入“财务费用”。
而税务上则不需要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划出一部分,仍然是按照合同约定价款及发票金额确认计税基础。
二者在原值与计税基础方面有明显的差异,直接导致后期折旧计算与税前扣除也会有明显的差异。
二、案例实务及所得税申报表填报【案例】甲公司2014年12月向乙公司采取分期付款的形式购买了一台机器用于生产,乙公司负责包安装、调试,调试合格后于12月31日移交给甲公司投入使用。
账面价值 计税基础
账面价值计税基础
摘要:
1.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的定义
2.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的差异
3.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的关联性
4.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在企业运营中的作用
正文:
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是财务会计中的两个重要概念,它们在企业运营和税务处理中起着重要作用。
账面价值,又称账面余额,是指企业在财务报表上反映的某一项资产或负债的数值。
它等于该资产或负债的原始价值减去已经计提的折旧或摊销。
例如,一台设备的原始价值为10 万元,已经使用了5 年,每年计提的折旧为2 万元,那么这台设备的账面价值就是6 万元。
计税基础,是指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的各项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基础。
它通常等于企业的账面价值,但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因为税法的规定而与账面价值有所差异。
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税法对于某些资产的折旧或摊销有不同的规定,这可能导致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不一致;二是税法对于某些费用的扣除有时间限制或金额限制,这也可能导致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不一致;三是税法对于某些收入的确认有不同的规定,这同样可能导致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不一致。
尽管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存在差异,但它们之间有着紧密的关联。
企业的账面价值是计税基础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计税基础的确定也会影响到企业的账面价值。
在企业运营中,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可以帮助企业了解其财务状况,以便做出更合理的经营决策。
在税务处理中,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可以帮助企业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以确保其税务合规。
总的来说,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是财务会计中的两个重要概念,它们在企业运营和税务处理中起着重要作用。
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计税基础
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计税基础比较分析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中明确规定:“企业在取得资产、负债时,应当确定其计税基础。
”并分别给出了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的定义:“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
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以抵扣的金额。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四节资产的税务处理中也提到了计税基础的概念:“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
”会计准则中给出了明确的定义,并且具体区分资产的计税基础和负债的计税基础;税法中没有给出明确的定义,而且只提到了资产的计税基础,没有负债的计税基础的提法。
通过会计准则中的定义可以看出资产的计税基础即某一项资产在未来期间计税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
在资产持续持有的过程中,其计税基础是指资产的取得成本减去以前期间按照税法规定已经税前扣除的金额后的余额。
他会随着资产的折旧和摊销等继后计量而减少。
这里的计税基础只是会计上的概念,是按照税法的规定确定的。
税法中规定各项资产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即以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虽然税法中没有给出明确的定义,但是从资产的税务处理这一节中所指的计税基础可以总结出:税法中的计税基础是一种初始确认的概念.即一项资产在整个寿命期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
税法规定“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由于会计核算可以采用历史成本、公允价值等多种计量属性,税法不可能同时接受各种计量属性的计量。
针对会计的多种计量属性,税法必须提出一种确定的计税要求,即计税基础,进行统一计税。
1、固定资产计税基础差异比较1.1固定资产的初始确认。
计税基础的确定
计税基础的确定项目计税基础的确定是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中最基础的内容,也是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学习中的难点问题。
企业会计准则区分资产、负债项目分别对计税基础做出了相应界定,而会计准则界定的“计税基础”中,无论是资产项目还是负债项目,都涉及到一个共同的概念:未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抵扣的金额。
