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回归时代澳门法律本地化之发展
澳门回归繁荣稳定的典范之都
澳门回归繁荣稳定的典范之都澳门,作为中国的特别行政区,以其独特的地理位置和政治体制,成为了回归后繁荣稳定的典范之都。
自1999年回归以来,澳门在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等方面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成为了世界瞩目的城市。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澳门回归后的发展与变化。
一、政治稳定澳门回归后,中国政府坚持“一国两制”政策,给予澳门高度自治权利,保障了澳门的社会稳定和发展。
澳门特区基本法确立了澳门的制度,保护了澳门居民权益,维护了社会秩序。
澳门政府高度重视民生,并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居民生活水平,为民众提供更多的福利和公共服务。
政治稳定是澳门发展的重要保障。
二、经济繁荣澳门回归后,经济迅猛发展,成为亚洲乃至全球的经济重要枢纽。
澳门财经中心的建设,吸引了众多国际金融机构和跨国公司进驻,推动了澳门金融业的发展,提升了澳门的国际影响力。
澳门的旅游业也蓬勃发展,成为一个国际知名的旅游目的地。
各类娱乐设施、五星级酒店、购物中心等为澳门经济带来了巨大的收入。
澳门的经济繁荣为澳门居民提供了更好的就业机会和福利。
三、社会和谐澳门回归后,社会和谐稳定是澳门特区政府的首要任务。
政府源源不断地推出社会福利政策,改善居民生活水平,提高社会保障。
澳门特区积极推进教育事业,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注重培养青年人才。
澳门的社会和谐氛围使得澳门成为一个安全、宜居、宜商的城市,吸引了众多国际投资者和居民前来定居。
四、文化传承澳门作为东西方文化交融的特殊地区,回归后更加注重本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
澳门特区政府积极推进澳门文化产业的发展,保护澳门传统的文化遗产,挖掘澳门独特的文化资源。
每年澳门举办的各类文化活动吸引了海内外的游客和文化爱好者,推动了澳门文化产业的繁荣发展。
综上所述,澳门回归后,以其政治稳定、经济繁荣、社会和谐和文化传承等方面的卓越发展,成为了回归后繁荣稳定的典范之都。
澳门在“一国两制”的政策框架下,充分利用自身的独特优势,走自己的发展道路,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作出了积极贡献。
澳门回归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治理与发展
澳门回归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治理与发展澳门回归中国,并成为中国的特别行政区,是中国历史上的一大重要事件。
澳门回归给澳门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也给澳门的治理和发展带来了全新的挑战。
本文将从治理模式、政策措施和经济发展三个方面,探讨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治理和发展情况。
一、治理模式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一国两制治理模式,是中国政府为了保持澳门繁荣稳定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政策。
根据《澳门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只有国防、外交和其他由中央政府批准的事务才由中央政府负责。
这一治理模式为澳门提供了发展的政治保障和法律框架。
二、政策措施为了促进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稳定和发展,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一方面,中国政府为澳门提供了大量的财政支持,用于改善澳门民生、提升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经济发展等方面。
另一方面,中国政府积极支持澳门发展旅游业、会展业、金融业等优势产业,推动澳门经济多元化发展。
同时,中国政府还加强了澳门与内地的经济合作,促进澳门与珠三角地区的互联互通。
三、经济发展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经济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
回归后的澳门经济保持稳定增长,经济总量逐年增加。
