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章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合同的终止与中止有什么区别 【合同事务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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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不同于合同的转移。
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的内容客观上不复存在,它已经不须再履行或者无法再履行;合同的转移只是合同主体的变化,它仍然须履行,而且应当继续履行。
2、合同的终止也不同于合同的中止。
合同的中止是指合同的效力因某种原因的发生而暂时停止,而合同的终止为合同效力的完全终结。
热门城市:岳阳律师江苏律师聊城律师绵阳律师通化律师云浮律师衡阳律师东营律师陕西律师淮安律师在实践中,虽然合同终止和合同中止都会影响合同的继续履行,两者还有很多其它相似的地方,但它们并不是同一个法律概念。
那么,合同的终止与中止有什么区别呢?请跟随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合同的终止与中止有什么区别在司法实践中,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合同的终止区别于合同的转移以及合同的中止。
1、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不同于合同的转移。
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的内容客观上不复存在,它已经不须再履行或者无法再履行;而合同的转移只是合同主体的变化,它仍然须履行,而且应当继续履行。
所以,合同的转移并不导致合同的权利义务的终止。
2、合同的终止也不同于合同的中止。
合同的中止是指合同的效力因某种原因的发生而暂时停止,而合同的终止为合同效力的完全终结。
二、合同终止的事由有哪些在出现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某些情形时,合同关系在客观上将不复存在,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归于消灭。
合同终止的事由主要包括:清偿;解除;抵销;提存;免除;混同等。
1、清偿,清偿是按照合同的约定实现债的目的的行为。
《合同法》第91条规定的“债务已按照约定履行”,即此处所谓的清偿。
清偿以全面清偿为原则。
清偿合同债务的人为清偿人,清偿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
清偿债务的费用,除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有约定之外,由债务人负担。
2、解除,解除包括单方解除和双方解除,单方解除指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解除权而使合同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双方解除指双方协议消灭原有的合同。
民法典合同编解读之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例2:南通中院(2018)苏06民终4610号——后合同义务 主要案情:乙公司将甲出租给其使用的房屋作为其营 进行了标注和对外公示,在租赁合同解除至今仍未删除。 裁判要旨:租赁合同终止后,协助办理网络地图标注删除属于承租人的 附随义务,如怠于履行,势必影响出租人对房屋的使用及日常经营生活。
案例:新宇公司诉冯玉梅商铺买卖合同纠纷案【2006年第6期公报案例】 基本案情:新宇公司将其开发建设的时代广场地上三层分割成商铺销售给冯玉梅等 百余业主。冯玉梅支付全部价款,新宇公司将商铺交付冯玉梅,但一直未办理过户。后 时代广场因经营不善停业,新宇公司对其全部经营面积重新规划布局,与大部分小业主 解除合同,拆除了冯玉梅所购商铺部分设施,并致函解除合同,表示愿意补偿差价并额 外赔偿,冯玉梅不同意。致使新宇公司不能继续施工,6万平方米建筑闲置,冯玉梅也 不能在商铺内经营。
合同约定符合条件时“自动解除”,仍需行使解除权。
案例:(2020)京03民终4683号 基本案情:李某曾承包某村的土地,后李某与孙某签署《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 同》,将其承包的土地及地上树木转租给孙某,并约定下次付款时间必须提前三日付清, 否则该合同自动解除。后该地因涉及棚户区改造可能被纳入搬迁范围,孙某因搬迁问题未 按时支付租金,李某主张合同已自动解除。
裁判意见:虽约定自动解除,但并不意味条件成就时合同可以不经通知 对方即已解除,该约定只是赋予李某在孙某不按约支付租金时享有解除权。 本案孙某违约行为显著轻微,也不应支持李某解除合同。
2.法定解除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63-1-1)
不可抗力必须要达到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程度。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虽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也并 非必然导致合同免责解除,其作为不可抗力是否构成合同解除免责事由,与合同履行 期限、合同履行内容、疫情影响程度及因果关系等相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对租 赁合同履行产生一定的影响,但该影响尚未达到令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程度,疫情结 束后租赁合同可继续履行,合同目的可以实现,故承租人无权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解 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第九十一条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 (⼀)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 (⼆)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约定终⽌的其他情形。
