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信息安全相关法规规章PPT(共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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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五条 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 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 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 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 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 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 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 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 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 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 金。 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 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 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 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第六十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 关电信安全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安全保障制度, 实行安全保障责任制。
第六十一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网络的 设计、建设和运行中,应当做到与国家安全和电 信网络安全的需求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 行。
第六十二条 在公共信息服务中,电信业务 经营者发现电信网络中传输的信息明显属于本条 例第五十七条所列内容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 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 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 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 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 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 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 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 的规定处罚。
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第五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扰乱 电信市场秩序的行为: (一)采取租用电信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 备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或者香港特别行 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电信业务; (二)盗接他人电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 号,使用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施或者码号; (三)伪造、变造电话卡及其他各种电信服 务有价凭证; (四)以虚假、冒用的身份证件办理入网手 续并使用移动电话。
网络信息安全相关法规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 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 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 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 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 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 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 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七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 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 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 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 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 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 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美术作品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第六十三条 使用电信网络传输信息的内容及其后果 由电信用户负责。 电信用户使用电信网络传输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 信息的,必须依照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采取保密措 施。
第十二条 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 经营基础电信业务的申请时,应当考虑国 家安全、电信网络安全、电信资源可持续 利用、环境保护和电信市场的竞争状况等 因素。
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第五十七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电信网络制 作、复制、发布、传Hale Waihona Puke Baidu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 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封建迷信;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 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2000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主要 依据《刑法》相关条款,规定任何单位和 个人在利用互联网时,都要遵纪守法,抵 制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有效维 护我国互联网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等。
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第五十八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危害 电信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行为: (一)对电信网的功能或者存储、处理、传 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或者修改; (二)利用电信网从事窃取或者破坏他人信 息、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三)故意制作、复制、传播计算机病毒或 者以其他方式攻击他人电信网络等电信设施; (四)危害电信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其他 行为。
(2009年2月28日最新修正版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 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 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 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 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 处或者单处罚金。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 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 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