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企业单位(设执行董事,监事,经理)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什么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什么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是股东人数的不同,设立个数的不同,以及承担责任的范围不同。
一般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金是要求10万元人民币。
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该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法律常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该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七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定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定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定义,通常指的是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且该公司具有独立法人人格,能够独立参与民事活动。
但若其法人人格与股东人格混同的除外。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定义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七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十八条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十九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2022XXXXX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一章总则一条公司宗旨:通过设立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共同出资筹集资本金,建立新的经营机制,为振兴经济作为贡献。
一人有限公司(包括法人独资和自然人独资)(设董事会、监事、不设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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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董事会监事不设经理的一人有限公司章程示范文本有限公司章程(仅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的组织形式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或“法人独资”) (“自然人独资”或“法人独资”选择一种),公司依法成立后即成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相抵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四条公司名称:。
第五条公司住所:。
(注: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明确表述所在市(区)、县、乡镇(村)及街道门牌号码。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公司的经营范围用语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根据公司从事经营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填写。
)第七条公司改变经营范围,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全部出资额。
第九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以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公司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公司自足额缴纳出资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第十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其他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017最新版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只设执行董事、监事)
2017版章程参考样本:不董事会、监事会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年月日)。
第五条公司为自然人独资(或:法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九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十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一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由股东缴纳。
(注:出资方式应写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二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缴纳出资计划如下:(一)首次缴纳出资情况:(二)第二次缴纳出资情况:……(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第十三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四章股东第十四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中分取红利;(二)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三)查阅公司会计帐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有关决议或者决定、财务会计报告;(四)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五)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一人有限公司章程范本标准版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惟独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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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公司宗旨:通过设立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共同出资筹集资本金,建立新的经营机制,为振兴经济作为奉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的有关,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第三条公司住所:第四条公司由一个自然人股东出资设立,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五条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
营业期限:第七条公司资本为万元人民币。
(注:暂不实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行业应表述实缴情况。
)第八条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一览表。
股东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第九条公司登记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资本、股东姓名或者名称、交付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持一份。
出资证明书遗失,应即将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
第十条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十一条股东作为出资者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二条股东的权利:一、公司各种重大事项;二、查阅各项和公司财务会计;三、按期分取公司利润;四、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取公司剩余财产。
第十三条股东的义务:一、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二、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三、公司办理工商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通过法律程序批准允许者除外);四、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条款。
第十四条出资的转让:股东可以决定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全部或者部份股权。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只设执行董事、监事)
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重庆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公司名称: (以下简称公司)公司住所: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者: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年月日)。
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公司由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缴纳出资计划如下:首次缴纳出资情况:第二次缴纳出资情况:……(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公司可以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二)参加或者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三)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五)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者监事;(六)查阅公司会计帐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执行董事的决定、监事的决定和财务会计报告;(七)公司终止后,按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执行董事、监事)参考文本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参考文本----设执行董事、监事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XX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XX市XX区XX路XX号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币种:人民币。
