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招标采购管理细则
国家电网公司物资采购合同承办管理细则
规章制度编号:国网(物资/4)245-2014国家电网公司物资采购合同承办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物资采购合同签订、履约和结算工作,提高合同承办效率和供应保障能力,细化《国家电网公司物资采购合同承办管理办法》的管理和操作要求,依照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其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主要规范合同签订、合同履约和合同结算三方面工作,包括合同文本生成、合同审核及生效、物资供应计划编制、生产与发运、交付与验收、合同变更与解除、资金预算与支付、合同索赔及检查考核等内容。
第三条本细则涉及的术语定义:(一)物资需求计划:由物资需求部门提出,包含所需物资名称、需求时间、需求地点等信息;(二)物资供应计划:根据需求单位/部门物资需求计划、合同订单信息和供应商实际生产情况协商确定的供货计划,包含所交货物资名称、计划交货数量、确定交货期等信息;(三)重点物资:指生产周期较长、影响工程投运的关键物资,一般指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变压器、电抗器、断路器、组合电器、铁塔等设备材料。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总(分)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物资采购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承办管理工作。
总部直管工程物资合同承办管理按照《国家电网公司总部直管工程物资合同管理工作规范》执行。
公司直属单位、参股、控股单位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五条省公司出资采购的物资合同,根据授权范围,由省物资公司负责合同文本的生成和订立,完成合同签订工作(见附件1)。
第六条合同文本应采用公司统一合同文本,在电子商务平台上依据中标结果起草合同,并在经济法律管理业务应用系统(以下简称“经法系统”)中流转会签。
第七条合同的组成文件包括:(一)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达成的补充协议或纪要;(二)合同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合同附件;(三)中标通知书或签订通知书;(四)招投标文件/采购文件以及经双方确认的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国家电网公司招标采购管理细则
规章制度编号:国网(物资/4)239-2014国家电网公司招标采购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招标活动,细化《国家电网公司招标活动管理办法》的管理和操作要求,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其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司招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坚持“一级平台管控、两级集中采购”,建立招标采购工作机制、监督机制、法律保障机制。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总(分)部、各单位组织实施的招标活动。
公司控股、参股单位的招标采购活动参照执行。
本《细则》职责分工按照《国家电网公司招标活动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招标准备第四条需求单位/部门依据招标批次计划时间安排,通过ERP系统编报招标采购申请,同时在电子商务平台编报技术规范书。
第五条招投标管理部门根据招标项目的专业类型、规模标准,选择具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开展招标代理业务。
各省公司原则上按年度签订招标代理委托合同,分批次下达招标代理工作任务。
第六条招投标管理部门根据各省公司招标计划,组织各部门及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方案,招标方案应包括采购需求、供应商资质业绩条件、分标分包原则、招标进度安排、评标办法、授标原则等。
招标方案由招投标领导小组(或办公室)批准后执行。
第三章招标文件编制与审查第七条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求及相关专业技术管理部门审定的技术规范书,按照招标文件范本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合同条款及格式、采购清单、技术规范书、投标文件格式等。
招标文件中的合同应优先采用国家或地方有关行政部门制订并强制使用的文本。
如无前述示范文本,应在公司统一合同文本中选择符合招标项目情况的文本类型。
公司统一合同文本无法使用的,招投标管理部门、项目管理部门(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参照行业示范文本或以往类似招标项目使用的合同文本,另行起草。
24.国家电网公司非招标方式采购活动管理细则
封面作者:Pan Hongliang仅供个人学习规章制度编号:国网(物资/4)244-2017 国家电网公司非招标方式采购活动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招标方式采购活动,提升《国家电网公司非招标方式采购活动管理办法》(国家电网企管〔2016〕650号之国网(物资/2)122-2016)有关要求的操作性,提高非招标方式采购管理效率,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各级单位的非招标方式采购活动管理工作,公司各级控股、参股单位的非招标方式采购活动管理工作参照执行。
对于境外投资、境外承包等项目,在境内开展采购活动的执行本细则,在境外开展采购活动的执行所在地相关规定。
第三条非招标方式采购包括竞争性谈判采购、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等方式(流程见附件1)。
竞争性谈判采购分为公开和邀请两种形式。
第四条非招标方式采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非招标方式采购活动可自行组织实施,也可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实施。
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实施的,应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协议,确定委托代理事项,包括编制非招标方式采购方案或采购文件要点、起草和发售采购文件、安排采购谈判会议、联系供应(服务)商、协调组织技术和商务谈判、收集整理归档采购资料等相关工作。
