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主板创业板上市条件比较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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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修正版主板创业板中小板上条件比较[1]

2023修正版主板创业板中小板上条件比较[1]

主板创业板中小板上条件比较主板、创业板、中小板:上市条件比较引言中国股票市场分为主板、创业板和中小板,不同板块上市条件有所差别。

对于企业来说,选择合适的板块进行上市对于其发展和融资有着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主板、创业板和中小板的上市条件进行比较,并为读者提供参考。

1. 主板上市条件主板是中国股票市场的核心板块,上市条件相对较为严格。

以下是主板上市的一些主要条件:- 注册资本要求: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

- 盈利能力要求:企业在上一年度和上市辅导期内保持盈利,净利润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 成长性要求:企业成长性好,连续三年净利润复合年增长率不低于20%。

- 股权结构要求:企业股权结构稳定,不存在影响公司治理和投资者权益的问题。

- 高管要求:企业高管履职记录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

- 财务状况要求: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企业破产、重整等状态。

2. 创业板上市条件创业板是为了支持和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而设立的板块,相比主板,上市条件相对宽松。

以下是创业板上市的一些主要条件:- 注册资本要求: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 盈利能力要求:企业在上一年度保持盈利,净利润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 核心技术要求:企业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核心技术。

- 股权结构要求:企业股权结构稳定,不存在影响公司治理和投资者权益的问题。

- 高管要求:企业高管履职记录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

3. 中小板上市条件中小板是为了支持和培育中小型企业而设立的板块,上市条件相对创业板更加宽松。

以下是中小板上市的一些主要条件:- 注册资本要求: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 盈利能力要求:企业在上一年度保持盈利,净利润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 成长性要求:企业连续两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 股权结构要求:企业股权结构稳定,不存在影响公司治理和投资者权益的问题。

4. 比较主板、创业板和中小板的上市条件在注册资本要求、盈利能力要求和股权结构要求等方面有所不同。

主板创业板中小板上条件比较本月修正2023简版

主板创业板中小板上条件比较本月修正2023简版

主板创业板中小板上条件比较主板、创业板和中小板的区别与比较1. 引言股票市场中的主板、创业板和中小板是投资者进行股票投资的常见选择。

在选择投资市场时,了解这些市场的特点和条件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比较主板、创业板和中小板的上市条件,帮助投资者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2. 主板上市条件主板是指股票市场中最主要、最传统的市场。

主板具有以下上市条件:- 1.1 具备一定的发展历史和规模:公司必须具备一定的经营历史,通常为三年以上,并达到一定的资产规模和净利润规模。

- 1.2 在过去三年内保持盈利:公司需要在过去三个连续年度里保持盈利,且最近一年的净利润需符合上市规定的要求。

- 1.3 确定的股权结构:公司的股权结构需要明确,大股东和控股股东的股权没有争议,且不存在重大纠纷。

- 1.4 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应设立独立董事,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并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3. 创业板上市条件创业板是指为了支持和培育高科技创新型企业而成立的市场。

相比主板,创业板的上市条件相对宽松,主要包括:- 3.1 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净资产要求较低:相对于主板,创业板对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净资产的要求较低。

- 3.2 公司在创新领域有核心技术或专利:创业板更关注公司在科技创新领域的表现,要求公司具备核心技术或相关专利。

- 3.3 创始人和管理层需要拥有一定的股权:公司的创始人和管理层需要拥有一定比例的股权,以确保其对公司的长期发展具有充分的激励。

- 3.4 公司发展潜力较大:创业板更看重公司的发展潜力,而不仅仅关注当前的盈利情况。

4. 中小板上市条件中小板是介于主板和创业板之间的市场,主要面向中小型企业。

与主板和创业板相比,中小板的上市条件如下:- 4.1 公司发展历史和规模较主板宽松:中小板对公司的发展历史和规模的要求相对较主板宽松,公司只需达到一定的发展历史和规模即可。

- 4.2 盈利要求相对宽松:中小板对公司的盈利要求相对宽松,不像主板和创业板那样要求公司在过去几年内一直保持盈利。

A股主板中小板及创业板上市要求对比

A股主板中小板及创业板上市要求对比

A股主板中小板及创业板上市要求对比a股主板、中小板及创业板上市要求对比篇一:a股(沪深两市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条件与要求对比-202101上市条件对照一览表数据来源:《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篇二:主板、创业板上市条件比较(2021修改)第1页共2页第2页共2页篇三: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条件详细对比主板、中小板与创业板上市条件对照一、国内主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主要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售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首次发行股票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首次发行股票股票并上市的有关条件与具体内容建议如下:1、主体资格:a股发行主体应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公开发行股票。

