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法考必备考点: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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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刑事法考点: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司法考试资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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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临司法考试,许多考生都茫然无措,不知道从何下手复习,首先来看看司法刑事诉讼法考点知识吧,由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的:司考刑事法考点: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希望对你备考有所帮助!
一、重点罪名
1.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掌握法条即可。

2.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盗窃罪:盗伐:伐别人的(未经允许);滥伐:伐自己的,或者经过允许伐别人的(但都未经过林业管理部门允许)。

盗窃:别人已伐倒的,或者是零星树木。

思考:通过对本条的理解记忆思考理解对记忆法条的好处。

二、普通罪名
污染环境罪(原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狩猎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参见法条。

请注意“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狩猎罪”中特定的时间、地点、方法决定罪与非罪。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doc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doc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故意或过失实施污染土地、水体、大气等生态环境或者破坏森林、珍贵树木、濒危动物、野生动物、水产品、耕地、矿产等自然资源,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节规定了共14个罪名。

一、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第338条)(一)概念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反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

(二)特征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管理活动。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

首先,行为的对象为危险废物。

其次,必须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再次,实施了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处置上述危险废物的行为。

最后,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

3、犯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亦可构成本罪。

4、主观方面为过失。

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第341条第1款)(一)概念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是指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

在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过程中,误捕、误杀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的,不构成本罪,可作为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的情节考虑。

(二)特征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管理活动。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

首先,行为的对象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其次,行为违反了《野生动物保护法》及其他保护野生动物法规。

刑事案件中的破坏环境资源罪界定

刑事案件中的破坏环境资源罪界定

刑事案件中的破坏环境资源罪界定破坏环境资源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污染、破坏、侵占等手段,对环境资源进行破坏,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不良后果的犯罪行为。

破坏环境资源罪的界定是为了保护和维护环境资源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存环境和健康权益。

一、破坏环境资源罪的特征破坏环境资源罪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 非法占有为目的。

破坏环境资源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犯罪行为,犯罪分子通过破坏环境资源获取非法利益。

2. 通过污染、破坏、侵占等手段。

破坏环境资源罪的手段多种多样,可以通过污染水源、破坏生态系统、非法采矿等方式对环境资源进行破坏。

3. 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不良后果。

破坏环境资源罪的犯罪行为直接导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不良后果,危害环境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二、破坏环境资源罪的界定标准破坏环境资源罪的界定主要依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

1. 环境资源受损程度。

环境资源受损程度是判定破坏环境资源罪与否的重要标准,受损程度越严重,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也越大。

2. 犯罪手段与行为。

破坏环境资源罪的犯罪手段多样,可以通过污染、破坏、侵占等方式实施犯罪行为,对环境资源进行破坏。

3. 非法占有目的及经济利益。

犯罪的最终目的是追求非法占有和经济利益,社会对于此类行为的打击力度也相应较大。

三、刑事责任与处罚对于破坏环境资源罪的犯罪分子,我国刑事法律体系规定了相应的刑事责任和处罚措施。

1.刑事责任。

对于破坏环境资源罪的实施者,应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破坏环境资源所导致的后果与犯罪行为的具体情节相关,根据不同情况,可追究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以及民事赔偿责任。

2. 处罚措施。

我国刑法针对破坏环境资源罪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拘役、有期徒刑、罚金等。

具体的刑罚依据犯罪的性质、情节等进行量刑裁定。

四、完善法律制度,加大打击力度为了更好地保护和治理环境资源,我国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加大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罪的力度。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主要罪名有哪些?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主要罪名有哪些?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主要罪名有哪些?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中主要罪名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罪。

⼆、越境转移固体废弃物的犯罪,包括:1、进境倾倒、堆放、处置固体废物罪;2、擅⾃进⼝固体废物罪;3、公民个⼈或者单位以原料利⽤为名进⼝不能⽤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构成“以危险⽅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三、⾮法捕捞⽔产品罪。

