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管理条例精选全文
精选全文完整版(可编辑修改)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管理条例(试行)专业实践是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过程中重要的教学和科研训练环节,充分的、高质量的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
根据《XX 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试行)》、《XX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教学实施办法(试行)》和《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手册》的文件相关规定,为使我院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工作能够顺利开展,切实有效地对研究生的专业实践过程实施全过程管理,确保专业实践的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信息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
第二条实施细则(一)专业实践保障研究生辅导员要配合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积极探索人才培养的供需互动机制,主动与工作站建立多种形式的联系,为我院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专业实践提供长效和稳定的实践平台。
(二)专业实践时间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的专业实践,其中应届本科毕业入学的专业硕士的实践教学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
(三)专业实践组织专业学位研究生原则上应进入我校与相关行业单位共同建立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或企业研究生工作站进行专业实践,不得进入未与我校签订有效协议的单位进行专业实践。
专业实践的组织工作应贯彻和体现“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专业实践与论文工作”相结合的原则,拟采取以下两种方式进行。
1.依托于学校、学院建立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专业实践基地,由学院统一组织和选派学生去企业进行专业实践。
2.由校内导师结合自身所承担的与企业合作的科研课题,安排研究生的专业实践环节。
(四)专业实践管理1.研究生进站须服从学院的统一安排,在进行专业实践学习前,须认真阅读“XX大学研究生校外专业实践安全须知”,并签字确认。
2.导师应在研究生专业实践前为研究生制定详细的专业实践学习计划(时间,地点)。
3.派往实践的每个研究生工作站中的班级干部为研究生实践小组长,实践小组长负责学校与工作站单位的沟通和联系、学校有关通知的传达、工作站单位及研究生实践情况的反馈等。
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管理办法
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是实现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目标的重要保障,也是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重要平台。
为确保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拥有高质量的专业实践经历,使实践教学环节落到实处,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以及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坚持“按需设立、责权明确、互惠共赢、动态管理”的原则,采取校、院二级管理模式,各学院是实践基地的责任单位,负责实践基地的建设、管理以及专业实践的组织、实施、考核等工作。
第二章实践基地的建设形式及主要内容第三条实践基地可分为校内实践基地和校外实践基地。
校内实践基地指依托一个或几个学院建立的面向全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开放的实践教育场所;或是由某一学院建立的面向本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开放的实践教育场所。
第四条校内实践基地主要任务是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实验、专业实践、学位论文等实践环节。
功能定位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现代实践方法和技能的训练以及自主实践能力的提高。
第五条校外实践基地指学校与具有法人资格的相关企事业单位或行政管理部门联合共建的实践教育场所。
校外实践基地的教学内容是校内实践内容的延伸和扩展,通过理论知识和生产实践的有机融合,提升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社会责任感和就业能力。
第三章实践基地的基本条件第六条校内实践基地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具备基本教学科研实践能力,能够开展符合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要求的创新实践训练;(2)有明确的教学目的和完善的教学计划;(3)有专门人员负责实践基地的教学运行与管理工作;(4)从教学实际出发,利用现有教学科研资源,实现共享化、模块化的实践平台建设。
江西师范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习管理暂行办法
江西师范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习管理暂行办法专业实习是专业学位硕士生培养的必修环节,充分的、高质量的实习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保证。
为保障我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专业实习活动有序进行,切实提升研究生专业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探索大学与各行业之间的研究生联合培养机制及人才供需互动机制,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章专业实习的管理与组织第一条专业实习采用校、院、实习单位三级管理体制。
第二条学校有关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负责审定专业实践有关管理规范、实施方案等;负责指导实践活动开展,并对实践活动中的有关重大问题做出决议。
研究生院负责专业实习日常事务的协调、管理和监控;负责组织督导巡视组对实习过程与质量进行监督、指导。
第三条各学院负责研究生专业实习中单位落实,实施方案制定,实习前的动员与技能培训、实习过程管理、实习结束前的考核与实习结束后的总结汇报等实习组织的具体工作;负责实习经费审核与管理,负责处理实习活动过程中出现的突发问题。
第四条实习单位负责为实习研究生安排充足的实习任务,选派具有高级职称或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担任研究生的实践指导老师;负责为实习研究生提供必要的、安全的工作、生活条件,参与实践成绩考核;负责处理研究生实习过程中出现的突发问题。
突发问题重大时,实习单位应主动与我校联系,协商解决、妥善处理。
第二章导师职责第五条导师在专业实习中的职责有:负责全程监管研究生实习活动。
具体包含指导研究生制订个人实习计划,定期接受研究生实习过程中的个人发展汇报,协助指导研究生调整实习内容和完成实习活动。
第六条校外实践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有:协调落实研究生实习岗位和工作生活条件;负责指导制订实习计划;负责与我校实习指导教师及研究生的沟通和协调;负责提出考核意见及评定实习成绩;参与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指导工作。
