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整治“双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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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整治“双报告”制度背景安全生产是保障企业员工和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
然而,随着社会发展和工业化进程加快,一些企业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重大隐患。
为了加强对这些隐患的整治工作,提高生产安全水平,我们决定实施“双报告”制度。
制度内容- “双报告”制度要求企业针对发生的重大安全隐患事件进行两次报告:一次内部报告和一次外部报告。
- 内部报告:企业内部必须在事件发生后的24小时内向相关管理部门报告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并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
此报告用于内部掌握情况、追责和整改。
- 外部报告:企业在完成内部报告后的48小时内,必须向相关政府机构或监管部门进行外部报告,并提供详尽的事件经过和整治措施。
此报告用于监督、评估和指导整改。
制度目的- 加强隐患排查:通过“双报告”制度,企业必须主动识别、报告和整治安全隐患,避免安全事故和生产中断。
- 推动责任落实:内部报告要求企业对责任人进行问责,以及及时采取整改措施,追求事故的最小化和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 强化监管与指导:外部报告要求企业向政府机构或监管部门汇报,并接受监督和评估。
监管部门将根据报告内容提供指导,促进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
实施措施- 宣传教育:加强对“双报告”制度的宣传教育,让企业和员工充分了解制度要求和目的。
- 建立报告机制:企业应建立完善的报告机制,在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准确地报告相关部门。
- 设立整治措施: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企业要制定具体的整治措施,并履行整改责任。
- 加强监管:相关政府机构和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监管,确保乐业方便行动的执行和整治工作的推进。
结论通过实施“双报告”制度,我们有信心能够有效整治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提高生产安全水平,并推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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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是指在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要求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排查和治理,并在排查和治理完成后,提交两份报告,即“双报告”。
具体来说,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1. 排查报告: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要按照规定的要求对安全生产重大隐患进行全面、系统的排查,将排查结果以报告的形式上报给上级主管部门或相关领导,并详细描述隐患的性质、存在的问题、可能引发的事故后果以及采取的整改措施等。
2. 治理报告:在对安全生产重大隐患进行排查后,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要按照要求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对隐患进行治理,治理完成后将整改情况以报告的形式提交给上级主管部门或相关领导,包括整改的内容、方法、时间、人员和资金等情况。
通过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可以确保对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得到有效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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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隐患治理双报告制度范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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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隐患治理双报告制度范本1、目的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推进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公司各部门3、职责____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____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3.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负主要领导责任,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
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安全员及领导报告。
3.3安全员负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____公司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
3.5财务部负责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和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4、事故隐患4.1事故隐患的含义。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4.2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5、工作程序5.1隐患的排查与报告5.2隐患的整改和验收各部门自己能够解决的隐患应立即整改;需其他部门协助解决的,能自己联系解决的自己联系解决,不能自己联系解决的,应立即报安全员,安全员根据隐患的种类移交给相关职能部门,由各职能部门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
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事故隐患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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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是指企事业单位在开展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时,要进行隐患自查自报和政府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制度安排。
具体来说,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隐患自查自报:企事业单位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纠正,并自查自报给上级主管部门。
2. 监督检查:政府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自查自报的情况进行核实,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并按照规定对问题严重、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进行处罚和问责。
通过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的实施,可以促使企事业单位主动加强对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增强安全意识,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同时,政府监督检查的力度也能够提高,确保企事业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安全生产工作,有效维护社会的安全稳定。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二)安全生产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石,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为了加强对生产安全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我国实施了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
下面将详细介绍这一制度的意义和实施情况。
一、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性安全生产是一个持续进行的过程,不仅仅是对事故进行事后的处理和救援,更重要的是通过排查治理工作,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指那些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隐患,隐患的存在可能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等严重后果。
