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法制下的记者维权之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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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当代中国新闻记者的法律保障

论当代中国新闻记者的法律保障

论当代中国新闻记者的法律保障摘要:新闻记者是一种社会性职业,记者的工作不仅关乎记者本人,也关乎整个社会的方方面面。

但长期以来,记者的采访工作面临诸多问题,采访遭拒是最为普遍的现象,法律对记者权利的保障也不甚完善。

因此,本文从新闻记者采访遭拒谈起,探讨当代中国新闻记者的法律保障问题,不仅对新闻记者,也对整个社会具有重大意义。

关键词:新闻记者;采访遭拒;法律保障中图分类号:G21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200498860今年 4 月 21 日,河南省新乡市原阳县被埋压的 4 名男童在当地公墓安葬。

经过家属同意后,红星新闻、新京报、上游新闻等媒体记者前往采访。

在陵园门口,记者被 9 名当地工作人员阻拦、推搡、殴打,无人机被干扰,手机被抢走。

这种强硬拒绝新闻记者采访的状况,在记者的日常工作中并不鲜见。

新闻记者,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一个弱势群体。

如果记者无法通过法律来实现自己的采访权利,则无法满足广大公众的知情权,从而阻碍报道权、批评权和监督权的实现。

在中国新闻法律体系尚未健全的情况下,这是新闻记者尽管无奈但必须接受的现实。

本文旨在探讨当代我国法律对新闻记者的保障问题,对如何进一步加强我国新闻记者的法律保障提出建议。

一、新闻记者的含义新闻记者,是指新闻机构编制内或者经正式聘用,专职从事新闻采编岗位工作,并持有新闻记者证的采编人员。

这是自 2009年 10 月 15 日起施行的《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对新闻记者的定义。

二、我国对新闻记者的法律保障(一)新闻法与记者的权利义务1.新闻法的概念新闻法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 对新闻传播活动起强制作用, 调整新闻活动中各种法律关系,保障权力对权利尊重之下的新闻自由的法律, 是保障新闻活动中的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的相关合法权益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广义的新闻法是指规范新闻活动的所有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的总和, 既包括专门法,也包括散见于其他法律、法规的条款之中的内容。

法制新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法制新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法制新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法制新闻是一种专业性新闻,在20年的发展过程中,其宣传了契约观念、诉讼观念、依法办事和法理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越来越懂得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但是,法制新闻发展到今天,出现了一些问题,本文将从问题以及解决对策为主题进行阐述。

近年来,新闻媒体对于社会中的一些法制热点问题的关注度越来越高,特别是一些比较重大的案件,新闻报道往往以专题以及跟踪报道的方式进行持续关注,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影响。

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媒体报道自身出现一些问题并对正常司法审判活动产生一定消极影响。

一、我国法制新闻存在的问题(一)法治新闻引导的偏差。

近年来,虽然法制新闻不断发挥积极地指导、监督作用,但是同时出现了新闻媒体报道内容发生偏差的情况产生,比如不根据实际情况客观报道而是掺杂主观倾向,或者过分渲染血腥暴力,将不真实的情况随意传播。

(二)对司法工作的干扰。

法制新闻过多的将注意力放在社会敏感度较高的案件,一些新闻工作者法制观念较为淡薄,法律素质不高,思想片面导致在报道过程中感情用事、信口开河,凭主观感觉妄断是非,产生信息污染并影响舆论,给司法机关独立办案造成很大压力。

另外,在案件报道内容上,有些会无节制无分寸地报道新闻,如尚未侦破时透露应保密的内容,或者在审理阶段随意报道当事人诉讼外的隐私,造成法庭审理复杂化。

(三)法制新闻报道的专业性不强。

错用法律相关概念,比如将侦查错用为侦察,或者弄混淆相关的强制措施以及刑罚。

法律用语不规范,例如媒体报道时分不清罪犯和犯罪嫌疑人的区别,将犯罪嫌疑人提前定位罪犯,侵害了其合法利益。

而且罪与非罪的问题认识不明确。

刑法中没有规定的犯罪,如果违法也只是违反行政法规,收到行政处罚,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犯罪。

(四)关于报道的技巧和方法上,法制新闻报道并不完善。

很多报道并没有站在观众的角度来思考观众的需求,而且单一的报道方式,单一的节目形式使得法制新闻的报道的影响力并不够广泛。

法制新闻报道应注意的问题及对策

法制新闻报道应注意的问题及对策

法制新闻报道应注意的问题及对策作者:杨锐来源:《传媒论坛》2018年第12期摘要:法制新闻报道与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具有密切的关系,中国的法制建设不断完善,法制新闻报道也不断发展,但目前法制新闻报道中仍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问题。

为了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本文先对法制新闻报道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而后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希望能为法制新闻报道提供参考建议。

关键词:法制新闻;报道;存在问题;优化对策中图分类号:G2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5079 (2018) 12-00-02与法律相关的报道就是法制新闻,法制新闻是新闻报道的重点。

随着中国法制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法制新闻报道在社会发展中发挥了日益重要的作用。

但与此同时,一些法制新闻由于存在各种问题容易引发新闻纠纷。

为此,相关单位有必要积极采取措施对法制新闻报道进行改进。

一、法制新闻报道应注意的问题(一)忽略了法制新闻的社会功能就现阶段而言,一些法制新闻报道仍存在不够重视法制新闻社会功能的问题,其表现主要为报道内容媚俗化,或是浮于表面,不具有为民众科普法律知识的作用。

法制新闻的社会功能不被重视,其报道内容存在问题,在普及法律知识方面发挥的作用十分有限,这不利于推进社会法制化进程。

为了满足民众日益发展的需求,法制新闻报道也在不断创新改进,其报道内容和报道形式都朝着多样化的趋势发展。

如今,法制新闻不仅承担了社会法制传播的责任,还能够丰富广大民众的法律知识,具有突出的社会功能。

为了充分发挥法制新闻的社会功能,必须做好法制新闻报道工作,敏锐发现法制新闻事实,对新闻事实进行深入研究分析,公正地将事实报道出来,通过报道帮助读者树立法律意识,丰富读者的法律知识。

