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
水利行政处罚类一般程序流程图
水利行政处罚类一般程序流程图案件来源初步确认违法事实,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农林水利局行政处罚类一般程序流程图案件来源初步确认违法事实,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行政强制措施类流程图农业行政许可办理流程图勘验核实不合格将所有材料退回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行政征收流程图三、林业管理站行政征收流程图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行政许可类流程图水利站初审( 2 日内完成)1.招标与拍卖( 7 日内完成)。
2.检验、检测、检疫、鉴定、考试、考核( 7 日内完成)3.专家评审( 7 日内完成)4.技术审查( 7 日内完成)5.征求相关部门意见(7 日内完成)备注:依法选择一种或数种审查方式,并通过数字标示其流程顺序。
备注:流程图所指的“日” 均为工作日林木采伐行政许可流程图林权证发放行政许可流程图临时占用林地行政许可流程图森林植被恢复费行政征收流程图水利基本项目初步设计行政许可类流程图水利站初审( 2 日内完成)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农林水利局 2 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 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的,不予受理,并向 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 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 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 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供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 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 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虽然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 合法定形式,但自接受材料 2 日内不告知申请人补 正材料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 符合法定形式的,应 当当场或者在 2 日内 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 补正的全部内容。
水利站 审核(两名以上行政执 法人员进行)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 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 政许可决定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申请人和利 害关系人有陈述和申辩权的。
告知陈述申辩权有依法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事 项,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 系人的陈述申辩意见9.招标与拍卖( 7 日内完成)。
税务行政处罚(简易、一般程序)流程图
税务行政处罚(简易、一般程序)流程图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强制执行措施流程图 强制执行措施流程图
强制执行措施流程图
教育费附加征收流程图
地方教育费附加征收流程图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流程图
对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追征权流程图
核定应纳税额流程图
纳税申报的管理流程图
税务登记核准流程图
欠税公告流程图
税收优惠审批事项业务流程图
企业所得税征收流程图
营业税征收流程图
个人所得税征收流程图
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流程图。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流程图(一般流程)
新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
一、行政审批类流程图
1、危险化学品乙类经营许可(无仓储、小包装)
2、烟花爆竹零售行政许可流程图
二、行政处罚类流程图(一般流程)
三、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流程图(简易程序)
四、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流程图(听证程序)
五、行政强制类流程图
1、责令立即排除隐患、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
2、查封或者扣押设施、设备、器材
3、责令保留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封存造成职业病
危害事故或者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材料和设备
六、行政检查类流程图
七、其他权力类流程图
1、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流程图
2 、经营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生
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备案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4、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防护设施设计审核
5、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
计审核
6、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
八、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流程图。
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流程图
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流程图发现案源 ,填写案源登记表简 易 程 序一 般 程 序对公民处以 50 元以下、对单位处以立案 ,办案人员填写立 不予立案,办案人员填写不 案审批表并按程序审批予立案审批表并按程序审批1000 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 办案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调查取证 ,两名以上办案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进 行调查、 收集证据。
可依法采取检查或者其他强制措施。