第三章专业实习的考核第七条专业实习结束后,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须提交实践考核表、实践工作志等有关材料。
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
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管理,提高专业实践能力,加强实践教育,满足国家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需要,特制定本《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
一、总则1.本办法适用于在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中开设的专业实践环节。
2.专业实践是指为了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开展实际工作,走出课堂接受一定期限的实践教育,经过实践环节培养具有独立从事该专业领域事业的能力和素质。
二、实践环节1.实践环节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和本校的相关要求,并积极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2.实践环节的性质、任务、内容和要求应明确规定,并结合本专业的特点制定实践计划。
3.学生完成专业实践环节指定的实践任务后,应形成一份实践报告,汇总自己实践过程中获得的经验和感悟,以及实践成果的总结和分析,并进行相关陈述和答辩。
三、组织实施1.由本专业负责人或者实践管理委员会组织实践环节的安排,制定实践计划,明确实践任务和目标。
2.由指导教师或者指导小组对学生的专业实践过程进行指导、监督和评价,及时安排、记录和考核实践环节。
3.实践环节结束后,由实践委员会及时对学生各方面的表现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学生学位论文答辩的重要参考。
四、学生权利和义务1.学生应全面认识学习实践环节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参与到实践任务的完成和相关活动中。
2.学生应按时按规定完成实践任务,并积极参与专业实践成果的总结和分析,主动勇于发言和展现自己的专业技能和素质。
3.学生有权了解实践任务的内容、目标和评价标准,并向指导教师或者指导小组请求指导和支持。
4.学生应当格式规范、内容真实、文字简练地撰写实践报告,并主动参与答辩环节。
五、处罚措施对于未完成实践任务或者实践任务不达标的学生,应视情况作出相应的扣分、降低绩点或者退学等处理。
六、附则本办法由本专业负责人或实践教学委员会制定,经学院教学委员会和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正式实施,并纳入学生人事档案中。
郑州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工作暂行实施办法_百
郑州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工作暂行实施办法一、为加强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能力培养,保障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教育的有效开展,切实提升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职业能力和职业素养,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和《郑州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二、各培养单位成立硕士专业学位专业实践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培养单位负责人、校内外指导老师、管理人员等组成。
全面负责专业实践工作,并明确分工、各负其责。
三、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要求不少于半年的专业实践,应届本科毕业生考取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时间原则上不少于 1年。
四、专业学位研究生原则上应在完成全部课程学习后方可进入专业实践阶段,特殊情况下可申请采取课程学习、专业实践与学位论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专业实践必须是面向本专业类别或领域的实际工作, 内容包括科学研究、专业调研、专业实验、专业实习等。
六、专业实践应贯彻和体现“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校内实践和校外实践”相结合、“专业实践与论文工作”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多种方式灵活进行。
七、专业学位研究生应按照所在专业类别或领域的培养方案要求,与导师一起制订专业实践计划,列出专业实践的具体内容。
专业实践结束后研究生须提交“郑州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登记表” ,完成 1篇不少于 5000字的专业实践总结报告,并在本专业领域内进行交流。
报告内容包括专业实践的主要内容、主要成果及收获等。
八、我校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环节的考核采用学分制,总学分为 6学分。
专业实践考核由研究生所在学院负责组织,由 3-5校内外专家组成考核小组,学生本人汇报专业实践工作,考核小组根据研究生的专业实践工作量、综合表现及实践单位的反馈意见等,按“优、良、及格和不及格”四个等级评定专业实践成绩,此项成绩在及格及以上的学生均可获得 6学分,不及格者不计学分。
关于印发《湖南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
湖大研字[2011]9号关于印发《湖南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学院,校机关各部、处,各直属单位:现将《湖南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湖南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主题词:研究生 专业 办法 印发件 通知湖南大学办公室 2011年3月23日印发湖南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专业实践是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过程中重要的环节,是提高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保证。
为保证我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有效地对研究生的专业实践进行全过程管理、服务和评价,确保专业实践质量,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各培养单位和指导教师应高度重视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专业实践工作,在国家和学校政策的指导下,整体规划,统筹协调,主动与企事业单位建立多种形式的合作,积极推进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与用人单位实际需求的紧密联系,为学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提供长期、稳定的专业实践基地。
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要求进行半年至一年的专业实践。
专业实践应在完成全部课程学习后进行,特殊情况下可采取课程学习与专业实践交替进行的方式。
三、专业实践必须是面向本专业类别或领域的实际工作,内容包括科学研究、专业调研、专业实验、专业实习等。
四、专业实践应贯彻和体现“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校内实践和校外实践”相结合、“专业实践与论文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专业实践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灵活进行。
(一)由学科组织和选派学生进入学校研究生校外培养基地或研究生工作站,结合论文工作进行专业实践。
