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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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Swine Industry 2018年第9期2018年第7期China Swine Industry行业动态New Developments ofPig Industry全国已发生21起非洲猪瘟疫情8月份以来非洲猪瘟疫情在我国多个省份点状散发,截至9月25日,全国已确诊报道21起非洲猪瘟疫情,波及8个省份,分别为辽宁(1起)、河南(2起)、江苏(2起)、浙江(1起)、安徽(8起)、黑龙江(2起)、内蒙古(4起)、吉林(1起)。
全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形势十分复杂严峻。
据农业农村部新闻办公室通报,进入9月份以来(截至9月25日),全国又陆续发生16起非洲猪瘟疫情,具体通报如下:9月2日,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古泉镇、五星乡发生非洲猪瘟疫情。
古泉镇某养殖场存栏生猪285头,死亡40头。
五星乡某养殖场存栏生猪440头,死亡94头。
9月3日,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金坝办事处某养殖场发生非洲猪瘟疫情,该养殖场存栏生猪308头,发病152头,死亡83头;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某养殖户发生非洲猪瘟疫情,该养殖户存栏生猪97头,发病12头,死亡9头。
9月5日,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郊区长青乡某养殖户发生非洲猪瘟疫情,该养殖户存栏生猪87头,发病39头,死亡12头。
9月6日,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一养殖场发生非洲猪瘟疫情,该养殖场存栏生猪886头,发病62头,死亡22头;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一养殖户发生非洲猪瘟疫情,该养殖户存栏生猪203头,发病26头,死亡10头;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许镇镇一养殖户发生非洲猪瘟疫情,该养殖户存栏生猪30头,发病13头,死亡4头;宣城市宣州区天湖街道办事处一养殖户发生非洲猪瘟疫情,该养殖户存栏生猪52头,发病15头,死亡15头。
9月10日,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一养殖场发生非洲猪瘟疫情,该养殖场存栏生猪219头,发病63头,死亡23头。
9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畜牧兽医部门在开展非洲猪瘟疫情排查时,发现锡林郭勒盟阿巴嘎旗一养殖户生猪不明原因死亡;河南省畜牧兽医部门在开展非洲猪瘟疫情排查时,发现新乡市获嘉县一养殖场生猪不明原因死亡。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住建系统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冀建城管〔201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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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住建系统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住建系统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冀建城管〔2019〕2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管局(城管委、执法局):2019年2月24日,保定市徐水区某猪场发生我省首例非洲猪瘟疫情,形势十分严峻。
为进一步做好住建系统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现将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重视程度。
根据国内外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实践,餐厨剩余物喂猪是非洲猪瘟传播的重要途径。
各地住建(城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民生的角度,切实增强做好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做好打持久战的充分准备。
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紧密围绕工作职责,全力以赴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
二、进一步加大排查整治力度。
保定市及周边城市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全面提升疫区及周边地区防控等级,配合相关部门查清疫病产生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切断一切有可能传播疫情的渠道。
全省住建(城管)要持续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措施,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要重点对非法收集餐厨剩余物的企业,加密排查密度、提高检查频次、加大晚上排查力度,切实加大惩办力度,发现一起、制止一起、处罚一起,构成犯罪的要通报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要建立社会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加大非法收运餐厨剩余物等违法线索收集和处置力度。
三、进一步加强重点环节管理。
各地住建(城管)部门,要牵头各相关责任单位建立健全餐厨剩余物监管机制,严格落实转移联单制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去向可控。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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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0.27•【字号】毕府办发〔2018〕44号•【施行日期】2018.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疾病防控正文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毕府办发〔2018〕44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毕节市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0月27日毕节市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试行)一、总则非洲猪瘟是由非洲猪瘟病毒引起的猪的一种急性、热性、高度接触性动物传染病,是我国重点防范的外来动物疫病之一。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将其列为法定报告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