收集证明违法事实的证据调查终结,违法事实成立的,办案人员写出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草拟行政 处罚建议书,填写行政 处罚建议 有关事项审批表并报办案机构负责人审批.违法事 实违 法 事 实 成不成立 或立,当场作出填写案件核审表 组)集体讨论决定拟处理意见 违法行 为 行政处罚决定 轻微并 及 前告知当事人法制机构 核审 ,符合评审标准的由评审委员会(评审小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时纠正 没 有造成 危 害后果 的行政机关负责人根据办案机构和法制机构意 见或案件评审委员会意见作出拟处理决定不予行 政知当事人有陈处罚述申辩的权利违法事实不成立, 予违法行为不属于本机关管辖拟作出处罚的,向当以销案; 违法行为轻 的,移交有权机关;违法行为事人 制发 行政 处 罚微,不予行政处罚,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按照《行政处罚法》(听证) 告知 书最终作销案处理关。
最终作销案处理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制 作当场处罚决定书,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 拟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 并当场送达当事人行 政 处 罚 决 定 的 事 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处罚决定的,告 实、理由、依据以及 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 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 述和申辩的权利 的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召开 听证会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 和证据,认真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予以采纳。
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流程图说明
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流程图说明
注明:1、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设施管理、燃气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对公民处50元-8000元、对法人处1000元-4.5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案件适用本流程办理;
2、流程中立案审批部分由各业务大队负责实施,立案期限不超过3日,超过立案审批期限的由相关人员注明原因后案件可以展开调查,但在案件处理审批前要补办相关审批手续;
3、案件的登记录入由各业务大队负责实施,也可经行政机关批准由办案大队集中登记录入;
4、案件处理审批阶段由办案大队负责实施,但与案件相关业务大队可以就案件的审批情况提出建议。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流程图(普通程序)课件
协助调查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15个工作日
要求提供材料
中止案件调查
案件终止调查
审核机构应当自接到审 核市材料之日起十个工 作日内完成审核。特殊 情况下,经场监督管理 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 长。
法制审核
案件审核
同意处理意见
建议纠正 建议补充调查
其他意见和建议
执行
15日内;暂缓、 分期(第七十 四条);加处 罚款(第七十 五条)
违法 行为 线索
申请 强制 执行
十五个 工作日 内结案
管 辖
催告
诉讼 期限 届满 后催 告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流程图 (普通程序)
核查是 否立案
否
是 立案
调查 取证
不予立案
原因消除立 即恢复
现场检查 询问调查
抽样
先行登记保存
撰写调查终结报告
7个工作日,逾期自动解除
案件调 查终结
强制措施
30日+30日
2.中止、听证、公告和检测、检验、检疫、鉴定、 权利人辨认或者鉴别、责令退还多收价款等时间 不计入前款所指的案件办理期限。
行政处罚建议(含不予处罚) 其他行政 处理建议
处罚建议审批
审查决定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
听证条件(3号令第五条)
1.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2.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或者营业执照; 3.对自然人处以一万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 以十万元以上罚款; 4.对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 非法财物价值总额达到第三项所列数额的行政处罚; 5.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送达
1.直接送达; 2.留置送达; 3.电子送达; 4.邮寄送达; 5.委托送达; 6.转交送达; 7.公告送达。
交通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流程图
交通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流程图交通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流程图1、案件立案流程1.1 收集相关证据材料1.2 对涉案人员进行调查1.3 制定案件材料1.4 确定案件性质和处理依据1.5 提交案件立案申请1.6 审批案件立案2、复核流程2.1 报告复核申请2.2 复核申请审查2.3 审理复核申请2.4 复核结果通知3、行政处罚流程3.1 发出行政处罚通知书3.2 被处罚方接收通知书 3.3 缴纳罚款或申请听证 3.4 开展听证程序3.5 作出处罚决定3.6 通知处罚决定3.7 处罚执行及后续监督4、处罚结果申诉流程4.1 申请处罚结果复议4.2 复议申请审查4.3 处理复议申请4.4 复议结果通知5、处罚决定执行流程5.1 检查处罚决定的合法性 5.2 履行处罚决定5.3 追缴罚款5.4 整理处罚决定文书5.5 结束执行附件:- 证据材料清单- 复核申请表格- 复议申请表格- 听证程序规定法律名词及注释:- 行政法:指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法定的程序和范围,以行政命令的形式对社会成员进行管理和调控的法律体系。
- 处罚决定书:行政机关基于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书面文书。
- 复核:被行政处罚的一方对处罚结果不服,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核,请求上级机关对原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进行审查。
- 听证程序:行政机关为了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在行政处罚前举行的一种程序,通过听取当事人陈述、辩护和举证等方式,公正、公开、公平地进行庭审。