2、公司环境治理: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单一制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有关机构和人员能依法履行职责;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合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供职资格;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介绍与股票发售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晓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内部掌控制度完善且被有效率继续执行,能合理确保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3、独立性:应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资产应当完整;人员、财务、机构以及业务必须独立。

4、同业竞争:与控股有限公司股东、实际掌控人及其掌控的其他企业间严禁存有同业竞争;募资资金投资项目实行后,也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5、关联交易:与控股有限公司股东、实际掌控人及其掌控的其他企业间严禁存有许云鹤公平的关联交易;应当完备公布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公布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有通过关联交易压低利润的情形。

6、财务要求:发行前三年的累计净利润超过3,000万人民币;发行前三年累计净经营性现金流超过5,000万人民币或累计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无形资产与净资产比例不超过20%;过去三年的财务报告中无虚假记载。

中国创业板与主板上市公司条件对比

中国创业板与主板上市公司条件对比

中国创业板与主板上市公司条件对比条件 A 股主板创业板IPO 办法主体资格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年限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可连续计算)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可连续计算)盈利要求(1)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2)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3)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弥补亏损;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

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注:上述要求为选择性标准,符合其中一条即可)资产要求 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股本要求 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企业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主营业务要求 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应当主营业务突出。

同时,要求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发展主营业务董事及管理层最近3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最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变化 同业竞争 发行人的业务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成长性与创新能力无发行人具有较高的成长性,具有一定的自主创新能力,在科技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请参考“两高五新”,即高科技: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增长:企业增长高于国家经济增长,高于行业经济增长;新经济:1)互联网与传统经济的结合2)移动通讯3)生物医药;新服务:新的经营模式(例如1)金融中介2)物流中介3)地产中介)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资源的综合利用;新材料: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材料;节约资源的材料;新农业:具有农业产业化;提高农民就业、收入的)募集资金用途应当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应当具有明确的用途,且只能用于主营业务限制行为(1)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2)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3)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4)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5)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6)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1)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2)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3)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4)发行人最近一年的营业形 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5)发行人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6) 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违法行为最近36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6个月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最近36个月内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发行人最近3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及其股东最近3年内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 发审委 设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5人 设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加大行业专家委员的比例,委员与主板发审委委员不互相兼任。

创业板上市条件与主板不同之处

创业板上市条件与主板不同之处

创业板上市条件与主板不同之处依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对创业板上市条件与主板不同之处小结如下。

请注意在正式办法出台后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1净利润要求1.1主板:三年盈利且累计3000万;1.2创业板:①标准一:两年盈利且累计1000万,且持续增长;②标准二: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不低于500万。

2收入或现金流要求2.1主板:要么三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3亿元,要么三年经营现金流净额累计超过5000万元,两者取一即可。

2.2创业板:①标准一:无收入和现金流方面的要求;②标准二:只要求最近一年营收不低于5000万元,且最近两年营收增长率均不低于30%,无现金流要求。

3净资产要求3.1主板:对净资产总额无明确要求,只要求扣除后的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重不能超过20%。

3.2创业板:发行前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但没有无形资产占比之要求。

4股本规模要求4.1主板:发行前总股本不低于3000万元,发行后总股本不低于5000万元。

4.2创业板:发行后总股本不低于3000万元。

5主营业务要求5.1主板: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5.2创业板:最近两年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且应主要经营一种业务。

6董事及高管层变化6.1主板: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变化。

6.2创业板:最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变化。

7实际控制人变化7.1主板:最近三年内不得变更。

7.2创业板:最近两年内不得变更。

8控股股东责任8.1主板:未有明确要求8.2创业板:控股股东应对招股书出具确认意见,并签名、盖章。

9保荐机构推荐9.1主板:保荐机构应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但尽职调查报告并非必备文件。

持续督导期为上市当年及之后两个会计年度。

9.2创业板:在全面尽职调查的基础上,保荐机构还可能会就发行人的成长性进行专门的调查和判断,并出具专项意见。

此外,持续督导期延长为三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特别提示:主板首发规则对发行人的独立性和最近三年的合规运行有较多条文的规定,但创业板首发规则对此相应简化很多。