旅游业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支柱产业,澳门每年都吸引大量的游客前来观光、娱乐和购物。
此外,澳门还发展了其他服务业,如金融业、会展业等,取得了较大的进展。
澳门回归后,特别行政区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首先,澳门特别行政区需要进一步提升自身的治理能力,加强政府机构的建设和人才培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为市民提供更好的生活条件和社会保障。
其次,澳门在经济发展上还存在一定的单一性和依赖性,需要进一步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加快经济多元化发展,提高经济的韧性和可持续性。
综上所述,澳门回归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治理和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
中国政府通过一国两制的治理模式,为澳门提供了政治保障和法律框架。
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支持澳门经济的稳定增长和产业多元化发展。
澳门特别行政区还面临着一些挑战,需要加强治理能力、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回归后的澳门:见证一国两制的成功与繁荣
回归后的澳门:见证一国两制的成功与繁荣
“改革开放后,内地发展越来越好,澳门也从中受益。
”澳门创新发展研究会会长林卓华说,澳门最大的优势就是“一国两制”。
“一国两制”是中国共产党的伟大创举。
事实充分证明,“一国两制”是解决历史遗留的澳门问题的最佳解决方案,也是澳门回归后保持长期繁荣稳定的最佳制度安排。
1999年12月20日,中国政府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成为中国人民在完成祖国统一大业道路上的又一座丰碑。
回归祖国后,澳门作为直辖于中央政府的特别行政区,重新纳入国家治理体系。
中央政府依照宪法和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对澳门实行管治,与之对应的特别行政区制度和体制得以确立。
回归以来,澳门同祖国内地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在中央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澳门特区妥善处理一系列经济和社会问题,完成了国家安全本地立法,保持了经济和社会的繁荣与稳定。
澳门回归时代的转变
澳门回归时代的转变澳门回归时代的转变,标志着这个特别行政区进入了新时代。
从1999年开始,澳门从葡萄牙统治下回归中国管辖,经历了巨大的变化和发展。
本文将就澳门回归后的经济、旅游、文化以及政治等方面进行探讨,展示澳门回归时代的转变。
一、经济的转型发展澳门回归后,经济迅速转型并取得了长足发展。
以博彩业为主的经济模式开始逐渐多元化。
政府推行了多项政策,吸引了国际投资和企业进驻澳门,促进了本土产业的发展。
澳门逐渐从单一的博彩业发展为以旅游、娱乐、会展等多元产业为支撑的经济体系。
回归后的澳门经济持续增长,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二、旅游业的蓬勃发展澳门回归时代,旅游业成为了澳门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
澳门拥有独特的葡中文化和欧亚风情,吸引着来自世界各地的游客。
政府致力于提升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质量,推动旅游品牌建设和旅游资源开发。
澳门的各类文化活动、娱乐演出和美食节也吸引了大量游客,为澳门带来了丰厚的旅游收入。
三、文化的传承与创新澳门回归后,文化传承和创新成为了重要的发展方向。
澳门一方面努力保护和传承自身的历史文化,建设了一系列的文化遗产保护单位。
另一方面,澳门也积极创新文化产业,举办各类文化活动和艺术展览,打造了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文化品牌。
澳门的文化艺术交流也日益活跃,成为了中西文化交融的重要窗口。
四、政治的稳定发展澳门回归后,政治格局得到了良好的稳定发展。
中国政府坚定不移地贯彻"一国两制"的方针,保持了澳门的高度自治权。
澳门通过选举产生行政长官及立法机构,民主制度逐渐完善。
政治稳定为澳门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也为居民的生活带来了安定和繁荣。
澳门回归时代的转变,展现了这个特别行政区的巨大发展潜力。
经济的多元化发展、旅游业的蓬勃兴起、文化的传承与创新以及政治的稳定发展,使得澳门焕发出勃勃生机。
澳门将继续秉持"一国两制"的原则,加强与内地的交流合作,不断开创美好的未来。
(本文约550字)。
