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坡规定
高边坡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高边坡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高边坡是指高度超过10米且坡度超过30度的土体边坡。
由于其陡峭的坡度和高度,高边坡在施工和使用过程中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为保障工人和公众的安全,必须对高边坡进行严格的安全监督管理。
本文将从一些基本的方面介绍高边坡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一、高边坡的设计和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
设计和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有必要的设计和施工经验。
设计和施工方案必须合理,满足高边坡的稳定性和安全性要求。
同时,设计和施工单位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必要的勘察和试验,确保设计和施工质量。
二、对高边坡的监测和预警必须进行全程的管理。
监测和预警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可靠性和准确性。
监测和预警数据必须及时传输和分析,如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监测和预警报告必须定期上报,相关部门必须及时处理和跟进。
三、对高边坡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必须定期进行。
定期检查高边坡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发现问题及时修复。
对高边坡周围的环境进行清理和整治,移除可能导致高边坡失稳的障碍物。
同时,高边坡的维护和保养必须建立相关档案,包括维护和保养记录、维护和保养方案等。
四、对高边坡的使用和管理必须建立相应的制度和规定。
高边坡使用单位必须有相应的资质和管理能力,有专门的管理人员。
对高边坡的使用必须符合相关规定,不得超负荷使用,不得在高边坡附近进行危险性大的活动。
同时,高边坡使用单位必须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风险评估、安全操作规程等。
五、高边坡安全生产应建立健全的责任制度。
高边坡设计、施工、监测、维护和使用各个环节的责任要明确。
各个责任主体要积极履行职责,确保高边坡的安全。
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形成对高边坡安全的重视和砥砺。
六、建立高边坡事故应急救援机制。
各相关单位要加强沟通和协调,建立联系机制。
对高边坡事故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建立高边坡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理机制,及时上报和处理事故,减少伤亡和财产损失。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一般规定有哪些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一般规定有哪些一般规定建筑边坡工程设计时应取得下列资料:场地和边坡勘察资料;边坡环境资料施工条件、施工技术、设备性能和施工经验等资料;5有条件时宜取得类似边坡工程的经验。
一级边坡工程应采用动态设计法。
二级边坡工程宜采用动态设计法。
建筑边坡工程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被保护的建(构)筑物设计使用年限。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地产行业进入了黄金时代,在建筑施工期间存在有大量的技术规范,其中包括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其对于在建筑施工过程中深基坑的开挖工作存在很大的影响,所以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对于保障施工安全存在很大意义,那么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一般规定有哪些,下面为您介绍。
▲一、建筑边坡工程设计时应取得下列资料:1 工程用地红线图、建筑平面布置总图、相邻建筑物的平、立、剖面和基础图等;2 场地和边坡勘察资料;3 边坡环境资料;4 施工条件、施工技术、设备性能和施工经验等资料;5 有条件时宜取得类似边坡工程的经验。
二、建筑边坡工程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被保护的建(构)筑物设计使用年限规模大、破坏后果很严重、难以处理的滑坡、危岩、泥石流及断层破碎带地区,不应修筑建筑边坡。
1 山区工程建设时应根据地质、地形条件及工程要求,因地制宜设置边坡,避免形成深挖高填的边坡工程。
对稳定性较差且边坡高度较大的边坡工程宜采用放坡或分阶放坡方式进行治理。
2 当边坡坡体内洞室密集而对边坡产生不利影响时,应根据洞室大小和深度等因素进行稳定性分析,采取相应的加强措施。
3 存在临空外倾结构面的岩土质边坡,支护结构基础必须置于外倾结构面以下稳定地层内。
4 边坡工程平面布置、竖向及立面设计应考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做到美化环境,体现生态保护要求。
5 当施工期边坡变形较大且大于规范、设计允许值时,应采取包括边坡施工期临时加固措施的支护方案。
6 对已出现明显变形、发生安全事故及使用条件发生改变的边坡工程,其鉴定和加固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边坡工程鉴定与加固技术规范》GB 50843的有关规定执行。
《建筑边坡技术规范》GB50330
《建筑边坡技术规范》GB50330
1.引言:介绍了本规范的目的、适用范围、术语和定义,以及相关的
标准和法律法规。
2.边坡分类与级别:将边坡按照坡度、边坡高度、土质和施工条件等
因素进行分类,并给出了各类边坡的级别划分,以便于设计、施工和监理
人员确定相应的技术要求。
3.边坡基本要求:对边坡的布置、坡度、坡高、顶宽、底宽等基本要
求进行了规定,并给出了参考值和限值,保证边坡的稳定性和安全。
4.边坡防护措施:包括挡土墙的设计和构造、支护结构的选择和设计、排水和防渗措施等,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边坡稳定性的因素的处理方法。
5.边坡监测:要求对边坡进行实时监测,包括表观位移、地下水位、
地下水压力等指标的监测。
规定了监测的方法、频率和记录要求,以及异
常情况的处理措施。
6.边坡施工:要求对边坡的施工进行详细计划和安全措施的制定,包
