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证》新办办事指南.doc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佛山市行政审批标准 (事项编码:SS53A00114024-01)
《食品经营许可证》新办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1.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新办申请条件的企业。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二、设立依据
1.《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十二条;
2.《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条;
3.《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试行)》第四条;
4.《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九条;
三、实施机关
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区县级或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佛山市分为2级,分别为市级、区级。
1.权责划分(市)
市级:市负责中央厨房和佛山迎宾馆、佛山市政府机关食堂等市政府下属企业以及部分承担市政府重大活动接待的酒店的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工作。
2.权责划分(区)
三水区:镇街分局负责辖区内食品销售单位、餐饮服务提供者和单位食堂许可审批工作。
四、审批条件
五、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表1 一般食品制售许可申请申请材料目录
表2 小餐饮申请人承诺制申请材料目录
表3 一般从事食品销售许可申请申请材料目录
表4 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餐饮管理企业、餐饮服务连锁企业总部许可申请申请
材料目录
表5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许可申请申请材料目录
表6 对外承包的单位食堂许可申请申请材料目录
六、办理时限
表1 《食品经营许可证》新办的审批时限目录
跨层级承诺办理时限划分
特殊程序时限
七、审批收费
不收费。
八、审批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取号:申请人在排队叫号机取得办理顺序号。
2.申请:申请人按顺序号到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3.接件: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当场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材料不齐全的,当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
4.受理: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5.审查: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审查,审查通过的,进行核准。审查不合格的,挂起,出具《监督意见书》并要求整改,整改后合格的进行核准;整改后不合格的出具《申请驳回通知书》。
6.核准:部门经过核准,出具《审核意见表》。
7.制证:窗口人员打印《食品经营许可证》。
8.取证: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证件。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食品经营许可证》新办窗口办理流程图》。
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人信息登记:申请人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网上注册个人信息,确认阅读协议,开通网上办事大厅个人账户。
2.申请:申请人根据办事需求在网上办事大厅找到相应事项提出申请,并上传电子化材料提交确认,同时根据提示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
3.接件:窗口人员收到纸质材料并与网上材料核对无误后进行核验,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网上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
4.受理: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5.审查: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审查,审查通过的,进行核准。审查不合格的,挂起,出具《监督意见书》并要求整改,整改后合格的进行核准;整改后不合格的出具《申请驳回通知书》。
6.核准:部门经过核准,出具《审核意见表》。
7.制证:窗口人员打印《食品经营许可证》。
8.取证:申请人根据短信提示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办理情况,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网上办理流程见图2《《食品经营许可证》新办网上办理流程图》。
九、办理地址
1.窗口办理地址
2.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3.网上办理网址
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审批进程查询。
电话查询:
网上查询:网上咨询服务网址。
2.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
电话:
网址:
3.申请人对本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和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
会地址:三水区西南街道沙头大道1号区司法局办公大楼206室,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市府大院正门南侧咨询电话:
行政诉讼: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凤南路3号顺德区人民法院邮编:
图1《食品经营许可证》新办窗口办理流程图
图2《食品经营许可证》新办网上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