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毒管理办法(2016修正)
《消毒管理办法》
《消毒管理办法》
消毒管理办法是为了落实消毒工作提出的根据各种消毒活动所作的规范性文件。
一、组织机构。
为了完善消毒管理,应当建立消毒管理部门,其中包括消毒工作领导机构、消毒计划、技术管理、技术改革及相关的统计分析等人员。
二、消毒计划。
要研究制定消毒计划,定期对消毒工作进行调整。
根据实际情况,对消毒对象的范围及消毒周期、消毒方法、所需工具、消毒剂等进行细化,确定各项消毒项目的要求及相应的标准。
三、技术管理。
要实行技术管理,加强消毒过程的管理和监督,不断提高消毒工作的质量,确保消毒设备的安全运行。
四、技术改革。
要不断完善消毒技术,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改进消毒设备,提高消毒效果。
五、统计分析。
要定期统计分析消毒工作,检查消毒活动的实施情况,及时发现和改正不足。
六、安全措施。
要严格遵守消毒安全规定,注意消毒药剂的存储、运输及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2016-01-19《消毒管理办法》(修订后20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8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等8件部门规章的决定》已于2015年12月31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任李斌2016年1月19日消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消毒管理,预防和控制感染性疾病的传播,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医疗卫生机构、消毒服务机构以及从事消毒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其他需要消毒的场所和物品管理也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卫生计生委主管全国消毒监督管理工作。
铁路、交通卫生主管机构依照本办法负责本系统的消毒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消毒的卫生要求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第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消毒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识,并按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第六条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灭菌要求。
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应当一人一用一灭菌。
凡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达到消毒要求。
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应当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购进消毒产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第八条医疗卫生机构的环境、物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
排放废弃的污水、污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运送传染病病人及其污染物品的车辆、工具必须随时进行消毒处理。
第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发生感染性疾病暴发、流行时,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并采取有效消毒措施。
第十条加工、出售、运输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来自疫区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皮毛,应当进行消毒处理。
第十一条托幼机构应当健全和执行消毒管理制度,对室内空气、餐(饮)具、毛巾、玩具和其他幼儿活动的场所及接触的物品定期进行消毒。
消毒管理办法
消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消毒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军队、铁路、交通、民航卫生主管机构依照《消毒管理办法》负责本系统的消毒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各级卫生防疫机构根据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消毒技术规范,对生产、经营和使用消毒药剂、消毒器械和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卫生用品进行消毒效果的监测管理。
军队、铁路、交通、民航的卫生防疫机构承担本系统内的消毒监测管理工作,并接受当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卫生防疫机构的业务指导。
第四条国家对生产、经营、使用消毒药剂、消毒器械和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卫生用品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卫生许可证的审批和发放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简称省级以上)的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医疗、卫生、消毒服务和未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现行版的所有消毒药剂、消毒器械和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卫生用品生产、经营、使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需要消毒的场所。
第六条各级医疗保健机构预防医院内感染的管理组织,负责本单位消毒监测和技术指导工作,建立消毒、隔离制度,预防医院内感染。
第七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保健人员,必须接受消毒灭菌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识,按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第八条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灭菌。
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必须一人一用一灭菌。
凡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达到消毒。
一次性使用的医疗用品,用后必须及时销毁处理,并记录备案。
第九条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和科研、教学等单位使用的消毒药剂、消毒器械和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卫生用品,必须是获得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许可”的产品,并定期监测消毒效果。
第三章疫源地消毒第十三条乙类传染病中的病毒性肝炎、细菌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脊髓灰质炎、白喉等必须按照当地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由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消毒处理,或由当地卫生防疫机构组织消毒。
第四章预防性消毒第十四条来自疫区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皮毛、羽毛及其收购、运输、加工部门和可能导致人畜共患传染病传播蔓延的物品和场所,必须按照卫生防疫机构的要求进行消毒。
消毒管理办法87316