括土方开挖、边坡加固、防渗排水等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7.边坡管理:规定了边坡的维护和管理要求,包括定期检查、维修和
加固,以及日常管理和安全教育等。
边坡是指土方工程中斜坡形式的边缘部分,具有坡度和高度。
规范的
制定是为了保证边坡工程的稳定性和安全性,防止边坡滑塌、塌方或下滑
等事故发生。
边坡工程在建筑和道路工程中占据重要地位,对于保证道路
的安全畅通、建筑物的稳定性和整体美观性都有着重要影响。
边坡防护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边坡防护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边坡防护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结合我国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边坡防护工程质量管理,包括项目前期准备、施工过程、验收及维护阶段。
第三条边坡防护工程质量管理应遵循“科学规划、合理设计、施工精细、严格把关、及时维护”的原则,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
第二章项目前期准备第四条项目前期准备阶段应认真做好项目立项、初步设计、可行性研究等工作,明确工程需求及要求。
第五条项目前期准备应依据边坡情况、地质条件、人员密集程度等因素选择合适的边坡防护工程方案,并明确工程范围、施工工艺及关键技术要点。
第六条在项目前期准备阶段应制定完整的质量管理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并确定相关责任人,明确质量管理的职责和权限。
第七条项目前期准备阶段应认真做好勘察、设计文件审查、技术交底等工作,确保施工过程中符合设计要求。
第三章施工过程第八条施工前应做好施工图纸的复核确认工作,确保设计和施工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范要求。
第九条施工过程中应加强现场管理,保障施工现场秩序井然,安全生产。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采用符合规范要求的材料、设备,并进行质量监督检验,不合格材料不得使用。
第十一条施工过程应加强质量监督抽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质量问题,确保施工过程符合设计要求。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做好工程质量验收前的预验收工作,确保施工完成后的质量符合验收要求。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做好竣工验收工作,参与相关验收工作,并及时完善工程验收资料。
第四章验收阶段第十四条工程质量验收应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严格遵守程序。
第十五条验收阶段应留有足够的验收时间,保证验收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第十六条验收结果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并做好工程质量验收备案及相关文件资料的归档工作。
第五章维护阶段第十七条完成工程验收后,应建立健全工程维护制度,确保设施的正常使用和延长使用寿命。
边坡工程施工一般的规定
边坡工程施工一般的规定
边坡工程施工一般的规定具体内容是什么,下面本店铺为大家解答。
1、边坡工程应根据其安全等级、边坡环境、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等条件编制施工方案,采取合理、可行、有效的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2、对土石方开挖后不稳定或欠稳定的边坡,应根据边坡的地质特征和可能发生的破坏等情况,采取自上而下、分段跳槽、及时支护的逆作法或部分逆作法施工。
严禁无序大开挖、大爆破作业。
3、不应在边坡潜在塌滑区超量堆载,危及边坡稳定和安全。
4、边坡工程的临时性排水措施应满足地下水、暴雨和施工用水等的排放要求,有条件时宜结合边坡工程的永久性排水措施进行。
5、边坡工程开挖后应及时按设计实施支护结构或采取封闭措施,避免长期裸露,降低边坡稳定性。
6、一级边坡工程施工应采用信息施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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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坡危险边坡处理的规定
滑坡危险边坡处理的规定
可以根据不同地区和国家的法规和标准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以下是常见的滑坡危险边坡处理的规定:
1. 土壤稳定性评估:对于可能发生滑坡的边坡,需要进行土壤稳定性评估,确定其稳定性情况。
评估方法可以包括地质勘察、地下水位监测、土壤力学试验等。
2. 风险评估和管理:对于被评估为滑坡危险的边坡,需要进行风险评估和管理。
根据风险等级的不同,可以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例如限制开发和建设、加强监测、修筑防护结构等。
3. 工程措施:对于被评估为较高风险的边坡,可能需要采取工程措施来稳定边坡。
常见的工程措施包括加固土体、改变坡度和坡面形状、导排地下水、切割边坡等。
4. 监测和预警:对于滑坡危险边坡,需要进行定期的监测和预警工作。
监测手段可以包括地形变形监测、地下水位监测、地震监测等。
当监测到边坡发生变形或存在风险时,需要及时发出预警,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需要注意的是,滑坡危险边坡处理的规定可能因地区和国家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的规定需要参考当地的法规和标准。
在进行滑坡危险边坡处理时,应当遵循相关规定,以确保工程的安全性和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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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坡规定
河南省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的管理,确保建设工程及其相邻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道路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筑边坡(以下简称“边坡”),是指在建(构)筑物场地或其周边,由于建(构)筑物和市政工程开挖或填筑施工所形成的高度超过8m(含8m)人工边坡和对建(构)筑物安全或稳定有影响的自然边坡,或虽未超过8m,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边坡。
