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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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一: 大型机械进出场
一、安全保证措施
1、安全管理规定:
1.1 进入施工现场的大型机械如挖掘机、搅拌机等,在进场前须将机械及驾驶人员各项手续交由我公司机械管理部门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备案后上报监理部门核查无误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1.1.1 审查内容包括:
①机械检定合格手续、机械使用说明书、机械养护记录及机械拆装记录。
②驾驶人员须将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公安部门颁发的机动车驾驶执照。
③进场机械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报警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应完好齐全,有缺损时应及时修复。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机械不得使用。
④新机、经过大修或技术改造的机械,必须按出厂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JGJ34)进行测试和试运转。
1.2 机械进场审查完毕进入施工现场后,施工负责人为机械作业提供道路、水电、机棚或停放场地等必备的条件,并消除对机械作业有妨碍或不安全因素。夜间作业时设置充足的照明。
1.3 机械进入作业地点后,现场管理人员向操作人员进行施下任务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操作人员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
1.4 进入现场的机械必须按照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
1.5 安全部门每日讲行巡查,巡查内容包括:
1.5.1 大型机械施工作业位置是否安全稳定,路基是否能够达到机械安全运行要求。
1.5.2 大型机械行走道路是否通畅,能否满足机械安全运营要求。
1.5.3 大型机械操作过程中是否有违反规程规定的作业。
1.5.4 多班作业的机械时,交班记录表记录情况,交班后接班人员对机械的例行检查情况。
1.5.5 工作中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1.5.6 机械操作过程中是否存在操作人员擅自离岗将机械交由其他无证人员操作情况。
1.5.7 机械的保养是否按时进行,机械是否处于完好状态。
1.5.8 机械集中停放的场所,是否配置消防器材及工具,机械集中停放地3m 范围内是否存在易燃易爆物品。
1.5.9 由工程管理部门及安全部门收集第二天天气情况,以确保机械安全使用。
方案二:大型机械进出场
一、大型机械管理措施
1.1 为保障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安全运行,首先是机械设备方确保以完好的机械设备提供给施工现场使用。带“病”的机械设备及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1.2 大型施工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安装位置与施工现场的布置图所示意的位置相符,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如限于现场条件必须在线路近旁作业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后方可作业。
1.3 大型施工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根据原有生产厂的规定,按机械设备施工组织设计的技术方案和安全作业技术措施,由专业队伍的队(组)人员在队(组)长的负责统一指挥下进行,并有技术和安全人员监护。
1.4 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安装完毕后,经调试、试运转和安装队(组)负责人、机组负责人、技术员、安全员会同施工现场负责人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对设备进行验收检查。经验收合格签证后,在设备明显处挂上“验收合格” 牌,“机械性能”牌后方可投入施下生产运行。
二、土方机械安全措施
1、机械要求:
1.1 施工机械应有出厂合格证,必须按照出厂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等要求,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
1.2 机械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严禁带故障作业。
1.3 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或将机械设备交给其他无证人员操作,严禁疲劳和酒后作业。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和操作室机械设备连续作业时,应遵守交接班制度。
1.4 配合机械设备作业的人员,应在机械设备的回转半径以外工作:当在回转半径内作业时,必须有专人协调指挥。
2、挖掘机安全要求;
2.1 挖掘前,驾驶员应发出信号,确认安全后方可启动设备。设备操作过程中应平稳,不宜紧急制动。当铲斗未离开工作面时,不得作回转、行走等动作。铲斗升降不得过猛,下降时不得碰撞车架或履带。
2.2 装车作业应在运输车停稳后进行,铲斗不得撞击运输车任何部位;回转时严禁铲斗从运输车驾驶室顶上越过。
2.3 作业时,挖掘机履带道工作面的边缘安全距离要求不小于1。
2.4 挖掘机行驶或作业中,不得用铲斗吊运物料,驾驶室外严禁站人。
2.5 挖掘机作业结束后应停放在坚实、平坦、安全的地带,并将铲斗收回平放在地而上。
3、载重汽车
3.1载重汽车要求在基坑边坡2m外行驶。
3.2 载重汽车卸料后,应使车厢落下复位后方可起步,不得在未落车厢的情况下行驶。车厢内严禁载人。
3.3 土方开挖施下安全要求:
3.4 基坑支护结构必须在达到设计要求的强度后,方可开挖下层土方,严禁提前开挖和超挖。施工过程中,严禁设备或重物碰掩支撑、腰梁、锚杆等支护结构,亦不得在支护结构下放置或悬挂重物。
3.5 土方开挖前,确保施工现场明、暗设置物(电线、地下电缆、管道、坑道等)的地点和走向,并采用明显标记表示,严禁在离电缆5m范围内作业。
3.6 按照现场安全防护要求在基坑的周围搭设安全保护栏杆,避免人员坠落坑中。施工中禁止向坑内投掷物品,以免砸伤槽底施工人员。
3.7 挖槽时应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放坡、堆土,严禁在机身下方掏空,履带或轮胎应与沟槽边保持1.5 以上的安全距离,不得用铲斗吊运物料。
3.8 在施工中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工,待符合女全条件后方可继续施工:
挖土区土体不稳定,有发生坍塌危险时;气候突变,发生暴雨、水位暴涨时;地而翻浆冒泥,出现陷车或因雨发生坡道打滑时;工作面净空不足以保证安全作业时:施工标志、防护设施损坏失效时:已挖完的基槽,在雨后要仔细观察土壤情况,如发现有裂缝、鼓包、滑动等现象,要及时排除险情后方可施工。
3.9 施工现场夜间施工的作业面及进出道路应有足够的照明措施和安全警示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