- 复议:被行政处罚的一方对处罚结果不服,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请求复议机关审查原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和适当性。
农业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
农业行政处罚普通程序流程图农业行政处罚普通程序流程图一、接到举报或者发现违法行为:1. 农业行政管理机关接到举报或者发现违法行为后,即将进行初步核实,确保举报或者违法事实的可靠性。
2. 如初步核实结果证实了举报或者违法事实的存在,农业行政管理机关将进入下一步程序。
二、立案和调查:1. 立案:a. 农业行政管理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
b. 涉及的程序包括:编制立案报告、发出立案通知书等。
2. 调查:a. 确认违法行为的详细情况,包括违法事实、违法行为人等。
b. 采集相关证据,包括调查笔录、现场勘验、取证等。
c. 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询、听证等。
三、初步判断和决定处罚:1. 初步判断:a. 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初步判断,确认违法事实和行为人的责任。
b. 进行事实与法律规定的对照,判断应当合用的法律条款。
2. 决定处罚:a.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农业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初步判断结果,决定是否赋予处罚。
b. 对于需要处罚的,依法决定处罚措施和幅度。
四、公示和听证:1. 公示:a. 在决定处罚之前,农业行政管理机关将处罚决定公示,通知当事人。
b. 公示的内容包括违法事实、处罚措施、申请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途径等。
2. 听证:a. 如果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会,并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农业行政管理机关将组织听证会。
b. 听证会的程序包括确定听证会组成人员、听证案件的公告、听证程序的进行等。
五、复核和决定:1. 复核:a. 农业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听证结果和相关证据,对初步判断和处罚决定进行复核。
b. 复核时需要对当事人提出的理由和申辩进行综合评估。
2. 决定:a. 在复核的基础上,农业行政管理机关做出最终处罚决定。
b. 处罚决定发布后,需要通知当事人,并告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
六、执行和监督:1. 执行:a. 农业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执行处罚决定。
b. 对于逾期不缴纳罚款或者不服从执行的情况,农业行政管理机关需要采取强制措施。
行政处罚流程图
行政处罚流程图一、价格行政处罚简易程序运行流程图1.乱收费行为的处罚;2.拒绝配合价格监督检查等违法行为处罚;3.妨碍行政强制措施执行的处罚;4.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处罚;5.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处罚;6.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处罚;7.低价倾销,价格歧视行为的处罚;8.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哄抬价格行为的处罚;9.对价格欺诈行为的处罚;10.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行为的处罚;11.牟取暴利行为的处罚;12.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处罚;13.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处罚。
价格行政处罚一般程序运行流程图二、节能监察行政处罚运行流程图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开工建设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或者将该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处罚2.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的处罚3.生产单位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的处罚4.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机构提供虚假信息的处罚5.违反法律规定,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的处罚6.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者报告内容不实的处罚7.重点用能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法律规定的整改要求或者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处罚8.重点用能单位未按法律规定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的处罚三、粮食局行政处罚类运行流程图1.粮食收购者未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被售粮者举报未及时支付售粮款;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粮食经营者未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或者未按照规定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接受委托的粮食经营者从事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未执行国家有关政策的处罚。
2. 陈粮出库未按照本条例规定进行质量鉴定的处罚。
3. 对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经营者的粮食库存低于(高于)规定的最低(最高)库存量的处罚。
行政处罚类流程图及清单
高县统计局(法定)
行政权力依据
1.法律《统计法》第三十七条:地方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通报:
(1)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统计数据的;
(2)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
(2)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统计调查制度的内容的;
(3)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
(4)要求统计调查对象或者其他机构、人员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的;