本规定所称深基坑(以下简称“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自然地面下5m(含5m)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的基坑。
本规定所称边坡与基坑工程,包括边坡与基坑支护、地下水控制、地表水的疏导与排泄、土方开挖、基坑回填、基坑周边环境保护、监测等内容。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边坡与基坑工程的环境调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检)测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范围内的边坡与基坑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边坡与基坑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
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根据职责具体负责边坡与基坑工程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成立“河南省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负责危险性较大的边坡与基坑工程的设计方案评审工作。
第五条建设单位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时,对于该项目有满足第二条的边坡或基坑工程的,除按规定提交有关文件外,应同时提交边坡与基坑工程专家委员会设计方案评审报告、专家委员会或各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出具的设计方案复核证明,以及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边坡或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边坡 规范
边坡规范
边坡工程是土木工程中的重要内容,对于山区、岩石地质条件复杂的地区尤其重要。
边坡工程的设计和施工都需要遵循相关的规范,以确保边坡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下面将介绍一些较常用的边坡工程规范。
1.《公路岩土工程技术规范》(JTG D30-2014)
这是公路工程中常用的规范之一,对于边坡工程中的边坡类型、设计方法、施工要求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规范中包含了山体工程、砂砾土工程等相关内容。
2.《铁路线路地质勘察技术规程》(TB 10016-2018)
这是针对铁路线路地质工程。
边坡是铁路线路中常见的工程,该规程对于边坡的分类、设计方法、施工要求等都有详细的规定。
3.《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技术导则》(GB 50217-2014)
该规程主要从地质灾害防治的角度出发,对于边坡工程的设计和施工进行了规范,以确保边坡的稳定安全。
4.《山区公路工程设计规范》(SL 358-2002)
该规范是山区公路边坡工程设计的专用规范,针对性强。
内容包括土质边坡、岩质边坡、梯田边坡等各种边坡类型的设计方法和施工要求。
5.《公路土方工程施工技术规范》(JTG D20-2017)
该规范主要对公路土方工程施工中的边坡开挖、边坡保护、边
坡加固等方面进行了规范,是边坡工程施工的重要依据。
在边坡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中,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参考一些地方性规范或标准,以确保边坡的安全可靠。
此外,还应根据实际工程情况进行现场勘察和监测,及时调整设计和施工方案。
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应注重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原则,并与其他相关专业进行协调配合,确保边坡工程的质量。
边坡治理规范
边坡治理规范边坡治理规范是指在设计、施工、监理以及维护过程中,对边坡进行治理的具体规范要求。
边坡治理的目的是保障边坡的稳定性,防止边坡发生滑坡、塌方等危险情况。
下面是一份边坡治理规范,介绍了边坡治理的一般要求和具体措施。
一、边坡治理设计要求:1. 边坡治理设计应满足工程的稳定性要求,选取合适的技术措施进行治理。
2. 边坡治理设计应符合地质条件,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
3. 边坡治理设计应进行科学论证,明确治理的目标和措施,并制定完整的施工方案。
二、边坡治理施工要求:1. 边坡治理施工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严格执行相关施工工艺和质量控制措施。
2. 施工过程中应保证边坡的稳定,采取必要的支护措施,防止边坡滑坡或塌方。
3. 施工设备和机具应经过检测和合格评定,符合安全和环保要求。
4. 施工现场应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工人的安全。
三、边坡治理监理要求:1. 边坡治理监理应组织专业监理人员,负责对边坡治理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2. 监理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施工方案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中的问题。
3. 监理人员有权要求施工方停止违规行为,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情况,确保边坡治理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四、边坡治理维护要求:1. 边坡治理完工后,应进行定期巡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和处理因降雨等原因引起的边坡问题。
2. 巡查中发现边坡出现变形、裂缝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采取相应的修复和加固措施。
3. 边坡治理维护过程中,应对相关材料和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和有效性。
