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案例分析
法律案例合同分析报告(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本案涉及一起合同纠纷,原告甲公司与被告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供应合同,约定由被告乙公司向原告甲公司供应一批货物。
合同签订后,乙公司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供货,导致甲公司遭受经济损失。
甲公司遂将乙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二、案件基本情况(一)原告甲公司基本情况原告甲公司成立于2000年,主要从事货物进出口业务。
该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原告甲公司在业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信誉良好。
(二)被告乙公司基本情况被告乙公司成立于1998年,主要从事货物批发业务。
该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被告乙公司在业内有一定的市场份额,但近年来经营状况不佳。
(三)合同内容1. 合同签订日期:2019年4月1日2. 合同标的:一批货物,共计1000吨3. 合同价格:每吨1000元,总价100万元4. 交货时间:2019年4月15日5. 付款方式:货到付款6. 违约责任:如一方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三、合同履行情况根据合同约定,被告乙公司应在2019年4月15日前将货物交付原告甲公司。
然而,截至2019年4月30日,被告乙公司仍未履行交货义务。
原告甲公司多次催促乙公司履行合同,但乙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四、法院判决(一)判决结果1. 被告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向原告甲公司支付违约金20万元。
2. 被告乙公司赔偿原告甲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
(二)判决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对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五、案例分析(一)合同效力本案中,原告甲公司与被告乙公司签订的货物供应合同合法有效。
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合同标的、价格、交货时间、付款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内容,符合法律规定。
合同法案例分析(最新6篇)
合同法案例分析(最新6篇)合同法案例分析篇一8月5日上午,某客运公司的长途客车上的检票员发现甲、乙、丙3人没有买票,于是让某补票。
三人蛮不讲理,司机说;"你们没有买票,我们就可以把你们赶下车,干嘛那么多废话。
"三人听后,感到害怕,其中甲、乙马上就补了票,但丙由于身上没带钱,央求汽车把他带到某某站。
检票员不同意,把丙赶下车,当日下午1点,售票员发现客人太多,已经超员5人,于是便拒载后来的客人。
丁由于有急事,央求上车,售票员说,"客车运输不能超载,出了问题,我们要负责任的。
"丁说:"出了问题,我负责。
不管什么问题,我都一人负责。
"售票员无奈便让其上了车,还说:"出了问题可由你一个全部负责!"下午3点,售票员发现戊某携带危险品,便随之把危险品拿到车下销毁。
戊坚决反对。
售票员说;"要么你拿着危险品下车,要么让我销毁。
"后来,由于拥挤,王某把孕妇赵某挤得流产了。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1)乘车人甲、乙、丙3人没买票,售票员可否把其赶下车?(2)由于丙身上没带钱,售票员最终还是把他赶下车?是否合法?为什么?(3)售票员是否有权销毁旅客携带的危险品?为什么?(4)对于赵某的流产,丁是否应负责?为什么?(5)对于赵某的流产,售票员和其运输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6)对于赵某的流产,王某是否应该承担责任?(7)设检票员未把丙赶下车,在赶往某某站的途中,由于司机突然刹车致丙倒地重伤,谁应对丙的损失负责?答案:(1)乘车人没买票,售票员不能直接把人赶下车,应先让其补票。
(2)合法。
因其享受坐车的权利,就应承担付款买票的义务。
(3)有权。
因其携带的危险品已危及所有旅客的安全。
(4)丁某对于赵某的流产应负主要责任之一,因其明知超载运输,而强行上车,对造成并加剧引发赵某流产的拥挤状态负有一定责任。
(5)对于赵某的流产,客运公司负责违约损害赔偿。
合同风险防范案例分析
合同风险防范案例分析合同是在法律框架下约束各方行为的重要工具。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合同可能会涉及风险和风险。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通过几个案例来分析合同风险,探讨如何通过风险预防措施来降低风险,并提供合同管理的建议。
案例分析一:材料供应合同某公司与一个供应商签署了一份材料供应合同,约定每月向该公司供应一定数量的材料。
然而,在供应商方面,他们未遵守合同中规定的供货数量,导致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出现材料短缺的问题。
在这个案例中,风险来源于供应商的不履行合同,导致公司在生产中面临停工和延误交货的风险。
为了防范这种风险,公司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指定一家可靠的供应商:在选择供应商时,公司应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了解供应商的信誉和供货能力。
签署合同前,对供应商进行质量和供货能力的评估,并与其商讨如何履行合同义务。
2. 确定违约责任和补偿措施:合同中应明确规定供应商的违约责任和公司的补偿权益,以便在供应商不履行合同义务时追究责任并获得相应的赔偿。
3. 监督供应链:公司应建立供应链管理机制,监督供应商的供货情况,并与供应商进行定期的沟通和反馈。
如发现供货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并与供应商商讨合理的解决方案。
案例分析二:建筑工程合同某公司与一个承包商签署了一份建筑工程合同,约定承包商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程并提供高质量的建筑服务。
然而,在工程进行过程中,承包商出现了工期延误和施工质量不达标的问题。
在这个案例中,风险来源于承包商的不履行合同,导致公司付出额外的成本和时间以解决工程问题。
为了防范这种风险,公司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指定一家有经验的承包商:在选择承包商时,公司应评估其过往工程经验和施工能力,并与其签署详细的合同条款,确保工期和质量要求的明确。
2. 约定罚则和索赔条款:合同中应明确约定承包商的工期和质量责任,并约定罚则和索赔条款以用于处理承包商的违约行为。
3. 建立工地监督机制:公司应派遣专业的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确保工程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并满足质量要求。
合同十大经典案例及分析
合同十大经典案例及分析案例一:买橘子引发的合同误会。
话说有个小商贩老张,在街边摆摊卖橘子。
