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国崛起与盟誓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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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观察 2007年第5期
国际观察 2007年第5期秦国崛起与盟誓制度研究
田兆元 龙 敏
摘要秦国依靠盟誓制度获得诸侯地位,并遵守其规范使统一事业蓬勃发展,但违约背盟使秦国的事业遭到挫折。

秦国选择盟誓制度作为工具获得天下,但是很快失去对于天下的统治。

这说明,盟誓赖以存在的诚信内涵是社会不可或缺的规范,也是国家长治久安的保障。

关键词盟誓制度诚信
中图分类号:K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4812(2007)05-0028-34
盟誓制度是周初建立的天子与诸侯关系的一种礼仪制度,它据于对神灵的信仰和与盟者的道德信义,其基本内容是:通过杀牲歃血等相关仪式,提出共同遵守的誓约,盟誓各方不得违背。

这些誓约便是当时的国家根本大法,是国家制度的核心形式。

对于秦国崛起的制度选择问题,学界普遍重视其专制集权制度的创立。

在社会形态论盛行时期,秦国被视为专制制度的建立者,或遭批评,或得赞扬,都曾经是过去学界的主流话语。

但是,秦国怎样对待盟誓制度,盟誓制度对于秦国发展带来怎样的影响,都没有得到很好的研究。

除了郭沫若等人对于秦出土的关于盟誓问题的《诅楚文》有所考辨外,[1]人们对于秦国盟誓制度的研究很少。

事实上,秦国是靠盟誓制度起家的,秦人曾经是一个落后的族群,但到了西周末年,由于犬戎的进逼,秦人于是抓住了发展的大好时机,护卫周王,通过盟誓得到诸侯地位。

他们为什么要选择盟誓制度?后来为什么又要放弃盟誓制度呢?这是我们要关注的重要问题。


夏王朝建立前,秦的祖先被舜赐姓为“嬴”,“嬴”姓氏族在东方过着游牧生活,后迁往西边。

周王朝建立不久,以武庚为首的殷人曾发动过一次叛乱。

在这次叛乱中,秦人的祖先“奄”“盈”等许多“嬴”姓氏族、部落均参加了反对周人统治的斗争,这次叛乱很快被镇压下去,叛乱者受到惩罚,秦也被赶向西方的黄土高原地区。

秦人的祖先被摒斥于西周的统治中心以外,政治地位低下,没有获得诸侯地位,没有参加中原盟誓的资格。

周孝王统治时期,秦非子为王主马,马大蕃息,有功,周王分土封为“附庸”,“邑之秦”。

[2]
周宣王时,周王室令秦人的首领秦仲为“大夫”率秦人抵御戎、狄,死于戎。

秦仲死后,他的大儿子庄公奉周宣王之命率兵七千人同西戎作战,破敌取胜,被封为“西陲大夫”。

西周末年,宗周故地天灾人祸不断,受犬戎所逼,周王室只好东迁成周(洛邑)。

由于秦人也渴望抓住机会列于诸侯之林,所以积极参与维护王权的事业。

周王朝对秦国的表现给予了嘉奖。

这样,秦获得了诸侯的地位,并取得合法拥有丰、岐一带的土地的权利。

《史记·秦
秦国崛起与盟誓制度研究
本纪》对这一事件有明确的记载:
周幽王时,西戎犬戎与申侯伐周,秦襄公将兵救周,战甚力,有功。

周避犬戎难,东徙洛邑,襄公以兵送周平王。

平王封襄公为诸侯,赐之岐以西之地。

曰:“戎无道,侵夺我岐、丰之地,秦能攻逐戎,即有其地。

”与誓,封爵之。

襄公于是始国,与诸侯通聘享之礼。

[3]这一年为周平王元年,即公元前770年。

从这一天起,秦人便正式成为周王朝的诸侯国。

秦族由周王朝的附庸变成了一方诸侯,史称“襄公始国”,这在秦族的发展历史上有划时代的意义。