五、边坡治理的环保要求:1. 边坡治理应采取环境友好的技术和材料,尽量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2. 边坡治理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和污水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进行处理和排放。
3. 边坡治理工程施工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清理和恢复,保证周边环境的整洁和安全。
以上是一份边坡治理规范,其中包括了边坡治理设计、施工、监理和维护过程中的要求和措施。
建筑边坡工程一般规定
建筑边坡工程一般规定1、建筑边坡工程设计时应取得下列资料:(1)工程用地红线图、建筑平面布置总图、相邻建筑物的平、立、剖面和基础图等;(2)场地和边坡勘察资料;(3)边坡环境资料;(4)施工条件、施工技术、设备性能和施工经验等资料;(5)有条件时宜取得类似边坡工程的经验。
2、一级边坡工程应采用动态设计法。
二级边坡工程宜采用动态设计法。
3、建筑边坡支护结构形式应考虑场地地质和环境条件、边坡高度、边坡侧压力的大小和特点、对边坡变形控制的难易程度以及边坡工程安全等级等因素,可按表3.1.4选定。
表3.1.3边坡支护结构常用形式4、规模大、破坏后果很严重、难以处理的滑坡、危岩、泥石流及断层破碎带地区,不应修筑建筑边坡。
5、山区工程建设时应根据地质、地形条件及工程要求,因地制宜设置边坡,避免形成深挖高填的边坡工程。
对稳定性较差且边坡高度较大的边坡工程宜采用放坡或分阶放坡方式进行治理。
6、当边坡坡体内洞室密集而对边坡产生不利影响时,应根据洞室大小和深度等因素进行稳定性分析,采取相应的加强措施。
7、存在临空外倾结构面的岩土质边坡,支护结构基础必须置于外倾结构面以下稳定地层内。
8、边坡工程平面布置、竖向及立面设计应考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做到美化环境,体现生态保护要求。
9、当施工期边坡变形较大且大于规范、设计允许值时,应采取包括边坡施工期临时加固措施的支护方案。
10、对已出现明显变形、发生安全事故及使用条件发生改变的边坡工程,其鉴定和加固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边坡工程鉴定与加固技术规范》GB50843的有关规定执行。
Ils下列边坡工程的设计及施工应进行专门论证:(1)高度超过本规范适用范围的边坡工程;(4)地质和环境条件复杂、稳定性极差的一级边坡工程;(3)边坡塌滑区有重要建(构)筑物、稳定性较差的边坡工程;(4)采用新结构、新技术的一、二级边坡工程。
12、建筑边坡工程的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规定。
高边坡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高边坡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高边坡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高边坡施工和运营的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高边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高边坡是指建设工程中纵坡大于1:2(含1:2)的陡坡,或者坡高大于10米的坡体。
第四条高边坡的安全监督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强化监督、责任追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五条高边坡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六条高边坡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应当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建立健全高边坡安全监管机制。
第七条高边坡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应当加强与其他相关管理部门的配合,共同做好高边坡的安全工作。
第二章高边坡设计和施工安全监督第八条高边坡的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经专业设计单位审查。
第九条高边坡的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
第十条高边坡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十一条高边坡的施工过程应当配备专业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二条高边坡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计存在问题或施工质量不达标,应及时停工整改。
第十三条国家将建立高边坡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和评价体系,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评价。
第三章高边坡运营安全监督第十四条高边坡运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并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高边坡运营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十六条高边坡运营单位应当定期进行高边坡的巡查和检测,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十七条高边坡运营单位应当配备专业的运营管理人员,并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十八条高边坡运营单位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定期进行联合执法和演练。
第十九条高边坡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措施,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滑坡危险边坡处理的规定
滑坡危险边坡处理的规定滑坡危险边坡是指在地质条件、工程活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地表或地下岩体或土体失稳而形成的危险性边坡。
在城市建设中,滑坡危险边坡是一种常见的地质灾害。
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各级政府对滑坡危险边坡的处理有明确的规定。
一、责任主体滑坡危险边坡处理的责任主体为地方政府和单位。
地方政府负责对所辖区域内的滑坡危险边坡进行管理和处理。