小李路过,看到橘子很新鲜,就跟老张说:“大爷,你这橘子我全要了,一共多少钱?”老张乐呵地说:“算你50块吧。
”小李说:“行,不过我得先去旁边超市买点东西,回来拿橘子,钱我先给你。
”老张收了钱。
可是等小李回来的时候,老张以为小李说的“全要了”是指他车上剩下的那半袋橘子,而小李觉得是摊位上所有的橘子呢。
分析:这里的问题就是合同内容不明确。
他们只是口头约定了“全要了”这个模糊的概念,没有具体界定到底是哪些橘子。
在正式的合同里,哪怕是这种小买卖,如果能明确数量,比如说“摊位上现有三筐橘子共100斤”,就不会产生这样的误会了。
这就告诉我们,合同里哪怕是最简单的买卖,关于标的(这里就是橘子的范围)一定要明确规定。
案例二:租房的“惊喜”小王要租一间房子,和房东赵姐签了合同。
合同上写着“房租每月1500元,押一付三”。
小王住进去之后发现,房子的下水道老是堵,而且屋顶还漏水。
小王找赵姐,赵姐说:“合同里可没说房子必须没毛病啊。
”分析:这就是合同里没有考虑到房屋质量相关的条款。
虽然小王可能因为想赶紧租到房子没太在意这些细节,但是在正常的房屋租赁合同里,房东有义务提供适合居住的房屋。
这就好比你去餐厅吃饭,虽然合同(菜单算一种简单合同形式)没写菜里不能有沙子,但你肯定觉得菜应该是干净卫生的。
小王在签合同之前应该要求房东明确房屋的基本状况,或者在合同里加上类似“房东保证房屋基本设施完好,可正常使用”这样的条款。
案例三:合作开饭馆的“坑”小张和小刘打算合作开饭馆。
两人签了个简单的合同,说一起出钱,利润平分。
结果饭馆开起来后,小张天天在饭馆忙前忙后,小刘就偶尔来看看。
到了年底算利润的时候,小刘说:“咱们说好利润平分,我也出了钱,我就拿我的那一半。
”小张可就不乐意了,他觉得自己付出的劳动多,应该多拿点。
分析:这个合同只考虑了出资,没考虑到双方的劳务付出。
合同纠纷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本案涉及一起典型的合同纠纷,当事人为甲公司与乙公司。
甲公司是一家从事建筑工程的企业,乙公司则是一家建筑材料供应商。
双方于2019年签订了一份《建筑材料供应合同》,约定乙公司为甲公司提供一批建筑材料,用于甲公司承建的某建筑工程项目。
合同约定了供应材料的种类、数量、价格、交付时间、付款方式等条款。
合同签订后,乙公司按约定时间将材料交付给甲公司。
但在工程使用过程中,甲公司发现部分材料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工程进度受到影响。
甲公司遂与乙公司协商解决,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最终甲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案件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乙公司提供的建筑材料是否存在质量问题?2. 如存在质量问题,乙公司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3. 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承担的违约责任是否合理?三、案件分析(一)关于建筑材料质量问题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
本案中,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建筑材料的质量标准。
甲公司提交的证据表明,部分材料的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存在质量问题。
(二)关于乙公司违约责任的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乙公司提供的建筑材料存在质量问题,已构成违约。
因此,乙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三)关于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承担的违约责任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承担的违约责任主要包括:1. 重新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建筑材料;2. 退还已支付的货款;3. 赔偿因质量问题导致的工程损失。
关于重新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建筑材料,乙公司应当履行。
关于退还已支付的货款,由于乙公司已履行了交付材料的义务,甲公司应退还乙公司货款。
关于赔偿工程损失,由于乙公司提供的材料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工程进度受到影响,乙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合同纠纷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被告:某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简称“物业”)案由:合同纠纷案情简介:2010年,开发商与物业签订了一份《物业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约定由物业对开发商开发的某住宅小区提供物业服务。
合同期限为5年,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月1日止。
合同约定,物业服务的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每月2元,物业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以下服务:环境卫生、公共安全、绿化养护、设备维修等。
合同签订后,物业按照约定向开发商收取了物业服务费。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就以下问题产生了纠纷:1. 物业服务质量的争议:开发商认为物业在环境卫生、公共安全等方面存在不足,影响了业主的生活质量。
2. 物业管理费收缴问题:开发商认为物业在收取物业管理费时存在乱收费现象,且部分业主拖欠物业管理费。
3. 物业管理费的使用问题:开发商认为物业在物业管理费的使用上不够透明,存在浪费现象。
二、争议焦点1. 物业服务质量的争议:开发商与物业就环境卫生、公共安全等方面是否存在不足产生争议。
2. 物业管理费收缴问题:开发商与物业就物业管理费的收取、拖欠及乱收费问题产生争议。
3. 物业管理费的使用问题:开发商与物业就物业管理费的使用透明度及是否存在浪费现象产生争议。
三、法院审理1. 关于物业服务质量的争议: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物业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环境卫生、公共安全等方面的服务。
开发商提供的证据显示,物业在环境卫生、公共安全等方面存在不足,影响了业主的生活质量。
因此,法院认定物业在服务质量方面存在瑕疵,应承担相应责任。
2. 关于物业管理费收缴问题: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在收取物业管理费时,应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执行。
开发商提供的证据显示,物业存在乱收费现象,且部分业主拖欠物业管理费。
因此,法院认定物业在物业管理费收缴方面存在不当行为,应承担相应责任。
3. 关于物业管理费的使用问题: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在物业管理费的使用上,应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