法制新闻报道应善于挖掘事件的本质,将事实的法律价值充分发挥出来。

(二)记者法律知识、法律意识薄弱法制新闻报道方面还存在的一个问题就是新闻记者法律意识薄弱,储备的法律知识比较匮乏,不能做出较高专业水平的新闻报道。

新闻法治化的困惑与出路

新闻法治化的困惑与出路

新闻法治化的困惑与出路作者:李程申婧来源:《新闻爱好者》2009年第12期当今社会,新闻传媒由于其自身搜集传播信息、舆论监督等特性,已逐步成为公民实施言论自由权利的主阵地。

完善的新闻法治环境不仅能使新闻活动更加规范,而且更能有力地保障新闻自由。

改革开放以来,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经作为全体人民的共识写进了宪法。

然而。

回顾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新闻立法的历史进程可以发现:虽然当前新闻法律体系中有大量由不同立法主体制定的不同法律等级效力的规范性文件,这些文件中部分条款不同程度地对新闻自由和新闻活动给予一定的规范,但至今却没有一部系统而完整的新闻法,这将直接影响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新闻媒体发挥作用;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言论、出版的自由,因过于空泛而无从落实;新闻采访是新闻媒体存在的生命线,虽然记者的采访权在事实上得到了默许和认可,但却没有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明确规定记者享有“采访权”、“报道权”。

因此,一直以来,制定和颁布《新闻法》成为不少政府部门和专家学者呼吁的对象,并且这个问题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新闻法的缺失使新闻法治化陷入困境1979年5月,复旦大学新闻系学生在校庆学术报告会上率先提出了制定新闻法的问题。

1980年9月,赵超构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小组会议上提出了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法的建议。

然而,20多年过去了,《新闻法》却始终没有出台,新闻法的缺失,虽然并不意味着我国的新闻活动无法可依,但却给当前的新闻传播活动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具体来说,《新闻法》难产的原因在于对新闻法的性质、功能等关键问题的明确上,行政部门、立法机关、专家学者各抒己见,这些争议的主要问题有:如何界定和表述《宪法》中规定的公民享有新闻、出版自由;舆论监督应该包括哪些内容;新闻媒体和出版社要不要主管和主办单位等。

在新闻立法方面存在以下问题:1新闻法的立法目的难以明确阻碍了新闻事业法治化,新闻立法的宗旨是傈护和发展新闻自由,但也强调了对新闻媒体及其从业人员的限制和约束,成为立法与否旷日持久的争执核心。

浅析中国新闻法治现状—以《新快报》事件为例

浅析中国新闻法治现状—以《新快报》事件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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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 中国新 闻法治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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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 新快报》 事件为例
文/ 刘策
摘 要 :在我 国目前缺 乏单行 的 《 新 闻法》 的客观现 实下,我 国在新闻领域的法治化 建设存在 不足。新闻 自由的范 畴在得不到充分界定和 阐 释 的情况下会和 包括名誉权 、司法权在 内的其他权利产 生冲突。以 《 新快报》 为代表的新 闻侵 权事件 可以折射 出中国新闻法治存在 的弊 端。 关键词 :新 闻法制 ;现状 ;《 新快报》
1 . 中 国 的新 闻法 制 建 设 1 .1 .新 闻法 的 界 定
目前,由于我 国并没 有经全 国人 大或全 国人 大常 委会 审议通 过 的 《 新 闻法》 ,部分人会理所当然地认 为我 国不存在新闻的法律法规。这是 种误解 ,原因在于对新闻法这概念的不了解 。新 闻法 。基本的定义为 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 ,对新闻传播活动起 强制作用 ,调整新 闻活动 中的 各种法律关系 ,保障权利对权利 尊重下 的新 闻 自由的法律。 _ l 广 义上 的 新闻法 ,可以理解为所有规范新闻活动的法律法规 ,这就 可以指仅 以新 闻活动为对象 而制定 的专门的一套法律 ,也 可以指散见 于其他 法律部 门 内的有关新 闻活动的法律条文 ;狭义上的新 闻法 ,才是 以 “ 新闻法”为 名称的单独的一 部法律 。我 国目前还 没有 《 新 闻法》 ,现行新 闻法制 的 来源主要包括 三个层次 :《 宪法》有 关条款 ;一些基 本法律和法 律及其 司法解 释中与新 闻传播活动有关的条款 ;有关报纸 、广播 、电视的专 门 行政法规 、规章 。 _ ¨ 对新 闻法这一概念 的界定 ,可 以明确我 国的新闻传 播活动 并不是无法可依 ,而是有法可循。 2 .新 闻侵权事件折射下的新闻法治弊端 改革开放 以来 ,我 国一直有着新闻立 法的尝试 和努 力 ,但 最终都没 有取得成果。在 没有 《 新闻法》 的这一客观法治现实下 ,新闻侵权行 为 这一新 闻领域 产生 的侵犯法律的行为和相 关部门对此行 为的处 理都极能 反映出现阶段新 闻法制现状 的困境和本身存在的弊 端。 《 新 快报》 事件 是2 0 1 3年最引人注 目的新 闻法 制事件 ,这一 事件的发生 以及后 续的发 展很大程度上折射 了现今新 闻法治现状的弊端。从 2 0 1 2年 9月 2 6日到 2 0 1 3年 8月 8日,《 新快报》 记者陈永 洲在未到 中联重科进行 实地调查 和核实的情况下,通过其媒 体平 台发表关 于 中联 重科 的负面文 章共 1 8 篇 ,其中陈永洲署 名的文章 l 4篇 ,被 长沙警方 以 “ 损害 商业信 誉罪 ” 拘捕。这 一事件 引发公众和舆论的强烈关 注 ,《 新 快报》 连续 2天在头 版以 “ 请放人 ” 、“ 再请放 人” 的大字呼吁法放人 。但陈永洲 在随后接 受央视访问时承认 自身罪行 ,顿时引得舆论哗然 。 新闻 自由是通过传播 媒体表现 出来 的言论 、出版 自由,也就 是 围 绕新闻及与此 相关 作品所进行 的一系列 活动 的 自由,是 新 闻传播媒 体 在法律 规 定 或认 可 的情 况 下 ,及 时 、客 观 、真 实地 搜 集 、采访 、写 作 、传递 、发表 、评论 、印刷 、发行新闻及 与此 相关 的其他 作 品的 自 主性状态 。 概念尽 管在字 面上 阐释 了新 闻 自由的意义 ,但实 际 的新 闻 自由的运用 需要向公众传 递信息 ,传 导价 值观 ,进 行舆 论监 督 ,通 过 自由的新 闻活动来完成对舆论 的引导 ,要不 断地体现 社会 公器 的属 性。新 闻自由的合理运用 ,很大 程度上体现 了对社 会公 共利 益 的实现 上。然而 ,这 个过程 中会 出现一 些 和受 保 障 的个 体 利益 相 矛 盾 的现 象。尽管我 国在宪法和其他 法律 文件 中承诺新 闻 自由 ,但是 由于缺乏 部单行 的 《 新闻法》 ,新 闻 自由和新 闻侵权 法律 上的界 限缺 乏严 格 的界定 。《 新 快报》 事件 中,实 际新 闻 自由标 准的缺失 体 现在新 闻 自