(备注:外商投资企业可选择其他可自由兑换的外币)第四章股东第五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及出资时间如下:股东:XXX国籍(注册地):认缴出资额: 500万元出资比例: 100%出资方式:(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时间:X年X月X日前(备注:股东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可自行约定)第五章股东及其议事规则第六条公司不设股东会。
股东依据《公司法》行使职权。
第六章经营管理机构及职权第七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执行董事由股东委派。
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经股东决定可连任。
第八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依据《公司法》行使职权。
第九条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股东聘任或解聘,依据《公司法》行使职权。
(备注:公司不设经理的,此条不需写入章程)公司设财务负责人一名,由股东聘任或解聘,依据《公司法》行使职权。
(备注:经理、财务负责人也可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如副经理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修改)第十条公司设监事一人。
监事由公司股东委派产生。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
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依据《公司法》行使职权。
第七章法定代表人第十一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备注:也可约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由经理担任)第八章公司的股权转让第十二条公司股东可以依法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
为了更好的管理公司,明确股东的责任,制定以下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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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公司宗旨:通过设立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共同出资筹集资本金,建立新的经营机制,为振兴经济作为奉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第三条公司住所:第四条公司由一个自然人股东出资设立,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五条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
营业期限:第七条公司资本为万元人民币。
(注:暂不实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行业应表述实缴情况。
)第八条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一览表。
股东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第九条公司登记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资本、股东姓名或者名称、交付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持一份。
出资证明书遗失,应即将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
第十条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十一条股东作为出资者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二条股东的权利:一、决定公司各种重大事项;二、查阅各项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三、按期分取公司利润;四、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取公司剩余财产。
第十三条股东的义务:一、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二、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三、公司办理工商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通过法律程序批准允许者除外);四、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条款。
第十四条出资的转让:股东可以决定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全部或者部份股权。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全文(通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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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为自然人一人有限公司,股东保证在中国境内只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公司不再设立新的一人有限公司。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处第一条公司名称:焦作市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条公司住处:焦作市。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
以上范围内,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的,未获得批准前不得经营。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公司增添、削减及转让注册资本,由股东作出决议。
公司削减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一次,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更改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认缴出资期限第五条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认缴出资期限如下: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缴付期限万元人民币 % 年月日第六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学问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1)了解公司经营情形和财务情形;(2)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3)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取得股利并转让;(4)公司停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5)有权查阅股东决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第八条股东承当以下义务:(1)遵守公司章程;(2)定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当公司的债务;(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一人有限公司章程
一人有限公司章程一、公司名称本公司的名称为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二、注册资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X万元整,由股东以货币形式认缴。
三、股东1. 公司的唯一股东为XXX(以下简称“股东”)。
2. 股东享有按照其出资比例分享公司利润、决策权和财产分配权的权益。
四、经营范围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XXX业务。
五、公司机构公司设有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
1. 董事会(1)董事会由股东组成,由一名董事兼任董事长。
(2)董事会负责决策公司的重大事项,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政策。
(3)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
2. 监事会(1)监事会由股东选举产生,由一名监事兼任监事长。
(2)监事会负责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确保公司的经营活动合法合规。
(3)监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监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
3. 经理(1)经理由董事会任命产生,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2)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的决策,履行其职责并向董事会汇报工作。
六、公司财务公司的财务管理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
公司每年应编制财务报表,并进行审计。
七、公司利润分配公司的利润分配应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其中一定比例可用于公司的发展和储备。
八、公司解散与清算公司解散需经过股东会议决议,并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清算。
九、章程的修改对公司章程的修改需经过股东会议的决议,并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
十、其他事项公司在日常经营中遇到的其他事项,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处理。
以上为XX有限公司的章程,自股东会议通过后生效。
如有需要,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和修改。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执行董事、经理、监事的章程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执行董事、经理、监事的章程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市区(县、市)路号室。
第四条公司经营期限为年,自《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计算。
第五条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但是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
第七条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八条本章程由股东制定,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二章公司的经营范围第九条本公司经营范围为:(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条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
