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政策:犯罪学的重点研究对象和司法实践的基本指导思想

合集下载

犯罪学各章节知识点总结

犯罪学各章节知识点总结

犯罪学各章节知识点总结犯罪学是一门研究犯罪现象、犯罪原因、犯罪预防和犯罪处理等问题的学科。

它涉及到多个学科的知识,包括社会学、心理学、法学、统计学等。

犯罪学的研究对象是犯罪行为及其相关问题,在当今社会,犯罪问题已经成为一大社会问题,对人们的生活和社会稳定造成了威胁,因此犯罪学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应用价值。

第一章犯罪学概论1.1 犯罪学的定义犯罪学是研究犯罪现象、犯罪原因、犯罪预防和犯罪处理等问题的学科。

1.2 犯罪学的研究对象犯罪学的研究对象主要包括犯罪行为、犯罪者、受害者、社会对犯罪的反应等方面。

1.3 犯罪学的发展历程犯罪学的研究历程自19世纪以来,经历了多个阶段的发展,包括古典犯罪学、正统犯罪学、现代犯罪学等阶段。

1.4 犯罪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犯罪学涉及到多个学科的知识,包括社会学、心理学、法学、统计学等,与这些学科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和互相渗透。

第二章犯罪现象及其类型2.1 犯罪现象的定义犯罪现象是指社会中出现的各种违法行为的总和,包括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和未经法定程序认定的不法行为。

2.2 犯罪现象的表现形式犯罪现象表现为多种多样的形式,包括盗窃、抢劫、诈骗、贪污、贩毒、走私等。

2.3 犯罪现象的类型根据其表现形式和社会危害程度,犯罪现象可分为财产犯罪、暴力犯罪、黑社会犯罪、经济犯罪等类型。

2.4 犯罪现象的影响犯罪现象对社会秩序和人民生活产生了消极影响,损害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对个人、家庭以及社会整体带来了不利影响。

第三章犯罪原因及其研究方法3.1 犯罪的原因犯罪的成因复杂多样,包括社会及文化环境、个体特征、心理因素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3.2 社会因素及其对犯罪的影响社会因素是犯罪形成的一个重要原因,包括社会不平等、社会矛盾、社会文化传统等,这些因素都对犯罪有一定的影响。

3.3 个体因素及其对犯罪的影响个体因素是犯罪形成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包括个体的性格、人格、家庭背景、同伴影响等,这些因素对犯罪有着重要的作用。

犯罪学考试题目及答案

犯罪学考试题目及答案

犯罪学2015.7题型:单选:20道/20分多选:5道/10分名词解释:5道/15分简答:5道/25分论述:2道/20分综合论述:1道,10分名词解释:1.犯罪学:关于犯罪现象及其产生原因和预防对策的知识与理论体系。

2.犯罪现象:是指在一定时空中表征、状述和反应犯罪原因并被犯罪原因所决定,进而为预防犯罪提供依据的有关犯罪、犯罪人、被害人的非刑法条文形态的诸经验事实的总括。

3.犯罪行为:是指行为人实施的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当受到严厉处罚的有意识的客观外在活动,是犯罪现象的有机组成部分4.犯罪人:是指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其他严重社会越轨行为,应受法律和道德责罚的自然人。

5.犯罪的自然原因:是指触引、促发主体实施犯罪,从而与犯罪现象具有因果关系,作为构成主体存在与活动的外部自然环境的诸因素及其过程。

6. 犯罪的文化原因:是指触引、促发主体实施犯罪,从而与犯罪现象具有因果关系,作为构成主体生存与活动的外部文化背景的诸因素及其过程。

7.犯罪亚文化:是指犯罪亚群体在犯罪活动过程中逐渐形成并一体信奉和遵循的,与主文化相对立的价值标准、行为方式及其现象的综合体。

8.犯罪的个体原因:是指触引、促发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的生物、生理、心理特质与观念结构等主体的内在素质及其相互关系。

9.犯罪预防:是指国家、社会(群体、组织、社区)和个人所采取的旨在消除犯罪原因、减少犯罪机会、威慑和矫正犯罪人,从而防止犯罪发生或减少犯罪发生的策略与措施的总和。

10.犯罪的社会预防:就是通过制定和执行适当的公共政策和社会政策,发展经济,完善制度与文化,组织和管理社会,避免和解决社会问题,从而减少和克服犯罪的社会过程。

11.犯罪治安预防:即犯罪控制,是指由专门的社会控制力量运用国家赋予的权利,控制犯罪行为实施所需要的或者可能利用的外部条件,发现和制止犯罪行为的实施,防止和减少犯罪对社会的危害的各种行政措施。

12.犯罪的技术预防:是指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的研究成果,设计和利用各种技术防范手段,即时发现犯罪、阻止犯罪、制服犯罪人的活动。

犯罪学章节知识点

犯罪学章节知识点

犯罪学章节知识点概述总结第一章:犯罪学概述第一节:犯罪学的研究对象及意义1.1犯罪学的概念犯罪学就是研究犯罪现象的科学根据犯罪学研究对象与内容的不同,又有广义和狭义的犯罪学之分狭义犯罪学:探索犯罪发生的原因及其规律的科学。

一部分是犯罪学的基本问题研究和理论。

另一部分是犯罪原因研究和理论。

广义犯罪学:不仅包括对犯罪现象及其发生原因和规律的研究,还包括对控制和预防对策的研究。

1.2犯罪学的研究对象○1犯罪现象(犯罪学的研究是以犯罪现象为基础) 犯罪现象研究有两个视角:一是具体的犯罪事件(包括犯罪人、犯罪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犯罪行为的对象、犯罪发生的时空条件及犯罪造成的后果)二是全部或部分犯罪事件的集合体。

犯罪原因的研究一般从两个思考方向展开:个体差异研究(假设一些人更容易实施犯罪)社会结构/过程研究(假设某类社会环境产生较高的犯罪率)○3犯罪对策(犯罪学研究的目的和归宿) 犯罪对策:包括打击犯罪、控制犯罪和预防犯罪,是指运用多种手段,消除和减少犯罪门性的综合措施犯罪预防和控制研究内容主要包括:犯罪预测、犯罪预防战略、预防主体、预防体系和措施等方面。

研究程序:观察犯罪现象 分析犯罪原因 提出犯罪预防与控制为内容的对策建议1.3犯罪学的研究意义○1认识犯罪刑法学就是对犯罪和刑罚规律——进行概括的科学;刑法学研究犯罪是从规范的角度研究;刑法学研究犯罪是为其研究目的服务的,即如何正确适用法律。

不重视犯罪实际、不重视犯罪规律、原因。

犯罪学对犯罪现象本质和规律有着的理性科学的认识认识犯罪就是透过犯罪的表面现象,揭示犯罪发生发展的规律及其原因。

○2指导刑事政策(犯罪学为指导刑事政策提供依据)刑事政策是国家采取的治理和预防犯罪的对策。

刑事政策制定前提是对犯罪现象的科学认识;第二步制定控制和预防犯罪的方阵、策略和方法,采用刑罚和一系列非刑罚处理措施,来达到惩罚犯罪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首先,犯罪学对犯罪的认识功能为刑事政策的制定提供了依据。

