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管理条例》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贯彻实施《农药管理条例》 促进农业绿色发展
贯彻实施《农药管理条例》促进农业绿色发展
夏雨;迟归兵
【期刊名称】《农业知识:致富与农资》
【年(卷),期】2017(0)9
【摘要】2017年7月21日,山东省农业厅在济南召开全省农药管理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全国农药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交流2016年工作经验,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农药管理重点工作。
省农业厅副厅长林圈华出席会议并讲话。
【总页数】1页(PF0002-F0002)
【关键词】《农药管理条例》;农业厅;绿色发展;农药管理工作;工作经验;山东省【作者】夏雨;迟归兵
【作者单位】山东省农药检定所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S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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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新时期农药管理工作迈入绿色发展新阶段农业部有关负责人重点解答落实《农药管理条例》关注四大热点问题 [J], 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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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保证《农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贯彻实施,加强对农药登记、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促进农药工业技术进步,保证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畜安全,根据《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农业部负责全国农药登记、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或参与制定农药安全使用、农药产品质量及农药残留的国家或行业标准。
县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农业部农药检定所负责全国的农药具体登记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药检定机构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具体登记工作。
第四条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必要时可以依法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机构实施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受委托单位不得从事农药经营活动。
第二章农药登记第五条对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实行认证制度。
农业部负责组织对农药登记药效试验单位、农药登记残留试验单位、农药登记毒理学试验单位和农药登记环境影响试验单位的认证,并发放认证证书。
经认证的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应当接受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新农药应申请田间试验、临时登记和正式登记。
(一)田间试验(二)临时登记农业部组织成立农药临时登记评审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
农药临时登记评审委员会一至二个月召开一次全体会议。
农药临时登记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承担。
农药临时登记证有效期为一年,可以续展,累积有效期不得超过四年。
(三)正式登记农药生产者申请农药正式登记,应当提供两个以上不同自然条件地区的示范试验结果。
示范试验由省级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技术推广部门承担。
农业部组织成立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下设农业、毒理、环保、工业等专业组。
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和一至二次主任委员会议。
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承担。
农药登记证有效期为五年,可以续展。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相关推荐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扎实开展,时常需要预先制定一份周密的方案,方案是解决一个问题或者一项工程,一个课题的详细过程。
那么问题来了,方案应该怎么写?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1一、总体要求围绕当前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管并举,在继续做好基地建设、“三品”认证的基础上,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等全过程的监管链条,探索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具体以查处农业投入品违规使用为重点,以水产和畜禽养殖为重点领域,集中打击生产销售禁用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和化学物质行为,严肃查处违法案件,加强对农民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进一步规范农业生产用药和农资生产、经营行为。
到今年年底,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基本解决;蔬菜、畜禽、水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进一步下降;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五种高毒农药。
二、主要内容1、开展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检查。
在水产养殖用药方面,重点查处水产品养殖过程使用氯霉素、硝基呋喃、孔雀石绿、己烯雌酚、环丙沙星、磺胺类、红霉素等禁限用药物行为。
检查水产养殖企业建立生产记录、生产档案、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以及药品和饲料库是否有违禁药品和饲料;在畜禽养殖环节方面,重点查处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禁用兽药和苏丹红等化学物质的行为;在蔬菜、茶叶、水果等种植环节方面,重点查处使用禁限用农药,双孢菇和白灵菇生产、包装使用荧光增白剂等行为。
2、开展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检查。
整顿和规范兽药经营秩序,坚决打击生产销售非法兽药产品行为;开展饲料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生产销售饲料、浓缩饲料、蛋白饲料和宠物饲料的企业,添加三聚氰酸、羟甲基羧基氮、脲醛树脂、过碳酰胺等违禁化工产品的行为。