这次分封,以盟誓进行,记载较为明晰。

比如,有誓的仪式,有盟约,虽然很简约,但是可以看出分封的情形。

《史记·周本纪》记载了西周时期的大分封,但是没有描写分封时的情况,结合后来的汉高祖分封发誓的情形,秦被封爵以誓,清晰地显示分封制度实际上是盟誓制度的一种形式。

封秦为诸侯的仪式,留下了珍贵的史料。

盟誓制度大于分封制度,但包含分封制度。

秦国依赖一次盟誓进入了周天子的大的文化系统中来了。

秦襄公靠着周王在盟誓中所作的承诺,率领秦族同犬戎不断苦战,合法地扩大活动地区。

秦襄公伐戎至歧而死,他所奉行的尊王攘夷原则,长期为秦国所坚持,也是后来大国争霸的基本主题。

秦文公即位后,率领秦族经历十多年的反复鏖战,终于收复了周族聚居故地岐山,秦国开始建立起一个具有相当规模的诸侯国。

《史记·秦本纪》载:十六年,文公以兵伐戎,戎败走。

于是文公遂收周余民有之,地至岐,岐以东献之周。

[4]
秦国根据盟约把岐地以东的地方献给了周朝。

因为周是赐给秦“歧以西的土地”,歧以东就自然是天子的土地,他们恪守盟誓守信的基本原则,并没有因为天子的衰弱就占有多余的土地。

秦襄公和秦文公两代完成了盟誓所规定的建国大业,并且恪守信用,走向了分封制下的诸侯国建设之路。

秦穆公时,诸侯开始争霸,处在齐桓、晋文之际的秦穆公,虽没能称霸中原,但却雄霸西戎。

此时的秦穆公对中原文化已经十分熟悉,能够流畅地背诵《诗经》,并在外交场合熟练运用,连晋国之君都很难与之相比。

秦国与诸侯交往表现出的诚信,体现在处理与晋国的外交关系上。

秦晋已经是婚盟关系。

秦穆公九年(公元前651年),晋惠公夷吾回国夺取政权,曾许诺秦伯以河外列城五、东尽虢略,南及华山,内及解梁城,但回去之后毁约,没有给秦国土地。

接着,晋国发生饥荒时,秦却向晋国输粟救济。

两年后,秦国发生饥荒,晋却不予救济,反乘人之危攻击秦国。

秦国表现出比典型的中原诸侯更有礼仪的一面。

秦穆公扶助晋文公回国为王后,两国结成较为稳固的联盟,他们共同担任了尊王攘夷的使命。

秦穆公二十四年(公元前636年),周王室内乱,王子带引入狄人攻击周襄王,襄王奔郑,遂告难于秦、晋,秦穆公带兵助晋文公杀王子带,重入襄王。

这是秦国作为一名诸侯所履行的义务,是典型的尊王攘夷。

秦穆公主要在西边经营,他用由余之策,很快战胜西戎。

周天子也派使臣携金鼓前往祝贺,秦穆公三十七年(公元前633年),“秦用由余谋伐戎王,益国十二,开地千里,遂霸西戎。

天子使召公过贺缪公以金鼓。

”[5] 秦国的事业达到了一个高峰。

盟誓制度使秦族的社会生活发生巨变,他们从偏于一隅的游牧附庸变成了周王朝下的诸侯,通过盟誓合法平定西戎之地,秦国成为西部霸主。

借助盟誓制度模式的资源,遵守盟誓制度的规则(诚信),是秦国崛起的前提。

国际观察 2007年第5期

后来,秦国背弃盟誓原则,违盟无信,国家的发展事业立刻走向衰败。

秦桓公二十四年(公元前580年),晋、秦夹河而盟,归而秦背盟,与狄合谋击晋。

这次背盟使秦国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桓公二十六年(公元前578年),晋率诸侯联军大举进攻秦国,秦国的处境异常狼狈。

晋国成功说服了鲁、齐、宋等近十国参加讨伐秦国,并且还炮制了对秦国构成严重负面效应的舆论武器,这就是晋大夫吕相的《吕相绝秦书》。

[6]
文章一开头就指出最初双方定盟誓,相互结成联盟关系:“申之以盟誓,重之以婚姻。

”这场盟誓之后,晋国表明己方对秦国时时刻刻不忘恩德,恪守盟约。

秦国则屡次背盟欺晋,文章再次提到了秦穆公时秦私下与郑订立盟约的事:“秦大夫不询于寡君,擅及郑盟”;对秦国灭晋同盟滑国一事,晋国也给予严厉谴责:“殄灭我费滑,散离我兄弟,扰乱我同盟。

