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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会计实务大全

保险业会计实务大全

保险业会计实务大全1. 序言本文将介绍保险业会计的实际操作和实务技巧。

保险业是一个拥有独特会计要求和特点的行业,了解并掌握这些实务对于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至关重要。

本文将深入探讨保险业会计的各个方面,从保险业务的特点到保险准备金的计算和会计处理方法等。

2. 保险业务的特点保险业务与其他行业有很大的不同之处。

在保险业务中,公司承诺赔偿未来发生的风险,因此会计处理上需要考虑未来风险的可能性和影响。

保险业务的特点包括:2.1 长期性保险合同通常是长期的,可能会延续数年。

因此,保险公司需要合理地计算和分配收入和费用,并及时更新相关的会计记录。

2.2 不确定性保险业务中的风险是不确定的,因为保险公司无法预测未来发生的事故和损失的规模。

因此,会计记录需要灵活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3 风险转移保险业务的目的是为客户提供保障,将他们的风险转移到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在收取保费后需要为未来的风险储备资金,这也是保险准备金的计算和处理的关键。

3. 保险准备金的计算和会计处理保险准备金是保险公司用于支付给予保险人的理赔款项的资金储备。

保险准备金的计算和会计处理是保险业会计实务中的重要环节。

3.1 保险准备金计算方法保险准备金的计算方法因不同类型的保险而异。

对于寿险保险公司,保险准备金通常基于保户的预期生存和死亡率来计算。

对于财产险保险公司,保险准备金通常基于历史理赔率和未决赔款的估计值来计算。

3.2 保险准备金的会计处理保险准备金的会计处理包括准备金的初始计提、增加和减少的会计记录。

保险公司需要根据准备金计算方法来确定每年的准备金计提金额,在每个会计期间结束时对准备金进行调整,以反映实际情况。

4. 保费收入和费用的会计处理保费收入和费用是保险公司的主要收入和支出项目。

保险业会计实务涉及保险费收入的确认和分摊,以及与保险业务相关的费用的会计处理。

4.1 保险费收入确认与分摊保险费收入通常按照保险合同的期间进行分摊。

保险公司需要根据保险合同的持续期间将保费收入逐渐确认为收入,并根据实际风险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

2024《初级会计实务》第一章详细知识点总结(详细版)

2024《初级会计实务》第一章详细知识点总结(详细版)

会计学第一章总论(一)会计基本理论1.会计的概念概念: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采用专门方法和程序,对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完整的、连续的、系统的核算和监督,以提供经济信息和反映受托责任履行情况为主要目的的经济管理活动。

基本特征:①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其他计量尺度作为辅助性补充。

②准确完整性、连续系统性。

(本质特征)2.会计的职能和目标会计职能基本职能核算职能:会计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对特定主体的经济活动进行确认(初始确认和再确认)、计量(计量属性选择和计量单位确定)、记录(填制会计凭证、账簿)和报告(财务报表)。

确认:初始确认和再确认;交易事项实质、会计要素、是否列入财务报告计量:计量属性选择和计量单位确定记录:填制会计凭证、账簿报告:形成财务报表监督职能:三位一体会计监督体系——单位内部监督、国家监督、社会监督单位内部监督:单位内部的会计的监督职能是指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其特定主体经济活动和相关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使之达到预期经济活动和会计核算目标的功能。

国家监督: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对各有关单位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等实施的监督检查。

社会监督:以注册会计师为主体的社会中介机构等实施的监督活动。

关系:核算是基础,监督是保障拓展职能:预测经济前景、参与经济决策、评价经营业绩会计目标会计的基本目标是向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资料和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达到不断提高企业事业单位乃至经济社会整体的经济效益和效率的目的和要求。

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

财务报告使用者:外部使用者:投资人——关注资本保值、增值情况债权人——关注企业偿债能力政府管理部门——关注企业纳税情况潜在投资人/债权人——关注投资方向内部使用者:经营管理者——关注经验管理所需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二)会计基本假设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前提。

会计实务:《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一原保险合同》解析

会计实务:《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一原保险合同》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一原保险合同》解析一、新准则的主要内容新准则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的,共六章二十四条,主要内容包括:1.保险合同的概念。