农业部办公厅[2008]第10号 关于贯彻落实关于修订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关于修订<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的决定》等6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农办农[2008]第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林、农牧)厅(局):2007年12月8日,我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农业部令第9号)、《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8号)、《农药登记资料规定》(农业部令第10号)3个农业部令,发布了农药名称登记核准管理的公告(农业部公告第944号),12月12日,我部与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农药名称命名(农业部公告第945号)和农药产品有效成分含量(农业部公告第944号)2个公告。
为了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进一步提高农药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这次农药管理制度改革,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迫切需要,是确保农产品贸易安全的关键举措,是确保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的重要保障,也是促进我国农药产业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
各级农业部门和农药生产、经营企业,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服务“三农”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农药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落实到位和宣传培训到位,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农药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要根据我部“农药登记管理年”的总体部署,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明确每项工作的责任人和完成期限,确保6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贯彻落实。
二、全力做好农药登记证和标签的更换工作按照6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部将在2008年7月1日以前完成原已批准登记产品的登记证和标签的更换工作(具体更换程序详见附件1-3)。
请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农药检定机构按照我部的统一部署,结合农药登记续展等工作,组织本辖区内的农药生产企业,开展农药登记证、农药临时登记证、核准标签的申报和初审工作。
新修订《农药管理条例》解读
新修订《农药管理条例》解读1. 引言1.1 新修订《农药管理条例》解读新修订《农药管理条例》是我国农药管理领域的重要法规,对于规范农药市场秩序、保护农产品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新修订《农药管理条例》进行解读,从背景介绍、主要内容解读、影响分析、措施建议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展开探讨。
在背景介绍部分,将介绍新修订《农药管理条例》出台的背景和意义,解释为什么需要对现行法规进行修订,并对修订的背景进行分析。
主要内容解读部分将详细解读新修订《农药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包括农药的生产、经营、使用、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新法规的具体内容。
影响分析部分将分析新修订《农药管理条例》对农药行业、农产品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方面可能产生的影响,评估新法规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
措施建议部分将提出针对新修订《农药管理条例》的实施,给出相关部门和企业应该采取的具体措施和建议,以确保法规的有效实施。
法律责任部分将对违反新修订《农药管理条例》的相关法律责任进行说明,帮助读者了解违法行为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
2. 正文2.1 背景介绍新修订《农药管理条例》的出台,是为了更好地规范农药市场的发展,确保农药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的推进,农药在农业生产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不合理的现象和问题,如滥用农药、超标使用等,严重影响了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对农药管理法规的修订和完善势在必行。
在过去的农药管理制度中,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比如管理不严格、监督不到位等问题。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们对农产品质量和安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对农药管理法规的要求也在不断提升。
修订新的《农药管理条例》成为了当前的必然选择。
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明确了农药的生产、经营、使用、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规定,为农药管理工作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和规范。
通过对农药管理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可以更好地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安全用药月实施方案
安全用药月实施方案
首先,安全用药月的实施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支持。
政府部门、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媒体以及广大市民都应该积极参与到安全用药月的活动中来,共同宣传安全用药的知识和技巧,提高人们对于用药安全的重视程度。
其次,安全用药月的实施需要加强用药知识的宣传和普及。
通过开展各种形式
的宣传活动,如举办健康讲座、发放宣传资料、开展用药知识竞赛等,让更多的人了解到正确的用药方法和注意事项,避免因为用药不当而导致的健康问题。
此外,安全用药月的实施还需要加强对药品安全的监管和管理。
政府部门应该
加大对药品市场的监督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药品的生产和销售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的安全和合法权益。
同时,安全用药月的实施还需要引导人们正确使用药品。
在日常生活中,很多
人由于缺乏正确的用药知识,容易出现药品滥用或者误用的情况。
因此,需要通过各种途径向广大市民宣传正确的用药方法,教育人们如何正确使用药品,避免因为用药不当而引发的健康问题。