单位的负责人则应当对其所属单位内的滑坡危险边坡负责管理和及时处理。
二、识别指标为了及时发现滑坡危险边坡,应当建立相关的识别指标。
具体指标如下:1.岩溶发育程度:高岩溶区发生滑坡的可能性较大,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建设。
2.工程活动影响:工程活动可能会改变地形,增加滑坡风险。
对于施工过程中可能会遭遇滑坡危险边坡的区域,应当加强勘测。
3.环境条件变化:地质灾害与环境条件密切相关,对环境变化敏感的区域应当设立监测点,及时发现可能的滑坡危险。
三、分类处理滑坡危险边坡处理应当根据其性质、规模等因素进行分类处理。
具体分类如下:1.小规模或无人居住区:在小规模或者无人居住区,对发现的滑坡危险边坡应当及时进行拦截并加固,以防止灾害的发生。
2.中等规模或人口稀少区:在中等规模或人口稀少区,对发现的滑坡危险边坡应当开展监测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3.大规模或人口密集区:在大规模或人口密集区,对发现的滑坡危险边坡应当立即开展监测、评估并进行拦截和加固。
四、处理方法滑坡危险边坡的处理应当根据其性质、规模等因素采取不同的方法。
具体方法如下:1.加固措施:通过加固措施(如灌注加固、钢筋拉力加固等)增强边坡的稳定性。
2.拦截措施:对于未发生滑坡的危险边坡,应当采取拦截措施,通过增加抵抗力而减小滑坡的危险。
3.迁移措施:对于已发生滑坡的危险边坡,最好采取迁移措施,将居民迁移至安全区域。
五、监测和评估滑坡危险边坡的监测和评估是处理工作中非常重要的环节。
对滑坡危险边坡进行监测和评估,可以将滑坡风险尽可能降到最低。
边坡坡度规范
边坡坡度规范边坡坡度规范是指在工程建设中,为了确保边坡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对边坡的坡度进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边坡坡度规范主要依据边坡土质、坡高、工程类型等因素来确定,不同类型的边坡有着不同的要求。
以下是关于边坡坡度规范的一些基本要点和常见要求。
1. 坡度类型:边坡的坡度类型可以根据其形状分为水平坡、缓坡和陡坡等。
具体选用哪种坡度类型取决于边坡的土质特性、坡高、水文条件等因素。
2. 边坡坡度标准:边坡的坡度一般以坡度比(即坡高与坡长之比)表示。
不同类型的边坡对坡度比有着不同的要求。
一般来说,水平坡的坡度比在1:10以下,缓坡在1:10~1:5之间,陡坡在1:5以上。
具体要求可以根据工程要求进行调整。
3. 土质条件:边坡的土质性质在确定坡度时也要进行考虑。
不同类型的土质对边坡的稳定性有着不同的影响。
对于较松软的土质,坡度要相对较小,以保证边坡的稳定。
4. 坡高要求:边坡的坡高也是确定坡度要求的重要因素。
通常来说,边坡的坡高越大,坡度应该越小,以保证边坡的稳定性。
对于较高的边坡,还需要进行相应的防护措施,如设置防护网、护坡材料等。
5. 施工工艺:在边坡的施工中,要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工艺,确保边坡的稳定性。
比如,在边坡的开挖过程中,要遵循逐层推进、及时支护的原则,控制坡体的变形和滑动。
6. 环境要求:坡度设计还需要考虑到边坡周围的环境因素。
如周围的建筑物、道路、水域等,也需要与边坡的坡度进行匹配,以确保边坡与周围环境的协调。
综上所述,边坡坡度规范是为了保证边坡的稳定性和安全性而制定的标准和要求。
根据不同类型的土质、坡高和工程类型等因素,确定不同的坡度类型和坡度标准。
在施工过程中,还需要遵循相应的工艺要求,以确保边坡的稳定性。
同时,还需要考虑周围环境的因素,以实现边坡与周围环境的协调。
确保边坡的坡度符合规范,对于保障工程建设安全和景观效果都至关重要。
高边坡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高边坡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一、总则1、为加强对高边坡施工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发生人身、机械设备及工程安全事故,制定本规定。
2、现场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本规定的监督管理要点,检查、督促承建单位做好高边坡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一般原则1、开工前,承建单位根据工程特点制定行之有效的安全措施,报监理及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2、高边坡施工期间,应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边坡安全监测体系,定期进行内、外部观测,用观测资料指导施工。
3、边坡应自上而下逐层开挖,严禁采取自下而上的开挖方式,并及时支护,在边坡架设防护墙等安全措施。
4、边坡所有暴露的岩石根据需要及时进行喷护处理,易风化瓦解的土层开挖后及时进行支护。
5、在开挖边坡上部及时挖截水沟,防止水流冲刷边坡。
6、高边坡施工时,应仔细检查边坡稳定性,所有危岩或不稳定块体均应及时进行撬挖、清理、支护等处理。
7、高边坡施工期间,应设置专门的安全警戒人员,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报警并进行处理。
8、各项防护措施必须落实到位,确保机械设备、材料、施工通道等处于良好的安全状态,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应及时进行停工整顿。
9、加强施工人员安全教育,熟悉有关高空及高边坡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定期进行高边坡及高空作业人员身体检查。
三、质量保证体系坚持“质量第一、顾客至上”的宗旨,科学管理,精心施工,为顾客提供满意的工程产品。
1、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照质量体系文件进行质量管理,做到从资源投入和过程控制上保证工程质量。
2、项目经理部成立质量管理组织机构,严格在质量保证体系下进行管理,作业队以上单位成立全面质量管理小组,对主要工序的施工质量进行有组织的控制。
配备专职的质检工程师和质检员,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和目标责任管理,从组织措施上保证工程质量真正落到实处。
3、对于地质复杂地段,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顺利进行,针对具体情况,成立专门工作组及科研小组、专家小组,以加强对施工的分析指导,地质复杂地段施工各工序配备专业工程师指导和监督现场施工。
《建筑边坡技术规范》GB50330
《建筑边坡技术规范》GB50330
第一部分是总则,主要包括规范的引言、适用范围、术语和定义等内容。
此部分对规范的目的、依据以及术语的定义进行了明确说明,为后续
内容的理解和应用提供了基础。
第二部分是设计规定,包括建筑边坡的基本要求、判据和设计方法等。