近年来新闻记者采访受阻事件的实证分析

近年来新闻记者采访受阻事件的实证分析

2 0 1 3年
6 4 % 。发生 在 北 京 地 区 的有 5起 , 占总 数 的 6 . 1 7 % 。这说 明 , 媒体较 为集 中和活跃 的地 区 , 发 生
开例外 情况 规定 的不 叫确 , 所 以给 了行 政 信息 圳
有者 可乘之 机 , 本应 公开 的信息拒绝公 开 。 而在美 国的《 信 息 自南法 》 中, 对豁 免 公开 的 信息 分成 了九大类 , 并采用 排除 的方 法 , 除此 九类 外 的信息都 应公 开。英 国还对例外 信息进行 绝对 例外 和相对 例外 的划 分 , 对 相对 例 外规 定 了公 共 利 益和损 害测试 两种 判 定 方法 , 只有在 信 息不 公
待。
笔者 基于互 联 网资源 , 选 择 百 度 和谷 歌两 个 受众 广泛 使用 的搜索 平 台 , 以“ 记 者被 打 ” 和 年份 为关 键词 , 对排 名 在前 十 页 的 消息 进行 逐 条分 析
和统 计 。 同时 , 根 据个 别 消 息 中 的线 索又 进行 深
度挖掘, 以期 获 得 较 为 广 泛 和 完 整 的统 计 信 息 。 本文分 析 建立在 对大量 事实 资料 的收集整理 和综 合归 纳 的基 础上 , 统计 调查 与个案 分析相结 合 , 从
当前社会处于转 型期 , 公众最为关心 的公共 信息主要涉及国家权力廉洁和行政管理 、 公共服
[ 收稿 日1 1 1 ] ] 2 0 1 3— 0 3—1 5
[ 作者简介 ] 冯 琳( 1 9 8 8一) , 女, 河南 安阳人 , 主要从事新 闻政策与法规研究。
l 4 2
安 帅 范学 院学 报
者采访受 阻事 件 , 分析表明 , 发生在南方 的频率很高 ,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及 学校 和医院方面 的事件较为显著 , 与土地使用和拆迁相关 的事

浅论我国新闻舆论监督的困境与发展

浅论我国新闻舆论监督的困境与发展

2018.4News Dissemination新闻传播传媒观察【作者简介】莫梓芫,硕士研究生,长江日报社记者。

新闻舆论监督思想在新闻出版自由中扮演着内在价值基点的作用,它的法律依据源自于知晓权提出。

新闻包括“事实的报道”和“舆论的表达”两个方面,在中西学者和业界都有一个共识,即积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表达,以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有助于一个国家的公民更充分地享有权利,提升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能力和水平。

一、新闻舆论监督的内涵及社会功能(一)新闻舆论监督的概念监督权被视为国家赋予人民的一项基本的政治权利,而舆论监督则是监督权在新闻媒体领域的使用与拓展。

知名的甘惜分教授指出,舆论监督实质上是公众借助新闻传播媒介的组织形式来行使法律赋予公民的监督权,以表达舆论影响公共决策的一种社会现象。

而且在现代社会,公众意见通过借助大众传播媒介被广泛表达,变成通过媒介来进行的新闻舆论监督。

狭义来说,舆论监督的概念与新闻舆论监督重合,即通过大众传媒表达和传播有倾向性的议论、意见与看法,对权力行使、社会政策进行监督和评判。

它被认为是人类文明的产物,体现着社会民主的进步,言论自由的表达。

(二)新闻舆论监督的社会功能1.有利于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法治。

新闻舆论监督的手段和方法,为深挖事件现象以及其背后所蕴含的本质提供了无限可能,正是在此基础上,规模庞大的新闻媒体和从业人员通过新闻舆论监督这个平台,积极有效地参与到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与民主监督的进程中,真正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法治。

正如朱镕基为焦点访谈所做的题词:“舆论监督,群众喉舌,政府镜鉴,改革尖兵”。

2.有效地抑制了贪污腐败犯罪。

新闻舆论监督让贪污腐败问题曝光在阳光下,让这些阴暗行为无处躲藏。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老虎苍蝇一起抓的反腐行动取得阶段性的胜利,也获得人民群众的高度评价,这与新闻舆论监督功能是分不开的,大量的报纸杂志、电视广播一再宣传,使得反腐败深入人心,让这一话题成为舆论热点,人民群众广泛监督,有效地抑制了贪腐的滋生。

媒体行业的新闻记者权益保护演讲稿

媒体行业的新闻记者权益保护演讲稿

媒体行业的新闻记者权益保护演讲稿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同事们:大家好!我今天的演讲题目是媒体行业的新闻记者权益保护。

作为从事新闻报道工作的一员,我深知新闻记者在履行使命的过程中所面临的种种困难和挑战。

新闻记者是社会的观察者、信息的传递者,他们用文字和图像记录下社会的发展变革,为民众提供公正、客观的资讯。

然而,他们的工作环境却并不轻松,甚至存在一些媒体行业的问题需要得到解决和改善。

首先,新闻记者在采访和报道过程中面临着身体安全的威胁。

有些报道对象不愿意接受采访,甚至存在暴力行为威胁和恶意攻击的情况。

这对记者的人身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也严重影响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效率。

因此,我们需要加强新闻记者的权益保护工作,提高新闻从业人员的安全保障意识,建立健全安全保障机制,为新闻记者提供更好的工作环境。

其次,新闻记者在行使职责的过程中面临信息获取的困难。

有些重要信息对于新闻记者来说难以获取,特别是政府、企业等相关方面的信息。

这不利于记者对事件的真实报道,甚至对于媒体行业的公信力也会造成一定影响。

因此,我们需要建立更加开放、透明的信息渠道,在尊重隐私的前提下,为新闻记者提供更多的信息支持。

另外,新闻记者在报道中还面临着经济权益的问题。

由于报社资源有限,工资待遇不高,一些新闻记者的经济状况并不理想。

这不仅增加了他们的生活压力,也可能对他们的工作产生消极影响。

因此,我们需要重视新闻记者的经济权益,加强行业内的薪资和福利保障,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从事新闻报道工作,推动行业的健康发展。

