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氨储罐区消防设计
最新液氨储罐区安全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液氨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1、液氨储罐区为危险化学品储存区。
所储存的物品为液氨,安全充装高度:大罐为18米,小罐为11.49米;安全充装重量:大罐为4387吨,小罐为1275.39吨;液氨温度均为-33.33℃;操作压力均为0.0035Mpa。
严禁液位超高存储,禁止超温、超压操作。
2、液氨储罐应符合我国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其液面计、压力计、温度计、呼吸阀、安全阀等安全附件应完整好用。
液氨储罐和管线的绝热材料、安全梯和管架等,均应用非燃烧材料建造。
2、储罐区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
3、罐区防护堤的排水管应在出口管上设置切断阀。
4、罐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储罐区的消防车道严禁堆放物品。
5、液氨储罐操作人员应当经过危险化学品知识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液氨储罐操作人员还应熟悉液氨泄露事故应急预案。
6、进入储罐区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劳保穿戴,严格按照安全操作技术规程操作。
非岗位操作人员及检修人员严禁随便进入罐区。
罐区内的所有设备、管线、阀门均由操作人员操作和管理,非操作人员禁止乱动。
罐区内禁止进行各种具有危险性的操作或实验性操作。
7、储罐区内严禁使用明火。
罐区内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严格清理周围易燃物,必须彻底排氨,严格置换干净,准确分析合格,按要求办理动火手续后,在操作人员及有关部门的监护下进行动火作业。
8、储罐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防静电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防静电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9、罐区内安装氨气泄漏检测仪,罐区周围应安装视频监控,应定期检测、检查、维修、更换,确保良好运行。
10、应加强氨罐喷淋系统的维修、维护,确保应急状态下的正常使用,应按照《氨罐区喷淋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各相关单位认真落实好管理、维修、维护、和应急响应责任,保证氨罐喷淋系统在事故状态下能及时应急启动。
高景毅老师《液氨储罐区安全设施设置与安全管理》
低浓度氨对黏膜有刺激作用,高浓度可造成组织溶解坏死。 液氨或高浓度氨可致眼灼伤;液氨可致皮肤灼伤。
对水生生物有毒性。 易燃,气态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液态为乙类液体。 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 与氟、氯等接触会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 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有害燃烧产物:氮氧化物。
或不得进行卸氨操作。夜间一般不进行卸氨操作;
• (3)卸氨结束,应静置1 0分钟后方可拆除槽车与 卸料区的静电接地线,并检测空气中氨浓度小于 35ppm后,方可启动槽车
5、职业卫生与人员防护
• 1、安全现场放置防护服,药品、防毒面具和其他专用工具。 (国能安全[2014]161号),25.6.7
• 2、氨区设置安全淋浴器和洗眼器,保护半径不大于15m。 (国能安全[2014]328号),第十一条
• 16、液氨储罐进出口管线应设置双切断阀,其中一只出口 切断阀为紧急切断阀。AQ/T3017-2008第5.5.4.6条
3、工艺系统
• 17、液氨储罐进出口管线应设置双切断阀,其中一只出口 切断阀为紧急切断阀。AQ/T3017-2008第5.5.4.6条
• 18、当采用液氨作为氨气来源时,系统内应就地设有事故 喷淋系统、氨气泄漏检测报警系统、氮气吹扫装置和防雷 防静电等安全防范设施,且系统内的地上、半地下储罐或 储罐组应设置非燃烧、耐腐蚀材料的防火堤,系统周围应 就地设置排水沟。GB/T21509-2008第4.3.10条、(国能安 全[2014]328号)第14、15条
• 3、洗眼装置上方0.5m处装设“紧急洗眼水”提示标志牌。 DL/T1123-2009第5.12.2条
• 4、配置2套气密性化学防护服。《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安 全管理规定》(国能安全[2014]328号),第三十八条。其 中序号第2项。
浅谈液氨罐区的布置
浅谈液氨罐区的布置摘要:本文介绍国内某项目中的液氨罐区,简单介绍了其工艺路线,并介绍了相关的设备布置和管道设计的情况。
关键词:氨压缩机卸车液氨储罐防火堤沉降引言:液氨是一种重要的制冷剂和化工原料,广泛用于化工生产过程中。
在GB 50160-2008(2018版)中虽把液氨的火灾危险类别定义为乙A类,但在具体设计要求中规范几乎把它等同于液化烃,可见其的危险性还是挺高的。
液氨的爆炸上限为27.4%,下限为15.7%,为无色、有刺激性恶臭的气体。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进行辨识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5年修订)》(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0号)进行分级,本项目的液氨罐区构成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1.工艺简介本项目的液氨罐区是为厂区的配套原料罐区。
液氨是外购的,通过槽车运输到液氨装卸区域。
槽车通过液氨装卸臂与液氨储罐相连。
液氨储罐中的气氨经过氨压缩机压缩增压后送到槽车中,槽车中的液氨在压力作用下输送至液氨储罐。
储罐中的液氨通过泵送至用户点(热电装置)。
装卸臂液氨出口设有流量计及紧急切断阀,液氨总管设有温度计、压力表,进出储罐设有紧急切断阀。
导淋液体均密闭排放。
液氨储罐设有压力表及压力报警信号、设备液位计、雷达液位计、温度报警、双道安全阀。
同时相关管道上设置安全阀,所有工艺管线均采用双道氨用截止阀。
整个储存系统包括2台液氨储罐、1台卸车臂、2台压缩机、1台水封槽、1台氨水地下槽及1台氨水泵、2台液氨输送泵。
1.1液氨储罐本项目液氨用于热电装置的尾气处理,根据脱硫和脱硝对液氨的需求量,液氨的消耗量为1.0t/h(脱硫:0.85t/h+脱硝:0.15t/h)。
《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SH/T3007-2014)规定以公路运输形式运输原料,其存储时间按10~15天计,本项目选用10天。
液氨密度0.614g/cm3,填装系数0.85(GB50160规定要求不超过0.9),计算需要总约460m3,选用2台230 m3的液氨卧式储罐。
关于液氨储存与使用安全方面的几个问题
关于液氨储存与使用安全方面的几个问题关于液氨储存与使用安全方面的几个问题关于液氨储存与使用安全方面的几个问题2011-04-1110:26:08|分类:危化安全|字号订阅本文来自: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以下简称《意见》)指出:重大危险源涉及的压力、温度、液位、泄漏报警等要有远传和连续记录,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等重点储罐要设紧急切断装。
推广使用万向充装管道系统代替充装软管,禁止使用软管充装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等液化危险化学品。
结合《意见》等文件精神要求,根据近期在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进行安全检查的情况汇总,下面就液氨储存和使用环节部分问题进行分析。
一、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器的安装问题检查过程中发现部分企业的有毒气体泄漏报警器位安装在离地面0.3~0.6m处,也不是安装在可能的泄漏源附近。