【释义】本条是关于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情形的规定。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其他组织之间设⽴、变更、终⽌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的性质,决定合同是有期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可能永恒存在,有着从设⽴到终⽌的过程。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指依法⽣效的合同,因具备法定情形和当事⼈约定的情形,合同债权、债务归于消灭,债权⼈不再享有合同权利,债务⼈也不必再履⾏合同义务。
按照本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的,合同终⽌。
⼀、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 合同是当事⼈为达到其利益要求⽽达成的合意,合同⽬的的实现,有赖于债务的履⾏。
债务按照合同约定得到履⾏,⼀⽅⾯可使合同债权得到满⾜,另⼀⽅⾯也使得合同债务归于消灭,产⽣合同的权利义务终⽌的后果。
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指债务⼈按照约定的标的、质量、数量、价款或者报酬、履⾏期限、履⾏地点和⽅式全⾯履⾏。
以下情况也属于合同按照约定履⾏: (⼀)当事⼈约定的第三⼈按照合同内容履⾏ 合同是债权⼈与债务⼈之间的协议,其权利义务原则上不涉及合同之外的第三⼈,合同债务当然应当由债务⼈履⾏,但有时,为了实现当事⼈特定⽬的,便捷交易,法律允许合同债务由当事⼈约定的第三⼈履⾏,第三⼈履⾏债务,也产⽣债务消灭的后果。
⽐如债务⼈⼄和债权⼈甲约定,由第三⼈丙偿还⼄⽋甲的10万元⼈民币的债务,丙将10万元⼈民币偿还给甲后,该合同的权利义务亦终⽌。
(⼆)债权⼈同意以他种给付代替合同原定给付 合同的种类不同,债务的内容也不同,⽐如,货物买卖合同,债务的内容是交付货物或⽀付价款;承揽合同,债务的内容是提供劳务或者⽀付报酬。
债务⼈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履⾏,但有时,实际履⾏债务在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可能,⽐如,债务履⾏时,法律规定该履⾏需经特许,债务⼈⽆法得到批准许可,或者标的物已灭失,⽆法交付;或者实际履⾏费⽤过⾼,⽐如交付货物的运输费⽤⼤⼤提⾼,甚⾄超过合同标的的价格,实际履⾏极不经济;或者不适于强制履⾏,⽐如以债务⼈的具有⼈⾝性质的特定⾏为为标的合同。
什么情况下,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什么情况下,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简称为合同的终止,又称合同的消灭,是指合同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归于消灭。
什么情况下,合同的权利义务会终止呢?相关法律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事由,依照《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主要事由有:清偿、解除、抵销、提存、免除、混同。
其中,清偿、抵销、提存、免除和混同为合同的绝对终止,即合同权利义务的清灭。
解除、终期届至等为合同的相对终止,即合同履行效力的消灭。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债务相互抵销;(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五)债权人免除债务;(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终止后的义务合同终止后的义务通常有以下几方面:通知的义务:合同终止后,一方当事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比如,债务人将标的物提存的,应当通知债权人标的物提存的地点和领取方式。
协助的义务: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协助对方处理与合同有关的事务。
比如,合同解除后,需要恢复原状的,对于恢复原状给予必要的协助;合同终止后,对于需要保管的标的物协助保管。
保密的义务:保密指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合同约定不得泄露的事项。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按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于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国家秘密事关国家安全和利益,合同终止后,合法接触、掌握、使用国家秘密的合同当事人,对于保密期内的国家秘密,无权向第三者泄露。
法律效果合同终止包括合同履行的终止与合同关系的消灭两层含义。
合同履行的终止是指当事人因该合同所产生的权利与义务归于消灭,并面向将来消灭合同履行的效力。
合同履行的终止并不消灭当事人因此所应承担的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责任。
合同关系的消灭是指当事人因该合同所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关系完全不复存在,当事人不再履行合同义务,由合同引起的债权债务关系全部归于消灭。
033第七章合同权利和义务的终止(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一分编通则)
第七章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债的消灭)第一节债的消灭的概念和原因债的消灭的概念:是指因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使既存的债权债务关系客观上不复存在。
也称债的终止。
债的消灭的原因,55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①债务已经履行(清偿);②债务相互抵销(抵销);③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提存);④债权人免除债务(免除);⑤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混同);⑥法律规定(死亡)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一、清偿清偿指依据债务的内容履行债务给付的行为。
这一行为从债务人方面说,为给付;从债权人方面说,为履行;从债的消灭上说,为清偿。
债务人清偿了债务,债权人的权利实现,债的目的达到,债当然也就消灭。
因此,清偿为债的消灭的最正常的最常见的原因。
1、债的清偿抵充顺序:560条: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