最后,安全用药月的实施还需要加强对用药风险的评估和防范。
在用药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意外情况,如药品过敏反应、药物相互作用等。
因此,需要加强对用药风险的评估和防范,提高人们对于用药风险的认识,减少因为用药风险而导致的健康问题。
总之,安全用药月的实施对于提高人们的用药意识和安全用药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够有效地提高人们对于用药安全的重视程度,避免因为用药不当而导致的健康问题。
希望通过安全用药月的实施,能够让更多的人了解到正确的用药方法和注意事项,从而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的安全和合法权益。
深入贯彻实施《农药管理条例》确保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安全
产 品生产的帷幕 ;2 0 年,以北京 、上海、天津、深圳为试点, 01
启动实施“ 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 ,推动 了农产品质量安全 工作的
高效、低毒、低残 留的新 产品。 0 1 2 0 年重新修订 了 农药登记 资 深 入开展 ,在 全 国抓 了 10 个“ 0 无公 害 农作物 生产” 范县 ; 示 料要求>,提高 了农药毒理学和对环境 生态影响的资料要求,强 2 0  ̄ (2年先后撤销 了 l ) 002 ) X 2种高毒农药在蔬菜 、水果和茶 叶上
化了农药 生产、使用前的安全 『 生评价 , 严把 市场准入关。从 2 0 00 年起, 开展 以高毒农药品种为重点的清理工作 ,目前已停止了 l 6 种高毒、 剧毒农药的新增登记 , 促进 了我国农 药产品结构的调整 。 20 0 1年登记的生物农药和植物农药分别 比 2 0 0 0年增长了 7 % 6 和 10 ;低水平重复 的相同产品下降 了 2 .%;高效、安全的 5% 25 新农药产 品增长了 3 .%;高毒农药产品下降 了 2 -%。 0 9 43 三是建立健全队伍 , 农药管理体系建设得到加强。农药产 品 质 量检测体 系 和执法 监督管 理体 系是 农 药管 理 工作的重 要技 共有 国家级、部级 农药质量检测 中心 1 0个 ,农药残 留检测 中 心 7个。农业 部和全 国 3 O个省 、 自治 区、直 辖 市的农业部 门 都设立 了农药 管理机 构 , 大部分 县 、市也相应 设立 了农药执法 监督 机构 ,部 分县 市还具备 农 药质 量和 农 药残 留检验检 测能 力。全 国农 药监督管理 员已达 3万余 名。一 个以部级为 中心、
新 形 势 发 展 需 要 的 农 药 管 理 法 规 体 系 的 建 立 , 强 化 管 理 、依 为
河北省实施《农药管理条例》办法
河北省实施《农药管理条例》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9.05.24•【字号】河北省人民政府令[1999]第5号•【施行日期】1999.07.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令(〔1999〕第5号)《河北省实施〈农药管理条例〉办法》已经1999年5月10日省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
省长钮茂生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四日河北省实施《农药管理条例》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保证农药质量,保护农业和林业的生产及生态环境,维护人畜安全,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农药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药生产(含原药生产、制剂加工和分装)、经营活动和使用农药的,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农药监督机构负责农药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
省人民政府化工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药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尚未登记的农药,必须向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药检定机构申请登记。
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药检定机构应当对申请登记的农药进行初审,经初审合格的,报请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发给农药登记证。
第五条农药登记分为田间试验、临时登记和正式登记三个阶段。
田间试验阶段的农药不得销售;临时登记阶段的农药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田间试验示范、试销;经正式登记取得农药登记证的农药方可生产、销售。
第六条生产他人已经登记的相同农药产品,应当依照《农药管理条例》、本办法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农药登记手续。
第七条从事农药分装的,应当依照《农药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农药登记证后,方可分装农药产品。
热烈祝贺新《农药管理条例》6月1日起实施
热烈祝贺新《农药管理条例》6月1日起实施
佚名
【期刊名称】《云南农业》
【年(卷),期】2017(0)7
【摘要】2017年2月8日,《农药管理条例》经过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这是
中国农业的一大盛事。
2017年4月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77号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农药管理条例》,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修改《条例》背景 1997年《条例》已经不适应新形势下农药管理工作的需要:一是临时登记门槛低,导致低水平、同质化农药供给多,安全、经济、高效农药供给少。
【总页数】2页(PI0006-I0007)
【关键词】《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常务会议;农药管理工作;《条例》;国务院令;
临时登记;总理李;同质化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S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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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 [J],
2.新修订《农药管理条例》贯彻实施顺利推进开启依法建农新征程 [J], ;
3.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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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新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后的扬州市农药执法现状及相关思考 [J], 宋早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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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月方案