实行一次性出资。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十一条公司由一个法人(或自然人)股东投资:(如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则表述如下:)股东:(请填写法人股东全称)共出资万元,其中以方式出资万元、……,于年月日前一次足额缴纳。
(如股东为自然人股东的,则表述如下:)股东:(请填写自然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共出资万元,其中以方式出资万元、……,在年月日前一次足额缴纳。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二条公司不设股东会,公司股东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委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一人有限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及执行董事、监事、经理任职文件示范文本
xxxxxxxxxx有限公司章程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股东出资设立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xx市xxxxxxxx有限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xx市xxx区xxx路xx号xx室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xxxxxxxx。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决定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决定需行政许可的,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xxx万元。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由股东作出决定。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和出资额、出资时间第五条股东的名称为xxxxxxxx,股东的证件名称为xxxxxxx,证件号码为xxxxxxxx,出资方式为货币,认缴出资额为xxx万元。
认缴出资时间至xxxx年xx月xx日以前。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第六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1)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2)委派执行董事和监事;(3)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8)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定;(9)修改公司章程。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七条公司不设股东会和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委派。
执行董事任期三年。
任期届满,可委派连任。
第八条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3)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4)拟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5)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6)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九条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股东聘任或解聘。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执行董事、经理、监事章程(仅供参考)
阿克苏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仅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阿克苏有限责任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第四条公司经营期限为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计算。
第五条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但是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
第七条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八条本章程由股东制定,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二章公司的经营范围第九条本公司经营范围为: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条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十一条公司由一个自然人股东投资:股东,出资额: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出资方式:货币公司股东决于年月日内缴纳到位。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二条公司不设股东会,公司股东依法行使下列职权:㈠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㈡任命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㈢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㈣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㈤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㈥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㈦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㈧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㈨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㈩修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公司股东对本章程第十二条所列职权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置备于公司。
第十四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经股东任命产生。
一人有限公司设执行董事章程
凉山州丰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宗旨:通过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一人出资筹集资本金,建立新的经营机制,为振兴经济作出贡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凉山州丰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西昌市胜利南路胜利小区16幢3层。
第四条本公司由1个股东出资设立,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五条经营范围:农业种植技术研发、推广服务;农作物种植、销售,内陆水产品(不含种苗)养殖、销售;农业信息咨询服务;农机作业服务;农业园观光;农业机械、农具、化肥销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凭资质证经营)第六条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
营业期限:长期第二章注册资本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贰佰陆拾万元人民币。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第八条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一览表。
单位:万元第九条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持一份。
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
第十条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股权的条件第十一条股东作为出资者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二条股东的权利:一、决定公司各种重大事项;二、查阅各项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三、按期分取公司利润;四、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取公司剩余财产。
一人有限公司规章制度模版(3篇)
一人有限公司规章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经营管理,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维护公司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的所有规定。
第二章公司组织结构第二条公司组织机构分为董事会、经理、监事。
第三条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由股东选举产生。
第四条经理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和具体业务的决策。
经理由董事会选聘产生。
第五条监事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
监事由股东选举产生。
第三章公司员工第六条公司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兼职员工等。
第七条公司员工应当具备相应的能力和资质,能够胜任岗位要求。
第八条公司员工应当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积极完成工作任务。
第九条公司员工应当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公司相关信息。
第十条公司员工应当相互尊重,不得有侮辱、歧视等行为。
第四章公司经营管理第十一条公司的经营原则为合法经营、诚信经营、公平竞争。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禁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准确。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保证产品符合质量要求。
第五章公司内部纪律第十六条公司员工应当遵守公司的工作时间、出勤制度。
第十七条公司员工应当遵守公司的工作纪律,不得私自调整工作内容。
第十八条公司员工在工作中应当认真对待,不得懈怠、浪费公司资源。
第十九条公司员工应当维护公司的形象,服装整齐、仪容端庄。
第六章公司的激励机制第二十条公司应当建立公正、合理的薪资制度,根据员工的工作贡献进行薪资调整。
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职称评定制度,为员工提供晋升机会和职业发展。
第二十二条公司鼓励员工的创新,设立奖励机制,对有突出业绩的员工进行奖励。
