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程序中拘留措施的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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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件拘留法律规定(3篇)

执行案件拘留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执行案件拘留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采取非法手段妨害执行的行为人,依法采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拘留是人民法院保障执行顺利进行的重要手段,也是维护司法权威和社会秩序的必要措施。

本篇将详细阐述执行案件拘留的法律规定。

二、拘留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拘留的条件包括:1. 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

2. 被执行人或者协助执行人采取非法手段妨害执行,如暴力抗拒执行、侮辱、诽谤执行人员等。

3. 拖延、阻挠执行人员执行职务,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情况、隐瞒真相。

4. 其他妨害执行的行为。

三、拘留的程序1. 人民法院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传票,传票内容包括执行依据、执行事项、执行期限、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的义务等。

2. 被执行人收到传票后,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义务。

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拘留措施。

3. 人民法院决定拘留被执行人,应当制作拘留决定书,并送达被执行人。

4. 拘留决定书送达后,被执行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缴纳拘留费用。

逾期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5. 人民法院应当将拘留决定书送达被执行人的家属,并告知其被执行人的拘留期限和履行义务的情况。

6. 拘留期限为15日以下。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应当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

7. 拘留期间,被执行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不得离开拘留所;(2)不得与外界联系;(3)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4)不得干扰执行人员执行职务。

8. 拘留期满,被执行人履行了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拘留,并制作解除拘留决定书。

四、拘留的期限拘留期限为15日以下。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应当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

拘留期限自拘留决定书送达之日起计算。

五、拘留的解除1. 被执行人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应当解除拘留。

2. 被执行人被证明有特殊情况,如患有严重疾病、孕妇等,人民法院可以提前解除拘留。

试论民事执行案件中的司法拘留

试论民事执行案件中的司法拘留

试论民事执行案件中的司法拘留试论民事执行案件中的司法拘留一、民事执行案件司法拘留概述(一)司法拘留司法拘留是人民法院对于妨害民事诉讼情节严重,但尚不构成犯罪的人依法采取的在一定期限内限制行为人的人身自由的措施,以防止其继续实施妨害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行为,是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

民事执行案件中的司法拘留是指在民事执行程序中,对妨碍执行程序的当事人采取的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二)民事执行案件司法拘留的适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本文由收集整理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第114条规定,对“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的”;“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者其他财产的”,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3条、第124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0条规定的情形是民事执行程序中司法拘留适用的依据。

思想汇报/sixianghuibao/(三)民事执行案件司法拘留的适用及程序民事执行案件司法拘留针对的是妨碍民事执行情节严重的,一般情节的适用罚款。

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司法拘留经院长批准,拘留应当用决定书。

刑事拘留措施

刑事拘留措施

刑事拘留措施摘要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为了侦查犯罪和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逸而对其采取的强制措施。

刑事拘留措施作为刑事诉讼中重要的强制措施,具有严格的法定条件和限制,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实现法律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刑事拘留措施的法定基础、适用条件、程序要求等内容。

一、法定基础刑事拘留措施的法定基础主要包括宪法、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

宪法规定了公民的人身自由受法律保护的基本原则,刑事诉讼法则规定了刑事拘留的适用条件和程序要求,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法则对拘留的具体实施做出了规定。

二、适用条件刑事拘留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犯罪嫌疑人的认定刑事拘留适用的前提是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被认定。

公安机关在侦查工作中,通过证据的收集、证人的询问等方式来确定犯罪嫌疑人,并将其身份作出认定。

2. 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犯罪犯罪拘留适用的另一个前提是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了犯罪。

公安机关在认定犯罪嫌疑人的同时,也需要对其行为进行评估,确保其行为符合犯罪构成的要求。

3. 需要采取强制措施防止其逃逸或者毁灭证据刑事拘留的另一个条件是需要采取强制措施来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逸或者销毁证据。

公安机关在认定犯罪嫌疑人后,需要权衡利弊,确定是否需要采取拘留措施。

三、程序要求在适用刑事拘留措施时,公安机关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要求,确保合法性和公正性。

1. 立案审查程序公安机关在决定适用刑事拘留措施之前,需要对案件进行立案审查。

这包括对案件的背景、证据、相关法律条款等进行综合评估。

2. 拘留决定程序在完成立案审查后,公安机关需要制定拘留决定。

拘留决定需要具备明确的事实依据和适用条件,符合法定程序以及合法性和合理性要求。

3. 书面告知权利和义务在拘留决定生效后,公安机关需要将拘留决定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告知犯罪嫌疑人,包括拘留的理由、期限、权利和义务等。

4. 监督制约程序刑事拘留措施的适用需要严格监督制约,公安机关在执行拘留措施时,需要确保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并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引言刑事拘留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一种强制措施,用于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羁押,以确保刑事案件的正常进行和社会治安的维护。

本文将对刑事拘留的概念、适用条件、程序和权利保障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概念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在立案前或案件侦查期间,为了防止其逃避刑事责任或者阻碍案件侦查,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它属于刑事强制措施中的一种,与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措施相互配合,维护了刑事案件的顺利进行。