犯罪学知识点梳理

犯罪学知识点梳理

引言概述:犯罪学作为一门研究犯罪行为及其原因的学科,旨在揭示犯罪现象的本质、犯罪行为的心理机制和社会背景,以提供有效的预防和处理犯罪的方法与手段。

本文旨在梳理犯罪学的知识点,以便读者深入了解犯罪学的基本理论和研究方法。

正文内容:一、犯罪学的基本概念和分类1.犯罪学的定义及其研究对象2.犯罪学的分类和研究方法3.犯罪学的发展历程和学派观点4.犯罪学的基本概念:犯罪、犯罪者、犯罪动机等5.犯罪学与其他相关学科的关系:法学、心理学、社会学等二、犯罪行为的类型和特征1.犯罪行为的分类:刑事犯罪、非刑事犯罪等2.犯罪行为的特征:违法性、社会危害性、主观恶性等3.犯罪行为的数量与趋势统计4.犯罪行为的时空分布规律5.犯罪行为的个体差异与群体特征:性别、年龄、社会地位等三、犯罪的心理机制和原因分析1.犯罪心理学的基本理论:社会学习理论、心理动力学理论等2.犯罪心理机制的认知过程和行为表现3.犯罪心理对犯罪行为的影响:冲动性、暴力倾向、欺骗手段等4.犯罪的原因与预防:家庭环境、教育水平、社会压力等因素的研究5.犯罪的心理评估与治疗:心理咨询、心理干预等手段的应用四、犯罪的社会背景与环境因素1.犯罪与社会变革的关系:经济发展、城市化进程等因素的影响2.社会不平等与犯罪现象:贫富差距、社会排斥等问题的探讨3.社会支持与犯罪预防:社会福利、社会网络等的作用分析4.犯罪的空间分布与社会结构:城市犯罪、社区犯罪的研究5.犯罪的文化因素与价值观念:文化背景、价值观的影响分析五、犯罪学的应用与发展趋势1.犯罪学在刑事司法领域的应用:犯罪侦查、犯罪教育等2.犯罪学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犯罪预防、社区安全等3.犯罪学的跨学科发展与创新:犯罪科技、犯罪数据分析等4.犯罪学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国际刑警组织、联合国犯罪预防等5.犯罪学的未来发展趋势:数字化犯罪、网络犯罪等新兴领域的研究总结:犯罪学作为一门跨学科的学科,旨在通过研究犯罪现象的本质和原因,提供有效的预防和处理犯罪的方法与手段。

论犯罪学的研究对象与研究任务

论犯罪学的研究对象与研究任务

论犯罪学的研究对象与研究任务作者:戴琴来源:《法制博览》2015年第06期摘要:犯罪学的研究对象就是犯罪规律,而犯罪现象、犯罪预防、刑事政策等等均不是犯罪学的研究对象,而是作为犯罪学研究的其他部分而得以存在。

如犯罪现象只是犯罪学研究的素材,犯罪预防只是犯罪学研究的目的,等等。

为了将犯罪学研究科学化,系统化,必须进一步明确犯罪学的研究对象。

关键词:犯罪学;研究对象;犯罪规律中图分类号:D91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5)17-0273-01从学术界现有的观点来看,存在犯罪学研究对象、研究内容乃至学科体系存在交叉、重叠的现象,这些现象妨碍了犯罪学研究的深入。

因此,有必要对犯罪学研究对象作进一步的具体的分析。

要科学地确定犯罪学的研究对象,应该从犯罪学的研究任务出发。

一、犯罪学的研究任务犯罪学的研究有很多方法,但是显然方法是在研究对象确定之后才进行选取的,在学术研究过程中,人们往往针对不同的研究对象,选定不同的研究方法。

不同的学术流派在研究方法上也是不同的,甚至不同的研究方法和手段成了区分不同学术流派的标志。

在对犯罪学研究对象进行分析之前,根据研究方法来确定犯罪对象显然是不科学的,这会人为地制造很多混乱。

科学的方法是首先对犯罪学的研究任务进行分析总结,在确定犯罪学的研究任务之后,再具体确定犯罪学的研究对象。

犯罪学的研究任务有以下几点:第一,对犯罪这一客观事物的规律进行研究。

犯罪是人类社会特有的现象,一般表现为对人类社会既定规则的严重破坏,而且在不同的文明和社会中,人们对于犯罪的看法并不一致,这反映在刑法上就是不同的行为在有的国家可能被刑法确认为犯罪行为,而在有的国家却不被认为是犯罪行为。

犯罪学既然是以“犯罪”作为名称的一个学科,那么首先应该对犯罪这一客观事物进行研究,给出有关犯罪的科学、合理的解答。

犯罪一般呈现出一些特定的规律,如犯罪人的年龄分布、性别比例,犯罪行为的地区分布、犯罪的起因等等,学者们可以根据掌握的素材,作出概括性的总结,发现其中存在的规律。

犯罪学-论述题

犯罪学-论述题

1.试论犯罪学的研究对象 p6犯罪学的研究对象受制于对犯罪学概念的理解,两者应具有一致性。

据我们所采用的广义的犯罪学的定义,犯罪学的研究对象应包括三方面:犯罪现象、犯罪原因及犯罪的预防与控制。

(一)犯罪现象犯罪现象是犯罪事件发展的外部形态和联系。

犯罪学的研究也是以犯罪现象的研究为基础,只有通过犯罪现象的研究才能进一步分析犯罪原因,寻找适当的犯罪对策。

犯罪现象研究主要有两个视角,即具体的犯罪事件与犯罪事件的集合体:①具体的犯罪事件,包括犯罪人、犯罪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犯罪行为的对象、犯罪发生的时空条件及犯罪造成的后果。

②全部或部分犯罪事件的集合体,主要从整体、结构方面来研究,包括犯罪状况、犯罪特点、犯罪规律。

⑴犯罪状况,指一定时空犯罪发生的数量、犯罪率、犯罪类型、时空分布、危害程度,犯罪人的性别、年龄、职业、身份、文化程度、犯罪经历等构成状况。

是犯罪学研究基本的经验事实。

⑵犯罪特点,是指一定时空条件下犯罪现象所表征出来的犯罪状况的特殊性。

⑶犯罪规律,是指作为犯罪集合体的犯罪现象与其他事物之间的内在的、必然的联系,决定着犯罪现象发展变化的趋势。

(二)犯罪原因犯罪学研究中所指出的犯罪原因应当从统计论的因果关系角度来理解,即犯罪原因对于犯罪的发生只具有概率性的作用和影响,而不是必然引起犯罪的发生。

即犯罪原因就是指增加犯罪发生概率的各种事物或现象。

犯罪原因的研究一般从两个思考方向展开:一是个体性差异研究,假设一些人比另一些人更可能实施犯罪,主要从犯罪人的生理和心理方面研究;二是社会结构/过程研究,假设某类社会环境产生较高的犯罪率,主要从宏观和微观社会环境方面寻找犯罪原因。

