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机370吨桥式起重机大修技术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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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机370吨桥式起重机大修
技
术
协
议
甲方:
乙方:
二0一七年八月
一.总则
1.1. 本技术协议适用于8888发电有限公司#2机370 吨桥式起重机大修工程。
它提出了370吨桥式起重机大修的范围、电气及控制要求、保护、标准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 本技术协议经甲方和乙方双方确认后作为大修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乙方不遵守本协议,甲方有权拒验收、拒付款。
1.3. 本技术协议提出了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协议的条文,乙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协议和有关最新工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1.4. 如果甲方有除本协议以外的特殊要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做详细说明。
1.5. 如果乙方对本协议中的条文有异议或对其制造标准有不同见解,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做详细说明。
1.6. 在合同签定之后,甲方保留对本协议提出补充要求和修改的权利,乙方应承诺予以配合。
如提出修改,具体项目和条件由甲乙双方商定。
1.7. 本协议中所提及的标准,当已修订时,以修订后版本执行。
1.8. 乙方应保证甲方不承担有关专利的一切责任。
1.9 检修地点是8888发电有限公司#2 主厂房。
二.概况
2.1 设备运行环境
1)安装地点:#2汽机房内标高13.7m 的钢轨上。
2)汽机房内零米海拔高度:114.95 米
3)室外最高气温: 43℃
4)室外最低气温: -17.9℃
5)室外历年平均气温:14.2℃
6)年平均相对湿度:66 %
2.2 设备规范
汽机房最大安装和检修起重件为发电机,重337 t。
行车用于起吊整台发电机和厂房内的设备物品。
2.3.行车主要技术参数
• 桥式吊钩起重机跨度: 28 m
• 主钩起吊重量: 370 t (安装和大修)
• 副钩1 起吊重量: 16 t
• 副钩2 起吊重量: 2 t
• 主钩起升高度: 12.5 m
• 副钩1 起升高度: 20 m
• 副钩2 起升高度: 20 m
• 主钩极限高度(标高): 13.02 m
• 副钩1 极限高度(标高): >15 m
• 副钩2 极限高度(标高): >15 m
• 主钩起升速度: 最大1.0 m/min (安装和大修荷载370t 时)
副钩1 起升速度: 最大8 m/min
副钩2 起升速度: 最大12.5 m/min
• 大车运行速度: 最大20m/min
• 小车运行速度: 最大10 m/min
主钩上限位置与轨顶高差: 0.68 m
起重机最高点与轨顶高差: 3.19 m
行车轨道长度: ~52.5 m
• 工作级别:
机构工作级别:
(主副钩及小车运行)M2/M1(大车运行)
起重机工作级别:A3
• 电源:三相交流电源380V 50Hz
三.大修范围
3.1机务部分:
3.1.1主起升机构
3.1.1.1解体、清洗、检查、齿根、齿侧间隙测量,所有密封件及轴承更换,消除渗漏,更换润滑油,更换高速轴;
3.1.1.2主起升增加制动器,制动器底座重新制作,制作、加装检修平台,制动器摩擦片更换,并调整制动器间隙,确保起重机运行中使用灵活可靠;
3.1.1.3解体检查联轴器磨损情况,超标更换,更换梅花弹性体;
3.1.1.4滑轮吊钩组解体检查、清洗,检查轴承、滑轮磨损情况,超标更换;
3.1.1.5检查钢丝绳是否有断丝、损伤等现象,超标严重及时更换,钢丝绳现场进行浸油润滑处理;
3.1.1.6更换高度限制器并从新调整,载荷仪表从新调零;
3.1.1.7卷筒轴承座解体检查,轴承超标更换,重新润滑。
3.1.2副起升机构
3.1.2.1减速箱解体,检查减速机内部高速齿与低速齿的磨损情况,测量齿根、齿侧间隙测量,所有密封件及轴承更换,消除渗漏,更换润滑油,消除异响;
3.1.2.2副钩制动器摩擦片更换,并调整制动器间隙,确保起重机运行中使用灵
活可靠。
3.1.2.3解体检查联轴器,检查磨损情况;
3.1.2.4吊钩组解体检查、清洗,检查轴承、滑轮磨损情况,超标更换;
3.1.2.5检查钢丝绳是否有断丝、损伤等现象,超标严重及时更换,钢丝绳现场进行浸油润滑处理;
3.1.2.6更换高度限制器并从新调整,载荷仪表从新调零;
3.1.2.7卷筒轴承座解体检查,轴承超标更换,重新润滑;
3.1.3大车运行机构
3.1.3.1全部驱动减速器与车轮轴拆卸,车轮组解体、清洗检查,更换全部轴承;
3.1.3.2更换减速机油脂;
3.1.3.3制动器检查,间隙调整;
3.1.3.4润滑系统拆检,管路清通;
3.1.4小车运行机构
3.1.