二、适用条件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拘留的适用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犯罪嫌疑人的罪行事实清楚,且有证据证明其犯罪嫌疑。

2.存在逃避刑事责任、毁灭证据、阻碍侦查等可能性。

需要注意的是,刑事拘留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对犯罪嫌疑人的自由权利进行了侵犯。

因此,在适用刑事拘留前,公安机关必须认真权衡,确保适用刑事拘留的必要性和合法性。

三、程序刑事拘留的程序主要包括拘留决定、拘留通知和拘留执行等环节。

1. 拘留决定拘留决定是在公安机关依法办理刑事案件后,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的决定。

公安机关负责侦查的民警须经过合法授权,持有拘留决定书,向犯罪嫌疑人宣布拘留决定,并告知其权益、义务和拘留期限等。

2. 拘留通知拘留通知是公安机关将拘留决定书的内容通知犯罪嫌疑人的文件。

这是为了确保犯罪嫌疑人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同时也是为了告知其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3. 拘留执行拘留执行是公安机关根据拘留决定,将犯罪嫌疑人收容在指定的拘留所或其他设所居住地的场所进行日常管理的过程。

在拘留期间,公安机关必须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卫生、安全等基本生活需求。

四、权利保障虽然刑事拘留限制了犯罪嫌疑人的自由权利,但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有一系列的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的权利进行了保护。

1. 知情权犯罪嫌疑人有权知晓被拘留的原因、期限、权益和申诉途径等信息,并要求公安机关提供相应的材料和文件。

当前适用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是什么

当前适用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是什么

当前适⽤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是什么和其他普通的民事拘留、⾏政拘留不同,刑事拘留是⼀种强制措施,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刑事拘留是有法律依据的,那么当前适⽤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是如何规定的?今天,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当前适⽤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是什么但就⽬前⽽⾔,公安机关在适⽤刑事拘留这⼀强制措施时存在⼀些问题:⼀、错误理解刑事拘留条件,滥⽤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执⾏中有些⼲警错误地认为,刑事拘留的条件相对于以前⽽⾔放宽了,只要是刑事案件,不管需要不需要、符合不符合条件,都可以对犯罪嫌疑⼈刑事拘留。

对于可以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的案件,也⼀律使⽤刑事拘留,造成刑事拘留⼈数直线上升。

如对于⼀些民事部分已经调解的轻伤害案件、交通肇事案件也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对于⼀些⾝体患有严重疾病影响羁押的犯罪嫌疑⼈同样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以刑事拘留代替⾏政拘留、⾏政强制措施和⽤刑事拘留追逼债务。

⾏政处罚法将⾏政处罚的程序提⾼到与实体并重的地步,对于⾏政处罚的对象要告知其申请复议、诉讼的权利,处罚决定作出前还要先告知处罚决定,如果当事⼈申请复议、诉讼,裁决还不能⽴即执⾏,程序⽐较复杂,⽽刑事拘留则不存在这些程序。

所以个别办案⼈员因怕⿇烦,对⼀些情节轻微的案件,明知只够得上作治安处罚,也⽆刑事拘留之必要,仍然以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来代替⾏政处罚。

有的办案单位对⼀些经济案件,为了达到挽回经济损失、追回债务的⽬的,采⽤刑事拘留措施限制当事⼈⼈⾝⾃由,待当事⼈将钱拿出或贴补了经济损失后再解除释放当事⼈。

三、存在多头签发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的问题。

刑事拘留作为⼀种较为严厉的剥夺⼈⾝⾃由的措施,应当慎重并且要遵循⼀定的程序。

⽽在当前公安机关内部,只要是刑侦、经侦、治安、派出所等办理刑事案件的单位,其主管局领导相应的都有签发刑事拘留的权⼒,造成刑事拘留多头签发问题,使得这项⼯作缺乏监督。

关于消防执法中拘留处罚的适用研究王詹

关于消防执法中拘留处罚的适用研究王詹

关于消防执法中拘留处罚的适用研究王詹发布时间:2021-10-11T11:26:25.239Z 来源:《防护工程》2021年19期作者:王詹[导读] 拘留作为限制人身自由的重要惩罚措施,能够有效限制违法人员的不良行为,在消防执法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由于近些年来城市建设发展水平不断加快,各种火灾隐患的数量和整改难度也显著增加。

要想全面提高社会安全,必须加大对违法人员行政处罚,常规的处罚手段很难适应目前消防执法要求,通过行政拘留等强制措施能够督促其整改火灾隐患,加强社会公众对消防的正确认识,震慑相关违法人员。

王詹常熟市消防救援大队摘要:拘留作为限制人身自由的重要惩罚措施,能够有效限制违法人员的不良行为,在消防执法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由于近些年来城市建设发展水平不断加快,各种火灾隐患的数量和整改难度也显著增加。