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并承担源于被保险人保险风险的协议。

保险合同分为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

原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向投保人收取保费,对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合同。

2.原保险合同的确定。

保险人与投保人签订的合同是否属于原保险合同,应当在单项合同的基础上,根据合同条款判断保险人是否承担了保险风险。

是否承担保险风险是判断原保险合同的主要特征。

发生保险事故可能导致保险人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确定保险人承担了保险风险。

新准则对于保险人既承担保险风险又承担其他风险的,按其风险是否能拆分做出了不同规定:两部分风险能区分并能单独计量的,可予以拆分,保险风险部分确定为原保险合同,其他风险部分不确定为原保险合同;两部分风险不能区分的,应将整个合同确定为原保险合同。

新准则的规定明确了原保险合同的确定,将名义上是保险合同,但实质没有保障功能的保险合同排除在外,即不能作为保费收入处理。

3.原保险合同的分类。

保险人应当根据在原保险合同延长期内是否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将原保险合同分为寿险原保险合同和非寿险原保险合同。

在原保险合同延长期内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确定为寿险原保险合同;在原保险合同延长期内不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确定为非寿险原保险合同。

原保险合同延长期,是指投保人自上一期保费到期日未交纳保费,保险人仍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的期间。

4.原保险合同收入。

保费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①原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保险责任;②与原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③与原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保险业会计实务

保险业会计实务

保险业会计实务在当今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中,保险业作为金融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会计实务具有独特的特点和重要性。

保险业的会计处理不仅影响着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准确反映,也关系到保险监管的有效性和投保人的利益保障。

一、保险业务的收入确认保险业务的收入确认是保险业会计实务中的一个关键问题。

对于寿险业务,保费收入通常在收到时不能立即确认为收入,而是要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和精算假设,在保险期间内逐步确认。

这是因为寿险合同通常具有长期性质,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在不同期间分布不均。

而对于财产险业务,保费收入的确认则相对较为直接。

一般在保险合同生效、承担保险责任时确认为收入。

但如果存在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还需要按照规定进行计提和调整。

例如,某财产保险公司在 1 月 1 日收到一份为期一年的车险保费12000 元。

在确认收入时,需要根据保险期间进行分摊。

假设每个月的保险服务相等,那么 1 月份确认的收入就是 1000 元(12000÷12)。

二、保险准备金的计提保险准备金是保险公司为履行未来的保险责任而提前准备的资金。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用于补偿尚未到期的保险责任,未决赔款准备金则是为了应对已经发生但尚未赔付的赔款。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计提通常采用1/24 法、1/365 法或精算方法等。

未决赔款准备金的计提则需要根据历史经验、理赔流程和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估计。

假设一家保险公司在年末估计未决赔款金额为 500 万元,那么就需要在当年的利润表中计提相应的未决赔款准备金,减少当年的利润。

三、保险合同的成本核算保险合同的成本包括获取成本、赔付成本和运营成本等。

获取成本主要包括销售佣金、手续费等,这些成本通常在保险合同的初始期间发生,并在一定期间内摊销。

赔付成本是保险公司因履行保险责任而支付的赔款。

运营成本则包括管理费用、办公费用等。

以销售一份寿险产品为例,支付给销售人员的佣金 2000 元就是获取成本,可能在未来 5 年内摊销,每年摊销 400 元。

会计史(完整版)(2020年7月整理).pdf

会计史(完整版)(2020年7月整理).pdf

1.为什么说人类的会计思想与行为是社会生产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生产”有两方面的基本含义:其一,是特指生活资料的生产。

生活资料的生产关系着生命的维持,关系着整个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所以,人们一开始便自觉地把生产生活资料的生产作为第一历史要务。

为了把生活资料的生产正常进行下去,为了合理安排生活资料的分配和储备,人类便自然而然地要去管理生活资料的生产,要去合计生产和分配事宜,于是,围绕着管理生活资料生产和分配的计量、记录行为便产生了。