下面将结合各项目计税基础的定义,以及税法对税前扣除的相关规定分析各项目计税基础及其金额的确定。
(一)资产项目的计税基础确定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成本、费用、税金、损失等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而资产与成本、费用、损失的联系较为明显,如出售存货,由此结转的存货成本计入营业成本;固定资产使用期间产生的折旧费用计入费用或成本、处置固定资产转入固定资产清理的资产净值等,这些成本、费用、损失的形成均与资产项目本身直接相关。
在把握资产项目计税基础时,会计人员一般能较好地理解资产项目与成本、费用、损失的关系,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将会计上的成本、费用、损失与税法规定可扣除的成本、费用、损失区分开来。
依据税法规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使用资产过程中产生的符合税法规定的折旧、摊销等金额(针对价值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转移的资产,如固定资产等),一部分是处置资产时税法允许扣除的金额。
这两部分金额合计数应与假设报表日处置该资产时税法允许扣除的金额相等。
为减少理解过程中的相关干扰点,笔者认为,可以将资产计税基础视同为:假设在报表日处置该项资产,税法上允许作为成本税前扣除的金额。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五条以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七十四条相关规定可知,处置资产时可以税前扣除的是资产的历史成本或以历史成本为基础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净值。
因此,资产计税基础就是资产的历史成本或以历史成本为基础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净值。
造成账面原值和计税基础差异的原因
造成账面原值和计税基础差异的原因
账面原值和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可能由多种原因造成。
首先,账面原值是指资产在会计记录中的价值,而计税基础是用于计算税收的资产价值。
这两者之间的差异可能是由于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的不同所致。
其次,资产折旧的计算方法可能会导致账面原值和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
在会计上,资产的折旧是按照会计准则和公司政策进行计算的,而在税法上,折旧的计算方法可能会有所不同,导致两者之间的差异。
此外,资产减值损失也可能导致账面原值和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
在会计上,资产减值损失是根据会计准则进行计提的,而在税法上,对资产减值的处理可能会有所不同,导致两者之间的差异。
另外,资产的购置成本和相关支出的处理也可能造成账面原值和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
在会计上,购置成本和相关支出是按照会计准则进行确认和处理的,而在税法上,对这些成本和支出的处理可能会有所不同,导致两者之间的差异。
总的来说,造成账面原值和计税基础差异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的不同、折旧计算方法的不同、资产减值损失的处理差异以及购置成本和相关支出的处理等。
这些差异需要公司在财务报表和税务申报中进行适当的调整和披露,以确保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正确反映资产的真实价值。
计税基础的概念是会计准则中的概念
文章标题:深度解析会计准则中的计税基础概念在会计的世界中,计税基础是一个至关重要的概念。
它不仅是税收管理的核心,也直接关系到企业财务报表编制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本文将围绕计税基础这一概念展开,从基本概念到实际应用,深入探讨其在会计准则中的重要性和作用。
一、计税基础的基本概念1.1 计税基础的定义计税基础是指在计算税务方面,企业可以采用的税务核算基础。
它是企业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缴纳各项税金的根据和准则。
1.2 计税基础的主要内容在会计准则中,计税基础主要包括企业应税所得额的确认、计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以及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等内容。
1.3 计税基础与会计基础的关系在会计的实务操作中,会计基础和计税基础密切相关,但并不完全一致。
会计基础主要侧重于企业财务报表的编制,而计税基础更关注企业应纳税金的确定和计算。
二、计税基础的实际应用2.1 企业应税所得额的确认在确定企业应税所得额时,需要将会计利润根据税法规定的计税调整加以确认,包括非税收入的调整、成本费用的调整等。
2.2 计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计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包括直接法和间接法两种,企业需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计算方法,并进行相应的调整和计算。
2.3 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根据实际情况,企业还可以享受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如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的研发费用加计抠除、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等,需要按照相关法规进行申报和确认。
三、个人观点与理解对我来说,计税基础这一概念并不陌生,但深入探讨后我发现其中还存在许多复杂的地方。
在实际操作中,需要结合税法和会计准则,理清并正确运用计税基础,才能准确地计算应纳税金并避免税收风险。
总结与回顾本文围绕计税基础这一会计准则中的核心概念展开了深度解析,从基本概念到实际应用全面论述了其在税收管理和财务报表编制中的重要性和作用。
在此过程中,我对计税基础的认识得到了深化,并对其在企业税务管理中的重要意义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
