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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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案件程序流程

刑事自诉案件程序流程

刑事自诉案件一、刑事自诉案件范围1、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2)侮辱、诽谤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3)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4)虐待案;(5)侵占案。

2、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1)故意伤害案;(2)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3)侵犯通信自由案;(4)重婚案;(5)遗弃案;(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7)侵犯知识产权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对于上列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二、自诉状内容自诉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刑事自诉状。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还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

自诉人书写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作出告诉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自诉状或者告诉笔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自诉人、被告人、代为告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

2.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3.具体的诉讼请求。

4.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及具状时间。

5.证人的姓名、住址及其他证据的名称、来源等。

如果被告人是2人以上的,自诉人在自诉时需按照被告人的人数提供自诉状副本。

三、刑事自诉案件流程图。

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庭审基本流程图

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庭审基本流程图

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庭审基本流程开庭时间:年月日时分。

开庭地点:×××××人民法院审判庭。

是否公开:旁听人数:审判长:主审法官:组成人员:书记员:【庭前准备】书记员在宣布开庭前,依次做好如下工作:一、查明公诉人、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

二、拟出庭作证的证人、鉴定人应安排在庭外休息,等候传唤。

三、入庭(站立)宣读法庭规则:请旁听人员安静,现在公布法庭纪律:1、未经法庭许可,不准记录、录音、录像、摄影;2、不准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4、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5、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由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院提出;6、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7、新闻记者旁听应遵守本规则。

请法警维护法庭现场秩序。

四、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公诉人、(被害人)、辩护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入庭。

五、(公诉人及诉讼参与人就座后)宣布: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

六、(审判人员就座后)宣布全体人员坐下:请大家坐下。

七、(全体坐下后)当庭向审判长报告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被害人及诉讼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等有关人员已经到庭;多位证人已经在庭外等候出庭。

被告人已经在羁押室候审,开庭前的预备工作已经就绪,报告完毕。

七、书记员就座【开庭审理】审判长:××市人民法院对××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被控××(案由)一案,现予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

(敲法槌)提被告人×××、×××到庭。

(由法警提押本案被告人到庭。

被告人到庭后,原则上不使用械具,但为保障安全秩序,确有必要的除外)查明被告人的下列情况(多个被告人的依次进行)(1)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住址。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流程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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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取保候审: 对无逮捕必要及羁押期限届满未能侦查终结的案件,采用较多的一种强
制力较弱的强制措施。 一般程序:在侦查人员接到申请后,写出取保/不予取保的报告书,将卷
宗交单位领导和大队领导审批,再将卷宗交法制科审阅,最后有县级以上公 安机关的三名以上党组/委成员在听取办案单位和法制科的汇报后,集体研究 决定。
人身检查:对嫌疑人可以强制检查,对受害人不可以,检查 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侦查人员或者医师进行。
现在公安机关更加强调重证据、轻口供,公安机关越来越重 视现场勘查,每年都会安排大量人员进行集中培训,现场勘查 在提供侦查方向、破案线索、查找犯罪嫌疑人,认定犯罪等方 面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大,也是应当为刑辩律师重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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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侦查终结 侦查终结后导致以下几种结果: 1、撤销案件 没有犯罪事实的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的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制作撤销案件报告,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犯罪嫌疑人已被羁押的,立即释放,已逮捕的通知原批准的
鉴定的范围,包括刑事技术鉴定、人身伤害的医学
鉴定、精神病的医学鉴定、扣押物品的价格鉴定、文物鉴定、 珍稀动植物及其制品鉴定、违禁品和危险品鉴定、电子数据鉴 定等,外聘鉴定的,需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 聘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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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辨认: 七人、十张,制作辨认笔录,见证人在场。
8、通缉: 县级以上机关才可发布,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
4、刑事拘留: 采用最多的一种强制措施,刑讯逼供基本上也发生在这一阶段,现在要
求拘留后立即投至看守所,对被羁押以后的嫌疑人的讯问必须在看守所进行 延长拘留的拘留期限的通知书,只交给看守所和向嫌疑人宣布,而不通知

刑事案件流程图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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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案
自首
扭送
其它
发 现 刑 事 案 件
审查
不立案
没有犯罪事实
立案
理由
犯罪事实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庭审理
抗诉案件
死刑案件
被告人认为事实证据有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宣 判
死刑案件
判决生效
再审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不核准,
发回重审或改判
执行
特别程序
告诉才处理
有证据证明有轻微刑事案件
专门调查手段
其它侦查手段
强制措施
侦 查 终 结
撤销案件
移送审查起诉
检察院审查起诉
不起诉
起 诉
法 院 受 理
简 易 程 序
普 通 程 序
开始普通庭审
证据调查
被害人提出附带民事诉讼
法庭辩论
被告人陈述
评议、判决
不上诉
生效
刑罚执行
上 诉 二 审 法 院
上诉全面、重新审理
不开庭审理

整理刑事案件办理流程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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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全整理:刑事案件办理流程一览!2023-03-27民商法之家一旦身边有亲朋好友被告知涉嫌刑事犯罪的时候,心里也是很紧张的。