(三)犯罪预防和控制预防和控制犯罪是犯罪学研究的目的和归宿。

犯罪控制,是指国家专门机构在犯罪行为发生后或过程中采取的把犯罪数量和犯罪质量限制在社会容忍的正常范围内的强制性手段。

犯罪预防,是指为消除犯罪原因和条件,防止犯罪发生而事前采取的社会性和专门性的综合措施。

犯罪学教学大纲

犯罪学教学大纲

《犯罪学》课程教学大纲一、《犯罪学》课程说明(一)课程代码:02130051(二)课程英文名称:Criminology(三)开课对象:法学院本科生(四)课程性质:犯罪学既是一门综合性的基础理论学科,又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

犯罪学对犯罪现象、犯罪原因、犯罪预防等内容进行深入研究,运用法学、社会学、心理学、经济学、教育学等学科知识,系统分析犯罪活动的现状、特点,研究犯罪活动规律,探索犯罪活动成因,预测犯罪活动的发展趋势,提出既有一定理论深度,又可操作的预防和控制犯罪的基础思想方法和策略。

对于其它法学学科的研究具有一定的意义。

本课程是法学专业本科生的专业选修课,以完成刑法学的学习为前提。

(五)教学目的:通过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理论对中国的犯罪问题作全面的理论分析,使学生对犯罪现象有个基本的了解;对犯罪学的核心和主干问题——犯罪原因有个较全面、多层次的掌握;对犯罪预防有个轮廓的印象。

(六)教学内容:本课程教学的主要内容包括概述、西方犯罪学的历史发展、犯罪现象论、犯罪原因论、犯罪根源、犯罪的社会原因、犯罪的主体原因、被害人与犯罪、犯罪预防概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犯罪的预防等。

(七)学时数、学分数及学时数具体分配学时数:56 学时学分数: 2学分(八)教学方式主要以讲授为主,并穿插课堂讨论、相关题材影视、辩论赛等形式。

(九)考核方式和成绩记载说明考核方式为考试。

严格考核学生出勤情况,达到学籍管理规定的旷课量者将被取消考试资格。

综合成绩根据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评定,平时成绩占40% ,期末成绩占60% 。

二、讲授大纲与各章的基本要求第一篇绪论第一章犯罪学的概念教学要点:通过教学和学习,使学生了解作为一门学科,定义犯罪学的概念本身存在着困难,掌握确定犯罪学研究对象的意义、方法和根据,明确犯罪学的学科任务、特点、性质、地位和理论体系等问题。

教学时数:2学时教学内容:第一节作为一门科学的犯罪学的复杂性一、定义犯罪学概念的困难二、关于犯罪学概念的各种不同观点第二节确定犯罪学研究对象的意义、方法和根据一、犯罪学对象本身是个需要确定的问题二、确定犯罪学对象的意义三、犯罪学必须有自己的犯罪概念四、学科任务是确定犯罪学研究对象的根据第三节犯罪学的学科任务、定义和学科特点一、犯罪学的学科任务及犯罪学概念的定义二、犯罪学的学科特点第四节犯罪学的学科性质、地位和理论体系一、犯罪学的学科性质二、犯罪学的学科地位三、新犯罪学的理论体系【复习与思考题】1.造成犯罪学概念混乱的原因是什么?2.如何确定犯罪学的研究对象?3.什么是犯罪学?学科性质和地位如何?【拓展阅读书目】1.[德]汉斯·约阿希姆·施奈德著,吴鑫涛等译:《犯罪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

犯罪学主要知识点修订稿(二)2024

犯罪学主要知识点修订稿(二)2024

犯罪学主要知识点修订稿(二)引言概述:犯罪学是一门研究犯罪现象及其原因、预防与控制的学科,对于理解犯罪现象以及制定有效的预防和打击犯罪策略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犯罪学的主要知识点进行修订,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犯罪学的核心内容。

一、犯罪学的概念及发展历程1. 犯罪学的定义2. 犯罪学的学科性质3. 犯罪学的研究对象4. 犯罪学的发展历程4.1 早期的犯罪学理论4.2 现代犯罪学的兴起4.3 当代犯罪学的发展动向二、犯罪与社会结构1. 犯罪与社会结构的关系1.1 社会结构对犯罪的影响1.2 犯罪对社会结构的影响2. 社会结构的类型与犯罪率的关系2.1 经济结构与犯罪率的关系2.2 教育结构与犯罪率的关系2.3 文化结构与犯罪率的关系三、犯罪学的犯罪类型分类1. 普通犯罪与特殊犯罪的区别 1.1 普通犯罪的概念与特点1.2 特殊犯罪的概念与特点2. 犯罪的分类方法2.1 按犯罪对象分类2.2 按犯罪手段分类2.3 按犯罪目的分类四、犯罪学的犯罪心理学分析1. 犯罪心理学的概念与研究内容 1.1 犯罪心理学的定义1.2 犯罪心理学的研究主题2. 犯罪心理学的理论框架2.1 公共心理学理论2.2 犯罪心理学理论2.3 反社会心理学理论五、犯罪学的预防与治理策略1. 预防与治理的关系1.1 预防的概念与特点1.2 治理的概念与特点2. 犯罪预防的主要策略2.1 社会预防策略2.2 法律预防策略2.3 教育预防策略总结:通过修订本文,我们对犯罪学的主要知识点进行了梳理和整理。

犯罪学作为一门重要的学科,对于我们理解犯罪现象以及预防和打击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在今后的学习和实践中,我们应当深入研究犯罪学的各个方面,以提高我们对犯罪问题的认知和应对能力。

犯罪学的主要研究方向和内容

犯罪学的主要研究方向和内容

犯罪学的主要研究方向和内容
犯罪学是犯罪学科中的一门学科,主要研究犯罪行为的原因、模式、发展趋势以及对社会的影响。

犯罪学的研究方向和内容涉及广泛,以下是几个主要的方向和内容:
1. 犯罪心理学:犯罪心理学研究犯罪者的心理特征、个性和心理过程,探讨犯罪行为的心理动机以及人们为什么会选择犯罪。

这个研究方向重点研究心理学、社会学和犯罪学之间的关系,以便更好地理解犯罪行为。

2. 犯罪社会学:犯罪社会学关注犯罪行为与社会因素之间的关系。

研究者通过考察社会结构、社会不平等、社会变迁等因素与犯罪行为之间的联系,以便深入了解社会背景对犯罪的影响。

3. 犯罪预防和控制:这个研究方向主要关注如何预防和控制犯罪行为。

犯罪学家通过研究犯罪率的变化、刑罚政策的效果以及犯罪预防措施的有效性,提出控制犯罪的策略和建议。

4. 犯罪统计学:犯罪统计学是犯罪学的一个重要分支,通过统计和分析犯罪数据来了解犯罪行为的模式和趋势。

犯罪统计学的研究内容包括犯罪率、犯罪类型、犯罪地点等,旨在提供基于数据的决策和政策建议。

5. 犯罪学理论:犯罪学理论是犯罪学的基础,试图解释犯罪行为和犯罪者的动
机。

犯罪学家通过建立和发展各种犯罪学理论,如社会学、心理学、生物学和经济学等,以揭示犯罪行为的原因和模式。

总体而言,犯罪学的研究方向和内容是多样化的,从心理学、社会学到统计学和理论研究,旨在全面了解犯罪行为,提出有效的犯罪预防和控制策略,为社会安全和公共政策制定提供科学依据。