最后,新闻记者在报道中还会面临一些法律纠纷和诉讼风险。

在一些新闻报道中,因为信息的传播和解读存在不确定性,有时会被指控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和隐私权,甚至招致法律诉讼。

因此,我们需要加强对新闻记者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防范和应对相关法律风险,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各位领导、亲爱的同事们,媒体行业的健康发展需要有良好的新闻记者队伍作为支撑和推动力量。

电视台记者采访遇阻的原因及解决建议

电视台记者采访遇阻的原因及解决建议

电视台记者采访遇阻的原因及解决建议作为媒体从业者,电视台记者经常面临各种采访遇阻的情况。

这些阻碍可能来自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包括政府限制、企业封锁、个人隐私等。

本文将重点探讨电视台记者采访遇阻的原因,并提出一些解决建议。

一、原因分析:1. 政府限制:在一些国家和地区,政府可能会对媒体采访进行限制,特别是对于敏感话题和事件。

政府可能会对记者进行监控、干涉采访内容、限制采访区域等,这给记者带来了很大的困扰。

2. 企业封锁:一些大型企业或组织可能会对媒体进行封锁,不允许记者接触他们的内部信息和员工,甚至可能通过法律手段来限制媒体报道。

3. 个人隐私:在一些采访中,记者可能会遇到一些个人或群体不愿意接受采访的情况,对于记者来说,如何在尊重隐私的前提下完成采访是一个挑战。

二、解决建议:1. 与政府协商:面对政府的限制,记者可以与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协商,争取更多的采访权限和自由。

可以通过正式的渠道提交申请,提出采访的目的和理由,寻求政府的理解和支持。

2. 提倡透明化:对于企业封锁的情况,记者可以通过提倡透明化来解决问题。

可以通过各种渠道向公众和社会各界披露企业的行为,倡导企业公开透明,接受媒体的监督和采访。

3. 尊重隐私:在采访中,记者应该尊重个人和群体的隐私,尽量避免侵犯他人的权益。

可以通过与被采访者进行沟通,协商达成一致,寻求被采访者的理解和支持。

在面对采访遇阻的情况时,记者还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

可以寻求律师的帮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和采访自由。

记者也可以通过媒体协会和行业组织来寻求支持和帮助,形成合力解决问题。

电视台记者在采访遇阻的情况下,应该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来解决问题,维护自己的权益和采访自由。

政府限制、企业封锁和个人隐私等问题都需要采取不同的解决方式,但最终的目的都是为了推动社会进步和促进公众知情权的实现。

希望本文提出的建议能够为电视台记者在采访中遇到困难时提供一些帮助和参考。

记者维权的困境和出路

记者维权的困境和出路
思考之一 维权记者为何感到失 落 批评对象为何出言不逊
照片中的贾振表情复杂 神态失落 而无奈 让我们不由地想 他为何会感 到这般失落与无奈 仅是骂人局长 因 故 缺席吗 那位局长为何出言不逊 是因为贾振的两篇负面报道吗 对这张照 片的关注又令我们把目光聚焦到那段作为 证据的录音上 细细 品味 这段录 音 也许某些问题可以略见端倪 且看 如下录音片段
一是先采取地方法规或地方性规范文 件的立法形式 保护媒介舆论监督权和 记者人身权利 舆论监督亟待立法缘于阻 挠舆论监督开展的不法主体 不仅是
法律意识淡薄的普通公民 有时更 大的阻力却是来自具有行政权力的政府机 构及领导干部 而对后一种阻挠 依 法监督才是舆论监督可以立身的根本
在目前出台 新闻法 的条件还不成 熟的情况下 舆论监督法的制定可以先 采取地方法规或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立法形 式进行过渡 在各地地方法规监管的试 行中不断总结和积累经验 为制定全国 统一的法律条文作准备 如珠海市 1999 年 5 月制定的 珠海市新闻舆论监 督办法 试行 该办法规定 全市 党政机关 行政执法机关 司法机关 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的公务活动 除涉 及到国家安全 机要和保密工作外 都 必须接受新闻舆论监督 再如 2000 年 5 月 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依托于 相关行政法规的规定 率先在全国实施
贾振案中的 骂人 局长之所以在 心 不平 气 不和之下出言不 逊 除了自认为自己没有责任之外 还 认为记者不守规矩 不该批评他 那 么 作为亳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 局长的他该不该守规矩呢 规矩仅仅是记 者单方面守的吗
显然 骂人 局长作为国家一公 民 理应遵守我国的宪法 基本法律如 我国 宪法 第二十七条规定 一切 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 支持 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 倾 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 接受人民的监 督 努力为人民服务 再如我国 民 法通则 第一百零一条规定 公民 法人享有名誉权 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 律保护 禁止用侮辱 诽谤等方式损害 公民 法人的名誉 那么 这位副 局长是否守了这些 规矩 作为国家 工作人员 在宪法上 他有倾听代表人 民利益的新闻媒体的意见和建议的义务 作为事故发生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 一位负责人 他对事故的发生有着不可 推卸的责任 然而在受到新闻批评时 他却采取了有损别人名誉权的抵触与谩骂 的态度 试问他守 规矩 了吗

记者采访面临的问题及其对策

记者采访面临的问题及其对策

记者采访面临的问题及其对策随着媒体行业的发展,记者面临的问题也逐渐增多。

以下是记者常常遇到的问题以及对策:一、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问题在网络时代,信息的传播速度快,但真实性和可靠性也成为了记者面临的挑战。

有时候,记者可能会遇到虚假、不准确的信息来源,这对他们的报道质量和信誉造成了威胁。

对策: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应保持怀疑的态度,进行多方核实。

他们可以通过与多个相关人士核实信息,寻找可靠的证据,避免仅凭单一来源报道。

记者还可以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了解相关行业和专业领域的知识,从而更好地分辨真假信息。