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到期时间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履行。
2、费用、利息和主债务的抵充顺序债务人在履行主债务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履行:(1)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2)利息;(3)主债务。
二、抵销(一)抵销的概念抵销是指二人互负给付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而使其债务和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
广义的抵销包括法定抵销与协议抵销两种,狭义的抵销则仅指法定抵销而言。
法定抵销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在二人互负同种类债务,且债务均已届清偿期时,依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抵销。
其中,用作抵销的债权称为主动债权,被抵销的债权称为受动债权。
合同的权利及义务终止是什么
合同的权利及义务终⽌是什么
【合同解除终⽌】合同的权利及义务终⽌
合同终⽌指合同当事⼈双⽅在合同关系建⽴以后,因⼀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使合同确⽴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其他组织之间设⽴、变更、终⽌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的性质决定合同是有期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可能永恒存在,有着从设⽴到终⽌的过程。
根据合同法第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的,合同权利、义务终⽌: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免除债务;
(6)债权债务同归⼀⼈;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约定终⽌的其他情形。
法律规定的其他终⽌合同的情形,⽐如《民法通则》第69条规定,代理⼈死亡、丧失民事⾏为能⼒,作为被代理⼈或者代理⼈的法⼈终⽌,委托代理终⽌。
《合同法》第411条规定,委托⼈或者受托⼈死亡、丧失⾏为能⼒或者破产的,委托合同终⽌。
当事⼈约定终⽌合同的情形,⽐如当事⼈订⽴的附解除条件的合同,当解除条件成就时,债权债务关系消灭,合同终⽌。
当事⼈订⽴合同附终⽌期限的合同,期限届满⾄时,合同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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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2021年1⽉1⽇起正式施⾏,《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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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 二、法定抵销
▪ (一)法定抵销的概念
法定抵销是指两人互负给付种类相同的债务, 且债务均已届清偿期,一方主张以自己的债 权与对方的债权按对等数额消灭的单方意思 表示。
▪ (二)法定抵销的要件 ▪ 1、当事人互负到期债权、到期债务 ▪ 2、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 ▪ 3、当事人所负债务属于可以抵销的债务 ▪ 4、抵销权人将抵销的意思表示通知对方
▪ 四、免除的效力:
▪ 当事人免除债务人部分债务的,债务 部分消灭;免除全部债务的,当事人 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全部终止。
第六节 混 同
▪ 一、混同的概念
▪
混同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同归一人,致使
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消灭的事实。
▪ 二、混同的成立
▪ 债权债务的混同,由债权或债务的承受而产生。
▪ 三、混同的效力:
又未确定继承人或者监护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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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存的主体与标的
1、提存主体
提存人
提存受领人(债权人)
提存部门(公证部门)
2、提存标的
货币、有价证券、票据、提单、 权利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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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重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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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提存的效力 1、在提存人与提存机关之间的效力
(1)在提存人与提存机关之间产生向 第三人履行的保管合同关系。
▪ (二)合意抵销的有关问题
▪ 1、当事人双方的给付无须同种
▪ 2、当事人双方的债权不必到期
▪
3、抵销合同可以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四节 提 存
▪ 一、提存的概念
▪ 提存是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或者 难以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将标的物交 由提存机关保存,以终止合同权利义 务关系的行为。
合同法课件:第八章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例1:6月1日,甲某向乙某借得人民币5万元,约定同年9月1日前还款。 至9月1日,甲某称同年4月乙某欠甲某5000元粮食款至今尚未归还。 因此只还给乙某4.5万元。乙某的律师认为,粮食款与所欠借款是两 个法律关系,不能混为一谈。 问:谁的说法正确?
