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教育厅民族教育处201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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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教育厅民族教育处2011年工
作要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1.02.22
【实施日期】2011.02.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教育厅民族教育处201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州、民族县市区、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内地西藏班、新疆班办班学校:
现将《湖南省教育厅民族教育处2011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湖南省教育厅民族教育处2011年工作要点
2011年,民族教育处工作总体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和民族政策,围绕建设教育强省和维护民族团结的大局,从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实际出发,以学习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贯彻落实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精神为主线,以推进民族县建设教育强县工作为抓手,加快发展,缩小差距,提升质量,突出特色。

认真完成教育援藏援疆任务,进一步促进民族地区县域内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和全省民族教育事业跨越发展,努力办好让少数民族群众满意的教育,为全面建设教育强省做出积极贡献。

在厅党组的领导下,主要抓好以下工作:
一、重点推进民族地区建设教育强县工作。

以推进民族地区建设教育强县为抓手,着力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扩大高中阶段发展规模,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统筹民族地区县域内各级各类教育均衡协调和跨越发展。

建立推进民族地区建设教育强县工作年度奖励办法,搭建教育强县创建机制,评选3-5个年度推进建设教育强县工作先进县(市、区)。

二、重点加强省内相对发达地区与民族地区双向交流和对口援助工作。

以内涵援助为主,建立和完善区域之间、学校与学校、幼儿园与幼儿园的对口支援和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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