犯罪学简答

犯罪学简答

1.犯罪学的研究对象?犯罪现象、犯罪原因、犯罪对策0.犯罪对策研究内容包括:各种预防犯罪的措施,各种预防犯罪的方法诸功能及其相互关系,惩罚犯罪的手段及其效果,如何成功矫治和改造犯罪人等,为打击和预防犯罪提供依据。

2.犯罪学的作用?①认识犯罪。

②为制定和完善刑事政策、刑事法律提供依据。

③为预防犯罪的实践提供理论依据。

④为培育犯罪预防的社会基础提供帮助。

0.犯罪学的研究可为犯罪预防提供理论依据主要体现在:研究和提示犯罪现象的本质和发展变化规律,树立科学的预防观,提高决策者的预防决策水平;准确分析和界定影响犯罪的现实因素,从宏观上规划完整的犯罪预防理论体系;剖析犯罪行为发生的过程,提出具体的消除犯罪动机、减少犯罪机会、增加犯罪风险等措施与办法。

3.犯罪学的学科性质代表性观点?法学观点、社会学观点、社会法学观点、生物学观点、独立的综合学科的观点0.对犯罪学的学科性质的表述:犯罪学是以社会学、法学、心理学等学科为基础中,并运用多种学科的理论与研究方法,提示犯罪现象及原因,探索防控犯罪对策的一门综合性的社会科学。

4.犯罪学是多学科交叉的、独立的综合性学科的原因?①犯罪学是以社会学、法学、心理学等学科为基础是由犯罪问题的特点决定的。

②犯罪学的综合性是由犯罪学的研究对象决定的5.犯罪学与刑法学的区别?①从学科性质上看,刑法学是一门规范性科学,它以刑法规范为依据,研究犯罪的法律特征以及犯罪与刑罚之间的相互关系。

而犯罪学则是一门事实性或陈述性科学,它着眼于犯罪的动态过程,着重解释犯罪的实际情况、犯罪的原因以及防控犯罪的对策和方法。

②内容上,在研究的犯罪行为的外延方面,刑法学是刑事法律规定的犯罪;而犯罪学是社会上客观存在的犯罪。

在犯罪原因和防控对策方面,犯罪学把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视为影响犯罪产生的一种因素,并把刑事惩罚制度视为整个预防犯罪宏观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门;刑法学仅把犯罪的刑事惩罚视为犯罪的主要对策。

③从研究方法上看,刑法学主要采用规范分析法,而犯罪学则主要采用事实分析法,即经验型的研究方法。

论刑事政策学的研究对象(一)

论刑事政策学的研究对象(一)

论刑事政策学的研究对象(一)关键词:刑事政策/研究对象/公共政策实际上,就刑事政策学的研究对象而言,所有关于它的争论都是指向刑事政策的具体范围,即最广义说、广义说和狭义说或广义说、狭义说。

到底刑事政策属于哪一种学说,直接关系到刑事政策的具体范围,也就是关系到刑事政策学的研究对象。

一、刑事政策学研究对象之理解对于刑事政策的解释自刑事政策这个概念问世以来一直争论不休。

“至今几乎所有关于刑事政策的著述,找不到两个完全相同的刑事政策定义”。

1]所以要不加争论地阐明刑事政策学的研究对象,是不现实的。

其原因就在于,刑事政策是以公共政策为依托的,而公共政策又是以公共权力为支撑的。

也就是说刑事政策所涉及的要素或影响和被影响的因子就不仅仅是框在“刑事”两字的范畴了。

公共权力,按照马克思、恩格斯的观点,说到底就是国家产生后统治阶级拥有的权力。

“国家和旧的氏族组织不同的地方,第一点就是它按地区来划分它的国民……第二个不同点,是公共权力的设立,这种公共权力已不再同自己组织为武装力量的居民直接符合了。

这个特殊的公共权力之所以需要,是因为自从社会分裂为阶级以后,居民的自动的武装组织已经不可能了……这种公共权力在每一个国家里都存在,构成这种权力的,不仅有武装的人,而且有物质的附属物,如监狱和各种强制机关,这些东西都是以前的氏族社会所没有的。

”2]在西方学者眼里,国家就是“被疆界所束缚的权力的容器,即一套由权力组织的、为权力服务的机构”。

3]国家权力执掌者和权力组织可以动用各种强制手段和力量(军队、警察、监牢、法庭等等),还可以征缴(包括强迫性征缴)各种税收。

4]韦伯也把国家定义为社会中唯一可以合法运用武力的强制力量。

国家,只有国家,才掌握着合法性的生杀大权。

5]从以上这些观点,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这种“公共权力”是具有强制性的。

那么如何来理解公共政策?公共政策大底可以从国家管理社会的目标、原则、方略、措施等意义上来理解。

制定公共政策的目的也可以说是为了解决社会领域的价值判断和取舍。

论述犯罪学研究对象的基本内容

论述犯罪学研究对象的基本内容

论述犯罪学研究对象的基本内容犯罪学是研究犯罪现象的学科,其研究对象是犯罪行为及其相关因素。

犯罪学的研究对象包括犯罪的形成过程、犯罪的行为特征、犯罪的影响因素、犯罪的后果等方面。

下面将具体探讨犯罪学的研究对象的基本内容。

首先,犯罪学研究的对象是犯罪行为。

犯罪行为是指人类违背社会规范的行为,它违反了国家规定的法律、法规和制度,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侵犯,给社会带来了危害。

犯罪行为的研究可以从犯罪类型、犯罪手段、犯罪时间、犯罪地点等方面进行探讨,以进一步深入了解犯罪行为的本质和规律。

其次,犯罪学研究的对象也包括犯罪的形成过程。

犯罪不是突然出现的,而是由多种原因、因素、动机、背景等因素作用而形成。

犯罪的形成过程可以从家庭环境、社交圈子、教育背景、经济收入等方面进行探讨,以了解为何有人会走上犯罪道路,剖析犯罪现象的社会根源,为制定打击犯罪的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另外,犯罪学研究的对象还包括犯罪的影响因素。

犯罪的产生与许多因素密切相关,例如社会、文化、心理、司法、法律等方面的因素。

对这些影响犯罪的因素展开深入探究,不仅有助于推动右刑事政策的改革和完善,更可为预防犯罪,提供科学依据。

最后,犯罪学研究的对象还包括犯罪的后果。

犯罪行为给个人、家庭、社会带来的伤害和损失是非常严重的,这些损失包括身体健康、财产损失、人际关系等。

同时,还包括社会安定和公众信任危机等方面的严重后果。

从犯罪的后果入手,可以推动严厉打击犯罪,降低犯罪率,为社会的和谐稳定提供保障。

总之,犯罪学是一门综合性学科,其研究对象包括犯罪行为、犯罪的形成过程、犯罪的影响因素和犯罪的后果等方面。

探究这些对象的基本内容,可以更好地了解、预防和打击犯罪行为,提高社会的安全稳定。

犯罪学简答题

犯罪学简答题

犯罪学简答题1、犯罪学的研究对象有哪些?犯罪现象、犯罪原因、犯罪对策。

2、犯罪学的作用是什么?(1)认识犯罪(2)为制定和完善刑事政策、刑事法律提供依据(3)为预防犯罪的实践提供理论依据(4)为培育犯罪预防的社会基础提供帮助3、犯罪学的学科性质。