四、破坏野⽣动物资源的犯罪,包括:1、⾮法捕杀珍贵、濒危野⽣动物罪和⾮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频危野⽣动物罪;2、⾮法狩猎罪。

五、毁坏耕地罪。

六、破坏矿产资源罪,包括:1、擅⾃采矿罪;2、破坏性采矿罪。

七、⾮法采伐珍贵树⽊罪。

⼋、破坏林⽊罪,包括:1、盗伐林⽊罪;2、滥伐林⽊罪;3、⾮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罪;4、公民个⼈或单位盗伐、滥伐国家级⾃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罪。

环境资源犯罪的法律适用(2篇)

环境资源犯罪的法律适用(2篇)

第1篇一、引言环境资源犯罪是指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侵害公共利益,危害社会稳定的行为。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环境资源问题日益突出,环境资源犯罪案件也呈上升趋势。

为了严厉打击环境资源犯罪,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我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并不断完善法律适用。

本文将从环境资源犯罪的定义、法律适用原则、主要罪名及刑罚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环境资源犯罪的定义环境资源犯罪是指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侵害公共利益,危害社会稳定的行为。

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1. 污染环境犯罪:如排放、倾倒、处置含有有害物质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

2. 生态破坏犯罪:如非法占用农用地、滥伐林木、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3. 资源破坏犯罪:如非法采矿、盗伐林木、非法捕猎野生动物等,破坏自然资源的行为。

4. 其他环境资源犯罪: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设施、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

三、环境资源犯罪的法律适用原则1. 依法治国原则:依法打击环境资源犯罪,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权威。

2. 严格执法原则:对环境资源犯罪行为,依法从重处罚,坚决遏制犯罪势头。

3. 公正司法原则:确保案件审理公正、公开、公平,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4. 综合治理原则:加强环境资源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环境资源保护的格局。

四、环境资源犯罪的主要罪名及刑罚1. 污染环境罪(1)罪名: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含有有害物质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

(2)刑罚:根据犯罪情节,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生态破坏罪(1)罪名: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占用农用地、滥伐林木、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2)刑罚:根据犯罪情节,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范文精简版

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范文精简版

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一、概述二、定义与构成要件1. 定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是指犯罪分子故意进行破坏、污染环境或者非法剥夺、占用资源的行为,严重危害环境和生态系统的犯罪行为。

2. 构成要件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 主观要件:犯罪分子必须有故意破坏环境或非法剥夺、占用资源的主观意图。

- 客观要件:犯罪分子的行为必须实际造成了环境破坏或资源非法剥夺、占用的后果。

三、典型案例1. 案例一:A公司非法排放污染物A公司为了降低成本,故意违反环保法规,将大量污染物非法排放到附近河流中,导致周边水质严重受损,鱼类大量死亡。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应被追究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2. 案例二:B个人非法占用国家资源B个人为了牟利,非法占用国家土地资源并建设房屋进行出租,严重影响了当地生态平衡和土地资源合理利用。

B个人的行为构成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应受到刑事制裁。

四、相关刑罚依据我国法律规定,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刑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层次:1. 轻微犯罪对环境或资源的轻微破坏或非法剥夺、占用,情节较轻的,可以处以行政处罚或者拘役、罚金等轻刑。

2. 普通犯罪对环境或资源进行一定破坏或非法剥夺、占用,情节较为严重的,将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严重犯罪对环境或资源造成严重破坏或非法剥夺、占用,情节特别恶劣的,将被判处长期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五、预防与整治为了预防和整治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 加强立法针对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需要制定更加严格的法律法规,提高犯罪成本,加大对犯罪分子的惩处力度。

2. 增加监管力度加强对环境资源的监管力度,完善监测体系和执法机制,及时发现和惩处犯罪行为。

3. 提高意识加强环境保护意识教育,引导公众养成良好的环保习惯,共同保护环境资源。

六、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是对环境和生态的极大威胁,对于保护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监管和提高公众意识等措施,我们能够更好地预防和整治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为构建美丽和谐的社会环境做出贡献。