合同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21年5月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于2021年6月向乙公司支付了30万元定金。
然而,在货物交付过程中,乙公司因自身原因导致货物延迟交付,直到2021年8月才将货物全部交付给甲公司。
甲公司在收到货物后,发现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部分货物存在瑕疵。
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但乙公司以各种理由拒绝赔偿。
甲公司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退还定金。
二、案情分析1. 合同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不存在上述无效情形,因此合同有效。
2. 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乙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且货物存在瑕疵,构成违约。
(1)关于货物延迟交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按约定履行债务的,应当按照违约行为对对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乙公司延迟交付货物,给甲公司造成了损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关于货物质量瑕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
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的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本案中,乙公司提供的货物存在瑕疵,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 定金罚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合同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案例背景:甲公司是一家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乙公司是一家具有良好信誉的建筑施工企业。
2018年5月,甲公司决定开发一座住宅小区,经过招标程序,乙公司以最低投标价中标。
双方于2018年6月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乙公司承建该住宅小区的全部建筑工程,合同总价为2亿元人民币,工期为18个月。
合同中还约定了付款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条款。
案例分析:一、合同订立过程中的问题1. 招标程序是否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招标人应当依法公开招标,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招标。
在本案中,甲公司通过招标程序选择了乙公司,招标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2. 投标报价是否合理?乙公司以最低投标价中标,但最低投标价并不一定代表最合理。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甲乙双方应当明确约定工程量的计算方式、材料价格、人工费用等,确保合同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二、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问题1. 工期延误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乙公司应在18个月内完成工程。
然而,由于乙公司施工管理不善,导致工程进度严重滞后。
甲公司多次催促乙公司加快施工进度,但乙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乙公司应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2. 工程质量问题在工程验收过程中,甲公司发现乙公司施工的住宅小区存在多处质量问题,如墙体裂缝、地面不平、防水层破损等。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住宅小区的使用功能和安全。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乙公司应承担因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的违约责任。
三、合同解除与争议解决1. 合同解除由于乙公司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公司应在合理期限内通知乙公司解除合同,并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2. 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因此,甲公司应首先尝试与乙公司协商解决争议,如协商不成,则可以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法律讲堂中的合同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合同是市场经济中最常见的法律形式,它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合同纠纷也是日常生活中较为常见的法律问题。
为了提高大家的法律意识,本篇将结合具体案例,对合同法律知识进行解读,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二、案例一:合同主体资格问题【案情简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照约定支付了货款,但乙公司并未按时交付货物。
甲公司经调查发现,乙公司实际上并不具备货物供应的资格。
甲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分析】本案涉及合同主体资格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本案中,乙公司不具备货物供应的资格,属于不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的情况,因此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判决结果】法院审理后认为,乙公司不具备货物供应的资格,其与甲公司签订的合同无效。
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公司返还已支付的货款,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三、案例二:合同履行问题【案情简介】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一份承揽合同,约定由丁公司为丙公司加工一批产品。
合同签订后,丁公司按照约定完成了部分产品的加工,但剩余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