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月方案一、活动背景和目的农产品是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食物来源,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也逐渐成为社会热点话题。
为了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增强消费者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信心,特举办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月活动。
活动目的:1. 宣传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知识,提高消费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2.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管理的宣传,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设;3. 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科学知识和方法,引导消费者正确选择农产品;4. 增强社会各界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关注,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共识。
二、活动内容和形式1.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普及宣传(1)通过社区、学校、超市等场所设置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展板,向公众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2)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问答活动,提供奖品激励,吸引参与者积极参与。
2. 举办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讲座(1)邀请专家学者就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农残检测、农产品溯源等方面进行专题讲座;(2)利用线上平台直播讲座内容,提供给更多群众学习参与。
3. 举办农产品质量安全展览(1)展览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经验和成果,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管理的最新进展;(2)展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和认证的方法和机构,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服务。
4. 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材料(1)制作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手册、海报等宣传材料,发放给社会各界;(2)利用新媒体平台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视频、文章等内容,扩大宣传影响。
5.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主题活动(1)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竞赛或比赛,吸引大众参与;(2)邀请明星或名人代言农产品质量安全,提高宣传效果。
三、宣传策划和推广1. 媒体宣传: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月活动,吸引社会各界积极参与。
2. 社区宣传: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展板、宣传材料等放置在社区公共场所,如社区服务中心、超市等,提供给居民了解和参考。
新修订《农药管理条例》解读
新修订《农药管理条例》解读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于2021年11月1日正式实施。
这是自1982年以来的首次全面修订,旨在加强对农药的管理,保护农田环境和农产品质量,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对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进行解读。
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明确了农药管理的宗旨和原则。
宗旨是确保农药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保护农田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原则包括科学管理、安全使用、风险控制和综合治理等。
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增加了对农药生产和经营行为的规范。
规定了农药生产和经营者应当遵循农药生产质量标准,保证农药质量安全。
对违反规定的农药生产和经营行为将进行处罚,并建立了农药生产经营者信用记录制度。
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加强了对农药使用的监管。
规定了农药使用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农药标签使用,不得超范围、超剂量、超密度使用农药。
鼓励发展绿色、有机农药的使用,提倡合理防治、综合防治,减少对农田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
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强化了农药监测和风险评估的要求。
要求建立农药残留监管体系,对农产品中农药残留进行定期检测,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建立农药风险评估制度,及时评估农药的环境风险和健康风险,为农药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还加强了对农药广告宣传的监管。
规定农药广告应当真实、准确、科学,不得做虚假宣传,不得夸大农药的效果,不得误导农户使用。
加大对违法农药广告的处罚力度,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
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对农药的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管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范与加强,有利于保护农田环境和农产品质量,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
农业从业者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合理使用农药,促进绿色农业的发展。
政府部门也需加强农药监管,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和处罚力度,保障农业生产的质量和安全。
东柳街道2018年农药减量控害行动实施方案
