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水电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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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水电管理暂行规定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水电管理暂行规定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水电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水电管理是学校后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水电管理,更好地为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师生生活等各项工作服务,努力提高学校办学效益,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在校内使用水电的单位(包括外来单位)和个人(包括教职工、学生、家属及外来人员)。

第三条学校各水电用户必须服从学校水电管理部门的统一管理,遵守学校水电管理制度,自觉维护学校良好的用水用电秩序。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学校水电管理工作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组长由主管后勤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后勤产业处负责人担任。

小组成员分别由院长办公室、南海校区办公室、财务处、学生处、后勤集团负责人组成。

水电管理工作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后勤产业处。

主任由后勤产业处负责人兼任,成员由后勤产业处和后勤集团员工组成。

第五条水电管理工作小组的职责是:(一)加强学校水电管理和节能工作领导;(二)研究制定全校节约水电的规划与实施方案;(三)督促检查水电节能降耗措施落实,确保水电管理和节能工作收到实效。

第六条后勤产业处为学校水电管理职能部门,其职责是:(一)负责全校水电节能工作的总体规划、落实,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二)按照学校水电维修、安装工程管理实施的有关规定,开展水电项目立项审批、招标、施工、验收、结算审核等各项管理工作,合理使用各项水电维修经费;(三)加强学校水电节能宣传,提高师生节能意识,并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牵头制定节能方案和规划,建立联合检查管理机制,推进学校的水电节能工作;(四)代表学校按后勤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对物业服务中心水电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后勤产业集团物业服务中心(简称:物业服务中心)为学校水电日常管理的合同委托单位,其职责是:(一)负责按照与学校所签后勤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做好水电的日常使用、维修维护和管理工作,保证学校的教学、科研、生活的正常供水供电;(二)负责全校用水用电违章检查,及时上报后勤产业处;(三)负责日常检查责任范围内的主要供电设备设施、供电线路、机电设备、供水系统的运行是否正常,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报告相关部门;(四)负责制定完善各项巡查制度、值班制度、维修制度、安全操作规范及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健全水电设备设施运行、保养、维修资料档案;(五)负责协助学校做好节能工作,加强公共用水用电设备的日常巡回检查和维护管理,发现有跑、冒、滴、漏、长明灯现象,应及时采取措施杜绝浪费。

学校水电管理办法

学校水电管理办法

学校水电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的正常运转,加强对水电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内所有水电设施及其使用者。

第三条水电费用由学校负责统一收取,并按照合理的标准进行分摊。

二、水的管理第四条学校鼓励师生节约用水,严禁浪费现象的发生。

第五条学校设有水表,对用水量进行监测和记录,及时发现异常情况进行处理。

第六条负责水电设施维修的部门应及时修缮漏水现象,确保水源畅通。

第七条学校设有水质检测机构,定期对水源进行检测,保证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八条学校设有水流量控制装置,对公共区域的水流量进行控制,以减少浪费。

第九条学校设有水污染治理设施,对废水进行处理,确保废水排放符合环保标准。

三、电的管理第十条学校鼓励师生合理使用电力,避免浪费现象的发生。

第十一条学校设有电表,对电力消耗进行监测和记录,及时发现异常情况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负责电力设施维修的部门应及时修缮电路故障,确保供电正常。

第十三条学校设有电能质量检测机构,定期对电力质量进行检测,保证供电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十四条学校设有电流量控制装置,对公共区域的电流量进行控制,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第十五条学校鼓励使用绿色、节能的电器设备,提倡使用LED灯等节能设备。

第十六条学校设有电污染治理设施,对废电进行处理,确保废电排放符合环保标准。

四、监察与处罚第十七条学校设立水电管理监察组织,负责对水电资源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八条对于发现的浪费行为,学校将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警告、扣减奖励积分等处罚。

第十九条对于严重浪费行为,学校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包括罚款等措施。

第二十条对于违反水电管理办法的单位或个人,学校有权采取相应的措施限制其用水用电权益。

五、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具有全校适用性。

福建工程学院水电管理暂行办法

福建工程学院水电管理暂行办法

福建工程学院水电管理暂行办法(试行)闽工院综〔〕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水电管理工作,切实保障正常的教案、科研、生产、生活用水用电秩序,根据国家、福建省和福州市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后勤水电管理部门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节水节电措施,减少水电的损耗和浪费,提高办学效益。

第三条本办法根据学校各单位的性质、特点及发展情况,实行“定额管理,有偿使用”的用水用电制度。

第四条节水节电工作是学校创建节约型校园的迫切需要,也是学校育人工作的重要内容,更是全校师生员工的共同任务和责任。

第五条凡通过学校供水、供电设施用水用电的单位和个人,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六条校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水电管理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其在水电管理方面的职责是:(一)研究和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水电相关法律法规;(二)负责学校水电节能减排的统一规划和总体部署;(三)负责水电使用管理办法及水电定额测算等相关节能政策的制定和修定;负责全校各单位每年水电指标的确定和节能降耗指标的确定;(四)检查、督促全校的水电节能减排工作;(五) 负责重要水电节能技改项目的审核与实施。