例2:甲方对乙方的债权100万元已超过诉讼时效,乙方对甲方的80万元 债权已到期但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问:甲方是否可以主张用其对乙方的债权抵销自己对乙方的债务? 乙方是否可以用其对甲方的债权抵销自己对甲方的债务?
例3:甲公司卖给乙公司IO万双棉鞋,价款为100万元,甲公司与丙 公司协商,将该100万元债权转让给丙公司,甲公司将转让的 事实通知乙公司。后丙公司向乙公司主张100万元的债权,乙 公司对丙公司发出书面抵销通知,书面通知指出:甲公司尚欠 乙公司60万元煤炭货款,在甲公司转让债权之前就已经到期, 因此只能给丙公司40万元。丙公司表示反对,指出甲、乙之间 是另一纠纷,另一法律关系,与己无关,不得抵销。
当事人对合同解除持有异议,但在约定的异议期限届满后才 提出异议并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没有 约定异议期间,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之日起三个月以后才向人 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思考:根据法律规定解除权的行使通常不以诉讼为必要,如 果当事人未经通知程序,直接起诉要求解除合同,是否允许?
违约责任
二、合同解除导致的合同终止
(一)合同解除的概念和种类
合同的解除是指在合同依法成 立后而尚未全部履行前,当事人基 于协商、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而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一种法律 行为。
合 协议解除
同 解 除
单方解除
约定解除权
(附解约条)
民法典合同编解读之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解除)
本条解读
第二款仅在合同法解释二第20条基础上作文字调整。
第一款系新增,系对债务人的保护,同时符合交易常识 :“出钱的人说了算”。
依次为:约定抵充、指定抵充、法定抵充。
债务人未作指定时,债权人无权指定抵充次序。 债务人未作指定时,采对债权人有利的抵充次序。
本条解读
债务人指定的意思应通知相对方。
本条与旧法相比,文字调整
第五百六十一条 债务人在履行主债务外还应当支付利 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履行:
(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 (二)利息; (三)主债务。
本条解读
1、本条在合同法解释二第21条的基础上文字调整。 2、除约定外,债务人、债权人均无指定权。 3、违约金的抵充顺序能否在主债务之前?
本条解读
1、强化了合同通则的准债总功能。 2、从权利范围:保证、抵押、质押、利息、违约金等
本条与旧法相比,实质变化
第五百六十条 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 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 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
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数 项债务均到期 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 最少的债务;均无担保或者 担保相等的,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 到期的先后 顺序履行;到期时间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履行。
合同法第九十二条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 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 保密等义务。
解读:基于诚信原则的后合同义务。
本条解读
1、“合同权利义务”→“债权债务”,强化合同通则 的准债总功能。
2、旧物回收,是绿色原则的体现。
合同法关于合同终止的规定
合同法关于合同终止的规定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双方同意根据合同法关于合同终止的规定,特订立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合同终止的条件1.1本合同自双方履行完毕各自的义务后,自动终止。
1.2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合同的,应签订书面终止协议。
1.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受影响的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二条合同终止的程序2.1双方同意终止合同的,应签订书面终止协议,明确终止日期和双方的权利义务。
2.2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受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双方应协商解决合同终止后的善后事宜。
第三条合同终止的后果3.1合同终止后,双方的权利义务即告消灭,但合同终止前已发生的权利义务仍应履行。
3.2合同终止后,双方应按照约定或者合同的性质、交易习惯、公平原则,处理合同终止后的善后事宜。
3.3合同终止后,双方应互相返还已经收到的财物,如有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四条违约责任4.1一方违反合同义务,导致合同终止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4.2双方均有违约行为的,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五条争议解决5.1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其他约定6.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6.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条合同主体1.1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1.2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合同标的2.2乙方同意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完成本项目的相关工作。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习题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习题一、选择题1. 当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合同通常将终止:A. 买卖双方依约交付货物B. 合同履行不可抗力导致不能继续履行C. 合同签订后买方超过规定时间未支付货款D. 甲方工程延期交付,乙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2. 下列关于合同终止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 合同一旦终止,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均消失B. 只有履行期限较短的合同才能终止C. 合同终止后,违约方必须支付违约金D. 合同的终止视为无效,双方继续履行3. 以下哪种情形不符合合同终止的原则:A. 协商一致终止合同B. 一方擅自解除合同C. 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D. 合同期限届满4. 下列哪种方式不属于合同终止的法定方式:A. 协商一致解除合同B. 通知期满解除合同C. 被告知解除合同D. 合同目的实现或不可能实现5. 以下哪种情形下合同的义务不会终止:A. 甲方擅自终止合同B. 乙方无力履行合同义务C. 合同目的实现或不可能实现D.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无法履行合同二、简答题1. 请简要阐述合同终止的原则和条件。
合同终止的原则和条件如下:- 一致原则:合同的终止通常需要各方达成一致,即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 完全履行原则:合同的终止可以通过双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实现,即合同目的实现或不可能实现。
- 通知原则:一方可以通过提前通知的方式解除合同,通常需要在约定的通知期限内提前通知对方。
- 法定原则:法律也规定了一些特定情形下合同会自动终止,如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2. 请列举合同终止的一些典型情形,并进行简要描述。
合同终止的一些典型情形包括:- 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解除合同的意向。
- 履行完毕:合同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合同义务。
- 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实现,如自然灾害、战争等。
- 被动终止:合同中规定的某种条件或事件发生,导致合同自动终止,例如合同期限届满。
- 违约解除: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合同的终止条件和终止程序
合同的终止条件和终止程序
合同是双方约定并且遵守的一种法律文件,在商业活动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有时候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合同可能需要被终止。