(二)由导师结合自身所承担的企事业单位科研课题,安排学生结合论文工作到现场进行专业实践。
(三)进入企事业单位,参与科研或工程项目,或从事技术岗位、管理岗位、案例模拟训练以及其他形式的实践等。
xx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docx
xx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xx大研字[20xx]9号)专业实践是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过程中重要的环节,是提高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保证。
为保证我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有效地对研究生的专业实践进行全过程管理、服务和评价,确保专业实践质量,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各培养单位和指导教师应高度重视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专业实践工作,在国家和学校政策的指导下,整体规划,统筹协调,主动与企事业单位建立多种形式的合作,积极推进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与用人单位实际需求的紧密联系,为学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提供长期、稳定的专业实践基地。
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要求进行半年至一年的专业实践。
专业实践应在完成全部课程学习后进行,特殊情况下可采取课程学习与专业实践交替进行的方式。
三、专业实践必须是面向本专业类别或领域的实际工作,内容包括科学研究、专业调研、专业实验、专业实习等。
四、专业实践应贯彻和体现“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校内实践和校外实践”相结合、“专业实践与论文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专业实践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灵活进行。
(一)由学科组织和选派学生进入学校研究生校外培养基地或研究生工作站,结合论文工作进行专业实践。
(二)由导师结合自身所承担的企事业单位科研课题,安排学生结合论文工作到现场进行专业实践。
(三)进入企事业单位,参与科研或工程项目,或从事技术岗位、管理岗位、案例模拟训练以及其他形式的实践等。
(四)在校内参与导师的科研项目,参与调研与实验等活动。
五、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应于第二学年开学初,按照所在专业类别或领域的专业培养方案要求,与导师一起制订专业实践计划,包括实践的目的及意义、实践的主要内容及要求、实践的地点及进度安排等内容,由所在学院审查同意后开始专业实践。
专业实践结束后填写专业实践考核登记表。
考核登记表内容包括专业实践的主要内容、计划执行情况、主要成果及收获等。
华东师范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实施办法
华东师范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实施办法应用性和实践性是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突出特点,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充分的、高质量的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为确保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切实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要求专业实践是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必修环节。
所有研究生必须参加专业实践,并经考核合格后,获得相应的学分。
二、实践工作量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的实践教学,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实践教学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一年(具体参见各专业学位培养方案)。
三、实践内容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内容由各专业学位评定小组根据国家制定的培养要求确定,可以是教学实践、工程实践、艺术创作、活动组织和其他社会实践等。
提倡在校外实践单位,尤其是我校专业实践基地进行专业实践活动。
四、实践安排1.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一般在二年级进行专业实践。
专业实践任务由培养单位(专业学位中心)与研究生导师根据该专业学位培养要求,并结合社会需要,具体明确专业实践任务,落实实践单位和校外指导教师。
2.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在规定时间登陆公共数据库系统中进行专业实践申请,填写实践学习计划,经培养单位(专业学位中心)审核通过后进行专业实践。
3.在专业实践活动结束后,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应撰写实践学习总结报告,由实践部门、导师和培养单位(专业学位中心)审核评定。
4.实践环节的成绩可采用百分制或等级制,成绩合格者获得相应的学分;专业实践不合格者,不能进入论文撰写阶段。
五、其他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必修环节,不接受免修申请,但具有两年以上相应岗位工作经历者,经导师和培养培养单位领导批准,可适当减少专业实践时间或参加更高层次的专业实践。
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
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为做好我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工作,切实有效地对研究生专业实践进行全过程管理、服务和评价,保证专业实践环节的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业实践时间1.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完成个人培养计划的课程学习方可进入专业实践阶段,如有特殊情况需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专业实践。
2.我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必须参加不少于半年的专业实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不少于一年。
二、专业实践方式专业实践的组织工作应贯彻和体现“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校内实践和企业实践”相结合、“专业实践与学位论文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1.专业实践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灵活进行:(1)由导师结合自身所承担的科研课题,安排研究生进行专业实践。
(2)依托于学校建立的实习实训中心等平台,由学院统组织研究生进行专业实践。
(3)进入学校与企事业单位联合建立的实践基地,利用企事业单位的科研资源,由导师与实践基地指导教师共同负责安排相应的专业实践。
(4)研究生结合本人的就业去向,自行联系实践单位进行专业实践。
2.不同实践方式对指导教师的具体要求如下:(1)选择方式(1)、(2)进行专业实践的研究生,导师作为指导学生专业实践的责任教师,并由导师学生专业实践的指导教师,可以是导师本人或其他教师。
(2)选择方式(3)、(4)进行专业实践的研究生,导师只作为指导学生专业实践的责任教师,而不能作为专业实践的指导教师。
专业实践指导教师的人选由实践单位指派。