(一)编制目的。
及时扑灭突发非洲猪瘟疫情,保障生猪养殖业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贵州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等。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突发非洲猪瘟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事件分级。
根据非洲猪瘟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非洲猪瘟疫情划分为三级:特别重大(Ⅰ级)疫情、重大(Ⅱ级)疫情和较大(Ⅲ级)疫情。
(五)工作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贯彻“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防控方针。
按照“早、快、严、小”的要求,及早发现,快速反应,严格处理,减少损失。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制,联防联控,形成合力。
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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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范文局属相关股(室)站所、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检疫申报点、驻场官方兽医室:8月初以来,我国辽宁、河南、江苏、浙江、安徽相继发生11起非洲猪瘟疫情,全国防控形势复杂严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0号)、《四川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川农业函〔2022〕650号)、《达州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达市农业函〔2022〕234号)精神与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厅,达州市农业局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二、强化生猪调运与检疫监管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农业农村部关于切实加强生猪及其产品调运监管工作的通知》(农明字〔2022〕第29号)、《四川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川农业函〔2022〕650号)、《达州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达市农业函〔2022〕234号)要求,切实加强生猪及其产品的调运与检疫监管。
官渡指定通道检疫申报点要加强应急值守,加大查验力度,对每批次从省外调入的生猪及其产品严格查验,严禁疫情省份和陆路途经疫情省的生猪调运进入我市,生猪产品的调运监管要严格按照农明字〔2022〕第29号执行,切实加强跨省调运监管工作。
各乡镇要严格要求生猪养殖场(户)严格执行引种审批和跨省引进生猪落地报告及隔离观察等有关规定。
有定点屠宰场的乡镇要加强屠宰检疫工作,驻场官方兽医在检疫过程中强化对疑似非洲猪瘟临床症状和病理变化的检查,一旦发现疑似病例,应立即报告,督促生猪屠宰企业和贩运户落实主体责任,按规定申报检疫,做好待宰圈、车间,特别是运输车辆等的消毒灭源工作。
三、做好养殖环节生物安全防护和消毒灭源工作各乡镇一是要迅速组织养猪场(户)及屠宰企业主动开展消毒灭源工作,做好生物安全防护和从业人员清洁消毒,减少人员进出频次,围绕运输车辆、运输通道、圈舍环境、垫料等重点环节,可采用10%的苯及苯酚、去污剂、次氯酸、碱类及戊二醛等消毒药,交替使用,提高消毒频次,加大消毒力度。
吉林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野猪非洲猪瘟监测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吉林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野猪非洲猪瘟监测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aedee1f7ab00b52acfc789eb172ded630b1c9813.png)
吉林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野猪非洲猪瘟监测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林业厅•【公布日期】2018.08.10•【字号】吉林保〔2018〕407号•【施行日期】2018.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动植物检疫正文吉林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野猪非洲猪瘟监测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吉林保〔2018〕407号各市(州)林业(管)局,各县(市、区)林业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林业局,各国有林业局、森林经营局,省直各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吉林省蛟河林业实验区管理局,吉林省野生动物救护繁育中心:2018年8月1日,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某养殖户发生一起生猪非洲猪瘟疫情,这是我国首次发生非洲猪瘟疫情。
非洲猪瘟是由非洲猪瘟病毒引起的家猪、野猪的急性接触性传染病,发病率和死亡率达100%,非人畜共患病,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将其列为法定报告动物疫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将其列入重点监测野生动物疫病目录。
疫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林草局对疫情防控工作先后做出部署安排。
为贯彻落实全省动物疫病防控紧急会议精神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野猪非洲猪瘟监测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办护字〔2018〕124号)要求,现就野猪等疫源物种监测防控工作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切实履行职责非洲猪瘟是一种烈性动物传染病,目前尚未有效疫苗和治疗药物加以预防控制,一旦扩散蔓延,将对我省经济发展、人民群众生活、生态安全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野猪在我省分布广泛,我省与辽宁省毗邻,省境线近605公里,四平铁东区、铁西区、梨树县、双辽市、东丰县、东辽县、通化县、集安市、柳河县、梅河口市等10个县(市、区)与辽宁省相连,疫情传入风险较高。
