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企业新员工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必备内容(202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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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企业新员工岗前安全教育培训
必备内容(2020版)
第一讲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一)什么是安全生产,它的意义是什么?
○安全生产:为搞好安全生产而开展的一系列活动。是指在劳动生产过程中,通过努力改善劳动条件,克服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的发生,使企业生产在保证劳动者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前提下顺利进行。
○包括三个方面的安全:
1.人身安全。(包括劳动者本人及相关人员)
2.设备安全。
3.公共安全。(快递行业提供公共服务的特殊性)
(二)我国安全生产的方针是什么?
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
(三)员工安全生产的主要职责:
1.遵守有关设备维修保养制度的规定;
2.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正确佩戴防护用品;
4.关心安全生产情况,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
5.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向组织或有关部门汇报;
6.发生工伤事故,要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报告领导,并协助调查工作;
7.努力学习和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熟练掌握本工种操作程序和安全操作规程;
8.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和自我保护意识;
9.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对个人安全生产负责。
第二讲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您的安全生产权利
1、上岗前接受安全知识培训的权利
2、安全生产知情权与建议权
3、对安全管理的批评、检举、控告权
4、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权。
5、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与撤离权。
6、享受工伤保险与伤亡补偿权
(二)您的安全生产义务
○遵章守纪,服从管理
○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参加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
○及时报告事故隐患
第三讲主要安全要求
(一)安全常识
1.三项制度: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
2.四不伤害:即自己不伤害自己,自己不伤害他人,自己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被伤害
3.三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
4.三无:个人无违章、岗位无隐患、班组无事故
5.三级安全教育:即新入职人员必须分别经过公司级、网点(或处理中心)级和班组(岗位)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才能上岗作业
6.三同时:即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7.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护措施没有得到落实不放过。
(二)安全生产五大纪律
1、进入工作岗位,必须穿好工服,戴好工牌,女员工应扎好头发或戴好安全帽,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要像爱护自己眼睛一样爱护用户的快件。
3、严禁网点员工家属、邻居等不属于本企业员工的人员代替收件业务员实施收寄验视和实名收寄等安全查验措施。
4、需经专门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才能操作安检机,安检机操作员不在岗的,不得由其他未经培训人员操作安检机。
5、外人进入快件处理场所、营业场所内部区域时应主动询问并做好登记。
(三)安全生产十不准
1、未经岗前安全生产培训不准上岗。
2、不准无证驾驶机动车。
3、穿高跟鞋、拖鞋、赤脚不准作业。
4、无法确定安全性的物品不准收寄。
5、不准将自己或他人身份证信息冒用给寄件人。
6、不准在传送带上走动、翻越。
7、机械设备不准带病运行。
8、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不完善不准使用。
9、不懂应急措施不准上岗。
10、不准在快件处理场所和营业场所吸烟。
第四讲三项制度专题
三项制度是快递行业针对出港件安全管理的三个重要制度的统称,是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执行的制度。三项制度包括收寄验视、实名
收寄、过机安检,是快递企业落实公共安全责任的关键制度。其中,收寄验视、实名收寄在收寄作业的前端,由业务员(收派员、揽投员)独立完成,是防止禁寄物品进入寄递渠道的首道防线,防范效率高,极端重要;过机安检在出港(离开本企业)装车前完成,作为前两项制度的补充,但受技术水平限制,防范效率较低。
(一)严格落实收寄验视制度
(1)按照“谁收寄、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收寄验视岗位责任,制定收寄验视操作规程,配备验视邮件、快件所需的设备和工具,向用户告知禁止寄递、限制寄递物品有关规定;
(2)对用户交寄的信件,必要时可以要求用户开拆,进行验视,但不得检查信件内容;用户拒绝开拆的,不予收寄。对信件以外的邮件、快件,收寄时应当当场验视内件;用户拒绝验视的,不予收寄;
(3)严格落实《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禁止寄递、限制寄递物品有关规定;
(4)当面验视交寄物品,验视用户填写的寄递详情单上的信息是否完整、清楚;检查是否属于国家禁止或者限制寄递的物品,以及物品的名称、类别、数量等是否与寄递详情单所填写的内容一致,并做出验视标识,载明验视人员的姓名或者工号;
(5)发现邮件、快件内夹带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的物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6)已经收寄禁止寄递物品的应当立即停止转发和投递;对其
中依法需要没收或者销毁的物品,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7)在收寄过程中若存在经验视仍无法确定寄递物品安全的,应要求寄件人出具身份证明及相关部门的物品安全证明,核对无误后,方可收寄;
(8)收寄已出具安全证明的物品时,应当如实记录收寄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重量、收寄时间、寄件人和收件人名址等内容,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一年;
(9)禁寄物品的处理情况应由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经办人员记录,并交相关负责人签字后存档;
(10)与协议用户签订安全保障协议,并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11)制定收寄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并报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二)严格落实实名收寄制度
(1)除信件和已签订安全协议用户交寄的邮件、快件外,收寄邮件、快件时,应当核对寄件人在寄递详情单上填写的个人身份信息与有效身份证件信息。信息核对一致后,记录证件类型与证件号码,但不得擅自记录在寄递详情单上;
(2)拒绝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拒绝企业登记身份信息或寄递详情单上填写的寄件人姓名与出示的有效身份证件不一致的不得收寄;
(3)采取与用户签订安全协议方式收寄邮件、快件的,应当一次性查验寄件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登记相关身份信息,留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