三、专业实践申请研究生应于第一学年的第2学期结束前提出专业实践申请,在认真阅读“XX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实践学习须知”的基础上,填写《XX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外出实践学习申请表》(附件1);与指导教师一起制定个人专业实践计划,填写《XX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表》(附件2,以下简称《专业实践计划表》)。
东华理工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
东华理工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管理我校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保证专业实践效果和提高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文件的精神和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主要是指各有关学院按照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组织在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到与学校签订有协议的校外实践基地单位进行实践性学习研究。
第二章专业实践的组织第三条研究生专业实践教育管理采用校院二级管理模式,研究生院负责各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的领导、指导、协调、统一部署及质量监控与评估;硕士专业学位点及专业领域所在的学院负责专业实践的具体组织与实施、质量监控与评估。
第四条专业实践的组织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专业实践与论文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可由校内导师结合自身所承担的与企业合作的科研课题,安排研究生的专业实践;可由研究生结合本人的就业去向,自行联系企业进行专业实践;可由学院统一组织和选派学生到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专业实践基地进行专业实践。
第三章专业实践的要求第五条专业实践的内容应来源于应用课题或现实问题,必须要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和应用价值,可以是应用基础研究、企业调研、规划设计、产品开发、项目管理等,实践教学要能培养和体现研究生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第六条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校期间,必须参加不少于6个月的专业实践,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为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必须参加不少于12个月的专业实践,原则上研究生应在完成全部课程学习计划后方可进入专业实践阶段。
第七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参加专业实践前须提交《东华理工大学研究生专业实践审批表》。
专业实践计划应符合培养目标要求,由实践指导老师,学院审核批准后执行,并报研究生院培养科备案。
第八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进行专业实践之前,学院要组织研究生进行必要的培训和安全教育,增强其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在基地专业实践上岗前,基地也应组织研究生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
重庆理工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规定
重庆理工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规定重理工学〔2012〕94号专业实践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的、高质量的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文件的精神和要求,为做好我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确保专业实践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专业实践组织机构(一)研究生专业实践的实施工作由研究生处总体布置和协调。
各相关学院(中心)成立由分管领导为负责人的学院(中心)专业实践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对本学院(中心)实践基地或研究生工作站进行具体管理以及落实研究生专业实践相关工作。
(二)学院(中心)专业实践领导小组应与实践基地或研究生工作站建立定期的沟通机制,跟踪和调研实践教学的情况,及时处理本学院(中心)研究生在专业实践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学院(中心)专业实践领导小组名单报研究生处备案。
二、专业实践基本要求(一)通过专业实践,使研究生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初步具备良好的综合素质和职业素养,推进研究生培养与用人单位实际需求的紧密联系,探索人才培养的供需互动机制,促进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的紧密联系。
(二)专业实践的内容应来源于应用课题或现实问题,必须要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和应用价值,可以是应用基础研究、规划设计、产品开发、项目管理等。
实践教学要能培养和体现研究生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各学位类别(领域)具体专业实践内容要求由各学院(中心)自定并报研究生处备案。
(三)专业实践时间一般应不少于6个月,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实践教学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
专业实践期间如遇寒、暑假,由校内导师、校外合作导师及研究生本人协商解决。
专业实践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的方式,原则上采取集中实践的方式。
三、专业实践前期工作(一)确定实践基地或研究生工作站的研究生,在进入实践基地或研究生工作站前须与实践基地、学院(中心)、校内导师签订《重庆理工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实践协议书》(简称“四方协议书”)。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规定
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规定(试行)专业实践是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高质量的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确保专业实践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一、基本要求应用性和实践性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突出特点,科学有效的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
通过专业实践,使专业学位研究生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具备良好的综合素质和职业素养。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完成全部个人培养计划的课程学习方可进入专业实践阶段,如有特殊情况学生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专业实践。