二、生命安全和身体安全问题记者在采访现场可能面临生命安全和身体安全的威胁。

他们可能会遇到暴力事件、灾害事件等危险情况,需要在保护自身安全的同时完成任务。

对策:记者在采访前应充分了解目标地的情况,做好充分的准备。

他们可以与当地的专业组织合作,获取相关信息和保护措施,提前规划逃生路线和应急设施。

记者应加强自身的身体锻炼,学习基本的自卫技能,提高自身的防范意识。

三、个人隐私和道德问题记者在进行采访时经常会接触到一些敏感的个人信息和隐私。

如果不妥善处理,可能会对被采访者产生负面影响,甚至侵犯其合法权益。

对策:记者应尊重被采访者的隐私和权益,遵守新闻行业的道德规范和法律法规。

在采访前应与被采访者沟通清楚采访目的和方式,并建立起相互信任的关系。

在报道中,应尽可能保护被采访者的隐私,不过度暴露其个人信息。

四、信息审查和媒体管制问题在某些国家或地区,记者面临信息审查和媒体管制的问题,可能会受到政府或其他利益集团的限制和打压。

这给记者的报道自由和客观性带来了挑战。

对策:记者可以寻求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的支持和保护,让外界关注并揭露相关的媒体管制行为。

记者可以加强自身的专业素养,提高报道质量和专业水平,以增强自己在行业和公众中的声誉和影响力。

记者在面临问题时需要保持警觉和冷静,寻找解决问题的对策。

通过提高自身的专业能力、尊重被采访者的权益、与相关组织合作等方式,可以更好地应对问题,提高报道质量和维护自身的权益。

记者行业的困境及创新对策

记者行业的困境及创新对策

记者行业的困境及创新对策一、引言记者作为媒体行业的从业者,承担着传递信息、报道真相的重要使命。

然而,在信息时代,记者行业面临着诸多困境和挑战。

本文将探讨记者行业面临的困境,并提出相应的创新对策,以期提高记者行业的声誉和职业发展前景。

二、困境描述1.信息泛滥导致信任危机随着互联网的兴起,信息爆炸式增长导致了大量虚假、不准确甚至是假冒伪劣的信息充斥在网络上。

公众在获取新闻时变得更加谨慎和怀疑,对于记者报道的真实性产生了质疑。

2.新闻商业化带来利益驱动媒体越来越依赖广告赞助商和点击率收入,这导致部分媒体趋向于追求轰动效应,而非客观真实地报道事实。

为了吸引读者注意,一些媒体夸大事实或选择性地报道,导致不完全客观和公正。

3.言论审查对新闻报道的限制在某些国家或地区,政府的言论审查对媒体报道施加了压力。

记者们常常面临着自我审查、不敢深入追踪问题和发表意见的困境,导致部分重要信息无法得到传递。

三、创新对策1.积极推动媒体素养教育提高公众对媒体素养的认知度,培养其辨别真伪新闻的能力是关键。

政府和媒体机构应加强公众媒介素质教育,通过举办讲座、发布宣传材料等形式,普及正确使用媒体工具和评价信息的方法。

2.建立权威新闻评估机构创建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负责对各种新闻来源进行客观评价,为读者提供可信赖的媒体指南。

该机构可以根据事实真实性、报导角度客观性、报道范围广泛性等因素评价新闻机构,并发布相应的排名榜单。

3.推动记者职业道德标准记者是社会舆论监督者和信息传递者,应该遵守职业道德标准。

媒体机构和记者协会可以制定更为严格的行业道德规范,并加强监督与处罚机制,以确保新闻报道的客观真实性。

4.倡导深入调查型新闻报道记者应积极追踪重大事件背后的真相,进行深入调查型报道。

媒体机构可以建立专门的调查团队,招募具备扎实专业知识和独立精神的记者,并给予充足资源支持,以推动高水平、有深度的新闻报道。

5.鼓励跨媒体合作记者可以通过与其他领域专家、学者等跨界合作,在各个领域展开对话和讨论。

论新时期记者的危机及出路

论新时期记者的危机及出路

论新时期记者的危机及出路记者是公共服务新闻事业这一传统的可敬的继承者,被誉为“无冕之王”,备受人们的尊敬和爱戴。

新闻的准确、快速,则对新闻事业的从业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记者在新闻活动中的影响日趋明显,其素质高低直接影响到新闻的价值。

但随着虚假新闻等各种不尽人意现象的出现,社会各界对记者的素质产生了置疑,并使记者这个职业陷入前所未有的困境。

记者作为新闻媒介生存的原动力,如何提升其综合素质走出困境,产出更多更有价值的新闻,则具有重要意义。

标签:记者;实务;危机;出路;新闻敏感在辞海中搜着“记者”一词,则会出现这样一则解释。

新闻机构中从事采访报道的专业人员称为记者。

而随着经济的逐步发展和政治等方面的需要记者这个职业在全球迅速发展起来。

记者,是代替广大民众前往事情发生的现场、或是接触新闻事件的当事人,并将事情的真相及其代表的意义,透过报导呈现于大众媒体之上,协助媒体达成守望、教育、讨论、娱乐等功能。

由于记者拥有阅听人赋予的权力,所以常被人们称为“无冕王”。

如今,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快速发展,人们对信息的强烈需求日益迫切。

作为信息构成的主导体——新闻事业,其作用巨大。

我国著名的老一辈记者肖乾说过这样一句话:“新闻记者‘同坐在沙发上沉思的政治家或历史学家毕竟不一样,他是个哨兵,甚至是个侦察兵’”。

以此来说明记者这一行业对于一个政体、一个国家的重要性所在。

生活中,由于记者特殊的职业性质,他们能够通过笔尖和镜头报道真相、扶持正义、维护公平,因此很多时候百姓有了困难更愿意找到新闻媒体或者记者为他们解决生活中出现的问题。

记者是公共服务新闻事业这一传统的可敬的继承者,被誉为“无冕之王”,备受人们的尊敬和爱戴。

而新闻的准确、快速,则对新闻事业的从业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记者在新闻活动中的影响日趋明显,其素质高低直接影响到新闻的价值。