人类会计思想、会计行为是不是人类生产行为一发生马上就产生呢?一方面人类这一思想、行为的发生,需要一个过程,即需要一个通过参加生产实践活动去认识去发现的过程;另一方面,这一思想、行为的产生,需要一定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

其二,是指人类自身的生产,即人种的正常蕃衍。

只有当人类生命的衣、食、住等基本生活资料得到起码满足之后,人类的生存才能得到保障,也只有当食品吃而有余,余而备用的问题基本上得到解决后,方能杜绝“食人之风”盛行的现象,进而才能解决人种蕃衍和传种接代的问题。

2.人类会计思想、会计行为产生的前提条件是什么?只有当具有上述两方面的含义的生产行为发生之后,人类的原始会计思想、会计行为才有可能发生。

也就是说,只有当人类能够正常地进行物质资料的生产活动,以至生产的收获大体能够保障人类生存和正常蕃衍需要的时候,人类关心劳动耗费、劳动成果的思想才油然而生。

所以说,人类历史的发生、发展是由人类所进行的生产活动所决定的,社会生产活动决定着人类其他一切活动。

由此,我们得出以下两点结论:第一,只有人类生产行为发生之后,才有可能产生人类最早的会计思想、会计行为。

第二,社会生产是推动人类原始会计思想、会计行为产生的第一历史动因,是原始会计思想、会计行为产生的根本前提条件。

3.试分析“管算结合,古今一理”这句话的含义。

(一)人类早期会计思想、会计行为的产生,是管理生产、分配、储备以及物品交换的需要。

会计实务保险合同的会计处理

会计实务保险合同的会计处理

会计实务保险合同的会计处理引言为了保护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许多企业选择购买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是一种法律约束力的合同,涉及到保险费和保险赔付等方面的会计处理。

本文将介绍保险合同的会计处理,包括保险费的确认和会计核算、保险赔付的确认和会计核算。

保险费的确认和会计核算保险费是企业向保险公司支付的费用,以获取保险保障。

保险费的确认和会计核算应遵循以下原则:1. 确认时点:保险费应在保险合同生效之日确认为应付款项,并计入待摊费用,按保险期间分期确认为费用。

2. 会计处理:保险费应当根据实际支付情况进行会计处理,即以实际支付的金额计入应付款项和待摊费用账户。

保险赔付的确认和会计核算保险赔付是指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方支付的赔偿金额。

保险赔付的确认和会计核算应遵循以下原则:1. 确认时点:保险公司承担责任的时点是事故发生后,被保险方提供相关证明和申请之日,保险赔付应在这时点确认为应付款项。

2. 会计处理:保险赔付的会计处理是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计入应付款项和费用账户。

损失准备为了应对可能发生的保险赔付,企业应建立损失准备账户。

损失准备是一种预防性措施,用于抵消潜在的损失风险。

损失准备的会计核算应遵循以下原则:1. 认定标准:企业应根据历史经验和风险评估,合理估计潜在的保险赔付金额,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认定。

2. 会计处理:损失准备应计入负债账户,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变动,以反映企业的风险暴露程度。

结论在保险合同的会计处理中,保险费的确认和会计核算应遵循保险期间分期确认的原则,保险赔付的确认和会计核算应根据实际支付的金额进行处理。

此外,企业还应建立损失准备账户,以应对潜在的保险赔付风险。

以上是关于会计实务保险合同的会计处理的简要介绍。

请注意,本文仅供参考,具体的会计处理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进行。

会计实务:保险公司利润表的列报格式和列报方法

会计实务:保险公司利润表的列报格式和列报方法

保险公司利润表的列报格式和列报方法保险公司利润表的列报格式和列报方法 1.保险公司利润表的列报方法 除下列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比照商业银行利润表的列报方法处理: (1)“营业收入”项目,反映“已赚保费”、“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汇兑收益”、“其他业务收入”等项目的金额合计。

定期存款、保户质押贷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形成的利息收入,也在“投资收益”项目反映。