东柳街道2018 年农药减量控害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到2020年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农药品种结构优化,提高科学用药水平,实现农药使用量零增长,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促使病虫可持续治理, 推动农业节本增收和保护生态环境安全,促进我街道办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大竹县农林局关于印发<大竹县2018年农药减量控害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竹农林函〔2018〕50号)要求,结合我街道办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与目标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树立“科学植保、公共植保、绿色植保”的理念,以减法的理念、融合的思路、法治的思维推进现代进植保工作。
依靠科技进步,依托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植保社会化服务组织,集中连片整体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大力推广新型农药,着力提升装备水平,加快转变病虫害防控方式,深入推进绿色防控,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病虫害可持续治理技术体系,实现农药减量控害和节本增效,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主要目标:全街道办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技术覆盖率达30%以上,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40%以上,全年农药使用量与去年相比不增加。
二、技术措施根据病虫害发生危害的特点和预防控制的实际,坚持综合治理、标本兼治。
(一)加强病虫监测预警,提高病虫预报准确率和到位率建立健全病虫情测报网络,规范开展病虫调查,掌握最佳防治时期,及时准确发布重大病虫害发生趋势预报。
建立病虫发生与防治定期汇报和重大病虫防控工作通报制度。
同时跟踪种植品种、农业结构调整造成的病虫害发生情况,遇重大情况及时研究并作出预报。
(二)推广绿色防控技术,降低化学农药用量一是今年重点在解放社区建立柑橘大实蝇绿色防控示范区200亩。
采取喷雾诱杀与挂罐诱杀结合。
二是抓好绿色防控技术体系集成创新。
大力推广已集成的绿色防控技术模式,加强与专业化统防统治有机融合,迅速扩大绿色防控技术推广面。
第十三个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总结最新
第十三个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总结最新第十三个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总结为了更好地落实自治区第十三个“宪法法律宣传月”的活动,五家渠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检验所认真组织全体干部、群众开展学习活动。
一是加强宪法学习宣传。
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等宪法基本精神,增强干部的国家意识、法律意识和公民意识。
加强以“一反两讲”为主要内容的法治宣传。
将反恐法律学习宣传作为宣传月的重点内容,开展反恐维稳法治宣传活动。
二是加强与履行职责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继续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
向企业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结合五家渠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检验所的业务工作,做好各岗位技能知识的学习,进一步规范计量检定和产品质量检验工作,持续开展和落实便民各项服务措施,为六师经济发展创造优良环境。
第十三个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总结今年4月是自治区第十三个“宪法法律宣传月”。
自治县普法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紧紧围绕“学习宪法尊法守法”主题,积极组织全县24家普法依法治县成员单位,于4月15日上午,在县市政广场集中开展了“宪法法律宣传月”系列活动。
活动中,各成员单位纷纷通过悬挂宣传横幅、设立咨询台、散发宣传单、摆放专题展板等形式,向过往群众宣传宪法、婚姻法、宗教事务管理条例及“去极端化”法律法规。
同时,结合各自业务,面对面向群众宣传讲解宪法、刑法、婚姻法、食品安全法、计划生育法等与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县司法局特意邀请了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设立了专门的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台,为群众现场解答法律方面的疑惑。
据了解,本次活动累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4000余份、活动手册1500余册、各类板报6余块、设立咨询点5处、前来咨询法律问题的农牧民近300余人。
农业农村局农业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方案
农业农村局农业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方案为更好深入开展法治农业宣传教育,进一步健全农业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全面推进县农业法治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请各单位、科室高度重视,把普法融入农业行政管理、监督执法和公共服务的各环节、全过程,通过集中培训、法治讲座、主题活动、以案释法、媒体宣传、进村入户等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学习宣传。
未列入清单的科室也应结合业务工作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推动农业法治宣传教育取得新成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及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强化农业部门普法责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机制,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涉农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全局干部职工和广大农民的法治观念,形成农业大普法工作格局,推进法治农业建设,推动现代农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农业执法办案和农业普法宣传相结合的原则。
将法治农业宣传教育渗透到农业执法办案的全过程,利用以案释法、以案学法等方式普及法律常识,通过广泛普法促进农业规范执法、文明执法。
(二)坚持专业化运作与便民服务相结合原则。
以农业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为基础,采用助民惠民活动等方式,提供便民服务平台,通过通俗易懂语言,向广大农民普及与农业农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增强广大农民守法意识。
(三)坚持日常宣传和集中宣传相结合的原则。
根据农业部门行业职能,坚持做好日常宣传工作,结合农业特殊时段和重要节点,集中开展法治农业宣传教育活动,扩大农业法律法规普及率。
(四)坚持上下联动和属地管理相结合。