但随着虚假新闻等各种不尽人意现象的出现,社会各界对记者的素质产生了置疑,并使记者这个职业陷入前所未有的困境。

记者采访面临的问题及其对策

记者采访面临的问题及其对策

记者采访面临的问题及其对策记者面临的问题包括采访对象的不配合、信息不透明、拒绝接受采访以及道义和法律伦理问题等。

为了有效应对这些问题,记者需要采取一定的策略和对策来保证采访工作的顺利进行。

在面对采访对象不配合的情况下,记者需要保持耐心和冷静,以建立起互信的关系。

记者可以试着了解对方的顾虑和担忧,并寻找共同的话题或利益点,以便与对方建立联系和沟通。

记者也可以通过与其他相关方进行交谈,获得更多信息来补充采访对象的观点和立场。

当信息不透明或者采访对象拒绝接受采访时,记者可以通过其他渠道获取信息,如查阅相关文件、寻找其他知情人士、进行调查研究等。

记者还可以采取积极的态度,通过开放性问题和深入的追问来引导采访对象逐步透露更多信息。

记者也可以利用社交媒体、网络论坛等平台,与公众互动,收集信息和观点。

记者在面临道义和法律伦理问题时需要小心处理。

记者应该遵守职业道德准则和法律规定,并且保护采访对象的隐私权和人格尊严。

如果遇到信息来源的保密要求,记者需要权衡公众利益和个人隐私权,寻找一个平衡点。

记者应该对采访过程中的信息进行核实和验证,避免传播错误和虚假的信息。

为了更好地应对这些问题,记者还可以在日常采访工作中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和沟通技巧。

记者可以多参加培训和研讨会,学习采访技术和相关法律常识。

记者也可以加强团队合作,与编辑、摄影师、技术人员等密切合作,共同解决采访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记者面临的问题各不相同,但都需要记者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专业知识和道德素养。

通过耐心沟通、寻找其他信息来源、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规定,记者可以应对各种问题,并为公众提供准确且全面的报道。

我国新闻工作者当前面临困境及原因分析

我国新闻工作者当前面临困境及原因分析

我国新闻工作者当前面临困境及原因分析近年来,随着我国新闻事业的快速发展,新闻记者队伍不断发展壮大。

但激烈的媒介市场竞争对新闻传播事业造成巨大冲击,同时对新闻工作者提出了严峻的考验。

有些新闻记者经不起社会的各种诱惑,频频出现丧失职业精神和违背职业道德的现象。

标签:新闻工作者;新闻立法;媒介素养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的结构、机制、观念均发生了快速变化,正在从自给半自给的产品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统治单一性社会向意志多样化社会转化,逐渐进入了全面的社会转型期。

随着社会转型期中社会观念等诸多方面的深刻变化,新闻工作者在职业实践活动中,也同样面临着各种各样的困境和问题。

一、我国新闻工作者当前面临的困境(一)相关法律不健全导致法与理的矛盾冲突知情权是公民对国家的主要决策和事务及社会中发生的与自身权益相关的重大事件拥有知晓的权利,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权。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知情权对于社会公众的意义日趋彰显,社会公众也越来越重视这项权利。

我国现行法律对公民知情权虽未明文规定,但在宪法及各种有关法律条文中已经间接涉及到享有公民知情权的规定,如《宪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又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不知晓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正常工作活动的情况就没有事实依据,公民就无法进行批评和建议,所以知情权是公民实现各项权利的前提。

新闻媒体及新闻工作者作为职业化的大众信息传播者,担负着传播新闻信息保证公民知情权的责任和使命,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然而在现实中由于相关法律不健全、有关法学理念的不统一,造成“实然”与“应然”之间存在很大差距,新闻媒体及新闻工作者在行使新闻自由权利尤其是言论权和批评监督权时经常受到各种限制,从而导致公众的知情权得不到有效保障。