 (2)“已赚保费”项目,反映“保险业务收入”项目金额减去“分出保费”、“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保险业务收入”项目,反映企业从事保险业务确认的原保费收入和分保费收入,应根据“保费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分出保费”项目,反映企业从事再保险业务分出的保费,应根据“分出保费”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项目,反映企业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应根据“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3)“营业支出”项目,反映“退保金”、“赔付支出”、“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保单红利支出”、“分保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业务及管理费”、“其他业务成本”、“资产减值损失”等项目金额合计,减去“摊回赔付支出”、“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摊回分保费用”等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退保金”项目,反映企业寿险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时按照约定退还投保人的保单现金价值,应根据“退保金”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赔付支出”项目,反映企业因保险业务发生的赔付支出,包括原保险合同赔付支出和再保险合同赔付支出,应根据“赔付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项目,反映企业提取的保险责任准备金,包括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应根据“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保单红利支出”项目,反映企业按原保险合同约定支付给投保人的红利,应根据“保单红利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商业保险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会计实务优质文档]

商业保险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会计实务优质文档]

商业保险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会计实务优质文档]企业为了降低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风险, 有时会为一些员工购买一些商业保险。

我们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呢?(一)商业保险的会计处理根据会计准则规定, 以购买商业保险形式提供给职工的商业保险待遇,属于职工薪酬范围, 应计入相关资产或成本费用。

(二)商业保险的税务处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 不得扣除。

(三)商业保险的税会差异分析1、特殊工种职工的人身安全保险费①特殊工种范围的界定:可参看安监管人字[2002]124号规定的高危作业人员名录。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无法准确判断, 建议多与主管税务局进行沟通, 以避免出现不必要的争议和风险。

②人身安全保险类型《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规定:此类保险费, 其依据必须是法定的, 即是国家企业法律法规强制规定企业应当为职工投保的人身安全保险。

否则, 不准予税前扣除的。

如《煤炭法》和《建筑法》规定:煤矿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

2、因公出差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①交通意外保险费企业因公出差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如果是随票按次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费, 则可税前扣除;企业统一为每名在职职工购买的交通意外保险, 则不可以从税前扣除。

②特殊情况:出国人员的意外保险费企业支付的境外意外伤害保险费属于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合理支出, 应作为差旅费的组成部分税前扣除。

但是, 这里的意外伤害险仅限于为出国人员提供基本保障且与当次出国行为紧密相关的险种, 否则保费支出不属于可税前扣除的合理支出范畴。

3、雇主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参加财产保险, 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 准予扣除。

雇主责任险虽非直接支付给员工, 但是属于为被保险人雇用的员工在受雇的过程中, 从事与被保险人经营业务有关的工作而受意外, 或与业务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致残或死亡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 因此该险种应属于商业保险, 不能在税前扣除。

保险业会计实务

保险业会计实务

保险业会计实务保险业会计实务是指保险公司在日常经营中所遇到的财务会计问题及其解决方案。

保险业会计实务的主要目的是保证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正常、有效地运行,以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利润的最大化。

以下是关于保险业会计实务的更详细的讨论。

首先,保险公司应该注意到的一个问题是保险合同的会计处理。

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直接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因此,保险公司必须准确了解保险合同的各项术语和条款。

例如,一个保单可能包括多项爆炸、火灾、洪水、暴风雨等保险责任,而被保险人可能会因为一次理赔申请而获得多个赔偿款项。

针对这种情况,保险公司需要考虑的问题是,如何将赔偿分配到不同的保险责任中,并以正确的方式进行会计处理。

其次,保险公司应该注意到的另一个问题是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准确性。

对于保险公司而言,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是衡量其财务状况的关键指标。

因此,保险公司必须确保这些财务报表的准确性。

此外,保险公司也需要确保这些财务报表符合相关的财务会计准则和标准,例如国际会计准则(IFRS)和美国通用会计准则(GAAP)。

在编制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时,保险公司还需要考虑一些特殊的准则和要求,例如无形资产、退保准备金、再保险基金等。

第三,保险公司应该注意到的问题是管理层的奖励和激励制度。

管理层是指保险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包括总裁、首席财务官、首席营销官等。

这些人员的表现和绩效对公司的发展至关重要。

因此,为保证管理层的高绩效和表现,保险公司需要采用一定的奖励和激励制度。

这些奖励和激励制度需要与会计实务相密切配合,以确保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报告不会受到影响。