第六条非招标方式采购活动原则上应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实施。
凡具备在平台上实施条件的单位一律在线上实施,暂不具备条件的单位可线下实施。
第七条未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采购的项目,本细则中涉及招标代理机构的职责和内容,由采购人负责承担和办理。
第八条非招标方式采购活动涉及相关各方职责分工按照《国家电网公司非招标方式采购活动管理办法》执行。
第九条各类非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条件,符合《国家电网公司非招标方式采购活动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以及其他依法合规情形。
第二章采购前期准备第十条项目单位(项目管理部门)依据非招标方式采购批次计划时间安排,填写非招标方式采购审批单(格式见附件2),并提报非招标方式采购申请和经审定的技术规范书。
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电网公司对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标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管理规定,及《国家电网公司招标活动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必须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以技术、管理、信誉、业绩、履约能力、合理报价等条件进行竞争。
第三条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是依法进行的经济活动,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和约束。
招标活动中不得以地区、行业为由限制潜在投标人,也不受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总部及其所属的区域电网公司、省(市、区)电力公司为主要出资人或全额出资人的新建、扩建工程项目,及接受委托管理的新建工程项目。
第五条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设备材料采购单项合同估算在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设计和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5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或项1目投资总额在 3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进行招标,并按照本办法组织实施。
根据电网运行与电力工程的具体情况,变电站(包括换流站)的间隔扩建工程,可分别与原设计、施工单位进行议标;对于 220 千伏及以下的输变电工程,允许在工程所在的本区域或省范围内进行公开招标;对于 100 公里以内的 500 千伏(含330 千伏)输电线路工程允许在本区域范围内进行公开招标。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招标,包括建设工程项目中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设备和物资采购及大件运输等的招标。
第七条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实行统一集中招标,分级管理。
国家电网公司全面负责公司系统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管理。
公司总部负责直流工程、330 千伏及以上交流工程(包括技术改造)主要设备和材料、公司系统电源工程和总部大宗行政办公等设备和物资的集中规模招标,具体规模范围另行通知。
国家电网公司所属区域电网公司、省(市、区)电力公司投资或控股建设的工程项目的招标,除公司总部集中规模招标的设备和材料外,分别由各区域电网公司、省(市、区)电力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国网采购管理制度
国网采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电网企业(以下简称“国网”)的采购活动,提升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保证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促进国网企业整体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国家电网公司采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网企业内部各单位及分支机构的所有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物资采购、工程采购、服务采购等。
第三条国网采购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信、有效的原则,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采用不同的采购方式,确保采购品质、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
第四条国网采购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采购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权利和义务,制定详细的操作流程,保证采购活动的规范进行。
第五条国网采购人员应当具备专业知识和职业操守,秉承公平、公正、廉洁的原则,保证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第二章采购组织第六条国网内设立采购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和管理国网的采购活动。
采购管理部门下设采购审批、采购执行、采购监督等不同职能部门,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和权限。
第七条采购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采购审批制度,确保各项采购活动符合相关规定,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服务。
第八条采购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采购培训,提升全体采购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确保采购活动的高效进行。
第九条采购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采购信息管理系统,及时记录和更新采购信息,提供必要的数据支持和分析。