丙公司经检验后认为,丁公司加工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遂拒绝支付剩余款项。
丁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丙公司支付剩余款项。
【法律分析】本案涉及合同履行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丁公司加工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不符合合同约定,属于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因此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企业经典合同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XX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被告:YY公司(以下简称“被告”)案由:合同纠纷原告XX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被告YY公司成立于2008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销售。
2018年5月,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一份《电子产品购销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供应一批电子产品,总金额为1000万元。
合同约定了交货期限、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根据合同约定,原告于2018年6月开始向被告供应电子产品,但被告仅支付了500万元货款。
随后,由于市场变化,原告认为继续履行合同已无利润可言,遂要求终止合同,并要求被告支付剩余500万元货款及违约金。
被告则认为,由于市场变化,其已无法支付剩余货款,要求与原告协商解除合同。
双方协商未果,原告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剩余货款500万元及违约金。
二、争议焦点1. 合同是否有效?2. 被告是否应支付剩余货款及违约金?3. 合同解除的条件及责任承担?三、法院判决1. 关于合同效力问题: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的《电子产品购销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内容合法有效。
2. 关于被告是否应支付剩余货款及违约金问题:法院认为,虽然市场变化导致合同履行存在困难,但原告与被告在合同中并未约定市场变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的处理方式。
因此,被告不应因市场变化而免除支付剩余货款的责任。
同时,被告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 关于合同解除的条件及责任承担问题:法院认为,由于市场变化导致合同履行存在困难,双方均有责任。
原告要求终止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条件。
但原告在终止合同时,应提前30日通知被告,并采取合理措施减少损失。
被告在收到终止合同通知后,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以减少损失。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如下:1. 被告应支付原告剩余货款500万元及违约金;2. 双方解除《电子产品购销合同》;3. 原告应承担因其终止合同而产生的部分损失。
关于合同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与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于2018年5月1日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约定由建筑公司承建开发商位于某市某区的住宅小区项目。
合同约定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3亿元,工期为24个月。
合同签订后,建筑公司按照约定完成了施工任务,但双方在工程结算及支付工程款方面产生了纠纷。
二、案情简介1. 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根据合同约定,建筑公司于2018年6月1日开始进场施工,至2020年5月1日完成全部施工任务。
在施工过程中,双方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了材料采购、工程进度款支付等工作。
2. 工程结算争议工程完工后,双方对工程结算产生了争议。
开发商认为,建筑公司施工过程中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工程实际造价高于合同约定。
建筑公司则认为,工程结算应以合同约定为准,且施工过程中已对质量问题进行了整改。
3. 工程款支付争议在工程结算争议的基础上,双方对工程款的支付也产生了分歧。
开发商认为,由于建筑公司存在质量问题,应扣除相应的款项。
建筑公司则坚持要求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三、争议焦点1. 工程质量问题是否影响工程结算?2. 工程款支付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四、法律分析1. 关于工程质量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建筑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存在质量问题,已构成违约。
根据合同约定,开发商有权要求建筑公司整改,并扣除相应的款项。
2. 关于工程结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对工程量、工程款、工期等有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或者依照双方约定的仲裁条款申请仲裁。
”在本案中,双方对工程结算存在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成,可以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关于工程款支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
合同纠纷案例及分析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赔偿因其违约造成的全部损失。
在本案例中,甲方未能按约定提供合格的技术方案,构成违约行为。
延时符
05
案例五:劳动合同纠纷
某公司与一名员工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员工的工作岗位、工资待遇、工作时间等条款。
乙方提供的房产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违反了瑕疵担保责任。根据《合同法》第62条的规定,出卖人应当对标的物的质量负责。因此,乙方应当承担维修费用。
乙方隐瞒了房产的权属问题,构成欺诈行为。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受损害方有权请求变更或撤销合同。因此,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的租金和赔偿损失。
