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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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以及X月X日、X月X日全省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确保全县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疫情排查处置
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生产、经营排查全覆盖,重点场所监测全覆盖”的要求,进一步强化疫情排查和监测工作,确保养殖场生物安全,防止人为传播疫情。县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商务、邮政部门要对养猪场户、屠宰场、猪肉市场、超市等经营单位,物流运输中的生猪产品、冷鲜肉储藏,以及邮件、快件等携带猪肉产品进行全面排查、严格监测。各镇办、各有关部门、各临时检查站要强化应急值守,实行X小时值班制度,加强信息报送,及时报送排查情况及有关信息,不得瞒报、误报、虚报。要进一步畅通疫情举报渠道,公开疫情举报电话,及时核查举报线索,一经查实可按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要充分做好应急准备,一旦发生疫情,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源迫溯,查清疫情来源和传播风
险,强化养殖业政策性保险与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确保“早、快、严、小”处置疫情。
二、突出抓好畜禽调运监管
严格执行发生疫情省份及其相邻省份关闭辖区所有生猪交易市场、禁止生猪跨省外调和生猪产品调运差异性管理的规定,运输生猪等活畜禽的车辆不再享受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鼓励畜禽产品冷链运输、冷鲜上市。要建立健全活畜禽承运车辆监管制度,承运车辆统一向县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凭动物检疫证明承运,装载前、卸载后严格清洗消毒,坚决消除运输工具传播疫情的风险。X动物检查站要加强值班检查工作,充分发挥检查站的把关作用,要研究检查调运生猪及其产品的监管办法,探索监管机制,杜绝不法分子从省县乡道偷运疫区省市生猪及其产品进入我县。
三、不断强化动物防疫能力建设
当前已进入动物疫病高发期,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在抓好非洲猪瘟防控的同时,统筹做好秋冬季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要聚焦非洲猪瘟综合防治,进一步强化县级兽医实验室、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冷链体系等基础设施设备建设,稳定基层兽医机构和队伍,加强人员培训,改善工作条件,完善动物防疫体系。县财政部门要强化经费保障,足额拨付监测、排查、消毒等防控经费和动物检疫经费,安排专项经费,重点用于加强生猪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运输车辆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