节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节能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处,负责水电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后勤管理处水电管理中心负责水电管理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一)保障水电正常供应,为教案、科研和师生员工生活服务;(二)参与水电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计划;(三)负责水电设施的管理、运行和维护;(四)受理单位和个人用水用电申请,办理过户和销户手续;(五)负责水电计量收费;(六)对违章用水用电行为进行处理;(七)负责与地方水电部门的协调和联系;(八)加强节水节电宣传,积极推广和使用节水节电新技术、新产品。

第八条水电使用单位职责(一)各部门、各单位应成立节能工作小组,由行政主要领导任组长,负责本部门、单位的水电日常管理工作;(二) 各部门、各单位制定相应的用水用电管理办法及节约措施,监督管理单位内部各用户的用水用电情况。

学校水电管理暂行办法

学校水电管理暂行办法

学校水电管理暂行办法学校水电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水电管理,保障教学、科研以及师生生活用水用电需求,合理使用与节约水电资源,建设节约型校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后勤处为学校水电管理职能部门。

其职责是负责校园供水管线、输电线路、高压配电房等水电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巡查与值班工作,保证水电正常供应;参与学校供电、供水、排水的规划和改造工作;受理用水用电申请工作;负责学校节能工作,实施节能技术改造;负责与地方行业部门的业务联系。

第三条学校对教学、科研、行政等部门的用水用电实行配额指标管理,超额自负,节约提留。

第四条学校根据各部门的用水用电设备情况,结合部门工作性质和工作任务,核定其水电配额指标,以经费预算方式下达各部门使用。

第五条学校各水电用户必须服从学校后勤处的统一管理,遵守学校水电管理制度,自觉维护学校用水用电秩序。

第二章管理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六条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为组长的校园节水节电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后勤处、财务处、教务处、审计处、资产管理处、国际交流学院、学生工作处、监察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制定学校节水节电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各部门的节水节电工作,组织协调各部门节水节电的相关事宜,为校园的节水节电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节水节电领导小组下设节水节电办公室,节水节电办公室挂靠后勤处,全面履行校园水电的具体管理职能,负责部署、协调、监督、检查节水节电各项工作。

成立节水节电督查组,随时巡查、抽查各部门的水电使用情况和节水节电落实情况,并及时通报和处理。

节水节电办公室的主要职责:1.制订学校水电管理办法及其相关细则;2.审核各部门年度水电使用指标及水电经费分配方案,报节水节电领导小组审批;3.考核各部门节水节电工作完成情况;4.拟订学校节水节电奖罚方案。

学校水电燃气使用管理办法

学校水电燃气使用管理办法

学校水电燃气使用管理办法一、规定背景近年来,随着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学校的规模不断扩大,各项设施的用量也呈上升趋势。

为了更好地管理学校的水电燃气使用,保障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环境安全,制定学校水电燃气使用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二、管理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学校,包括学校的教学区域、宿舍区域以及公共区域等。

三、水电燃气使用权责1. 学校管理部门具有对学校水电燃气设施的管理权,负责设施的维修、保养和安全使用等工作。

2. 学校师生应当合理使用水电燃气设施,节约资源,防止浪费。

四、设备维护与保养1. 学校应定期组织对水电燃气设施的维护与保养,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2. 学校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维修设施的日常故障,保证设施的正常使用。

五、使用安全与保障1. 学校应做好水电燃气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定期检测设施的使用安全。

2. 学校应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对突发事故的应对能力。

3. 学校应加强法律、安全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全校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

六、能源节约与环保1. 学校应加强对师生的宣传教育,提倡节约用水用电和燃气。

2. 学校应注重环境保护,推广使用新能源设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3. 学校应加强能源消耗数据的收集和分析,制定相应的节能方案。

七、监督与考核1. 学校应建立健全水电燃气使用的监督机制,定期对各项管理办法进行检查和评估。

2. 学校应开展师生满意度调查,了解师生对水电燃气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八、配套设施的使用1. 学校应合理规划和安排配套设施的使用时间,确保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

2. 学校应加强对配套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设施的长期可持续使用。

九、异常情况处理1. 学校应建立健全异常情况的上报和处理制度,及时处理学校内涉及水电燃气的各类问题。

2. 学校应指定专人负责处理突发情况,确保事态能够得到及时妥善的解决。

十、宣传与培训1. 学校应加强对学校水电燃气使用管理办法的宣传,提高师生的管理意识。

2. 学校应定期开展水电燃气使用管理培训,提升全校师生员工对水电燃气的正确使用和管理能力。

广东海洋大学水电管理暂行办法

广东海洋大学水电管理暂行办法

广东海洋大学水电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设节约型校园,推进我校水电管理制度改革,规范各水电用户(包括:单位、部门、及个人)用水用电行为,保障学校教学、科研和师生生活的正常用水用电,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学校逐步实行“合理用能、定额管理、用能计费、师生参与”的水电管理办法。

第三条学校师生员工有保护学校水电公共设施和履行节能义务,有权检举水电浪费、损坏供水供电设施及违章用水用电行为。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能第四条后勤管理处负责对全校水电管理工作的协调和监督工作。