”晋国认为秦国完全藐视盟誓,不断谋害功伐晋国,挑起战争。

秦桓公继位之初,“君亦不惠称盟”,秦国不肯与晋国缔结盟约,没有与晋和好的诚意。

其后,秦国有过悔过之意,派人去晋国定盟誓,“吾与汝同好弃恶,复修旧德,以追年前勋。

”这个誓言并没有实现,“言誓未就,景公即逝”,秦桓公旋即萌不善之心,“我寡君是以有令狐之会。

君又不祥,背弃盟誓”。

《吕相绝秦书》将秦国背弃盟誓的行为批评得淋漓尽致。

《吕相绝秦书》又是宣战书,置秦国于无信无德,唯利是求的战争魁首的地位。

文中所述基本合乎史实。

晋国利用盟誓大做文章,获得了普遍的同情。

“诸侯是以睦于晋”,秦国处境则相当尴尬,连同盟国楚国都没有出面相助。

这样,秦国陷入孤立无援,一国兵力难于抵挡晋方十国联军的进攻,很快败下阵来。

晋悼公时为诸侯盟主,数会诸侯伐秦,秦军败走,晋率盟军进入秦的腹地。

秦国在军事上节节败退。

秦景公时无奈,在他在位的第二十七年(公元前550年),亲自到晋国与晋平公盟誓,可是,一回去就马上背盟。

这样,秦国人就在中原人的心目中留下了大不守信的形象,逐渐与中原各国疏远。

此时,晋、楚争霸,吴也崛起,与晋争霸,但秦国只是旁观,或者在诸侯盟会上当个配角。

除了曾经出兵救楚一事尚有影响外,秦僻在一隅,日渐衰败。

与秦穆公时代相比,秦国不复有当日的雄风。

尤其是在诸侯盟誓中,秦不被重视,或者许多盟誓再也不要秦国参加了。

秦国所面临的危机,与他们在盟誓活动中背盟失信有着密切的关联。

这是他们自己招来的外患,秦同时也有内忧。

自厉公至出子,数代秦君,其政混乱。

《史记·秦本纪》称:“秦以往者数易君,君臣乖乱,故晋复强,夺秦河西地。

”秦孝公谈起这段历史时痛心地说:“会往者厉、躁、简公、出子之不宁,国家内忧,未遑外事,三晋攻夺我河西地,诸侯卑秦,丑莫大焉。

”秦国国力衰退,在诸侯中形象丑恶。

秦国改变了襄公至于穆公百余年的立国之策,在制度上不守盟誓原则,在伦理上失却诚信态度。

加上内部权利斗争的消耗,秦国衰败了。


商鞅变法的目的之一,是要改变不与中原诸侯会盟的局面。

要颁布新法,统治者没有信用基础不会得民心,而秦统治者无信用的名声已经很臭。

商鞅颁布新法指出,遂有“立木为信”的举措;而对公子纠犯法惩办其师,也是取信于民。

秦国崛起与盟誓制度研究
秦国开始变法的时候,临近的魏国已经强大起来,不断会盟诸侯。

正好魏、赵两国矛盾尖锐,魏惠王为了集中全力对付赵成侯,避免其他诸侯国的干扰,决定稳定和秦国的关系,因为秦国实力已经逐渐强大起来。

秦孝公七年(公元前355年),魏惠王与秦孝公在杜平(今陕西澄城东)举行谈判。

对秦国来说,这是一次久违的盟会,是秦重返中原诸侯盟会的一个新的起点。

从此,秦国参与中原诸侯之间的会盟活动的次数明显增多。

这说明秦国变法增强了国家的实力,引起魏国与其他各国统治者的重视。

对于这次会盟,林剑鸣先生评价说,它“显示了秦在开始变法以来,军事实力和地位有所提高,结束了中原各诸侯国长期不与秦国会盟的局面,他们再也不敢把秦国看成戎、狄了。

”[7]这次盟誓使秦国再次回到中原的诸侯俱乐部,使秦国的地位再次提升。

我们看到,即使在战国时期,盟誓制度依然很重要。