消毒管理办法【颁布单位】卫生部【颁布日期】【实施日期】注:1996年5月29日卫监发(1996)第33号文中指出本文中的“食品卫生监督机构”改为“卫生行政部门”,文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章名】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消毒工作及消毒药剂和消毒器械的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消毒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军队、铁路、交通、民航卫生主管机构依照《消毒管理办法》负责本系统的消毒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各级卫生防疫机构根据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消毒技术规范,对生产、经营和使用消毒药剂、消毒器械和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卫生用品进行消毒效果的监测管理。
军队、铁路、交通、民航的卫生防疫机构承担本系统内的消毒监测管理工作,并接受当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卫生防疫机构的业务指导。
第四条国家对生产、经营、使用消毒药剂、消毒器械和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卫生用品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卫生许可证的审批和发放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简称省级以上)的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医疗、卫生、消毒服务和未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现行版的所有消毒药剂、消毒器械和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卫生用品生产、经营、使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需要消毒的场所。
【章名】第二章医疗保健卫生防疫机构的消毒第六条各级医疗保健机构预防医院内感染的管理组织,负责本单位消毒监测和技术指导工作,建立消毒、隔离制度,预防医院内感染。
第七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保健人员,必须接受消毒灭菌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识,按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第八条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灭菌。
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必须一人一用一灭菌。
凡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达到消毒。
一次性使用的医疗用品,用后必须及时销毁处理,并记录备案。
消毒管理办法.之令狐文艳创作
消毒管理办法令狐文艳(2002年3月28日卫生部令第27号公布根据2016年1月19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等8件部门规章的决定和2017年12月26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等7件部门规章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消毒管理,预防和控制感染性疾病的传播,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医疗卫生机构、消毒服务机构以及从事消毒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其他需要消毒的场所和物品管理也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卫生计生委主管全国消毒监督管理工作。
铁路、交通卫生主管机构依照本办法负责本系统的消毒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消毒的卫生要求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第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消毒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识,并按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第六条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灭菌要求。
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应当一人一用一灭菌。
凡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达到消毒要求。
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应当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购进消毒产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第八条医疗卫生机构的环境、物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
排放废弃的污水、污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运送传染病病人及其污染物品的车辆、工具必须随时进行消毒处理。
第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发生感染性疾病暴发、流行时,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并采取有效消毒措施。
第十条加工、出售、运输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来自疫区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皮毛,应当进行消毒处理。
第十一条托幼机构应当健全和执行消毒管理制度,对室内空气、餐(饮)具、毛巾、玩具和其他幼儿活动的场所及接触的物品定期进行消毒。
消毒管理办法(2017修订)
消毒管理办法(2017修订)【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8号【发布部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12.26【实施日期】2017.12.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消毒管理办法(2002年3月28日卫生部令第27号公布根据2016年1月19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等8件部门规章的决定》和2017年12月26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等7件部门规章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消毒管理,预防和控制感染性疾病的传播,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医疗卫生机构、消毒服务机构以及从事消毒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其他需要消毒的场所和物品管理也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卫生计生委主管全国消毒监督管理工作。
铁路、交通卫生主管机构依照本办法负责本系统的消毒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消毒的卫生要求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第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消毒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识,并按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第六条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灭菌要求。
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应当一人一用一灭菌。
凡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达到消毒要求。