甲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要求乙方支付费用和违约金。
01
02
03
04
案例分析
延时符
04
案例四:技术合同纠纷
案例概述
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技术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技术方案,乙方支付费用。
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未能按约定提供合格的技术方案,导致乙方遭受重大损失。
乙方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案例分析
THANKS
合同履行期间,公司因经营需要调整员工岗位,但员工拒绝接受新岗位安排,并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原合同。
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员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原合同并支付赔偿金。
案例概述
员工认为公司擅自变更工作岗位属于违约行为,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原合同。
公司则认为调整员工岗位是出于经营需要,且已与员工进行过协商,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在劳动仲裁过程中,双方提交了相关证据,包括劳动合同、岗位调整通知、工资单等。
法律关于合同的案例分析(3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乙公司提供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导致甲公司遭受损失。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赔偿因其提供不合格货物给甲公司造成的损失。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如下:
第2篇
一、案情简介
原告:甲公司
被告:乙公司
案由:合同纠纷
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19年5月1日签订了一份《货物供应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供应一批货物,合同总价款为100万元。合同约定了货物的质量标准、交货期限、付款方式等内容。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约定向乙公司支付了50万元定金。
2019年6月15日,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了货物。甲公司在验收货物时发现,部分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公司多次与乙公司协商解决,但乙公司始终未予理睬。甲公司遂于2019年7月15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退还定金50万元,并赔偿因其提供不合格货物给甲公司造成的损失。
1. 乙公司退还甲公司定金50万元;
2. 乙公司赔偿甲公司因货物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
四、案例分析
1. 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货物供应合同》明确了货物的质量标准,为双方履行合同提供了依据。合同签订后,乙公司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构成违约。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中,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退还定金并赔偿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案中,乙公司提供的部分建筑材料存在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属于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因此,乙公司存在违约行为。
法律法规合同分析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拟在市区开发一栋住宅小区,经招标程序,与某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建筑公司负责该住宅小区的建设施工。
合同签订后,双方按照约定履行了合同义务,但后期在工程结算、质量责任等方面产生了纠纷,导致双方关系紧张。
开发商遂将建筑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建筑公司支付工程款、赔偿损失等。
二、合同主要内容1. 合同标的:建筑公司负责住宅小区的建设施工,包括主体结构、装饰装修、配套设施等。
2. 合同工期:合同工期为24个月。
3. 工程款支付:合同约定,工程款分阶段支付,每个阶段完成后,开发商应在收到工程款结算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款项。
4. 质量责任:建筑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合格。
5. 违约责任:如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三、纠纷焦点1. 工程款支付:开发商认为,建筑公司施工过程中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工程进度滞后,因此拒绝支付部分工程款。
建筑公司则认为,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进度滞后是由于天气原因等原因造成的,不应由其承担责任。
2. 质量责任:开发商认为,建筑公司施工过程中存在多处质量问题,要求建筑公司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建筑公司则认为,质量问题是由于设计不合理等原因造成的,不应由其承担责任。
四、法律法规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方面的规定,为本案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法规定了建筑工程的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等方面的规定,为本案提供了具体的法律依据。
3.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条例规定了建设工程的质量要求、质量责任、质量监督等方面的规定,为本案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五、案例分析1. 工程款支付:根据合同约定,工程款应分阶段支付,每个阶段完成后,开发商应在收到工程款结算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款项。