刑事案件的办理流程都有哪些?具体来讲,刑事案件分三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

▲刑事案件具体流程图备案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备案侦查。

1、检察院可备案的案件人民检察院管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运用职权实行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

2、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为:⑴告诉才解决的案件;(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譬如故意伤害案(轻伤)、重婚案、遗弃案、妨害通信自由案、非法侵入别人住宅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3、公安机关可备案的刑事案件除人民检察院管辖和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

4、案件不被备案,被害人可以这么做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相应当备案侦查的案件而不备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规定公安机关说明不备案的理由。

侦查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

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用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征询、代理申诉、控告。

1、讯问犯罪嫌疑人(1)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2)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献。

刑事诉讼法知识结构图

刑事诉讼法知识结构图

刑诉法结构图公诉普通程序特殊程序起诉自诉一、复核和核准程序一、立案:所有专门机关 1、死刑2、刑法No.63上诉二、侦查:除法院外法定刑以下量刑 1、最高法同:1.主体 3、最高法解释 2、逐级二审抗诉 2.理由特殊情况的假释抗诉 3.效力公诉诉再审抗诉异:1.对象二、审判监督程序2.权限.No.181.185.205. 自诉3.受诉法院普通程序4.期限一审简易程序申诉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程序二审反诉:自诉案件(两类)五、执行:3个主体撤诉检察院监督管辖立案管辖审判管辖:一审法院公安:法律另有规定以外的,所有的级考点:1、涉税案;最高法院别2、伪证罪;管3、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辖4、刑法No.163,公司、企业人员受贿案;高级法院5、刑法No.164,对公司、企业人员受贿案;6、银行或金融机构人员受贿案,刑法No.184;国安:危害国家安全罪 1、危害国家安全案;检: 1、刑法分则第八章以及按第八章定罪处罚的,12个;中级法院 2、可能判无期徒刑以上的;2、刑法分则第九章,渎职罪,34个; No.203、外国人犯罪的;3、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②利用职权实施的;③7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4、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②利用职权实施的;③其他;基层法院 1 2 3 4④重大犯罪案件;⑤经省级以上检察院决定;法: 1、告诉才处理的,4个;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8个;犯罪地被告人最初受主要犯3、公诉转自诉:居住地理地罪地①有证据;②有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③达到犯罪标准;④侵犯被害人人身或财产权利; No.24 No.25辩护开始时间辩护方式辩护人的权利自始至终: 1、自行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No.36①与在押人会见与通信;辩护人: ②查阅、摘抄、复制;公诉案件自移送审查起诉 2、委托辩护: ⑴律师;A 审查起诉阶段: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自诉案件随时 (No.32) ⑵人民团体或所在单位推荐的人;B 审判阶段:指控犯罪事实的材料;No.33 ⑶监护人,亲友; ③No.37调查取证(只限辩护律师);审判阶段:至迟在开庭10日前 3、指定辩护:律师 ⑴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No.151(刑事法律援助) 或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可以指定; No.34⑵盲、聋、哑或未成年人(开庭审理时不满18岁)而未委托辩护人的,应当指定;⑶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指定;⑷限制行为能力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指定;⑴No.39被告人拒绝辩护人,无理由限制(注意立法解释)拒绝辩护: ⑵律师法No.29,律师拒绝委托人的理由;①委托事项违法;②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③隐瞒事实;强制措施羁押拘传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 拘留 逮捕1、期限。

