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规划编制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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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规划编制导则
1 总则
1.1 为指导各市(州)、县(市、区)科学编制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规划,确保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在“十二五”期间取得明显成效,特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所称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规划,是指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管理机构依据全省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编制的事业性实施规划。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规划应按照五年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并纳入市(州)、县(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
1.3除满足本导则的要求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规划的内容还应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2 基本要求
2.1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是地方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之一,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规划要体现综合规划的特点,以统筹安排、协调推进为规划重点,加强与相关规划和相关职能部门既有工作的协调与结合,力求有效衔接、
科学规范和整合平台、形成合力,以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
2.2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对本区域城乡环境的基本情况进行判识,明确规划期内治理工作的思路、对策和目标,对需要完成的主要目标任务、重大项目及其实施时序进行整体安排,并落实相应的组织保障措施。
2.3 编制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规划,应坚持把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环境问题放在首位,优先开展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相关的治理工作和项目建设,将改善人居环境、优化发展环境作为最终目标。
2.4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是编制和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规划的责任主体,应当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及时组织编制本行政辖区的治理规划。规划编制完成后,应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议批准。
3 规划内容
3.1前言
规划应当在前言部分表明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基本认识,概要描述本地城乡环境的基本情况和面临的形势,明确本规划的作用、地位、期限以及编制规划的基本依据。主要的
规划依据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环境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6)《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7)《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8)《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9)《四川省城市供排水管理条例》
(10)《四川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11)《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12)《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13)《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四化”标准》
(14)《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15)其他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标准
3.2基本情况
规划应当对自2008年以来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回顾,包括这一时期治理工作的主要思路、目标和举措,2009年-2011年治理规划的执行情况,已开展的治理工作及其取得的主要成效等。成效总结应简明扼要,主要描述与治理工作有关的环境卫生、容貌秩序、设施建设、管理水平、风貌塑造、人居环境条件改善以及体制机制、政策法规的完善情况等。
3.3主要问题
按照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要求,客观分析本地治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并进行定量或定性概要描述:
(1)环境质量和公共卫生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2)城乡容貌秩序管理和风貌塑造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3)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4)体制机制建设和法规政策体系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3.4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编制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规划,应当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力适应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顺应人民群众对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新期待,按照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取得明显成效的总体要求,提出规划期内城
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工作思路、目标任务,并着重突出以下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注重民生。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优先开展与城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环境质量提升和容貌秩序改观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2)坚持不懈,综合治理。充分认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艰巨性、长期性和复杂性,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坚持不懈、扎实推进,把专项治理与长效管理、环境优化与发展提升、设施配套与提高素质、当前工作与长远目标有机结合起来,努力整合各种政策与制度平台,综合推进城乡环境治理工作。
(3)巩固成效,拓展提升。持续抓好“五乱”治理,切实加大对城镇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铁路公路河道沿线等区域的环境治理,全力推进治理工作向基层延伸、村庄延伸、盲点死角延伸;巩固环境工作成效,努力实现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范围和内容的全覆盖,全面提升城乡面貌和人居环境水平、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水平。
(4)完善机制,强化保障。不断健全和完善管理体制,建
立治理工作责任监督和考核、经费投入、队伍建设、宣传教育等机制和法规政策体系,保障治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3.5工作目标
规划应表述规划期内治理工作的总目标和分项目标。总体目标应对规划期末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水平、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城乡居民文明素质、长效机制建设要达到的程度进行概要的表述。分项目标应重点表述以下方面内容:
(1)环境治理指标方面:提出本地规划期末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城乡生活污水处理率、城乡人均公共(公园)绿地面积、绿化(森林)覆盖率、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空气污染指数、秸秆综合利用率、沼气普及率等主要环境指标的总体目标和分年度目标。
(2)基础设施建设方面:采用文字和附表的方式,详细表述、标明规划期末本地拟新建、改建、扩建的城乡生活垃圾及特种垃圾处理厂(场)、小型垃圾收集转运及处理设施、城乡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处理厂(站)与工程配套管网、城乡公共(公园)绿地、特色街区及风貌塑造工程、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道路交通信号标志标线、水土保持绿化美化骨干河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