因此,及早发现和治理重大隐患,就能够防止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然而,由于生产过程的复杂性和企业管理的不完善,安全隐患往往容易被忽视或者被掩盖。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实施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势在必行。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三)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是指企事业单位在发现重大隐患时,既要报告所在地区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又要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重大隐患治理双报告制度范文(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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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隐患治理双报告制度范文为了加强企业重大隐患治理工作,确保生产安全,维护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我司制定了重大隐患治理双报告制度,具体内容如下:一、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及时发现和解决重大隐患问题,确保企业生产经营安全,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形成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工作格局,建立快速响应、迅速处理的工作机制。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各个部门、生产线及员工,特别是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产生重大隐患的环节。
三、双报告原则1.事故隐患报告:对于发现的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隐患,必须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详细说明隐患的情况、存在的危险性以及应采取的措施。
2.隐患治理报告:对于已经发现的重大隐患,进行治理的过程中,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隐患治理的进展情况,包括已采取的措施、效果评估和后续改进计划等。
四、报告及流程1.事故隐患报告流程:(1)发现重大隐患后,直接向本部门主管报告;(2)本部门主管负责评估隐患的危险性,确保该隐患被立即治理并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3)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隐患的评估和治理指导。
2.隐患治理报告流程:(1)隐患治理责任人按照治理计划逐项进行治理,并定期向本部门主管汇报治理的进展情况;(2)本部门主管负责对治理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改进意见;(3)隐患治理责任人根据审核意见进行改进,并将改进情况报告给上级主管部门。
五、责任与考核1.各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监督本级别的隐患治理工作。
2.隐患治理责任人必须按照治理计划确保隐患的及时整改,对未能按时整改的情况,上级主管部门将进行严肃追责。
3.对于重大隐患治理工作不力的单位或个人,将纳入考核评价体系,作为相关单位和个人的重要依据。
六、制度宣传和培训本企业将定期组织有关重大隐患治理双报告制度的宣传和培训,以提高员工的知晓率和落实情况。
七、制度监督与改进本企业将定期对重大隐患治理双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进行改进,以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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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模版一、背景介绍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重要保障,而隐患排查治理是确保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遏制和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我公司引入了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
该制度要求各部门定期上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报告,以实现对隐患的全面了解和及时整改。
本文将就该制度的模板进行详细阐述。
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模板报告1: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一、报告目的本报告旨在对我公司进行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情况进行梳理、总结和汇报,为制定下一阶段的治理措施提供参考和依据。
二、报告内容1. 排查范围:对我公司进行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范围进行明确,包括各生产车间、办公区域、仓库和生产设备等。
2. 排查方法:报告对排查使用的方法和工具进行说明,如现场检查、设备维护保养记录分析、员工培训情况等。
3. 排查时间:报告详细描述排查的时间节点,如排查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以及各个阶段的进展情况。
4. 排查人员:报告列出参与排查的人员名单,包括职位和责任分工,以确保排查工作的责任到人。
5. 排查结果:报告对排查的结果进行分类、统计和分析,包括已整改的隐患、待整改的隐患和无效隐患,为后续治理工作提供依据。
6. 排查问题:报告列出排查中发现的典型问题,重点突出存在的隐患和风险,以便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措施。
7. 排查措施:报告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包括责任部门、整改时限和整改要求等。
8. 排查总结:报告对整个排查工作进行总结,指出存在的不足和需要改进的地方,并提出下一步工作的建议。
三、报告2: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报告一、报告目的本报告旨在对我公司进行的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情况进行梳理、总结和汇报,评估治理效果,为下一阶段的工作提供参考和指导。
二、报告内容1. 治理范围:报告明确了对隐患治理的范围,包括已完成的治理工作和待治理的隐患。
2. 治理方法:报告对治理采用的方法和工具进行说明,如技术改造、设备维修、培训教育等。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整治的“双报告”制度方案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整治的“双报告”制度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d8190265443610661ed9ad51f01dc281e53a56d7.png)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整治的“双报告”制度方案1. 引言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隐患,确保生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2. 范围与目标本方案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环节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
通过实施“双报告”制度,实现对重大隐患的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理、早控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3. “双报告”制度内容3.1 日常报告日常报告由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发现的各类隐患进行及时上报。
日常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隐患的类型、地点、涉及部门;- 隐患的严重程度、可能的危害及影响范围;- 隐患的治理措施、责任单位、完成时限;-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3.2 专项报告专项报告由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单位负责,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进行详细上报。
