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堑施工安全技术参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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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堑施工安全技术参考文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路堑施工安全技术参考文本

使用指引:此安全管理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路堑施工安全要求

1.路堑施工,无论采取何种开挖方法,均应保证在开挖

过程中及竣工后的排水畅通。施工时应及时做好堑顶截、

排水及地下水的排水工作,排除一切可能影响边坡稳定的

地面水和地下水,并随时检查和做到:

(1)开挖区保持排水系统畅通,并与原排水系统相适

应。

(2)排出的水不得危及路基及附近建筑物地基、道路

和农田等。

(3)对边坡开挖过程中出现的地下水,在采取临时排

水措施后方能继续开挖。

(4)岩溶地区,堑顶或基地的岩溶水、上升泉水应进

行治理,不得任意堵塞出水口或任意抽水,以免导致突发性坍陷。

(5)堑顶为土质或含有软弱夹层的岩石时,天沟应及时铺砌或采取其它防渗措施,以确保边坡稳定。

(6)天沟、侧沟及其他引、截排水设施严禁挖筑在未加处理的虚碴、弃土上,沟坡、沟底要平顺,沟内无浮土、杂物。

2.路堑开挖时,应经常注意坡面的稳定情况。每次开工、收工前均应对坡面、坡顶附近进行认真检查,对有裂缝和坍方的迹象或有危石、危土时,应立即处理。开挖坡面应尽可能地接近设计坡度,坡面上的松动块石应及时清除干净。凡不能处理且对施工安全有威胁时,应暂停施工,并报告上级处理。

3.路堑开挖应自上而下进行,防止因开挖不当造成坍塌,严禁掏底开挖。

4.在开挖过程中,若出现岩层的走向、倾角不利于边坡稳定及施工安全的地段应及时采取措施:

(1)顺层开挖,不挖断岩层。

(2)采取减弱施工振动的措施。

(3)在设有挡土墙的上述地段,应采取短开挖或马口开挖并设临时支护等措施。

5.人力挖掘时,两人操作的间距不得小于2~3M。严禁在危石下方工作、休息和存放机具。数人同撬一石,必须统一指挥,动作一致。

6.开挖工作应与装、运作业面相互错开,严禁上下重叠作业。

7.在高于3M的坡面上作业,必须系安全绳;在路堑内作业,必须戴安全帽;在高陡斜坡、冰冻及泥泞的地方作业,应注意防滑,禁止穿高跟鞋、凉鞋及拖鞋;严禁在同一安全桩上系几根安全绳和在一根安全绳系几个人。安全

桩必须牢固可靠。

8.严禁有间发性癫痫、高血压、心脏病及恶性贫血者担任撬石和高边坡作业。

9.改建既有线及增建第二线时,在原有路基稳定性可能受影响的地段,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及防止变形或加固建筑物的措施。

10.在运营线上开挖路堑应周密安排施工,不应使轨道和设备受到损伤,并必须在封锁时间内完成作业,确保线路按时安全开通。

二、爆破作业的安全规则

路堑爆破施工的基本方法有:裸露爆破法、炮孔法、深孔法、药壶法、小洞室法、大爆破等。施工时,可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条件、地理环境,因地制宜地加以选择,做到合理确定爆破参数,正确布置炮孔和药包,既提高爆破效果和经济效益,又确保安全施工。

1.爆破作业的基本要求

(1)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爆破工作负责人、参加爆破作业人员、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器材库主任、爆破班(组)长等],必须经过有关部门专门的爆破安全技术培训,熟悉爆破器材性能、操作方法和安全规则,并经考试合格,做到持证上岗。

(2)爆破作业必须做到安全生产,操作中要加强安全技术交底和检查,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爆破安全规程》和铁道部《铁路路基施工技术安全规则》中《爆破作业》的有关规定。

(3)进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的人员,严禁穿摩擦产生静电的化纤衣服。

(4)人工打炮眼时,打眼人必须思想集中,不得东张西望,聊天说笑,举锤人立脚处必须稳固,如有冰雪应先清除,严禁穿高跟鞋,并应站在掌钎人的侧面,严禁打对

面锤。掌钎人必须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

(5)修整高压管路、抽换炮钎、移动或整修凿岩机及清洁水箱加水等工作,均应将有关的风水阀关闭后进行。严禁利用胶管内的高压风直接吹散尘埃和石屑。

(6)爆破用品使用前应根据有关规定要求进行质量检验。每炮使用的引线长度应根据燃烧速度决定;燃烧速度应分批分卷进行试验。引线与雷管的联接,应根据当时所需数量在加工房或指定地点进行;联接时必须使用雷管钳,严禁用牙咬。

(7)起爆药包必须在装药时制作,严禁事先做好放在一边。制做时,严禁直接用雷管插入起爆药包,必须用与雷管直径相同的木条或竹钎先在药包一端插一个深为1.5倍雷管长度的小孔,然后放入接好引线的雷管,封闭孔口。

(8)爆破材料的领取,应由装炮负责人按一次需用量填写领药凭证,经有关负责人审查批准后到库房提取。炸

药和雷管严禁由一人同时搬运,电雷管严禁与带电物品(如干电池手电筒等)一起携带运送,搬炸药与拿雷管的人员同行时,两人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爆破材料应直接送达工地,存放在指定地点随用随取。领到爆破器材后,应直接送到爆破工点,严禁乱丢乱放。放炮后的剩余材料应经专人检查核对后及时交还入库,严禁随地存放或带入宿舍。

(9)点炮人员必须有计划地依次点炮并选好安全躲炮地点,每人每次点炮超过5炮时,应以信号雷管控制点炮时间,当点炮人听到信号雷管爆炸后,必须立即停止点炮进入安全区。并将点炮情况向炮工组长详细汇报。信号雷管的引线长度应比最短的点炮引线短0.8M,但其总长不得小于1M。

(10)爆破所用雷管必须经过检查试爆,电雷管还须检查电阻,生铜锈的雷管严禁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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