非洲猪瘟一旦在野猪种群中流行,将难以根除。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野猪非洲猪瘟监测防控工作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措施、周密部署,层层落实责任,强化督促指导,做好宣传引导,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农业部]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农业部]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预案](https://img.taocdn.com/s3/m/c9e612120912a216147929ab.png)
农业部关于印发《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部机关有关司局,部属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切实做好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我部组织制定了《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农业部2017年9月20日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1 总则非洲猪瘟是由非洲猪瘟病毒引起的猪的一种急性、热性、高度接触性动物传染病。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其列为法定报告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是我国重点防范的外来动物疫病之一。
1.1 编制目的及时扑灭突发非洲猪瘟疫情,保障生猪养殖业健康发展。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切实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制,联防联控,形成防控合力。
坚持预防为主,贯彻“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防控方针。
按照“早、快、严、小”的要求,及早发现,快速反应,严格处理,减少损失。
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突发非洲猪瘟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2 组织管理2.1 应急指挥机构农业部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全国非洲猪瘟疫情应急管理工作,并根据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向国务院提出启动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应急响应建议。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非洲猪瘟疫情应急管理工作,并根据突发疫情应急处置需要,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启动地方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应急响应建议。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公主岭市非洲猪瘟紧急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公主岭市非洲猪瘟紧急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7ba9ed2c66ec102de2bd960590c69ec3d4bbdb5e.png)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公主岭市非洲猪瘟紧急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9.22•【字号】公政发〔2018〕36号•【施行日期】2018.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公主岭市非洲猪瘟紧急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公政发〔2018〕36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直属企事业单位,各开发区(园区、各工业集中区)管委会:现将《公主岭市非洲猪瘟紧急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2018年9月22日公主岭市非洲猪瘟紧急防控工作实施方案9月20日,我市南崴子街道鑫丰种猪场病死猪剖检样本被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检测确认为吉林省首例非洲猪瘟。
为扎实做好全市非洲猪瘟紧急防控工作,严防疫情扩散,确保我市生猪产业健康发展及人民生产生活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吉林省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文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国省要求和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为指导,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全省非洲猪瘟紧急防控工作现场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变压力为动力,全面压实责任,快速行动、主动作为、履职尽责、科学应对,全力打好打赢非洲猪瘟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基本原则(一)始终坚持风险意识、底线思维。
立足最不利局面,坚决防止疫情扩散。
(二)始终坚持政府主导,统防统治。
贯彻“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控,群防群控、果断处置”24字防控方针,落实“早、快、严、小”的工作原则,强化“政府负总责,部门各司其职”和“分级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三)始终坚持科学防控,彻底根除。
以消灭传染源和切断传播途径作为防控非洲猪瘟的主要措施和关键手段,切实做到“灭、查、限、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公告-国家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公告-国家规范性文件](https://img.taocdn.com/s3/m/ff4e300f482fb4daa58d4b45.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公告为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降低生猪屠宰以及生猪产品流通环节病毒扩散风险,切实保障生猪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在非洲猪瘟防控期间,全面开展生猪屠宰及生猪产品流通等环节非洲猪瘟检测。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生猪屠宰厂(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做好非洲猪瘟排查、检测及疫情报告工作,并主动接受监督检查。