法考《环境资源法》复习题集(第2594篇)

法考《环境资源法》复习题集(第2594篇)

2019年国家法考《环境资源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某法学院校的四位同学甲、乙、丙、丁就关于环境污染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应如何解决展开讨论,下列哪一位同学的表述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A、甲同学认为,可以先请求环保部门进行处理,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B、乙同学认为,可以先请求环保部门进行处理,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C、丙同学认为,先请求环保部门进行处理,对处理不服才可以提起民事诉讼D、丁同学认为,先请求环保部门进行处理,对处理不服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章>第3节>环境民事责任【答案】:B【解析】:考查环境污染赔偿责任纠纷的解决程序。

根据《环境保护法》第57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的,有权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有权向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举报。

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请求环保部门进行处理不是必经程序。

据此,CD项的表述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根2.某省A市和B市分别位于同一河流的上下游。

A市欲建农药厂。

在环境影响评价书报批时,B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为该厂对本市影响很大,对该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提出异议。

在此情况下,该环境影响评价书应当由下列哪一部门审批?(2014年卷一31题,单选)A、省政府发改委B、省人大常委会C、省农药生产行政监管部门D、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章>第2节>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二)非法狩猎罪的司法认定 1 .非法狩猎罪与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 野生动物罪的界限。 犯罪的对象不同;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 2 .非法狩猎罪与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界限 3 .非法狩罪罪数形态的认定

(三)非法狩猎罪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341条第二款的规定,犯非法狩猎 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 者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 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依上述规定处罚。
森林是指大片的树木,包括原始森林和人造林。其 他林木包括防风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碳林和特 种用材林。 2 .客观特征 盗伐林木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砍伐国家、集体或他 人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根据2000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所做的《关于审理破 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砍伐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包括 三种情形:
2 .客观特征 非法狩猎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 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 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行为。 所谓禁猎区,是指国家对适宜野生动物栖息繁殖或 者野生动物资源贫乏和破坏比较严重的地区,为保 护野生动物而划定的禁止狩猎区域。 所谓禁猎期,是指按照法定程序规定,禁止进行狩 猎活动的一定时间期限。
所谓禁用的工具,是指足以破坏野生动物资 源,危害人畜安全以及破坏森林的工具。 根据刑法规定,违反其中任何一种形式或是 数种形式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且情节严重的, 即可构成犯罪。 本罪是情节犯,即非法狩猎的行为必须是情 节严重的才能构成犯罪。
3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 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成为本罪的主 体。单位亦可构成本罪的主体。 4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在禁猎 区、禁猎期或者禁止使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而 故意为之。至于是为了营利或者其他目的,均不影 响本罪的成立。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环境保护法》考试复习资料(全部)DOC

《环境保护法》考试复习资料(全部)DOC

一、判断题1.环境依据其形成的要素不同进行划分,分为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2.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对故意实施破坏或者污染环境行为,一般都规定应当追究其行政责任,对过失行为,在一定条件则规定不予追究。

√3.原生环境问题和次生环境问题按环境问题造成的危害后果进行划分的。

×4.环境保护法中的行政制裁,分为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两大类。

√5.行政处罚具有时效性,即指违法行为在5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6.行政处分是指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对破坏或者污染环境者实施行政处罚时,作为处罚轻重和免予处罚的各种情况。

×7.环境保护法规定了两类行政处罚形式,即对破坏环境者与对污染环境者的行政处罚。

√8.连带责任是指受害者不必提出包括致害者由过错等证据,只须提出致害者已有污染危害环境行为等"表面"证据,和自己受损失是由于致害者排污行为所致的事实,赔偿要求即告成立。

×9.国际环境保护法调整的范围包括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整个地球环境,以及与人类密切相关的外层空间环境。