专项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隐患的类型、地点、涉及部门;- 隐患的严重程度、可能的危害及影响范围;- 隐患的治理措施、责任单位、完成时限;- 隐患治理过程中的风险控制措施;- 隐患治理后的效果评估及验收标准;-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4. 报告流程4.1 日常报告流程-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发现隐患后,应在24小时内填写《日常隐患报告表》并上报至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上报的隐患进行汇总、分析,确定隐患等级,并在3个工作日内制定隐患治理方案;-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将治理方案通知相关责任单位,明确治理责任、完成时限等要求;- 相关责任单位按照治理方案进行隐患治理,并及时上报治理进度和结果。
4.2 专项报告流程- 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单位在发现重大隐患后,应在24小时内填写《重大隐患报告表》并上报至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上报的重大隐患进行汇总、分析,确定隐患等级,并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对隐患治理方案进行评审;-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将评审通过的治理方案通知相关责任单位,明确治理责任、完成时限等要求;- 相关责任单位按照治理方案进行隐患治理,并及时上报治理进度和结果。
重大隐患治理双报告制度(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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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隐患治理双报告制度通知公司各科室、区队:为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安全发展,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以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依据《____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____》和《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相关规定要求,结合我矿实际,严格落实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各项制度措施,确保全体员工生命安全。
特制定公司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重大隐患治理双报告制度(2),是指对企事业单位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治理时,实行双报告制度,即责任单位应当在治理隐患开始前、结束后向相关部门逐级汇报。
这一制度的目的在于加强对重大安全隐患的监管,确保治理工作的开展和效果。
重大安全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者环境破坏的安全隐患。
在我国,这些安全隐患往往与工业生产、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领域密切相关。
由于这些领域的特殊性和复杂性,重大安全隐患的治理工作常常面临诸多挑战。
而双报告制度则提供了一种有效的监管方式,使责任单位不得不对治理工作进行计划、实施和结果的逐级报告,促进隐患治理工作的全面推进。
首先,重大隐患治理双报告制度强化了责任单位的主体责任。
在实行双报告制度的过程中,责任单位必须对隐患的治理工作负全责,并主动向上级部门进行报告,确保治理工作的全面开展。
这一制度的要求促使责任单位加强对重大安全隐患的监管和治理,提升其风险防范和管理水平。
其次,双报告制度能够实现信息的及时共享和沟通。
隐患的治理往往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各方之间的信息共享和沟通是保证治理工作顺利推进的关键。
通过双报告制度,责任单位可以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隐患的治理计划和结果,从而使各级部门更好地了解隐患的治理情况,协调各方力量,共同推动隐患治理的成效。
另外,双报告制度有助于形成责任倒查机制。
在治理重大安全隐患的过程中,如果责任单位未按要求履行报告义务,或者治理工作未能如期完成,上级部门可以通过双报告制度进行核实和追责,确保责任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
2024年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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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通知公司各科室、区队:为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安全发展,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以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依据《____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____》和《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相关规定要求,结合我矿实际,严格落实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各项制度措施,确保全体员工生命安全。
特制定公司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2024年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2)引言:重大隐患是指可能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且其后果严重,治理难度较大的潜在危险因素。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需要加强重大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
本报告旨在提出____年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的双报告制度,以加强对重大隐患的监测和管理,确保国家的长期稳定发展和人民的安全和福祉。
一、制度的背景和意义1.1 背景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的阶段,各行业发展速度快,技术创新日新月异,但也随之而来的是各种风险和隐患的增加。
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掌握和预防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隐患具有重要意义。
1.2 意义引入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有助于提高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行政能力和水平,更加有效地发现和排查潜在的重大隐患,及时采取对策和措施,降低重大事故发生的概率和风险。
此外,该制度还可以增加对相关企业和单位的监督和约束,推动其建立和完善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减少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制度的内容和要求2.1 预警报告预警报告的目的是通过收集、汇总和分析相关数据,发现潜在的重大隐患,及时对可能出现的重大事故进行预警,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紧急处置。
(1)收集数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全面、准确的数据采集机制,收集和汇总各类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安全生产数据、环境监测数据、公众投诉数据等。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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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范本范本: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正常进行,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条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以“双报告”制度为基础,即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规定及时报告本单位内的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上级监管部门则应及时对上报的安全生产重大隐患进行处置。
第四条上级监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明确责任,落实措施,确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的及时发现和有效处置。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明确责任,落实措施,确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的及时报告和排查治理。
第二章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工作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工作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明确责任,协调推进。