在这种情况下,必须遵守一定的终止条件和程序。
一、终止条件
1. 履行完毕:合同一旦双方都履行了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合同就自然终止。
2. 违约: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3. 双方协商:双方一致同意终止合同。
4. 法定终止条件:根据法律规定的情况,合同可以终止,比如合同期限到期、
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等情况。
二、终止程序
1. 发出通知:一方希望终止合同时,应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并明确提及终止
的理由和日期。
2. 协商解决:双方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可寻求第三方协助调解。
3. 补偿与清偿:根据合同规定或者双方协商,确定终止合同后的补偿与清偿事项。
4. 修改合同:如有必要,双方可对原合同进行修改,以确保终止合同后的权益
得到保障。
在任何情况下,终止合同都需要谨慎处理,避免引起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双方
应遵守合同条款并尽量以合作的态度解决问题。
只有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终止合同,才能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商业往来的良好关系。
合作合同终止协议书范文
合作合同终止协议书范文Model text of cooperation contract termination agreement合同编号:XX-2020-01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合作合同终止协议书范文前言:企业经营是指企业在物质生产和商品交换的经济活动中,搞好市场调查与预测,选定产品发展方向,制定长期发展规划进行科学决策,达到预定的经营目标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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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终止的情形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简称为合同的终止,又称合同的消灭,是指合同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归于消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销;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合同部分或全部终止);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7、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二、合作合同终止协议书范本合作合同终止协议书甲方____与乙方____原于___年___月___日签订的合字第____号________合作合同,现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____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该合同于___年___月____日予以终止。
双方就合作期间的财产问题达成协议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特此协议。
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并经鉴证机关审查证明后生效。
协议书一式___份,由双方各收执___份,鉴证机关收存一份,送___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鉴证机关:(盖章)代表人:(盖章)代表人:(盖章)鉴证人:(盖章)年月日三、合同终止法律后果1、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消灭;2、合同双方产生新的权利义务关系;3、原合同当事人一方与第三人之间产生权利义务关系。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基础练习题-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第八节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基础练习题-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第八节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单选题]1.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债务人除支付主债务之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并且(江南博哥)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法院应按照下列顺序抵充()。
A.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主债务,利息B.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利息,主债务C.主债务,利息,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D.主债务,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利息正确答案:B参考解析: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债务人除支付主债务之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并且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法院应按照下列顺序抵充:(1)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2)利息;(3)主债务。
[单选题]5.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提存的法律效果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务人承担B.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C.债权人领取对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2年内不行使消灭D.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务人所有正确答案:B参考解析:(1)选项A不对,因为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2)选项B对,因为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3)选项C不对,因为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4)选项D不对,因为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
[单选题]6.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出卖人应承担标的物损毁、灭失风险的是()A.买受人下落不明,出卖人将标的物提存B.标的物已经交付给买受人,但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标的物的单证C.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约定时间已过,买受人未前往提货D.标的物已运抵交付地点,买受人因标的物质量不合格而拒绝接受正确答案:D参考解析:(1)选项B: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2)选项D: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PPT 37张)
第一百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
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 也可以抵销。
四、提存履行
1、法定情形 2、通知义务 3、风险、孳息、费用(债权人) 4、物的提取
1、法定情形
第一百零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 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规定
第九十七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 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 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 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第九十八条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 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因对方违约既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同时又可以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中约定的违约
异议期司法规则的适用
解除异议期不适用无权解除!?