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应当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购进消毒产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第八条医疗卫生机构的环境、物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
排放废弃的污水、污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运送传染病病人及其污染物品的车辆、工具必须随时进行消毒处理。
第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发生感染性疾病暴发、流行时,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并采取有效消毒措施。
消毒管理办法2016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8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等8件部门规章的决定》已于2015年12月31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任李斌2016年1月19日消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消毒管理,预防和控制感染性疾病的传播,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医疗卫生机构、消毒服务机构以及从事消毒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其他需要消毒的场所和物品管理也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卫生计生委主管全国消毒监督管理工作。
铁路、交通卫生主管机构依照本办法负责本系统的消毒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消毒的卫生要求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第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消毒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识,并按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第六条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灭菌要求。
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应当一人一用一灭菌。
凡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达到消毒要求。
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应当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购进消毒产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第八条医疗卫生机构的环境、物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
排放废弃的污水、污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运送传染病病人及其污染物品的车辆、工具必须随时进行消毒处理。
第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发生感染性疾病暴发、流行时,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并采取有效消毒措施。
第十条加工、出售、运输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来自疫区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皮毛,应当进行消毒处理。
第十一条托幼机构应当健全和执行消毒管理制度,对室内空气、餐(饮)具、毛巾、玩具和其他幼儿活动的场所及接触的物品定期进行消毒。
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2016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8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等8件部门规章的决定》已于2015年12月31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任李斌2016年1月19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等8件部门规章的决定为了依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我委对涉及的部门规章进行了清理。
经过清理,决定对以下部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一)将该办法中的“卫生部”统一修改为:“国家卫生计生委”,将“卫生行政部门”统一修改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二)将第十七条修改为:“外国医疗团体来华短期行医的,由邀请或合作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二、《血站管理办法》(一)将该办法中的“卫生部”统一修改为:“国家卫生计生委”,将“卫生行政部门”统一修改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二)将第二十七条修改为:“血站应当对血站工作人员进行岗位培训与考核。
血站工作人员应当符合岗位执业资格的规定,并经岗位培训与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血站工作人员每人每年应当接受不少于75学时的岗位继续教育。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制定血站工作人员培训标准或指南,并对血站开展的岗位培训、考核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将第四十一条修改为:“因临床、科研或者特殊需要,需要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调配血液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出于人道主义、救死扶伤的目的,需要向中国境外医疗机构提供血液及特殊血液成分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四)将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修改为:“擅自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调配血液的。
”三、《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一)将该办法中的“卫生部”统一修改为:“国家卫生计生委”,将“卫生行政部门”统一修改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消毒管理办法2016版
消毒管理办法2016版
一、消毒管理规定
1.消毒是指使用化学物质或物理方法杀灭躯体表面及环境对象上的病原微生物的过程。
消毒管理是指对医疗、生产、餐饮等场所的消毒进行规范管理和监督。
2.按照消毒对象的不同,消毒可分为医疗器械消毒、环境消毒、生产设备消毒和食品消毒等多个方面。
二、消毒管理的重要性
1.消毒管理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预防传染病、保障公共卫生、确保产品质量和防止交叉感染等方面。
2.如果消毒管理不到位,可能导致疾病传播、产品质量问题、环境污染等严重后果。
三、消毒管理的原则
1.按照消毒对象的不同选择合适的消毒方法和药剂,确保消毒的有效性。
2.遵循标准操作程序,注意消毒药剂的使用浓度和作用时间。
3.做好消毒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消毒设备的正常运转。
4.加强员工的消毒管理培训,提高员工的消毒操作技能。
四、消毒管理的实施步骤
1.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
2.落实消毒计划,制定消毒操作方案。
3.选择合适的消毒方法和药剂,进行消毒操作。
4.定期检查消毒效果,进行消毒效果评估。
5.做好消毒记录和档案管理,保障消毒管理的可追溯性。
五、消毒管理的监督与检查
1.消毒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各消毒单位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2.强化对消毒药剂、设备和操作的监督,确保消毒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结语