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的排查工作。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的排查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开展工作。
第八条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的排查应包括企业的工艺工程、设备设施、用电用气、危险物品、作业条件、职业卫生等方面,具体内容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重点排查和治理那些可能引发较大事故的重大隐患,特别是可能导致人员伤亡、财务损失、环境污染等后果严重的隐患。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工作的记录和档案,确保相关工作的记录完整、准确、及时。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的自查工作,并将自查结果报告上级监管部门。
第三章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报告工作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规定及时报告本单位内的安全生产重大隐患。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的报告应包括隐患的存在情况、危害程度、整改措施等内容,并于发现之日起24小时内报告上级监管部门。
重大隐患治理双报告制度范本(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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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隐患治理双报告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对重大安全隐患的治理和报告机制,确保社会安全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任务和原则第一条重大安全隐患指可能引发重大社会安全事故的危险性事项。
第二条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双报告制度是指相关单位在发现和处理重大安全隐患时,应当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双报告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报告主体和范围第一条报告主体包括企事业单位、政府机构、群众组织等。
第二条报告范围包括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处理重大安全隐患以及隐患治理效果的报告。
第四章报告内容和方式第一条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隐患发现时间、地点和具体情况;2. 隐患可能造成的后果和影响;3. 隐患存在的原因和责任主体;4. 已采取的措施以及需要进一步采取的措施;5. 相关证据和材料。
第二条处理重大安全隐患的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处理时间、地点和具体情况;2. 处理措施和效果;3. 相关证据和材料。
第三条隐患治理效果的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隐患治理的时间、地点和具体情况;2. 治理措施和效果;3. 相关证据和材料。
第四条报告可以通过书面报告、口头报告、电话报告、网络报告等方式进行。
第五章接报和处理第一条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应当对报告及时受理,确保报告者的举报权利得到保护。
第二条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应当对报告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及时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
第三条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应当对报告及时作出答复,并接受报告者的监督。
第四条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奖励制度,对积极参与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保密和保护第一条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应当对报告内容进行保密,并禁止将报告内容外泄。
第二条对于恶意举报者,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应当依法追责。
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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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背景在当前社会经济发展中,安全生产是一项至关重要的任务。
为了有效减少和控制重大风险事故的发生,建立了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
该制度旨在提高重大风险排查和治理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1. 制度概述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是指在重大风险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过程中,实行“隐患报告”和“治理报告”的制度。
隐患报告旨在及时发现、上报和登记重大风险隐患,治理报告则用于隐患的治理和整改情况的报告。
2. 实施主体该制度的实施主体包括企事业单位、政府和监管机构。
企事业单位负责进行重大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并按规定报告上级部门。
政府和监管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相关工作,并对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3. 实施步骤(1)隐患报告:- 企事业单位应定期组织重大风险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记录隐患并制作隐患报告。
- 隐患报告应包括隐患的具体情况、影响范围、整改方案和责任人等内容,并按规定报告上级部门。
- 上级部门应及时对隐患报告进行审核和反馈,并提出整改要求。
(2)治理报告:- 企事业单位应按照整改要求,采取措施进行隐患治理,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消除。
- 治理过程中,企事业单位应制作治理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治理情况、整改措施、效果评估和存在问题等。
- 企事业单位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报送治理报告,并接受部门的核查和监督。
4. 优势与效果(1)科学、系统:通过建立“双报告”制度,可以将重大风险排查治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工作的科学性和系统性。
(2)及时反馈:上级部门对隐患报告进行审核和反馈,有助于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促进隐患的及时处理。
(3)加强监督:治理报告的报送和核查过程,增强了监管部门对重大风险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能力,有效推动了隐患整改工作的落实。
总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它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起到了重要的监督和引导作用。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范文(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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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范文第一章绪论1.1 概述安全生产是国家和企事业单位的重要工作,而重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是确保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
为了加强对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和督促,制定本《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范文》。
1.2 目的本制度旨在明确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和义务,并规定了相关报告的内容和流程,以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1.3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企事业单位,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都应遵守本制度的要求。
第二章“双报告”制度具体要求2.1 重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所有企事业单位应制定重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明确相关岗位的责任和义务。
企业领导应对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相关部门应落实具体的工作责任。