在文章中多次提及主题文字:“计税基础的概念”也得以充分体现。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基础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基础2021年2月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成为新准则体系中实施难度最大的准则之一,该准则明确指出所得税会计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理念发生了重大变化,而计税基础与暂时性差异的确认则是关键所在。
一、确认计税基础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要求企业的资产与负债分别根据会计准则与税法的不同要求进行计价,简称会计计价基础和税法计价基础。
会计计价基础即账面价值,是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在账面上确认的资产或负债的金额;税法计价基础即计税基础,是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税法规定,为计算应交所得税所确认的资产或负债的价值,也是申报所得税时该资产或负债的计税金额。
(一)确认资产计税基础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
显然,资产的计税基础是税法允许未来抵税的资产价值,即未来不需要纳税的资产价值,即现在不能税前列支抵扣的金额,也是现在需要纳税的资产价值,可用以下公式表示:资产的计税基础=未来可税前列支的金额=成本-以前或现在已税前列支的金额具体确认资产计税基础时,应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1)资产计税基础等于账面价值。
如果该资产所产生的未来经济利益不需纳税,则资产的计税基础就是其账面价值。
通常情况下,资产取得时其入账价值与计税基础是相同的。
(2)资产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不等。
通常在资产的后续计量中因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的不同,可能造成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的差异。
例如,各项资产如发生减值,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应当计提相关的减值准备,而税法规定企业提取的减值准备一般不能税前抵扣,只有在资产发生实质性损失时才允许税前扣除,由此就产生了资产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之间的不等。
在资产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不等的情况中有一种特殊情况需引起注意,即资产的计税基础为0,主要在与某项资产相关的收入享受免税或按收付实现制征税时产生,则该资产的计税基础为0。
最常见的税会差异形式
最常见的税会差异形式税会差异主要体现在会计要素、计量原则等方面会计与税务规定的差异,最常见的形式有如下几种:(一)收入方面的差异税务和会计对于收入有各自不同的定义,常见的差异有:1.会计上不确认收入,而税务上却要确认收入比如视同销售。
会计上按照会计准则规定不作为销售收入处理,而税法上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规定却要作为“销售收入”。
正因为会计上不作为“销售”处理,所以才出现了税务上的“视同销售”。
对于“视同销售”的会计和税务差异,主要涉及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处理方法与会计准则规定的处理方法的差异。
其实,其他的税会差异主要也会涉及到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
对于流转税的税会差异,会计处理上必须按照税法的规定确认“应交税费”等,最终差异可能只体现在“利润表”和“纳税申报表”等处,对于下一个会计期间基本没有影响。
如“视同销售”的税会差异,会导致“增值税申报表”上应税销售额大于会计“利润表”上的营业收入。
因此,涉及到流转税的税会差异相对比较简单而且好处理。
2.会计上确认收入,而税务却不(免于)确认收入比如国债利息收入,会计上是确认收入的,而税法上却因免税可以不确认收入。
3.收入在税务和会计上确认时间的差异比如企业预收货款并开具了发票,在税务方面增值税就要在开具发票的时候就产生了纳税义务,就需要确认收入;而会计方面,则需要等到货物发出时才确认收入。
(二)成本费用(扣除项目)的差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费用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减少或者负债增加、且经济利益的流出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
因此,会计核算方面对于费用限制比较少,在“很可能”的情况就要确认,而不强调实际支付,也无具体的比例限制等。
但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有诸多限制,既有强调实际支出的,也有很多扣除项目是有具体比例限制的。
比如职工福利费,税务规定必须是在比例限制范围内且已经实际支出才能税前扣除。
会计基础小于计税基础产生
会计基础小于计税基础产生
资产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该项资产未来期间产生的经济利益不能全部税前抵扣,会计基础小于计税基础产生两者之间的差额需要交税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资产的账面价值代表的是企业在持续使用及最终出售该项资产时将取得的经济利益的总额,而计税基础代表的是资产在未来期间可予税前扣除的总金额。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应税金额的暂时性差异,该差异在未来期间转回时,会增加转回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即在未来期间不考虑该事项影响的应纳税所得额的基础上,由于该暂时性差异的转回,会进一步增加转回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的所得税金额。
