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办法(2021年)
2021年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
2021年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b7ebbb9d-6ea2-11ec-bd6e-7cb59b590d7d附件1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分级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进全国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不断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根据《安全生产法》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所有合法的生产煤矿。
第三条考核定级标准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以下简称《评分方法》)。
第四条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的煤矿,必须同时具备评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达不到基本条件的,不得参加考核打分。
第五条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3个等次,所应达到的标准为:一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得分90分以上(含,下同),井下煤矿安全风险分级控制、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风、地质灾害防治、煤矿开采、采掘、,机电运输不低于90分,其他部位考核得分不低于80分,正常运行时单班入井人数不超过1000人,30万吨/年以下矿井单班入井人数不得超过100人;露天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理―3―事故隐患控制、排查、处理、钻探、爆破、边坡、采装、运输、弃土、机电部分考核得分不低于90分,其他部分考核得分不低于80分。
二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分80分以上,井工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风、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部分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70分;露天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钻孔、爆破、边坡、采装、运输、排土、机电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70分。
三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得分70分以上,井下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风、地质灾害防治、煤矿开采、采掘、机电、交通等单项考核得分不低于70分,其他部分考核得分不低于60分;露天煤矿安全风险分级控制、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钻探、爆破、边坡、采装、运输、弃土、机电部分考核得分不低于70分,其他部分考核得分不低于60分。
2021《完善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总结》
《完善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总结》一、xx年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一)工作目标1、xx年,采煤、掘进、通风、机电、运输、维修专业质量标准化达标必须达到87分以上,探防、选运专业质量标准化达标必须达到90分以上,机修、安全管理、应急救援、调度、职业卫生、地测防治水、地面设施专业必须达到92分以上。
2、各专业质量标准化季度达标必须达到二级质量标准化要求,软件资料和地面设施管理质量标准化季度达标必须达到一级质量标准化要求。
3、1172工作面必须达到一级质量标准化要求。
(二)工作完成情况(后附表)xx年,鱼卡公司各专业达标均达到二级质量标准化要求,其中通风专业86分,环比上年度下降0.25分;地测防治水专业90.2分,环比上年度下降0.6125分;采煤专业89.25分,环比上年度下1降0.0625分;掘进专业88分,环比上年度上升2.125分;机电专业85.255分,环比上年度下降0.807分;运输专业85.05分,环比上年度下降0.8075分;安全管理专业94.75分,环比上年度上升1.75分;职业卫生专业92分,环比上年度下降1分;应急救援专业95分,环比上年度上升1.75分;调度专业92.1分,环比上年度上升0.15分;地面设施专业92.25分,环比上年度上升0.5分。
矿井综合得分89.144分,环比上年度上升0.11分。
二、工作思路我公司在质量标准化建设方面始终坚持“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的原则,以质量标准化为管理主线,全面推行“动态达标—定期总结—严格考核”的管理模式。
坚持“高标准、高管理、高要求、高质量、高效益的“五高”的管理理念,突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三全”管理,实施标准高端化、考评规范化、管理系统化,来进一步推动公司质量标准化工作“上水平、上档次、上等级”,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企业达标,全过程、全方位动态达标,进而实现质量标准化建设的持续稳定好转。