我校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校期间必须参加不少于半年的专业实践,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实践教学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一年。
相关学院和指导教师应高度重视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工作。
在学校研究生处总体布置和协调下,整体规划,统筹协调,主动与企事业单位等建立多种形式的实践基地或联合培养基地,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用人单位实际需求的紧密联系,积极探索人才培养的供需互动机制。
二、组织管理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环节由各学院落实和实施。
各学院须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和方案,对专业实践的项目、模式、组织、管理和考核等问题作出规定,并由专门人员负责管理和联络。
三、实践模式专业实践的组织工作应贯彻和体现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校内实践和企业实践相结合、专业实践与论文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专业实践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灵活进行,学生可参加多种实践方式,实践时间可以累加。
1、由校内导师结合自身承担的科研课题,安排学生的专业实践环节。
2、进入学校与企事业单位联合建立的实践基地,利用企事业单位的科研资源,由校内导师与实践基地辅导教师共同负责安排相应的专业实践。
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
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专业实践是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高质量的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
根据《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确保专业实践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业实践的组织与管理(一)研究生部负责指导、管理和协调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能力培养工作,并提供相应的保障。
(二)各学院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组织本领域专家和教授共同负责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指导及考核等相关工作,积极建设并管理本单位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
(三)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校内实践基地或其他校外实践单位(以下统称实践单位)实践期间,由实践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研究生部或各学院与实践单位应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及时处理本单位专业学位研究生在专业实践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专业实践基本要求(一)专业实践以培养研究生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目标。
专业实践的内容应具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包含必要的技能训练,体现所学的专业知识,达到职业性与专业性的统。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专业实践所修学分按照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一般为4学分)执行。
(三)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一年的实践教学。
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的方式。
(四)学校和各学院与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通过协商,以协议方式建立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是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专业实践的主要场所。
专业学位研究生也可根据需要到学校具有实训、实践教学能力的单位、导师的科研协作单位或其他相关实践单位进行专业实践。
三、专业实践前期准备(一)离校实践三个月以上的专业学位研究生须签订《XX大学研究生合作培养三方协议》。
(二)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在校内外导师的指导下做好详尽的实践计划,并按照计划开展专业实践活动。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doc
中石大京研〔2019〕31号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关于印发《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的通知校属各部门、单位:《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已经2019年第24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2019年12月16日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简称“研究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规范专业实践活动,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3号)、《教育部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教学和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的意见》(教研〔2015〕1号)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制订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学位办〔2018〕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实践是研究生获得实践经验,提高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的重要环节。
充分、高质量的专业实践是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
第三条各专业学位类别(领域或方向)应制定专业实践大纲,开展专业实践。
专业实践大纲内容应包括专业实践目标、基本要求、实践方式、主要实践环节以及能力实现矩阵。
第二章专业实践基本要求第四条现场实践是专业实践的主要环节,校内实践可作为现场实践的补充。
专业实践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专业实践与论文工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研究生可依托以下联合培养基地(简称“基地”)开展现场实践:1.校级基地(研究生工作站);2.院级基地(研究生工作站);3.导师所承担横向科研课题的委托单位;4.研究生自行联系的实践单位。
工程类研究生原则上应选择前三种方式开展现场实践,如选择第四种方式自行联系实践单位,应提请研究生院组织论证,方可实施。