(5)未按照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报送有关资料的。
统计人员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分。
2.“三定规定”《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县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高府办发〔2011〕18号)。
1.法律《统计法》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在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1)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的;
处罚种类
责令改正,予以通报。
自由裁量标准
无
办理部门
统计分析监测股(高县统计执法大队)
监督电话
相对人
维权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在60日内依法向宜宾市统Fra bibliotek局或高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高县人民政府法制办投诉。
2024年消防行政处罚流程图
消防行政处罚流程图1. 立案阶段1.1 接到举报、检查等方式发现涉及违法行为。
1.2 进行初步核实、取证,确定是否构成违法行为。
1.3 如构成违法行为,依法立案,告知当事人,告知本人拥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2. 调查取证阶段2.1 专门的执法队伍或专人按照法定程序,对案件进行细致调查取证。
2.2 涉及的当事人有协助调查、提供证明材料等义务。
2.3 依据法定程序,对涉案物品、证据等进行检查、鉴定、协作鉴定等。
3. 罚款决定阶段3.1 通过调查取证等方式,确定当事人构成了违法行为。
3.2 完成听证和事实查明,形成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告知当事人行政处罚的决定内容和理由。
3.3 依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综合因素,合理确定当事人的行政处罚数额。
4. 申诉和复议阶段4.1 如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申诉。
4.2 行政机关在接到当事人的申诉时,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并视情况决定是否复议。
4.3 如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依法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申请行政诉讼解决争议。
5. 执行阶段5.1 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复议决定书的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5.2 如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行政机关可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如罚款催缴、查封或者扣押财物等。
5.3 行政机关应当对行政处罚决定执行的结果进行检查和核实。
6. 结案阶段6.1 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行政机关按照法定程序自行执行完毕的,行政处罚案件结案。
6.2 对未按照行政处罚决定履行或者不配合执行的当事人,行政机关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强制执行,并结案。
以上为消防行政处罚流程图,依据我国法律规定,行政处罚对于违法行为是必要的保障。
当事人在面对处罚过程中,应当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税务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
税务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税务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1. 引言1.1 背景1.2 目的1.3 适用范围2. 案件立案阶段2.1 税务机关接到举报或发现违法行为2.2 形成案件立案决定书2.3 通知案件当事人并提供相关材料2.4 案件登记并案件编号2.5 案件分派给执法人员3. 立案审查阶段3.1 执法人员进行案件审查3.2 查证违法事实3.3 收集相关证据材料3.4 案件审查报告的编写3.5 负责人审查案件审查报告3.6 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立案4. 行政处罚决定阶段4.1 案件立案后指定调查员4.2 调查员进行调查取证4.3 调查员撰写调查报告4.4 调查报告审核并上报主管领导4.5 主管领导审批决定是否行政处罚4.6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编制4.7 送达处罚决定书给当事人5. 处罚实施阶段5.1 当事人收到处罚决定书后,可以选择申请听证 5.2 进行听证程序(如适用)5.3 确定最终处罚决定书5.4 通知当事人支付罚款并在规定时间内执行5.5 进行罚款的缴纳和记账5.6 监督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6. 结案和归档6.1 确认罚款已支付并执行完毕6.2 编制结案报告6.3 所有相关材料归档6.4 案件销号6.5 自动结案通知书并发送给当事人附件:1. 案件立案决定书模板2. 相关证据材料清单模板3. 行政处罚决定书模板4. 处罚实施通知书模板5. 听证申请表格模板6. 结案报告模板7. 结案通知书模板法律名词及注释:1. 税务行政处罚:指税务机关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对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行为进行的处罚措施。
2. 立案审查:对案件进行初步审查,确定是否需要进一步调查并立案。
3. 行政处罚决定:税务机关根据调查结果和违法事实作出的处罚决定。
4. 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书面文件。
5. 听证:指在行政处罚程序中,当事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进行听证程序,进行相关证据和意见的陈述。
6. 结案报告:对已经执行完毕的案件做出的结案总结报告。
环境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精简版
环境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
1. 立案阶段
步骤:
1. 当环境违法行为发生时,相关监管部门会通过巡查、投诉等方式获得信息。
2. 监管部门会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初步调查和核实,确定违法事实及证据是否充分。
3. 如果证据充分,监管部门会决定是否立案。
2. 调查阶段
步骤:
1. 立案后,监管部门会派出执法人员进行现场调查。
2. 执法人员会收集相关证据,包括现场勘查、取证、询问相关当事人等。
3. 监管部门会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初步认定。