三、健全完善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的工作体系xx年为确保我公司质量标准化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特制定了《xx年安全质量标准化目标责任书》,完善了质量标准化管理考核工作体系;明确了考核目标,对各专业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牵头、各部室挂联和区队负责执行、落实的一整套管理体系;根据新《煤矿安全规程》的内容,重新修订和完善《鱼卡公2司质量标准化实施细则》。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矿山重大隐患调查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矿安〔2021〕49号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矿山重大隐患调查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矿山重大隐患调查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矿安〔2021〕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现将《矿山重大隐患调查处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2021年5月25日矿山重大隐患调查处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把重大隐患当成事故来对待,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之前,防范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矿山重大隐患的判定,依据《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4号)、《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一〔2017〕98号)执行。
第三条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矿山重大隐患立案调查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在对矿山检查时发现的重大隐患,按照“谁发现、谁调查”的原则,负责组织调查。
第五条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执法人员发现矿山重大隐患后,除按法律法规要求处置外,应立即向本部门报告,视情节责成企业调查或者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组织立案调查。
不属于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权责范围内的重大问题或者隐患,应当按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做好记录。
矿山企业自查发现的重大隐患,企业主动向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报告的,原则上由企业组织调查,调查情况应及时向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报告。
2021新版煤矿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2021新版煤矿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2021新版煤矿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第一条根据各井工矿的具体实际,并参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和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制定的《矿井通风通风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特制定本标准与考核办法。
第二条参加考核评级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通风系统合理可靠。
2、矿井必须采用机械式通风,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装置和反讽设施;有独立、完善的通风系统;矿井通风能力符合生产要求,无超通风能力生产现象。
每个生产矿井必须至少有2个能行人的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
3、矿井必须每年进行一次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工作。
4、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装备矿井监控系统,且系统运行正常。
第三条检查评定内容:一、通风系统;二、局部通风;三、瓦斯管理;四、井下爆破管理;五、通风安全监控;六、防治自然发火;七、综合防尘;八、通风设施;九、瓦斯抽放;十、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十一、管理制度。
第四条评定单位和检查评级办法:1、以自然井为基本评定单位。
2、根据检查结果,各大项均达95分及以上为特级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达90分及以上为一级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达85分及以上为二级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
3、检查大项中,最低得分项为通风专业的定级分。
4、年度等级的确定:以四个季度的平均得分为基础,报集团公司验收,以集团公司验收分为定级分。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2021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核定煤矿生产能力,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政策,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煤矿核定生产能力以万t/a为计量单位,年工作日按330d计。
第三条核定煤矿生产能力应当逐项核定各主要生产系统(环节)的能力,取其中最小能力为煤矿综合生产能力,同时核查煤炭资源可采储量、服务年限以及是否具备《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井工煤矿主要核定提升系统、井下排水系统、供电系统、井下运输系统、采掘工作面、通风系统、瓦斯抽采系统和地面生产系统的能力。
矿井压风、防灭火、防尘、通信、监测监控、降温制冷系统能力和地面运输能力、选煤厂洗选能力等作为参考依据,应当满足核定生产能力的需要。
矿井发生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等事故,灾害等级升级或工作面回采深度突破1000m的,需重新评估并核定生产能力时,取安全生产系数0.85,且不得增加生产能力。
露天煤矿主要核定钻爆、采装、运输、排土等环节的能力。
防尘、防灭火、供电、疏干排水、边坡防护、地面生产系统的能力作为参考依据,应当满足核定生产能力的需要。
第四条 核定煤矿生产能力所用参数,必须采用已公布或批准的生产技术指标、现场实测和合法检测机构的测试数据。