4.1全部驱动减速器与车轮轴拆卸,车轮组解体、清洗检查,更换全部轴承;更换减速机油脂;
3.1.
4.2制动器检查,间隙调整;
3.1.
4.3小车水平轮组更换;
3.1.
4.4润滑系统拆检,管路清通。
3.1.5轨道
3.1.5.1大车轨道测量、调整,并提供数据,轨下梁面除锈并油漆,更换垫皮,更换压板及全部固定螺丝;
3.1.5.2小车轨道测量、调整,并提供数据,轨道接头部位调整、磨平。
3.1.6走台栏杆
3.1.6.1走台栏杆制作、修复,增加小车检修爬梯;
3.1.6.2增加主钩减速机检修平台;
3.1.7缓冲器
3.1.7.1大小车缓冲器全部更换;
3.1.7.2处理大车西侧靠边距问题,满足现场吊装要求;
3.1.8其他
3.1.8.1处理大车运行西侧靠边距问题,满足现场吊装要求;
3.1.8.2更换磨损严重的所有销轴螺栓;
3.1.8.3整机油漆;
3.1.8.4现场清理,除尘。
3.2 电气部分:
3.2.1 电缆
整机电缆严重老化、开裂,更换除滑触线以外整机电缆。
3.2.2 电机
主副钩大小车共6台,按如下要求检修并出具报告。
3.2.2.1电动机清理解体;
3.2.2.2电动机定子:a、电动机定子绕组灰尘清理,油垢用无机溶剂清檫干净;
b、检查电机绕组绝缘层应完好,绑线无松动现象;
c、检查定子槽楔应无断裂、松动现象;
d、碳刷、刷架、刷握检查、清理及更换碳刷。
3.2.2.3电动机转子:a、电动机转子抽出检查清理;b、检查电机转子铜导电条和端环应无断裂现象;c、检查电机铁芯、轴颈、集电环表面应清洁、光滑、无损伤。
3.2.2.4轴承清洗、检查:a、检查轴承表面应光滑、清洁,无麻点;
b、检查轴承滚柱与外圈接触良好,转动灵活无卡涩;
c、测量轴承径向间隙,间隙超标更换轴承;
d、更换电动机轴承润滑脂。
3.2.2.5更换电动机骨架油封。
3.2.2.6电动机制动器制动盘检查更换、制动间隙调整。
3.2.2.7所有电动机电气预防性试验。
3.2.2.8主副钩电机尾部加装编码器。
3.2.3变频器
3.2.3.1主、副1、副2起升变频器,大、小车变频器更换及检修、调试(PLC输入、输出模块的检查;PLC及相关继电器接线检查;程序检查、调整,除尘,风机更换),并出具报告。
3.2.3.3供货要求:
1)乙方所供变频器由具备ABB公司合法授权的分销商北京斑马科技有限公司供货。
2)乙方保证全套设备的完好、完整性,并提供一年及以上保质期。
3)乙方提供安装、调试、培训等技术支持。
安装所需消耗性材料有乙方自理。
4)乙方若无目前在用型号变频器,可以提供原型号的新型替代型号产品,但须满足原系统各项性能指标技术要求。
5)乙方提供的变频器或替代型号不会因为选型、质量等问题导致发热、运行不正常等现象;如出现异常现象则供方须无条件予以更换,且买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费用。
3.2.4 PLC柜检修
3.2.
4.1PLC输入、输出模块的检查;
3.2.
4.2PLC及相关继电器检查,更换老化的相关元器件;
3.2.