该部分要求建筑边坡的稳定性、承载力和变形等方面的设计满足相应的要求,并提供了计算方法和公式。
第三部分是施工和验收规定,包括边坡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施工方法
和施工质量控制等。
该部分要求边坡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措施和技术要求,
并对施工质量的验收标准进行了规定。
第四部分是监测和维护规定,包括边坡的监测方法和周期、监测仪器
设备的选择和使用等。
该部分要求对边坡进行定期监测,及时发现和修复
边坡存在的问题,保障边坡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最后一部分是附录,包括了一些案例、计算示例和相关技术规范的引
用等内容。
该附录对于边坡设计和施工的具体问题提供了一些实际的参考
和指导。
边坡管理制度_边坡管理制度
边坡管理制度_边坡管理制度边坡管理制度_边坡管理制度范本为做好边坡的管理,预防事故的发生,应制定规范的边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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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坡管理制度篇1露天矿边坡往往需要进行综合性的管理,既要对边坡各项参数作出控制规定,又要对开采技术条件进行控制,还要制定严格的边坡管理制度。
一、边坡的各项参数规定(一)台阶高度的要求合理的合阶高度对露天开采的技术经济指标和作业安全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台阶高度的确定一般从三个方面来考虑:一是矿岩的埋藏条件和力学性质,二是穿爆工作的要求,三是采韧工作的要求。
矿岩钓力学性质决定了台阶的稳定性,合理的合阶高度也是边坡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各类露天矿山的安全规程都对此作了规定。
(二)平合宽度要求平合按其用途分为工作平台、安全平台、清扫平台、退输平合,各种平合宽度不同不但影响边坡角度大小,也影响边坡的稳定。
工作平台宽度取决于所采用的采掘运输设备的要隶和爆堆的宽度。
在人工开采时(小风钻,人工装运)除了爆堆宽度外应保待3米以上的宽度。
安全平台宽度按其用途可小一些,但考虑到最终边坡在长期存在的过程中,岩石由于风化和爆破引起的裂缝而碎落,较小的平合常披破坏,因而宽度一般不小于2-4米。
有的矿山在最终边坡采用并段技末,此时的安全平合应与清扫平合的宽度相等。
清扫平台宽度决定于清扫时采用的装载及运输设备,一般应大于6米,就是采用人工清扫也不应小予4米,因为清扫平台还担负着承接上面安全平台剥落下的浮石,不使其掉落到工作面上影响作业安全。
运输平合宽度按所用设备和线路条件考虑,一般不得小于7米,采用人力运输时不得小于4米。
(三)台阶坡面角台阶坡面角的大小与矿岩性质、穿爆方式、推进方向,矿岩层理方向和节理发育情况等因素有关,其中推进方向的影响较大。
台阶坡面角一般可分为工作台阶坡面角和最终台阶坡面。
因工作台吵是不断在推进,而且很据穿爆作业要求角度大一些,所以其角度一般比最终台阶坡面角要大一些,许多矿山都采用大5°左右。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基本规定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20023 基本规定3.1建筑边坡类型2 . 1 . 1 边坡分为土质边坡和岩质边坡。
3 . 1 . 2 岩质边坡的破坏形式应按表 3 . 1 . 2 划分。
表3 . 1 . 2 岩质边坡的破坏形式3 . 1 . 3 确定岩质边坡的岩体类型应考虑主要结构面与坡向的关系、结构面倾角大小和岩体完整程度等因素,并符合附录 A 的规定。
3 . 1 .4 确定岩质边坡的岩体类型时,由坚硬程度不同的岩石互层组成且每层厚度小于5m 的岩质边坡宜视为由相对软弱岩石组成的边坡。
当边坡岩体由两层以上单层厚度大于5m 的岩体组合时,可分段确定边坡类型。
3.2边坡工程安全等级3 . 2 . 1 边坡工程应按其损坏后可能造成的破坏后果(危及人的生命、造成经济损失、产生社会不良影响)的严重性、边坡类型和坡高等因素,根据表 3 . 2 . 1 确定安全等级。
表3 . 2 . 1 边坡工程安全等级注: 1 一个边坡工程的各段,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不同的安全等级2 对危害性极严重、 环境和地质条件复杂的特殊边坡上程, 其安全等级应根据工程情况适当提高。
3 . 2 . 2 后果很严重、严重的下列建筑边坡工程,其安全等级应定为一级:1由外倾软弱结构面控制的边坡工程; 2 危岩、滑坡地段的边坡工程; 3 边坡塌滑区内或边坡塌方影响区内有重要建(构)筑物的边坡工程。
破坏后果不严重的上述边坡工程的安全等级可定为二级。
3 . 2 . 3 边坡塌滑区范围可按下式估算:L = H tg θ(3.2.3)式中 L ——边坡坡顶塌滑区边缘至坡底边缘的水平投影距离( m );H ——边坡高度( m );θ ——边坡的破裂角(°)。
对于土质边坡可取 45°+ ψ / 2,ψ 为土体的内摩擦角;对于岩质边坡可按 6 . 3 . 4 确定。
3.3 设计原则3 . 3 . 1 边坡工程可分为下列两类极限状态:1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对应于支护结构达到承载力破坏、锚固系统失效或坡体失稳;2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对应于支护结构和边坡的变形达到结构本身或邻近建(构)筑物的正常使用限值或影响耐久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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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的管理,确保建设工程及其相邻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道路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筑边坡(以下简称“边坡”),是指在建(构)筑物场地或其周边,由于建(构)筑物和市政工程开挖或填筑施工所形成的高度超过8m(含8m)人工边坡和对建(构)筑物安全或稳定有影响的自然边坡,或虽未超过8m,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边坡。
本规定所称深基坑(以下简称“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自然地面下5m(含5m)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的基坑。