第二章 资源储量及服务年限核查第五条 煤矿资源储量核查内容及标准:(一)有依法认定的资源储量文件。
(二)有上年度核实或检测的资源储量数据。
(三)采(盘)区回采率达到规定标准。
(四)安全煤柱的留设符合有关规定。
(五)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符合要求。
(六)上行开采及特殊开采的论证文件。
(七)厚薄煤层、难易开采煤层、不同煤种煤质煤层合理配采。
(八)按规定批准的资源储量的增减情况(注销、报损、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和转入、转出等)。
(九)无超层越界开采行为。
第六条提高煤矿核定生产能力应有资源保障,核定生产能力后的服务年限应与煤矿设计规范一致。
已完成资源整合、通过能力核增可达到中型及以上规模的煤矿,剩余服务年限不得少于10年。
国家安监总局令(2021)第37号 - 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编
国家安监总局令(2021)第37号 - 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编国家安监总局令(2021)第37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编第六章防治水部分条款的决定》已经2021年1月1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骆琳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编第六章防治水部分条款的决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对《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编第六章防治水部分条款作如下修改:一、第二百五十一条修改为:“煤矿企业、矿井应当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建立健全防治水各项制度,装备必要的防治水抢险救灾设备。
”二、第二百五十二条修改为:“煤矿企业、矿井应当编制本单位的防治水中长期规划(5-10年)和年度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对矿井水文地质类型进行划分,定期收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煤矿和废弃的老窑情况,并在井上、下工程对照图和矿井充水性图上标出1其井田位置、开采范围、开采年限、积水情况。
矿井应当建立水文地质观测系统,加强水文地质动态观测和水害预测分析工作。
”增加一款,作为本条第三款:“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矿井应当每月至少开展1次水害隐患排查及治理活动,其他矿井应当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水害隐患排查及治理活动。
”三、第二百五十四条修改为:“煤矿企业、矿井应当查清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河流水系的汇水、渗漏、疏水能力和有关水利工程等情况;了解当地水库、水电站大坝、江河大堤、河道、河道中障碍物等情况;掌握当地历年降水量和最高洪水位资料,建立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
”增加一款,作为本条第二款:“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加强与周边相邻矿井的信息沟通,发现矿井水害可能影响相邻矿井时,立即向周边相邻矿井进行预警。
”四、第二百五十五条修改为:“矿井井口和工业场地内建筑物的地面标高必须高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在山区还必须避开可能发生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危险的地段。
煤矿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报告
煤矿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报告2021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报告2021年6月1日目录第一部分矿井危险因素 0第二部分风险辨识范畴 (1)第三部分风险辨识评估 (3)第四部分风险管控措施 (15)附件重大安全风险清单................................. 错误!未定义书签。
2021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参与人员签字表第一部分矿井危险因素××煤矿生产能力45万吨/年,采纳斜井、立井方式综合开拓,布置主斜井、副立井、回风斜井三条井筒;主采K1煤层,煤层厚度0.4~0.7米;井下布置3个高档普采工作面,全部垮落法治理顶板。
矿井要紧危险因素如下:1.顶底板:K1煤层顶板上部为灰黑色泥岩、砂质泥岩,中、上部为细砂岩,厚3.72~11.72m,平均6.14m。
煤层顶板上21.94m为浅灰色细~中粒长石石英砂岩夹1~2层泥岩、砂质泥岩,含油、气卤。
属中等稳固。
底板为灰黑色泥岩、砂质泥岩夹薄层泥质粉砂岩,有时含油,下部为浅灰色细~中粒长石石英砂岩,厚0.05~6.48m,平均2.2m。
2.瓦斯: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36.76m3/t,绝对瓦斯涌出量23.31m3/min,采煤工作面相对瓦斯涌出量0.76m3/t,绝对瓦斯涌出量7.61m3/min,掘进绝对瓦斯涌出量为0.31m3/min,属高瓦斯矿井,无突出危险性。
我矿开采-19m、-90m水平常,托付四川煤矿安全技术中心于2021年8月对-19m、-90m水平下元炭煤层瓦斯参数进行了测定,测定的煤层瓦斯最大绝对压力为0.49Mpa,瓦斯含量7.864m3/min;钻孔流量衰减系数0.1127-0.1819-1,属于较难抽采煤层。
透气性系数0.0049-0.0096m3/〔Mpa.d〕,属于较难抽采煤层。
煤的牢固系数0.65;瓦斯放散初速度3.067。
3.煤尘:K1煤层挥发分18.05%,煤尘具有爆炸性。
××市安全生产监督治理局«关于全市煤矿瓦斯等级和煤层自燃倾向性爆炸性鉴定结果的通知»〔安监发〔2021〕123号〕。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2021)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安全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2021)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2021)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