√10.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是国际环境法发展的第一个里程碑。

√11.环境保护法的溯及力是指环境保护法对其生效以前的行为和事件是否有效力的问题。

√12.限期治理的内容包括限期治理目标和限期治理对象。

×13.环境保护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重点排污单位治理污染源以及环境污染的综合性治理措施。

√14.排污单位必须如实填写申报登记表,经本单位主管部门核实即可,不需报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15.临时排放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5年。

×16.土地调查包括土地权属调查、土地利用形状调查和土地条件调查。

√17.我国自然保护区的发展经历了创建、恢复和快速发展三个阶段。

×18.海洋环境污染损害具有污染源多、分布广泛、危害后果严重、扩散范围大和可与环境隔离等特点。

国家司法考试——2019经环劳二级重点背诵版【黑白】

国家司法考试——2019经环劳二级重点背诵版【黑白】
房地一体 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的新增房屋:1、不属于抵押财产;2、应当一并处分;3、新增建筑物所 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优先受偿权
商品房预售 (1)已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 25%以上,并已经 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5)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 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构;限制分红;限制资产转让;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限制有关股东的权利;责令调整董、高或者限制
同 业 拆 遵守央行规定(不是银保监会)

拆出资金需是:闲置资金
拆入资金:禁贷款、禁投资
业 务 禁 商业银行禁止信托投资;禁止证券经营;禁止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禁止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

商业银行因行使抵押权、质权而取得的不动产或者股权,应当自取得之日起 2 年内予以处分
(1)前提:(已经或可能)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利益+银保监会决定
土地侵权纠纷:侵权、民诉【没有行政调处/协商要求】
国务院审批: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35 公顷;其他土地>70 公顷
其他由省级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
国有/集体所有
集体土地
可直接用于建设的 4 种情况(不必先行征收为国有土地):乡镇企业;村民建设住宅; 乡(镇)
终止、项目已经停建的贷款(不含呆账贷款)

法考《环境资源法》复习题集(第5600篇)

法考《环境资源法》复习题集(第5600篇)

2019年国家法考《环境资源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 )A、责令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整改B、公开进行通报批评C、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D、责令停产整顿>>>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章>第2节>政府监管责任制度【答案】:C【解析】:法律依据是《环境保护法》第25条的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

2.根据《环境保护法》规定,关于污染物排放标准,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0年卷一28题,单选)A、省级地方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和未作规定的项目,都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B、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在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时,可以因地制宜,严于或宽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C、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D、凡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章>第2节>环境标准制度【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污染物排放标准。

A、B、C项:《环境保护法》第16条第2款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可见,省级地方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和未作规定的项目,都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据此,A项正确。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一、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概述1\1 罪名定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是指故意破坏环境资源,破坏或者损坏生态系统,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行为,触犯相关法律法规的犯罪行为。

1\2 重要性环境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基础,保护环境资源是保障人类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破坏环境资源的行为,危害公众福祉,违反社会伦理和法律法规,对于社会和经济发展都具有严重负面影响。

二、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构成要件2\1 故意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必须具备故意的行为特征,即犯罪嫌疑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环境资源造成损害,却故意进行。

2\2 破坏环境资源指对环境资源进行破坏、污染或者破坏生态系统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非法开采矿产资源、非法排放污染物、破坏生态环境等行为。

2\3 影响严重破坏环境资源的行为必须具备一定的影响程度,即对环境资源保护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影响。

2\4 触犯相关法律法规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必须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等。

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刑事责任3\1 刑事责任形式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刑事责任形式包括拘役、有期徒刑和罚金等,具体刑罚将根据犯罪行为的性质、影响程度和个人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

3\2 刑事处罚幅度根据环境保护法和刑法的规定,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刑事处罚幅度为三个月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可以并处罚金。

四、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调查和起诉4\1 调查程序公安机关负责对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犯罪行为进行调查,可以采取拘留、搜查、审讯等措施,据此收集证据。