我们可以从新闻媒体言论诉讼案例来看新闻工作者面临的法律困境。

美国耶鲁大学管理学院教授陈志武曾搜集并分析发生在我国的210 个媒体诉讼案例,发现目前我国“媒体法律实践中存在一些严重问题”。

记者权益保护难点与方法

记者权益保护难点与方法

记者权益保护难点与方法焦点?FOCUS记者因新闻报道而"受伤",是一个中外皆有的老问题,因为有非法获利的地方就有"黑暗",而"黑暗"总是会抵制曝光和监督.记者于艰险中履行职责的同时应该是合法权益得到保护,这既需要法规,制度的保障,也需要新闻机构,记者学会运用法律法规保护自己,并遵守新闻报道规范和职业道德.记者杈—LJ保护难点与方法记者受到侵害,往往因负面新闻而爆发,跳出近期几个事件本身,根据我在财经媒体圈了解到的新闻媒体生存现状,我想媒体和记者个人都需要进一步反思负面新闻报道的目的和方式是否有问题.从媒体生存环境看负面新闻记者的生存环境,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的保护,和其所在媒体的性质息息相关.前几年,都市类媒体记者出事较多,黑势力往往采取极端的报复行为.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财经新闻越来越受关注.做负面新闻是财经媒体扩大影响力的重要途径,而财经媒体又主要是关注大企业和上市公司,这就是为什么近来发生的通缉,殴打,辱骂事件,都跟市场化媒体有关,且相关联的都是上市公司.一般记者出事都栽在负面新闻上,报道负面新闻包括客观和主观的原因.客观上,一个原因是在媒体泛滥背景下,要想在新闻行业站稳脚跟,不论是媒体还是记者个人,都必须靠做重大负面新闻.负面消息的影响力比中性偏正面的新闻要大很多,为了扩大新闻影响力,媒体和记者自然更喜欢做负面.主观上,对于问题严重的公司,媒体有揭发丑闻的义务,这是为读者和投资者负责,但有时候媒体也有先入为主的情况, 报道难免有失偏颇.从切身经历看如何保护自己此次遭遇自称"深国商爆料者"的人把我引诱出去再袭击,其实之前我也有怀疑,但就是被所谓的内幕资料所吸引,才一步步跳进陷阱.做负面,随时都会有危险,而最终的受害者往往只是记者个人.2006年富士康因某财经日报两位记者的报道"不实"而起诉,甚至通过法院冻结记者个人财产,事情闹得很大,但最后赔偿1元了结也是形式大于实质.而2010年7月份连续发生通缉,殴打记者,围攻报社等几起事件,大部分最后处置结果也都是以和解告终.在这些事件中,相关企业和施暴方基本上是针对记者个人为主,而不太敢针对媒体,因为记者个人的力量太小,媒体的整体力量相对较大.而在维权过程中,不少媒体并不会舍弃自身而去维护记者的利益.常说新闻胜于生命,我不太认可这种说法.虽然报道时我会尽最大努力,但记者更应该珍惜自己的生命,关键要做的是保护自己,等着相关部门来维护为时已太晚.很多媒体采访时问我,以后碰到类似的新闻,还会义无反顾去报道吗?我真的不知道,家里人都劝我不要太认真,如果丧失了性命,一切都不值得.我想我也可能会有所顾忌吧,因为碰到黑恶势力记者个人很难对抗.记者做负面新闻时,首先要保证自己的安全,其次一定要记得保留证据,只有有了证据,你才有底气.不然,被采访者可能因为最后报道出来损害到他的利益而反口.我曾遇到过这种情况,采访的对象明明说了一些话,但他最后不承认,如果引起法律诉讼,没有证据就很麻烦.在跟陌生的采访对象出来见面时,一定要约到你指定的时34同磁2010.9CHINESEJOURNALIST间地点,而且是要对方先出现,不能先让对方认出你的身份,最好是带人同行,尤其是自称爆料的人,要多加小心.不应拿着"芝麻"当"西瓜"问责现在泛滥于市场的各类财经媒体众多,从业人员专业素质不~.由于财经媒体发展迅速,行业人才急缺,大多是招聘刚毕业的学生,没有工作经验,需从零开始学习.这些新人在初始阶段难免会做出不够专业,严谨的报道来,也难免会产生纠纷,因此媒体和记者更需要反恩报道方式是否有问题..以前,有些公司新闻报道出来后,都会在网上搜索网友的评论,有时看到别人骂我,感到很无奈.因为最后出来的稿子与我的原稿相差甚远,但别人只会骂记者.对一些公司新闻,领导和编辑首先就划定好选题和角度给记者,一篇偏中性的稿子, 被编辑修改后,一些内容断章取义,结果就成了负面.但媒体往往很少为记者个人的得失考虑.平时跟一些媒体记者交流,发现这是大部分媒体的问题,记者权益保护难点与方法——尤其是新生媒体.我个人十分讨厌这种报道方式,也不认可媒体一味通过负面新闻来求生存,因为这种方式不可持续,不分事实轻重,新闻也没有公平公正可言.我认为记者在做负面报道时,前提是一定要确有其事,即该公司确实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或者其案例可作为行业的经验教训,就必须深挖下去.我不喜欢拿着放大镜去找负面,如果公司经营管理没什么问题,拿着芝麻当西瓜去问责别人,对公司也是不公平的.但一些确实有问题的公司,被媒体报道揭露后,因为无计可施,确实又损害到了他们的利益,往往会采取极端手段来反击.l作者简介l陈小瑛,女,1984年生,《华夏时报》深圳记者站记者.从事新闻工作2年,主要专注房地产新闻,上市公司和宏观经济报道,部分新闻在全国曾产生过较大影响,在报社2009年度评奖中获一等奖.江湖风波恶记者当慎行暴力侵害可能增多近期,国内记者遭遇伤害事件频繁.综合过去几年屡次出现的记者被伤害事件可以发现,当前阶段对记者的伤害主要包括权力侵害和暴力侵害两类情况.对记者的权力侵害主要来自公权力部门.当前,网络及传统媒体相互作用,舆论监督能力大大增强,某些地方政府既害怕曝光,又想维护眼前利益,因此遇到突发事件或负面事件,口邓飞往往希望通过各种手段控制媒体报道,这是公权力和媒体直接发生冲突的来源.一些地区大小官僚为阻挡记者采访报道,不惜违规动用公权力来压制,伤害记者.辽宁某县委书记派人到北京拘捕《法人》记者事件,以及浙江某地警方通缉《经济观察报》记者均属此类.但随着民主和法制意识的高涨,任何一次公权力伤害记者的行为都遭遇了如潮抨击.媒体也注意到了抱团发声,并借助发达的通讯,网络工具,形成迅速,强大的反击力,声援被伤害的记者.?据了解,中国相当数量的记者,特别是都市报,调查类型的记者通过QQ,MSN建群,及时快捷联络,形成了"一人被打,百媒声援"的格局,令一些侵害记者事件得到较好解决. 2010年7月,一化工厂数十名员工因《东方今报》发表监督性报道,冲进报社欲强行带走总编和一名记者.各地记者获悉后,轮番致电该县县委书记和更高一级的市委书记,两官员2010.9CHINESEJOURNALJST.f同妊者35。

记者拒证权:价值冲突与路径选择

记者拒证权:价值冲突与路径选择

记者拒证权:价值冲突与路径选择【摘要】记者拒证权是指记者在采访中拒绝透露消息来源或提供证据的权利。

随着新闻报道的重要性和敏感性日益增加,记者拒证权引发了价值冲突和争议。

在法律层面上,记者的拒证权受到一定程度的保护,但也存在一定限制。

在伦理层面上,记者面临着报道真实性和道德准则之间的抉择。

解决记者拒证权的价值冲突需要平衡新闻自由和社会责任。

采取正确的路径选择,如界定合理的情形和条件下的拒证权范围,可以有效化解矛盾。

未来,应加强新闻法律的保障和伦理教育,促进媒体行业的健康发展,为社会提供更加公正、客观的新闻报道。

【关键词】记者拒证权、价值冲突、路径选择、法律、伦理、解决、建议、未来展望1. 引言1.1 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新闻报道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记者在报道新闻时常常需要收集证据和信息来支撑自己的报道,而有时候这些证据可能涉及到个人隐私或敏感信息。

在这种情况下,记者拒绝提供证据的权利就显得尤为重要。

记者拒证权作为记者的一项重要权利,在新闻报道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记者拒证权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争议。

一些政府机构或司法部门可能会要求记者提供他们所持有的证据,这就引发了记者拒证权与其他价值的冲突。

在这种背景下,我们有必要深入探讨记者拒证权的含义、价值冲突以及可能的路径选择。

这不仅涉及到法律上的问题,也涉及到伦理和道德层面的考量。

通过对记者拒证权相关问题的分析和讨论,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记者拒证权在新闻报道中的重要性,为相关冲突的解决提供一些思路和建议。

1.2 问题提出在新闻报道中,记者拒证权是一项备受争议的议题。

记者在报道过程中可能面临着保护消息来源和信息披露之间的冲突,这就引发了记者拒证权的讨论。

记者拒证权,即记者在法律中拥有不透露消息来源和不提供证据的权利,以保护其报道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这一权利也可能与社会公共利益、司法正义和个人隐私权等价值发生冲突。