存在这样的问题主要是企业安装这些报警仪器时未经过设计,也未安排专业单位安装,大多数是企业的机修人员安装。
同时还存在部分专家认为液氨泄漏汽化后后可能会吸收周围空气中的大量水分而变成氨水。
安装在下面比较适宜。
通过查阅GB50493-2009《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等相关标准规范以及与有关人员讨论,一致认为液氨储存和使用场所有毒气体泄漏报警器须安装在可能存在泄漏源的上方。
附3.0.1第.4条:同一种气体,既属可燃气体又属有毒气体时,应只设有毒气体检(探)测器。
5.2.2第5条:硫化氢、氯气、氨气、丙烯腈气体、一氧化碳气体可选用电化学型或半导体型检(探)测器。
6.1.2:检测比重小于空气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的检(探)测器,其安装高度应高出释放源0.5~2m。
6.1.3:检(探)测器应安装在无冲击、无振动、无强电磁场干扰、易于检修的场所,安装探头的地点与周边管线或设备之间应留有不小于0.5m的净空和出入通道。
二、液氨储罐区围堰的高度检查中发现部分企业存在液氨储罐区未设围堰、同一个企业两个液氨存储场所围堰高度不一致等现象,有的高度在0.3~0.6m左右,有的高度却大于1.2m甚至更高。
液氨储罐安全设施
液氨储罐安全设施1. 引言液氨储罐是用于存储液态氨气的设备,液氨广泛应用于化工、冶金、医药等行业。
然而,由于液氨在常温下为无色无味的气体,具有剧毒和易燃的特性,因此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需要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以防止事故的发生。
本文将介绍液氨储罐安全设施的相关内容。
2. 液氨储罐的安全设计液氨储罐的安全设计是防止液氨泄漏和事故发生的关键。
具体的安全设计要求如下:2.1. 抗震设计液氨储罐需要经受住地震等外力的影响,因此在设计过程中需要考虑储罐的抗震能力。
通常采用加固储罐的方法,如在储罐外围设置加固支撑结构。
同时,还需要合理选择储罐的材料,以提高其抗震能力。
2.2. 泄漏预防设施为了防止液氨泄漏,储罐设计中必须设置泄漏预防设施。
常用的泄漏预防设施包括:液位报警器、压力监测装置、泄漏探测器等。
这些设施可以及时发现并报警液氨泄漏情况,使得操作人员能够迅速采取措施,避免进一步事故的发生。
2.3. 消防设施液氨具有易燃性,因此液氨储罐必须配备适当的消防设施。
常见的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消防水泵、防火卷帘等。
这些设施可以用于抑制和扑灭液氨泄漏引起的火灾,保护储罐和周边设备的安全。
3. 液氨储罐的安全操作除了安全设计之外,液氨储罐的安全操作也是防止事故发生的重要环节。
下面介绍几点液氨储罐的安全操作措施:3.1.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在进行液氨储罐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操作规程。
这些规程包括操作流程、安全操作要求等。
通过合理而严密的操作,可以特别是在进出液氨储罐、储氨、泄漏情况处理等环节,能够有效地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
3.2. 定期检查和维护定期检查和维护液氨储罐,对于保障其安全运行至关重要。
定期检查主要包括罐体的检测、防腐、液位及压力监测等。
维护工作主要包括定期更换老化的设备和部件,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3. 常态监控和预警液氨储罐应设置常态监控设备,用于监测液氨的液位、温度、压力等参数。
当参数超过安全范围时,监控设备应及时发出警报,提醒操作人员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液氨消防安全要求
液氨消防安全要求液氨被广泛应用于制冷、制造化学品和肥料等领域,它具有良好的冷却性能和热传导性能。
然而,液氨也是一种高度危险的气体,因为它是一种强烈的刺激性气体,能够对人体造成严重的损伤。
液氨也是一种极易燃物质,一旦着火可能引发严重的火灾和爆炸。
因此,在液氨的存储、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液氨消防安全要求,以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1.液氨存储要求液氨存储区应有明确的标识,清晰标明“易燃易爆危险品”等警示标志。
液氨储罐应当符合GB50128-2016《地下液化气储罐设计规范》的要求,采用安全措施防止漏气和爆炸。
液氨储罐应设置放气阀、爆破片等装置,以防止罐内气体超压。
储罐应设有适量的消防设备和应急安全设施,以备突发情况。
应根据液氨储存量开展定期的安全检查,并对液氨的危险性进行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2.液氨运输要求液氨运输车辆和管道应采用防爆和防漏技术,并配备泄压阀、防滑装置和消防设施等安全设备。
车辆应定期检查,保证安全操作和运输。
液氨运输时应注意避开火源、易碰撞或危险区域,通过燃气检测仪开展空气检测,确保气体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液氨进出门禁应有防爆安全措施,防止无关人员进入运输区域。
3.液氨使用要求在液氨使用前,应对液氨系统进行必要的检查和维修,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液氨使用过程中应保持通风,减小气体浓度,避免气体泄漏或大面积泄漏。
液氨容器应设置在固定位置,尽量避免移动或倾斜。
液氨使用区域应设有消防设施、泄露管道收集系统和灭火器等安全设备,以备突发情况。
在使用过程中,应时刻保持警惕,重视安全,避免因人为失误导致事故发生。
结语:液氨是一种非常危险的气体,因此,在液氨的存储、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液氨消防安全要求。
只有加强对液氨的安全管理,合理使用安全防范措施,我们才能确保液氨的安全性,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火力发电厂氨水罐区消防系统设计
价值工程0引言火力发电厂脱硝工艺中常采用液氨、氨水、尿素作为还原剂,将其溶液喷入炉膛中与烟气中的NO x 反应,将NO x 转化为N 2和H 2O 以达到脱硝的目的。
对于SCR 烟气脱硝工艺,当火电厂处于郊区或远离城区,且距离液氨产地较近时,宜采用液氨作为还原剂;当火电厂处于大中城市或其近郊区,宜采用尿素作为还原剂。
对于SNCR 烟气脱硝工艺,宜采用尿素作为还原剂;对于SNCR+SCR 联合脱硝工艺,可综合考虑选择合适的还原剂;而当锅炉蒸发量不大于400t/h 时,可采用氨水作为还原剂,氨水质量浓度一般为20%~25%。
还原剂液氨属于重大危险源,其存在最主要的、最严重的危害为火灾、爆炸及毒物危害,其同类还原剂氨水火灾危险性比液氨要低,但仍具有一定火灾危险性,并被定义为丙类液体,而现行GB 50229-2019《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却没有相应氨水的消防要求,使设计人员不好把握其消防系统配置要求。
本文结合现行规范对火力发电厂氨水罐区进行消防系统设计及归纳总结,为同类型脱硝工程消防设计提供参考。
1氨水性质氨水为氨气(NH 3)溶于水后的产物,其为混合物,包含NH 3、NH 3·H 2O 、H 2O 三种分子及NH 4+、OH -、H +三种离子,其中NH 3·H 2O 为主要成分。
氨水有强烈刺鼻气味,具弱还原性及弱碱性,为无色透明液体,易挥发,不可燃。
氨水受热可挥发出NH 3,温度越高,NH 3·H 2O 分解速度越快,NH 3聚集可形成爆炸性气氛。
2氨水罐区概述以国内某1×380t/h 锅炉脱硝工程为例,氨水罐区主要包含氨水罐储存区、氨水泵房及电气仪表辅助区域。
氨水罐区占地面积212.44m 2,建筑高度8.300m ,建筑体积约1140m 3,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氨水泵房和低压配电室有围护结构、氨水罐区敞开无围护结构。
氨水储罐区有两个氨水储罐(1用1备),每个氨水储罐(固定顶罐)内筒直径为4800mm ,外筒直径为4900mm ,高度为6000mm ,液位高度为5.8m 。
液氨整理机及罐区防火管理要求
液氨精整机及罐区消防管理要求
一、罐区与周围消防车道之间,不适合种植绿树或浓密灌木。