消毒管理是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措施,各单位应严格按照2016版消毒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确保消毒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只有做好消毒管理工作,才能有效预防传染病的传播,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消毒管理办法2016年
消毒管理办法2016年一、背景简介2016年,随着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消毒管理在各个领域变得越发重要。
为了有效控制病原微生物和疾病传播,制定并严格执行消毒管理办法成为当前的重要任务。
二、消毒管理的重要性消毒管理是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的关键环节,它可以有效预防疾病的传播,保障人民的健康。
在医疗卫生、食品加工、教育机构和公共场所等领域,消毒管理都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三、消毒管理办法的内容1.消毒对象的分类:根据不同场所和物品的特点,将消毒对象划分为不同类别,明确消毒的对象范围。
2.消毒方法的选择:根据不同病原微生物的特性和传播途径,结合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消毒方法,确保消毒效果。
3.消毒剂的选择:根据不同场合和需求选择合适的消毒剂,保证消毒效果的同时尽量减少对环境和人体的影响。
4.消毒人员的培训:对从事消毒工作的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升其消毒操作技能和意识,确保消毒作业的安全和有效性。
5.消毒设备的维护:定期检查和维护消毒设备,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避免因设备故障导致消毒效果不佳。
四、消毒管理办法的执行1.制定明确的消毒计划:根据具体场所和需求,合理安排消毒时间、频次和范围,确保每个环节都得到覆盖和执行。
2.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的监督体系,定期对各单位和人员的消毒操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纠正。
3.健全消毒记录管理:建立完善的消毒记录体系,记录每次消毒的对象、方法、剂量和效果等信息,为后续的消毒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五、消毒管理办法的效果评估通过实际监测和评估,不断改进和完善消毒管理办法,提高消毒效果和管理水平,确保社会公共卫生安全。
六、结语2016年的消毒管理办法的制定与执行,是为了更好地保障人民的健康和社会的公共卫生安全。
只有不断提高消毒管理水平,加强执行力度,才能有效预防疾病传播,确保社会的和谐稳定。
希望各部门和单位共同努力,将消毒管理工作做得更加细致、严谨,为全社会的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消毒管理办法2016
消毒管理办法2016在医疗卫生领域,消毒是防治感染病的重要环节,有效的消毒管理办法能够降低医院感染率、提高患者治疗质量。
为了加强医疗院所的消毒管理工作,保障患者和医护人员的安全,制定和执行科学规范的消毒管理办法至关重要。
一、消毒管理制度1.医院应建立完善的消毒管理制度,包括消毒管理责任人、消毒设备、消毒操作规程、职工培训等。
2.每个科室应配备专职的消毒管理人员,定期开展消毒操作培训,确保所有操作人员掌握正确的消毒方法和过程。
二、消毒设备管理1.每台消毒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转和消毒效果。
2.消毒设备的使用应符合相应的规范和操作规程,保证消毒效果达标。
三、消毒操作流程1.按照特定的程序和标准操作流程进行物品消毒,并确保操作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消毒后的物品应进行标识和包装,以免再次受到污染。
四、消毒监测和评估1.建立定期的消毒监测和评估机制,对消毒效果进行检测,确保消毒操作的有效性。
2.针对监测结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消毒管理办法,提高消毒操作的效率和质量。
五、应急处理措施1.针对突发事件或消毒操作失误等情况,应建立应急处理预案,迅速处置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2.对于消毒效果受影响的物品,应及时重新消毒或进行处理,确保院内环境的卫生和安全。
综上所述,有效的消毒管理办法是医疗卫生机构重要的管理内容之一,医院应高度重视并严格执行消毒管理制度,保障全体患者和医护人员的健康安全。
消毒操作规程、消毒设备管理、监测评估和应急处理措施是消毒管理办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得到认真执行和有效落实。
消毒管理的科学规范,是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优质服务、确保医疗安全的重要保障措施。
以上为消毒管理办法2016的内容,旨在提高医疗卫生机构的消毒管理水平,保障患者和医护人员的安全。
消毒技术规范2016版
消毒技术规范2016版消毒技术是医疗、食品行业以及日常生活中十分重要的一项技术,可以有效杀灭细菌、病毒等病原微生物,保障人们的健康。
为了规范消毒工作,保障大众健康,2016年发布了《消毒技术规范2016版》,以下是对该规范的详细解读。
1. 消毒目的消毒的目的是为了杀灭或抑制生长的微生物,防止传染病的传播。
根据《消毒技术规范2016版》,要求消毒必须达到杀菌、灭菌的标准,以确保消毒的有效性。
2. 消毒原则根据规范,消毒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 使用消毒剂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确保消毒效果; - 消毒操作必须按照规范操作,不得有疏漏; - 消毒设备和工具必须保持清洁、消毒。
3. 消毒方法《消毒技术规范2016版》中规定了多种消毒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物理方法 - 高温消毒:通过高温杀灭微生物; - 压力消毒:利用高压气体杀灭微生物;- 紫外线消毒:利用紫外线照射灭菌。
2.化学方法–醇类消毒:利用醇类消毒剂进行消毒;–氧化剂消毒:利用氧化剂进行消毒;–卤素消毒:利用卤素消毒剂进行消毒。
4. 消毒环境及器械消毒环境及器械是消毒工作中的重要环节。
《消毒技术规范2016版》要求对消毒环境进行定期清洁、消毒,并对消毒器械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消毒效果。
5. 消毒人员要求规范中对消毒人员的要求也十分严格,要求消毒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了解消毒技术和操作规范,确保消毒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结语消毒技术规范2016版的发布对于规范消毒工作、保障公众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各行各业都应遵守规范要求,做好消毒工作,确保生产和生活环境的卫生安全,维护人民的身体健康。
希望大家能够认真贯彻执行规范,为建设健康中国贡献自己的力量。
消毒管理办法(201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8号
消毒管理办法(2016)正文:----------------------------------------------------------------------------------------------------------------------------------------------------消毒管理办法(2002年3月28日卫生部令第27号公布根据2016年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8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等8件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消毒管理,预防和控制感染性疾病的传播,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医疗卫生机构、消毒服务机构以及从事消毒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其他需要消毒的场所和物品管理也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卫生计生委主管全国消毒监督管理工作。