第十条采购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采购风险管理制度,定期评估和控制采购风险,确保采购活动的顺利推进。
第三章采购流程第十一条采购活动应当按照规定的采购程序和流程进行,包括需求确认、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评标、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环节。
第十二条采购活动应当严格按照内部制度和外部法规进行,保证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第十三条采购活动应当依据项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
第十四条采购活动中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设立评标委员会,明确评标标准和评标程序,确保评标过程的公开、公正、透明。
国家电网公司招标活动监督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招标活动监督管理规定TYY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TYYUA16H-TYY-TYYYUA8Q8-国家电网办〔2005〕465号国家电网公司文件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招标活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公司系统各单位、公司总部各部门:现将《国家电网公司招标活动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电网公司招标活动监督管理办法二○○五年七月八日主题词:电网公司招标监督管理国家电网公司办公厅2005年7月11日印发附件:国家电网公司招标活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招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招标活动秩序,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公司所属各单位(含公司代管单位、控股单位)。
国际招标采购活动的监督,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利用外资项目和进口设备国际招标管理办法》的规定,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公司系统所有招标活动必须接受本单位监督部门的监督。
第四条公司系统各级监察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分级监督的原则,行使对招标活动的监督职能。
第五条特殊或重大的招标活动要接受上一级监察部门监督;上级监察部门要对下级监察部门监督招标活动的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
第二章监督机构与职责第六条各级监察部门是本单位招标活动的监督部门,应履行本单位招标工作的监督职能,其主要职责是:(一)建立和完善招标活动监督约束机制和办法;(二)监督国家及公司有关招标制度的执行情况;(三)督促有关部门严格履行招标工作职责及程序;(四)协调解决招标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五)监督检查招标工作中的执法、执纪情况;(六)受理投诉举报,组织查处招标活动中的违纪案件。
第七条凡特殊或重大招标项目,应当成立监督小组,对招标活动实行全过程监督。
监督小组由监察部门牵头,审计、法律和财务等相关部门的人员组成,一般不少于三人。
国家电网公司非招标方式采购活动管理细则
国家电网公司非招标方式采购活动管理细则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规章制度编号:国网(物资/4)244-2017国家电网公司非招标方式采购活动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招标方式采购活动,提升《国家电网公司非招标方式采购活动管理办法》(国家电网企管〔2016〕650号之国网(物资/2)122-2016)有关要求的操作性,提高非招标方式采购管理效率,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各级单位的非招标方式采购活动管理工作,公司各级控股、参股单位的非招标方式采购活动管理工作参照执行。
对于境外投资、境外承包等项目,在境内开展采购活动的执行本细则,在境外开展采购活动的执行所在地相关规定。
第三条非招标方式采购包括竞争性谈判采购、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等方式(流程见附件1)。
竞争性谈判采购分为公开和邀请两种形式。
第四条非招标方式采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非招标方式采购活动可自行组织实施,也可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实施。
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实施的,应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协议,确定委托代理事项,包括编制非招标方式采购方案或采购文件要点、起草和发售采购文件、安排采购谈判会议、联系供应(服务)商、协调组织技术和商务谈判、收集整理归档采购资料等相关工作。
第六条非招标方式采购活动原则上应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实施。
凡具备在平台上实施条件的单位一律在线上实施,暂不具备条件的单位可线下实施。
第七条未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采购的项目,本细则中涉及招标代理机构的职责和内容,由采购人负责承担和办理。
第八条非招标方式采购活动涉及相关各方职责分工按照《国家电网公司非招标方式采购活动管理办法》执行。
第九条各类非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条件,符合《国家电网公司非招标方式采购活动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以及其他依法合规情形。
国家电网公司招投标法规
《国家电网公司招标活动管理办法》(2005年3月10日起实施) 2006-12-07
绩效考核
招聘信息
表彰奖励
人力资源 工运信息
三公调度信息栏
市场交易信息
电力交易联络咨询
电力交易 电力科普
新闻资讯 科技创新 最新消息
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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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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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用电事项