二、液氨储罐的基础、防火堤和相关管道支架、管墩等,均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h。
三、液氨储罐支承柱耐火极限不低于1.5h。
四、液氨储存和使用场所应配备氨气检测报警或可燃气体监测报警。
五、液氨储存场所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根据重大危险源的要求设置相应的安全标志。
六、液氨罐区内,不应布置无关管道。
七、应回收或处理来自储罐的废气。
八、在储罐20m 以内,严禁堆放易燃物品、可燃物品。
九、液氨的储存和使用场所应按设计规范配备消防设备,并定期点检。
十、液氨精整操作员必须接受相关安全培训,懂得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会扑救初起火灾,会应急救援。
氨水罐区安全规范国标
氨水罐区安全规范国标篇一:液氨储罐规范要求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液氨储存、装卸环节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进一步规范液氨储存、装卸的安全生产行为,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防止发生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等,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山东省境内从事液氨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等企业的液氨储存、装卸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
第三条新建、改建、扩建液氨储存、装卸装置和设施,属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范畴的,应严格遵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和《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获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后方可投入生产(使用)。
第四条涉及液氨储存、装卸的企业,应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规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积极开展安全标准化创建活动,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本质安全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液氨的储存、装卸装置和设施,应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工艺和设备设施。
第二章设计管理第一节场所选址第六条液氨储存和装卸场所的选择,应全面考虑周边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使其符合安全生产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七条在进行区域规划时,液氨储存和装卸场所应根据所在企业及相邻工厂或设施的特点和火灾危险性,结合地形、风向等条件,合理布置。
第八条液氨储存和装卸场所应禁止设置在学校、医院、居民区等人口稠密区附近。
液氨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与下列场所、区域的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1.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2.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等公共设施;3.供水水源、水厂及水源保护区;4.车站、码头(按照国家规定、经批准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公路、铁路、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及出入口;5.基本农田保护区、畜牧区、渔业水域和种子、种畜、水产苗种生产基地;6.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7.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予以保护的其他区域。
液氨储罐区消防设计
液氨储罐区消防设计氨库装置消防专篇编制:______________ 校核: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1设计原则、依据及规范1.1 设计原则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严格遵循国家和地方的有关防火规范及规定,搞好本项目的防火设计。
充分利用装置所在地域现有的消防设施,尽量节约投资。
1.2 设计依据1.2.1设计合同。
1.2.2 杓提供的设计基础资料。
1. 3 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规和规定1. 3.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1.3.2 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公安部30号令)1.3.3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1.3.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1.3.5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1.3.6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373号)1.3.7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国发【2004] 2号)1.3.8 《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委办字【2005】48号)1.4 设计中执行的主要标准、规范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2)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HG20571 — 1995)3)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1992, 1999年版)4)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5)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 2000版)6) 《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2-2002)7) 《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 —1992)9)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7-1985)10) 《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SH3063-1999)11)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1995)12) 《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GB4053.1 — 1993)13) 《固定式钢斜梯安全技术条件》(GB4053.2—1993)14) 《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GB4053. 