例如,保险公司可以设置一些基于公司业绩的奖励计划,但需要通过透明的计算和报告,以确保这些计划不会影响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准确性。

最后,保险公司应该注意到的问题是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风险管理是指保险公司在面对可能的业务风险时所采取的措施和方法。

这些措施和方法需要涉及到保险合同和商业计划的制定、投资组合的管理、财务风险的管理等方面。

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的计提与保险公司会计操作实务

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的计提与保险公司会计操作实务

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的计提与保险公司会计操作实务为进一步增强农业保险经办机构的风险抵御能力以及应对恶劣的气候环境和频发的自然灾害的能力,财政部于2013年12月12日发布了《关于印发〈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3]129号,简称《办法》)。

《办法》要求农业保险业务经办机构于2014年1月1日起计提农险大灾风险准备金。

相关机构应分别根据农险保费收入计提保费准备金,根据超额承保利润计算和计提利润准备金,采用自主计提、专户管理、独立核算、逐年滚存、统筹使用的管理办法。

这是继2008年《中央财政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之后,国家出台的支持农业保险健康发展的最新政策。

和原来的政策相比,《办法》将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的计提范围从原来的只针对种植业扩大到养殖业、种植业和森林业;同时,还在计提保费准备金的基础上,增加了按照限定条件计提利润准备金,明确了保费准备金和利润准备金计提的主体,细化和调整了计提比例。

目前,学术界对大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和核算的研究不多,因此,本文基于实务工作的实践经验,针对性的选取了一家以农业保险经营为主的大型保险机构作为研究对象,结合《办法》要求及公司核算实务展开研究。

一、保费准备金的计提《办法》第二章第五条、第六条对农险大灾准备金的计提提出了整体要求,具体包括:要求分别计提保费准备金和利润准备金;要求建立费率调整机制等;承保盈利且连续3年高于财产险行业承保利润率的企业,应适当降低盈利险种的费率,并由省级财政部门负责监督。

2014年,部分地区部分险种的费率已经下调,或保额得到提升,体现了国家政策对于缩小农险业务利润空间的规划设计,农业保险薄利发展将成为长期趋势。

另外,农险大灾准备金制度的进一步落实,将继续减少农险业务的可支配利润。

1. 保费准备金计提的规定解析。

《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对保费准备金的计提做出了规定,主要包括:①计提主体。

保险机构经营农业保险的总部或分支机构、专业农业保险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都应当计提保费准备金。

会计实务:保险责任准备金的账务处理

会计实务:保险责任准备金的账务处理

保险责任准备金的账务处理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保险)提取的原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准备金,包括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再保险接受人提取的再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准备金,也在本科目核算。

企业(保险)也可以单独设置“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等科目。

二、本科目可按保险责任准备金类别、保险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三、保险责任准备金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确认寿险保费收入,应按保险精算确定的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借记“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投保人发生非寿险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当期,企业应按保险精算确定的未决赔款准备金,借记“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对保险责任准备金进行充足性测试,应按补提的保险责任准备金,借记“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原保险合同保险人确定支付赔付款项金额或实际发生理赔费用的当期,应按冲减的相应保险责任准备金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

再保险接受人收到分保业务账单的当期,应按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的相应冲减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

(三)寿险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的,应按相关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的保险责任准备金。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

天道酬勤嘛!。

财政部发布保险公司执行新准则过渡办法[会计实务优质文档]

财政部发布保险公司执行新准则过渡办法[会计实务优质文档]

财会类价值文档精品发布!财政部发布保险公司执行新准则过渡办法[会计实务优质文档] 中国会计视野讯财政部发布《关于保险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有关过渡办法的通知》,明确保险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时间安排、保险公司暂缓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条件、保险公司暂缓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补充披露要求。

公告称,为规范保险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和2017年5月2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等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确保新旧会计准则平稳过渡,发布通知。