秦孝公、商鞅十多年的改革使得秦国逐步富强起来,秦国还先后收复了戎、狄所占之地。

秦孝公十九年(公元前343年),周显王以东周王朝天子的名义派使臣“致伯于秦孝公”。

“致伯”即是把秦国国君封为一方霸主。

各国诸侯对秦国也另眼相看,都纷纷求好于秦国,向秦孝公表示祝贺。

秦孝公二十年(公元前342年),秦使公子少官率师会诸侯于逢泽,朝见周天子(显王)。

这就是逢泽之会,其地位应当和春秋齐桓公葵丘之盟,晋文公践土之盟一样,是战国时期的重要盟会。

[8]周王“致伯”于秦是自秦穆公以来近300年后秦国的又一次崛起,是秦国历史上的一大盛事,也是战国时期的重大事件。

春秋战国时期,周天子致伯只有三人,一是齐桓公,二是晋文公,三是秦孝公。

前两次因为处在春秋诸侯大国争霸时期,引人注目,后来楚、吴、越诸多侯王争霸,皆未得周王致伯之礼。

秦孝公这次获得“致伯”,充分说明秦国对周代盟誓制度的高度重视。

他要入主中原,需要一种合理性的制度保障。

尽管秦国国内已经实行郡县制度,与周制的诸侯下的卿大夫食邑制度不同,但在天子下的诸侯国分封体制还存在的前提下,盟主由天子所封赐,仪式通过朝会,这都是盟誓制度的基本原则。

周君现在如此弱小,但秦孝公却如此重视,是他在政治上高瞻远瞩的表现。

这种诸侯朝见天子的仪式也已久违,周显王致伯,固然有秦强大的因素,也有复杂的感激之情因素,但秦国却为再次崛起获得宝贵的制度资源。


商鞅变法是对盟誓制度信用精髓的发展,而变法的主要目的之一是恢复与诸侯间的会盟。

但是,我们还是看到,商鞅变法的强烈的功利主义倾向使他消解了盟誓的真诚,也使信用大打折扣。

而对民众的所谓取信,也流为权术。

秦孝公二十二年(公元前340年),秦魏间发生战争。

利用一场盟誓,秦国击败魏国,取得地至东河的巨大的战争利益。

这场重要的盟誓发生在商鞅与魏公子卬之间。

魏国的战略重点集中在东部,西部兵力相对薄弱。

秦国乘虚派商鞅率兵东进,魏惠王派公子卬赶来迎战。

商鞅利用在魏国时曾经和公子卬的密切关系,写信向公子卬发出邀请:“吾始与公子驩,今俱为两国将,不忍相攻,可与公子面相见,盟,乐饮而罢兵,以安秦魏。

”商鞅假装自己“不忍相攻”,要求会见公子卬,结盟,谈和。

魏公子卬信以为然,如约来秦国大营会见商鞅,结果却出现了以下情形:“会盟已,饮,而商鞅伏甲士而袭虏魏公子卬,因攻其军,尽破之以归秦。

魏惠王兵数破于齐秦,国内空,日以削,恐,乃使使割河西之地献于秦以和。

”[9]商鞅表面上很热情地与公子卬举行会盟与祝酒,但在宴会进行中却指使伏兵逮捕了魏公子卬,这一过程正是商鞅利用盟誓,获取对方的信任。

在秦国看来,盟誓的信义除了骗人,已经不再重要,盟誓成了秦国完成统一事业时使用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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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破坏楚国与齐国结成的同盟中,秦国更加不择手段,对盟誓的驾驭也游刃有余。