节约用电常识
服务承诺
2007-08-09
《国家电网公司集中规模招标主要设备监造管理办法(试行)》(2007年3月15日起实施)
2007-08-09
国网公司《关于加强招标计划管理及做好2008年设备、材料集中规模招标计划工作的通知》
2007-12-10
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公司总部集中规模招标评标专家守则(试行)的通知》 2007-09-10
2007-07-11
《国家电网公司构建两级招标管理体系实施意见(试行)》(2006年12月20日起实施)
2007-07-11
《国家电网公司集中规模招标实施细则》(2005年7月8日起实施) 2007-07-11
国家电网公司招标采购管理细则
规章制度编号:国网(物资/4)239-2014国家电网公司招标采购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招标活动,细化《国家电网公司招标活动管理办法》的管理和操作要求,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其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司招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坚持“一级平台管控、两级集中采购”,建立招标采购工作机制、监督机制、法律保障机制。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总(分)部、各单位组织实施的招标活动。
公司控股、参股单位的招标采购活动参照执行。
本《细则》职责分工按照《国家电网公司招标活动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招标准备第四条需求单位/部门依据招标批次计划时间安排,通过ERP系统编报招标采购申请,同时在电子商务平台编报技术规范书。
第五条招投标管理部门根据招标项目的专业类型、规模标准,选择具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开展招标代理业务。
各省公司原则上按年度签订招标代理委托合同,分批次下达招标代理工作任务。
第六条招投标管理部门根据各省公司招标计划,组织各部门及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方案,招标方案应包括采购需求、供应商资质业绩条件、分标分包原则、招标进度安排、评标办法、授标原则等。
招标方案由招投标领导小组(或办公室)批准后执行。
第三章招标文件编制与审查第七条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求及相关专业技术管理部门审定的技术规范书,按照招标文件范本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合同条款及格式、采购清单、技术规范书、投标文件格式等。
招标文件中的合同应优先采用国家或地方有关行政部门制订并强制使用的文本。
如无前述示范文本,应在公司统一合同文本中选择符合招标项目情况的文本类型。
公司统一合同文本无法使用的,招投标管理部门、项目管理部门(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参照行业示范文本或以往类似招标项目使用的合同文本,另行起草。
国家电网公司物资采购合同承办管理细则
国家电网公司物资采购合同承办管理细则国家电网公司物资采购合同承办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为进一步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物资采购合同签订、履约和结算工作,提升合同承办效率和供应保证能力,细化《国家电网公司物资采购合同承办治理方法》的治理和操作要求,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其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要紧规范合同签订、合同履约和合同结算三方面工作,包括合同文本生成、合同审核及生效、物资供应打算编制、生产与发运、交付与验收、合同变更与解除、资金预算与支付、合同索赔及检查考核等内容。
本细则涉及的术语定义:(一)物资需求打算:由物资需求部门提出,包含所需物资名称、需求时刻、需求地点等信息;(二)物资供应打算:按照需求单位/部门物资需求打算、合同订单信息和供应商实际生产情形协商确定的供货打算,包含所交物资资名称、打算交货数量、确定交货期等信息;(三)重点物资:指生产周期较长、阻碍工程投运的关键物资,一样指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变压器、电抗器、断路器、组合电器、铁塔等设备材料。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总(分)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物资采购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承办治理工作。
总部直管工程物资合同承办治理按照《国家电网公司总部直管工程物资合同治理工作规范》执行。
公司直属单位、参股、控股单位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章合同签订省公司出资采购的物资合同,按照授权范畴,由省物资公司负责合同文本的生成和订立,完成合同签订工作(见附件1)。
合同文本应采纳公司统一合同文本,在电子商务平台上依据中标结果起草合同,并在经济法律治理业务应用系统(以下简称“经法系统”)中流转会签。
合同的组成文件包括: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达成的补充协议或纪要;合同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合同附件;中标通知书或签订通知书;招投标文件/采购文件以及经双方确认的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招标采购的物资在合同签订时,合同中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以招标文件规定并经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确认的合同商务和技术条款为准。
电力公司招标活动实施细则
电力公司招标活动实施细则第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招投标工作的管理,规范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和物资设备采购等活动,全面落实《国家电网有限司招标活动管理办法》,根据《??电网有限司招标活动实施细则》及《关于明确司招投标相关机构及主要职责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的招投标活动。