要想全面提高社会安全,必须加大对违法人员行政处罚,常规的处罚手段很难适应目前消防执法要求,通过行政拘留等强制措施能够督促其整改火灾隐患,加强社会公众对消防的正确认识,震慑相关违法人员。

关键词:消防执法;拘留处罚;适用研究引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拘留处罚需要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有关规定对违法人员进行分析。

在消防执法中需要正确合理采用拘留手段,严格查处涉及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促进火灾隐患的全面整改,全面保护公民的人身财产,确保消防管理中对行政处罚的适用性。

行政拘留能够有效促进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和火灾隐患的整改效果,全面查处涉及消防安全的各种违法行为,推进火灾隐患整改的质量,取得了明显成效。

1行政拘留处罚的法律属性行政拘留主要是在消防安全执法中,针对各种违法行为对行为人的一种处罚措施。

消防执法中,拘留处罚适用还存在显著问题,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确保拘留处罚更加科学合理。

法律适用必须要遵循一定原则,在行政拘留中不仅要依法办理,还需要严格执行。

通过短期内来剥夺行为人的自由,达到惩戒教育目的拘留处罚,能够有效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公安机关拘留的程序

公安机关拘留的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50条规定: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将处罚情况和执行场所通知被处罚人家属。

被处罚人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或者有其他无法通知情形的,公安机关可以不予通知,但应当在决定书中注明。

一般派出所拘留人超过24小时算不算违法?根据法律的规定,派出所拘留最长期限是37天,一般 刑事案件拘留 超过24小时是很正常的事情。

但是传唤、拘传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2小时。

你要明确公安司法机关采取的是哪种限制自由的方式。

刑事传唤超过24小时,且未办理拘留手续,这种情况公安机关算非法拘禁吗??属于非法拘禁,超过了刑事诉讼法117条规定的时间。

公安机关询问传唤人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8月23日,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第三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草案。

就公安机关对 传唤人询问的时间问题, 二审稿曾规定一般不超过8小时;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4小时。

三审稿恢复为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此外,二审稿中规定的: 当事人 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三审稿修改为: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和二审稿相比,三审稿新增“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不听劝阻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针对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的网络“黑客”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三审稿新增规定,将视其情节轻重,处5日以下或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三审稿规定: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不适用行政拘留处罚。

行政强制措施 拘留

行政强制措施 拘留

行政强制措施拘留引言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在法定条件下依法对违法行为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措施,旨在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公共利益。

其中,拘留是一种常见的行政强制措施,适用于某些违法行为情况下对违法人员进行一定时间的限制自由,并对其进行教育、训诫等。

拘留的定义与法定依据拘留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将违法行为人限制在特定场所、依法限制其人身自由一定时间,并对其进行教育、训诫等行政强制措施。

拘留的法定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相关的公安行政管理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六条规定,行政机关可以依法采取拘留措施,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违法行为严重妨碍社会秩序; 2. 具备教育、训诫违法行为人的必要性; 3. 拘留的期限不得超过法定期限。

拘留的适用范围拘留作为一种行政强制措施,适用范围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 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如扰乱公共场所秩序、非法集会、擅自搭建、设置游艺和广告设施等; 2. 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违法行为,如乱丢垃圾、乱涂乱画、乱张贴广告等; 3. 违反交通管理的违法行为,如闯红灯、逆向行驶、酒后驾车等; 4. 违反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如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等; 5. 其他危害社会稳定、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违法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拘留的适用范围并非一成不变,针对不同地区和不同时间段,会有一定差异。

拘留的程序与执行在采取拘留措施前,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履行相关程序。

一般而言,拘留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调查取证:行政机关应当调查取证,确认违法行为的事实和证据; 2. 通知告知:行政机关应当依法通知违法行为人,告知其拘留的事由、期限等相关情况,并要求其配合执行; 3. 决定拘留:行政机关根据事实和证据,作出拘留决定,并依法惩处; 4. 履行教育训诫:拘留期限内,行政机关可以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必要的教育、训诫,引导其遵纪守法,改正错误。

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一、总则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法律权益的重要职能之一。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保障执行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二、执行案件的范围人民法院执行工作适用于执行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裁决等法律文书所确认的义务履行。

三、执行请求的程序1.执行请求的提出执行请求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至人民法院。

执行请求的内容应当包括要执行的法律文书的内容、执行的标的物或金钱数额、被执行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相关信息。

2.执行请求的受理人民法院对执行请求应当及时受理,并在收到执行请求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如对执行请求有需要补充材料或进行核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向申请人提出具体要求。

3.执行请求的审查人民法院对执行请求进行审查,包括核实相关材料、调查被执行人信用状况、审查法律文书的法律效力等,确保执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四、执行的方式与措施1.财产执行针对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措施,以确保执行标的的确切归属并保护执行权利人的利益。

2.强制执行当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律文书所确认的义务时,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包括强制搬迁、拆除、禁止、拍卖等,以实现执行的效果。

3.拘留执行对于拒不履行生活费、抚养费、赡养费等义务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即拘留执行。