4.3程序检查、调整,除尘
3.2.5 制动电阻柜
制动电阻全部更换
3.2.6 滑触线
3.2.6.1检查集电器,碳刷磨损严重进行更换
3.2.6.2检查滑触线悬吊架,发现损坏进行更换
3.2.7 触摸屏
触摸屏损坏、部件老化,更换
3.2.8 警示、照明灯的检查
发现损坏进行更换
3.2.9 联动台
检查联动台操作手柄,发现损坏进行检修或者更换
3.2.10 接触器的更换
更换电控柜里的所有接触器
3. 2.11 限位
整机所有限位开关、接近开关、减速开关全部更换
3.3 QD370T/16T/2T桥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系统
按照国家推荐标准《起重机械安全监测管理系统》(GB/T28264-2012)在额定起重量大于或等于200吨的通用桥式起重机等起重机械上安装安全监测管理系统。
新加装的安全监控管理系统,为实现对起重机整个控制系统运行的各个环节和重要安全状态进行实时监测,并产生相应预警提示操作人员,起重司机能通过此系统在起重机运行过程中,对各个机构安全状态参数有一个全面而形象的了解和控制。
3.3.1购买数量、品牌型号、生产厂家
3.3.1.1数量:1套。
3.3.1.2品牌型号:正恒电子 GCMS型
3.3.1.3生产厂家:新乡市正恒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具有安全监控系统合格证和型式试验报告等证明文件。
3.3.2技术要求
安全监测装置需满足GB/T28264-2012《起重机械安全监测管理系统》规定功能及要求主要如下:
E Q=|Q a-Q b|/Q b×100%
式中:
E起重量综合误差;
根据2012年5月国家正式颁布的《起重机械安全监测管理办法》(GB/T 28264-2012,以下简称“国标”)中的要求,安全监控系统主要功能如下:
1)系统的功能要求
(1)系统应具有机械信息采集源的信息进行处理及控制的功能。
(2)系统应具有对起重机械运行状态及故障信息进行实时记录的功能。
(3)系统应具有故障自诊断功能。
在开机时应有自检程序,对警报、显示等
功能进行验证。
(4)在系统自身发生故障而影响正常使用时,能立即发出报警信号。
(5)系统在发生故障时,险发出报警外还应具备止停功能。
2)系统的显示要求
(1)系统需保证显示信息在各种环境下清晰可辨,不干扰司机视线,不刺目。
(2)系统应具有起重机械作业状态的实时显示功能,能以图形、图像、图表
和文字的方式显示起重机械的工作状态和工作参数。
(3)系统显示的文字表达应采用简体中文。
(4)系统的报警装置应能向起重机械操作者和处于危险区域内人员发出清晰
的声光报警。
3)系统的信息采集和信息储存要求
(1)系统信息的采集应满足实时性要求,储存应满足原始完整性要求。
(2)系统储存的数据信息或图像信息应包含数据或图像的编号、时间和日期。
(3)系统的信息存储单元在关闭电源或供电中断之后,其内部的所有信息均
应被保留。
(4)系统能在存储容量达到设定的存储时间前前提示管理人员提前备份保
存。
(5)在运行周期内系统的采样周期不应大于100ms。
(6)数据存储时间不应少于30个连续工作日。
4)系统的通信协议要求
(1)系统的通信协议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2)系统的用户通信协议应开放。
5)系统的管理权限要求
系统的管理应由经授权的人员进行。
6)系统的连续作业要求
系统的基本组成单元应符合其本身的技术规范,连续作业试验时间不应低于16小时或工作循环次数不应低于20次。
7)系统综合误差要求
起重量和起升高度的误差,在起重机械实际工况下,误差不应大于5%。
8)系统的屏蔽要求
控制信号线宜选用双绞屏蔽线,远距离传输或强干扰环境可选用光缆方式。
9)扩展性要求
系统具备扩展性,软件架构要求具备开放性,提供完整规范的开发接口,能
够满足主流平台和跨平台快速应用开发的需求。
3.3.3 安全监控系统安装要求:
1)乙方所提供的系统设备生产厂家应具备国家授权生产资质。
2)乙方所供系统设备符合国家推荐标准《起重机械安全监测管理系统》
(GB/T28264-2012)技术规范且具有三家以上客户安装、使用的业绩。
3)乙方须保证全套设备的完好、完整性,并提供一年及以上保质期。
4)乙方应提供安装、调试、培训等,安装所需消耗性材料由乙方自理。
各部件
安装位置合理有效,上方摄像头不触碰机房顶部灯具等,控制室内安装机箱和显
示屏,位置不妨碍司机观察起吊现场动作及视线。
出具报告。
5)乙方提供的安全监控系统不会因为质量等问题导致运行不正常等现象;如出
现异常现象则乙方须无条件予以更换,且甲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费用。
3.4 载荷试验及监检
大修结束后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完成载荷试验工作。
须自行配备使用金属配重块和托盘或水泥配重块及钢丝绳。
提供相关资料、取证。
3.5 备品备件
3.5.1乙方须提供以下且不仅限于以下类别备品备件。
3.5.2乙方承担大修所需更换的除变频模块外的其它全部备件及所有耗材(变频器已由
甲方购买),乙方提供的备品备件到货须经甲方管理人员检验确认后使用。
四.检修规范和标准
4.1 国家有关标准。