第三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有关的设备材料采购等,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服务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非建设工程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设备物资办用品采购及委托服务等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电网有限司相关制度规定的其他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第四条特殊原因不适宜招标的项目,由专业主管部门编写书面专题报告说明原因,由项目负责人会同招投标管理办室审查并签署意见,报局招投标领导小组批准,可以采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合适的方式进行,并抄报局监察备案。
合同谈判由有关专业部门组织,监督小组进行全过程监督。
第五条招标活动严格遵守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遵循三分离原则。
第二组织机构职责第六条按????颁发的《关于明确招投标相关机构及主要职责的通知》规定执行。
其中项目招标领导小组人员构成由招投标管理办室提出建议方案,由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组长确定。
第七条局相应机构接受??电网有限司领导和监督。
第三招标管理第八条招标程序一招标人依法成立项目招标组织机构。
二确定项目招标标的。
三确定司招标自行招标或委托代理机构招标,确定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四确定委托代理机构,并签订招标代理合同。
五编写项目招标方案。
六编制项目招标审查招标。
七发布项目招标告或投标邀请函。
国家电网公司招标活动管理细则
规章制度编号:国网(物资/4)239-2015 国家电网公司招标活动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招标活动,细化《国家电网公司招标活动管理办法》(国家电网法〔2013〕1082号之国网(物资/2)121-2013)的管理和操作要求,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其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司招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坚持“一级平台管控、两级集中采购”,建立招标采购工作机制、监督机制、法律保障机制。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总(分)部、各单位组织实施的招标活动。
公司及各单位所属控股单位的招标采购活动参照执行。
本《细则》职责分工按照《国家电网公司招标活动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招标准备第四条需求单位/部门依据招标批次计划时间安排,通过ERP系统编报招标采购申请,同时在电子商务平台编报技术规范书。
第五条招投标管理部门根据招标项目的专业类型、规模标准,选择具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开展招标代理业务。
各单位原则上按年度签订招标代理委托合同,分批次下达招标代理工作任务。
第六条根据采购计划,项目管理部门需提出招标规则建议(格式见附件2),提交招投标管理部门,建议内容包括投标人资质要求、分标分包原则、评标办法、授标原则、最高投标限价等内容。
总部投资或管理的项目,由总部项目管理部门提出建议;各单位工程、服务类项目,由各单位项目管理部门提出建议。
第三章招标文件编制与审查第七条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求及相关专业技术管理部门审定的技术规范书,按照招标文件范本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合同条款及格式、采购清单、技术规范书、投标文件格式等。
招标文件中的合同应优先采用国家或地方有关行政部门制订并强制使用的文本。
如无前述示范文本,应在公司统一合同文本中选择符合招标项目情况的文本类型。
公司统一合同文本无法使用的,招投标管理部门、项目管理部门(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参照行业示范文本或以往类似招标项目使用的合同文本,另行起草。
国家电网公司货物招标采购供应商评估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货物招标采购供应商评估管理办法》(2005年7月8日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国家电网公司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的战略目标,落实“三抓一创”的工作思路,规范公司系统的货物招标采购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招标活动中供应商选择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准确性,进一步体现招标活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国家电网公司集中规模招标采购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电网公司对涉及公司系统内货物招标采购的供应商及其产品实行全过程的供应商评估管理,包括供应商的资质评估和建设、运行阶段的评价,并逐步开展产品全寿命周期成本(LCC)分析和评价工作。
评估工作采取由国家电网公司评估和项目单位所在的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各网省公司)评估相结合的方式,以实现全公司评估信息资源共享,更好地为生产、运行服务。
第三条国家电网公司选择的供应商及其产品应当符合企业信誉好、合同履约好、产品质量好、售后服务好、产品全寿命周期内可用率高、运行维护成本低以及在世界和全国范围内有着良好使用业绩的要求。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货物招标采购活动中供应商的资格审查和日常评估。
第五条国家电网公司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评估工作,评估信息公开发布。