当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或者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即对于资产而言当会计口径的价值高于税收口径的价值时,在纳税时,可以在本期抵扣不缴税等到以后再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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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中的计税基础有别于会计上的计税基础
计税基础(tax basis)是所得税理论框架中的重要构件,税法语境下的的计税基础完全不同于会计语境下的计税基础(tax base),税法意义上的计税基础的确认与计量有着不同会计上计税基础的规则与方法。
这两个概念在理论上发生混淆,简单套用会计上计税基础的确认与计量规则来确认和计量税法上的计税基础,必然会引起实践中税款计算上种种错误。
一、概念混淆的考证计税基础这一用语在我国财税语境中的出现始于2006年新企业会计准则中,之后,2008年我国企业所得税立法,这一用语又同样出现于企业所得税文件规定中。
新企业会计准则对计税基础作了定义,并给出了资产与负债的计税基础确定方法及示例。
2008年企业所得税法同样使用了这一术语,但在新法及官方解读中没有给出相应定义,没有确定方法及示例,也没有学者、专家指出税法与会计上的计税基础的不同。
这种状况导致了国内财税人想当然地认为税法上的计税基础就是会计上的计税基础,甚至于在官方的正式文件上也体现出这种错误认识,如在企业重组这样重要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中将计税基础与负债联系在一起使用。
税法中的计税基础不同于会计上的计税基础证据资料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用词不同。
会计上的计税基础翻译于国际会计准则中的tax base,而税法上的计税基础对应的词汇表达是tax basis,英文中两个明显不同的固定表达,但在翻译成中文时我们的译者选择了同样的汉语表达,在翻译那里这也许只是个偶然的巧合错误,但在实务中引发的误解却不容忽视。
美国通用会计准则在称呼计税基础时使用
的也是tax base(见:/st/summary/stsum109.shtml)。
立法文献考证。
美国税局出版的专门说明tax basis的刊物名称即为basis of assets,网址:/pub/irs-pdf/p551.pdf。
美国法典中也未出现过tax basis与负债联系在一起使用的情形,而会计上的计税基础既可以指称资产与可以指称负债。
专门学术文章的论述。
《计税基础确认理论》(英文) http://t/zYhKfXX。
这篇文章对税法上的计税基础在美国税法立法中的出现原因及立法背景作了较为详尽的考察,也对计税基础的确定与计量方法问题给出了理论上回答。
通过这篇文章我们可以肯定的是:计税基础tax basis是一个税法所特有的专门法律用语,有着自己的特定含义,是一个仅与资产相联系的概念,其确定与计量有着不同于会计上计税基础tax base的专门的规则与方法。
专门机构及有关知识整理机构的定义。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税务术语字典》,点击(/ctp/glossaryoftaxterms.htm)。
该字典给出的定义是,tax basis这一术语在美国语境下,代表纳税人投资于资产的金额。
维基网站关于计税基础的文章,/wiki/Tax_basis。
二、概念混淆的原因及其弊端如果读者认真阅读上面的资料,就会得出税法上的计税基础有着自己的形成历史,有着自已的确定规则及计算方法。
税法上计税基础与会计上计税基础概念的混淆问题只会出现在我国,因为在翻译时我们将两个不同英语表达翻译成同一个汉语表达了,而之后,我们的学者与税法起草者可能由于base 与basis是同根词意思相近的原因,没有深究这两个不同学术领域中术语的区别,在立法时也忽视两者的不同。
这两个概念在理论上的混淆如果不加以厘清,必然会引起实务上的种种弊端。
如在企业重组税收规范性文件中就出现了负债计税基础这
样的有悖于常识的表述。
如果在税收实践中,对两者不加以区别,在计算交易的应纳税所得时,简单地套用会计上计税基础那套确定与计量方法,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如加计扣除的无形资产发生中途出售情形,在计算税款时,其计税基础的确定就不能简单地套用该无形资产在会计上的计税基础。
三、解决措施欧盟在合并指引(http://ec.europa.eu/taxation_cus ...
ective/index_en.htm)中,既没有使用会计上tax bases也没有使用税法上的tax basis,而是使用另一个完全不同的不会发生混淆的表达tax value,笔者在这里暂且译为计税价值。
我国企业所得税在立法时,特别是企业重组规则制定时借鉴了美国许多相关的税法规则,也许当初在借鉴美国计税基础理论时,考虑到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已经有了计税基础用语,不如将tax basis译为计税价值,计税价值在意思上更有利于我们理解tax basis的本义。
小结引起笔者质疑税法上计税基础不同于会计基础概念时,始于学习企业重组税收政策,笔者向在平时非常敬重的税收网友提出疑问时,并没有得到一个合理的解释,笔者的质疑也没有得到支持。
随着时间的推移,笔者又收集了一些证据资料,现整理出来,供大家探讨。
欢迎各位拍砖,以期求得对这个问题的最终释疑。
计税基础专题帖子汇总
税法中的计税基有别于会计上的计税基础,
http://bbs.esnai/thread-4896406-1-1.html
合伙企业计税基础案例讨论,http://bbs.esnai/thread-4856406-1-1.html
出资环节中的计税基础确定,http://bbs.esnai/thread-4890750-1-1.html
计税基础确认理论(英文),http://bbs.esnai/thread-4861270-1-1.html
资产的计税基础(英文),http://bbs.esnai/thread-4783389-1-1.html
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
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
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
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
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
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
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
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