秦国派张仪拆散楚齐同盟。

张仪向楚国提出条件,表示只要与齐断绝关系,秦国愿意把商、於之地六百里献给楚王,并且还奉送秦女给楚王做妾。

楚怀王听信了张仪的条件,断绝与齐国的关系,结果当然没有得到土地。

楚怀王受骗后,气愤不已,立即发动攻击秦国的战争。

这时,秦惠王一方面全面抗击楚国,另一方面在舆论上大做文章,派人写了一篇文章,镌刻在石块上,诅咒楚王。

《诅楚文》一共有三件,发现于宋代。

一件得于今陕西渭水朝那湫旁,一件出于凤翔开元寺,另一件传出于洛。

据考证,这三件刻石是秦惠王更元十二年(公元前313年),楚怀王伐秦,秦向神诅祝所刻,与《周礼·诅祝》所述相合。

《诅楚文》曰:“又秦嗣王,敢用吉玉宣璧,使其宗祝邵鼛,布檄告于不显大神厥湫,以底楚王熊相之多辠。

昔我先君穆公及楚成王,是戮力同心,两邦若壹。

绊以婚姻,袗以齊盟。

曰世万子孙毋相为不利。

新卬大沈厥湫而质马。

今楚王熊相,康回无道,淫夸甚乱。

宣奓兢纵,变输盟约,内之则虣虐不姑,刑戮孕妇,幽约亲女彧,拘圉其叔父,寘者冥室椟棺之中。

外之则冒改厥心,不畏皇天上帝及大沈湫之光刊威甚而兼倍十八世之诅盟,率诸侯之兵以临加我。

欲剗伐我社稷,伐威我百姓,求蔑灋皇天上帝及大神厥湫之卹祠、圭玉、羲牲、述取吾边城新隍及於、长、亲女、吾不敢曰可。

今又悉兴其众,张矜意怒,饰甲底兵,奋士盛师,以逼吾边境,将欲复其兇逑。

唯是秦邦之羸众敝赋,阁革俞棧興,礼傁介老,将之以自救也。

亦应受皇天上帝,及大沈厥湫之幾灵德赐,克剂楚师,且复略我边城。

敢数楚王熊相之倍盟犯诅。

箸者石章,以盟大神之威神。

”[10]
这篇《诅楚文》是秦发挥盟誓功用的典型。

盟誓的目的完全在于对对手背叛盟约的控诉和诅咒,它使秦国获得了足够的舆论支持,结果楚国被秦国打得大败,割让出两个城邑。

嘴上讲着盟誓诚信,但行动上秦国人已经不再讲究诚信。

秦国的欺骗使楚怀王感到恐慌和愤怒,于是,他又倒向齐国,与齐国联合,并派太子横到齐国做人质。

不久,却又受到秦国的欺骗。

秦昭王写信给楚怀王,曰:
“始寡人与王约为弟兄,盟于黄棘,太子为质,至驩也。

太子陵杀寡人之重臣,不谢而亡去,寡人诚不胜怒,使兵侵君王之边。

今闻君王乃令太子质于齐以求平。

寡人与楚接境壤界,故为婚姻,所从相亲久矣。

而今秦楚不驩,则无以令诸侯。

寡人愿与君王会武关,面相约,结盟而去,寡人之愿也。

敢以闻下执事。

”[11]
秦昭王在信中一再提及从前的盟约婚约,又勾起了楚怀王的幻想,于是应约赴会,再一次落入秦国圈套,结果客死秦国。

秦国成功地破坏和瓦解了合纵阵营,作为重要策略的盟誓在诸侯国的关系发展中也就要走向尽头了,因为战国整体的趋势是走向实力的较量,具体的策略则会根据实力而取舍。

秦国使中原的盟誓蜕变成一种策略,为其统一服务,效果显著。

但是,盟誓中的真诚信仰和道德自律的信用原则被秦人彻底摧毁了。

秦国人却不愿意承认自己是背信弃义者,秦国也不愿意承认自己就是盟誓制度的掘墓人,并企图把责任推到别人头上,毕竟背盟不是一件荣耀的事。

秦吞并天下以后,努力为自己正名,秦始皇指出各国之所以灭亡实是因为他们屡次违背盟约,他之所以要灭掉各国是因为要惩罚这些背弃盟约的行为。

下面就是秦始皇定天下,要求议帝号的开场白:“异日韩王纳地效玺,请为藩臣,已而倍约,与赵、魏合从畔秦,故兴兵诛之,虏其王。

寡人以为善,庶几息兵革。

赵王使其相李牧来约盟,故归其质子。

已而倍约,反我太原,故兴兵诛之,得其王。

赵公子嘉乃自立为代王,故举兵击灭之。

魏王始约服于秦,已而与韩、
秦国崛起与盟誓制度研究
赵谋袭秦,秦兵吏诛,遂破之。

荆王献青阳以西,已而畔约,击我南郡,故发兵诛,得其王,遂定其荆地。