保险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时间安排
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保险公司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保险公司,符合本办法第二部分规定的“保险公司暂缓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条件”的,允许暂缓至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并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三部分规定的要求补充披露相关信息;不符合本办法第二部分规定条件的,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其他保险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鼓励保险公司提前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保险公司暂缓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条件
保险公司可以暂缓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其活动应当主要与保。

会计实务:保险企业会计制度关于外币业务核算的规定

会计实务:保险企业会计制度关于外币业务核算的规定

保险企业会计制度关于外币业务核算的规定
《保险公司会计制度》对外币业务核算作了如下规定:
1、有外币业务的公司,可采用外汇分账制的核算方法,也可采用外汇统账制的核算方法。

2、采用外汇分账制的公司,应设置货币兑换科目。

各种货币之间的兑换及有关外币账户的联系均通过货币兑换科目核算。

3、采用外汇统账制的公司,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账。

除另有规定外,所有与外币业务有关的账户,应采用业务发生时的汇率,也可采用业务发生当月月初的汇率折合。

月份终了,各种外币账户(包括外币现金以及以外币结算的债权和债务)的外币月末余额,应当按照月末汇率折合为人民币。

按照月末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与原账面人民币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分别情况处理:
 (1)筹建期间发生的汇兑损益,计入开办费;
 (2)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借款产生的汇兑损益,在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计入该项在建固定资产成本;
 (3)除上述情况外,均计入当期损益。

《保险公司会计制度》对外币业务核算作了如下规定:。

会计实务:保险公司利润表的内容

会计实务:保险公司利润表的内容

保险公司利润表的内容
(一)利润表的概念、特征及作用
 1.利润表的概念
 利润表是反映保险公司在一定时期内的经营成果及其形成情况的会计报表。

它反映保险公司从年初起至报告期末(包括本月份)止,累计实现的全部收入与支出、利润(或亏损)总额以及净利润(或净亏损)形成的情况。

所以它是一种动态报表,也是会计报表体系中的一种主要报表。

 2.利润表的特征
 保险公司的利润表不同于其他行业的利润表,有其自身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利润表由三张表构成由于各类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确认方法、费用构成、
准备金的构成和提取方法各不相同,因此,影响其承保利润的因素也不同。

如果只设置一张利润表,不能清晰地反映保险公司的承保利润构成情况,也不便于保险公司进行财务分析。

因此,保险公司的利润表由三张表构成,即:财产保险公司利润表、人寿保险公司利润表和再保险公司利润表。

 (2)保险公司利润表中的承保利润和营业利润的构成有其特殊性保险公司利润
表的承保利润由保险业务收入减保险业务支出和准备金提转差后得出。

与其他公。

中级会计实务保险公司会计的特点与核算

中级会计实务保险公司会计的特点与核算

中级会计实务保险公司会计的特点与核算保险业作为现代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其账务核算工作具有一定的特点和特殊性。

本文将从保险公司会计的特点、核算方法以及会计报表等方面进行阐述,以便更好地了解中级会计实务中保险公司会计的相关知识。

一、保险公司会计的特点保险公司会计在传统会计的基础上具有一些自身独特的特点。

首先,保险公司的交易是以保险契约为基础展开的,会计核算过程中需要涉及各类保险业务和保险合同。

其次,保险公司的会计核算不仅仅体现了经济利益的收入与支出,还需要关注风险的评估和计量。

最后,保险公司会计核算需要遵循行业法规和会计准则,严格进行合规性管理。

二、保险公司会计的核算方法针对保险公司的会计核算特点,其核算方法也与传统企业会计有所区别。

首先,保险公司会计核算侧重于风险评估与计量,需要根据保险风险的特点,进行风险准备金的核算和评估。

其次,保险公司在核算风险准备金时,需要参考国内外法规和行业准则,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核算。

此外,在保险公司会计核算中,还需要进行投资收益和赔款支出的核算,并且需要注意投资收益和赔款支出的间接税的处理。

三、保险公司会计报表保险公司会计报表的编制也需要符合行业要求和相关规定。

常见的保险公司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要根据风险管理的需要,对各项保险业务进行风险准备金的计量和核算。