强化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的指导,坚持联动普法,形成大普法格局。
落实普法工作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主体责任,推动形成分级负责、协作配合的工作合力。
三、工作内容。
(一)深入宣传发展农业、致富农民、服务农村等法律法规。
认真宣传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农业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深入宣传普及农业法、渔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畜牧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快发展农业特色优势主导产业,强化农业科技创新,加快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推进乡村振兴工作。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用药月活动方案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用药月活动方案活动主题:安全用药,健康生活活动宗旨:通过开展安全用药月活动,宣传和普及正确用药知识,提高广大群众的用药安全意识,防范用药风险,推动全县用药环境的良好建设,促进全县居民健康生活。
活动内容:1.宣传媒体宣传:在县电视台、广播电台、报刊杂志等主流媒体上刊登有关用药安全的宣传文章、广告及专题报道,宣传各类药品使用注意事项、副作用、禁忌等信息。
2.安全用药知识讲座:邀请医院的药剂师、临床药师等专家进行用药安全知识的讲解。
通过开展系列讲座,向居民普及一些基本用药知识,如药品的正确使用方法、用药注意事项、相互作用、药物存储等,提高居民用药安全素养。
3.安全用药培训班:邀请相关专业的专家和教授,开展一系列的安全用药培训班。
包括药品分辨、合理用药、不良反应处理等方面的培训,旨在提高医务人员的用药管理水平,为广大居民提供更可靠的用药指导。
4.用药知识宣传册发放:向居民免费发放用药知识宣传册,内容包括常见疾病的用药原则、药物的不良反应与禁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区别、儿童和老年人用药注意事项等。
5.安全用药宣传展览:组织开展安全用药展览,展示各类药品的安全用药知识、常见药品的副作用和禁忌症、常用药品的选购指南等。
通过直观的展示和详细解说,提高群众的用药安全意识。
7.健康饮食推广:通过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合作,开展健康饮食推广活动,宣传合理膳食知识,提倡科学搭配食物,以提高人们的身体素质和免疫力,降低患病风险。
8.安全用药知识竞赛:组织开展安全用药知识竞赛活动,吸引居民积极参与,并通过竞赛的方式加深对用药知识的理解和记忆,提高用药安全的意识和能力。
9.医学专题讲座:邀请知名医学专家进行专题讲座,如抗生素合理用药、儿童用药安全、老年人用药注意事项等专题,进行深入讲解和互动交流,提高居民针对不同人群的用药安全认识。
10.用药安全大讲堂:定期在各个乡镇中心开展用药安全大讲堂活动,邀请专家进行现场讲解和答疑解惑,提供有针对性的用药建议和指导,让更多居民了解用药的重要性和安全性。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等六项农药管理规定宣讲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等六项农药管理规定宣讲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12.27•【文号】农办农[2007]143号•【施行日期】2007.12.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原材料工业正文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等六项农药管理规定宣讲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07]1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林、农牧)厅(委、局):为贯彻实施《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等6项农药管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保证农药登记管理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我部决定组织开展贯彻实施6项规定宣讲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宣讲团组成及其分工组成10个宣讲团到20多个省(区、市)的农药生产企业进行政策宣讲。
宣讲团具体组成及分工见下表:┌─────┬──────────────┬───────┬───────────┐│组别│宣讲辖区│团长│团员│├─────┼──────────────┼───────┼───────────┤│第一组│浙江、上海│王守聪│黄国洋、黄秀根、陆剑飞│├─────┼──────────────┼───────┼───────────┤│第二组│山东、天津│王运浩│薛克富、胡敏│├─────┼──────────────┼───────┼───────────┤│第三组│江苏、安徽│叶纪明│张敦阳、曹明坤│├─────┼──────────────┼───────┼───────────┤│第四组│河北、山西│吴晓玲│罗胜军、麻宝真、张丽英│├─────┼──────────────┼───────┼───────────┤│第五组│湖南、江西│刘绍仁│胡昌弟、舒畅│├─────┼──────────────┼───────┼───────────┤│第六组│广西、广东│李光英│王凯学、黄怡林│├─────┼──────────────┼───────┼───────────┤│第七组│湖北、河南│陈铁春│胡兴启、毛景英│├─────┼──────────────┼───────┼───────────┤│第八组│黑龙江、吉林、辽宁│李中华│赵铁诚、孟宪科│├─────┼──────────────┼───────┼───────────┤│第九组│陕西、四川、重庆│宁殿林│陈敏、李伟、│││││陶岭梅│├─────┼──────────────┼───────┼───────────┤│第十组│以上所列以外的省级行政区│相关省省所负责│││││人││└─────┴──────────────┴───────┴───────────┘二、宣讲内容宣讲《关于修订<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农药登记资料规定》和《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3个农业部令,以及有关农药名称登记核准管理、农药名称命名规范和农药产品有效成分含量管理3个部(委)公告的主要内容。