2.2 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2.2.1 年度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每年底,企事业单位应提交年度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重大隐患的识别和分类、隐患治理进展和成效、紧急情况处理情况等。
2.2.2 季度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每季度,企事业单位应提交季度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季度重大隐患的排查情况、已治理的隐患数量和成效等。
2.3 “双报告”流程2.3.1 年度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流程年度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应经企事业单位领导批准后,由安全生产部门负责编制,然后提交给上级政府安全监管部门。
监管部门应及时审核并给予反馈意见,企事业单位应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2.3.2 季度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流程季度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应经企事业单位领导批准后,由安全生产部门负责编制,然后提交给上级政府安全监管部门。
监管部门应及时审核并给予反馈意见,企事业单位应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第三章“双报告”制度的监督和保障3.1 监督机制上级政府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企事业单位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范文(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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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范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存在的重大隐患立即采取停产、停业、限制生产、限制经营等措施,并立即报告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
”为了更好地实施这一要求,某企业特制定了《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
一、重大隐患排查报告1. 每年初(1月)组织开展全面的隐患排查,由安全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各部门配合完成。
2. 隐患排查内容包括生产设备、工艺过程、消防设施、安全设备等方面的检查,重点关注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点。
3. 隐患排查在全员参与的基础上,采取专业人员进行检测和评估,并在排查过程中及时记录发现的隐患,做到有据可查。
4. 隐患排查报告应包括排查的范围、方法、时间、人员等信息,对存在的重大隐患应标注,并提出整改措施和时限。
5. 隐患排查报告应由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审核,确保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二、重大隐患治理报告1. 针对隐患排查报告中存在的重大隐患,安全管理部门应立即制定整改计划,并指定专人负责协调整改工作。
2. 整改计划应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时限、经费等,确保整改工作的顺利进行。
3. 整改过程中,安全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整改进展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对整改结果进行评估和验收。
4. 整改完成后,安全管理部门应及时将重大隐患治理报告上报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并复制抄送企业领导层。
三、制度监督与落实1. 企业领导层要高度重视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加强对制度的宣传和培训,确保全员知晓和遵守。
2. 安全管理部门要定期对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进行评估和改进,完善制度的执行和应用。
3. 监督部门要加强对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整改。
4. 对于故意隐瞒重大隐患、拖延整改、虚报整改等违反制度的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通过《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企业能够加强对重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确保及时发现、整改和报告重大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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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模版一、制度目的为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序开展,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的“双报告”制度,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单位等涉及安全生产的组织。
三、制度内容1. 隐患排查治理的“双报告”原则1.1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实行“双报告”原则,即由隐患发现人或相关责任人在发现重大隐患后,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企业领导层同时报告。
1.2 上级主管部门和企业领导层应及时受理隐患报告,组织开展相应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及时向报告人反馈处理结果。
2. 隐患发现人的义务和权益2.1 隐患发现人应具备一定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能够准确判断、发现和报告安全生产重大隐患。
2.2 隐患发现人在发现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后,有义务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企业领导层报告,并提供详细的隐患情况、发现时间和地点等相关信息。
2.3 隐患发现人有权知悉隐患排查治理的进展情况,并要求上级主管部门和企业领导层对处理结果进行公开和通报。
3. 上级主管部门和企业领导层的职责3.1 上级主管部门和企业领导层应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确保及时受理和处理隐患报告。
3.2 上级主管部门和企业领导层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和时间表。
3.3 上级主管部门和企业领导层应及时向隐患发现人反馈处理结果,并在一定范围内对治理结果进行公开和通报。
4. 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机制4.1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双报告”制度的有效落实。
4.2 隐患发现人、上级主管部门、企业领导层及工会组织等应共同参与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批评和建议。
4.3 落实对隐患发现人的奖励机制,激励他们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五、制度保障1. 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文件1.1 相关部门应制定详细的文件,明确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的“双报告”制度的具体要求和程序。
重大隐患治理双报告制度范本(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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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隐患治理双报告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对重大安全隐患的治理和报告机制,确保社会安全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任务和原则第一条重大安全隐患指可能引发重大社会安全事故的危险性事项。
第二条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双报告制度是指相关单位在发现和处理重大安全隐患时,应当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双报告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报告主体和范围第一条报告主体包括企事业单位、政府机构、群众组织等。
第二条报告范围包括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处理重大安全隐患以及隐患治理效果的报告。
第四章报告内容和方式第一条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隐患发现时间、地点和具体情况;2. 隐患可能造成的后果和影响;3. 隐患存在的原因和责任主体;4. 已采取的措施以及需要进一步采取的措施;5. 相关证据和材料。