第二十三条公司建立员工培训制度,提供培训机会,提高员工综合素质。
一人有限公司(设执行董事、监事、经理)
(设执行董事、监事、经理的一人有限公司章程示范文本)有限公司章程(仅供参考)第一章总则(*制定公司章程应当遵循合法、自治、真实、公平的原则。
章程制定后,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的组织形式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或“法人独资”) (“自然人独资”或“法人独资”选择一种),公司依法成立后即成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相抵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四条公司名称:。
(注:名称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企业名称。
)第五条原有名称:。
(注:非公司制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可以同时记载原法人名称。
)第五条公司住所:。
(注: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应当明确表述所在市(区)、县、乡镇(村)及街道门牌号码,并与公司住所使用证明的记载一致。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记载项目为准;涉及许可审批的经营范围及期限以许可审批机关核定的为准)。
(注:公司的经营范围用语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未明确表述的,可以参照政策文件、行业标准、文献资料、国际惯例、习惯说法等通行用语。
)第七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全部出资额。
第九条公司的注册资本发生变化,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注: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该一人有限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公司。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的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十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注:股东名称应当与公司股东名册的记载一致,自然人股东应当与其身份证记载的姓名一致,非自然人股东应当与其主体资格证明记载一致。
一人有限公司规章制度模版(二篇)
一人有限公司规章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经营管理,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维护公司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的所有规定。
第二章公司组织结构第二条公司组织机构分为董事会、经理、监事。
第三条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由股东选举产生。
第四条经理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和具体业务的决策。
经理由董事会选聘产生。
第五条监事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
监事由股东选举产生。
第三章公司员工第六条公司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兼职员工等。
第七条公司员工应当具备相应的能力和资质,能够胜任岗位要求。
第八条公司员工应当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积极完成工作任务。
第九条公司员工应当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公司相关信息。
第十条公司员工应当相互尊重,不得有侮辱、歧视等行为。
第四章公司经营管理第十一条公司的经营原则为合法经营、诚信经营、公平竞争。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禁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准确。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保证产品符合质量要求。
第五章公司内部纪律第十六条公司员工应当遵守公司的工作时间、出勤制度。
第十七条公司员工应当遵守公司的工作纪律,不得私自调整工作内容。
第十八条公司员工在工作中应当认真对待,不得懈怠、浪费公司资源。
第十九条公司员工应当维护公司的形象,服装整齐、仪容端庄。
第六章公司的激励机制第二十条公司应当建立公正、合理的薪资制度,根据员工的工作贡献进行薪资调整。
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职称评定制度,为员工提供晋升机会和职业发展。
第二十二条公司鼓励员工的创新,设立奖励机制,对有突出业绩的员工进行奖励。
第二十三条公司建立员工培训制度,提供培训机会,提高员工综合素质。
法人独资一人公司(设执行董事、监事)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2董事、监事、经理信息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财务负责人信息附表5联络员信息注: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
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企业登记证照颁发及归档记录表公司设立登记审核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申请人: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委托事项及权限:1、办理江阴**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企业名称)的√设立□变更□注销□备案□撤销变更登记□名称预先核准□□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撤销)□其他手续。
√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4、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5、同意□(申请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江阴**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江阴市***有限公司出资,设立江阴**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法人独资),(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江阴**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第四条住所:江阴市**路**号。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塑料制品、****的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出资额、认缴出资时间、认缴出资方式如第八条股东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批准监事的报告;(五)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XXXX有限公司章程(一人独资)(执行董事+监事)
XXXX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条公司依法经公司登记机关取得法人资格、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四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五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住所和类型第六条公司名称:XXXX 有限公司第七条公司住所: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第八条公司类型:一人有限公司(法人独资)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及方式第九条公司经营范围:。
(注:如有审批事项请按许可证核定范围填写;以登记机关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和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期限第十条公司注册资本: XXXX 万元人民币。
十一条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如下:股东XXXX认缴XXXX万元人民币,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出资期限为20XX年XX月XX日前到位。
第十二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新设立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三条公司股东对缴纳出资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四条公司成立后,本公司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五条公司的投资人是公司股东,股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承担义务。
第十六条股东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投资计划及对外担保;二、委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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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执行董事、监事、经理的一人有限公司章程示范文本)有限公司章程(仅供参考)第一章总则(*制定公司章程应当遵循合法、自治、真实、公平的原则。
章程制定后,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的组织形式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或“法人独资”) (“自然人独资”或“法人独资”选择一种),公司依法成立后即成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相抵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四条公司名称:。
(注:名称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企业名称。
)第五条原有名称:。
(注:非公司制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可以同时记载原法人名称。
)第五条公司住所:。
(注: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应当明确表述所在市(区)、县、乡镇(村)及街道门牌号码,并与公司住所使用证明的记载一致。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记载项目为准;涉及许可审批的经营范围及期限以许可审批机关核定的为准)。
(注:公司的经营范围用语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未明确表述的,可以参照政策文件、行业标准、文献资料、国际惯例、习惯说法等通行用语。
)第七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全部出资额。