合同法律案例分析题答案(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约定,货物交付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付款方式为货到付款。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时支付了定金10万元。
然而,在货物交付期限届满时,乙公司未能按约定交付货物。
甲公司多次催促乙公司履行合同,但乙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
甲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二、法律问题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是:1. 乙公司是否构成违约?2. 甲公司是否可以解除合同?3. 乙公司应承担何种违约责任?三、案例分析1. 乙公司是否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本案中,乙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已经构成违约。
2. 甲公司是否可以解除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
”本案中,乙公司未能按约定交付货物,导致甲公司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因此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3. 乙公司应承担何种违约责任?(1)返还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返还定金。
”本案中,甲公司已支付定金10万元,乙公司违约,应当返还甲公司定金。
(2)支付违约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本案中,合同约定了违约金条款,乙公司违约,应当支付违约金。
(3)赔偿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乙公司违约导致甲公司遭受损失,应当赔偿甲公司损失。
四、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乙公司未能按约定交付货物,构成违约。
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公司返还定金、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
具体判决如下:1. 乙公司返还甲公司定金10万元。
合同法法律案例文本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约定,货物交付时间为2021年3月1日,付款方式为货到付款。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照约定支付了10万元定金。
然而,由于乙公司未能按时交付货物,导致甲公司遭受重大损失。
甲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二、案例分析(一)合同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的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在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该合同合法有效。
(二)违约责任1. 乙公司未能按时交付货物,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乙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已经构成违约。
2. 乙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
在本案中,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合同、退还定金以及赔偿损失。
(三)损失赔偿1. 甲公司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乙公司未能按时交付货物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因未能及时使用货物而错失的市场机会损失等。
2. 乙公司应赔偿甲公司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在本案中,乙公司应赔偿甲公司因违约而遭受的损失。
三、判决结果法院审理后认为,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合法有效,乙公司未能按时交付货物,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判决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包括:1. 继续履行合同,按照约定交付货物;2. 退还甲公司已支付的10万元定金;3. 赔偿甲公司因违约而遭受的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错失的市场机会损失等。
劳动合同纠纷案例分析7篇
劳动合同纠纷案例分析7篇篇1甲方(雇主):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员工):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双方就劳动合同纠纷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遵守和参考。
一、案例背景甲方与乙方于____年__月__日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
合同内容涵盖职位、工作职责、薪资、福利待遇、工作时间和假期等方面。
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产生了一些纠纷,经协商,达成以下案例分析协议。
二、纠纷事项及解决方案1. 薪资纠纷乙方认为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薪资。
经核实,甲方存在延迟支付薪资的情况。
为此,甲方应支付乙方应得的薪资,并额外支付赔偿金。
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解决:(1)甲方支付乙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纠纷解决之日的欠薪。
(2)甲方支付乙方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2. 工作时间和假期纠纷乙方投诉甲方未能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提供足够的工作时间和假期。
经核实,甲方存在违反相关法规的情况。
为此,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措施:(1)甲方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调整乙方的工作时间和假期安排。
(2)对于乙方因甲方违反工作时间和假期规定而造成的损失,甲方进行补偿。
3. 解除劳动合同纠纷乙方提出因甲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经双方协商,同意按照以下方式解决:(1)甲方履行合同约定,改善工作环境和待遇,尽力留住乙方。
(2)若乙方坚持解除合同,双方按照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关系,甲方支付乙方应得的经济补偿。