本规定所称边坡与基坑工程,包括边坡与基坑支护、地下水控制、地表水的疏导与排泄、土方开挖、基坑回填、基坑周边环境保护、监测等内容。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边坡与基坑工程的环境调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检)测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范围内的边坡与基坑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边坡与基坑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
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根据职责具体负责边坡与基坑工程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成立“河南省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负责危险性较大的边坡与基坑工程的设计方案评审工作。
第五条建设单位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时,对于该项目有满足第二条的边坡或基坑工程的,除按规定提交有关文件外,应同时提交边坡与基坑工程专家委员会设计方案评审报告、专家委员会或各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出具的设计方案复核证明,以及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边坡或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第六条鼓励采用科学先进的勘察、设计、施工技术和工艺。
未在本省范围内应用过的技术与工艺,应结合工程所在地的具体地质情况和工程实际进行研究、试验,并通过专家委员会评审后,方可应用。
第七条鼓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对边坡与基坑工程办理工程一切险和附加第三者责任险,以减少工程的风险损失。
第二章建设单位第八条建设单位应依法将边坡与基坑工程的建设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且有经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检)测单位。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勘察前对边坡与基坑工程邻近的建(构)筑物结构类型、层数、地基、基础类型、埋深、持力层及上部结构现状和周边道路、管线、排水等情况,以及同期施工的相邻建设工程施工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资料及时提供给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检)测等单位。
第十条前期的调查范围应为边坡及基坑可能的影响范围,不小于边坡、基坑边线起,基坑开挖深度或边坡高度3倍的范围。
临近地铁、隧道工程或有特殊要求的建设工程,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边坡与基坑工程在建设过程中要确保相邻建(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的安全及正常使用。
对可能受影响的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作进一步检查;对可能发生争议的部位应拍照或摄像,布设记号,作好原始记录。
对受影响可能发生争议的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应依法委托房屋质量鉴定单位进行鉴定。
鉴定报告应提出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可承受外界影响的程度。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相邻有多项建设工程相继施工时,各有关单位要采取措施,共同作好协调、配合工作,避免对相邻建设工程产生不良影响和造成损失。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承担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费。
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施工;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违反技术标准、降低工程质量;不得压缩合理工期和削减施工过程中的监测项目。
第三章工程勘察第十四条勘察单位应对边坡或基坑可能影响的区域进行勘察,查明工程建筑地域及周边环境的地质情况,为边坡与基坑工程设计和施工提供地质资料及设计参数。
第十五条勘察单位应当根据规范、设计要求和工程实际制定勘察纲要和方案,并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后方可实施。
边坡与基坑工程的勘察深度除满足主体工程详细勘察要求外,还应当满足边坡与基坑工程勘察的要求。
第十六条勘察报告应当按技术规范和经审定后的勘察方案编写,给出工程设计、施工所需的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岩土体特征及物理力学性质指标、气象及水文条件等技术资料。
对边坡与基坑工程可能的影响范围、破坏模式、稳定性和危害性进行评价。
对基坑与边坡工程设计、施工、监测提出合理的建议。
第十七条勘察报告必须经主体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后方可使用。
第十八条勘察单位应当做好勘察报告提交后的服务工作。
当工程设计、施工中出现异常情况时,勘察单位应当做好配合。
第四章工程设计第十九条鼓励有岩土工程设计资质的主体结构设计单位对该工程的边坡或基坑工程进行设计。
当从事边坡和基坑工程设计的单位为非主体结构工程的设计单位时,其应当具有相应的综合岩土工程勘察或专业岩土工程设计资质,完成的设计文件应与原主体结构工程设计文件相协调。
设计人员与设计文件应符合国家对注册师的规定。
第二十条设计单位应依据审查合格后的勘察报告以及边坡与基坑周边的地质情况、周围环境、工程主体设计要求和施工条件等确定设计方案。
设计方案应包括支护结构、土方开挖、降排水措施、地表水的排泄与疏导、环境保护、监测、应急措施等内容,工程设计计算和分析必须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
第二十一条边坡与基坑工程的设计必须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范、标准、规定进行,其设计文件应明确提出避免对周围环境和邻近建(构)筑物、道路、管线等可能产生不利影响或造成损害的技术要求和措施。
设计图纸及文件必须注明支护结构、周边重要建(构)筑物、重要管线及周边土体的控制变形值以及坡顶堆载的限制值。
必须注明边坡和基坑工程的设计使用期限。