刑诉流程图

刑诉流程图

涉嫌犯罪自诉种类和解、调解 撤诉、反诉审查起诉提起公诉报案、举报、控告立案条件 立案一审上诉抗诉立案监督 侦查讯问询问勘验、检查 搜查查封、扣押、查询、冻结 辨认鉴定技术侦查通缉告诉才处理轻微案件 公转自补充侦查普通程序 简易程序速裁程序 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评议宣判送达、通知、传唤庭前会议庭审不起诉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存疑不起诉二审 发回重审依法改判维持原判依法改判 维持原判 发回重审疑罪从无死刑复核程序检察院抗诉法院决定 再审申诉再审对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者被告人不在案的:退回检察院需要补送材料的:通知检察院在3日内补送已裁定准许检察院撤拆的案件,无新的事实、证据,检察院重新起诉:退回检察院 符合刑诉法第16条第(二)至(六)项规定的情形的:裁定终止审理或者退回检察院告诉才处理的案件:退回检察院,并告知被害人有权提起自诉公诉案件一审程序庭前 审查特殊情况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被告人、被害人陈述 讯问、发问被告人询问被害人 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物证、宣读鉴定意见等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案卷材料、证据宣布开庭,查明当事人 情况,宣布合议庭组成 人员,权利告知庭前 准备 ·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 ·通知检察院 ·通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证据 ·庭前会议 法庭 审判法庭调查评议和宣判审理期限 2+1+3+X决定开庭审判公诉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被告人 辩护人法庭辩论:控辩双方就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问题进行辩论 被告人作最后陈述: 不可剥夺,不可替代 ·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成立的 ·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按照审理认定的罪名作出有罪判决有罪判决评议不公开宣判公开无罪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以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被告人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被告人是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结果,不予刑事处罚的不负刑事责任判决10日裁定5日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可以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一审违反法定诉讼程序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审理: ·宣读第一审判决书,可只宣读案由、主要事实、证据名称和判决主文等·法庭调查重点围绕提出异议的事实、证据及新的证据·对同案中未上诉的被告人,未被申请出庭或法院认为没有必要到庭的,可以不再传唤到庭 ·被告人犯有数罪的案件,对其中事实清楚且无异议的犯罪,可以不在庭审时审理一审判决上诉 抗诉·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诉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独立上诉主体) ·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非独立上诉主体)·检察机关·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抗诉通过原审法院或二审法院通过原审法院二审审理程序 (原则上同一审)·全面审查原则 ·上诉不加刑原则二审法院检察院一审法院提出抗诉书移送 抗诉书检察院抗诉示意图检察院抄送 抗诉书出庭支持抗诉维持原判:原判决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改判发回重审审限 2+2+X·应当: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量刑不当·可以: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可以查清后改判 特殊问题检察院派员出庭 ·抗诉的案件 ·开庭审理的案件 检察院阅卷 ·决定开庭后通知 ·阅卷不计入审限处理方式四、死刑复核程序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最高检参与可以向最高院提出意见 最高院应当审查,并将采纳情况及理由反馈最高检律师参与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中院判决——高院核准死刑判决死刑立即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中院判决——高院复核——最高院核准 ·高院判决——最高院核准 讯问被告人处理方式讯问被告人书面审理,全面审查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改判裁定核准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裁定核准改判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五、再审流程图撤销原判决裁定,依法改判抗诉另行 组 成 合议 庭裁定维持原判决、裁定 ·依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依照第二审程序需要对事实或者证据进行审理的;·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 ·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加重刑罚的原来是一审:按一审程序 提审或原来是二审:按二审程序检察院原判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 申诉法院不开庭上级法院检察院法院(生效裁判) 检察院报请提出抗诉检察院抗诉示意图原判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经审理事实已经查清的,根据查清的事实裁判;事实无法查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有罪的 依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判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 原判适用法律错误,或者量刑不当应当撤销原判,判决无罪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处理方式本院(决定再审)上级法院下级法院指令再审 决定提审法院启动再审示意图原则:再审不加刑重点审理+全面审查开庭。

刑事诉讼流程是怎样的

刑事诉讼流程是怎样的

刑事诉讼流程是怎样的一、刑事报案和立案阶段:1.报案:刑事案件一般是由受害人、证人或者其他知情人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可以由公安机关主动立案调查。

2.立案:公安机关根据报案内容和初步调查结果,决定是否立案。

立案后,承办民警负责案件调查。

若涉嫌立即必要羁押的案件,公安机关可采取羁押措施。

二、侦查阶段:1.侦查措施:有必要时,公安机关可以采取搜查、调取有关证据材料、询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等措施,以收集、固定证据。

2.侦查终结:一般情况下,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将编写侦查终结报告,并移送至检察机关查扣的物品和鉴定材料。

此时,检察机关进行案件审查。

三、审查起诉阶段:1.初审:检察机关进行案件审查,根据侦查材料和犯罪嫌疑人的陈述等,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若决定不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将作出不起诉决定;若决定提起公诉,将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

2.逮捕和取保候审:在案件初审期间,如果检察机关认为有逃避法律追究的风险,可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逮捕措施;或者认为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但需提供一定的担保措施。

3.二审: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将组织合议庭审理,对一审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量刑等方面进行审查,并进行复议决定。

四、审判阶段:1.开庭:法院收到检察机关的起诉书后,将组织合议庭,依法开庭审理。

开庭前,法院会向被告人通知开庭时间,以便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出庭参加审理。

2.辩论:开庭审理时,控辩双方可以提出证据、质证证人、辩论等,以对案件进行辩论和争论,法院将对双方的证据和意见进行决定。

3.审判和判决:开庭审理结束后,法院进行案件审判,根据事实、法律和证据的评定,作出判决决定。

判决决定包括定罪量刑,确定是否缓刑或者减刑等。

4.上诉:被告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

上诉庭将组织合议庭进行审查,并作出上诉决定。

五、执行阶段:1.判决生效:刑事判决生效即为判决确定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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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程序
作者:谢逸生来源:找法网日期:2012年09月13日
刑事诉讼程序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

一、侦查阶段:1、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人民检察院管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为: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故意伤害案(轻伤)、重婚案、遗弃案、妨害通信自由案、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除人民检察院管辖和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

2、侦查:
侦查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

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 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的案件情况。

侦查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
居住。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如果属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或者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或者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或者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可以延长2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可以再延长2个月。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二、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

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三、审判: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除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开庭审理时,辩护律师为被告人辩护。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有刑事诉讼法第163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法庭审理后,人民法院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对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第二审的判决、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都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被告人不能上诉。

如果对判决不服,只能依法向有关机关提起申诉。

刑事诉讼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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