主板创业板中小板上条件比较

主板创业板中小板上条件比较

主板创业板中小板上条件比较主板、创业板、中小板上市条件比较主板上市条件主板是中国股市中最传统的上市板块,上市条件相对较为严格。

以下是主板上市的一些条件:1. 注册资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2. 盈利能力:公司过去三年的累计净利润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3. 股权结构: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总股本的50%。

4. 公司规模:公司净资产不得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公司无未经查明的重大违法违规事项。

5. 揭示要求:提交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向投资者充分披露公司的财务状况、业务模式以及风险因素等。

创业板上市条件创业板是为了促进创新型企业发展而设立的上市板块,相对于主板而言,创业板上市条件相对宽松。

以下是创业板上市的一些条件:1. 注册资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

2. 盈利能力:公司过去三年的累计净利润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3. 股权结构:公司无需满足主板上市条件中关于股权结构的限制。

4. 公司规模:公司净资产不少于人民币20万元,且公司无未经查明的重大违法违规事项。

5. 揭示要求:提交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向投资者充分披露公司的财务状况、业务模式以及风险因素等。

中小板上市条件中小板是介于主板和创业板之间的上市板块,上市条件相对于主板而言比较宽松,但相对于创业板而言较为严格。

以下是中小板上市的一些条件:1. 注册资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

2. 盈利能力:公司过去三年的累计净利润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

3. 股权结构:公司无需满足主板上市条件中关于股权结构的限制。

4. 公司规模:公司净资产不少于人民币20万元,且公司无未经查明的重大违法违规事项。

5. 揭示要求:提交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向投资者充分披露公司的财务状况、业务模式以及风险因素等。

总体来说,主板的上市条件最为严格,创业板次之,中小板最为宽松。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选择适合的上市板块是一个关键决策,需要充分考虑各个板块的上市条件、审查流程以及市场特点。

主板、创业板、中小板、科创板上市条件比较

主板、创业板、中小板、科创板上市条件比较

主板、创业板、中小板、科创板上市条件比较本文比较了A股主板、创业板、中小板和科创板的上市条件。

A股主板要求持续经营时间在3年以上,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已满3年。

创业板要求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中小板要求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科创板要求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0%,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2亿元,且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

条款符合科创板的要求,但是格式有些混乱,需要进行整理。

下面是改写后的内容:1.财务要求:要求企业选择性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净利润、营业收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符合审计要求。

2.市值要求:1)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2)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40亿元,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医药行业企业需至少有一项核心产品获准开展二期临床试验,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需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并满足相应条件。

3.资产要求:要求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4.股本要求:要求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5.主营业务要求:要求企业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并且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发展主营业务。

6.公司治理要求:要求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薪酬委员会,各条款符合科创板的要求,且最近3年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A股沪深两市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条件与要求对比

A股沪深两市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条件与要求对比

A股沪深两市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条件与要求对比在中国证券市场中,A股沪深两市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是几个主要的上市板块。

虽然它们都属于A股市场,但其上市条件和要求存在一定的差异。

本文旨在对比分析A股沪深两市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的上市条件和要求。

一、A股主板上市条件与要求:A股主板作为中国证券市场的核心板块,其上市条件和要求相对较为严格。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A股主板上市条件和要求:1. 注册资本要求: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

2. 盈利能力要求:连续三年实现盈利,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3. 市值要求:市值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

4. 股权结构要求:公司具有明确的股权结构,实施合理有效的公司治理。

5. 财务状况要求:公司财务状况稳健,无重大财务违规行为。

6. 市值管理要求:连续90个交易日内每日市值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

二、中小板上市条件与要求:中小板是相对于主板而言的一个板块,其上市条件和要求相对宽松一些。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中小板上市条件和要求:1. 注册资本要求: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

2. 盈利能力要求:连续两年实现盈利,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3. 市值要求:市值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

4. 股权结构要求:公司具有相对稳定的股权结构,实施有效的公司治理。

5. 财务状况要求: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无严重的财务违规行为。

6. 市值管理要求:连续60个交易日内每日市值不低于8亿元人民币。

三、创业板上市条件与要求:创业板是中国证券市场的新兴板块,旨在支持和培育创业型企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创业板上市条件和要求:1. 注册资本要求: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

2. 盈利能力要求:连续两年实现盈利,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3. 市值要求:市值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

4. 股权结构要求:公司股权结构灵活,能够吸引和激励核心团队。

5. 财务状况要求:公司财务状况稳定,无重大财务违规行为。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条件汇总和比较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条件汇总和比较