3—1993)15) 《固定式工业钢平台》(GB4053.4—1983)16)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1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接触限值》(GBZ2—2002)18) 《钢制压力容器》(GB150-1998, 2002、2004年修改单)19) 《安全标志》(GB2894—1996)20) 《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GB14050-1993)21)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22)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 —1990)23)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1985)24)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检测规程》(LD84—1995)25) 《化工装置设备布置设计规定》(HG20546-1992)26) 《化工企业气体防护站工作和装备标准》(HG/T23004-1992)27)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2003)28) 《化工装置管道布置设计规定》(HG20549-1998)29) 《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定》(HG/T 20507-2000)30) 《控制室设计规定》(HG/T 20508-2000)31) 《仪表供电设计规定》(HG/T 20509-2000)32) 《仪表供气设计规定》(HG/T 20510-2000)33) 《信号报警、安全联锁系统设计规定》(HG/T 20511-2000)34) 《仪表配管、配线设计规定》(HG/T 20512-2000)35) 《仪表系统接地设计规定》(HG/T 20513-2000)36) 《仪表及管线伴热和绝热保温设计规定》(HG/T 20514-2000)3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1993)38)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标准》(HG/T23001-1992)39) 《工艺流程用压缩机安全要求》(JB8935-1999)40)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4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42)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43)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92, 2000年局部修订)44) 《安全色》(GB2893-2001)45) 《氢气站设计规范》(GB 50177-2005)46) 《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HG/T20649-1998)47) 《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9-1992)48) 《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5031-2005)49) 《化工装置设备布置设计工程规定》(HG20546. 2-1992) 2工程概况2. 1 工厂产品方案及设计生产能力2. 1. 1 产品方案本装置用于液氨的储存。
液氨使用与储存安全技术要求
液氨使用与储存安全技术要求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液氨使用与储存的一般要求和液氨场所安全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本市液氨的使用与储存。
2规范性引用文件略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本文件。
略4一般要求4.1设施建设4.1.1液氨场所宜布置在企业厂区边缘地带,并位于企业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4.1.2液氨场所应与生活区、办公区分开布置。
员工宿舍不应与液氨场所设置在同一座建筑物内。
4.1.3用氨厂房、液氨钢瓶储存仓库、罐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GB50016中的火灾危险性场所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的要求,且液氨钢瓶储存仓库、氨制冷机房、充装间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4.1.4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构成液氨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应依据GB/T37243的要求,确定不同类型防护目标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是否满足风险基准的要求。
4.1.5液氨场所的安全疏散及消防车道应按照GB50016的规定设置消防车道。
4.1.6液氨管线不应通过有人员办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筑物及人员密集场所。
4.1.7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液氨场所,应在明显位置悬挂“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牌”。
4.2人员管理4.2.1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其他从业人员应接受安全培训,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4.2.2企业应配备至少1名在班液氨岗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冷库企业的液氨岗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制冷设备维修工”或“制冷工”三级以上(含三级)的职业资格。
冷库企业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压力容器RI)人员应不少于1人,持“制冷设备维修工”或“制冷工”三级以上(含三级)的职业资格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不少于1人。
4.2.3液氨储存企业新入职的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液氨企业,液氨储存设施操作人员应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水平。
液氨储存区域安全设施配置标准
液氨储存区域安全设施配置标准1 范畴本标准规定了火力发电企业液氨储存区域设计、运行、保护方面的安全设施配置要求,适用于xx区域各单位液氨储存区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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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DLT1123-2009《火力发电企业生产安全设施配置》《xx省液氨储存与装卸安全生产技术规范(试行)》3 术语和定义安全设施安全设施是指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畴内,以及减少、预防和排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
3.2安全附件通过自身的结构功能限制或避免设备、系统的某种危险,避免突发事件扩大或升级,减少事故缺失的安全附件。
4 基本原则设备(含容器)本体或设备邻近醒目位置应配置设备标志牌,标明设备编号、设备名称。
现场阀门应配置标明阀门名称、编号的标志牌和开启、关闭操作方向。
安全标志应设在与安全有关的醒目位置,便于进入现场的人员看见,并有足够的时间来注意它所表示的内容。