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
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
"安全第一"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第一条为深入开展全国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所有合法的生产煤矿,新建、技改(包括重组整合)煤矿参照执行。
第三条考核评级标准执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
第四条申报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的基本条件:1.证照齐全有效。
2.实现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年度内达到安全生产目标要求。
3.隐患排查治理: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4.采掘关系正常: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抽采煤量符合有关规定,回采率达到要求。
5.自查考核奖惩:煤矿企业制定并执行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比及奖惩制度。
6.按要求建立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地质测量专业
6
灾
害
三、防治措施
防
治
瓦斯抽采
4
防治煤尘爆炸
3
防治火灾事故
5
防治水害事故
5
防治冲击地压
5
附加项
科技攻关
1
合计
35
02 国家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要求
重大灾害防治
2021年9月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全面开展煤 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矿安〔2021〕121号
2022年11月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 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三)孔深或者地下水位埋深过大,地面无法进行水文地质试验的。
地面水文补勘设计经煤炭企业 总工程师组织审批 , 成果报 告由煤炭企业总工程师组织 评审
地面水文物探设计、成果由煤 炭企业总工程师组织审批
井下物探设计由煤矿总工程 师组织审批,物探成果由煤 矿总工程师组织验收
02
重大灾害防治
基础管理第3条标准依 据:
七种情形
(六)露天煤矿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条件未查清;
(七)其他专项安全工程要求。
地质补充勘探设计和报告 由煤矿企业总工程师组织 审批
02
重大灾害防治
动态排查:
煤矿总工程师每月 根据月度采掘生产计 划开展1次隐蔽致灾因 素动态排查,建立排 查清单,排查出的隐
蔽致灾因素作为编制
月度地质等预报的
依据。
山东能源集团西北矿业有限公司
2024年《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 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地质测量专业
2024年11月18日
01
地测专业新老标准对比
02
重大灾害防治
03
地质测量专业
最新《煤矿安全生产条件评价规定 》
煤矿安全生产条件评价规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把好煤矿安全生产准入关,配合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规范煤矿安全生产条件评价行为,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安全生产条件评价是指取得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认证的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煤矿依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煤矿安全规程》、《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修订)》等,按照《煤矿安全评价导则》的具体要求进行的安全生产条件评价。
第三条煤矿安全评价机构必须按照本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条件评价。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在山西省行政区域内开采煤炭资源的井工煤矿在向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前而进行的安全生产条件评价。
新建煤矿在竣工验收时已做过安全验收评价,且评价报告能够满足安全生产许可要求的,在半年内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再进行安全生产条件评价。
改建、扩建矿井在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后,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条件评价。
发生伤亡事故、开采技术条件发生变化、能力提升的矿井在申请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条件评价。
第二章评价工作程序及要求第五条煤矿应当委托取得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生产条件评价。
煤矿应与承担安全生产条件评价的安全评价机构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煤矿安全生产条件评价以矿(井)为单位进行。
第六条煤矿在委托评价之前,首先应对照《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修订)》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自我评估;自我评估符合要求的,方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生产条件评价,并提供主要提升钢丝绳检测检验报告、瓦斯检查仪器(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便携式甲烷检测仪)检定报告及其它相关资料。
2021年煤矿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