他参与了澳门法律本地化——访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黄进
作者: 杨于泽
出版物刊名: 学习月刊
页码: 33-34页
主题词: 澳门法律 法律本地化 澳门社会 葡萄牙人 武汉大学 法律冲突 葡萄牙法律 办公室法学院 澳葡政府
摘要: 位于南海之滨的澳门,在葡萄牙人居住四个半世纪统治150年之后,将于今年12月20日回到祖国母亲的怀抱。
回归之前,澳门特区政府的筹备、政府高级公务员的本地化、法律本地化等大量艰巨繁重的任务,都在紧张进行之中。
1996年初,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黄进受澳葡政府立法事务办公室聘请,赴澳担任其高级技术顾问,去年12月返回武大履职。
在近3年时间内,他亲身参与了澳门法律本地化的进程。
最近,笔者为此专门采访了黄进教授。
香港回归祖国加强港澳与内地法律交流与合作
香港回归祖国加强港澳与内地法律交流与合作随着香港回归祖国,加强港澳与内地法律交流与合作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探讨香港回归的历史背景、当前的港澳与内地法律交流与合作状况,以及未来合作的前景。
一、香港回归的历史背景1997年,香港从英国回归到中国,成为中国的特别行政区。
回归的目的是实现中国的国家统一,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安全,并保持香港的繁荣稳定。
回归之初,中央政府明确表示将维持“一国两制”、香港高度自治的原则,保障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治和自由。
回归带来了丰富的发展机遇,也提出了新的法律交流与合作的需求。
二、港澳与内地法律交流与合作状况在回归后的近几十年中,港澳与内地的法律交流与合作取得了显著进展。
首先,双方加强了法学人员的互访和交流。
学者、法官和律师之间的互访活动频繁进行,丰富了双方的法学研究和理论交流。
其次,双方建立了多种形式的合作框架和机制,共同研究与解决跨境法律问题。
例如,设立了港澳与内地法律研究中心,组织研讨会和研究项目,推动法律领域的合作。
再次,港澳与内地的法院之间建立了沟通协作的机制,促进案件的互通互认和司法信息的共享。
这些合作促进了港澳与内地法律制度的融合和共同发展。
三、未来合作的前景未来,港澳与内地法律交流与合作将进一步深化和拓展。
首先,双方可以加强专业人才的培养和交流。
鼓励更多的港澳法律专业学生来内地学习和实习,增进对内地法律体系的了解和熟悉。
同时,落实优惠政策和措施,吸引更多内地法律专业人才到港澳工作和探索机遇。
其次,应加强法律制度的互通互认。
通过加强双方法律制度的对接和比对,建立更加高效和便利的法律交流机制。
最后,要加强跨境合作与司法互助。
制定更加明确和完善的法律合作协议,加强对跨境刑事、民商事案件的合作与协调。
综上所述,随着香港回归祖国,港澳与内地法律交流与合作的重要性不可忽视。
双方应进一步加强法学人员的互访和交流、建立合作框架和机制、加强法院之间的沟通协作。
未来,港澳与内地的法律交流与合作还将加深合作领域,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和交流,加强跨境合作与司法互助,进一步推动法律制度的融合和共同发展。
论澳门法律的特征
论澳门法律的特征邓伟平2012-8-7 17:06:04 来源:《中山大学学报:社科版》1999年06期内容摘要:葡萄牙占领澳门后,将其法律延伸适用于澳门,澳门逐步脱离中国法律体系而形成有别于其他法律体系的特征,如法律渊源多样,跟随大陆法系的传统,法律多以葡文表达以及对澳门社会的实际影响有限等。
中国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的问题提上议事日程后,澳门本地立法快速发展,澳门法律开始脱离葡萄牙法律体系而逐步发展成为相对独立的法律体系。
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后,澳门的法律制度基本不变,澳门法律的特点除因应主权的回归而发生变化外,其余特征将长期保留。
关键词:澳门法律特征过渡作者简介:邓伟平,中山大学法律学系副教授。
葡萄牙占领澳门后,将其法律延伸适用于澳门。
澳门逐步脱离中国内地的法律体系,自我发展,形成其有别于其他法律体系的一些特征。
1999年12月20日,我国将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
根据“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方针,澳门原有法律基本不变,将过渡到澳门特别行政区适用。
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将不可避免地受澳门原有法律的影响,并在一定程度上保留原有法律的特色。
因此,研究澳门法律的特征,对全面而准确地理解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实行“双层双轨”的立法体制,法律渊源复杂多样作为澳门的管治者,葡萄牙人自19世纪中期起将葡萄牙法律延伸到澳门适用。