燕王昏乱,其太子丹乃阴令荆轲为贼,兵吏诛,虏其王,平齐地。

寡人以眇眇之身,兴兵诛暴乱,赖宗庙之灵,六王咸伏其辜,天下大定。

”[12]
通篇读来,六国灭亡大都因为这些国家屡屡“畔约”而引发,他的统一事业完全是维护盟誓尊严。

他其中的潜台词也说明:靠盟誓已无从形成稳固联盟,大家都不守盟誓了。

为建立新的政体,他提出更名号只是一种形式,变体制才是实质。

[13]秦始皇指责六国背盟,这也部分是事实,可秦国本身就早已经背弃了盟誓,秦的盟誓已经变为权术的一个部分,早已失去了古老盟誓的宗教与道德的约束力,在国家政治生活中被废弃已经是不可避免的事了。

秦大一统后就国体问题进行了论争,讨论的结果使秦彻底更改了五帝以来天子不能管制诸侯的局面:“昔者五帝地方千里,其外侯服夷服诸侯或朝或否,天子不能制。

今陛下兴义兵,诛残贼,平定天下,海内为郡县,法令由一统。

”[14]同时,秦始皇自认功德盖过三皇五帝,同时认为没有必要追认祖先为太上皇,因此定名为“始皇帝”。

这样,就确立了秦始皇的绝对权威和对“地方千里”的最高统治。

秦始皇至高无上的神人地位的确立以及郡县制度的产生,使得作为周代国家重要支撑的盟誓制度在秦朝的制度体系中不复存在。

秦朝政治制度是:“海内为郡县,法令由一统”,天下被分为三十六郡,郡置守、尉、监,一法度横石丈尺,车同轨,书同文。

很显然,这是一个依靠法律和暴力为支撑点的专制国家,基于血缘与盟誓维系的旧的分封制的国家体制不存在了。

在共同神灵的监督和仲裁下与盟者所拥有的相对平等的地位,也已经被至高无上的君主专制体制所替代。

[15]
秦与郡县间是不能有盟誓的,诏令就是绝对权威,天子与诸侯之间不可以盟誓。

郡县之间是平行的直线关系,没有交点,以平行的姿态直接对皇帝负责,其间也不可以有盟誓,有盟则是叛逆行为,皇帝直接掌控郡县的命运。

另外,官吏之间也无盟誓存在的空间,官吏之间所谓不得相听以遣之,就是不得以官职私相授与,谋取私利。

为了彻底防止官吏结党,《置吏律》还特别规定:“啬夫之送徙见它官者,不得除其故官佐、吏以之新官。

”[16]按照这一规定,官署的主管官吏调到另一机构任职时,不可将原来的官员带去。

因此在秦统治时期,国家与郡县都不曾有盟誓发生,郡县间也不能盟誓。

汉朝建立后,在政治制度上大体沿袭秦朝。

但为了天下的稳固,汉初一返古制,实行分封,大肆封王于刘氏子弟及大将。

于是又有刑白马而盟的事件发生,汉开国皇帝刘邦要群臣保证:非刘氏而王,天下共击之。

又有封爵之誓曰:“使河如带,泰山若厉,国以永宁,爰及苗裔。

”[17]这是国家与侯王、功臣之间的盟誓,也是在复辟周代分封制后出现的中央与地方间的盟誓,它对于汉代国家的影响是深远的。

这种复辟分封又一次证明国家生活中的盟誓与宗族血缘的分封制间存在依存关系,说明秦国急于废除盟誓制度也并非合理。

秦统一后,盟誓制度发生了位移,即从国家根本制度转为民间联盟制度,从中央对地方的普遍控制制度转为国家管理边地民族事务的制度,在中国社会中依然发生长期影响。

结语:秦国制度与伦理交织演变的思考
从秦人立国到秦王朝建立,盟誓制度伴随着秦国的国家命运而起伏。

秦国是盟誓制度的受惠者,也是盟誓制度的利用者和破坏者。

西周以来的会盟制度,在秦王朝废弃了。

秦王朝废分封制,而厉行郡县制,建立了集权的专制主义的国家,开一代新制,影响中国两千年,意义深远。

但这个王朝仅仅十多年就瓦解了,引起了一代又一代的史学家、政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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