第二条处理重大安全隐患的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处理时间、地点和具体情况;2. 处理措施和效果;3. 相关证据和材料。
第三条隐患治理效果的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隐患治理的时间、地点和具体情况;2. 治理措施和效果;3. 相关证据和材料。
第四条报告可以通过书面报告、口头报告、电话报告、网络报告等方式进行。
第五章接报和处理第一条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应当对报告及时受理,确保报告者的举报权利得到保护。
第二条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应当对报告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及时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
第三条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应当对报告及时作出答复,并接受报告者的监督。
第四条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奖励制度,对积极参与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保密和保护第一条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应当对报告内容进行保密,并禁止将报告内容外泄。
第二条对于恶意举报者,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应当依法追责。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模版(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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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模版一、背景介绍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重要保障,而隐患排查治理是确保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遏制和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我公司引入了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
该制度要求各部门定期上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报告,以实现对隐患的全面了解和及时整改。
本文将就该制度的模板进行详细阐述。
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模板报告1: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一、报告目的本报告旨在对我公司进行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情况进行梳理、总结和汇报,为制定下一阶段的治理措施提供参考和依据。
二、报告内容1. 排查范围:对我公司进行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范围进行明确,包括各生产车间、办公区域、仓库和生产设备等。
2. 排查方法:报告对排查使用的方法和工具进行说明,如现场检查、设备维护保养记录分析、员工培训情况等。
3. 排查时间:报告详细描述排查的时间节点,如排查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以及各个阶段的进展情况。
4. 排查人员:报告列出参与排查的人员名单,包括职位和责任分工,以确保排查工作的责任到人。
5. 排查结果:报告对排查的结果进行分类、统计和分析,包括已整改的隐患、待整改的隐患和无效隐患,为后续治理工作提供依据。
6. 排查问题:报告列出排查中发现的典型问题,重点突出存在的隐患和风险,以便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措施。
7. 排查措施:报告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包括责任部门、整改时限和整改要求等。
8. 排查总结:报告对整个排查工作进行总结,指出存在的不足和需要改进的地方,并提出下一步工作的建议。
三、报告2: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报告一、报告目的本报告旨在对我公司进行的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情况进行梳理、总结和汇报,评估治理效果,为下一阶段的工作提供参考和指导。
二、报告内容1. 治理范围:报告明确了对隐患治理的范围,包括已完成的治理工作和待治理的隐患。
2. 治理方法:报告对治理采用的方法和工具进行说明,如技术改造、设备维修、培训教育等。
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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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概述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基石,为了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稳定,我国不断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管和管理。
为了及时发现和解决重大安全问题,制定了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
制度内容“双报告”制度要求企事业单位在遇到重大安全问题时,必须及时向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社会公众报告。
具体包括以下要点:1. 时限要求:企事业单位在发生重大安全问题后,应于24小时内向上级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并在48小时内向社会公众发布相关信息,保持透明度和公开性。
2. 报告内容:报告应详细描述事故发生的经过、影响范围和已采取的应对措施,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和时间表。
3. 备案要求:安全监管部门应及时对上报的报告进行备案,并加强对企业问题解决情况的跟踪和监督,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4. 罚则措施:对于未按时报告或隐瞒重大安全问题的企事业单位,将依法严肃追责,依照相关法规进行罚款、停产整顿等处罚。
目的与意义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的实施具有以下目的和意义:1. 第一时间解决问题:通过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可以确保重大安全问题得到迅速发现和解决,避免问题扩大和加重。
2. 提高透明度和公开性:向社会公众发布重大安全问题信息,可以增加对问题的认识和理解,加强社会监督和参与,推动问题解决的公正性和公开性。
3. 促进问题解决的效率和规范性: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并跟踪问题解决情况,可以推动相关企业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解决问题,提高问题解决的效率和规范性。
总结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的落实对于保障企业和社会的安全稳定发挥着重要作用。
各企事业单位应严格按照该制度的要求履行报告义务,同时加强安全管理和风险防控,共同维护好安全生产的良好环境。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范文(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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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范文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控制事故风险,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其中,“双报告”制度作为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环节,对于及时发现隐患、加强隐患治理、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改进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对“双报告”制度进行阐述。
一、“双报告”制度的内容“双报告”制度包括事故隐患报告和重大隐患整改报告两个部分。
1. 事故隐患报告事故隐患报告是指企事业单位上报各级政府的一种制度。
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1)事故隐患的具体情况:包括事故隐患的种类、程度、隐患点所在位置等;(2)事故隐患的原因分析:对事故隐患形成的原因进行分析,揭示事故隐患背后存在的管理缺陷;(3)事故隐患的整改措施:明确事故隐患治理的具体举措和整改时限;(4)事故隐患的整改进展:对已完成的整改工作进行汇报,并说明存在的困难和问题;(5)事故隐患的整改效果评估:对已整改的事故隐患效果进行评估,并提出进一步改进的建议。
2. 重大隐患整改报告重大隐患整改报告是指企事业单位针对上级监管机构整改要求而编制的报告。