负责50万元以下的水电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管理。

负责对校内各单位(部门)水电定额指标进行核定。

第五条基建处根据学校的发展需要,组织编制校园的供水供电建设规划。

负责投资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水电基础建设及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管理。

第六条各二级单位(部门)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落实安全用电与节水节电管理责任制,负责本单位(部门)的用水用电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后勤实体是学校水电管理职能部门,主要职责:1、配合学校相关单位(部门)做好水电设施建设规划,根据学校发展实际需要及时提出各类供水供电设施更新和技术改造计划。

2、负责学校供水供电设施的日常管理与维护。

3、负责水电费用的托收与回收工作。

建立水电消耗电子查询系统,在校园网上提供用户耗水耗电量及水电费缴交情况查询服务。

4、负责学校水电的耗能计量、统计及监测工作。

对学校水电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向学校提交年度使用情况报告。

5、负责学校有关节能减排、计量数据等资料的收集。

协助组织上报各类节能资料、统计报表及组织申报节能专项资金项目。

6、负责各单位(部门)用水用电指标的测算,草拟定额指标分配方案。

7、配合相关单位(部门)做好用电安全检查工作。

负责对各单位(部门)水电使用、安全用电以及节能工作予以指导。

第三章设施建设与改造第八条校园的水电专项规划必须通过充分调研与论证,水电新建、扩建和改造项目方案必须符合校园供水供电规划要求,经学校规定的审批程序批准后方可实施。

大学水电管理的暂行办法

大学水电管理的暂行办法

大学水电管理暂行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保障学校水电正常供应,确保水电设施的平安运行,建设节能型校园,根据《电力法》以及《城市供水条例》《XX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学校水电工作由分管后勤副校长负责,学校应将水电供应的基础建设纳入学校开展的总体规划,以确保水电供应工作与学校长远开展相适应。

第三条学校各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保护水电设施不受破,并及时制止或举报破水电设施与浪费水电行为。

第四条学校应按照建设节能型校园的要求经常进行节能宣传教育, 提高师生的节能意识,帮助师生掌握合理使用水电的技能,培养良好的用能习惯;每年力争在XX省公共机构各类节能评比中到达优秀标准。

第五条学校对后勤管理处能源管理服务中心(节能管理办公室)实行目标管理,后勤管理处对水电日常管理进行考核与监督,计划财务处对水电收支经费实行监控管理。

第六条学校各单位的行政主要负责人是该部门节能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的节能管理员要做好本部门节能管理和协调工作,定期向学校提交部门的节能情况,传达上级对节能工作的要求,按照学校节能工作考核要求进行自查、自评。

安装之日起最大用能负荷,核算水电用量补交水电费,计算公式为:(最大用能负荷所发生的水电用量一已计量的水电用量)X现行水电费单价X (2—5倍)。

第五十七条擅自撤除、故意损坏水电设施者,除承当设施维修或重新安装费用外,并向其收取2000元的补偿金,同时补交水电费,情节严重的校内职工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和施工队,私自拉接电源、水源,除限期要求撤除外,并视情节收取1000—20000元的补偿金。

第五十九条因违章用水造成管漏,因违章用电造成短路、断路,影响教学、生产和生活的,收取500—2000元补偿金。

造成重大事故者,除收取2000—50000元补偿金外,并视情节追究当事人的行政责任或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违章用水用电的一切设施,属个人的一律没收,属单位的除按规定收取补偿金外并查封停止使用7-30天,擅自启用者,加倍收取补偿金。

学校水电管理办法

学校水电管理办法

学校水电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水电管理,保障学校教学、科研和生活的正常秩序,节约水电资源,减少浪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内所有水电使用单位和个人。

二、水电管理机构与职责学校设立专门的水电管理部门,负责全校水电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包括:1、制定和完善学校水电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学校水电设施的规划、建设和改造工作,确保水电设施的安全、可靠、经济运行。

3、定期对学校水电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及时排除故障,保障正常供水供电。

4、负责学校水电计量和收费工作,做到计量准确、收费合理。

5、加强水电节能管理,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提高水电利用效率。

6、对学校各单位和个人的水电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用水用电行为进行查处。

三、水电设施管理1、学校水电设施包括配电室、配电箱、变压器、开关柜、电缆线路、供水管网、阀门、水表等。

这些设施由学校水电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动、拆除或损坏。

2、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需要增加水电设施的,必须向学校水电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学校统一组织施工。

工程竣工后,必须经学校水电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学校水电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水电设施档案,对水电设施的运行、维护、改造等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四、水电计量与收费1、学校实行水电计量制度,各用水用电单位和个人必须安装水电计量表。

水电计量表由学校水电管理部门统一安装、校验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安装、更换或损坏。

2、水电计量表要定期校验,确保计量准确。

如发现计量表损坏或计量不准确,应及时通知学校水电管理部门进行维修或更换。

3、学校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收取水电费。

水电费按月结算,各用水用电单位和个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水电费,逾期未缴的,按照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