【2018-2019】农业部农药管理条例-精选word文档 (9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农业部农药管理条例为了保证《农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贯彻实施,加强对农药登记、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促进农药工业技术进步,保证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畜安全,根据《条例》的有关规定,农业部制定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以下是关于农业部农药管理条例全文!农业部农药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农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贯彻实施,加强对农药登记、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促进农药工业技术进步,保证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畜安全,根据《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农业部负责全国农药登记、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或参与制定农药安全使用、农药产品质量及农药残留的国家或行业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农业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登记,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药研制者和生产者申请农药田间试验和临时登记资料的初审,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县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农业部农药检定所负责全国的农药具体登记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药检定机构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具体登记工作。
第四条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必要时可以依法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机构实施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受委托单位不得从事农药经营活动。
第二章农药登记第五条对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实行认证制度。
农业部负责组织对农药登记药效试验单位、农药登记残留试验单位、农药登记毒理学试验单位和农药登记环境影响试验单位的认证,并发放认证证书。
经认证的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应当接受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农业部制定并发布《农药登记资料要求》。
农药研制者和生产者申请农药田间试验和农药登记,应当按照《农药登记资料要求》提供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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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管理条例》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XX年6月1日起施行。
为贯彻落实好《条例》,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药管理条例>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农办农〔20XX〕10号)要求,我厅决定在全省开展《农药管理条例》宣传月活动。
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活动目的
宣传新修订《条例》的重要意义、重点内容和基本要求,让农业主管部门、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明确各自的责任义务,让全社会支持农业部门履职尽责做好农药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促进依法治药、依法建农。
二、活动时间
20XX年6月5日至7月5日。
三、宣传内容
(一)修订《条例》的重要意义。
围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提质增效和农药转型升级,宣传修订《条例》的重要性。
(二)《条例》的主要内容。
重点解读《条例》在地方政府监管职责、生产许可、经营许可、使用者义务、加大处罚力度等方面的规定。
(三)《条例》新设制度及要求。
广泛宣传《条例》新增生产许可、经营许可等职能及要求,逐级压实责任,逐项抓好落实。
四、活动方式
(一)积极组织,开展不同层级的宣传活动。
厅机关相关处室和厅属有关单位,围绕有关理顺农药管理体制、实行农药生产许可、加强限制使用农药监管等方面的内容、规定和要求开展宣传;各地农业部门重点围绕农药经营许可、农药科学使用、违法责任及处罚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开展宣传。
对新设定的每项规定,
要逐项细化、逐条解读,让农药生产、经营、使用者树立起安全生产、依法经营、科学使用的绿色发展理念。
(二)多视角解读,正确理解和贯彻实施《条例》各项规定。
省农牧厅已在甘肃农业信息网刊登了《条例》全文和国务院法制办、农业部负责人有关《条例》的解读文章。
近期计划在甘肃电视台走进三农栏目做一期有关《条例》的专题访谈节目,印制《条例》及配套规章宣传册1万份。
各地农业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通过电视讲座、专家访谈、新闻报道、综述点评等丰富多彩的宣传形式,多角度全方位解读《条例》的重要内容和基本要求;开展《条例》的宣讲和咨询服务,正确理解和贯彻实施《条例》的各项规定;采取印发《条例》宣传册和宣传挂图、下乡进村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深入报道,让《条例》宣传不留死角,让《条例》规定深入人心。
(三)宣传培训并进,力求取得实效。
宣传活动要与专题座谈、专项培训结合起来,既要营造良好氛围,又要对《条例》实施机构和人员展开培训,使宣传活动更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省农牧厅计划在6月中下旬举办全省执法人员培训班1期,将《条例》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解读和培训。
省植保植检站也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对市县植保人员开展培训,并强化农药生产经营人员的培训,举办一期农药生产企业负责人培训班。
各地农业部门要结合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对辖区内农药经营人员开展培训,结合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和产品认证,对专业化合作组织、种植大户和家庭农场负责人开展培训。
同时,各级农业综合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技推广等部门,也要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工作职责积极开展专项培训,确保《条例》宣传活动取得实效。
五、相关要求
(一)精心组织。
各地要高度重视,统筹谋划,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条例》宣传月活动方案实施细则,安排好具体时间表,确保宣传月活动有序进行。
(二)注重实效。
加强与宣传部门、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整合相关资源,利用多种载体,创新宣传方
式,丰富宣传内容,通过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宣传,确保宣传月活动取得预期成效。
(三)认真总结。
宣传月活动结束后,及时总结宣传月活动的成效和经验,总结报告于20XX年7月10日前报送省农牧厅种植业管理处,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
联系人:甘肃省农牧厅种植业管理处张永祥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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