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评估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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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评估服务合同
委托估价方(甲方):荔波县国土资源局
负责人:吴广文委托代理人:
受托估价方(乙方):黔南致诚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负责人:卢琳委托代理人:
甲方因挂牌出让土地的需要特委托乙方对位于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进行价值评估为了明确双方的责、权、利特订立如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估价基准日:以甲方在《土地评估委托书》中确定的时间为准
二、乙方应根据甲方的估价目的采用科学方法对上述资产予以科学、客观、公正地估价
三、针对该项目乙方应在甲方全部评估资料提供完后七个工作日内完成估价作业出具《土地评估报告》、《土地评估技术报告》书和备案文件及备案表
四、针对该项目甲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委托对象的产权管理、使用状况及涉及本估价业务的相关资料提交给乙方甲方应保证提交的资料的性、合法性否则影响估价结果应由甲方负责乙方在估价期间需要到现场勘察的甲方需派人陪同并应提供方便和配合
五、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委估资产的资料要妥善保管并尽保密之责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公开或泄密给他人
六、甲方应按下列方式向乙方支付评估费用:
1、以每宗地为单位按资产总额实行分档定率累进计费方式计算评估费;
2、评估资产额在100万元以内部分按资产额的4‰收取评估费
3、评估资产额在101~200万元部分按资产额的3‰收取评估费
4、评估资产额在201~1000万元部分按资产额的2‰收取评估费
5、评估资产额在1001~2000万元部分按资产额的1.5‰收取评
估费
6、评估资产额在XX万元~5000万元部分按资产额的0.8‰收取
评估费
7、评估资产额在5000万元~1亿元部分按资产额的0.4‰收取评估费
8、评估资产额在1亿元以上部分按资产额的0.1‰收取评估费
七、乙方如无特殊原因和正当理由不得迟于规定的时间交付《评
估报告》书
八、甲方如不按规定的时间提交委估资产的资料给乙方乙方可按
甲方耽误的时间延迟交付《评估报告》书
九、甲方如中途中断委托估价请求乙方工作已经过半[即:已完成外业调查和资料收集]甲方则应支付乙方本合同规定的全部估价费用;乙方工作尚未过半甲方则应支付给乙方全部评估费的50%或已预付的评估费乙方不予退还上述两者之中取其高者
十、其他事项
【1】如因不可抗因素(如:天气等)造成乙方延期交付《评估报告》书则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甲方自收到《评估报告》书之日起七日内如对估价结果有异议可向乙方提出重估申请;乙方自收到甲方重估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重估报告如重估结果与原结果一致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重估金额应收取的评估费的60%;如甲方对评估结果仍不服则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复议或鉴定对鉴定结果仍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3】甲方将乙方的评估结果合入整体资产评估报告的结果中如产生费用由甲方承担
【4】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约都将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率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共三页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3612223联系电话:8238228
签字时间:年月日签字时间:XX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