4\2 起诉程序检察机关根据调查结果,决定是否对嫌疑人提起公诉,提起公诉后将依法送至法院进行审判。

五、本文档涉及附件附件一:《环境保护法》附件二:《刑法》附件三: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六、法律名词及注释6\1 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是我国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生态平衡,保护公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存环境而制定的法律法规。

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第一章总则1.1目的和依据1.2 适用范围1.3定义第二章破坏环境资源2.1 环境污染2.1.1 大气污染2.1.2 水污染2.1.3 噪声污染2.1.4 土壤污染2.2资源浪费2.2.1能源浪费2.2.2水资源浪费2.2.3 林木资源浪费2.2.4 矿产资源浪费第三章罪名与刑罚3.1 罪名界定3.1.1环境污染罪3.1.2 资源浪费罪3.2 刑罚规定3.2.1 环境污染罪刑罚3.2.2资源浪费罪刑罚第四章职责和追责4.1行政责任4.2刑事责任4.3 民事责任第五章举报奖励和处罚5.1 举报奖励5.2 虚假举报处罚第六章特殊情形6.1 紧急情况处理6.2 事故责任追究附件:(具体的附件名称)注释:1.环境污染:指人为破坏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要素,使其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环境质量标准,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行为。

2.大气污染:指由工业废气、机动车尾气、燃煤排放等引起的空气中有害物质超标的现象。

3.水污染:指由工业废水、农业面源污染、生活污水等导致水体中污染物超标的状况。

4.噪声污染:指产生噪声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限值,对人体健康和生活环境造成危害的现象。

5.土壤污染:指由工业废渣、农药、重金属等导致土壤污染,破坏土壤质量和生态环境的现象。

6.能源浪费:指在生产、运输、使用过程中浪费能源资源的行为。

7.水资源浪费:指在生产、生活中浪费水资源的行为。

8.林木资源浪费:指非法砍伐、乱伐、过伐、不合理利用等浪费林木资源的行为。

9.矿产资源浪费:指非法采掘、非法开采、非法买卖等浪费矿产资源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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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

2019学法考试(环境保护法)

2019学法考试(环境保护法)

[单选] 1. 最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起实施。

正确答案:D∙ A 2013年7月1号∙ B 2015年1月1号∙ C 2016年12月8号∙ D 2017年1月1号[单选] 2. 根据最新《“两高”司法解释》,“排放、倾倒、处置含()、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正确答案:C∙ A 镍、铜、锌∙ B 银、钒、锰∙ C 铅、汞、镉∙ D 钴、汞、镉[单选] 3. 根据《环境保护税法》,需要缴纳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不包括()。

正确答案:C∙ A 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 B 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事业单位∙ C 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居民个人∙ D 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其他生产经营者[单选] 4. 根据《环保法》第六十三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有公安机关对()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正确答案:A∙ A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B 法人代表∙ C 经营管理者∙ D 主要股东[单选] 5. 下列不属于适用于《环保法》第六十三条的违法行为是()。

正确答案:B∙ A 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 B 未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并已经投产和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 C 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 D 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单选] 6.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

正确答案:D∙ A 按两倍处罚∙ B 按月连续处罚∙ C 按情形继续处罚∙ D 按日连续处罚[单选] 7. 根据最新《“两高”司法解释》,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以下情形不属于应当认定为“后果特别严重”的是()。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一、背景介绍在当今社会,环境保护已经成为全球共同关注的问题。

环境资源的保护是人类持续发展的基础,而破坏环境资源往往对人类和自然界都造成严重的后果。

为了保护环境资源,各国纷纷立法设立了相关的罪名,其中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就是其中之一。

二、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定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是指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破坏环境资源,致使环境污染、生态系统破坏等后果的行为,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主要内容1. 污染环境资源:包括非法排放污水、废气、废弃物等对环境造成污染的行为。