环境信息标志宜设在有关场所的入口处和醒目处;局部信息标志应设在所触及的相应危险地点、设备(部件)邻近的醒目处。
液面计、压力计、温度计、安全阀等安全附件配置应完全。
5 氨区安全设施配置规范厂区内应划定氨区,周围设置围墙(栏),高度不低于2m,四周外要有醒目的“液氨储存区 30米内严禁烟火”字样。
氨区建在地势平整、透风顺畅的地段。
制止设置在学校、医院、居民区等人口稠密区邻近,符合《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SH3093—1999)的要求。
氨区应布置在厂区边沿酒囊饭袋地带,与办公区分开布置,应在工厂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方位。
液氨储罐区安全设施设置与安全管理
液氨储罐区安全设施设置与安全管理液氨储罐是生产中常用的储存、运输液氨的设备,但如果管理不善,很容易造成严重的危害。
因此,在液氨储罐的设置与管理中,安全防范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1. 液氨储罐的安全设施设置1.1 储罐结构和材质储罐应选用高强度优质钢材制造,加厚且表面需处理喷漆。
液氨储罐应采用球形或椭圆形结构,结构要牢固,设计承载能力应符合生产需求。
1.2 储罐附件及安全装置储罐应配置液位传感器及专用压力表,用以实时监测储罐内部状态,确保储罐安全。
储罐顶部应装置压力释放阀和安全阀,以防止储罐气体压力过高引起安全事故。
另外,液氨储罐底部应设有泄漏排放装置,能够及时排放泄漏气体。
1.3 储罐防护功能为了防止液氨泄漏,必须安装足够的防护措施,如紧急切断阀门、泄漏探测器、喷淋系统等。
同时,要设置警示标志和围栏,防止非授权人员进入储罐区。
在周围设置消防器材,应急情况能够及时使用。
2. 液氨储罐的安全管理2.1 储罐运输与检查储罐在运输过程中,必须与其他物品隔离,防止碰撞并受到外界损伤。
在安装过程中,相关人员要认真采用密封措施,确保密封完好。
随时对液氨储罐的状态进行检查,特别是对压力、温度、液位和泄漏情况,应定期检查。
当设备损坏或存在安全隐患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维修。
2.2 工作人员的安全作业生产过程中,储罐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避免操作失误。
要求工作人员必须穿着安全防护设备,包括呼吸器、防护服、手套、防护眼镜等。
必要时需要限制工作区范围和人员流动,防止偷工减料,保障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2.3 应急救援与演练一旦发生液氨泄漏等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事故处理。
并保障现场人员安全。
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加强工作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3. 结语液氨储罐属于高危物品,必须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储罐安全管理和维护,根据储罐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应急预案,确保储罐运作的安全和正常。
同时,也要进行教育培训,强化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切实维护企业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氨区设计要点及安全注意事项-仲 兆刚
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氨区设计要点及安全注意事项在众多的脱硝技术中,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是脱硝效率最高,最为成熟的脱硝技术,目前已成为国内外电站脱硝广泛应用的主流技术。
SCR技术是还原剂(NH3、尿素)在催化剂作用下,选择性地与NOx反应生成N2和H2O,而不是被O2所氧化,故称为“选择性”。
主要反应如下:NO+NO2+2NH3→2N2+3H2O4NO +4NH3+O2→4N2+6H2O对于SCR工艺,选择的还原剂有尿素、氨水和纯氨。
尿素法是先将尿素固体颗粒在容器中完全溶解,然后将溶液泵送到水解槽中,通过热交换器将溶液加热至反应温度后与水反应生成氨气;氨水法,是将25%的含氨水溶液通过加热装置使其蒸发,形成氨气和水蒸汽;纯氨法是将液氨在蒸发槽中加热成氨气,然后与稀释风机的空气混合成氨气体积含量为5%的混合气体后送入烟气系统。
因为(纯氨)法,相对于尿素法和氨水法具有还原剂便宜、运输费用低、初期投资小、运行费用低等优点,所以当前在SCR工艺中主要还是利用液氨作为还原剂。
一、氨的特性及安全要求液氨为无色液体,有强烈刺激性气味,极易气化为气氨,易溶于水、乙醇、乙醚。
高浓度氨可引起反射性呼吸停止,液氨或高浓度氨可灼伤眼和皮肤,对环境有严重危害,对水体、土壤和大气造成污染。
液氨是强腐蚀性有毒物质,不燃烧,有特殊的刺激性气味,危险性类别属于第2.3类有毒气体。
氨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爆炸上限为27.4%,爆炸下限为15.7%;与氟、氯等接触会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若遇高热。
容器内压力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注意事项作人员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防静电工作服,戴橡胶手套。
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
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
防止气体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
避免与氧化剂、酸类、卤素接触。
搬运时轻装轻卸,防止钢瓶及附件破损。
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火力发电厂脱硝工程氨水区储罐区消防系统设计
火力发电厂脱硝工程氨水区储罐区消防系统设计作者:张崔灿来源:《科技资讯》2017年第01期摘要:我国大型火电厂采用氨水作为脱硝试剂越来越多,需要规范明确氨水危险等级,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水喷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火力发电厂烟气脱硝设计技术规程》对氨水消防设计的要求。
关键词:火电厂氨水区脱硝消防设计中图分类号:X7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7)01(a)-0000-000 引言目前火力发电厂脱硝技术脱硝试剂有液氨法脱硝、氨水法脱硝、尿素法脱硝,由于液氨属于乙类危险类别,属于重大危险源,储存起来危险性较大。
现在越来越多的电厂选用氨水法脱硝。
氨水区氨水储罐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宜安丙类液体。
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中8.1.4中规定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内的储罐应设移动水枪或固定水冷却设施。
但规范并没有规定喷淋水强度。
所以为配合越来越多的电厂改造需要完善消防规范。
1 氨水的特性氨水(NH₃[aq])常称为氢氧化铵,指氨气的水溶液,有强烈刺鼻气味,具弱碱性。
氨水中,氨气分子发生微弱水解生成氢氧根离子及铵根离子。
1M氨水的pH值为11.63,大约有0.42%的NH₃变为NH4⁺。
氨水是实验室中氨的常用来源。
它可与含铜(II)离子的溶液作用生成深蓝色的配合物,也可用于配置银氨溶液等分析化学试剂。
2 氨水区消防系统设计标准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中8.1.4中规定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内的储罐应设移动水枪或固定水冷却设施。
没有明确什么固定水冷却设施及强度。
只能参考液氨区消防系统标准进行设计。