五、执行的范围和时效1.执行范围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范围包括执行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裁决等法律文书确认的权利义务,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可以强制执行的事项。

2.执行时效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执行工作。

执行时效的计算以执行请求提交之时为起点,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期限计算。

六、执行的监督和追责1.执行的监督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由上级法院进行。

上级法院可以对下级法院的执行行为进行检察、监督,确保执行工作的公正、合法、及时。

执行程序 作业与答案4

执行程序  作业与答案4

执行程序作业与答案4一、单项选择题1、刘伟诉张三一案经B市H区人民法院一审终结,判决张三赔偿刘伟人民币3900元。

张三不服判决,向B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过审理,驳回了张三的上诉。

经查,刘伟居住在D市x区,张三在B市c区的银行有存款4000元。

则本案的执行法院是( )。

A B市H区人民法院B B市x区人民法院C B市c区人民法院D B市中级人民法院2.马桂诉李雄侵权赔偿一案。

李雄败诉。

但判决生效后,李雄未如期履行判决。

马桂依法向法院申请执行。

法院受理案件后,查明李雄因病在家,已三个月没有收入,家中也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马桂表示不撤回执行申请。

但可以等一段时间荐执行。

在此情况下。

法院应如何处理马桂的执行申请?( )A裁定驳回马桂的申请 B裁定中止执行c裁定终结执行 D裁定不干执行3.杨某与张某系邻居,两家因为道路问题发生争议,诉至法院。

经法院审理,判令张某限期拆除妨碍杨某通行的库房一间,张某没有如期拆除,法院遂依杨某的申请对张家强制执行,请建筑工人拆除了该库房,花费1000元施工费。

则该1000元施工费应当由谁承担:( )。

A杨某承担 B张某承担c杨某和张某共同承担 D人民法院承担4.小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父亲支付生活费。

在执行程序开始后.父亲因病死亡。

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A裁定撤销该执行案件B根据情况裁定执行中止或执行终结c裁定终结执行D裁定中止执行5.下列有关执行和解协议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和解协议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B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

当事人可以再申请人民法院按原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c和解协议履行丁一部分,一方当事人反悔并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不予执行D和解协议的达成就意味着原审法律文书的撤销6.在一起债务案件的执行程序中.法院依法要变卖被告某甲的汽车。

某甲的朋友某乙出具保证书保证被告15天内还款.如到期不还,某甲所欠债务由他负责偿还。

法律知识:司法拘留的条件与措施

法律知识:司法拘留的条件与措施

法律知识:司法拘留的条件与措施司法拘留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程序,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司法拘留的措施为刑事诉讼中的重要程序,其目的在于保证案件侦查和审判的顺利进行,同时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被害人的权益。

司法拘留对个人权利的限制十分严格,只能在特定条件下实施,而且时限也有限制。

一、司法拘留的条件1.有立案依据,即已经构成犯罪或者存在犯罪嫌疑。

2.有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必要性,即该犯罪嫌疑人有可能会逃跑、毁灭证据或者对社会构成其他危害。

3.没有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符合嫌疑人情况的轻便措施可以替代。

二、司法拘留的措施1.戒严戒严是指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采取限制其活动范围的措施,由公安机关实施。

在戒严期间,犯罪嫌疑人需守在指定场所且不得出入。

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安全负责。

2.羁押羁押是依法强制羁押犯罪嫌疑人的一种措施,由司法部门实施。

拘留所的运作是羁押的一种表现形式,其中包括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限制、生活自理能力限制等。

三、司法拘留时限的限制司法拘留的时限主要包括两个方面:最长限期和提前释放。

最长限期是指司法拘留措施的最长时间,超出时间就必须解除或者转换为其他措施;提前释放是指在执行期限内,如果犯罪嫌疑人达到条件,就可以提前释放。

最长限期包括以下情况:1.针对涉嫌犯罪的司法拘留:不得超过两个月,应在10日内给犯罪嫌疑人下达拘留决定书。

2.对被批捕的人员采取司法拘留:不得超过6个月。

3.对已经经过一审裁判的犯罪嫌疑人实施司法拘留,在判决前可以延长到适当时期,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提前释放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情况:1.犯罪嫌疑人在服刑期内表现良好,有悔过表现。

2.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符合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

3.犯罪嫌疑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困难,有无力支付押金的情况。

总之,司法拘留是法律程序中的重要环节,是对于犯罪嫌疑人进行限制的一种标准化措施。

同时,为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权益,在司法拘留期间,机关必须确保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安全,生活和健康等方面都得到充分保障。

基层民警工作中的抓捕行动与刑事拘留管理要点

基层民警工作中的抓捕行动与刑事拘留管理要点

基层民警工作中的抓捕行动与刑事拘留管理要点在基层民警的工作中,抓捕行动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任务,而刑事拘留管理则是确保拘留程序合法有效的关键。