2021年煤矿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第1部分总则一、基本条件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证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营业执照)齐全有效,依法开采;2.正常连续生产(连续停产不超过3个月);3.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4.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置满足工作需要的人员及装备;5.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责任体系,制定并执行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比及奖惩制度(办法),按规定正常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查考评工作。
二、等级设定与评定程序1.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为最高级,三级是煤矿组织生产所应达到的最低标准。
2.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级,按照企业自评申报、现场考核、公示监督、公告认定的程序进行。
三、工作要求1.建立与保持煤矿是创建并持续保持标准化标准的责任主体。
应通过实施风险分级管控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范行为、操纵质量、提高装备与管理水平、强化培训,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使煤矿达到并保持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保障安全生产。
2.目标与计划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年度计划,并分解到有关部门严格执行与考核。
3.组织机构与职责有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机构,各单位、部门与人员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职责明确。
4.安全生产标准化投入安全生产标准化经费有保障,改进与完善安全生产条件。
5.技术保障健全技术管理体系,完善工作制度,开展技术创新;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符合要求,审批手续完备,贯彻执行到位。
6.现场管理与过程操纵加强各生产环节的过程管控与现场管理,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自检工作。
7.持续改善在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基础上,有目的、有计划的持续改进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管理措施,规范员工安全行为,进一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使煤矿持续保持并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长效机制。
四、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1.井工煤矿(1)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国家能源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智能化建设指南(2021年版)》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智能化建设指南(2021年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能源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公布日期】2021.06.05
•【文号】国能发煤炭规〔2021〕29号
•【施行日期】2021.06.0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能源科技
正文
国家能源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智能化建
设指南(2021年版)》的通知
国能发煤炭规〔2021〕29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煤矿智能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0﹞283号),科学规范有序开展煤矿智能化建设,加快建成一批多种类型、不同模式的智能化煤矿,国家能源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研究制定了《煤矿智能化建设指南(2021年版)》,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国家能源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2021年6月5日附件:煤矿智能化建设指南(2021年版)。
2021年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新旧版对比
(调整至本项第一条)
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或者虽贯穿整个采区但一段进风、一段回风的;
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或者虽贯穿整个采区但一段进风、一段回风,或者采用倾斜长壁布置,大巷未超前至少2个区段构成通风系统即开掘其他巷道的;
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工作面未装备甲烷电
、风电闭锁装置或者不能正常使
用的;
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未按国家规定装备甲烷电、风电闭锁装置或者有关装置不能正常使用的;
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建设矿井局部通风不能实现双风机、双电源且自动切换的;
高瓦斯、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采用局部通风时,不能实
煤矿井下同时生产水平超过2个,或者一个采(盘)区内同时作业的采煤、煤(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个数超过《煤矿安全