4、对于学校内的公共设施(如路灯、楼道灯、卫生间等)用水用电,由学校统一支付费用。

学校水电定额管理暂行办法

学校水电定额管理暂行办法

学校水电定额管理暂行办法一、背景随着学校的发展和扩大规模,水电费用的支出也越来越大,因此学校需要建立科学、规范的水电定额管理机制,以便更有效地管理学校的水电费用。

本文旨在制定学校水电定额管理暂行办法,以规范学校的水电消耗和管理,减少浪费,提高学校的节能环保意识。

二、水电定额的制定原则1.合理性原则学校的水电定额应该根据实际消耗情况制定,并且要与学校的规模和职能相适应,保证水电的消耗量能够满足学校的实际需求。

2.优先节能原则在制定水电定额的过程中,应该优先考虑节能减排,减少不必要的浪费,提高学校的节能环保效益。

3.稳定性原则学校水电定额在制定的过程中应该尽量稳定,不因为临时因素或不必要的浪费改变定额的制定标准,以保证学校的运营稳定性。

三、水电定额的制定流程水电定额的制定应该由学校的行政管理部门牵头,制定流程如下:1.评估学校的实际消耗情况行政管理部门应该对学校的实际水电消耗情况进行评估,包括学校的规模、建筑面积、设备数量、人数等。

2.制定水电定额根据学校的实际消耗情况和水电定额制定原则,制定水电定额。

3.公示和审核行政管理部门应该对制定的水电定额进行公示,让学校师生了解水电定额制定的原则和标准,并且要对定额制定过程进行审查和核实。

4.实施和监督学校应该针对制定的水电定额,建立监督机制,对于定额制定不合理或者不合规行为,要严肃追究。

四、水电定额的内容水电定额的内容应该包括以下内容:1.水电标准应该明确学校的每月水电消耗限额,以保证每月水电支出能够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

2.水电费用分摊比例应该明确学校内部各部门针对水电支出的分摊比例,以保证每个部门能够按照比例分摊水电支出。

3.特殊情况的处理办法应该明确在学校特殊情况下,如大型活动、设备损坏等情况下,如何处理水电支出费用,并且要求相关人员及时向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且要活动结束后进行费用核算。

五、水电定额的执行水电定额应该由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执行,实行月度考核制度,对于月度超支的部门或者学生要严格跟踪,对不合规部门或者学生要进行罚款或责任追究。

北京大学水电费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大学水电费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大学水电费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01]19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电经费的管理,强化各单位节约水电的观念和成本核算意识,科学合理利用能源,进一步推进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根据国家和北京市水电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通过学校供水、供电设施用水、用电的单位和个人,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方式第三条学校对水电费实行按单位结算、全额收费的管理方式。

教学、科研部门以院、系、所、中心为单位。

第四条学校院(系、所、中心)的教学、行政水电经费及职能部门的水电经费实行“核定指标,经费下拨,超支自付,节余留用”的管理办法。

第五条科研项目用水用电根据实际用量缴纳水电费,学校不再从科研经费中提取水电费。

第六条学校公共部分用水用电由总务部实施目标管理,监督核查水电用量,水电费由总务部代学校支付。

第七条学生宿舍用水用电由总务部实施目标管理,水电费目前由总务部代学校支付,待条件成熟后逐步实施按计量收费的管理办法。

第八条校办企业、经营单位、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单位以及实行独立核算的校内各单位,水电费按照实际使用量缴纳。

第九条因各种原因需使用学校水电的校外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向学校缴纳水电费。

第三章管理部门及其职责第十条总务部、节能办公室负责全校水电的管理并会同财务部核定水电指标。

第十一条财务部根据核定的院(系、所、中心)以及职能部门的水电经费指标,通过年度预算下拨相应的水电经费。

第十二条水电中心负责学校水电的日常运行和水电费的收支、核算。

第四章水电费管理第十三条参照北京市有关规定和成本补偿的原则,由学校确定校内的用水用电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根据北京市有关规定实行分类水价,学校对教学、科研、生产、生活、经营等不同类型的用户实行不同的水价。

对超指标用水的单位实行超指标累进加价收费。

第十五条总务部、节能办公室根据北京市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下达的年度用水指标和校内各单位的实际用水情况下达单位年度用水指标。

学校水电管理制度(三篇)

学校水电管理制度(三篇)

学校水电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的水电管理,确保学校用水用电的安全和合理使用,并推动学校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人员和相关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学生、教师、管理人员、校园建筑和设施等。

第三条学校的水电管理遵循科学、公正、高效、节约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水电管理以节约用水用电、保障供应以及安全用电为宗旨。

第五条学校建立专门的水电管理部门,负责学校的水电管理工作。

第六条学校水电管理部门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向全体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确保其有效执行。

第二章水资源管理第一条学校水资源管理的目标是合理使用水资源,降低水资源浪费,并确保学校的正常用水供应。

第二条学校应建立相应的水资源计量和监测系统,对用水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和统计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用水问题。

第三条学校应加强对水资源的科学管理,优化用水结构,合理安排用水计划,严禁浪费用水,如无必要,不得使用超标用水设备和器具。

第四条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用水教育,提高学生的节约用水意识和能力,推动全校节约用水的氛围。