有权解除与无权解除:实体审理
解除异议期:形式审查
逻辑困惑
法律手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
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4、解除效果
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已履行的:恢复原状、补救与赔偿(严格责任) 独立效力条款:清理和结算 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2、附随义务
第九十二条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
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二、合同的解除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中级经济法》第五章讲义14
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中级经济法》第五章讲义14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一、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概念合同权利义务终止是指依法生效的合同,因具备法定情形和当事人约定的情形,合同债权、债务归于消灭,债权人不再享有合同权利,债务人也不必再履行合同义务,合同当事人双方终止合同关系,合同的效力随之消灭。
二、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具体情形(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约定的标的、质量、数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全面履行。
2.以下情况也属于合同按照约定履行:(1)当事人约定的第三人按照合同内容履行,产生债务消灭的后果;(2)债权人同意以他种给付代替合同原定给付。
有时实际履行债务在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可能,如标的物灭失无法交付或者实际履行费用过高,这时经债权人同意,可以采用替代物履行的办法,达到债务消灭的目的;(3)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接受履行。
当事人约定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第三人已接受履行的,债务归于消灭。
(二)合同解除1.约定解除。
(1)协商解除,指合同生效后,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以解除合同为目的,经协商一致,订立一个解除原来合同的协议,使合同效力消灭的行为。
(2)约定解除权,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某种情况,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2.法定解除。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因预期违约解除合同。
即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其他违约行为主要包括:完全不履行合同、履行质量与约定严重不符、部分履行合同等。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因行使不安抗辩权而中止履行合同,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也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合同终止与终止的权利
合同终止与终止的权利协议书甲方:(甲方名称)乙方:(乙方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同终止1. 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自本协议书签署之日起终止,合同终止后双方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双方互不负有任何权利和义务。
2. 在本合同终止后,在双方以及双方之间形成的其他协议中,任何一方不得以本协议终止为由要求解除其他协议,否则责任由违约方承担。
第二条终止的权利1.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都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但需提前书面通知对方一定的期限(例如提前三十天通知),通知期限内终止生效。
2. 任何一方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时,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和损失。
3.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不能克服且不可避免的情况,任何一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但需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双方则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4. 若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一方严重违约,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对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保留追究违约方责任的权利。
第三条合同终止后的处理1. 本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合作进行相关事宜的交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向对方交付相关文件、规划、技术资料等。
2. 本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应保密合同中涉及商业机密、技术秘密等的信息,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泄漏。
第四条争议解决本协议的解释和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对于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至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第五条附则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合同有效期,如未规定则不填写此项)。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本协议书为甲乙双方就合同终止与终止的权利达成的共识,双方均确认已充分理解且自愿遵守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
双方共同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三)抵充的确定方法
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所负 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债务,应当优先抵充已 到期的债务;
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 保或者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
人可以在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害之间 作出选择。理由是解除合同足以使合同 关系恢复到缔约前的状态,这使不履行 而产生的损害赔偿失去了基础。