第九条公司的注册资本发生变化,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注: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该一人有限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公司。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的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和出资时间(注:股东名称应当与公司股东名册的记载一致,自然人股东应当与其身份证记载的姓名一致,非自然人股东应当与其主体资格证明记载一致。
)(注: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本表,如需分期缴纳,可参照下列表格填写,期数多的可以自行添加。
出资或第十一条股东的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币种:人民币)股东:认缴出资额XXX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XX%,分XX期于X年X月X日前缴足。
其中第一期以货币(注:或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
)认缴出资XXX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XX%,于X年X月X日前缴纳;第二期以货币(注:或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
)出资XXX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XX%,于X年X月X日前缴纳;第XX期以货币(注:或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
)出资XXX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XX%,于X年X月X日前缴纳。
第十二条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注:可以详细载明置备股东名册的具体期限和负责股东名册管理的部门及其管理、更新、使用规则。
)股东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出资。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十三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四条公司不设股东会。
股东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委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查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查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查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查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九)对公司合并、分立(注: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不得分立为同一自然投资的一人有限公司。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十)制定或修改公司章程;(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
(注:也可由执行董事聘任、解聘或章程约定其他方式。
)除前款规定外,公司章程还可以载明其他职权,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一)对公司聘用、解聘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定;(二)审议批准章程规定的公司对外担保、投资事项;(三)检查和监督业务执行的情况;(四)股东认为需要记载的其他职权。
股东作出上述事项的决定时,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盖章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五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一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由股东委派。
执行董事任期年(注: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
),任期届满,经股东委派可连任。
第十六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股东的决定;(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六)拟订公司合并、分立(注: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不得分立为同一自然投资的一人有限公司。
)、变更公司形式或者解散的方案;(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八)决定公司经理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八)(注:如果由执行董事行使聘任经理职权,则这款改为: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除前款规定外,公司章程可以载明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的其他职权,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一)在股东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和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二)决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三)向股东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提供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四)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五)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公司设经理名,由股东(注:或执行董事。
)聘任或者解聘(注:或章程约定的其他方式。
)。
(注:公司可以根据公司规模、股权结构、股东状况等,自由选择是否设立经理。
)第十八条经理对股东(注:或执行董事,该内容由股东自行确定。
)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定;(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项删除。
以上七项内容也可由股东自行确定。
)(注:如果不设经理职务,请将经理职权添加到执行董事职权里)第十九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注:或二人。
),由股东委派。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注: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经股东委派可连任。
第二十条监事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向股东提出提案;(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除前款规定外,公司章程可以载明其他职权,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一)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有公司承担;(二)对执行董事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三)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一条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七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二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注:或经理。
)担任(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并依法登记。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股东(注:或执行董事)委派(聘任)产生,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任期年(注:每届不超过三年),任期届满,经股东委派可连任(注:或可连聘连任或经股东委派可连任)。
(注:可以同时载明法定代表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三条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法定代表人出现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重新产生符合任职资格法定代表人:(一)法定代表人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形的;(二)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或者执行董事担任,丧失董事资格的;(三)法定代表人由经理担任,丧失经理资格的;(四)因被羁押等原因丧失人身自由,无法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的;(五)其他导致法定代表人无法履行职责的情形。
第八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二十四条公司股东可以依法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内申请变更登记。
股东因转让股权而引起公司类型变更的,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二十五条股东依法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二十六条公司的营业期限年(注:可以约定为永久存续、固定年限,或者具体规定到年、月、日。
),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公司营业期限届满,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公司延长营业期限须办理变更登记。
(注:可以不载明营业期限,不载明的视为永久存续。
)第二十七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二)股东决定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注: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不得分立为同一自然投资的一人有限公司。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如:出现公司连续多年亏损等。
(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项删除。
)公司因前款第(一)、(二)、(四)、(五)、(六)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公司清算组成员由股东决定。
第二十八条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二十九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