液氨区域水喷雾系统的水量计算主要依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中8.10.4规定,全压力式及半冷冻式液化烃储罐固定式消防冷却水系统的用水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着火罐冷却水供给强度不应小于9.00L/min·m 2,3 火电厂氨水脱硝工程工艺流程氨区指的是氨水卸料泵、氨水储罐、氨水计量/输送泵等;液氨被稀释制备成浓度为 20%的氨水。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16)液化烃罐区消防
液化烃罐区消防8.10.1 液化烃罐区应设置消防冷却水系统,并应配置移动式干粉等灭火设施。
8.10.2 全压力式及半冷冻式液化烃储罐采用的消防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单罐容积等于或大于1000m3时,应采用固定式水喷雾(水喷淋)系统及移动消防冷却水系统;2. 当单罐容积大于100m3,且小于1000m3时,应采用固定式水喷雾(水喷淋)系统或固定式水炮及移动式消防冷却系统。
当采用固定式水炮作为固定消防冷却设施时,其冷却用水量不宜小于水量计算值的1.3倍,消防水炮保护范围应覆盖每个液化烃罐;3. 当单罐容积小于或等于100m3时,可采用移动式消防冷却水系统,其罐区消防冷却用水量不得低于100L/s。
8.10.3 液化烃罐区的消防冷却总用水量应按储罐固定式消防冷却用水量与移动消防冷却用水量之和计算。
8.10.4 全压力式及半冷冻式液化烃储罐固定式消防冷却水系统的用水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 着火罐冷却水供给强度不应小于9L/min·m2;2. 距着火罐罐壁 1.5倍着火罐直径范围内的邻近罐冷却水供给强度不应小于9L/min·m2;3. 着火罐冷却面积应按其罐体表面积计算;邻近罐冷却面积应按其半个罐体表面积计算;4. 距着火罐罐壁1.5倍着火罐直径范围的邻罐超过3个时,冷却水量可按3个罐的用水量计算。
8.10.5 移动消防冷却用水量应按罐组内最大一个储罐用水量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储罐容积小于400m3时,不应小于30L/s,大于或等于400m3小于1000m3时,不应小于45L/s;大于或等于1000m3时,不应小于80L/s;2. 当罐组只有一个储罐时,计算用水量可减半。
8.10.6 全冷冻式液化烃储罐的固定消防冷却供水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单防罐外壁为钢制时,其消防用水量按着火罐和距着火罐1.5倍直径范围内邻近罐的固定消防冷却用水量及移动消防用水量之和计算。
液氨储罐区消防设计
液氨储罐区消防设计氨库装置消防专篇编制:校核:审核:1 设计原则、依据及规范1.1 设计原则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严格遵循国家和地方的有关防火规范及规定,搞好本项目的防火设计。
充分利用装置所在地域现有的消防设施,尽量节约投资。
1.2 设计依据1.2.1 设计合同。
1.2.2 **提供的设计基础资料。
1.3 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规和规定1.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1.3.2 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公安部30号令)1.3.3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1.3.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1.3.5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1.3.6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373号)1.3.7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国发【2004】2号)1.3.8 《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委办字【2005】48号)11.4 设计中执行的主要标准、规范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2)《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HG20571-1995)3)《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1992,1999年版)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5)《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版)6)《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2-2002)7)《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1992)9)《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7-1985)10)《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SH3063-1999)11)《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1995)12)《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GB4053.1-1993)13)《固定式钢斜梯安全技术条件》(GB4053.2-1993)14)《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GB4053.3-1993)15)《固定式工业钢平台》(GB4053.4-1983)16)《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1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接触限值》(GBZ2-2002)18)《钢制压力容器》(GB150-1998,2002、2004年修改单)19)《安全标志》(GB2894-1996)20)《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GB14050-1993)21)《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22)《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1990)23)《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1985)24)《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检测规程》(LD84-1995)25)《化工装置设备布置设计规定》(HG20546-1992)26)《化工企业气体防护站工作和装备标准》(HG/T23004-1992)27)《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2003)228)《化工装置管道布置设计规定》(HG20549-1998)29)《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定》(HG/T 20507-2000)30)《控制室设计规定》(HG/T 20508-2000)31)《仪表供电设计规定》(HG/T 20509-2000)32)《仪表供气设计规定》(HG/T 20510-2000)33)《信号报警、安全联锁系统设计规定》(HG/T 20511-2000)34)《仪表配管、配线设计规定》(HG/T 20512-2000)35)《仪表系统接地设计规定》(HG/T 20513-2000)36)《仪表及管线伴热和绝热保温设计规定》(HG/T 20514-2000)37)《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1993)38)《化工企业安全管理标准》(HG/T23001-1992)39)《工艺流程用压缩机安全要求》(JB8935-1999)40)《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4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42)《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43)《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92,2000年局部修订)44)《安全色》(GB2893-2001)45) 《氢气站设计规范》(GB 50177-2005)46)《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HG/T20649-1998)47)《35~110kV 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9-1992)48)《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5031-2005)49)《化工装置设备布置设计工程规定》(HG20546.2-1992)2 工程概况2.1 工厂产品方案及设计生产能力2.1.1 产品方案本装置用于液氨的储存。