2. 毁坏生态系统:例如非法采伐森林、破坏湿地等行为,破坏了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

3. 掠夺自然资源:包括非法捕捞、盗伐珍稀树木等破坏自然资源的行为。

4. 破坏环境设施:例如破坏排污设施、破坏环境监测设备等,影响环境保护的工作进行。

5. 其他破坏环境资源的行为:例如非法填埋垃圾、非法倾倒废弃物等。

四、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法律责任根据不同国家的法律,对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法律责任也有所不同,但一般包括以下几点:1. 行政处罚:可以对破坏环境资源的行为进行罚款、责令停产、吊销执照等行政处罚措施。

2. 刑事处罚:严重破坏环境资源的行为还可能构成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包括剥夺自由、罚款等处罚。

3. 民事责任:被破坏环境资源的公民或机构可以要求侵权行为人赔偿损失。

五、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意义及挑战1. 意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设立可以有效地保护环境资源,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2. 挑战: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执行面临着诸多挑战,包括对犯罪行为的界定、取证难度大以及相关法律的监督和执行等问题。

六、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是为了保护环境资源,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而设立的罪名。

通过对破坏环境资源的行为进行法律约束和责任追究,可以有效地维护环境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实施和执行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相关法律的完善和执行力度,以应对日益严峻的环境问题。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第一章罪名定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是指故意毁坏、污染环境资源,侵害环境质量、生态平衡和资源可持续利用的行为,给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害的犯罪行为。

第二章犯罪的行为主体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无许可的情况下侵犯环境资源保护的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导致环境破坏的行为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章犯罪的具体行为1.非法进行工业排污:________指未经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许可,擅自排放含有毒害物质的废气、废水等工业废物,导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行为。

2.非法倾倒固体废物:________指未经审批或未按照相关法规规定正确处理固体废物,将固体废物随意倾倒、堆放或掩埋的行为,对土壤和水资源造成严重污染。

3.非法砍伐植被:________指未经许可或超出许可范围,恶意砍伐乔木、灌木、竹木等自然植被,导致生态失衡和生物多样性减少的行为。

4.非法捕捞水产品:________指在禁渔期、禁渔区或违反渔业法规的情况下,非法捕捞、运输、贩卖、储存珍贵水产品,破坏水生物资源的行为。

5.非法采掘矿产资源:________指在未经批准或未遵守采矿权采矿的条件下,擅自采掘、运输、销售矿产资源,破坏矿产资源的有效利用和保护的行为。

第四章犯罪的危害后果1.环境污染:________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的行为会直接导致空气、水域、土壤等环境受到污染,对人体和生态造成严重危害,加剧环境问题。

2.生态失衡:________犯罪行为会破坏生物多样性,破坏生态系统的平衡,加速生态系统的崩溃和恶化,对生态环境造成长期的伤害。

3.资源浪费:________非法破坏和非法利用环境资源导致资源的不合理开发和浪费,严重影响可持续利用和资源的再生能力。

第五章犯罪的法律责任和刑罚依法对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进行刑事追究,对不同情节的犯罪行为执行相应的惩罚,包括拘役、有期徒刑、罚金等。

第六章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相关侦查取证材料、犯罪嫌疑人的物证、证人证言等,以便于案件的审查和侦破。

知识点三环境资源犯罪的主要罪名及其刑事责任22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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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法律的制定是为了保证每一个人 自由发 挥自己 的才能 ,而不 是为了 束缚他 的才能 。—— 罗伯斯 庇尔
16、业余生活要有意义,不要越轨。——华盛顿 17、一个人即使已登上顶峰,也仍要自强不息。——罗素·贝克 18、最大的挑战和突破在于用人,而用人最大的突破在于信任人。——马云 19、自己活着,就是为了使别人过得更美好。——雷锋 20、要掌握书,莫被书掌握;要为生而读,莫为读而生。——布尔沃
知识点三环境资源犯罪的主 要罪名及其刑事责任
41、实际上,我们想要的不是针对犯 罪的法 律,而 是针对 疯狂的 法律。 ——马 克·吐温 42、法律的力量应当跟随着公民,就 像影子 跟随着 身体一 样。— —贝卡 利亚 、人类受制于法律,法律受制于情 理。— —托·富 勒
END