2、合同解除与损害赔偿可以同时并存, 认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 以在解除合同的同时要求基于债务不履 行的损害赔偿,理由是因不履行发生的 损害在合同解除前已存在,不因解除合 同而失去。
第六节 混同
一、混同是指债权和债务同归人的意志无关。 三、效力:债权债务关系消灭。
下列情况,债因混同而消灭的( )。 A.互负债务的男女结婚 B.甲法人(债权人)与乙法人(债务人) 合并 C.丙(非法人组织)被丁(非法人组织) 吸收合并 D.戊(非法人组织)与乙(非法人组织) 新设合并
3、方法:
通知抵消,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
4、效力
(1)双方的债权债务在抵消数额内消灭; (2)溯及于得为抵消时: ①支付利息的债务消灭; ②迟延责任不再发生; ③债务人发生的违约责任免除。 (3)抵消不得附条件或期限,否则无效。
甲装修公司欠乙建材商场货款5万元,乙商 场欠甲公司装修费2万元。现甲公司欠款已 到期,乙商场欠费已过诉讼时效,甲公司欲
我国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根 据履行情况和合同的性质,当事人可以采 取其他补救措施,一些学者认为这里的 “其他补救措施”包括要求实际履行,但 另一些学者对此表示否定。
习题1:A县的甲公司与B县的乙公司于2001 年7月3日签订一份空调购销合同,约定甲公 司向乙公司购进100台空调,每台空调单价 2000元,乙公司负责在B县代办托运,甲公
2022《民法典》合同编全文内容有哪些
2022《民法典》合同编全⽂内容有哪些《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分编 通则第⼀章⼀般规定第四百六⼗三条【合同编的调整范围】本编调整因合同产⽣的民事关系。
第四百六⼗四条【合同的定义和⾝份关系协议的法律适⽤】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变更、终⽌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份关系的协议,适⽤有关该⾝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本编规定。
第四百六⼗五条【依法成⽴的合同效⼒】依法成⽴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的合同,仅对当事⼈具有法律约束⼒,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六条【合同条款的解释】当事⼈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百四⼗⼆条第⼀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本采⽤两种以上⽂字订⽴并约定具有同等效⼒的,对各⽂本使⽤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
各⽂本使⽤的词句不⼀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第四百六⼗七条【⽆名合同及涉外合同的法律适⽤】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规定的合同,适⽤本编通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适⽤本编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
在中华⼈民共和国境内履⾏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然资源合同,适⽤中华⼈民共和国法律。
第四百六⼗⼋条【⾮因合同产⽣的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适⽤】⾮因合同产⽣的债权债务关系,适⽤有关该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适⽤本编通则的有关规定,但是根据其性质不能适⽤的除外。
第⼆章合同的订⽴第四百六⼗九条【合同订⽴形式】当事⼈订⽴合同,可以采⽤书⾯形式、⼝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数据交换、电⼦邮件等⽅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的数据电⽂,视为书⾯形式。
第四百七⼗条【合同主要条款与⽰范⽂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约定,⼀般包括下列条款:(⼀)当事⼈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期限、地点和⽅式;(七)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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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当事人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它违约行 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例:
甲定于5月4日举办中学生运动会,其与乙订 立承揽合同,要求乙将特制的在运动会开 幕式上使用的大钟于5月3日前送到。至5月 3日,乙没有送货。甲了解到乙还没有将钟 装好,根本不能保证5月4日的使用。遂通 知乙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将各自的债务 抵销。《合同法》第100条规定:“当事人 互付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 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案例7-3-6
甲公司向乙商业银行借款100万元,甲 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甲公司到期不能偿 还借款,而甲公司在乙银行开立的账户有 款项时,可以扣划款项。后甲公司未能按 期还本付息。乙银行发现甲公司的帐户上 有100万元,就划到自己的帐户上。甲公 司对银行扣划的行为一无所知,以至给他 人开出了空白支票。对乙银行的行为有两 种观点:一种观点人为,乙银行有权扣划; 一种观点认为,乙银行是侵权行为。
注:结算和清理条款、解决争议的条款 98条:“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不
影响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57条:合同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 立存在的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二、合同终止原因概述
我国《合同法》第91条规定:“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一) 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二)合同解 除;(三)债务相互抵销;(四)债务 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五)债权人免 除债务;(六)债权债务同归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 其他情形。”
抵销权的行使方式 抵销自当事人的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
不得抵销的情形 第一、依债的性质不得抵销的。 如不作为债务以及提供劳务的债
务 第二、依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债务。 第三、依当事人约定不得抵销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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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情形中哪些可以抵销?