本文将探讨基层民警在抓捕行动中的工作要点以及刑事拘留管理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抓捕行动要点1. 计划与准备在进行抓捕行动之前,基层民警应该进行充分的计划和准备工作。

首先,要明确抓捕的目标以及相关情报信息。

了解目标的身份、外貌特征、常去之处以及其他可能的线索是非常重要的。

其次,要制定详细的行动方案,包括选择合适的时间、地点以及协同人员。

最后,要确保装备和工具的准备,以便应对各种可能的情况。

2. 协作与沟通在抓捕行动中,基层民警通常需要与其他执法机构或部门进行协作。

因此,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是必不可少的。

在行动前,要与相关单位进行充分的沟通,明确各方的职责和任务。

在行动中,要及时交流情况和信息,并通过无线电或其他通信工具保持联系,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行动计划。

3. 指挥和协调在抓捕行动中,指挥和协调是至关重要的环节。

指挥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出正确的决策,并确保各个环节的协调执行。

在行动过程中,要注意保持指挥员的指挥权,并及时对行动进行调整和指导,以确保行动的顺利进行。

4. 风险评估与安全措施在进行抓捕行动时,基层民警要时刻考虑安全问题。

首先,要进行风险评估,了解目标的可能反抗行为以及可能存在的危险情况。

其次,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行动的安全可靠。

例如,设置合适的警戒线和防护措施、佩戴防护用具等。

二、刑事拘留管理要点1. 执行合法程序刑事拘留是依法进行的一项措施,因此,基层民警在执行拘留程序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操作,确保程序的合法性。

包括对被拘留人进行告知拘留的原因、权利和义务等,并在必要时提供必要的翻译。

2. 关押期间的管束与安全在刑事拘留期间,基层民警需要对被拘留人进行有效的管束和安全管理。

首先,要确保拘留场所的安全与卫生,避免发生人身伤害或恶劣环境导致的问题。

执行案件相关法律法规(3篇)

执行案件相关法律法规(3篇)

第1篇一、概述执行案件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的财产、行为等进行强制执行的案件。

在我国,执行案件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

以下将从执行案件的适用范围、执行程序、执行措施、执行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等方面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阐述。

二、适用范围1. 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下列案件进行执行:(1)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的财产、行为等进行强制执行;(2)行政判决、裁定、决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的财产、行为等进行强制执行;(3)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财产、行为等。

2. 执行法规定,执行案件的适用范围包括:(1)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案件;(2)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案件;(3)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执行的案件。

三、执行程序1. 申请执行(1)申请执行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按照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提供相应的证据;(2)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15日内审查,认为符合执行条件的,裁定受理;(3)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应当及时通知被执行人。

2. 执行通知(1)人民法院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告知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的义务和期限;(2)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3. 执行措施(1)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2)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3)对被执行人进行罚款、拘留;(4)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5)其他法律规定的执行措施。

四、执行措施1. 查封、扣押、冻结财产(1)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应当依法进行,不得侵犯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2)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损毁、变卖或者转移;(3)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被执行人不得擅自处分。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6.10.29•【文号】法〔2016〕373号•【施行日期】2016.12.01•【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执行程序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的通知法〔2016〕37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10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为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二)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三)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四)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五)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第二条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中的“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是指应当完成下列事项:(一)向被执行人发出报告财产令;(二)对被执行人报告的财产情况予以核查;(三)对逾期报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被执行人或者相关人员,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人民法院应当将财产报告、核实及处罚的情况记录入卷。

第三条本规定第一条第三项中的“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是指应当完成下列调查事项:(一)对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提供的财产线索进行核查;(二)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存款、车辆及其他交通运输工具、不动产、有价证券等财产情况进行查询;(三)无法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本款第二项规定的财产情况的,在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可能隐匿、转移财产所在地进行必要调查;(四)被执行人隐匿财产、会计账簿等资料且拒不交出的,依法采取搜查措施;(五)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依法采取审计调查、公告悬赏等调查措施;(六)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财产调查措施。

拘留释放条款

拘留释放条款

拘留释放条款拘留释放条款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对于被控犯罪嫌疑人的限制自由措施,即拘留和释放,所制定的法律规定。

这些条款的制定,旨在保护被控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

一、拘留条款拘留是指对犯罪嫌疑人的强制限制自由措施。

拘留的实施必须经过法院批准,而且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在刑事诉讼中,拘留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拘留的适用范围拘留适用范围的规定,主要是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被拘留:1、犯罪嫌疑人有潜逃、毁灭证据、妨碍侦查等情况,或者有可能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安全的;2、犯罪嫌疑人有重大犯罪嫌疑,或者有可能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的;3、犯罪嫌疑人已经被刑事拘留,但是还没有提起公诉或者案件审理还没有结束的。

(二)拘留的期限拘留的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被限制自由的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拘留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两个月。

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个月。

如果需要再次延长,必须经过上级检察机关的批准。

(三)拘留的程序拘留的程序是指拘留的实施过程。

在执行拘留的时候,必须经过以下程序:1、必须有法定的拘留文书,并且要告知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和义务;2、必须有合法的拘留场所,并且保证犯罪嫌疑人的生命安全和人身安全;3、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上级检察机关报告拘留情况。