边坡与基坑工程的支护结构不得超出用地红线,必须超越红线时应征得相邻地块业主的同意。
第二十二条采用与主体地下结构相结合的基坑支护设计,应当与主体工程设计密切配合,依据工程建筑设计和结构设计文件资料进行设计,并考虑围护结构和主体结构基础沉降的适应性。
第二十三条设计方案应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专门评审,参加评审的专家应当到实地查看现场情况,本着安全、经济、合理的原则对设计方案进行评审,并出具由专家签名的书面评审报告。
以下边坡和基坑工程的设计方案评审由河南省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专家委员会组织评审:(一)土质边坡高度超过15m(含15m),岩质边坡高度超过30m(含30m);(二)土质边坡高度虽未超过15m,岩质边坡高度虽未超过30m,但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划分标准边坡安全等级为一级的建筑边坡;(三)基坑开挖深度超过7m(含7m);(四)基坑开挖深度虽未超过7m,但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划分标准基坑安全等级为二级及以上的基坑。
(五)工程所在地为湿陷性黄土的基坑工程根据现行行业标准《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基坑工程安全技术规程》JGJ167划分标准基坑安全等级为二级及以上的基坑。
其它边坡与基坑工程设计方案的评审由各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或其委托机构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设计单位应当根据专家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优化后出具正式施工图纸,并由专家委员会复核。
第二十五条设计单位应作好技术交底和工程施工过程的技术服务工作,及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
发现实际情况与勘察、设计不符或者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会同建设、勘察、施工、监理、监(检)测等单位研究解决,必要时应提出补充勘察要求和修改设计的建议。
第五章工程施工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应依据设计文件、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及环境资料,编制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专项施工方案。
从施工方法、施工顺序、质量要求、进度安排、安全防范等方面进行有效控制。
对邻近建(构)筑物及设施应有周密的保护措施;对坡顶堆载、地表水、地下水应有详细的控制措施;对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地区的工程应有控制险情的应急措施。
第二十七条专项施工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概况:边坡与基坑工程的概况、可能受影响的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标准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五)土方开挖、运输、工况要求及施工注意事项;(六)施工质量与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质量检验、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七)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配备情况;(八)经审查合格的勘察报告、相关图纸和必要的计算书等。
第二十八条对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核,并根据审查报告进行完善,最终方案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相关专业承包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实施。
施工中专项施工方案确需修改的,应当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相关专业承包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同意,并提出是否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核。
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应当重新组织论证、审核。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审查审核通过的设计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开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
第三十条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加强对边坡与基坑工程施工的质量和安全管理,树立警戒标志,及时了解和分析监测信息,对可能出现的险情应有充分的预见,施工现场应当按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抢险人员和器材。
发生边坡与基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政府相关管理部门报告,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有效组织抢险,防止事故及事故后果的扩大。
第三十一条边坡与基坑工程施工完毕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单位进行验收。
第三十二条基坑开挖后,施工单位应当及时进行地下结构工程施工,严禁基坑暴露时间超过设计使用期限。
地下工程施工完毕并达到设计要求后,基坑应及时回填,并按设计要求保证回填质量。
特殊情况下未能及时回填超过设计有效使用期限的,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回填或制定加固方案进行加固处理。
加固方案应委托专家对方案的可行性和基坑的安全性进行论证审查,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意见,同时报送安监机构。
责任单位对因未能及时回填或未进行加固处理而发生的基坑工程安全事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