1、出租人不履行房屋修缮义务,承租人为此 所支出的费用与其应支付的租金充抵。
四、合同解除的效力 1、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
行。
2、合同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请求赔偿损 失的权利。
3、合同解除不影响合同中有关结算和 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三节 抵 销
一、抵销的概念 指两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
其债务的清偿方式,而使自己的债务与对 方的债务在对等的数额内消灭。 抵销分为法定抵销与合意抵销。
二、法定抵销
(一)法定抵销的概念 法定抵销是指两人互负给付种类相同的债务,且
债务均已届清偿期,一方主张以自己的债权与 对方的债权按对等数额消灭的单方意思表示。 (二)法定抵销的要件 1、当事人互负到期债权、到期债务 2、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 3、当事人所负债务属于可以抵销的债务 4、抵销权人将抵销的意思表示通知对方
第八章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教学目的:通过讲授掌握合同权利 义务终止的含义、合同的解除、抵 销、提存、免除、混同
本章重点和难点:合同终止的原因、 合同的单方解除
第一节 概 述
一、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含义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又称合同的
消灭,合同关系不复存在,当事人之间 的债权债务消灭,当事人不再受合同关 系的约束。 合同是有期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可能 永久存续。
(二)合同解除的前提 合同的解除适用于有效成立的合同
(三)解除行为:这种解除行为表现为 双方协商一致,或者在双方协商一致的 基础上一方行使约定的解除权,及一方 依法定条件通知对方解除。
二、合意解除 是当事人协商一致,以成立合同的方式
解除原有的合同。
(一)协商解除
(二)行使约定的解除权
案例
甲服装公司与乙童装厂签订2000套童装定作合 同,约定乙必须在5月5日前把货送交甲处。经甲多 次催货,直到5月7日,乙因赶制另一订单,仍有 1000套未做出。甲要求将作好的1000套提回,终止 合同。乙提出制作童装的面料已全部买齐,不能终 止合同,作好的1000套也不能提走。三日后,甲因 另有销路,随向乙发函,要乙最迟在5月14日货送到, 否则终止合同。乙直到5月27日才将2000套童装送到。 甲坚决拒收。乙无奈提出,甲至少应按已约定好的 收1000套。甲仍不同意。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可以预先约定解除 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条件成就时,解除 权人可以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三、法定解除
(一)法定解除的含义:是指在符合法定条 件时当事人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
(二)法定事由解除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2、债务人预期违约:在履行期限届满以 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以自己的行为 表明将不履行主要债务。
问:甲拒绝受领全部货物是否有法律根据?
20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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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7-2-2
甲方在乙方处订购了1000台电扇,要求4 月初到货。甲方订购的这1000台电扇预定 在6月初上架零售。时至4月底,乙方没有 交货。在此种情况下,依诚实信用原则, 甲方不能直接通知乙方解除合同而应催告, 要求其在5月底以前交货(这样不影响6月 初上架销售)。至5月底乙方仍不交货,甲 方可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二)合意抵销的有关问题 1、当事人双方的给付无须同种 2、当事人双方的债权不必到期 3、抵销合同可以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2、甲欠乙货款,主张将该货款与其寄存于乙 处的财物充抵。
3、甲欠乙借款,附有抵押权,乙又欠甲货款, 该货款没有担保,甲主张借款与货款充抵。
4、甲欠乙货款届期未还,后来又将其房屋出 租给乙一年,约定租期届满时由乙一次性向 甲支付租金,现在甲主张其货款与租金充抵。
20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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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意抵销
(一)合意抵销的含义
“其他情形”,包括合同当事人死亡、 破产而债务无人继受,约定的终止期限 届至等等。
第二节 合同的解除
一、合同解除概述 (一)合同解除的概念
广义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 成立后,没有履行或没有履行完 毕之前,当事人双方通过协议或 者一方行使解除权的方式,使合 同关系提前消灭. 分合意解除和单方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