1822年葡萄牙第一部宪法正式认定澳门为葡萄牙的海外殖民地,葡萄牙法律亦因此而当然成为澳门法律。
此后,葡萄牙一直保留着为澳门立法,或将葡萄牙法律延伸到澳门适用的权力。
1976年以后,澳门本地亦享有立法权,该等立法权由澳门总督和立法会分享,法律并明确规定了总督和立法会各自行使立法权的范围。
[1]这种由葡萄牙和澳门“双层”共同行使立法权,并由总督和立法会“双轨”分享澳门本地立法权的立法体制,造成了澳门法律渊源的复杂性。
澳门现行法律由两大部分组成:源于葡萄牙的法律和澳门本地法律。
澳门回归后的社会治理
澳门回归后的社会治理1999年12月20日,澳门回归中国,结束了数百年的殖民统治。
自此,中国政府对澳门的社会治理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澳门回归后,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推动澳门社会的稳定发展和治理,使其成为一个繁荣宜居的城市。
一、政府治理体制改革澳门回归后,中国政府积极进行政府治理体制改革。
首先,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成立,负责自身的行政管理工作。
澳门特区政府由一位行政长官领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其次,特区政府建立了一套科学、健全的政府组织架构,实现了政府职能的规范与分工。
这一体制改革使得政府治理的决策更加高效、民主,提高了政府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二、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澳门回归后,中国政府致力于建立完善的社会治理体系。
首先,建立了以社区为基础的社会治理模式。
各社区设立居民委员会,负责居民的日常事务管理和社区服务工作。
居民委员会与居民之间形成了密切的联系,为澳门社会的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其次,中国政府推进社会组织的发展。
澳门特区的社会组织得到了广泛的鼓励和支持,积极参与社区事务,推动社会治理。
此外,中国政府加强了对社区治理专业人员的培养和引进,提升了社区治理的水平和能力。
三、法治建设和法律体系完善澳门回归后,中国政府重视法治建设和法律体系的完善。
首先,特区政府致力于推动法治文化建设,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
澳门特区政府加强了对公民的法律宣传和教育,提高了公民的法治素养,增强了法律意识。
其次,中国政府加大了法制建设力度,完善了法律法规体系。
特区政府颁布了一系列与澳门实际情况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并加强了执法力度,维护了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四、反腐倡廉和公共服务改善澳门回归后,中国政府坚决打击腐败行为,加强反腐倡廉建设。
特区政府注重建立廉政文化,完善监督体系,推行廉洁澳门建设。
中国政府通过加强反腐败斗争,净化政治生态,为澳门社会治理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和保障。
同时,澳门特区政府还加强了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提高了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满足了澳门居民的各种需求。
澳门回归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繁荣与发展
澳门回归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繁荣与发展澳门是中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位于中国大陆的南部,东临大西洋,南界珠江口。
1999年12月20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葡萄牙政府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葡萄牙共和国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澳门正式回归中国,成为中国的特别行政区,从而开启了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繁荣与发展。
澳门回归后,中国政府实施了一系列的发展政策,积极推动澳门的社会经济发展。
首先是经济发展方面,中国政府提出了“一国两制、澳门高度自治”的方针,保持和发展澳门的独特优势,推动澳门成为国际旅游休闲中心、中国与葡语国家商贸合作服务平台和中国与葡语国家间文化交流基地。