三、协议履行及法律效力1. 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履行各自义务。
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3. 若一方违反本协议,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4.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
四、争议解决方式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其他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合同法法律案例分析范文(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市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设备采购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采购一批设备,总价款为人民币1000万元。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约定向乙公司支付了定金200万元。
然而,在设备交付过程中,乙公司因自身原因未能按时交付设备,导致甲公司生产进度受阻,给甲公司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
甲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退还已支付的定金。
二、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1. 乙公司是否构成违约?2. 若乙公司构成违约,甲公司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三、案例分析(一)乙公司是否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乙公司未能按时交付设备,已构成违约。
具体分析如下:1. 合同约定了交付设备的期限,乙公司未能按时履行交付义务,已违反了合同约定。
2. 乙公司的违约行为给甲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乙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甲公司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1. 请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即要求乙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设备。
2. 请求乙公司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甲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甲公司可要求乙公司赔偿因其违约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
3. 请求乙公司退还已支付的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有权请求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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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我国某公司与外商订立一项出口合同,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仲裁条款,约定在履约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在中国仲裁。
后来,双方对商品品质发生争议,对方在其所在地法院起诉我公司,法院发来传票,传我公司出庭应诉。
对此,你认为我公司该如何处理?简述理由。
我方不应该应诉,应向法院出示仲裁条款。
因为只要双方订立了仲裁条款或其他形式的仲裁协议,就排除了法院的管辖权,不能把有关争议案件提交法院审理。
如果任何一方违反协议,自行向法院提起诉讼,对方可根据仲裁协议要求法院停止司法诉讼程序,把有关争议案发还仲裁庭审理。
在本案中,由于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已经明确规定了仲裁条款,因此,外商在其所在地法院起诉我公司是不成立的。
案例2我国进口商甲公司与加拿大出口商乙公司签订合同进口木材,采用信用证方式结算。
信用证中规定禁止转运,并且要求提交的运输单据种类为海运提单。
乙公司提交的海运提单包含了海运全程运输,并且提单上注明以下语句:CONTAINER SHIPMENT, TRANSSHIPMENT WILL TAKE PL开证行审核后认为单据相符,对外付了款。
申请人甲公司收到单据后指出开证行未尽详细审单职责,不应对外付款,因为单据有不符点,理由是提单上显示了转运语句。
请问,甲公司所提出的不符点成立吗?为什么?甲公司提出的不符点不成立。
因为按照UCP60C第20条c款的规定,提单可以表明货物将要或可能被转运,只要全程运输由同一提单涵盖。
而且即使信用证禁止转运,注明将要或可能发生转运的提单仍可接受,只要其表明货物由集装箱、拖车或字母船运输。
该案例中,提单上虽然显示“转运将发生”,但是提单包含了海运全程运输,而且货物是由集装箱运输的,这样的做法符合UCP600勺规定,单据不存在不符点。
案例3某合同商品检验条款中规定以装船地商检报告为准,但在目的港交付货物时,买方却发现品质与约定规格不符。
买方经当地商检机构检验并凭其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索赔,卖方却以上述商检条款拒赔。
问:卖方拒赔是否合理?卖方拒赔是合理的。
因为合同规定商品检验以装船地商检报告为准,这决定了卖方交货品质的最后依据是装船地商检报告书。
在此情况下,买方在目的港收到货物后,可以再行进行检验,但原则上无权提出异议。
案例4我国大陆某公司向香港 A 商出口印花棉布一批, A 商又将货物转售给英国 B 商。
货物到达香港后, A 商已发现部分货物存在包装问题,但未做任何处理便将原货运往英国, B 商收到货物后,发现有80 包货物包装破损,货物短少严重,因而向 A 商索赔, A 商又向我方提出索赔。
问:我方是否应负责赔偿?为什么?我方不负责赔偿责任。
(1)A商在我方货物抵达香港后,虽发现货物包装存在问题,但并未向我方提出,也未请有关部门对到货进行复验,即放弃了检验权,从而丧失了拒收货物的权利。
(2) A 商将货物转运英国,属于另一个合同,与我方无关,我方无需负责。
案例5某年,我国A公司与英国B公司成交小麦100公吨,每公吨300英镑CFR London, 总金额为30 000 英镑,交货期为当年5-9 月份。
签约后,A 公司小麦收购地发生水灾,于是A公司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免除交货责任,但对方回电拒绝。
问: A 公司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A公司的要求不合理。
因为该案例中交易的商品是普通小麦,并未指定特定产地,小麦收购地发生水灾,出口商完全可以从其他产地调集来履行交货义务。
尽管水灾是人力无法抗拒的,但该事件是可以克服的,因此不属于不可抗力事件,A公司不能要求免除交货义务案例6国内某研究所与美国客户签订一份进口合同,欲引进一精密仪器,合同规定9月份交货。
9月15日,美国政府宣布该仪器为高科技产品,禁止出口。
该禁令自公布之日起15 日后生效。