主板、中⼩板、创业板上市条件汇总和⽐较企业在创业板上市的条件创业板公司⾸次公开发⾏的股票申请在深交所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股票已公开发⾏;(⼆)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三)公开发⾏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股份的⽐例为10%以上;(四)公司股东⼈数不少于200⼈;(五)公司最近三年⽆重⼤违法⾏为,财务会计报告⽆虚假记载;(六)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拟上创业板公司应该具备的条件:1、公司基本状况要求:(1)拟上创业板公司应当是依法设⽴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注: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之⽇起计算。

)(2)拟上创业板公司的注册资本已⾜额缴纳,发起⼈或者股东⽤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续已办理完毕。

拟上创业板公司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权属纠纷。

(3)拟上创业板公司应当主要经营⼀种业务,其⽣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

(4)拟上创业板公司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级管理⼈员均没有发⽣重⼤变化,实际控制⼈没有发⽣变更。

2、公司内部财务状况要求:(1)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千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年营业收⼊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

净利润以扣除⾮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发⾏前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最近⼀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发⾏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2)拟上创业板公司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稳定;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不存在风险;最近⼀年的净利润不存在客户依赖。

)(3)依法纳税,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拟上创业板公司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

(4)不存在重⼤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或有事项。

主板、创业板、中小板、科创板上市条件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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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指南)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条件对比(打印版)

(创业指南)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条件对比(打印版)

(创业指南)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条件对比(打印版)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条件对比壹、国内主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主要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和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且上市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且上市的有关条件和具体要求如下:1、主体资格:A股发行主体应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XX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于依法变更为股份XX公司时,能够公开发行股票。

2、公司治理: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关联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和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方案的可靠性、生产运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和效果。

3、独立性:应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运营的能力;资产应当完整;人员、财务、机构以及业务必须独立。

4、同业竞争: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也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5、关联交易: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应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且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于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6、财务要求:发行前三年的累计净利润超过3,000万人民币;发行前三年累计净运营性现金流超过5,000万人民币或累计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无形资产和净资产比例不超过20%;过去三年的财务方案中无虚假记载。

7、股本及公众持股:发行前不少于3,000万股;上市股份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公众持股至少为25%;如果发行时股份总数超过4亿股,发行比例能够降低,但不得低于10%;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于重大权属纠纷。

主板与创业板条件之比较

主板与创业板条件之比较

主板与创业板上市条件比较,国内创业板上市条件的分析主板与创业板上市条件比较一、主板与创业板上市条件比较(一)香港主板与创业板上市条件比较(二)新加坡主板与创业板上市条件比较(三)美国主板与创业板上市条件比较二、我国创业板上市条件建议(一)国内主板和创业板上市条件的简要比较(二)国内创业板上市条件的分析:创业板市场与主板市场不同,现阶段其主要目的是为高科技领域中运作良好、发展前景广阔、成长性较强的新兴中小型公司提供融资场所。

由于中小型高科技企业普遍经营规模偏小,营运时间较短,市场前景不确定,造成其盈利能力不稳定,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得银行不敢为其贷款,而我国主板市场因为进入门槛过高也将它们拒于门外,这样就特别需要一个有别于主板市场的创业板市场为它们提供融资渠道。

考虑到新兴高科技公司业务前景的不确定性,在构建我国创业板市场时,要设法降低市场进入门槛。

1、股本要求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股本规模相对较小,但对业务要求可能较严。

按照目前我国主板市场的上市标准,企业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3000万元,股票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

而中小高科技企业一般都处于创业期,生产规模偏小,无法满足主板市场的上市条件。

所以,创业板市场应适当放松对公司股本总额和发起人拥有股本总额的限制,从而尽可能让规模偏小、缺乏资金、但产品前景良好的中小企业上市。

创业板市场是为那些具有活跃业务记录的中小型公司提供融资场所。

在放宽企业上市条件的同时,应该强化公司的业务标准和管理标准,即公司必须具有突出的主营业务、明确的主导产品、详尽严密的业务发展计划、完整清晰的业务发展战略和巨大的主业成长潜力,而且具备高质量的管理团队和高效、完善的管理系统。

随着市场的发展,创业板市场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要求可由不少于3000万元降为不少于2000万元。

2、营运记录及财务盈利要求主板市场的上市规则对营运和财务的要求是: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三千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或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三亿元;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条件对比3篇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条件对比3篇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条件对比第一篇:主板上市条件对比主板是上市公司中最为严格的一个板块,其主要特点为公司规模大、创新能力强、资产质量高等。