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1)重大隐患的整改要求:对上级监管机构针对重大隐患提出的整改要求进行记录和梳理;(2)重大隐患的整改计划:制定详细的整改计划,明确整改的具体措施、责任人和时限;(3)重大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对已完成的整改工作进行汇报,并说明存在的困难和问题;(4)重大隐患的整改效果评估:对已整改的重大隐患效果进行评估,并提出进一步改进的建议。
二、“双报告”制度的目的与意义1. 及时发现隐患通过“双报告”制度,企事业单位能及时将发现的事故隐患和重大隐患上报给上级政府以及监管机构,确保相关部门能够及时获知隐患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治理和整改,从而避免事故的发生。
2. 加强隐患治理通过事故隐患报告和重大隐患整改报告的制度要求,能够促使企事业单位加大对隐患治理的力度,明确隐患的整改措施,并根据监管机构的整改要求制定具体的整改计划,确保隐患能够得到有效的治理和消除。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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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一、在安全生产过程中,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控制管理,对于预防特大安全事故有重要的意义。
二、事故隐患按照危害和整改难度分为为两个级别:一般事故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公司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三、“双报告”制度是指定期将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情况报告给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代会。
四、矿山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和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规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定期进行修订完善。
五、矿山员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后,要第一时间向矿山负责人汇报并公示,如单位暂时不能处理的安全隐患要立即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重大隐患的名称、时间、内容、现状、管控措施、形成原因、排查人员、可能影响的范围、可能造成的伤亡情况、可能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按照隐患排查治理“五落实”的要求制定的整改方案等内容。
六、矿山负责人每季度统计安全隐患排查台账,并将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经负责人签字上报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七、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应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隐患排查治理、复查验收等情况。
八、主要负责人应定期向本单位职代会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修订和执行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安全生产现状、职业危害程度及其整改治理进度,劳动保护技术措施、辅助措施实施情况及安全经费投入使用情况、以及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因素进行告知及辨识管控预防相关知识和其他应报告的相关事项,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九、安全生产部负责人要将重大安全隐患“双报告”工作纳入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重点,发现及时汇报并跟踪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人员,以及因工作失职造成安全事故发生或经济损失较大的,根据影响后果采取经济处罚、撤职等处分,严重失职者造成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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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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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
“双报告”制度
"Double report" system for investigation and treatment of major hidden dangers in production
safety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
告”制度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
在安全管
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
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一、在安全生产过程中,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控制管理,对于预防特大安全事故有重要的意义。
二、事故隐患按照危害和整改难度分为为两个级别:一般事故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公司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三、“双报告”制度是指定期将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情况报告给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代会。
四、医院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和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规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定期进行修订完善。
五、医院员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后,要第一时间向院方汇报并公示,如单位暂时不能处理的安全隐患要立即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重大隐患的名称、时间、内容、现状、管控措施、形成原因、排查人员、可能影响的范围、可能造成的伤亡情况、可能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按照隐患排查治理“五落实”的要求制定的整改方案等内容。
六、由总务科每季度统计安全隐患排查台账,并将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经院长签字上报疾控科。
七、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应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隐患排查治理、复查验收等情况。
八、主要负责人应定期向本单位职代会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修订和执行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安全生产现状、职业危害程度及其整改治理进度,劳动保护技术措施、辅助措施实施情况及安全经费投入使用情况、以及存在的重大危险
源因素进行告知及辨识管控预防相关知识和其他应报告的相关事项,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九、各级各部门相关负责人要将重大安全隐患“双报告”工作纳入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重点,发现及时汇报并跟踪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科室或个人,以及因工作失职造成安全事故发生或经济损失较大的,根据影响后果采取经济处罚、撤职等处分,严重失职者造成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对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部门或个人,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处理,防止事故发生或降低事故安全风险,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设备设施等经济损失有重大贡献科室或个人,经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讨论给与一次性奖励2000-5000元的经济奖励,并全院通报表彰,纳入年度考核范畴。
十一、各部门应通过职代会或其他形式听取职工代表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通过起草报告、提交审议、讨论、表决等环节,体现职工在安全生产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真正得到落实,充分发挥工会、职工代表、职代会制度在安全领域中群防群治作用的
发挥,从而促进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治理,提升医院安全风险抵御能力。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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