二、生猪屠宰厂(场)要严格入场查验,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收购、屠宰有关生猪:(一)无有效动物检疫证明的;(二)耳标不齐全或检疫证明与耳标信息不一致的;(三)违规调运生猪的;(四)发现其他违法违规调运行为的。
三、生猪屠宰厂(场)要按照规定,严格落实生猪待宰、临床巡检、屠宰检验检疫等制度。
在待宰圈发现生猪疑似非洲猪瘟的,应当立即暂停同一待宰圈生猪上线屠宰;在屠宰线发现疑似非洲猪瘟的,应当立即暂停屠宰活动。
同时,按规定采集相应病(死)猪的血液样品或脾脏、淋巴结、肾脏等组织样品等进行非洲猪瘟病毒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同批生猪方可继续上线屠宰。
四、生猪屠宰厂(场)应当在驻场官方兽医组织监督下,按照生猪不同来源实施分批屠宰,每批生猪屠宰后,对暂储血液进行抽样并检测非洲猪瘟病毒。
经PCR检测试剂盒或免疫学检测试纸条检测为阴性的,同批生猪产品方可上市销售。
其中,经PCR检测为阴性的,有关生猪产品可按照规定在本省或跨省销售;经免疫学检测试纸条检测为阴性的,有关生猪产品仅可在本省范围内销售。
五、按照本公告第三、第四条规定,检出非洲猪瘟病毒阳性的,生猪屠宰厂(场)应当第一时间将检测结果报告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并及时将阳性样品送所在地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检测(确诊)。
经确诊为非洲猪瘟病毒阳性的,生猪屠宰厂(场)要在当地畜牧兽医部门监督下,按规定扑杀所有待宰圈生猪,连同阳性批次的猪肉、猪血及副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屠宰车间和相关场所进行彻底清洗消毒。
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实施方案(最新)
![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实施方案(最新)](https://img.taocdn.com/s3/m/36290c9b4431b90d6c85c7bb.png)
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全国、全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我市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养殖业安全、市场供应和社会稳定,现将有关要求实施方案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非洲猪瘟防控重要性8月初以来,x省发生我国首起非洲猪瘟疫情以后,x、x、x、x 和x等地相继发生数起非洲猪瘟疫情,全国防控形势复杂严峻。
非洲猪瘟是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法定报告的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一旦发病,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尽管非洲猪瘟不是人畜共患病、不感染人,但该病对生猪产业威胁巨大,发病率、死亡率高,疫情早期发现难、预防难、根除难,防控难度极大。
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作为当前头等大事来抓,切实强化防控措施落实,广排查,早发现,快反应,严处置,坚决防止疫情传入我市和扩散蔓延。
二、强化重点,从严从速落实防控措施一是认真开展排查。
各县(市、区)要对辖区内生猪养殖场(户)、屠宰场、交易市场和无害化处理场等重点场所开展全面排查。
要加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进一步完善非洲猪瘟应急工作机制和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充实应急物资储备,严格落实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按照“早、快、严、小”的处置原则,确保一旦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有效应对、规范处置,保证防控期间应急响应迅速有效。
二是加强移动监管。
各县(市、区)要坚持“内防外堵”原则,严格按检疫程序和规程开展生猪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不得受理从高风险区调入的生猪和未经高温处理的生猪产品检疫申报。
要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号》要求,切实加强生猪及其产品的移动监管,禁止从非洲猪瘟疫区调入相关易感动物和动物产品,对来自高风险区的生猪及未经高温处理的生猪产品,立即扣押,做无害化处理。
要禁止发生过疫情的高风险区生猪及生猪产品流入我市,并严格执行调运申报、落地报告和隔离观察制度。
关于认真做好非洲猪瘟及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方案
![关于认真做好非洲猪瘟及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1d3d3b99f524ccbff1218461.png)
关于认真做好非洲猪瘟及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方案为了确保我市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病流行,促进畜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障全市公共卫生安全,现就做好非洲猪瘟及X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一、切实增强做好非洲猪瘟及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X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做好非洲猪瘟及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具有特殊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X总理在3月5日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要求,要稳定生猪等畜禽生产,做好非洲猪瘟等疫病防控。
但是,当前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形势依然复杂严峻。
据农业农村部通报,X 年全国累计发生非洲猪瘟疫情99起,X年1月至3月5日,全国又通报非洲猪瘟疫情12起。
其中,2月27日靖边县被确认发生1起非洲猪瘟疫情,而且疫点场是一个存栏万余头的规模种猪场,其威胁性、危害性都非常之大。
深刻汲取我市X年12月5日发生的非洲猪瘟疫情,各镇街、有关部门务必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做好非洲猪瘟及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切实落实好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职责、部门监管职责和从业者防疫主体责任。