主板上市信息披露要求严格,财务数据要真实可靠,对公司治理方面的要求也很高。

主板上市申请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公司法定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二、公司董事会必须符合法定要求,成员应有不少于两名独立董事;三、公司股份分为普通A股和B股,发行股票不少于2000万股,其中A股不少于25%;四、公司发行股票前三年内,应有独立核算的合并财务报表,之后也要依照有关规定编制合并报表;五、在过去三年的营业收入中,绝大部分来源于自身经营,并在过去三年中有盈利,利润稳定,连续三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3000万元;六、公司应有相应的生产经营基础设施,并具有一定的技术含量;七、在募集有关资金时,公司要依照证券法律法规的要求,合法合规地募集资金并使用;八、公司股权结构合理,大股东的控制力不过大。

以上即为主板上市的基本条件,不满足其中任何一项都将无法实现上市。

同时,如欲通过主板上市,公司还需在多个方面进行着力,如不断完善财务会计体制,完善治理结构,增强创新能力等。

第二篇:中小板上市条件对比相对于主板,中小板上市条件比较灵活,但要求仍然比较严格。

中小板的定位主要是为中小型企业上市提供便利,并成为企业发展壮大的舞台,有利于带动民间投资,提高国民经济的质量和创新能力。

中小板上市申请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二、存在注册满一年以上的经营历史,并在过去三年中平均每年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三、发行股票总数不少于3000万股,其中公开发行的A 股不少于30%;四、公司具有相应规模和规格的资产,有稳定的业务基础;五、公司应有相应的生产经营基础设施,并具有一定的技术含量;六、公司治理和财务管理规格应符合上市公司的要求。

除以上基本条件外,中小板对于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方面的要求相对较为灵活,有一定的适应性。

(整理)中国创业板与主板上市条件对比.

(整理)中国创业板与主板上市条件对比.

条件A股主板创业板IPO办法主体资格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年限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可连续计算)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可连续计算)盈利要求(1)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2)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3)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弥补亏损;在实务中:最近一年净利润不少于4000万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

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注:上述要求为选择性标准,符合其中一条即可)在实务中:最近一年净利润不少于2000万资产要求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股本要求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企业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主营业务要求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应当主营业务突出。

同时,要求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发展主营业务董事及管理层最近3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最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最近3年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最近2年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同业竞争发行人的业务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关联交易不得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不得有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成长性与创新能力无发行人具有较高的成长性,具有一定的自主创新能力,在科技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请参考“两高五新”,即高科技: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增长:企业增长高于国家经济增长,高于行业经济增长;新经济:1)互联网与传统经济的结合2)移动通讯3)生物医药;新服务:新的经营模式(例如1)金融中介2)物流中介3)地产中介)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资源的综合利用;新材料: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材料;节约资源的材料;新农业:具有农业产业化;提高农民就业、收入的)募集资金用途应当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应当具有明确的用途,且只能用于主营业务限制行为(1)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1)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2) 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3) 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4) 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5) 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6) 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2) 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3) 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4) 发行人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5) 发行人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6) 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违法行为最近36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6个月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最近36个月内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最近3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及其股东最近3年内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发审委 设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5人设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加大行业专家委员的比例,委员与主板发审委委员不互相兼任。

中国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最新条件比较(doc 6页)

中国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最新条件比较(doc 6页)

中国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最新条件比较(doc 6页)主板、中小板与创业板上市条件对照条件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主体资格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年限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可连续计算)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可连续计算)盈利要求(1)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2)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3)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弥补亏损;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注:上述要求为选择性标准,符合其中一条即可)资产要求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股本要求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企业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主营业务要求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应当主营业务突出。

同时,要求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发展主营业务董事及管理层最近3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最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最近3年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最近2年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同业竞争发行人的业务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关联交易不得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不得有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成长性与创新能力无发行人具有较高的成长性,具有一定的自主创新能力,在科技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符合“两高五新”标准,即1、高科技: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2、高增长:企业增长高于国家经济增长,高于行业经济增长;3、新经济:1)互联网与传统经济的结合2)移动通讯3)生物医药;4、新服务:新的经营模式;5、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资源的综合利用;6、新材料: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材料;节约资源的材料;7、新农业:具有农业产业化;提高农民就业、收入的)募集资金用途应当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应当具有明确的用途,且只能用于主营业务限制行为(1)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1)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2)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2)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3)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3)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4)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4)发行人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性的投资收益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5)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5)发行人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6)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违法行为最近36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6个月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最近36个月内无其他重大发行人最近3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及其股东最近3年内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违法行为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发审委设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5人设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加大行业专家委员的比例,委员与主板发审委委员不互相兼任。