犯罪学是以社会学、法学、心理学等学科为基础,并运用多种科学的理论与研究方法,揭示犯罪现象及其原因,探索防控犯罪对策的一门综合性的社会科学。

4、犯罪学研究的具体方法主要有哪些?现场调查法、社会调查法、统计研究法5、犯罪学研究的基本步骤有哪些?(1)确定选题阶段(2)制定研究计划阶段(3)实施阶段(4)对资料的处理、分析、总结阶段(5)提出研究成果6、古典犯罪学派的主要思想。

(1)主张自由意志决定行为(2)强调犯罪的刑罚预防(3)认为其他手段也可以对减少犯罪发生作用。

7、贝卡利亚认为有效的刑罚应具有哪几个原则? 罪刑相适应、及时性、必然性8、菲力的犯罪三原因论。

人类学因素、自然地理因素、社会因素9、犯罪研究的基本原则有哪些?(1)定量研究与定性研究相结合的原则(2)微观研究与宏观研究相结合的原则(3)科学性与价值性相结合的原则10、犯罪研究中的资料收集方法主要有哪些?文献法、访谈法、观察法、问卷法11、犯罪现象的性质是什么?历史性、政治性、社会性、文化性12、犯罪方式的特征是什么?(1)受客观条件的制约,随着客观条件的变化而变化(2)随着犯罪产生的过程而出现(3)复杂多样性(4)累积而非淘汰式发展13、当代中国的犯罪现象的规律是什么?犯罪的发生、发展具有起伏率、消长率、辐射率三大规律14、犯罪的起伏率表明什么问题?(1)事物发展的不平衡性(2)犯罪对社会大变革、大动荡依存性(3)犯罪起伏具有潜伏周期和时间上的持续性15、犯罪的消长率表明什么问题?(1)影响和制约犯罪率、发案率高低的因素来自两个方面,即诱发犯罪的消极因素和遏制犯罪的积极因素,它们构成矛盾的两个对立面,始终处于激烈的斗争之中。

犯罪学的研究对象、学科性质及地位

犯罪学的研究对象、学科性质及地位

1、犯罪学的研究对象、学科性质及地位犯罪学的研究对象一、犯罪现象犯罪现象是一种社会法律现象,是一个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内所发生的全部犯罪行为的总称。

(一)犯罪现象的本质属性1.研究犯罪现象的本质属性是犯罪学的重要任务,“一定数量的犯罪集合而构成的犯罪现象,不是个别的具体的犯罪行为的简单相加,它在一个新的层次上具有的新的性质”。

(1)马克思主义认为,在阶级社会里,什么行为是犯罪,什么行为不是犯罪,总是由统治阶级的利益和统治秩序的需要而通过国家的法律加以规定,从这个意义上讲,它具有阶级性和法定性。

(2)罪与非罪的界限不是永远不变的,它总会随着历史的发展而变化,从这个角度看,犯罪现象又具有相对性。

(3)实施犯罪的人,产生犯罪行为的原因和条件以及危害结果都具有社会性,因此,犯罪现象又具有显著的社会性。

(二)犯罪情况、特点和规律1.犯罪情况犯罪情况是犯罪数量、类型、危害的程度、犯罪的时间、地区、犯罪主体的构成状况和犯罪主体的个人情况。

它是犯罪现象最表层的现象,是最基本的犯罪事实和最基本的研究素材。

2.犯罪特点犯罪特点是犯罪现象所表现出来的某种特性,即犯罪现象在某一时期内的共性。

它是对犯罪现象的深层次的显现。

3.犯罪规律犯罪规律是在一定条件下,犯罪的升降、涨落、变化和发展的一般趋势。

即犯罪的流量和流向的一般运动过程。

犯罪规律决定了犯罪情况和特点,并通过它们表征和显示自己。

(三)犯罪结构和犯罪分类1.犯罪结构犯罪结构是按照一定标准进行分类的各类犯罪的有机结合。

2.犯罪分类(1)犯罪分类是根据刑法规定的各种犯罪,按照一定标准归并为不同类型。

(2)犯罪分类有刑法学的犯罪分类和犯罪学的犯罪分类。

(四)犯罪人1.犯罪人是犯罪的自然人和法人。

2.被害人是研究刑事被害人的状况特点、类型、被害原因以及被害预防等方面的问题。

二、犯罪原因(一)研究犯罪原因的基本理论,包括犯罪原因、概念、特征、分类、因果关系及其方法论1.犯罪原因的概念犯罪原因是引起犯罪发生的各种因素及其相互作用的过程。

论犯罪学的研究对象资料

论犯罪学的研究对象资料

论犯罪学的研究对象一、研究对象确立的意义首先,任何一门学科都有自己的研究对象,特定的研究对象是该学科赖以建立的基础,也是区别于其他学科的根本和依据。

研究对象的确定是一个根本问题,它直接决定着这门学科的发展前途、能否提供独立的知识及促进知识的增长。

科学研究的区分,就是根据科学对象所具有的特殊矛盾性。

因此,对某一现象和领域所特有的矛盾的研究,就是某一学科的对象。

其次,研究对象的确立是明确任何一门学科范畴体系的基础。

其为研究者指明了具体研究范围,运用特定的研究方法对对象进行研究以期达到特定的目的。

因而,研究对象能为学科的研究方法和研究目的指明方向。

最后,研究对象的选择与确定,还可显示出一门学科理论化的程度。

任何学术研究都会使用甚至提出一些概念,也可能讨论一些命题,进行理论的命题与命题之间的整合。

因此,对一门学科研究对象的观察与分析,可以看到这门学科发展的成熟程度及可能的发展前景。

对象是学科的基础,没有独立而必要的对象,就不可能有学科。

犯罪学学科的完备建立需要确定研究对象,以区别于其他学科,展现其自身的独立性。

二、犯罪学研究对象的争论关于犯罪学的研究对象,学界主要有以下几种不同的观点:(一)犯罪学的研究对象是犯罪现象。

《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认为“:犯罪学是以犯罪现象为研究对象的科学。

”学者对此进行了批判,犯罪现象这一概念本身外延极其广泛,并无确定的界说,特别是存在着犯罪学与刑法学各自界说角度和标准的不同,上述定义不免失之笼统。

”(二)犯罪学的研究对象是犯罪原因。

犯罪学就是研究犯罪的产生、发生、发展原因的科学,即犯罪原因说,这也就是理论上所认为的狭义的犯罪学概念,犯罪学即是犯罪原因学。

(三)犯罪学的研究对象是犯罪原因和犯罪预防,认为犯罪学就是查明犯罪产生的原因,并有针对性地提出犯罪防范和控制措施。

(四)犯罪学的研究对象是犯罪现象、犯罪原因和犯罪预防,这是通说观点。

犯罪的现象、原因和预防是研究犯罪问题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这是广义的犯罪学概念,以三者为研究对象。