第六条国家电网公司招投标管理中心是国家电网公司系统供应商评估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各网省公司的招标管理部门是本级供应商评估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七条国家电网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是国家电网公司货物招标采购供应商评估管理的领导机构,负责供应商评估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和监督,其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评估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二)审核和批准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评估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操作细则;(三)听取供应商评估管理工作汇报,研究决定供应商评估管理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国家电网公司招投标管理中心是招标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对国家电网公司货物招标采购供应商及其产品的评估工作并发布供应商评估信息,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起草货物招标采购供应商评估管理办法,制订供应商评估的规则和流程;(二)组建供应商评估工作组和专家组,报请招标领导小组批准;(三)负责受理、汇总货物招标采购供应商的评估申请;(四)负责汇总由各网省公司上报的供应商及其产品在建设、运行阶段中的信息反馈;(五)负责发布供应商评估结果;(六)指导并检查各网省公司货物招标采购供应商的评估工作。
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化采购管理细则
规章制度编号:国网(物资/4)242-2014 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化采购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一级平台管控、两级集中采购”行为,保证采购业务活动应用电子商务平台规范有序操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和《国家电网公司招标活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电子化采购是指应用一级部署的电子商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以数据电文形式,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采购活动,包括招标和非招标采购方式。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总(分)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两级采购业务模式应用平台进行的各项采购活动管理工作。
公司直属单位、控股、参股单位应用平台采购参照执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国网物资部(国网招投标中心)是电子化采购业务应用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总体协调处理系统业务应用工作,制定和审批平台的业务规则,规范业务流程,对业务需求及变更进行统一分析、评估和设计审定;(二)负责制定平台帐号权限管理的相关业务规定,审批公司总部业务帐号、运维管理帐号以及各省公司权限范围变更等帐号权限变更申请,并对各级单位帐号权限新增、变更等工作进行备案管理;(三)负责各类采购模版及业务数据的管理工作,确保业务数据及时、准确和完整;(四)负责组织业务应急指挥和统一协调工作;(五)负责组织用户培训和开展系统实用化工作;(六)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及考核各省公司电子化采购业务开展情况。
第五条国网信通部是平台建设和运行维护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制定系统运行维护、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等相关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二)负责系统运行方式、检修计划和灾备业务的管理工作;(三)负责协调处理跨部门(单位)的系统运行维护工作;(四)负责组织平台的竣工验收和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省公司招投标中心负责本单位采购范围内电子化采购业务应用的归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制定本单位电子化采购业务应用实施方案及指导手册,推进采购业务上平台;(二)负责指导督促做好本单位项目开评标现场的技术支持工作;(三)负责组织对内部单位用户、属地供应商的业务培训,内部单位用户的宣贯,以及供应商业务问题的解答;(四)根据公司总部相关规定,负责统一管理本单位系统用户权限账号的新增和变更需求;(五)负责汇总和上报本单位业务需求变更、模板纠错或功能优化等平台功能变更需求;(六)配合国网物资部开展业务基础数据维护工作。
国家电网公司招标活动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招标活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招标活动,加强招标活动管理,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以下各单位:(一)公司总部及分公司;(二)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及其下属单位;(三)公司控股的各单位;(四)公司直属的其他企事业单位。
公司受托管理单位、委托管理单位的招标活动须按照本办法执行。
公司参股单位的招标活动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招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电网公司的有关规定,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招标活动必须坚持“推荐、评标、定标三分离”,推荐入围厂家或者筛选投标单位的人员,不得参与评标和定标工作;评标的人员不得参与推荐和定标工作;定标的人员不得参与推荐入围厂家和评标工作。
特殊情况需要一人负责两项工作的,须经招标领导小组批准。
招标领导小组成员、资格预审小组组长和评标委员会主任不得交叉担任,特殊情况下需要参与推荐、评标、定标中两项工作的,须经招标领导小组批准。
第五条各单位应确定招标管理部门。
招标管理部门应对本单位的招标活动实行统一管理,并负责日常招标管理工作。
第六条招标活动必须接受本单位监督部门的监督。