第五条学校应建立水源保护制度,加强对水源的保护和治理,禁止非法占用和破坏水源。

第六条学校应加强用水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用水设施正常运行和有效利用。

第三章电力资源管理第一条学校电力资源管理的目标是合理使用电力资源,降低能源消耗,并确保学校正常用电供应。

第二条学校应建立相应的电力资源计量和监测系统,对用电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和统计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用电问题。

第三条学校应加强对电力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和有效利用,确保用电安全。

第四条学校应加强对电力设备的更新和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节约能源消耗。

第五条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用电教育,提高学生的节约用电意识和能力,推动全校节约用电的氛围。

第六条学校应加强对电力设备的巡检和检修,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故障,确保用电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四章监督与责任第一条学校水电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学校的水电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及时向学校领导上报。

学校水电管理制度规定

学校水电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水电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障学校正常教学、科研和生活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校范围内的水电使用、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校水电管理应遵循节约用水、用电,确保安全,方便快捷的原则。

第二章水电使用规定第四条学校水电资源由学校后勤部门统一管理,各部门和个人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五条水电使用实行计划管理,各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编制水电使用计划,经后勤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学生宿舍、教学楼、实验室、办公室等用水用电区域,应设置明显的水电使用说明,告知用户节约用水用电的重要性。

第七条水电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人走灯灭,节约用电;(二)用水后及时关闭水龙头,避免长流水;(三)使用节能型电器,降低能耗;(四)不得私拉乱接电线,确保用电安全。

第八条严禁在校园内私设水电设施,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更改水电线路。

第三章水电维护与检修第九条学校后勤部门负责水电设施的维护与检修工作。

第十条各部门应定期检查本部门的水电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第十一条水电设施出现故障时,用户应立即报告后勤部门,后勤部门应及时派员维修。

第十二条水电设施维修期间,后勤部门应采取临时措施,确保水电供应。

第四章水电收费与监督第十三条学校水电收费实行明码标价,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由后勤部门制定,并报学校批准。

第十四条水电收费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后勤部门应定期公布水电使用情况,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第十六条各部门和个人对水电收费有异议的,可向后勤部门或学校财务部门提出,后勤部门或学校财务部门应及时调查处理。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七条对在水电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水电浪费或安全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学校后勤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制度的具体实施细则由学校后勤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

学校水电管理办法

学校水电管理办法

学校水电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设节约型校园,加强水电管理工作,推进水电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保障教学、科研、生活秩序的正常进行,确保安全、计划、节约使用水电,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使用学校供水、供电系统的单位和个人,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后勤管理处是学校水电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水电管理政策、法规;负责全校水电规划、增容、技改方案审核以及对全校水电管理工作的监督与考核。

第四条后勤管理处水电科负责保障全校水电运行、供应、计量、核算、水电费收取和支付、违章查处、水电设施及主管网维护,节约用水用电的宣传、巡查、监督以及节水节电改造等工作。

第五条学校各单位、各部门主要领导是用水用电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依法、安全、节约用水用电负有领导责任。

第六条全校师生员工、各用户须自觉遵守水电管理规定,对违反本规定或违章使用水电造成损失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直至行政处分。

第二章水电运行管理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违章使用水电,严禁变电所、配电房、水泵房水电运行管理人员违章操作,严禁无资质人员从事变电所值班、水电安装和维修工作。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动现有公共供水供电管网线路,不得擅自转接水管、电路、更换阀门开关,不得在水电管网安全范围内开挖、违章搭建等。

第九条对功率在2千瓦以上的用电设备、用电器(空调、电炉、取暖器等),各使用单位必须报水电科备案,并严格按学校有关规定限制使用;新增功率在2千瓦以上的用电设备(包括实验仪器),须经水电科技术论证后方可购置。

第十条各办公室、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体育馆、报告厅、活动中心等用水用电由物业公司和使用管理单位共同负责管理。

杜绝长明灯、阳光灯(白天光线好而亮灯)、长流水等浪费现象发生。

学生晚自习安排应相对集中,对特殊课程及考研等,经有关部门申请,可以开放少量通宵教室。

第十一条校内凡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无论资金来源如何,水电建设改造方案必须经水电科审核后方可施工。

水电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水电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水电使用管理暂行规定为规范水电使用的管理,遵循“安全、计划、节约、方便”的使用原则,制定了水电管理相关暂行规定,下面店铺给大家介绍关于水电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水电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水电资源的科学管理,增强用户的节约意识,本着“安全、节约、科学”的原则,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及海口市用水用电有关管理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水电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及实施细则的适用范围为根据学校管理职能的划分,由后勤处统一管理的学校水电和水电用户。

第二章水电管理机构职责范围第三条水电管理机构职责:研究贯彻国家有关水电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制定学校水电管理制度和工作规划;核定水电用户的用电性质;审核水电收费价格。