规程》规定的;
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不达标组织生产的;
瓦斯抽采不达标组织生产的;
煤矿未制定或者未严格执行井下劳动定员制度的。
煤矿未制定或者未严格执行井下劳动定员
制度,或者采掘作业地点单班作业人数超过国家有关限员规定20%以上的。
现双风机、双电源且自动切换的;
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建设矿井进入二期工程前,其他建设矿井进入三期工程前,没有形成地面主要通风机供风的全风压通风系
统的。
高瓦斯、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建设矿井进入二期工程前,其他建设矿井进入三期工程前,没有形成地面主要通风机供风的全风压通风系统的。
六、“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
面没有独立的回风系统的;
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任一采
(盘)区,开采容易自燃煤层、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盘)区,未设置专用回风巷,或者突出煤层工作面没有独立的回风系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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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办法(2021年)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办法(2021年)一、矿井自然安全条件评估项目评估内容标准分评分办法矿井自然安全条件1、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m3/t)15≥10扣5分,≥15扣10分,≥25扣15分。
2、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m3/min)15≥30扣5分,≥35扣10分,≥40扣15分。
3、矿井是否具有突出危险10有突出危险扣10分。
4、煤尘爆炸指数15≥10扣5分,≥20扣10分,≥40扣15分,无报告扣15分。
5、矿井煤层自燃发火15自燃煤层扣7分,易自然煤层扣15分。
6、矿井可采煤层顶板类型3缓倾斜煤层三、四类顶板扣2分,无分类扣3分。
7、煤层倾角5现开采煤层或本年度内计划开采煤层中有急倾斜煤层扣5分。
8、三软煤层5现开采煤层或本年度内计划开采煤层中有三软煤层扣5分。
9、矿井水文地质类型15中等扣5分,复杂扣10分,极复杂扣15分。
10、冲击地压2现开采煤层或本年度内计划开采煤层中有冲击地压煤层扣2分。
合计100二、安全管理评估项目评估内容标准分评分办法(一)煤矿安全管理机构煤矿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有专职负责安全工作的副矿长(或矿级安监处长)。
10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扣10分;无专职安全副矿长(或矿级安监处长)扣10分。
(二)管理制度1、各级领导、职能机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3、安全目标管理及奖惩制度。
4、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5、安全检查制度。
6、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7、安全教育、安全技术培训制度。
8、设备、安全仪器、仪表、器材检查、维修管理制度。
9、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10、入井检身制度及人员出入井清点制度。
11、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10无各级领导、职能机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扣10分。
责任制不全或责任不清扣5分。
其它制度缺1项扣2分。
(三)矿长资质※煤矿矿长经过培训考核,取得煤矿矿长安全技术资格证。
该项为本专项必备条件,矿长应培未培本专项不得分。
(四)煤矿安全生产主要管理人员资质生产矿长(开拓矿长、机电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安监处长)经过培训考核,取得煤矿安全技术资格证。
15生产矿长、开拓矿长、机电矿长、安全矿长(安监处长)、总工程师有1人无安全技术资格证扣5分。
(五)特种作业人员资质1、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2、特种作业人员数量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15查看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数量不足少1人扣5分,现场发现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1人扣5分。
(六)职工安全教育培训1、煤矿企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
2、煤矿应设立安全技术教育培训机构和培训制度,有培训计划,有专门场所、有中级以上职称和实践经验的教师。
3、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应当记录存档。
101、查阅培训记录及用工记录,发现有1人未经培训合格上岗扣5分。
2、煤矿没有设立安全技术教育培训机构或制定培训制度或培训计划,没有专门场所、没有中级以上职称和实践经验教师的扣5分。
3、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没有记录存档扣5分。
(七)煤矿救护与急救矿山救护队的设立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第493条规定。
矿井必须设立井口(底)急救站、并有急救设施,配备急救器材、装备和药品。
10无救护队且未签订救护协议扣10分;救护队技术装备水平不符合规程最低技术装备标准扣5分。
未设立井口(底)急救站扣5分,配备器材、装备、药品不符合规定扣5分。
(八)图纸及时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下列图纸:1、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2、井上、下对照图;3、巷道布置图;4、采掘工程平面图;5、通风系统图;6、井下运输系统图;7、安全监测装备布置图;8、排水、防尘、防火注浆、压风、充填、抽放瓦斯等管路系统图;9、井下通信系统图;10、井上、井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11、井下避灾路线图。