3. 处罚决定阶段
步骤:
1. 监管部门在完成调查后,会对违法行为进行认定,并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决定是否进行行政处罚。
2. 监管部门会制定处罚决定书,并告知当事人。
4. 行政复议阶段
步骤:
1. 当事人对监管部门的处罚决定不服时,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2. 行政复议由上级环境保护部门或者其他相关行政机关负责处理。
3. 行政复议决定是行政机关对当事人的处罚决定进行确认、修改或撤销的裁决。
5. 行政诉讼阶段
步骤:
1. 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 人民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依法作出判决。
6. 执行阶段
步骤:
1. 当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环境保护部门会根据判决结果执行相应的处罚决定。
2. 当事人需要按照判决结果履行相应义务。
以上是环境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流程图,包括立案阶段、调查阶段、处罚决定阶段、行政复议阶段、行政诉讼阶段和执行阶段。
每个阶段都有详细的步骤说明,确保环境行政处罚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渔业行政处罚流程图
渔业行政处罚流程图渔业行政处罚流程图一、立案阶段1.1 涉嫌违法事实举报或发现- 举报人、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 - 执法人员巡查、检查、取证1.2 立案审查- 执法机构接受案件后进行审查- 检查案件材料的完整性和合法性- 判断案件是否符合行政处罚条件1.3 立案决定- 执法机构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立案 - 若决定立案,准备立案通知书二、调查取证阶段2.1 通知当事人- 将立案通知书送达相关当事人- 通知当事人配合调查取证工作2.2 搜集证据- 执法人员勘验现场- 审查相关文件和记录- 调取涉案人员的证言- 鉴定和勘验相关物证2.3 盘问当事人- 执法人员对涉案当事人进行询问 - 记录涉案当事人的陈述和证言2.4 进一步调查- 若取证不全面,继续进行调查工作 - 扩大调查范围,寻找更多证据三、处罚决定阶段3.1 违法事实认定- 根据调查取证结果,认定违法事实 - 将违法事实作出书面认定通知书3.2 处罚依据选择-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选择处罚依据- 判断处罚事实和处罚相关性3.3 处罚决定- 根据处罚依据,决定具体处罚方式和措施- 准备行政处罚决定书3.4 送达当事人- 按照法定程序将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四、处罚执行阶段4.1 接收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接收到处罚决定书后进行确认4.2 履行处罚决定- 当事人按照决定书要求,履行处罚决定- 如罚款,按期缴纳罚款- 如停产、吊销许可证等,停止相关活动4.3 监督检查- 执法机构组织对处罚决定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如发现未履行处罚的情况,采取相应措施4.4 处罚决定的生效- 处罚决定书生效后,执行完毕- 执法机构将案件归档,结束处罚流程附件:1. 立案通知书范本2. 调查取证记录表3. 处罚决定书范本4. 处罚决定书送达回执法律名词及注释:1. 行政处罚:政府根据行政法规对于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主体进行的制裁措施。
2. 违法事实认定:根据调查取证结果,对涉案行为的事实进行认定的过程。
安徽人防行政处罚流程图
安徽人防行政处罚流程图安徽人防行政处罚流程图1. 案件立案阶段1.1 接到举报或发现违法行为1.2 联系当地人防部门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1.3 人防部门核实证据并决定是否立案1.4 如果决定不予立案,则通知举报人并说明理由;如果决定立案,则进入下一阶段2. 调查取证阶段2.1 指定执法人员负责调查取证工作2.2 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开展勘验、调查、取证工作2.3 执法人员依法向涉案方索取相关证据材料2.4 涉案方提供证据材料,并配合调查取证工作2.5 执法人员对所收集的证据材料进行必要的鉴定和分析2.6 完成调查取证工作后,进入下一阶段3. 处罚决定阶段3.1 执法人员根据调查取证结果,拟定处罚意见3.2 拟定的处罚意见报请人防部门负责人审批3.3 人防部门负责人审批通过,则决定处罚并作出处罚决定书3.4 处罚决定书送达涉案方,并告知其享有的权利和申诉途径3.5 涉案方在规定期限内可以提出陈述、申辩和申诉4. 处罚执行阶段4.1 涉案方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处罚决定书所规定的义务4.2 执法人员对处罚决定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4.3 涉案方未履行处罚义务的,执法人员可以采取强制措施4.4 处罚决定被终结后,人防部门进行结案并归档工作附件:1. 违法行为举报信样本2. 相关证据材料清单3. 处罚决定书模板法律名词及注释:1. 人防部门:指安徽省人防办及其下属行政执法机构2. 违法行为:指违反人防法规定的行为或事实3. 立案:将举报或发现的违法行为转化为行政处罚案件的行为4. 调查取证:根据立案决定,对涉案方进行调查和搜集证据的活动5. 处罚决定:根据调查取证结果,依法对涉案方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6. 处罚决定书:记载处罚决定内容的书面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城市综合执法行政处罚类一般程序流程图示例
无陈述申辩意见
不申请听证
申请听证
组织听证
记录陈述申辩意见
形成调查终结报告行政处罚决定
法制审核
情节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 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城市管理执法大队五日内送达行政处罚决定 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不履行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城市综合执法行政处罚类一般程序流程图示例
案件来源 初步确认违法事实,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城市管理执法大队立案审批
不予立案
城市管理执法大队登记立案
城市管理执法大队调查取证
移送有关部门
城市管理执法大队提出初步处罚意见,处罚事先告知审批
不予处罚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并告知陈述申辩权
重大行政处罚
告知听证权
有陈述申辩意见