铁路、交通卫生主管机构依照本办法负责本系统的消毒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消毒的卫生要求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第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消毒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识,并按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第六条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灭菌要求。
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应当一人一用一灭菌。
凡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达到消毒要求。
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应当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购进消毒产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第八条医疗卫生机构的环境、物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
排放废弃的污水、污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运送传染病病人及其污染物品的车辆、工具必须随时进行消毒处理。
(完整版)医疗机构环境表面清洁与消毒管理规范.2016
医疗机构环境表面干净与消毒管理规范(2016)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医疗机成立筑物内部表面与医疗器械设施表面的干净与消毒的管理要求、干净与消毒原则、平常干净与消毒、增强干净与消毒、干净工具复用办理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样医疗机构。
肩负环境干净服务的机构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以下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能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更正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5982医院消毒卫生标准WS/T 311医院隔断技术规范WS/T 313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WS/T 367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3术语和定义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环境表面environmental surface医疗机成立筑物内部表面和医疗器械设施表面,前者如墙面、地面、玻璃窗、门、卫生间台面等,后者如监护仪、呼吸机、透析机、再生儿暖箱的表面等。
环境表面干净environmental surface cleaning除掉环境表面污物的过程。
干净工具cleaning products用于干净和消毒的工具,如擦拭布巾、地巾和地巾杆、盛水容器、手套(乳胶或塑胶)、洁具车等。
干净单元cleaning unit周边某一患者的相关高频接触表面为一个干净单元,如该患者使用的病床、床边桌、监护仪、呼吸机、微泵等视为一个干净单元。
高频接触表面high-touch surface患者和医务人员手频频接触的环境表面,如床栏、床边桌、呼叫按钮、监护仪、微泵、床帘、门把手、计算机等。
污点干净与消毒spot cleaning and disinfection对被患者的少量体液、血液、排泄物、分泌物等感染性物质小范围污染的环境表面进行的干净与消WS/T 512-2016 毒办理。
消毒湿巾disinfection wet wipes以非织造布、织物、无尘纸或其他原料为载体,纯化水为生产用水,适合增加消毒剂等原资料,制成的拥有干净与消毒作用的产品,适用于人体、一般物体表面、医疗器械表面及其他物体表面。
消毒管理办法
消毒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一、目的和适用范围该文档旨在规范消毒管理工作,确保工作场所和设施的卫生条件,预防病原体传播和交叉感染。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消毒操作的场所和设施。
二、术语定义1.消毒:采用物理方法、化学方法或生物方法,破坏、杀灭或去除病原体的过程。
2.病原体:能引起疾病的微生物,包括细菌、真菌和寄生虫等。
3.交叉感染:病原体从一个人或物体传播到另一个人或物体,导致新的感染。
三、消毒管理责任1.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并执行消毒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
2.消毒专业人员负责指导和监督消毒操作,确保消毒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3.工作人员负责按照消毒管理制度执行消毒工作,定期接受相关培训。
四、消毒操作流程1.消毒前准备:收集必要的消毒器械和消毒剂,检查器械和设备的完好性和使用情况。
2.清洁准备:先进行器械和设备的清洁,去除污垢和有机物。
3.选择合适的消毒方法:根据不同的病原体和被消毒物品的性质选择相应的消毒方法。
4.消毒操作:按照消毒剂的使用说明进行消毒,保证消毒剂的浓度、接触时间和温度等参数符合要求。
5.消毒后处理:将消毒剂彻底清除,保持器械和设备的干燥和无菌状态。
五、消毒监测与评估1.消毒效果监测:定期进行消毒效果检测,包括使用生物指示物、化学指示物和物理指示物检测等。
2.消毒操作评估:定期对消毒操作进行评估,包括操作符合性、人员培训和操作规范等方面。
六、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如下:1.消毒操作记录表2.消毒剂选择表3.消毒效果检测报告七、法律名词及注释1.卫生法:指国家或地方制定的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2.消毒法:指国家或地方制定的关于消毒工作的法律法规。
八、全文结束。
消毒管理办法
消毒管理办法卫生是现在人们十分关注的话题。
下文是小编给大家找来了有关消毒管理办法,欢迎阅读!!消毒管理办法内容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消毒工作及消毒药剂和消毒器械的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消毒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军队、铁路、交通、民航卫生主管机构依照《消毒管理办法》负责本系统的消毒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各级卫生防疫机构根据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消毒技术规范,对生产、经营和使用消毒药剂、消毒器械和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卫生用品进行消毒效果的监测管理。
军队、铁路、交通、民航的卫生防疫机构承担本系统内的消毒监测管理工作,并接受当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卫生防疫机构的业务指导。
第四条国家对生产、经营、使用消毒药剂、消毒器械和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卫生用品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卫生许可证的审批和发放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简称省级以上)的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医疗、卫生、消毒服务和未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现行版的所有消毒药剂、消毒器械和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卫生用品生产、经营、使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需要消毒的场所。
第二章医疗保健卫生防疫机构的消毒第六条各级医疗保健机构预防医院内感染的管理组织,负责本单位消毒监测和技术指导工作,建立消毒、隔离制度,预防医院内感染。
第七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保健人员,必须接受消毒灭菌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识,按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第八条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灭菌。