刑法学习之破坏环境资源罪

刑法学习之破坏环境资源罪

1)盗伐林木罪2)污染环境罪本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

1.本罪的对象。

不再限于污染土地、水体和大气三种环境对象,给其他环境对象造成污染的,也可以构成本罪。

2.本罪“排放、倾倒”的是“有害物质”。

“有害物质”的范围要比“危险废物”广。

3.行为人只要造成了严重污染环境的后果,无论是否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以及程度如何,均不影响定罪。

4.《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了四种加重情节,并明确了想象竞合的处罚规则。

(1)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2)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3)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4)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3)真题与解析1.(单选题)关于盗伐林木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盗伐本村村民张某院落外面的零星树木,如果盗伐数量较大,构成盗伐林木罪B.乙在林区盗伐珍贵林木,数量较大,如同时触犯其他法条构成其他犯罪,应数罪并罚C.丙将邻县国有林区的珍贵树木移植到自己承包的林地精心养护使之成活的,不属于盗伐林木D.丁在林区偷扒数量不多的具有药用价值的树皮,致使数量较大的林木枯死的,构成盗伐林木罪答案及解析【答案】D【考点】盗伐林木罪、盗窃罪【解析】盗伐林木罪的对象是森林或者其他林木。

这里的“森林”,是指大面积的原始森林和人造林,包括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和特种用途林等;“其他林木”,是指小面积的树林和零星树木,但不包括居民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树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将国家、集体、他人所有并已经伐倒的树木窃为己有,以及偷砍他人房前屋后、自留地种植的零星树木,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264条的规定,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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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法考必备考点: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
一、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
(一)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使用爆炸、投毒等危险方法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同时成立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属于想象竞合从一重论处。

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构成妨害公务罪的,应当数罪并罚。

故意伤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

但未遂的,成立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未遂。

非法狩猎、杀害行为同时触犯盗窃罪的,属于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论处。

(二)非法狩猎罪
非法狩猎同时触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想象竞合从一重。

但明显是两个不同行为的数罪并罚。

同时触犯盗窃罪的,从一重罪论处。

(三)盗伐林木罪
法益为林业资源,只要林木被砍伐就是既遂。

盗伐林木未达到数额较大要求(2-5立方米或幼树1000-200株),但符合盗窃罪构成要件的,成立盗窃罪。

如盗伐他人已经伐倒的树木、他人房前屋后、自留地种植的零星树木、已经枯死、病死的林木的,成立盗窃罪。

非法实施采种、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等行为,牟取经济利益数额较大的,成立盗窃罪。

盗伐林木为窝藏脏物、抗拒抓捕或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
或以暴力相威胁的,成立事后抢劫罪。

以毁坏为目的砍伐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林木的,应认定为故意毁坏财物罪。

(四)滥伐林木罪
无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超过核准数量砍伐林木的行为。

滥伐自己所有的林木也成立本罪。

林木权属争议不明的情况下,按照滥伐林木罪论处。

(五)污染环境罪
不同业主共同污染属于共同犯罪,成立污染环境罪。

如果不明知对方违法排污,则属于重叠因果关系,双方都成立污染环境罪。

行为人将不合格排放设备租给他人使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人不成立犯罪,他人成立。

但是行为人将不合格设备冒充合格设备租给他人使用,行为人成立犯罪。

实施本罪同时触犯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属于想象竞合犯从一重触犯。

过失排放倾倒的,成立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六)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使用炸鱼、毒鱼等危险方法捕捞水产品危害公共安全的,应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有关犯罪论处。

同时触犯盗窃罪,应从一重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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