城市管理执法大队结案(立卷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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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需要对证据进行先行登记保存的,应当经批准,签发《证据登记保存通知书》,填写《证据登记保存物品清单》,经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确认,并对物品加贴封条。并在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采取登记保存、查封、扣押、封存等措施的,应当出具《登记保存(查封)(扣押)(封存)物品决定书》,并填写《登记保存(查封)(扣押)(封存)物品清单》,由调查人员、当事人、物品保管人签名或者盖章确认,并加贴封条或者加施封识。有见证人在场的,可以请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需要解除登记保存、查封、扣押、封存等措施的,应当向当事人出具《封)(扣押)(封存)物品清单》,由调查人员、当事人、物品保管人签名或者盖章确认,解除登记保存、查封、扣押、封存等措施。有见证人在场的,可以请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1.4审查:由法综处对调查报告及证据材料进行全面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1.5告知: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并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在收到告知书3日内有权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
1.6听取意见: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并记录,不得因其申辩而加重处罚。具备听证条件且申请听证的应当启动听证程序。
1.10执行:当事人应当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银行缴款;逾期不交,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11结案归档:案件终结后,应当制作《行政处罚结案报告》,并连同全部材料立卷归档。
1.12备案:案件终结后,15日内将决定书和结案报告报送上一级机关备案。
2.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发布,1996年10月1日施行)
5)调查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0日内终结,重大疑难案件经法综处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30日;在延长时限内仍不能完成调查的,报经本机关主管领导决定是否继续调查。
6)调查终结,调查人员应当制作提交《行政处罚案件调查报告》和随附的证据清单,对违法行为提出初步处理意见,连同案卷材料一并交由法综处进行审查。
1.7行政处罚审批:案件需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审批表》,经法综处审查,报本机关主管领导批准。对给予数额较大罚款、不予处罚或者其他情节复杂、性质严重的重大案件,应当以集体讨论的形式进行审查,做出决定并记录。集体讨论应当有局领导、法综处、调查部门以及与案件有关的业务部门人员参加,参加人数一般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
行政处罚结案报告
送达回证
案件移送审批表
案件移送函
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调查通知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登记保存(查封)(扣押)(封存)物品决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登记保存(查封)(扣押)(封存)物品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解除登记保存(查封)(扣押)(封存)物品决定书
1.8行政处罚决定:案件处理经批准后,应当按要求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加盖做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印章。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在案件调查终结之日起30日内做出;需要听证的,在听证结束之日起30日内做出。
1.9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缴款通知书》(决定书、缴款书应当一并送达)都应当送达当事人,并要求当事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或盖章。对不能直接送达的,可采用留置、邮寄、公告等送达方式。
1.2宁夏局直接管辖的案件,由发现涉嫌违法行为的部门在发现之日起10日内填写《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审批表》,经法综处审查报本局主管领导决定立案。
1.3调查阶段:宁夏局由法综处负责组织调查,分支局由其调查部门负责组织调查。
1)在决定立案之日起3日内指定案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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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
1.文字说明:
1.1发现涉嫌违法行为的部门:指根据管辖权限,包括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指定管辖的要求,有权进行行政处罚立案工作的部门。包括宁夏局有行政执法行为的部门,以及分支局有行政执法行为的部门。
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家质检总局85号令 2006年1月28日发布,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3.相关记录
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审批表
调查笔录
现场勘验笔录
证据登记保存通知书
证据提取单
证据登记保存物品清单
责令改正通知书
行政处罚案件调查报告
行政处罚告知书
行政处罚审批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缴款通知书
采取上述措施应当经检验检疫机构主管领导批准,但是在紧急情况下,可先行采取有关措施,事后补办审批手续。
4)调查人员可以查阅、记录或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合同、单证、发票、帐簿、文件及其他资料或者以抽样、录音、照相、摄像、录像等方法收集证据。
收集的证据材料应当是原件、原物。调取证据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由提交证据的当事人在复制品、复印件、照片上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物)相同”字样或者文字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解除登记保存(查封)(扣押)(封存)物品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案件讨论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审批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