二、释放条款释放是指对犯罪嫌疑人的限制自由措施的解除。

在刑事诉讼中,释放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释放的条件释放的条件是指犯罪嫌疑人被释放的前提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被释放:1、证据不足,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犯罪;2、已经达到拘留的最长期限,但是还没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犯罪;3、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二)释放的程序释放的程序是指释放的实施过程。

在执行释放的时候,必须经过以下程序:1、必须有法定的释放文书,并且要告知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和义务;2、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上级检察机关报告释放情况。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的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的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的说明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06.25•【分类】立法草案及其说明正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的说明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的说明。

一、制定民事强制执行法的必要性制定民事强制执行法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立法任务,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具有重大深远意义。

(一)制定民事强制执行法是落实党中央关于切实解决执行难部署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切实解决执行难”、“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的目标。

2016年3月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人民法院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并持续巩固提升成果,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执行领域突出问题,有效治理了案件底数不清、执行行为不规范、案款管理混乱等乱象,中国特色的执行制度、机制和模式日益完善,人民群众实现胜诉权益的获得感不断提高。

制定民事强制执行法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实际行动,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健全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执行难长效机制,为实现党中央提出的“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二)制定民事强制执行法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必然要求。

2020年5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为人民群众权益保障提供了强大法律武器。

民事强制执行制度是实现民事权利的重要保障,事关民法典等民事法律制度有效施行,必须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司法实践需要不断完善。

在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编基础上制定专门的民事强制执行法,有利于推进执行法律规范体系化、具体化,为人民法院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办理执行案件提供充分法律依据,为民事主体实现权利提供更加全面的法律保障,有利于完善具有中国特色、时代特色、实践特色的民事强制执行法律制度,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世界法治文明发展贡献中国智慧。

执行的法律程序和强制执行措施

执行的法律程序和强制执行措施

执行的法律程序和强制执行措施执行的法律程序和强制执行措施是维护法律权益、保障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

无论是执行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都需要通过法律程序和强制执行来实现司法公正。

本文将探讨执行过程中的法律程序、强制执行的方式以及其对社会的影响。

一、法律程序在执行过程中,法律程序起着引导和规范的作用。

它确保执行在法治框架下进行,保证司法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执行的法律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立案程序执行的第一步是根据申请人的请求,由法院确定案件的立案。

立案程序旨在确保案件符合法定条件,例如满足管辖权、诉讼主体的合法身份等。

通过立案程序,法院能够对案件进行初步筛选,为后续的执行工作打下基础。

2. 通知被执行人程序执行程序的核心是通知被执行人。

执行法律程序规定,法院应当将执行事项通知到被执行人,并告知其有关权益和义务。

这样能够确保被执行人能够及时了解案件进行的情况,发表意见或提出异议。

通知被执行人程序是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环节。

3. 举证程序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其申请。

法院会根据举证负担的原则,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

而被执行人也有权提供证据,以反驳申请人的主张。

通过举证程序,法院能够确定案件的事实依据,保证决策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4. 审查程序法院会对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并进行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

在审查程序中,法院会依法审查证据的真实性、证明力,并根据适用的法律规范判断案件的合法性。

审查程序能够确保执行结果符合法律和正义的要求。

二、强制执行措施当判决或裁定生效后,如被执行人不履行法院的判决、裁定,法院就需要采取强制措施来实现执行。

常见的强制执行措施包括以下几种。

1. 查封、扣押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以确保执行款项的来源。

查封、扣押是一种限制被执行人自由处置财产的措施,可以迫使其主动履行义务,达到执行目的。

2. 拍卖当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法院可以通过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将所得款项作为执行款。

对执行过程中拘留的复议申请书

对执行过程中拘留的复议申请书

尊敬的法院领导:
我,作为申请人,因涉及一起案件而被法院执行过程中拘留。

经过深思熟虑,我认为此拘留行为存在不当之处,因此特向贵法院提出复议申请。

首先,我想强调的是,我始终尊重并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然而,在这次执行过程中,我认为拘留行为存在以下问题:
一、拘留理由不充分
在本案中,我被拘留的原因是未能履行法院判决。

然而,我并非故意逃避法律责任,而是由于一些客观原因导致未能按时履行判决。

这些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家庭变故、工作繁忙等。

因此,我认为拘留理由并不充分,应当给予我更多的理解和宽容。

二、拘留程序不规范
在执行过程中,我被拘留时并未收到任何书面通知或告知书。

这导致我在被拘留后无法及时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也无法及时采取措施解决问题。

此外,拘留期间我也未得到任何法律援助或咨询,这使得我在面对法律问题时感到无助和迷茫。

三、拘留时间过长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拘留时间一般不得超过XX日。

然而,我在本案中被拘留的时间已经超过了XX日。

这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也对我的生活和工作产生了严重影响。

因此,我希望贵法院能够尽快审查并纠正这一不当行为。

基于以上理由,我恳请贵法院对本次拘留行为进行复议,并给予我公正、合理的处理。

同时,我也愿意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尽快履行判决并解决问题。

我相信在贵法院的公正裁
最后,我再次强调,我始终尊重并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我也希望贵法院能够给予我公正、合理的处理,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公正。