要提早谋划,周密部署,担当作为,狠抓措施落实,确保全市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保障畜牧业持续稳定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
二、全力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一)加强疫情监测排查,及时尽早发现疫情。
各镇街要继续深入开展专项监测排查行动,对重点区域、关键环节和异常死亡的生猪加大监测力度。
要进一步加大对辖区内所有生猪养殖场户、屠宰场、交易市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等重点部位的排查巡查力度。
要对从疫区省份调入的生猪及其产品逐批排查,确保第一时间发现疫源、消灭疫源。
要进一步完善排查责任体系,落实驻村驻场疫区观察员及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排查工作,实行网格化管理,逐场逐户逐点落实排查责任,明确排查人、负责人,切实保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加强餐厨剩余物监管,坚决阻断泔水流向养殖场。
关于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方案
![关于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9941e5865122aaea998fcc22bcd126fff6055d1a.png)
关于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方案非洲猪瘟是一种急性、热性、高度接触性传染病,发病率和死亡率高,对生猪养殖业危害极大。
为了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保障生猪产业健康发展和市场供应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采取综合防控措施,有效预防和控制非洲猪瘟疫情的发生和传播,确保本地区生猪养殖业安全,保障猪肉产品质量安全和市场供应稳定。
二、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综合防控。
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饲养管理、消毒灭源、检疫监督等综合防控措施,提高生猪养殖者的防控意识和能力。
2、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防控责任,形成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3、快速反应,科学处置。
一旦发生疫情,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果断措施,科学规范处置,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三、防控措施(一)加强养殖场户管理1、严格执行养殖场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养殖场户要实行封闭管理,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场区。
出入口设置消毒池,人员和车辆进出要严格消毒。
2、加强饲养管理。
合理调整猪群饲养密度,保证猪只营养均衡,提高猪只抵抗力。
做好猪舍通风换气、保暖降温等工作,保持猪舍环境清洁卫生。
3、做好消毒灭源工作。
定期对猪舍、场区、工具等进行消毒,选择有效的消毒药品,按照消毒程序和方法进行消毒。
消毒工作要做到全面、彻底、不留死角。
(二)强化生猪调运监管1、严格执行生猪调运审批制度。
严禁从疫区调入生猪,调运生猪必须经过审批,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2、加强运输车辆管理。
运输生猪的车辆要提前备案,严格消毒,并按照规定路线行驶。
3、做好生猪落地监管。
调入生猪到达目的地后,要严格执行隔离观察制度,经隔离观察合格后方可混群饲养。
(三)加强检疫监督1、加强产地检疫。
严格按照检疫规程实施产地检疫,对出栏生猪要做到逐头检疫,确保检疫合格的生猪方可出栏。
2、加强屠宰检疫。
屠宰场要严格执行入场查验、待宰静养、同步检疫等制度,确保屠宰生猪产品质量安全。
3、加大执法监督力度。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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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1.04.16•【文号】农牧发〔2021〕12号•【施行日期】2021.04.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农牧发〔2021〕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非洲猪瘟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1号)有关要求,统筹做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生猪等重要畜产品稳产保供,经国务院同意,自2021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开展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工作。
现将《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工作方案(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建立健全分区防控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分区防控政策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农业农村部2021年4月16日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工作方案(试行)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1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动物疫病防控体系,我部在系统总结2019年以来中南区开展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决定自2021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开展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工作。
一、总体思路综合考虑行政区划、养殖屠宰产业布局、风险评估情况等因素,对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实施分区防控。
以加强调运和屠宰环节监管为主要抓手,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
统筹做好动物疫病防控、生猪调运和产销衔接等工作,引导各地优化产业布局,推动养殖、运输和屠宰行业提档升级,促进上下游、产供销有效衔接,保障生猪等重要畜产品安全有效供给。