问题提出:记者拒证权如何在保护新闻自由的同时避免滥用?记者拒证权如何在信息披露和隐私保护之间进行权衡?记者拒证权如何在法律规范和伦理准则中找到平衡点?这些问题需要进行深入探讨和分析,以寻找有效的解决途径和路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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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闻法制下的记者维权之困
近些年,“打记者”、“抓记者”之类的恶行频频被曝光,且频率有不断加强的趋势。

一时间,新闻记者成了高危职业,其人身权利、职业权利受到了严重侵害。

本文试图理清记者权利的来源,在中国特色新闻体制下分析维权之困的原因,并就权利的维护做出力所能及的探讨。

标签:记者权利;中国新闻法制;中国新闻体制
一、记者权利并非“无源之水”
曾有人发表文章说:“目前在中国,不光是采访权、编辑权、批评权等,在法律上都是既无条文根据,也无判例支持,其赖以生存的采访、报道活动实际上也没有任何法定权利。

”笔者对这种过于悲观的看法并不赞同,因为记者权利在法律上其实是有源可溯的。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从这一根本出发,我们可以细致梳理出我国记者的权利源流。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自由”、“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批评建议权利”、“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等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的权利,正是记者采访权、报道权、知情权、新闻批评权的源泉和根本。

除了宪法之外,新闻出版总署等新闻管理机构也制定了一些法规文件、通知、办法以保证记者和媒体权利的正常行使。

这些文件使记者权利上升为职业权利,并在具体的新闻实践中为记者和媒体提供保护。

二、记者权利在现实中“面临失效”
相关的法律法规为记者维权提供了依据,但遗憾的是其在现实案例中的保护力度却令人堪忧。

以采访权为例,据中国新闻网报道,广西高速公路通行费拟涨价25%,多家媒体欲报名采访价格调整听证会,却遭到拒绝。

广西物价局回应,称限制媒体采访听证会是因为足够容纳百人的场地“太小”。

这种牵强的拒绝理由,有故意限制媒体采访的嫌疑。

而在现实中,这并不是孤例。

主办方们总能想到五花八门的说辞拒绝记者、搪塞大众舆论,而记者们貌似只能被动接受,顶多在自己报纸的一亩三分地上发发牢骚罢了。

当记者以上述《办法》质疑广西物价局时,对方竟以国家发改委《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的:“与会采访的新闻媒体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新闻媒体的报名情况,按照报名顺序选取或者随机抽取,政府主管部门可邀请新闻媒体采访听证会”为借口,回击了媒体。

这个细节暴露出一个严重的问题:我国各部门在制定法规时各自为政,易造成下位法的冲突。

而在现实冲突中,媒体一方往
往成为牺牲品,让渡自己的权利。

不仅如此,以听证会为例,现在通行的一种办法是主办方自己制作一种“采访许可证”发放给媒体,国家新闻出版总署颁发的记者证反而没有采访资格。

媒体人心中神圣的记者权利,成为了行业内的“自娱自乐”。

无疑,记者的知情权、采访权、监督权受到了侵害。

面对如此困境,记者拿什么捍卫自己的权利呢?一次次的不了了之,使我们认识到一个不能回避的现实:正是因为在我国现有的新闻法律体系中,采访权等记者权利作为习惯权的使用要远远多于作为法定权的使用,或者说相关规定并不见于法律条文,而仅仅出现在某通知、某办法中,当面对强硬的公权力时,自然会显得无力。

记者权利面临失效,亟待《新闻法》的出台。

三、中国新闻体制下的《新闻法》难产
法条分散,法律层级过低状况,是目前我国新闻法律法规的现状。

当谈到中国新闻法的制定,呼吁者常常以欧美国家为借鉴。

美国的违宪审查机制,最大限度的保护了媒体的权利和新闻自由。

欧洲大陆国家拥有最先进的新闻法,保护新闻自由是宪法问题,是具象而非抽象的。

然而这样的期许只是“看起来很美”,在新闻体制上,我们与欧美国家是截然不同的。

西方新闻媒体“第四机构”建基于“三权分立”制度,新闻媒体独立于立法、司法和行政,对它们起到监督作用。

政府提出任何措施,媒体总是众说纷纭,有支持有指责。

我国不搞“三权分立”,传媒的基本体制是“党管媒体”,媒体是党和政府的“耳目喉舌”。

新闻媒体隶属于而不是独立于党政机关,因而不可能实行这样的“监督”。

那么,在这样颇具中国特色的新闻体制下,符合母法——宪法精神的《新闻法》有可能诞生吗?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的自由,难道任何一个公民能够不经审查而自办新闻机构、发表出版新闻著作吗?宪法规定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的权利,难道记者就可以随意调查而不受公权力的压迫和制约吗?显然,在“党管媒介”的新闻体制下,这是不可能的。

四、记者的自我救济和行业保护的缺失
记者维权涉及到方方面面,绝非只靠一部《新闻法》就能解决。

“打铁还需自身硬”,记者权利被频繁侵犯,与媒体“品格”和记者自身职业素质亦密切相关。

因而在讨论维权时,不能忽视记者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建设。

另外,行业维护也是欧美国家记者维权的有力途径。

但遗憾的是,在我国新闻体制下,新闻媒体行业协会的实际效用却非常有限。

由于不可抗拒的历史深层次原因,媒体协会与政府部门关联甚密,难以自我发展、自我管理,行政化有余而社会性不足。

就我国国情而言,一部行之有效的《新闻法》的出台,必然是一个漫长的过
程。

而当下,作为新闻人,我们渴望并期待着记者这个职业能获得社会大众更多的尊重,至少使其权利合法化,保证正常的新闻采编活动不受某些异化的公权力的制约,并在受到侵害时,能有“硬”法可依。

参考文献:
[1]陈力丹.采访权是公民言论自由权的延伸[J].现代传播,2004.
[2]胡新桥,王俊荣.记者职业权利的特征与保护[J].湖北社会科学,2013.
[3]易少龄.我国新闻媒体采访权行使问题研究及其规范[D].四川.2004.
[4]王平,宋韧.记者维权的困境和出路[J].今传媒,2005.
[5]黄奇萃.记者权利及其救济[D].上海:复旦大学,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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