此致
敬礼!
申请人:(申请人姓名)
日期:(申请日期)。

暂缓执行拘留法律规定(3篇)

暂缓执行拘留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拘留作为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拘留措施的适用并非一成不变,有时为了实现刑罚的目的,确保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益,法律规定了暂缓执行拘留的机制。

本文旨在探讨暂缓执行拘留的法律规定,分析其适用条件、程序以及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二、暂缓执行拘留的概念与法律依据1. 暂缓执行拘留的概念暂缓执行拘留,是指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前,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具体情况,对其拘留措施暂时不予执行,待一定期限后,根据情况再决定是否执行拘留的措施。

2. 暂缓执行拘留的法律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应当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依法决定是否采取强制措施。

对不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可以决定不予采取强制措施。

对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依法决定采取何种强制措施。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暂缓执行拘留的决定》等规范性文件也对暂缓执行拘留的条件、程序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三、暂缓执行拘留的适用条件1. 犯罪嫌疑人未满18周岁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的规定,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此,对于未满18周岁的犯罪嫌疑人,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前,可以暂缓执行拘留。

2.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根据我国《刑法》第49条的规定,对于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因此,对于这类犯罪嫌疑人,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前,也可以暂缓执行拘留。

3. 病重或者其他特殊情况对于病重或者其他特殊情况,可能影响犯罪嫌疑人身心健康或者社会稳定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前,可以暂缓执行拘留。

4. 有悔罪表现犯罪嫌疑人有悔罪表现,且不致再危害社会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前,可以暂缓执行拘留。

四、暂缓执行拘留的程序1. 提出申请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暂缓执行拘留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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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程序中拘留措施的适用
张德春薛美芳民事执行程序中的拘留是对被拘留者人身自由的限制,可谓最为严厉的强制措施,为此法律设置了严格的适用条件与程序,无规则的滥用自会造成对被拘留者人权之伤害。

但这一措施的适用,往往又会对被执行人或其他妨害执行者产生极大的震慑力,进而产生促进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保障执行程序顺利开展的效果,亦是执行法官震慑“老赖”藉以破解执行困境的强有力的法律武器之一。

由此,面对执行案件收案数不断增加,而“执行难”问题尚未得到有效缓解的现实,如何运用好执行拘留措施,无疑是当前值得执行法官认真思考的命题。

一、执行程序中拘留措施的法律性质
笔者认为,在我国现行的执行法律体系下,拘留措施仍是对妨害执行行为的强制处罚措施,不过在对负有不可替代行为义务的被执行人实施拘留的情形下,则虽体现出一定的间接强制执行措施性质,但未完全脱离对妨害执行行为强制处罚措施性质的束缚。

理由在于:
首先,对于负有金钱给付义务或可替代履行行为义务的被执行人实施拘留,固然在实践中会产生促其履行义务的效果,但从目前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来看,尚不能得出此种情形下的拘留措施具备实现债权人权益的目的。

其次,由于间接强制执行措施与妨害执行行为强制处罚措施在立法设置目的的不同,间接强制执行措施往往被规定为执行法院应当采取的执行措施,而对妨害执行行为采取强制处罚措施,执行法院则可根据行为情节轻重,自由裁量决定是否适用。

二、执行程序中拘留措施的适用原则
虽然拘留措施于执行实践中易产生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之效果,有助于案件的顺利执结到位,但由于其以限制被拘留者人身自由为内容,以处罚为目的,出于对人权的尊重及司法权威的维护,在适用时,笔者认为宜坚持如下原则:
一是慎用。

慎用意味着首先应具备适用拘留措施的法定情形。

拘留“限制人身自由”,是执行程序中最严厉的措施,只有肯定拟拘留者存在拒不执行或妨害执行的法定情形存在时,法官才能对其决定适用拘留。

尤其在以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为理由而实施拘留的情形中,基于拘留的处罚目的,宜将其主观目的与有无履行能力的客观实际两相结合加以判断,而不宜简单地根据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有不履行的言词,在缺少其有履行能力的客观印证下,就决定拘留。

二是巧用。

首先,要充分运用,即当用则用。

对于那些具备应拘留情形的主体,在无特殊考量需要的时候,就应果断适用拘留措施,彰显司法权威,保障执行程序的顺利进行。

如修正后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被执行人拒绝或虚假申报财产的,执行法院可予以拘留,这既是对被执行人行为的处罚,亦是强制申报财产制度的必要保障。