关于非洲猪瘟防治工作的实施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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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洲猪瘟防治工作的实施方案(最新)为切实做好非洲猪瘟防治工作,严防疫情传入蔓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XX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农业农村部印发的《非洲猪瘟防治技术规范(试行)》、《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非洲猪瘟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以及XX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印发全区非洲猪瘟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X市突发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等文件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防治策略及工作目标防治策略:全面贯彻“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24字防控方针,加强边境防堵,严守第一道防线;广排查,早发现,快反应,严处置。
工作目标:坚决防止非洲猪瘟传入和发生,保障我市养猪业持续健康发展和猪肉产品安全、有效供给。
二、成立应急指挥部为了加大非洲猪瘟疫情的防治工作力度,市政府决定成立XX市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其组成人员如下:指挥部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XX市市委、政府关于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决策和部署,安排指导全市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研究解决防控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处置重大紧急情况,坚决完成非洲猪瘟防控各项工作任务。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农水局,办公室主任:XX(兼任),副主任:XX(兼任)。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日常工作。
负责拟制工作方案,统筹协调、督导落实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并向指挥部汇报工作情况。
三、工作内容及时限要求(一)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执法1.加强疫情排查。
一是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非洲猪瘟疫情排查。
按照《关于做好从XX省输入的生猪及猪肉等产品的排查和处置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养殖、交易、屠宰环节疫情发生之前60日内,凡是从XX省等疫区调入的生猪及其产品进行全面排查。
二是详细记录来源地、到达时间、使用情况、流向何地、有无发现异常情况等。
三是成立了2个专项工作组。
第一专项工作组主要负责市区内的养殖户的排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4580ea1bccbff121dd368360.png)
行业纵览10中国动物保健 | 2019.0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8月份我国部分省份发生非洲猪瘟疫情以来,特别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0号)发出后,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联防联控机制作用,明确防控职责任务,严格开展疫情处置,强化关键防控措施落实,统筹做好猪肉市场供应、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等工作,目前已发疫情均得到有效处置。
但由于非洲猪瘟病毒传播途径和分布的复杂性,不排除继续出现新发疫情的可能,加之该病在周边国家长期流行、不断扩散蔓延,边境防控压力依然很大。
从已发生疫情省份特别是辽宁等省份疫情发展变化情况看,非洲猪瘟防控形势非常严峻。
为贯物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防控责任。
地方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要充分发挥防控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对防控工作实施集中统一指挥。
要狠抓措施落实,具体责任逐项明确到单位和个人。
要及早发现和处置本辖区内的非洲猪瘟疫情,果断采取强制扑杀等措施,坚决防止疫情跨区城扩散蔓延。
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发挥好牵头作用,做好任务分解、沟通协调、指导推动和督促检查等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入位、主动配合、主动作为,形成联防联控的强大合力。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科普宣传,增强养殖、贩运、交易、屠宰等各环节生产经营者的防疫意识,督促其健全防疫制度、强化防疫措施,切实落实防疫主体责任。
二、抓好疫情排查处置。
各地一旦发现疫情,要依法、及时、规范报告疫情,迅速启动应急响应,全面抓好封锁、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等关键措施,坚决果断扑灭疫情,坚决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要在继续做好全面监测排查基础上,突出抓好重点区域和关键环节监测排查工作。
要强化养殖业政策性保险与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及时查明异常赔付原因,更好发挥其在疫情预警、被动监测等方面的作用。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病毒相关实验活动生物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病毒相关实验活动生物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aaf82cff7d1cfad6195f312b3169a4517723e54b.png)
特别策划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病毒相关实验活动生物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切实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审批办法》《农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审批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现将非洲猪瘟病毒相关实验活动生物安全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从事非洲猪瘟病毒相关实验活动的实验室应当具备相应生物安全防护水平。