澳门的经济主要依靠旅游业、娱乐业和赌博业,回归后,中国政府推动了澳门规模经济的发展,积极引进国内外的投资和先进产业,使澳门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
其次是社会建设方面,澳门在回归后经历了多项社会改革,包括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各个领域都得到了改善。
中国政府加大对澳门的投入,提高了澳门居民的生活质量,推动了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澳门回归后的治理模式也得到了改善,中国特色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体制更加顺应澳门的实际情况,提供了更好的管治和服务。
此外,澳门回归后加强了与中国其他地区的合作与交流。
中国政府积极支持澳门发展与珠三角地区的合作,澳门成为中国“一带一路”战略的重要节点。
澳门也积极参与国际事务,推动中国与世界各国的合作与交流。
回归以后,澳门作为一个亚洲金融中心和世界旅游胜地的地位得到了巩固和提升。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鼓励外国企业来澳投资,扩大了对外开放的程度。
同时,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也加强了自身的治理能力,提升了行政效能。
澳门回归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繁荣与发展是中国国家治理制度和治理能力的成功实践,也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一个生动实践。
回归后的澳门社会稳定,经济发展迅速,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人民幸福感明显增强。
可以说,澳门的回归为中国的发展和繁荣带来了重要机遇和支持,也为其他地区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借鉴。
浅析澳门法律双语制改革的必要性
浅析澳门法律双语制改革的必要性澳门自回归祖国以来,虽然社会经济有了极大的发展,但是它的法律却迟迟得不到发展。
在葡萄牙殖民期间,葡萄牙当局也不注重对本地文化的培养,也不注重对本地法律人才或者说法律服务者的培养。
在澳门回归的前期,葡萄牙才开始澳门法的本地化工作,而所谓的澳门“法律本地化”工作,实际上主要是法律翻译,将适用于澳门的葡萄牙中央法律法规及专门适用于澳门地区的葡文法律逐步翻译成中文,但就像谢教授的观点所说的那样“法律翻译看似一种促进澳门地区法律发展的行为,但实质上却固守和强化了葡文以及葡萄牙法律。
”法律作为上层建筑本身就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在澳门现如今的经济环境中,现行的澳门法显然已经不能适应发展需求,即使澳门还没有统一,他的法律依旧是带有严重滞后性的,而在回归之后,在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大环境下,在和内地的经济往来不断增加的形式,其法律的滞后性就显得尤为突出。
有人依旧主张葡语在澳门法中占主体地位、培训更多掌握葡语的法律人才、聘请更多葡籍法官。
但这样实行的话,是不是意味着要让大多数不讲葡语的人去接受由葡语表述的法律,是不是意味着在培养一个法律精英之前要先培养出一个精通葡语的人才,是不是意味着连判案的法官都要去葡萄牙聘请?这对原本就已经很复杂的法律工作又增添了许多了枷锁,试问,这样的法律体系和法律机制能符合当地社会的发展,能符合当地人民的需要吗?我觉得澳门的法律改革或者说法律完善需要分三个步骤走:1不能全盘否定葡系的法律,所以对其翻译的工作依旧要进行;2在翻译工作完成的基础上要剔除滞后的不适合澳门现行社会发展的法律;3逐步将法律统一化,不在使用双语的法律体系,并在基本法的指引下为之不断加注新鲜血液。
语言规划、语言政策、语言立法的实行对于法律这样的言辞学科而言,是具有重要意义的。
有学者以为,直接为澳门的整个社会运作制订一套新规则,那一国两制的“两制”就变得名存实亡了。
但同样是存在双语的地区,香港的英语作为世界通用的语种,其存在成本相比小语种或者可以说是弱势语种的葡语来说要低很多。
后回归时代澳门法律本地化之发展
后回归时代澳门法律本地化之发展内容提要后回归时代,澳门政治、经济、文化等要素与回归前相比均产生了明显的变化,上述社会条件的良性发展对法律本地化的深化提出了现实需求。
澳门法本地化之路已从“形式本地化”迈向“实质本地化”。
现阶段法律本地化的发展,有必要在保留澳门法特色的基础上,从社会实际需求出发进行深入的法律变革,重视本地化资源的建设,加强法律人才的培养,促进本地法律文化的生成及发展。
而在当今全球化的背景下,澳门法的本地化将携现代化、国际化前行。
关键词澳门法律形式本地化实质本地化本地化资源法律国际化澳门法的本地化开始于回归前,在回归过渡时期进入了实际运作阶段。