招标活动的监督工作应根据《国家电网公司招标活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下列建设工程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服务以及设备、物资材料的采购等,必须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服务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非建设工程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设备、物资、办公用品采购及委托服务等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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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编号:国网(物资/4)239-2014国家电网公司招标采购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招标活动,细化《国家电网公司招标活动管理办法》的管理和操作要求,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其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司招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坚持“一级平台管控、两级集中采购”,建立招标采购工作机制、监督机制、法律保障机制。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总(分)部、各单位组织实施的招标活动。
公司控股、参股单位的招标采购活动参照执行。
本《细则》职责分工按照《国家电网公司招标活动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招标准备第四条需求单位/部门依据招标批次计划时间安排,通过ERP 系统编报招标采购申请,同时在电子商务平台编报技术规范书。
第五条招投标管理部门根据招标项目的专业类型、规模标准,选择具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开展招标代理业务。
各省公司原则上按年度签订招标代理委托合同,分批次下达招标代理工作任务。
第六条招投标管理部门根据各省公司招标计划,组织各部门及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方案,招标方案应包括采购需求、供应商资质业绩条件、分标分包原则、招标进度安排、评标办法、授标原则等。
招标方案由招投标领导小组(或办公室)批准后执行。
第三章招标文件编制与审查第七条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求及相关专业技术管理部门审定的技术规范书,按照招标文件范本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合同条款及格式、采购清单、技术规范书、投标文件格式等。
招标文件中的合同应优先采用国家或地方有关行政部门制订并强制使用的文本。
如无前述示范文本,应在公司统一合同文本中选择符合招标项目情况的文本类型。
公司统一合同文本无法使用的,招投标管理部门、项目管理部门(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参照行业示范文本或以往类似招标项目使用的合同文本,另行起草。
第八条招标文件编制完成后,由招投标管理部门组织,招标代理机构实施,项目管理部门、专业技术部门、项目单位、法律部门的代表和相应专业专家参加,按照标的物品类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查。
第九条招标文件审查依托电子商务平台和ERP系统进行。
原则上招标文件的审查应在公司内部会议场所召开。
商务部分由招投标管理部门、项目管理部门、法律部门、招标代理机构的代表以及商务专家负责审查,审查主要内容包括投标人资质业绩条件、分标分包、合同专用条款、评标标准与办法、授标原则、最高投标限价(若有)等。
技术部分由项目管理部门、专业技术部门、项目单位、相应专业技术专家以及法律部门(若必要)的代表负责审查,审查主要内容包括技术规范要求、技术参数响应、设备检测要求、工装设备要求、工艺质量标准、交货期、交货地点、主要部件技术要求(若有)等。
部署在电子商务平台上的商务、技术评分细则模板,各省公司若要调整,可根据需要提出调整意见,经国网招投标中心审批后在电子商务平台统一部署。
第十条招标文件审查设立审查委员会,人员应包括招投标管理部门、项目管理部门、专业技术部门、项目单位和法律部门的代表,听取审查情况汇报,指导监督招标文件审查工作的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审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第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整理审查结果,形成审查会议纪要(格式见附件2.1)或招标文件要点(格式见附件2.2)。
审查通过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相关重大招标原则经招投标管理部门、项目管理部门、法律部门审核会签后,由招投标管理部门报请招投标领导小组(或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发布(招标文件审批单格式见附件3)。
第四章发标第十二条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等媒介上同时发布招标公告。
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内容应当一致。
第十三条招标文件的发售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
在招标文件的发售过程中,要做好招标文件购买记录,实时掌握招标文件的购买情况。
招标文件购买记录属保密信息,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第十四条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一)招标人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修改的格式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对已发出招标文件的技术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由项目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对商务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由招投标管理部门和法律部门审核确认;(二)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澄清问题,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收集分类。
技术问题由项目单位、项目主管部门会同招投标管理部门组织答复,商务问题由招投标管理部门组织答复;(三)对潜在投标人提出的疑问,可通过召开投标预备会方式进行解答,但应同时将解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四)对澄清或者修改内容的发布,由招标代理机构在电子商务平台按照规定流程发布,发布的时间和方式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章评标组织机构第十五条评标委员会由招投标管理部门负责依法组建,并以书面文件形式由招投标领导小组(或办公室)签发。