利润表的编制主要反映了保险公司的业务收入和赔款支出情况,同时还需要关注投资收益等相关事项。

此外,现金流量表的编制需要关注现金的流入流出情况,以及与保险业务和投资活动相关的现金流量。

四、保险公司会计的挑战与展望保险公司会计面临着不少挑战,其中主要包括信息系统的建设与应用、风险准备金的评估与核算以及合规性管理等方面。

在信息系统建设与应用方面,需要不断拓展和提升会计信息系统的功能和性能,以更好地支持保险公司会计核算的需要。

同时,风险准备金的评估与核算需要借鉴国内外的经验和国际准则,不断完善和创新核算方法。

新保险合同准则下再保险会计实务应用

新保险合同准则下再保险会计实务应用

新保险合同准则下再保险会计实务应用
班颖杰;孙敏清
【期刊名称】《金融会计》
【年(卷),期】2024()2
【摘要】《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新准则”)引入全新理念,在会计确认、计量、列报和披露等方面制定新规则,对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产生深远影响。

再保险业务在合同分组、合同边界、初始确认、投资成分等方面较直保业务存在差异,因此,本文阐述再保险视角下会计处理的特殊性,厘清计量的内在逻辑和关系,以案例方式列报计量结果,并提出新准则下再保险管理会计的应用思路。

【总页数】7页(P38-44)
【作者】班颖杰;孙敏清
【作者单位】人保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3
【相关文献】
1.再保险合同会计准则与现行保险会计制度比较
2.《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的缺陷及完善构想
3.新会计准则对保险业的影响及再保险合同的完善
4.新保险合同准则下保险合同会计处理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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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会计实务费用篇手续费及佣金