创业板上市规则与主板上市规则之比较

创业板上市规则与主板上市规则之比较

创业板上市规则与主板上市规则之比较创业板上市规则与主板上市规则之比较1. 引言在中国的股票市场中,创业板和主板是两个常见的上市市场。

创业板是为了支持和促进创新型、高成长性企业而设立的,而主板则是相对成熟、规模较大的企业所选择的上市市场。

本文将对创业板和主板的上市规则进行比较,以便了解它们之间的差异和适应的企业类型。

2. 上市资格要求比较两市的上市资格要求是企业能否在对应市场上市的基本条件。

以下是创业板和主板上市资格要求的比较:2.1 创业板上市资格要求资产要求:创业板要求企业最近一年度的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且合计资产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

盈利能力要求:企业最近一年度和上市前两年度的净利润均为正值,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要求:创业板规定主承销商应当认购所发行股份的不少于5%作为战略投资者。

资产要求:主板要求企业最近一年度的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者上市前两年度合计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盈利能力要求:上市前两年度净利润均为正值,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要求:主板没有要求主承销商认购股份作为战略投资者。

3. 发行上市过程比较创业板和主板的发行上市过程也有一些差异。

以下是创业板和主板的发行上市过程的比较:3.1 创业板发行上市过程1. 提交申请:企业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并提供必要的申请材料和文件。

2. 审核材料:证券交易所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包括审核企业的财务状况、业务模式等。

3. 发行公告:企业公布发行计划,并确定主承销商和认购战略投资者。

4. 发行认购:战略投资者认购发行股份,主承销商进行市场化认购。

5. 发行定价:主承销商根据市场反馈和公司估值确定发行价格。

6. 上市交易:发行完成后,企业股票在创业板上市交易。

1. 提交申请:企业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并提供必要的申请材料和文件。

2. 审核材料:证券交易所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包括审核企业的财务状况、业务模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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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成长性与创新能力

发行人具有较高的成长性,具有一定的自主创新能力,在科技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请参考"两高五新"
13.公司治理结构
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企业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6.上市公众持股要求
公众持股至少为25%;如果发行时股份总数超过4亿股,发行比例可以降低,但不得低于10%
公众持股至少为25%;如果发行时股份总数超过4亿股,发行比例可以降低,但不得低于10%
7.主营业务要求
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发行人最近2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A股主板、创业板上市条件比较(2016年修订)
条件
主板、中小板IPO
创业板IPO
1.主体资格
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2.经营年限
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可连续计算)
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可连续计算)
(3)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3)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4)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4)发行人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发行人应当建立健全股东投票计票制度,建立发行人与股东之间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切实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收益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求则上用于主营业务
2016删除此条
15.限制行为
(1)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6)不要求发行人编制招股说明书摘要。
18.初审征求意见
征求省级人民政府、国家发改委意见

19.保荐人持续督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1个完整会计年度。持续督导的期间自证券上市之日起计算。
在发行人上市后3个会计年度内履行持续督导责任。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持续督导的期间自证券上市之日起计算。
20.创业板其他要求
(1)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
(2)在公司治理方面参照主板上市公司从严要求,要求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并强化独立董事履职和控股股东责任;
3.盈利要求
(1)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
(2)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3)要求保荐人对公司成长性、自主创新能力作尽职调查和审慎判断,并出具专项意见;
(4)要求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对招股说明书签署确认意见;
(5)要求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显要位置做出风险提示,内容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波动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3)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注:上述要求为选择性标准,符合其中一条即可)
4.资产要求
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
5.股本要求
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主板上市)发行后不少于5000万股。
发行人最近3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及其股东最近3年内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
17.发审委
设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5人。(证监会5人)
设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35人,加大行业专家委员的比例,委员与主板发审委委员不互相兼任。
(5)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5)发行人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6)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6)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16.违法行为
最近36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6个月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最近36个月内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8.董事及管理层
最近3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最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变化
9.实际控制人
最近3年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最近2年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10.同业竞争
发行人的业务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
2016删除此条
11.关联交易
不得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1)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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