从事非洲猪瘟病毒分离和鉴定、活病毒培养等实验活动的,应当在生物安全三级、四级实验室进行。
从事动物接种(感染)试验等实验活动的,应当在具备中型及以上实验动物条件的生物安全三级、四级实验室进行。
二、开展非洲猪瘟病毒实验活动应当获得相应行政许可。
生物安全三级、四级实验室从事非洲猪瘟病毒分离和鉴定、活病毒培养、动物接种(感染)试验等实验活动的,应对具备下列条件:一是实验室具备五年以上从事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研究工作基础,且无生物安全事故记录,有与非洲猪瘟实验活动相适应的工作团队、技术储备和专项经费保障。
二是实验室通过ISO17025认可、资质认定(CMA)和生物安全三级及以上实验室开展非洲猪瘟相关实验活动扩项认可。
三是实验室地理分布符合我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管理要求,满足区域非洲猪瘟防控需要。
四是实验室实验活动管理无不良记录。
五是实验目的和拟从事的实验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农业农村部其他规定条件。
具备上述条件的实验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农业农村部审核批准。
实验室申报或者接受与非洲猪瘟病毒有关的科研项目,应当符合科研需要和生物安全要求,具有相应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并经农业农村部审查同意。
三、非洲猪瘟病毒相关实验活动应当实行全程监管。
一是加强非洲猪瘟病毒相关实验活动审批。
对未经批准从事非洲猪瘟病毒相关实验活动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对由此产生的任何科研成果均不予认可。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非洲猪瘟防控措施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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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Swine Industry行业动态New Developments ofPig Industry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非洲猪瘟防控措施升级据农业农村部网站2018年10月24日报道,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针对当前我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防控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
《通知》从6个方面对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提出了进一步明确要求。
⑴在严格落实防控责任方面,重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同时,强调要切实落实养殖、贩运、交易、屠宰等各环节生产经营者的防疫主体责任。
⑵在抓好疫情排查处置方面,要求各地在继续做好全面监测排查基础上,突出抓好重点区域和关键环节监测排查工作;要求各地严格落实餐厨剩余物全链条监管责任,并规定全国范围内全面禁止用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
⑶在加强畜禽调运监管方面,提出运输生猪等活畜禽的车辆不再享受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对活畜禽运输车辆实施备案管理。
⑷在严防外疫传入方面,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内防外堵,密切配合,加强边境、口岸等重点区域防控,切实防范外疫传入。
⑸在保障生猪生产和肉品供应方面,要求各地要认真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采取有力措施,保护好生猪基础产能,稳定生猪生产,促进生猪产业健康发展。
⑹在提升动物防疫能力和水平方面,强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稳定基层兽医机构和队伍;要确保扑杀补助及时兑现,防控经费和动物检疫工作经费足额拨付;要强化基层兽医基础设施设备建设,完善动物防疫体系。
此外,《通知》还强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辖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逐级开展督促检查,农业农村部要牵头组织,会同应急管理部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力度,对各地防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并视防控工作进展情况对相关地区开展飞行检查。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20年版)》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20年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c6438b61f11dc281e53a580216fc700abb68529b.png)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20年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0.02.29•【文号】农牧发〔2020〕10号•【施行日期】2020.02.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20年版)》的通知农牧发〔2020〕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部属有关事业单位:为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各地科学规范处置疫情,我部在总结防控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20年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19年版)》同时废止。
农业农村部2020年2月29日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20年版)为有效预防、控制和扑灭非洲猪瘟疫情,切实维护养猪业稳定健康发展,保障猪肉产品供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疫情报告与确认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生猪、野猪异常死亡等情况,应立即向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报告后,根据非洲猪瘟诊断规范(附件1)判断,符合可疑病例标准的,应判定为可疑疫情,并及时采样组织开展检测。
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应判定为疑似疫情;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检测为阳性的,应判定为确诊疫情。