第四条后勤处是学校水电资源管理的行政职能部门,负责学校水电管理的日常工作。

具体职责:1、保证学校范围内水电的正常供应,负责供水管道、泵房、输电线路、高低压配电房的日常维护、巡查及值班等管理工作;2、受理各单位及个人用水用电申请,并对日常用水用电进行管理;3、负责供电供水的规划和改造工作;4、完成水电全面计量管理工作及各项数据汇总分析;5、负责水电设施设备的技术档案资料管理;6、负责与地方各行业部门的业务联系。

第三章水电资源的申请及受理第五条凡需要开户用水用电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向后勤处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后勤处派技术人员(水电工)进行现场勘察,在确保水电正常供应的前提下,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接水接电。

各单位可委托水电工负责施工,施工涉及的有关工程费用由申请单位解决。

第六条凡需要申请接水接电的单位必须在提出申请的同时向后勤处提供规范的施工安装图纸等有关资料。

后勤处应在用户申请资料齐全后,五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复。

第七条用户如需变更用水用电性质,变更户名,暂停或停止用水用电,移动表位或迁址用水用电,均应事先向后勤处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学校和用户的水电设施管理使用权限按以下规定划分:以水电计量表计箱为界,计量表计箱前(含计量表计箱)的供水供电设施归学校管理使用,计量表计具箱后归用户管理使用。

学校水电定额管理暂行规定

学校水电定额管理暂行规定

学校水电定额管理暂行规定
一、总则
为规范学校水电使用行为,减少水电资源浪费,保障学校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师生的正常生活,特制定本规定。

二、管理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内所有行政、教学、办公、生活用水、用电设备的使用管理。

三、制定定额
学校设立水、电计量仪表,并制定相应的定额表,对于各种用途的用水和用电进行定额管理。

学校各部门、教室、宿舍等都应当按照定额标准使用水电,并记录详细的用量。

四、监督检查
学校设立水、电监督检查组,对于水、电的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和定期检查。

对于发现超过定额使用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进行停止使用或者限制使用,并进行相应的处理。

五、统计分析
学校设立水、电统计分析组,对于各部门、教室、宿舍的用水、用电进行定期统计分析,并对于存在超额使用的情况进行深入的调查和分析处理。

六、奖惩机制
对于使用水、电合理、节约、防止浪费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于超过定额使用水、电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相应的惩罚。

七、法律责任
学校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于不符合监管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并对于违法行为者进行相应的法律追责。

八、附则
本规定自正式发布之日起施行,若有需要修改或补充,应当通过学校领导部门审批。

以上为学校水电定额管理暂行规定,希望全体教职工、学生能够遵守规定,合理使用水电资源,共同保护环境,为建设美好社会做出自己的努力。

中小学水电管理暂行办法

中小学水电管理暂行办法

水电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增强全体师生节水节电意识,创建能源节约型、环境保护型,创建省级节水型学校,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节水节电职责总务处作为学校水电管理、维修、监督的职能部门,负责校内水电供应、管理、维修工作,负责校内水电使用过程中的节水节电工作,负责校内日常水电使用合理性的巡查工作。

学工处作为学生行为教育的主体部门,负责对学生进行节水节电宣传教育,使学生充分认识到开展节水节电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节约意识,养成节水节电的良好习惯。

教务处作为教学主管部门,负责节水节电学科教学渗透工作,普及节水节电常识。

第三条节水节电具体措施(一)节电措施1.杜绝长明灯,养成随手关灯的习惯,做到人走灯灭。

及时关闭楼道、卫生间、厕所等不需要时的照明灯。

2.计算机教室、理化生实验室、多媒体教室等下课后应立即关闭所有用电设备,教师下课后教室里面的电脑、投影、实物展台、电风扇等用电设备应专人负责及时关闭。

3.尽量减少空调的开启次数。

当冬季室内温度低于4℃时,夏季室内温度超过30℃时,方可使用空调。

开启空调时,控制温度冬季不高于20℃,夏季不低于26℃,在下班前提前半小时关闭空调。

4.根据季节变化及时调整道路路灯开闭时间,路灯检修应分片进行,减少电耗。

对教室、办公楼、实验楼等走廊灯的数量根据适用原则进行调整开启数量,根据时间变化及时开关。

5. 严禁私接乱拉电源,冬季教师办公室、教室、休息室各处严禁使用电热台板、电水壶、取暖器,一进发现,责令整改。

(二)节水措施1. 及时检查用水设备,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进行维修,防止跑、冒、滴、漏。

2. 避免大开水龙头,用完水后,要及时拧紧龙头,杜绝长流水,见到滴水的龙头要及时拧紧,防止自流水。

3. 环境清洗和绿化抗旱要尽量使用自然水,严禁在消防栓上直接取自来水冲洗地面和浇灌苗木、花草。

4. 禁止用学校的自来水冲洗私家车。

5. 在用水设施和器具旁张贴节水宣传标语和宣传标志,努力营造浓厚的校园节水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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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水电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水电管理,保障教学、科研以及师生生活用水用电需求,合理使用与节约水电资源,建设节约型校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后勤处为学校水电管理职能部门。

其职责是负责校园供水管线、输电线路、高压配电房等水电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巡查与值班工作,保证水电正常供应;参与学校供电、供水、排水的规划和改造工作;受理用水用电申请工作;负责学校节能工作,实施节能技术改造;负责与地方行业部门的业务联系。