澳门法的本地化具有其特定的历史渊源,法律本地化进程初始于“一国两制”的需求;而社会发展对于法律变革的需求,推动了澳门法的实质本地化。
在步入回归的第二个十年之际,澳门法的发展需要考虑现代化及国际化要求,法律本地化亦呈现一定的复合性。
一、澳门法本地化的历史渊源与现实需求回归前的澳门,其法律传统因受葡萄牙的影响,形成法律成文化、成文法律法典化等较为典型的大陆法系特征。
但由于成文法多属从葡萄牙强制性移植而来,缺乏系统化的法律汇编、法典编纂等法律统一活动,导致成文法内容之问的冲突不可避免,客观上存在成文法适用的困难。
其次,由于回归前葡文长期被确立为澳门唯一的官方正式语言,包括五大法典在内的主要法律,均以葡文立法且都没有中文译本;而作为法律适用对象的澳门居民多为华人,大多并不熟识葡文,使得民众不可能主动广泛地寻求成文法的适用。
再次,由于被强制植入的成文法内容并非源自于当地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法律与社会,与人们的日常生活严重脱节,最终导致了澳门的成文法更多时候成为形式上的摆设,未能发挥其规范效用。
可以说,澳门成文法长期以来只是作为葡萄牙法律体系中的一个子系统存在,并未形成适用于澳门社会的真正独立的法律体系。
值得关注的是,虽然存在成文法虚设的情形,但澳门社会仍然维持了一个相对有序的状态,这与澳门法律渊源和法律文化的多元化密不可分。
澳门回归历史发展的趋势
澳门回归历史发展的趋势澳门回归历史发展的趋势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进行分析,即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方面。
在政治方面,澳门回归后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和一国两制的政治制度。
澳门回归后,中央政府通过完善相关的法律和制度,确保澳门特区政府的有效运作和管理。
中央政府也充分尊重澳门特区的法治和自主权,给予其高度自主,维护了澳门民众权益。
未来,可以预见澳门将继续保持政治稳定,并进一步发展与内地的合作和交流。
在经济方面,澳门回归后的经济发展快速增长,成为世界上最为富裕的地区之一。
澳门以其特殊地理位置和接近内地的优势,成为中国与世界之间的重要商贸和金融中心。
澳门的经济主要依靠旅游业、博彩业和服务业,澳门特区政府不断加强相关产业的管理和监管,提高旅游和博彩业的质量和水平。
此外,澳门特区政府还积极发展新的经济领域,如金融业、科技创新等,推动澳门经济结构的多元化发展。
未来,澳门将继续推动经济发展,深化与内地地区的经济合作,提升整体经济实力。
在社会文化方面,澳门回归后注重社会稳定和民生改善。
澳门特区政府致力于加强社会福利、教育和医疗等方面的投入,提高公民的生活质量和福利水平。
澳门特区政府还积极加强民生事务的管理和监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
澳门特区政府还加强了社会文化交流,并注重传承和发展澳门的独特文化和历史遗产。
未来,澳门将继续注重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加强社会文化交流与合作,推动社会进步和人民福祉。
总之,澳门回归历史发展的趋势体现在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方面的积极变化。
政治上,澳门将继续保持政治稳定和高度自治,充分尊重澳门的法治和自主权。
经济上,澳门将进一步加强与内地的经济合作,推动经济结构多元化发展。
社会文化上,澳门将继续注重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加强社会福利投入和社会文化交流。
这些趋势将使澳门特区在未来的发展中取得更大的成就,进一步提升澳门特区的整体实力和国际地位。
澳门回归治理体系的完善
澳门回归治理体系的完善在1999年12月20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葡萄牙政府的共同决定,澳门正式回归中国,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
澳门回归的成功,标志着中国政府在治理体系上的成功实践。
然而,回归后的澳门治理体系仍然面临一些挑战,需要进一步完善。
本文将探讨澳门回归治理体系的完善之路。
一、澳门回归治理的背景和现状作为一个特别行政区,澳门享有高度自治权,拥有独立的行政、立法和司法权力。
根据中国政府的安排,澳门回归后实施“一国两制”方针,保持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和社会制度不变,继续推行自由贸易政策,保持法制和充分保护人权。
然而,在回归后的治理中,澳门仍然面临着一些挑战。
首先,澳门特区的经济发展主要依赖于赌博业,缺乏多元化的产业结构。
其次,澳门社会存在着收入差距和社会福利不均等问题。
再者,澳门与中国内地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济联系尚不够紧密。