相关单位在开展疫情报告、调查以及样品采集、送检、检测等工作时,要及时做好记录备查。
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确诊后,应将疫情信息按快报要求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将病料样品和流行病学调查等背景信息送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备份。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程序将有关信息报农业农村部。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临潼区非洲猪瘟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临潼区非洲猪瘟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81082304c381e53a580216fc700abb68a982ad22.png)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临潼区非洲猪瘟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8.28•【字号】临政办发〔2018〕68号•【施行日期】2018.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正文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临潼区非洲猪瘟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18〕68号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西安市临潼区非洲猪瘟防控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8月28日西安市临潼区非洲猪瘟防控应急预案非洲猪瘟是由非洲猪瘟病毒(ASFV)引起的一种急性、热性和高度接触性动物传染病。
非洲猪瘟被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列为A类传染病,并为国际贸易重要检疫对象,是法定报告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是重点防范的外来动物疫病之一。
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本预案的规定,认真履行好各自职责,全力做好控制非洲猪瘟疫情所需经费、物资、设备、技术等应急储备工作。
一旦非洲猪瘟疫情发生,各部门、各单位要第一时间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通力协作、区街联防联控的措施,立即动员,组织力量,按照本预案的规定,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采取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应急措施,按照“早、快、严、小”的要求,及早发现、快速反应、严格处理,减少损失,控制和扑灭疫情。
一、疫情的确认和响应(一)非洲猪瘟的确认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不明原因生猪死亡、野猪异常死亡等情况,应及时当地街道办汇报,并根据现场勘验结果,及时向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可疑疫情报告后,按防治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初步诊断,怀疑疑似病例应当立即采集样品,送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检测,经检测为非洲猪瘟疑似疫情的,立即送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确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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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以及X月X日、X月X日全省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确保全县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疫情排查处置
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生产、经营排查全覆盖,重点场所监测全覆盖”的要求,进一步强化疫情排查和监测工作,确保养殖场生物安全,防止人为传播疫情。
县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商务、邮政部门要对养猪场户、屠宰场、猪肉市场、超市等经营单位,物流运输中的生猪产品、冷鲜肉储藏,以及邮件、快件等携带猪肉产品进行全面排查、严格监测。
各镇办、各有关部门、各临时检查站要强化应急值守,实行X小时值班制度,加强信息报送,及时报送排查情况及有关信息,不得瞒报、误报、虚报。
要进一步畅通疫情举报渠道,公开疫情举报电话,及时核查举报线索,一经查实可按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要充分做好应急准备,一旦发生疫情,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源迫溯,查清疫情来源和传播风
险,强化养殖业政策性保险与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确保“早、快、严、小”处置疫情。
二、突出抓好畜禽调运监管
严格执行发生疫情省份及其相邻省份关闭辖区所有生猪交易市场、禁止生猪跨省外调和生猪产品调运差异性管理的规定,运输生猪等活畜禽的车辆不再享受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鼓励畜禽产品冷链运输、冷鲜上市。
要建立健全活畜禽承运车辆监管制度,承运车辆统一向县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凭动物检疫证明承运,装载前、卸载后严格清洗消毒,坚决消除运输工具传播疫情的风险。
X动物检查站要加强值班检查工作,充分发挥检查站的把关作用,要研究检查调运生猪及其产品的监管办法,探索监管机制,杜绝不法分子从省县乡道偷运疫区省市生猪及其产品进入我县。
三、不断强化动物防疫能力建设
当前已进入动物疫病高发期,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在抓好非洲猪瘟防控的同时,统筹做好秋冬季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
要聚焦非洲猪瘟综合防治,进一步强化县级兽医实验室、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冷链体系等基础设施设备建设,稳定基层兽医机构和队伍,加强人员培训,改善工作条件,完善动物防疫体系。
县财政部门要强化经费保障,足额拨付监测、排查、消毒等防控经费和动物检疫经费,安排专项经费,重点用于加强生猪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运输车辆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