第三条学校对教学、科研、行政等部门的用水用电实行配额指标管理,超额自负,节约提留。

第四条学校根据各部门的用水用电设备情况,结合部门工作性质和工作任务,核定其水电配额指标,以经费预算方式下达各部门使用。

第五条学校各水电用户必须服从学校后勤处的统一管理,遵守学校水电管理制度,自觉维护学校用水用电秩序。

第二章管理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六条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为组长的校园节水节电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后勤处、财务处、教务处、审计处、资产管理处、国际交流学院、学生工作处、监察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制定学校节水节电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各部门的节水节电工作,组织协调各部门节水节电的相关事宜,为校园的节水节电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节水节电领导小组下设节水节电办公室,节水节电办公室挂靠后勤处,全面履行校园水电的具体管理职能,负责部署、协调、监督、检查节水节电各项工作。

成立节水节电督查组,随时巡查、抽查各部门的水电使用情况和节水节电落实情况,并及时通报和处理。

节水节电办公室的主要职责:1.制订学校水电管理办法及其相关细则;2.审核各部门年度水电使用指标及水电经费分配方案,报节水节电领导小组审批;3.考核各部门节水节电工作完成情况;4.拟订学校节水节电奖罚方案。

第七条各部门的第一负责人为本部门节水节电总责任人,负责监督落实学校下达的本部门节水节电工作目标任务。

各部门指定一名水电管理工作联络人,负责本部门水电经费指标管理和水电计量确认等工作。

第八条财务处负责对全校水电经费总预算的编制和管理,以及按标准收取水电费。

年终时,校内各部门必须结清水电费后,方可动用奖福类基金。

第九条各级学生管理部门及校团委须将节水节电工作纳入学生日常管理工作中,并积极引导和鼓励学生开展校园节约活动。

各部门认真做好本部门的节水节电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节水节电意识,落实节水节电管理措施。

加强对本部门节水节电工作的检查、督促、考核与管理,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第十条后勤处根据学校下达的水电经费指标,建立水电经费管理台帐,及时按月报送水电统计报表。

负责全校水电表的抄录、水电费核算、对外支付水电费的确认以及日常节水节电的运行值班、巡查、设施维护等工作。

第十一条节水节电工作必须列入各个部门的工作考核目标,要做好管辖范围的节能管理和日常巡视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

第十二条各部门要根据学校总体要求,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贯彻落实本办法,将节水节电工作纳入本部门和主要负责人业绩考核目标,作为年终干部考核、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先进党员等的重要参考条件和依据。

第三章水电供应管理第十三条学校新建基建项目必须同时考虑相应的水电增容及配套设施建设,并纳入项目经费预算。

新建水电配套设施项目需符合水电建设规划要求,项目开工前,后勤处需参与施工技术协调,参加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后,基建处需向后勤处提交一套水电竣工图存档备案。

新建水电配套设施在保修期间由基建处(资产管理处)负责协调施工单位及时保修,保修期满并经后勤处水电队验收合格后,交由后勤处管理。

第十四条学校各部门确因工作需要,要求增加用水用电设施时,应到后勤处办理申请或登记手续。

一次新增永久性动力设备用电功率超过2千瓦时,应首先提出增荷申请,经后勤处审核确认供电安全后,方可安装使用。

第十五条各部门所属或使用的用水用电设备设施不得擅自转给他人使用。

如确属需要,应联系后勤处办理转移申报手续。

第四章水电使用管理第十六条水电定额管理工作由学校后勤处统一管理。

通过学校水网电网的用水用电,由使用单位的用水用电指标需增加时,需提出申请,经后勤处技术初审和批准后,根据实际需要分配用水用电指标。

第十七条校内各水电用户用水用电都应安装水电计量装置,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缴纳费用。

第十八条校内基本建设工地以及其它安装修缮装饰工程需要用水用电,应由施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缴纳相应的保证金,经后勤处核准并安装水电计量装置后方能使用。

凡因实际情况不能或不便装接水电计量装置的,可由后勤处根据施工性质和施工内容,按照实际工程造价的7~10‰收取水电费用。

第十九条水电计量设施(水表、电能计量装置等)应得到保护。

除了后勤处之外的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准私自拆装、破坏水电计量设施或改变水电计量设施位置。