评标委员会下设商务评标小组、技术评标小组,其中随机抽取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标专家,应依据《国家电网公司评标专家管理办法》,从评标专家库计算机管理系统中抽取产生。
同一专家原则上每年至多担任同一专业的技术或者商务专家组长3次。
第十六条评标工作设法律保障组和监督组。
法律保障组由法律部门组建,负责对评标过程中的澄清、否决投标进行法律审核,并就评标有关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监督组由监察部门组建,对招标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受理招标活动过程中的投诉举报,对招标工作中的违规违纪问题提出纠正和处理意见,完成监督报告。
第十七条评标工作现场视情况设秘书组、会务组、安保工作组等服务小组。
秘书组由招投标管理部门和招标代理机构人员组成,承担整个评标过程的协调组织、系统支持及事务性工作。
会务组由招标代理机构人员组成,负责评标期间的后勤服务、车辆调度、各类文件资料的运送保管等事宜。
安保工作组由专业的保安公司人员组成,做好评标期间的有关隔离、保密措施。
第六章开标第十八条招标代理机构应提前做好开标准备工作,包括在开标前接收投标文件,做好投标文件接收记录,对于不符合法定开标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密封要求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第十九条原则上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现场应为公司内部会议场所。
开标现场设置监督人员、法律顾问、必要时可聘请第三方公证人员。
监督人员宣读开标纪律,开标后价格信息公示24小时。
如需从规定范围抽取基准价下浮系数,应由随机选定的投标人代表或由招标人在监督人员监督下,现场随机抽取产生并当场公布。
第二十条若采用电子化开标,招标代理机构应安排工作人员进行不开标设置、报价补录、纸质开标文件核对、异议受理等开标全过程各项操作,同时由专人保障开标所需信息系统的稳定运行。
开标现场信息系统出现故障时,招标代理机构应如实记录具体情况。
对于需现场处理的,招标代理机构会同相关技术支持、法律保障等人员进行处理;对于需移交评标委员会处理的,经法律保障人员和监督人员签字,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各省公司可视情况开展远程视频直播开标。
第二十二条所有开标、投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保存并在开标后转移至评标现场。
第七章评标第二十三条评标工作原则上应在公司内部评标基地开展。
招标代理机构应提前做好电子商务平台评标计算机的安装调试和安全测试工作。
第二十四条评标现场应满足评标封闭隔离要求,设置必要的安检设施,具备充足的会议室和客房,工作区域应做到视频监控全覆盖。
评标区域应设置有效的技术和商务评标区域的隔离措施;客房内通讯和网络设施在评标期间应彻底关闭。
第二十五条评标委员会、法律保障组、监督组应在规定时间到达评标现场,通过安检设施检测并由监督组集中保管参会人员通讯工具、计算机及数码设备等。
第二十六条招标代理机构提前将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及其澄清答疑文件放置在评标工作区域内,评标辅助资料同步置于评标现场。
对于电子招标条件下的评标工作,招标代理机构按要求做好评标现场的相关准备事宜。
第二十七条评标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评标准备会议,评标委员会成员、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参加。
会议内容主要是宣读评标委员会组建文件,宣布评标工作纪律,提出评标流程各项工作环节及相应的进度要求、工作质量要求,明确委员会各组职责分工,安排部署其他与评标有关的重点工作。
准备会后,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统一组织签订廉洁保密承诺书(附件4)。
第二十八条技术、商务评标小组按照分工审阅投标文件,核实投标人的合格性和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对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或含义不明确、前后矛盾需要投标人做出澄清的情形提出初评意见并形成汇总报告。
原则上评标委员会按照同一区域专家不审阅同一区域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原则,分工交叉审阅投标文件。
评标专家可以应用电子商务平台部署的供应商信息数据库查询相关信息。
第二十九条各评标小组组长向评标委员会汇报初评情况,由评标委员会对初评情况进行审核,现场法律顾问对初评情况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现场监督人员监督初评过程。
第三十条按照初评情况,各评标小组分别在电子商务平台上对澄清和否决投标事项,履行评标专家、法律顾问、评标委员会主任等环节审批程序。
对于不进入详评、澄清发布与收回答复,评标委员会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且明显缺乏竞争性的标包,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第三十一条各评标小组按照招标文件中载明的评标标准、评标办法并结合电子商务平台部署的评标细则,对进入详评的投标文件客观地进行技术、商务独立在线评分。
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自动计算得出投标人各标包价格分。
评审打分前,监督组应宣布监察纪律。
评标过程中,监督组应用电子商务评分监控平台或线下监控评分,对异常评分及时向专家提出预警,情况严重的要提请评标委员会进行专家约谈。
第三十二条评分结束后,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商务、价格权重比例汇总计算进入详评的投标人综合评分,形成技术经济指标综合评分及排序表,相关数据结果应履行严格审查和复核程序。
第三十三条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公示的授标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编制评标报告(格式见附件5)。
评标报告应有全体评标委员会人员签字。
若必要评标委员会与招投标管理部门可组织各评标小组专家组长、法律及监察人员召开评标工作小结会议。
相关人员对参加评标专家的工作情况进行考评。
第三十四条现场监督人员按照规定的格式编制评标监督报告(附件6)并提交监察部门。
现场法律人员按照规定的格式编制法律保障工作报告(附件7)并提交法律部门。
第八章定标第三十五条中标候选人推荐须遵循以下原则:(一)确定综合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二)确定非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