《犯罪学》概述

《犯罪学》概述

《犯罪学》概述
《犯罪学》的研究对象是犯罪现象、犯罪原因和犯罪预防的基本知识、理论。

主要讲述中外犯罪学的产生、发展的过程;犯罪的基本分类和各种犯罪的基本情况;关于犯罪原因的基本理论;犯罪预测及其各国关于犯罪预防的基本理论与实践。

该课程在法学专业刑、民法方向的专业课程体系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与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监狱法学等共同组成刑事法学的课程体系,是法学专业必修课程之一。

对实现法学专业刑、民法方向的本科学生的培养目标,在使学生知识体系的系统化、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二、课程目标:
(一)通过学习,使学生能够知道《犯罪学》与《刑法学》、《监狱法学》等相邻学科的关系,了解《犯罪学》的性质、地位、价值、研究范围、基本框架、研究方法、学科进展和发展趋势。

(二)通过学习,使学生能够理解《犯罪学》的主要概念、基本原理、原则和观点。

(三)通过学习,培养学生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四)通过学习,使学生能熟练地运用所学的理论应用到具体的实践中去,正确地分析和解决现实生活中的犯罪现象、犯罪原因和犯罪预防相关问题。

犯罪学整理

犯罪学整理

研究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司:刑研究犯罪的法律特征和犯罪的法律后果:刑法学研究剥夺犯罪人自由的刑罚执行:监狱学研究经由犯罪现象追索犯罪原因并预防犯罪发生:犯罪学“犯罪具有不可避免性”犯罪作为社会病态的反应,具有不可避免性。

犯罪可以理解为一种社会疾病,犯罪学可以界定为医治犯罪这种社会疾病提供妙药良方的社会医学。

完全不存在犯罪的社会状态是有异常病理的。

这样的社会必定是具有强烈的道德意识约束而没有反对的人。

犯罪学的研究对象:(1)犯罪学研究的出发点是犯罪人,从犯罪人再到宏观的犯罪现象。

按此思路,犯罪学的研究范畴(范围)是:犯罪与犯罪人、被害与被害人、犯罪现象、犯罪原因、犯罪预防、犯罪控制、犯罪矫治八个方面。

(2)我国犯罪学“四板块结构”:绪论、现象论、原因论、预防论(通说)。

(3)犯罪学研究的对象是犯罪现象,而非犯罪原因和犯罪预防对策。

犯罪现象是犯罪行为的反映和外化,没有犯罪行为就没有犯罪现象,犯罪行为是根本所在。

一个人的行为有其自身的生物性因素和其所处的社会环境两方面因素决定。

犯罪学的研究对象也可以理解为犯罪人及社会环境。

犯罪学中犯罪概念的界定,与刑法学中的不同?(1)犯罪概念具有多元性,不存在一般的犯罪概念。

刑法学以作为价值事实的犯罪为研究对象,研究的是犯罪的法定构成要件。

犯罪学是以作为科学事实的犯罪为研究对象的,是“真正研究犯罪的科学”。

(2)不同的论域有不同的犯罪概念,社会危害性是社会论域中的犯罪的本质,法律论域犯罪的本质是法益危害性。

社会危害性不仅是判断犯罪行为的标准,也是判断一切违法行为如民事侵权行为、行政违法行为的标准。

一切违法行为都有社会危害性,社会危害性是一切违法行为的本质特征,是“刑法化”将“社会危害性”变成了“法益危害性”。

(3)刑法学主要不是研究犯罪的,更不是对作为社会现象的犯罪现象本身进行研究的,而是研究刑罚的。

犯罪学认识论研究范围:第一:犯罪现象认识论(犯罪定义、犯罪功能、犯罪的必然性)第二:犯罪原因认识论(研究犯罪原因的方法论、切入点及目的性等)第三:犯罪控制研究中的认识论(犯罪控制的可能性、犯罪控制与社会政策的相关性理论犯罪学与实证犯罪学犯罪学的终极目的在于能否为犯罪的研究提供研究工具,即一系列能够准确解释犯罪现象的概念与范畴,并使其构成一个能够解释各种犯罪现象和问题的理论体系。

浅谈刑事法律相关论文

浅谈刑事法律相关论文

浅谈刑事法律相关论文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人民群众对刑事法律的关注也越来越深入。

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刑事法律相关论文,供大家参考。

刑事法律相关论文范文一:刑事法律观念的转换刑事法律观念是一种高层次的刑法意识,它是人们对于刑法的思想认识、心理态度和价值取向等观念态文化的总和。

刑法观直接影响着国家的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和民众的刑事法律意识。

因而,确立正确的刑法观是建立具有中国社会主义特色刑法的思想和理论基础,是中国刑法走向现代化的必然选择。

确定正确的刑法观首先要具备批判的精神和创新的意识。

即着力批判“阶级斗争为纲”和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刑法工具主义,彻底破除中国封建社会延续的刑法万能主义和重刑主义的观念一(一)批判刑法工具主义,树立人权保障观刑法被认为是最集中地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法律。

因而,刑法的政治属性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计划经济时期突出地显现出来。

刑法的政治功能被放在第一位,刑法的打击锋芒被界定为主要针对反革命罪;刑法中不具有政治职能性质的条款也要为其政治职能服务。

(注:苏惠渔等:《刑法价值观念的一次维新》,《法学》1999年第2期。

)对于刑法这种近于直观的认识,不仅在事实上导致人们直接把刑法用作维护阶级统治的工具,而且导致人们在观念上把刑法看成是以统治阶级意志为转移的可以随心所欲地使用的工具,这个工具就是人们印象中的“刀把子”。

刑法就是执行阶级专政职能、镇压阶级敌人反抗,惩罚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工具。

其实,刑法并不仅是实现国家政治目的的工具,甚至主要不是实现国家政治目的的工具。

现代刑法理念和原则的产生是基于人权保障、实现社会正义而产生的。

现代刑法的灵魂——罪行法定原则就是基于公民防范司法擅断,制约国家刑罚权,保护个人自由,实现社会正义而提出的。

这一原则确定的理论基础即自由、平等、博爱、人权的思想和观念,在我国由于长期以来受社会本位的整体主义的束缚,受政治刑法观和刑法工具主义的影响和制约,个人权利强调得不够,(注:梁根林:《二十世纪的中国刑法学》,《中外法学》1999年第3期。

犯罪学中的研究对象和期待可能性问题

犯罪学中的研究对象和期待可能性问题

众所周知,犯罪学属于刑法学与社会学的一门交叉学科。

在我国,对于刑法学的研究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规模,并且可以说已经建构了其独特的理论框架,拥有了一大批对其孜孜以求的学者。