4.2 电力行业有关规定、规范、标准。
GB3811-83 起重机设计规范
GB6067-89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5905-86 起重机试验规范的程序
JT5022-86 港口起重机轨道安装技术条件
ISO5049-1980 移动性连续搬运设备结构设计规范
DLJ52-81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规范
GB3323-87 焊接标准规范
GBJ232-82 电气装置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50-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4.3 设备制造厂说明书及相关检修维护手册、检修工艺卡的有关内容。
4.4 业主的规程、规定及有关管理制度或业主提出的一些特殊要求等。
五.大修工期及人员安排
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大修工期为45个日历天。
如遇下列情况,经甲乙双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a. 按施工准备规定,甲方不能提供施工场地,影响施工的。
b. 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延误工期。
c.如果检修过程中出现不可预知的部件需要更换的情况且供货周期较长,经双方磋商后工期相应顺延。
人员配置:(乙方填写)
现场施工人员计划表
主要人员名单:
主要工作进度计划:(乙方填写)
六.双方的责任
6.1乙方的责任
6.1.1乙方应在规定时间日程内运用专业能力履行大修服务,并在合理范围内尽可能迅捷高效。
6.1.2乙方应遵守现行法律法令和即时生效的工地安全指令。
6.1.3若大修有可能影响乙方或甲方的雇员们的安全、乙方有权拒绝履行。
6.1.4乙方应与甲方的安监部门签定承包安全协议,并落实检修中的安全措施。
6.1.5大修施工期内,凡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人身设备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
6.1.6向甲方提供与#2行车相关大修资料;
6.1.7乙方负责完成大修必要的脚手架搭拆、电焊、火焊等工作,费用自理。
6.1.8大修消耗性材料由乙方负责。
6.1.9乙方承诺保修期内免费提供保修服务,在质保期内若出现质量问题,委派专业工程师在48小时内到达现场免费服务。
6.2甲方的责任
6.2.1在乙方进行#2行车大修时,甲方应提供相应的技术资料以及必要的工作便利条件。
6.2.2负责办理现场作业工作票。
6.2.3负责提供水、电使用的方便。
6.2.4负责按时分步进行节点验收和竣工验收。
七.罚款条件
7.1如果因乙方大修质量问题而造成设备和系统损坏时,乙方应全额赔偿所有损失,并罚款10万元。
7.2若因乙方大修质量引起异常情况,但未造成设备或系统损坏时,乙方应重新大修,并罚款5万元。
7.3按照合同规定时间完成大修任务并及时提交大修报告,否则,每耽误一天给予2000元的罚款,以此类推。
7.4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安全隐患,乙方不听甲方现场人员指挥,处以1000~2000元的罚款,并勒令停工。
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处以10000~50000元的罚款,并勒令退场。
7.5投标单位未经业主单位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时,甲方有权处以5000元罚款,并勒令退场。
八.大修报告
8.1大修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必须提交详细的大修报告四份,并提供检查、检修情况的详细记录;
8.2若在大修中,乙方了解到危害设备的无障碍运行或工作安全的某情况,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大修工作结束时向甲方提交一份书面报告及维修建议。
8.3乙方应当协同甲方建立#2行车大修技术档案。
8.4大修开工前由乙方向河南特检院办理开工告知及报检手续,大修完成后,乙方在甲方见证下完成载荷试验(监检费、配重租赁及运输费用由乙方负责),并由特检院出具监检报告。
九.其它
技术协议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如果有变动或修改,应以双方书面确认为准。
十. 协议期限及签章
本协议计伍份,甲方叁份、乙方贰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8888发电有限公司乙方:9999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代表:代表: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