保险公司会计实务费用篇手续费及佣金

四、相关管理要求
2 1 支付对象为具 有合法代理资 格的保险中介 机构 销售部门应严 格按照代理协 议中明确的手 续费比例进行 支付
3 4 不得向投保人 或其经办人员 及其他有关人 员支付手续费 应当采取银行 转账方式向保 险中介机构支 付手续费
第二部分:佣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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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手续费支出
手续费支出概述 手续费会计核算科目
手续费核算流程
相关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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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续费核算科目设置
科目代码 科目名称
220101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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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银行存款 16.支付待领工资、暂存款和其他应
付款项 借:其他应付款 贷:现金 银行存款 17.支付保险业务支出和营业外支出
1
借:赔款支出 死伤医疗给付 满期给付 年金给付 退保金 分出保费 手续费用支出 佣金支出 营业费用 营业外支出等 贷:现金 银行存款
18.支付现金利润 借:应付利润
贷:银行存款 19.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减少注册
2.收到应收保费 借:现金
银行存款 贷:应收保费 3.经确认为坏账的应收保费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保费 4.收回已确认坏账并转销的应收保费 借:应收保费 贷:坏账准备
同时 借:现金 银行存款 贷:应收保费
六 预付赔款
1.发生预付赔款 借:预付赔款 贷:现金 银行存款 2.结案后将预付赔款转为赔款支出 借:赔款支出 贷:预付赔款
贷:银行存款 长期债券投资––––溢折价(如为
折价)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如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到付息日 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借:长期债券投资––––面值 ––––溢折价(如为溢价) ––––应计利息(实际支付 61
价款中包含的未到付息日的利息,下同) ––––相关费用或投资收
益 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
的利息,下同) 贷:银行存款 长期债券投资––––溢折价(如为
取的利息)
投资收益(实际收到的金额大于 成本和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现金利息 之和的差额)
三 拆出资金、保户质押贷款 1.拆出资金
借:拆出资金 贷:银行存款
2.收到拆出资金利息 借:银行存款
贷:利息收入 3.收回拆出资金本息 借:银行存款 贷:拆出资金 利息收入 4.人寿险业务根据保险条款规定向 保户提供质押贷款时 借:保户质押贷款 贷:现金
长期待摊费用 报废时,残料价值冲减营业费用等 借:物料用品(残料价值)
贷:营业费用等
银行存款 贷:应收利息
3.经确认为坏账的应收利息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利息 4.收回已确认坏账并转销的应收利息 借:应收利息
贷:坏账准备 同时 借:现金
银行存款
七 存货
1.购入物料用品 借:物料用品(支付的价款以及运杂费等
折价) 2.认购溢价发行的债券,每期结账时,
计算应计利息,并分摊溢价和相关费用 借:长期债券投资––––应计利息 贷:长期债券投资 ––––溢折价 ––––相关费用 投资收益 保险保障基金(以保险保障基金
购买债券产生的收益,下同) 保费收入(以保户储金购买债券
产生的收益按规定转入保费收入的部分, 下同)
贷:银行存款(实际支付的价款) 3.收到债券利息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利息(已记入“应收利 息”科目的利息)
投资收益(短期债券持有期间 实现的利息)
4.出售债券或到期收回债券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金额)
投资收益(实际收到的金额小于成 本和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现金利息之 和的差额)
贷:短期投资(实际成本) 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领
3.按照分出公司分保业务账单转销预付 分保款时
借:分保赔款支出 贷:预付赔款
借:物料用品 贷:赔款支出
4.将工程物资转作物料用品 借:物料用品
贷:在建工程–––––工程物资 5.领用物料用品 借:营业费用等
贷:物料用品 6.出售物料用品 借:银行存款等
贷:其他收入 应交税金
同时,结转成本 借:其他支出
贷:现金 11.购人物料用品、低值易耗品
借:物料用品 低值易耗品
贷:现金 银行存款
12.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等 13.购人工程物资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等 14.预支职工差旅费 借:其他应收款
贷:现金 15.拨付备用金 借:其他应收款
贷:现金 银行存款
补充备用金 借:有关科目
资本的,在实际归还投资时 借:实收资本 贷:现金
银行存款
二 短期投资 1.购入的各种债券,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 借:短期投资
贷:银行存款 2.购买的债券,如果实际支付的价
款中包含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借:短期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已到付 息日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利 息)
贷:物料用品 7.购入、接受捐赠以及出售低值易耗 品,比照“物料用品”科目的方法进行核算 8.一次摊销的低值易耗品,领用时 借:营业费用等
贷:低值易耗品 报废时,残料价值冲减营业费用等 借:物料用品(残料价值)
贷:营业费用等 9.分次摊销的低值易耗品,领用时 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 贷:低值易耗品 摊销时 借:营业费用等 贷:待摊费用
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
2.接受捐赠的物料用品 借:物料用品(按捐赠实物的发票、报关 单、有关协议以及同类实物的市场价格)
贷:资本公积 3.收回损余物资
2
八 长期债券投资
1.认购长期债券付款时 借:长期债券投资––––面值 ––––溢折价(如为溢价) ––––相关费用(数额较大 65
相关费用,下同)或投资收益(数额较小的相 关费用,下同)
贷:其他应收款 5.收到接受捐赠的现金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6.收到银行存款利息
借:银行存款 贷:利息收入 保费收入
保险保障基金
7.归还借款 借:短期借款
长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8.交纳税金 借:应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9.支付应付的手续费、佣金 借:应付手续费
应付佣金 贷:现金
银行存款 10.支付职工工资 借:应付工资
银行存款 5.取得保户质押贷款利息 借:银行存款 贷:利息收入
6.收回保户质押贷款 借:银行存款
贷:保户质押贷款
四 应收利息 1.长期债券投资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 利
借:应收利息 贷:长期债券投资——应计利息
2.收到利息 借:现金
贷:应收利息
五 应收保费 1.发生应收保费
借:应收保费 贷:保费收入
3.认购折价发行的债券,每期结账时, 计算应计利息,并分摊折价和相关费用
借:长期债券投资 ––––应计利息 ––––溢折价
贷:长期债券投资––––相关费用 投资收益 保险保障基金 保费收入
一 货币资金 1.收到投资者投人的现金
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在注册资本中应占份额资
本公积(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其在册资本中 应占份额的差额)
2.收到保户交纳的保费 借:现金
银行存款 贷:保费收入 预收保费
3.收到应收款项 借:银行存款等
贷:应收保费 分保业务往来 应收利息
4.收回备用金和其他应收款 借: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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