相比之下,对于犯罪学的研究则逊色不少。

有鉴于此,廓清犯罪学的研究对象是必不可少的一道工序。

应该说,我国学者中有很多的有识之士已认识到了这一点,而力求将犯罪学完全独立,通过属于自己的一套基本范畴来建筑理论大厦。

笔者在本文当中,着重区分犯罪学与刑法学的研究对象,并由此阐述二者相互促进的密切关系,之一就是与期待可能性的关系问题。

一、犯罪学的研究对象提到研究对象,当然就离不开对犯罪概念的探讨。

对于此,许多学者已经作过深入的研究,大致上形成了三种观点:一是“等同说”,即认为犯罪学中的犯罪概念等同于刑法学中的犯罪概念,必须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当受刑罚惩罚性;二是“包容说”,即犯罪学中的犯罪概念远远超出刑法学的概念,只要是违法行为就可作为犯罪学研究的对象;三是“交叉说”,认为二者既有重合,又有区别。

笔者认为,讨论该问题,首先要把握住两个基点:第一,犯罪学与刑法学是有很大差别的,其中最主要的就是二者研究的出发点不同。

刑法学中对于犯罪的研究最首要的目的是为了追究犯罪,对犯罪人准确的定罪和量刑,尤其要遵守罪刑法定原则,着眼点主要是个体;而犯罪学中对于犯罪的研究最首要的目的是预防犯罪,因此它就要着重考察犯罪行为的背景、动机、起因、发展、后果及至刑罚和刑罚的效果,而且为了更加科学进行犯罪原因和犯罪预防的考察,就必须将视野放得更宽,以便得出正确的结论,这使它所关注的往往更多是类的个体或者说是群体。

第二,犯罪学与刑罚学又是密切相关的,二者互相需要,互相促进。

理论离开了实践就是灰色的理论,即理论必须视是为实践而服务的。

所以,犯罪学的研究必须以刑法学中犯罪概念界定的本质内容为基点,这样才能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反过来,犯罪学的研究尤其是一些实证性的研究又为刑法学的研究提供了科学的、合理的空间,因此,可以说二者的关系是相当微妙的。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刑事政策:犯罪学的重点研究对象和司法实践的基本指导思想【标题注释】本文系作者于1999年9 月在湖南长沙犯罪学基础理论专业委员会年会上的发言【作者】储槐植【作者简介】作者单位:北京大学法律学系【内容提要】刑事政策是犯罪学的重点研究对象和司法实践的基本指导思想。

本文阐述了刑事政策的概念、结构和功能以及刑事政策合理化等四个问题。

【关键词】刑事政策/刑事政策结构/刑事政策功能/刑事政策合理化去年(1998)犯罪学基础理论专业委员会海口市年会上我讲的题目是《犯罪与刑法》,今年“会议通知”要我讲第四个论题“变革中发展的犯罪形态与司法运作”。

在基础理论研讨会上我不打算讲很具体的问题,只想把握论题的基本要点。

问题的中心是犯罪与司法。

对此,可以从不同角度展开。

我想从较深的理论层面来透视本论题——刑事政策作为犯罪学的重点研究对象和司法运作的基本指导思想。

19世纪末20世纪初,以意大利和德国学者为主体形成的刑事实证学派(或译称“犯罪实证学派”),其起始点是犯罪原因研究,进而提出刑事政策,归宿到刑法制度和刑法理论的创新。

这一历程可以看出,刑事政策建立在犯罪学研究基础上;犯罪学研究对刑法的指引和影响是以刑事政策为中介。

至今有些国家的学者在认识上,将犯罪学与刑事政策划等号。

关于犯罪控制方略,虽然提出“综合治理”口号,但在当今世界的社会发展阶段,犯罪控制的主要依靠力量仍然是国家的刑法运作。

本世纪,刑法界形成了一项共识——刑法刑事政策化,刑事政策是刑法的灵魂。

当前,“严打”未能遏制犯罪,犯罪率上升,大案要案增长。

原因何在?刑事政策是否恰当?不严打而采宽松刑事政策行不行?刑事政策要不要调整?如何调整?对这些问题的正确回答,首先需要科学认识刑事政策并进而研究刑事政策。

研究刑事政策之目的在于影响和指导国家的刑事政策。

目前我国刑法学界和犯罪学界对刑事政策研究取得的具有创新价值的高水平的成果实在太少。

犯罪学基础理论工作者有责任投入力量研究刑事政策。

借此机会,讲讲“刑事政策”这一范畴的有关基本知识,以期引发同行学者对刑事政策研究的兴趣。

拟讲刑事政策的概念、结构和功能以及刑事政策合理化等四个问题。

一、什么是刑事政策刑事政策这一术语最早见于德国古典刑法学家费尔巴哈(1775 —1833)的著作中,但没有下定义。

可以这样认为,至今几乎所有关于刑事政策的著述,找不到两个完全相同的刑事政策定义。

中外学者给刑事政策下了种种内涵互有差异的定义。

“最大公约数”是:刑事政策是有效地与犯罪作斗争的方略。

它反映了刑事政策的核心内容,但作为定义过于笼统含糊。

根据当代世界对惩罚和预防犯罪的认识和实践,刑事政策定义应包含以下要素: 1、刑事政策的主体——有两层含义:决策主体为国家(有时为执政党),执行主体是国家以及社会。

2、刑事政策的对象——有两层含义:认识对象为犯罪态势;实践对象是犯罪行为和犯罪人。

3、刑事政策的目的——具有双重性:惩罚犯罪和预防犯罪。

4、刑事政策的手段——具有多样性:刑罚是重要手段,还必须有一系列非刑罚处遇措施,诸如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教育手段等等互相配合。

手段多样性与目的双重性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5、目的和手段的载体——就内容而言,指惩罚犯罪和预防犯罪的方针、方法、战略和策略,在语义上可简要统合为“方略”;就形式而言,包括法律规范和非法律规范(如政府文件、政党决议或执政纲领等)。

上述要素之间的内在联系是有序的和相对稳定的。

目的是深层次的核心因素,决定手段的选择和配置。

惩罚犯罪和预防犯罪双重目的之间的比重关系不可能固定不变,双重目的之间关系的调整必然会引起手段选择的变动。

目的并不是主体随心所欲地设想的,目的之确定和调整直接反映主体的需要,而这种需要又主要是依据对象的情况即犯罪态势产生的。

犯罪态势是纯客观现象,作为“认识对象”对主体的目的之设定具有制约作用,然而作为“实践对象”则又受制于主体按照既定目的所采取的手段行为。

主体与对象之间的这种互动模式也是稳定不变的。

综上,刑事政策可定义为:刑事政策是国家或执政党依据犯罪态势对犯罪行为和犯罪人运用刑罚和有关措施以期有效地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目的之方略。