实践中发生此类情形的,宜当用则用。

其次,要选择恰当的时机和场合实施。

拘留的实施既是限制人身自由,也体现着对被拘留者的一种法律评价。

当拘留时机和场合选择不恰当时,尽管拘留的实施于法有据,但也极有可能引发被拘留者家属的不满或周边群众的不理解,反而降低了拘留本应产生的社会效果。

比如不宜在婚丧时期实施拘留、在执行力量尚不足以控制现场秩序的场合等等。

三是严谨。

即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适用情形、程序实施拘留。

在这里重点要强调的是,提前解除拘留的适用情形和程序规范,尤其是在以拒不履行为由对被执行人实施拘留的时候。

基于拘留是对妨害执行行为的强制处罚措施,提前解除拘留的条件就不能简单地等同于在拘留期间主动履行了义务或者要求案外人代为履行了义务,必须还要结合义务人的悔过态度决定。

三、拘留措施适用时若干问题的理解
(一)可否对协助执行义务单位责任人员实施拘留
修正后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冻结或者划拨存款的;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者其他财产的;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列入被拘留的对象。

该条第二款规定,适用司法拘留之前一般可以先适用罚款,如适用罚款后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适用拘留。

即“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不过,适用时一是要注意拘留的前期程序即需先罚款,仍不协助的才可实施拘留;二是要注意收集好提交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证据,条文中规定了“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这是可依法处罚某些协助执行人的判断要件之一。

(二)对被执行人负有债务的第三人拒绝提供债务已清偿的证据的,可否对其实施拘留
被执行人如果在第三人处有债权的,执行法官到第三人处要求协助执行,或者要求限期履行的,司法实践中会有第三人与被执行人串通的可能,第三人如果表示已经结清与被执行人之间的债务,执行法官要求第三人提供债务结清的证据遭到第三人的拒绝,此种情形是否可视为妨害执行调查取证?对此,有人认为,执行法官没有权力要求第三人提供债务结清的证据,因为按照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第三人到期履行债务通知送达给第三人后,只要第三人提出除“经济困难,无力支付”以外的任何异议,执行法官都无权审查过问,应当视为该通知不能生效。

笔者认为,虽然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得对第三人强制执行,对提出的异议不进行审查。

但对异议不进行审查主要是表明执行法院不得确定被执行人与第三人间实体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妨碍执行法院调查确定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权力。

人民法院在执行中有权向有关机关、社会
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公民个人调查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被执行人享有的债权当然也属于财产之一,对此如执行法院无调查权,自会影响执行程序的进行,是不符合强制执行目的的。

况且如查实第三人已将债务清偿,尤其是第三人表示其是通过票据给付、银行划账、汇款等有记录可查的方式清偿债务的情形下,通过清偿证据材料的获取,可进一步查知被执行人现有钱款数额及去向,有助于后续执行措施的实施。

因此,笔者认为此类情形下,执行法院要求第三人提供清偿证据并非是要审查其异议是否成立,而是调查确定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如确有必要藉此查实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而第三人拒绝提供清偿证据的,不妨认为其妨害执行调查取证,可对其实施拘留。

(三)如何理解不得连续适用拘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对同一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拘留不得连续适用。

由于拘留是对被拘留者人身自由的限制,为尊重人权,多数国家和地区的立法例中会明定拘留期限,一些拘留期限较长的国家和地区立法例中还设置条文,以限定拘留次数的方式,防止变相延长拘留期限。

如我国台湾地区强制执行法规定:“有管收新原因发生时,对于债务人仍得再行管收。

但以一次为限。

”司法解释的前述规定也基本体现了不得变相延长拘留期限的立法理念。

但该规定仅是明确对“同一妨害民事诉讼行为”不得连续适用,实践中有观点认为,即便某被执行人涉及多起执行案件,只要其妨害行为同一,就不得连续适用。

另有观点认为,一个被执行人如在同一法院或不同法院涉案多起,第一起案件被执行人被拘留了十五天,等到被执行人释放的当天,第二起案件紧接着继续拘留,可如此以递交接力棒的形式滚动拘留。

对此,笔者认为,拘留是对妨害诉讼、执行程序行为的强制处罚,其所针对的当然是具体的某个诉讼或执行程序,即针对的是个案中的妨害行为。

如以行为同一性为判断标准,无论被执行人涉案几起,只要其实施过一次妨害行为,在他案中再实施就不能处罚,岂非纵容其藐视司法权威?即便如前述我国台湾地区强制执行法中对新管收原因发生得再次管收,但不得超过一次的规定,在理论及实务界中也认为是适用于同一执行程序或同一执行名义的执行中。

可见,对同一妨害执行行为不得连续适用拘留,应当理解为在
同一执行案件的执行过程中。

况且,就实效而言,我国的十五天拘留期限相对其他国家和地区立法例均显过短,被执行人往往抱有“反正只拘留十五天,在拘留所熬过十五天就是胜利”的心态,有时甚至对拘留不以为然。

相反,当其涉案多起,又因同一妨害行为的实施而受滚动拘留时,其会受到极大震慑,反而可带来良好的执行效果。

你好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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