第六条专业实践实行导师组指导制,导师组须根据专业实践大纲的要求,共同制定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和内容,共同指导研究生开展专业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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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我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环节管理,规范专业实践的有关要求,保证专业实践活动效果,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以及《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有关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一、专业实践基本要求
1.专业实践是指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到本专业领域的校内外单位相关岗位进行实践实习活动,以提高研究生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目标。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原则上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的专业实践,应届本科毕业生的专业实践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
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以集中实践的方式为主。
3.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场所主要依托学校或学院与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共建的实践基地,也可根据需要到导师的科研协作单位或其他相关实践单位进行专业实践。
二、专业实践过程管理
1.研究生应于第一学年结束前与校内外导师共同制定个人专业实践计划,提交《高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申请表》(附件1),经导师、学院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入实践环节。
2.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进入实践单位之前须与实践单位、所在学院、校内导师签订《高校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协议书》(附件2),未签订协议书的研究生不得进入相关实践单位开展专业实践。
3.专业实践由校内外导师共同指导,学院负责开展研究生安全、
保密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教育,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与联系,建立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档案。
三、专业实践考核
1.研究生在专业实践结束后,必须经考核合格方可获得专业实践学分。
2.专业实践结束时,研究生应向校内外导师提交专业实践书面总结报告并填写《高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表(见附件3),经校内外导师考核后,按“合格”或“不合格”给予专业实践成绩。
3.专业实践考核合格者方能申请毕业及学位论文答辩。
考核不合格者可向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批准后可重新进行专业实践。
未参加专业实践或专业实践考核不合格者不能进入毕业及学位论文答辩环节。
四、专业实践组织管理
1.各学院成立由分管领导负责的专业实践领导小组,具体落实专业实践相关工作,积极建设并管理本单位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
各学院专业实践领导小组名单报研究生院备案。
2.各学院在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分委员会的指导下,按照本办法的相关要求,制订本类别(领域)研究生专业实践实施细则,组织实施切实可行的专业实践教学计划。
3.专业实践申请表、协议书、书面总结报告及考核表由学院留存,并由学院将专业实践考核成绩录入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表:
1.高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申请表
2.高校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协议书
附表1
高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申请表
备注:本申请一式二份,个人保留一份,学院存档一份。
附表2
高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协议书
甲方:(高校XX学院)
乙方:(实践单位)
丙方:(校内导师)
丁方:(研究生)
为保障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在实践单位顺利开展专业实践,明确各方在实践活动中的责任和义务,经协商同意,甲、乙、丙、丁四方共同签订本协议。
一、丁方在乙方的实践时间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负责对丁方进行安全、知识产权和保密等方面的教育;
(二)组织丁方在实践开始前签订好四方协议;
(三)督促乙方为丁方提供适合的工作岗位和工作环境;
(四)协助乙方做好丁方在乙方实践期间的相关管理;
(五)督促丁方按照协议要求完成实践任务。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按照与甲方签订的协议,为丁方提供合适的工作岗位和必要的实践条件;
(二)负责对丁方进行工作任务安排、安全生产教育、业务培训与指导等;
(三)负责丁方在实践期间的日常管理,并向甲方、丙方定期通报丁方实践情况及日常表现。
(四)如丙方、丁方有充足的理由说明实践内容不合适,应负责给予重新安排;
(五)负责对丁方的实践过程进行考核,对其实践表现及效果给出书面评价;
(六)负责为丁方购买实践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保险;
(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招聘丁方为正式员工。
四、丙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指导丁方制订专业实践计划,定期听取丁方的汇报并予以指导,对丁方的实践情况进行考核;
(二)在丁方实践期间,定期与丁方校外导师联系,交流培养情况;
(三)对于丁方在专业实践过程中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和关键技术,不得要求丁方提供或告知。
五、丁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遵守乙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从严要求自己,服从乙方的领导和管理,维护乙方的声誉和社会形象;
(二)在乙方所属部门工作期间,遵守乙方的知识产权和保密规定;
(三)不得利用乙方的资源与技术从事乙方禁止的任何工作与活动;
(四)听从乙方及乙方指定的指导人员的工作安排,不能擅自行动;
(五)在实践过程中接受乙方的考核和评价;
(六)定期与丙方联系,汇报专业实践进展情况,接受丙方指导。
六、其它约定
(一)丁方实践期间,乙方为其提供补贴元/月,以及其它相关的福利待遇为。
(二)如因丁方不遵守管理制度而致乙方损失的,乙方可追究其责任,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三)在实践期间,丁方因公致伤、残、亡的,或因公而生疾病的,乙方承担有关责任及费用,甲方协助处理;非因公致丁方伤、残、亡,或非因公而生疾病的,由甲方按研究生管理规定处理,乙方可给予适当救助。
(四)本协议由四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四份,协议四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其它未尽事宜,由四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丙方(签字):丁方(签字):
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