严禁在水电计量设施附近堆放杂物,乱倒垃圾而影响正常的水电计量工作。

第二十条以下情况属于违章用水用电1、未经允许通过公共供水供电设施擅自接用水电,或绕越用水用电计量装置用水用电。

2、故意损坏用水用电计量装置,或使其计量不准或失效。

3、伪造或开启用水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水用电。

4、擅自移动、改装水电计量装置,擅自改变原有水电用途。

5、未按规定办理申报手续即擅自接入大功率用电设备,或增加用电设备而没有及时办理登记手续的。

6、利用学校公共用水用电设施满足部门未经学校批准的营利性活动需要的,或用于个人消费的。

7、未经允许将本部门用水用电设施转借给他人使用。

第二十一条违章用水用电行为,应受到严肃处理。

处罚方式包括警告、通报、断水断电、报请追究单位负责人领导责任、罚款以及其它经济处罚措施。

第二十二条教学、科研、行政办公以及学生生活用水用电实行配额指标管理的目的是为了保障用水用电和倡导节约用水用电,各部门应根据其水电配额指标控制自己的水电耗用。

1、教学、科研、行政办公以及其它教辅部门,其用水用电配额指标应根据设备功率和设备实际需要使用的时间进行核定。

核定的用水用电配额指标,由学校财务以水电费预算项目列入部门经费预算,节约部分可留存部门作办公经费使用,超出部分自部门办公经费中优先列支。

2、教工宿舍区居民生活用水用电,按照规定收费标准根据实际水电耗用量据实收取。

3、科研用水用电费用,原则上从科研项目经费中列支;无项目经费的,从所属部门经费中列支。

4、校内各经营单位、服务网点、施工单位、各教学教辅部门的非教学计划内活动以及其它独立核算部门的用水用电,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全额收取水电费。

5、无分户计量设施的公共办公区或公共住宅区,用水用电总量平均分配到区段内的每一使用部门或每一住户,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核算水电消耗情况和收缴水电费。

6、学生宿舍用水电实行“定额补助、超标付费”的管理模式。

用量计量以宿舍为单位,每间宿舍每月的水、电补助额按宿舍的所住人数而定。

寒暑假期不给予补助。

①用电:实行先付费,后使用的模式。

当每间宿舍的用电补贴使用完毕后需自行到购电室购买使用值,否则系统自行予以停电。

②用水:实行先使用、后缴费的模式。

后勤处每月月终抄写各栋宿舍的水表读数,用水是一学期为一个计费周期。

楼栋用水总量(价)÷该楼栋住宿人数=每生应交水费—每月定额水费=每生实际应交水费。

用水超标的宿舍需在每学期开学一周内将超标费用到财务处交清。

第二十三条水电费的收费标准依据地方主管部门颁布的水电收费标准,适当考虑路耗路损等沿线损耗而制定。

第二十四条凡居住在校内的教职工,其水电费在本人工资中扣缴。

居住在校内而非我校教职工的用户,其水电费由用户本人到财务处交费。

第二十五条后勤处负责定期查抄水电计量设施记录数据,核算用户水电耗用量,按期上报给考核办公室和财务处。

第二十六条水电用户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结清水电费的,财务处应发放催缴费通知单;逾期仍未足额缴费的,除计收滞纳金外,后勤处可停止供应水电。

滞纳金从财务处发放的催缴费通知单之日起7日后每日按水电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收。

催缴费通知单发放之日起10日后仍无故不交水电费的用户可作停水停电处理。

第二十七条水电用户对水电费账单上的数量及金额存有疑问时,可向后勤处查询,后勤处应认真复查。

用户如果对水电计量设施的计量准确性存有疑问,可申请后勤处进行检测。

后勤处受理检测申请后,应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送检计量设施进行检测:若存在质量问题,后勤处应退还相应水电费;若不存在质量问题,检测费用由申请检测的用户承担。

第五章水电配额管理第二十九条学生宿舍楼学生宿舍用水电实行“定额补助、超标付费”的管理模式。

学校给予每位住宿生每月3吨冷水、5度电的水电补贴,水、电的用量计量以宿舍为单位,每间宿舍每月的水、电补助额按宿舍的所住人数而定。

寒暑假期不给予补助。

第二十八条教室1、用电指标:照明用电:照明灯功率×灯头数×M×280天×教室数/2。

电扇用电:电扇功率×数量×10小时×80天。

空调用电:空调功率×数量×10小时×80天。

多媒体教学设备用电:设备功率×学年度教学计划课时数。

M:夏季为4小时,春秋季为5小时,冬季为6小时,复习迎考期间为8小时,寒暑假期间开放教室分别为6小时、4小时,不开放教室为0。

2、用水指标:每个卫生间每月用水定额指标30吨,主要用于清洁卫生工作。

第二十九条办公室1、用电指标:照明用电:照明灯功率×灯头数×M×200天。

M为2~6小时,其中顶层朝南房间为2,一层朝北房间为6。

电扇用电:电扇功率×数量×6小时×80天。

空调用电:设备功率×6小时×80天。

办公设备用电:办公用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设备功率×日均用电时间×200天。

专用打印、复印室日均用电时间按6小时计算;教务处配备的打印机、复印机日均用电时间按4小时计算;财务处会计科配备的空调日均用电时间按7小时、全年按120天计算,打印机、电脑日均用电时间按7小时计算;其它部门配备的打印机、复印机日均用电时间按0.5小时计算;办公用电脑日均用电时间按6小时计算,每月以22天计算。

2、用水指标:每个卫生间每月用水30吨,主要用于清洁卫生工作。

第三十条实验室、机房1、用电指标:照明用电:同办公室用电指标。

实验室空调用电:设备功率×教务处核定的教学时数×0.2。

服务器机房空调用电:设备功率×50%(负载率)×24小时×36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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