氨区相关设计规范大全
氨区相关设计规大全相关设计规大全一、液氨特性【1】标识:分子式:NH3,分子量:17.03,UN编号【2】:1005,CAS号【2】:7664-41-7,,CN号:23003。
1、理化特性【1】主要成分:纯品外观与性状:无色、有刺激性恶臭的气体。
液氨为无色液体,有强烈刺激性气味,极易气化为气氨。
熔点(℃):-77.7(标态),沸点(℃):-33.5(标态),引燃温度(℃):651相对密度(水=1):0.82(-79℃)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0.6饱和蒸气压(kPa):506.62(4.7℃))临界温度:-132.5℃,临界压力(mpa):11.4,闪点:无意义爆炸上限%(V/V):27.4爆炸下限%(V/V):15.7溶解性:易溶于水、乙醇、乙醚。
主要用途:用作致冷剂及制取铵盐和氮肥。
2、危险性概述健康危害【1】:低浓度氨对粘膜有刺激作用,高浓度可造成组织溶解坏死。
急性中毒:轻度者出现流泪、咽痛、声音嘶哑、咳嗽、咯痰等;眼结膜、鼻粘膜、咽部充血、水肿;胸部 X线征象符合支气管炎或支气管周围炎。
中度中毒上述症状加剧,出现呼吸困难、紫绀;胸部 X线征象符合肺炎或间质性肺炎。
严重者可发生中毒性肺水肿,或有呼吸窘迫综合征,患者剧烈咳嗽、咯大量粉红色泡沫痰、呼吸窘迫、谵妄、昏迷、休克等。
可发生喉头水肿或支气管粘膜坏死脱落窒息。
高浓度氨可引起反射性呼吸停止。
液氨或高浓度氨可致眼灼伤;液氨可致皮肤灼伤。
环境危害【1】:对环境有严重危害,对水体、土壤和大气可造成污染。
根据GB5044-85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氨属于IV(轻度危害)。
急性毒性:吸入LC>20000 mg/m3;50>2500 mg/m3;经皮LD50经口LD>5000 mg/m3。
50发病状况:迄今未见急性中毒,但有急性影响。
患病状况:无慢性中毒而有慢性影响。
后果:脱离接触后,自行恢复,无不良影响。
致癌性:无致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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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库装置消防专篇编制:校核:审核:1 设计原则、依据及规范1.1 设计原则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严格遵循国家和地方的有关防火规范及规定,搞好本项目的防火设计。
充分利用装置所在地域现有的消防设施,尽量节约投资。
1.2 设计依据1.2.1 设计合同。
1.2.2 **提供的设计基础资料。
1.3 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规和规定1.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1.3.2 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公安部30号令)1.3.3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1.3.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1.3.5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1.3.6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373号)1.3.7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国发【2004】2号)1.3.8 《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委办字【2005】48号)1.4 设计中执行的主要标准、规范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2)《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HG20571-1995)3)《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1992,1999年版)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5)《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版)6)《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2-2002)7)《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1992)9)《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7-1985)10)《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SH3063-1999)11)《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1995)12)《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GB4053.1-1993)13)《固定式钢斜梯安全技术条件》(GB4053.2-1993)14)《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GB4053.3-1993)15)《固定式工业钢平台》(GB4053.4-1983)16)《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1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接触限值》(GBZ2-2002)18)《钢制压力容器》(GB150-1998,2002、2004年修改单)19)《安全标志》(GB2894-1996)20)《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GB14050-1993)21)《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22)《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1990)23)《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1985)24)《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检测规程》(LD84-1995)25)《化工装置设备布置设计规定》(HG20546-1992)26)《化工企业气体防护站工作和装备标准》(HG/T23004-1992)27)《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2003)28)《化工装置管道布置设计规定》(HG20549-1998)29)《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定》(HG/T 