10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安全监测装备布置图每缺一种图纸扣3分,其它每缺一种图纸扣2分;图纸内容不全或填绘不及时一种扣2分。
(九)安全措施1、煤矿依法提取和使用煤矿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
20查上年度安全技措提取和使用财务记录,未提取安技措费用的扣20分;提取不足的扣10分;未按规定使用或挪用的扣20分。
2、煤矿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
未制定本矿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扣10分,未及时修改扣5分。
合计100三、通风评估项目评估内容标准分评分办法(一)通风系统※1.矿井通风系统合理40矿井通风系统不独立或不完整,生产水平和生产采区没实行分区通风本专项不得分2.矿井供需风量比<1扣5分,<0.9扣10分,<0.8扣20分。
3.矿井通风能力核定企业未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扣10分,超核定产量生产扣10分。
4.采区通风系统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扣30分;突出矿井未设专用回风巷的扣20分;高瓦斯矿井未设专用回风巷一处扣20分;爆炸材料库无独立通风系统扣20分。
5.串联通风有不符合《规程》115条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老塘通风一处扣15分。
6.矿井通风等积孔等积孔小于1.5扣2分,每再低0.1加扣2分(查月度测风报表和计算)。
7.采掘工作面及硐室配风采掘面供风量不符合《规程》103条及局有关规定一处扣10分,其它一处扣5分。
8.矿井外部漏风率无提升设备超过5%,有提升设备超过15%扣15分(查月度测风报表)。
9.矿井有效风量率<85%扣2分,<75%扣5分(查月度测风报表)。
10.矿井风速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规程》101条规定扣5分。
11.辅助通风井下有辅助通风机的矿井扣5分,安设与使用不符合《规程》125条要求加扣5分。
(二)局部通风1.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30安装位置不符合《规程》128条规定,一台扣5分。
未指定人员管理的扣5分;1台局部通风机供2个及以上同时作业的掘进工作面扣10分;有循环风现象一处扣10分。
2.风筒使用与管理风筒材质不阻燃不抗静电扣20分;风筒口距迎头超过作业规程规定一处扣10分;软质风筒无反压边一处扣2分;风筒拐弯无弯头并出现死弯一处扣5分。
3.局部通风机闭锁装置掘进工作面没有装备风电闭锁、低瓦斯矿井扣20分,高瓦斯区域、高、突矿井扣30分。
4.局部通风机供电低瓦斯矿井掘进面没使用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供电或与采煤面供电未分开一处扣10分,瓦斯喷出区域、高、突矿井未采用三专供电一台扣10分。
5.瓦斯排放与巷道贯通未按规定排放瓦斯或巷道贯通不符合《规程》141条、108条及本企业有关规定一处扣15分,无措施扣10分。
评估项目评估内容标准分评分办法(三)通风设施1.通风风门20井下出现单道风门扣20分;倾斜运输巷道安设风门一处扣5分;主要进回风联络巷风门没有装反向风门一处扣5分,无联锁装置一处扣2分。
2.密闭永久密闭未使用不燃性材料一处扣10分,密闭未掏槽与围岩未接实,密闭前无栅栏牌板的一项处扣5分,密闭前有瓦斯积聚的一处扣10分。
3.风桥、风窗、调节风门、测风站安设与使用不符合《规程》及局矿规定要求一处扣5分。
4.通风巷道失修率≥5%扣5分,≥10%扣10分,无检查报表扣5分(查矿检查记录)。
5.通风仪表完好率<85%扣5分,<80%扣10分,无检查记录扣10分(查矿检查记录)。
6.主要通风机安装和使用用其它风机代替主要通风机扣20分;备用通风机装置不符合《规程》121条规定扣10分,其它安装和使用不符合《规程》121条要求一项扣5分;未进行年度反风演习扣5分,供电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
7.自救器配备率与使用配备率<100%扣5分,发现1人未按规定佩带扣5分。
(四)防尘1、防尘洒水管路系统10无系统扣10分,水量不符合要求扣5分;井下主要巷道缺少管路扣5分;水幕、喷雾装置缺少、使用不正常扣5分。
2、综合防尘措施无年度综合防尘措施扣10分。
3、防爆隔爆设施未按规定安设一处扣5分。
安设不符合规定、不按规定检查、维护的一处扣2分。
4、定期冲刷巷道发现煤尘堆积(厚度2mm,连续长度大于5m)扣5分,无冲刷巷道制度扣2分。
5、掘进工作面综合防尘未实行湿式钻眼、水炮泥、爆破前、后冲洗煤壁、爆破时喷雾综合防尘措施扣5分。
6、采煤工作面综合防尘采煤机没有喷雾装置扣5分;放顶煤开采放煤口无喷雾装置扣2分,回风巷无净化水幕扣2分;采煤面未按规定进行煤层注水扣2分。
7、测尘合格点数小于85%扣5分,没有测尘的扣5分。
合计100四、防瓦斯评估项目评估内容标准分评分办法(一)瓦斯※1.定期进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40为该专项必备条件,未定期鉴定本专项不得分。
2.瓦斯超限作业发现一次扣20分(查三个月瓦斯记录和现场检查)。
3.月均采掘工作面瓦斯超限次数每超一次扣2分,最多扣20分(查最近三个月记录)。
4.上隅角瓦斯治理有积聚未及时处理扣5分。
5.瓦斯尾巷设置尾巷不符合《规程》137条规定扣5分。
※6.瓦斯抽放系统为该专项必备条件,应建抽放系统未建本专项不得分,瓦斯抽放系统与管理不符合《规程》146、147、148条规定一项扣3分。
7.瓦斯检查制度瓦斯检查地点和次数不符合《规程》149条及有关规定一项扣5分,检查记录不符合规定一处扣2分。
瓦斯日报未送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审阅扣10分。
(二)突出1.突出矿井鉴定30发生突出动力现象未按规定进行鉴定扣30分。
2."四位一体"防突措施没有实施“四位一体”防突措施扣30分,措施不完善一项扣10分。
3.突出次数本年度内发生过煤与瓦斯突出现象扣10分。
4.开采解放层开采解放层不符合《规程》规定扣5分。
5.采煤方法不符合《规程》规定扣10分。
(三)安全监控※1.矿井安全监控系统30为该专项必备条件,应建立未建立本专项不得分。
2.瓦斯探头及断电仪采掘工作面缺少一个扣5分,其它地点缺少一个扣2分,安设位置不当一处扣2分,不能断电一处扣5分,报警、断电、复电浓度、断电范围不符合《规程》169条一处扣5分;未按《规程》162、163条及其它有关规定调试、校正、测试扣5分。
3.瓦斯检测报警仪光干式、便携式瓦斯检测仪装备数量不符合《矿井通风安全装备标准》规定扣5分,未按《规程》149条规定佩带使用扣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