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必须一人一用一灭菌。
凡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达到消毒。
一次性使用的医疗用品,用后必须及时销毁处理,并记录备案。
第九条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和科研、教学等单位使用的消毒药剂、消毒器械和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卫生用品,必须是获得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许可"的产品,并定期监测消毒效果。
《消毒管理办法》条文
七、关于第七章附则
(略)
八、有关说明
(一)、关于第六条第一款、第八条第 一款与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二)、关于第三十二条 (三)、关于第二条第二款、第八条第 二款 (四)、关于第三条、第三十九条
(一)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 消毒管理组织。
1、消毒管理组织——独立的组织机构名 称(新提法); 2、应正式发文,建立“消毒管理组织”; 3、明确该组织机构负责人、成员; 4、明确该组织机构的职责、职能等; 5、落实该组织机构的工作场所、设施、 设备、仪器等
(二)制定规章制度
1、消毒管理制度 2、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制度 3、消毒知识与技术培训制度 4、消毒隔离制度(分科室、分类别制定) 5、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与索证制度 6、实验室消毒管理制度及符合消毒隔离要求 的操作规程 7、消毒产品用后毁形处理制度 8、其它有关制度
消毒管理办法》 第二部分 《消毒管理办法》条文介绍
一、关于总则 二、关于消毒的卫生要求 三、关于消毒产品的生产经营 四、关于消毒服务机构 五、关于监督管理 六、关于罚则 七、关于附则 八、有关说明
一、关于总则
第一条:阐明了制定《消毒管理办法》的目的 和依据。 第二条:规定了本办法的适用范围,包括三个 方面:①医疗卫生机构(指医疗保健、疾病控 制、采供血机构及与上述机构业务活动相同的 单位),②消毒服务机构,③从事消毒产品生 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明确卫生部主管全国消毒监督管理工 作。
六、关于罚则
本章从第四十五条至第四十八条,共4条。 四十五条:对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五、六、七、八、 九条规定的处罚。 四十六条:对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的处罚,应按照《传染病防治法 实施办法》第六十八条执行。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 进行卫生处理,可以处出售金额一倍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流 行的,根据情节,可以处相当出售金额三倍以下的罚款,危害严 重,出售金额不满二千元的,以二千元计算;对主管人员和直接 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十七条: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三十四条规定 的处罚。 四十八条:对消毒服务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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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管理办法(2016修正)
【法规类别】卫生防疫检疫
【修改依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等7件部门规章的决定
【发布部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1.19
【实施日期】2016.01.19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消毒管理办法
(2002年3月28日卫生部令第27号公布根据2016年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8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
管理办法〉等8件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消毒管理,预防和控制感染性疾病的传播,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医疗卫生机构、消毒服务机构以及从事消毒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其他需要消毒的场所和物品管理也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卫生计生委主管全国消毒监督管理工作。
铁路、交通卫生主管机构依照本办法负责本系统的消毒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消毒的卫生要求
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第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消毒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识,并按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第六条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灭菌要求。
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应当一人一用一灭菌。
凡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达到消毒要求。
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应当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购进消毒产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第八条医疗卫生机构的环境、物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
排放废弃的污水、污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运送传染病病人及其污染物品的车辆、工具必须随时进行消毒处理。
第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发生感染性疾病暴发、流行时,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并采取有效消毒措施。
第十条加工、出售、运输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来自疫区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皮毛,应当进行消毒处理。
第十一条托幼机构应当健全和执行消毒管理制度,对室内空气、餐(饮)具、毛巾、玩具和其他幼儿活动的场所及接触的物品定期进行消毒。
第十二条出租衣物及洗涤衣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相关物品及场所进行消毒。
第十三条从事致病微生物实验的单位应当执行有关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对实验的器材、污染物品等按规定进行消毒,防止实验室感染和致病微生物的扩散。
第十四条殡仪馆、火葬场内与遗体接触的物品及运送遗体的车辆应当及时消毒。
第十五条招用流动人员200人以上的用工单位,应当对流动人员集中生活起居的场所及使用的物品定期进行消毒。
第十六条疫源地的消毒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
第十七条公共场所、食品、生活饮用水、血液制品的消毒管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消毒产品的生产经营
第十八条消毒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
第十九条消毒产品的生产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对生产的消毒产品应当进行检验,不合格者不得出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