这是刑事政策的一般概念。

不同国家在不同时期,刑事政策的具体内涵会有不同的侧重和倾斜;制定刑事政策所依据的认识的真理性程度也不尽相同,即是说并非所有的刑事政策都是合理的和有效的。

刑事政策具有三个特性: 1、意向性。

意向即意志倾向,刑事政策就其基本精神而言是国家对付犯罪现象的意志倾向。

意向性是确定性与不确定性(模糊性)的统一。

2、开放性。

刑事政策本身是一个开放系统,它的存在和发挥作用是以与外界不断交换信息为前提的。

开放性决定了刑事政策的生命力,也可以说,刑事政策的生命力表现在它的开放性。

刑事政策本身是寻求符合目的的最佳手段的不断改革和完善的过程,刑事政策的动态性是其开放性的表现。

认识刑事政策的开放性,对刑事政策的制定和调整以及对刑事政策理论研究均具有重要意义。

3、综合性。

刑事政策主体和对象的两层含义,目的的双重性,手段的多样性以及刑事政策载体(表现)的层次性,集中说明刑事政策的综合性,这也是刑事政策的一个重要特性。

手段多样性,是刑事政策综合性的最主要体现。

二、刑事政策的结构当今世界任何国家在同一时期内同时存在多项刑事政策,即有一组刑事政策。

刑事政策是一个系统。

系统必有其结构和功能。

刑事政策结构,有两层意思:一是从微观角度观察的个体刑事政策的结构,二是从宏观角度观察的群体刑事政策的结构。

个体刑事政策,即单项刑事政策,其结构由原则思路和行动方案两部分组成。

原则思路也就是政策思想。

但仅有原则思路还不是现代意义上的“政策”,政策应当包含按一定思路设计出来的可操作的行动方案。

例如,惩办与宽大相结合这一刑事政策,“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是原则思路,它体现在大致可操作的行动方案中:指出重点打击的犯罪行为种类——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犯罪,在非重点打击的犯罪种类里也有从重惩处与从宽发落之别;指出重点打击的犯罪人种类——危害国家安全犯、累犯惯犯、严重暴力犯;规定从重与从宽在刑罚种类、量刑制度、行刑制度以及具体罪的法定刑上的体现方式、方法,等等。

原则思路是灵魂,行动方案是骨架。

原则思路是行动方案的精髓,行动方案是原则思路的依托。

原则思路与行动方案两部分结合构成现代意义上的刑事政策。

群体刑事政策,即宏观刑事政策系统,其结构的组成形式有两大类:一类是层次结构(纵向结构),由基本刑事政策和具体刑事政策构成;另一类是过程结构(横向结构),由定罪政策、刑罚政策和处遇政策构成。

(一)刑事政策的横向结构 1、定罪政策。

它要解决的实际问题是如何编织刑事法网:犯罪圈(打击面)划多大?法网的疏密程度怎样?(1)犯罪概念的不同内涵是不同定罪政策的第一层面的分野,大体分为两类。

一类是犯罪概念只含定性因素,凡损害法益的行为均属犯罪。

此谓高度道德化的犯罪概念。

按此概念,偷一个苹果即为盗窃罪。

另一类是犯罪概念在定性因素基础上还掺入定量因素,例如殴击他人致鼻子出血甚或打落一个门牙仍不构成伤害罪。

前一类把犯罪概念与道德要求紧密结合起来,表示决策者(立法者)期望为社会公众树立一个高标准严要求的行为规范,通过宣布轻微损害公益的行为即构成犯罪,从而达到防止更大危害行为发生的目的。

后一类情形,表示决策者(立法者)期望将有限的司法资源集中用来对付危害社会较严重的行为从而达到更有效的地保卫社会之目的。

(2)犯罪构成要件的设定也明显地受到刑事政策的制约。

犯罪主体范围大小的划定和犯罪客体的确定以及保护重点的选择,均属刑事政策问题。

惩罚犯罪预备,是作为特例还是作为通则,法律本身无法解释,它实际上反映了立法者对刑罚的期望值的不同;社会价值问题更接近于政策问题。

(3)刑法分则中一些具体犯罪构成的设定,既有立法经验和立法方向问题,更有政策问题。

以上是从犯罪化(某种行为被法律规定为犯罪)正面说明定罪政策的存在及其对刑事立法的指导作用。

定罪政策还表现在非犯罪化方面。

2、刑罚政策,指设定刑罚目的和运用刑罚手段的政策,是刑事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最明显体现刑罚政策的是刑罚目的,可以认为刑罚目的本身就是政策思想。

现代意义上的刑事政策的出现是目的刑论发展的直接产物。

目的刑论则是对古典学派报应刑论未能遏制犯罪现象进行批判的结果。

在刑事立法上,从总则到分则,关于从重、加重、从轻、减轻处罚的规定和调整,以及司法实践中的量刑活动,均接受刑罚政策的制约。

3、处遇政策,其内容包括监狱(泛指罪犯矫治场所)管理、罪犯矫正和犯罪预防的方针、措施。

处遇政策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狭义的处遇政策是指罪犯处遇,从刑事政策主体角度说是指监狱结构和运作机制及其目的。

广义的处遇政策除狭义的内容外还包括司法系统以外的犯罪预防方略,即社会预防(也可称综合处遇)。

由于监禁刑是当代刑罚体系的支柱,所以罪犯处遇主要就是监禁刑执行过程中的处置和待遇。

罪犯处遇的实际状况取决于处遇政策的执行情况。

刑事政策横向结构的三个组成部分互相结合构成刑事政策整体,缺少任何一部分都不可能有完整的刑事政策,任何一部分存在缺陷都不可能有良好的刑事政策。

(二)刑事政策的纵向结构 1、基本刑事政策。

它指在较长时期内在犯罪控制全过程中起主导作用的刑事政策。

多项刑事政策同时起作用,只有在较长时期内涉及全过程的主要的刑事政策才是基本刑事政策。

基本刑事政策具有三大特性,即稳定性(在较长时期内起作用),广延性(在犯罪控制全过程中起作用),主导性(指对有关具体刑事政策存在着决定与被决定或者依赖与被依赖的关系,正是这种关系才反映出刑事政策结构的纵向层次)。

同时具备三特征的刑事政策就是基本刑事政策。

同一国家可能有几项基本刑事政策,正如一个国家可以有几项基本经济政策。

根据刑事政策的横向结构,一个国家可以有几项基本刑事政策,正如一个国家可以有几项基本经济政策。

根据刑事政策的横向结构,一个国家可以有三项基本刑事政策,即定罪方面的、刑罚方面的和处遇方面的基本刑事政策。

在这三方面,不同国家可能存在两种倾向相反的基本刑事政策。

2、具体刑事政策。

它相对于基本刑事政策而言,指在犯罪控制的某一领域或某一阶段中起作用的刑事政策。

具体性和对基本刑事政策的依从性,是具体刑事政策的特征。

对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政策,对金融犯罪的政策,等等,“严打”也当属一项具体刑事政策。

以上是就刑事政策的组成形式即以结构为标准对刑事政策的两大类进行的分析。

如果一般讨论刑事政策的分类,那么还可以按法律过程(以功能为标准)分为刑事立法政策和刑事司法政策,后者常是前者的延伸和进一步具体化。

三、刑事政策的功能刑事政策、刑事立法(实体法、程序法、组织法)和刑事司法(含处遇)构成犯罪控制大系统。

刑事政策的功能主要指刑事政策在犯罪控制这一社会系统中所起的功效和作用,具体而言是对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作用(从而形成刑事立法政策和刑事司法政策)。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