美商来电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解除合同。
问:美商的要求是否合理?我方应如何妥善处理?美商的要求不合理。
因为该禁令虽然是在合同签订之后发生的,但是该禁令自公布之日起15日后才生效,即要到9月30日后才生效,而合同规定在9 月份交货。
即禁令并不影响合同的履行,所以美商不能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解除合同。
案例71997年8月20日,一艘承载上海某贸易公司(本案进口方)的一批进口钢材的外国货轮到达上海港,船在锚地进行“三检”时,发现钢材上层严重锈蚀,后据调查该船到达前曾航行于赤道附近多日,并曾遇到过大雨,该钢材买卖合同采用的是CIF 条件,付款方式为托收,但没有索赔条款。
那么,作为买方,在收到受损的货物后,应当如何操作进口索赔呢?(1)向出口人(卖方)索赔卖方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签订的主体和履行的主要当事人,因而也是在货物受损时买方索赔的主要对象。
按照《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三十条的规定,卖方的基本义务是交付货物、转移货物的所有权和移交与货物有关的单据,对于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公约第三十五条第(1)款规定,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与合同所规定的数量、质量和规格相符,必须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方式装箱或包装。
作为卖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数量和规格来供应货物,否则即为违约。
对于卖方违约,作为受害的一方,可根据合同、法律或公约的规定向其提出索赔要求,这是国际贸易中普遍遵循的原则。
就本案而言,买方能向卖方索赔并得到赔偿的条件:一是卖方所交货物的质量不符合规定;二是卖方没有尽到选用适当船舶的义务;三是没有按规定投保含有雨淋的险种。
如果卖方在这三个方面都没有过错,则买方向卖方索赔的理由就不存在。
(2) 向承运人索赔承运人就是承担货物运输任务的公司。
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分处于不同的国家,要实现商品由卖方到买方的转移,就离不开承运人的运输。
而承运人的运输质量,不仅关系的买方能否收到商品,而且还关系到买方收到何种质量的商品。
因此,无论是买方还是卖方,只要和运输公司签订了运输合同,运输公司在行使收取运费权利的同时,也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本案中,买方能向承运人索赔并得到赔偿的条件:一是该船及设备不适合装运钢材;二是承运人没有尽到照料货物的责任。
(3) 向保险公司人索赔如果对运输的货物进行了投保,那么运输中的货物如果发生了损失,受损失人可以向保险人索赔。
但保险人并不是就任何损失都负责任。
他只负责赔偿属于承保风险范围内的损失,对于承保范围外的损失,保险人是不负责任的。
而保险人承保的损失范围,主要取决于投保人的保险险别和种类。
就本案而言,在CIF 条件下,买方对于像钢材这样的货物,要想避免和减少损失,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以下三点:一是在合同中详细规定品质规格,并要求卖方提供商检证明;二是对承运人的运输条件和质量,提出具体要求;三是向保险公司投保时应尽量考虑到可能发生的风险事故。
案例81997年5月,中国某煤炭公司向丹麦出口无烟煤1,000公吨。
合同采用CIF 价格条件,装运期为1997年8 月。
信用证结算,中方投保水渍险。
1997年8月2日我方按发票金额的10%向保险公司投保。
8月16 日该批无烟煤出口。
但在印度转船时,遭遇风暴。
抵港后,丹麦进口商发现货物有明显的湿损,即请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确定损失38,000 美元。
丹麦进口商向中方索赔,理由是:卖方交货时,商检部门的检验证明,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卖方应向保险公司索赔。
保险公司经调查得知:该批货物的损失是因为暴雨所致,非海水所致,不属于水渍险的范围,因此不予索赔。
分析: 水渍险的承保范围是,平安险的承保范围加上单独海损。
按照条款,被保险货物在船舶上遭到恶劣气候、雷电、海风、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而发生单独海损的损失,保险人应负责赔偿。
但必须注意:水渍险中的水是指海水。
水渍险对淡水引起的货损不予赔偿。
本案中,湿损的原因是暴雨所致,不属于水渍险的赔偿范围,保险人不予赔偿是正确的。
假设本案的货物投的是水渍险加“淡水雨淋险”(对直接遭受雨淋或其他原因的淡水所致的损失负责赔偿)或直接投保“一切险” ,那么保险人应予赔偿。
案例9某公司定购钢板400M/T, 计6英尺、8英尺、10英尺、12 英尺四种规格各100M/T,并附每种数量可增减5%的溢短装条款,由卖方决定。
今卖方交货为:6英尺,70 M/T ;8英尺,80 M/T ;10英尺, 60M/T ;12英尺,210 M/T,总量未超过420 M/T的溢短装上限的规定。
对于出口商按实际装运数量出具的跟单汇票,进口商是否有权拒收拒付?分析:国际贸易中,一般对溢短装条款解释为不但总量受其约束,所列每种具体规格和数量亦受其约束。
案例中虽然总量符合要求,但卖方所交每种具体规格的钢板均与5%的约定相差甚大,其中12英尺钢板超装运110%,这是违反合同的。
所以买方对于其所开票据完全有理由拒收拒付。
案例101997年10月,香港某商行向内地一企业按FOB条件订购5,000吨铸铁井盖,合同总金额为305 万美元,货物由买方提供图样进行生产。
该合同品质条款规定:铸件表面应光洁,铸件不得有裂纹、气孔、砂眼、缩孔、夹渣和其他铸造缺陷。
合同规定(1 )订约后10天内卖方须向买方预付约人民币25万元的“反保证金”,买方于卖方交第一批货物后5 天内退还保证金。
合同规定(2)货物装运前,卖方应通知买方前往产地抽样检验,并签署质量合格确认书;若质量部符合合同要求,买方有权拒收货物;不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否则由终止合同的一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外商利用合同中的品质条款进行诈骗的案例。
铸件表面“光洁”是一个十分含糊的概念,没有具体标准和程度;“不得有裂纹、气孔等铸造缺陷” 存在的隐患更大,极易使卖方陷于被动。
对方的实际目标是25 万元反保证金。
这类合同的特点:价格诱人,技术标准含糊,并设有陷阱;预收保证金后逃之夭夭,或者反咬一口;被欺诈对象多为合同管理不严、缺乏外贸经验、急功近利的中小企业。
案例11某公司从国外进口一批青霉素油剂,合同规定该商品品质“以英国药局1953 年标准为准”,但货到目的港后,发现商品有异样,于是请商检部门进行检验。
经反复查明,在英国药局1953 年版本内没有青霉素油剂的规格标准,结果商检人员无法检验,从而使该公司对外索赔失去了根据。
分析:此案说明,在进口贸易中,一定要认真制定商品品质条款,通常以采用我国有关部门所规定的标准成交为宜。
也可根据需要和可能,酌情采用国际标准化组织或出口国规定的品质标准。
但要密切注意各种标准修改和变动的情况,以免引起争议,造成损失。
案例12案例:某出口公司收到一份国外开来的信用证,出口公司按信用证规定将货物装出,但在尚未将单据送交当地银行议付之前,突然接到开证行通知,称开证申请人已经倒闭,因此开证行不再承担付款责任。
问:出口公司应如何处理?分析:出口公司应继续将单据交当地银行议付,然后开证行再对议付行进行偿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