20507-2000)30)《控制室设计规定》(HG/T 20508-2000)31)《仪表供电设计规定》(HG/T 20509-2000)32)《仪表供气设计规定》(HG/T 20510-2000)33)《信号报警、安全联锁系统设计规定》(HG/T 20511-2000)34)《仪表配管、配线设计规定》(HG/T 20512-2000)35)《仪表系统接地设计规定》(HG/T 20513-2000)36)《仪表及管线伴热和绝热保温设计规定》(HG/T 20514-2000)37)《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1993)38)《化工企业安全管理标准》(HG/T23001-1992)39)《工艺流程用压缩机安全要求》(JB8935-1999)40)《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4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42)《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43)《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92,2000年局部修订)44)《安全色》(GB2893-2001)45) 《氢气站设计规范》(GB 50177-2005)46)《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HG/T20649-1998)47)《35~110kV 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9-1992)48)《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5031-2005)49)《化工装置设备布置设计工程规定》(HG20546.2-1992)2 工程概况2.1 工厂产品方案及设计生产能力2.1.1 产品方案本装置用于液氨的储存。
2.1.2 设计生产能力罐区内液氨贮存能力:1#球罐:φ12300 PN=2.45Mpa VN=1000m32#球罐:φ12300 PN=2.45Mpa VN=1000m32.2 工艺流程简述本装置用于储存来自合成氨装置的液氨。
2.3 设计范围本设计承担装置界区内的消防设计。
2.4 生产、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定类本装置的生产、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定类如下表:表2-1 生产、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定类和建筑物耐火等级表2.5 工厂位置及厂区周围消防设施的设置现状2.5.1 工厂位置本装置拟建在**厂区内。
2.5.2 厂区周围消防设施的设置现状据厂方提供的资料,装置附近现有一套消防水系统可供本装置利用,供水能力可靠。
2.5.3 危险装置,设备布置时除满足防火、防爆的规范要求外,还需满足操作、检修、装卸所需的场地和通道。
本罐区设备与周边其他设施满足《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的防火间距的要求。
3 火灾危险性及防火措施3.1 工艺过程3.1.1 液氨的特征、用量和储量3.1.2 产品本装置的产品为液氨。
氨的火灾危险性特征如下表:表3-2 危险物料特性一览表3.1.2 工艺流程中物质反应的操作条件及危险性分析本生产界区内的主要生产介质为液氨,氨气体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或高热能产生燃烧爆炸。
3.1.3 有火灾爆炸危险介质的设备安全控制及异常情况的紧急控制3.1.3.1 针对生产介质易燃易爆的特点,对于某些与安全生产密切相关的控制参数采用了自动调节和自动报警系统,并设置有连锁控制装置,确保生产安全、可靠。
3.1.3.2 本装置对危险性较大的储罐设置了工艺报警及自动卸放等联锁装置,使整个装置能够在生产不正常或事故状态下实行紧急停车。
3.1.3.3 对关键设备卧式容器,进行优化设计,从工艺需要的角度及安全的要求,选用可靠的材料,做到设备本体的安全。
a) 对接触低温物料的设备选用耐低温的低温碳钢;b) 对无腐蚀或轻腐蚀的设备选用碳钢类材质或铸铁。
3.1.3.4 对生产中使用的有火灾爆炸危险介质的压力容器均设置压力、液位等检测仪表,并设计了超限报警设施和安全阀等安全泄压措施,安全阀排出的易燃、易爆气体均送厂区事故系统处理,以避免火灾、爆炸和污染。
3.2 总图3.2.1 总平面布置本装置的总平面布置考虑了以下安全原则:3.2.1.1 满足装置的安全施工、操作及维修;3.2.1.2 本装置与周边的建筑物间距满足规范要求,并在事故状态下满足人员疏散的要求;3.2.1.3 主要工艺设施间考虑足够的安全间距,以免一个区域发生事故而影响其它区域,并考虑消防设施运用的可能性;3.2.1.4 考虑火源与可能的易燃物释放源的安全间距,将任何事故仅限制在一个生产单元内并消除并发事故;3.2.1.5 保证设备的安全间距,以使当一个设备处于危险时而使其它设备仍可持续正常运转;3.2.1.6 危险物品应分类存放以限制事故扩大;3.2.1.7 事故时能保护重要设施如消防水系统、主控室、事故电源及有人停留的建筑;3.2.1.8 装置四周均有道路,满足消防的要求。
3.2.2 防火间距本装置内各生产单元间的间距及本装置与周边生产装置间的间距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执行,完全满足规范要求,主要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请参见总平面布置图。
3.2.3 消防通道本装置设在厂区道路南面,且能满足大型消防车和检修车辆的通行。
3.3 构筑物防火3.3.1 根据生产、储存的火灾爆炸危险性确定建筑物的结构形式、耐火等级、建筑材料,使其满足规范要求。
3.3.2 本装置区生产设备均露天布置,有利于通风及防爆泄压,可避免可燃气体在建筑物内的积聚。
3.3.3 各建构筑物内设置完备的安全疏散及围护设施,如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防护栏、事故照明,这些设置完全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3.4 排水本装置区几乎无污水,场地雨水排入厂区回收系统。
3.5 电气3.5.1 工程的供电负荷、电源数量及消防用电的可靠性本装置为连续生产,根据规范要求,供电负荷属二级。
电源由厂方根据现有变配电站情况提供,据厂方提供的基础资料表明,本装置的供电安全可靠。
3.5.2 爆炸危险区域内电气设备选型。
3.5.2.1 爆炸危险区域划分按《爆炸和火灾危险电力装置设置规范》(50058-92),本装置的设备大多数涉及易燃易爆物料,所以均要考虑防爆要求,本装置的爆炸危险区域属二区。
3.5.2.2 危险区域电气设备根据《爆炸和火灾危险电力装置设置规范》(50058-92)来确定。
根据爆炸危险区域的分区、电气设备和仪表的种类和防爆结构的要求,选择相应的电气设备和控制仪表。
选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和控制仪表的级别和组别不低于爆炸性气体环境内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级别和组别。
3.5.2.3 在爆炸危险区域内,所有电缆用阻燃电缆,且电缆不允许有中间接头。
3.5.2.4 敷设电气线路的管沟、电缆或钢管所穿过的不同区域之间墙或楼板处的孔洞处采用非燃烧性材料严密堵塞。
3.5.2.5 腐蚀环境的电气设备根据环境类别按《化工企业腐蚀环境电力设计规定》HG/T20666-1999来选择相应的产品。
爆炸危险场所和腐蚀环境中的电气设备选用防爆兼防腐型。
3.5.2.6 电缆沟至电缆室,电缆室至配电室开关柜、电气盘的开孔部位,电缆贯穿隔墙、楼板的孔洞采取阻火封堵。
3.5.3 防雷及防静电措施3.5.3.1 本装置设备及管架的防雷设计符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的要求。
3.5.3.2 本装置采用避雷针、接地极等防雷。
3.5.3.3 本装置采用管道、设备接地极防止静电的产生,同时管道通过限速也可防止静电的产生。
3.5.3.4 全厂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管道等均应做防静电措施,电气防静电接地与保护接地共用接地装置,有关设备,管道可连接在接地干线上以消除静电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