二、澳门回归治理体系的完善之路为了进一步完善澳门回归治理体系,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
1. 多元化经济结构澳门过度依赖赌博业对其经济发展造成了一定的风险。
为了降低对赌博业的依赖程度,澳门应积极推动经济结构多元化。
可以通过发展旅游业、会展业、金融服务等增加非赌博业的经济收入,吸引更多的外来投资和人才。
同时,加强与内地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合作,拓展市场,促进经济的互利共赢。
2. 促进社会公平澳门应关注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并努力缩小收入差距。
特区政府可以加大对教育、医疗和社会保障等领域的投入,提高社会服务水平。
此外,还可以通过减少贫困地区的经济差距,提高低收入群体的生活水平,促进社会的公平与和谐。
3. 加强与中国内地的合作澳门是中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加强与中国内地的合作是完善澳门回归治理体系的关键。
特别是在经济、文化和教育等领域,可以进一步深化两地的合作,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
同时,加强澳门地区与内地政府的沟通与合作,建立更加紧密的工作机制,共同推动澳门的发展进步。
澳门的法制发展
四、中国澳门澳门的法制发展深受葡萄牙法制影响,其分层所有权制度之立法也是始于葡萄牙1955年10月14日的第40333号法令,该法令通过1956年10月27日的葡萄牙第15984号内阁训令在澳门实施。
随着1966年《葡萄牙民法典》的颁布及实施,分层所有权从单行法回归到了民法典的规范,该法第1414条至1438条正是关于分层所有权的规范,共25条,分为四节:第一节为一般规定;第二节为分层所有权的设立;第三节为分层所有人的权利及负担;第四节为共同部分的管理。
葡萄牙政府于1966年11月25日通过第47344号法令将《葡萄牙民法典》伸延适用到澳门。
然而,《葡萄牙民法典》关于分层所有权制度的大部分规定均以第40333号法令为基础,因此,葡萄牙政府第40333号法令可谓是澳门现代分层所有权制度的奠基石。
于20世纪80年代前,澳门社会经济发展平稳,人口压力不大,人们的住宅纠纷较少,故此,《葡萄牙民法典》关于分层所有权制度的规范于澳门之施行尚未见不足。
至20世纪80年代,随着内地改革开放,大量的内地移民定居澳门,澳门人口随即急剧上升,住房不足问题应运而生。
此后,大量的高层建筑物不断落成,人们的住宅纠纷亦随之增加,《葡萄牙民法典》关于分层所有权制度的规定逐渐突显弊端。
因应社会发展的需求,澳门政府于1985年4月13日颁布了第31/85/M号法令(以下简称1985年法令)。
1985年法令改革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允许除公证契约以外,增加行政行为设立分层所有权;二是统一独立单位的名称及编号方式以纠正过往的混乱情况;三是允许分层所有权的临时登记以及规范分阶段完成的多栋楼宇的登记。
此项改革暂时缓解了澳门社会的住宅矛盾,但是,这些改革必然需要出台与之相应的配套措施,如新的物业登记法律规范等,才能充分获得社会效果。
然而,澳门的物业登记法律制度改革却未能并驾齐驱而停滞不前,直至1999年,澳门政府才颁布了新的《物业登记法典》。
澳门回归的治安与法治建设
澳门回归的治安与法治建设澳门作为中国特别行政区,于1999年12月20日回归祖国怀抱。
自回归以来,澳门在治安与法治建设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本文将深入探讨澳门回归后治安问题的发展趋势,以及澳门特区政府在法治建设方面所采取的举措。
一、澳门回归后治安问题的发展趋势澳门回归后,以"一国两制"为基础,澳门特区政府积极发展经济,提升民众生活水平,加强治安维稳工作。
这种积极努力下,澳门的治安状况得到了显著改善。
据相关统计数据显示,澳门的犯罪率在回归后一直呈现下降趋势。
这主要得益于如下几个方面的因素:首先,澳门特区政府高度重视治安问题,加大了公安力量的投入。
在回归之初,特区政府成立了澳门治安警察局,负责维护澳门的治安秩序。
通过强化警务力量和提高警察的素质,澳门治安队伍逐渐壮大并具备了强大的执法能力。
其次,澳门特区政府积极推进执法合作,加强了与内地警方的协作,加大了打击跨境犯罪的力度。
双方通过加强情报交流,开展联合行动,有效遏制了犯罪活动的蔓延。
再次,澳门特区政府加大了对社会治安问题的管理和控制力度。
通过完善公共安全监测体系,建立全方位的视频监控系统以及健全的安全防范机制,澳门特区政府提升了治安维稳的控制能力,有效地减少了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二、澳门特区政府在法治建设方面所采取的举措澳门特区政府在法治建设方面积极探索,不断完善法律体系,并努力加强法律的执行力度。
以下是澳门特区政府在法治建设方面所采取的主要举措:首先,澳门特区政府高度重视法治教育,加强了全民法律意识的普及。
通过开展法律知识普及活动、法治宣传教育以及公民法制观念的培养,澳门居民的法律意识逐渐提高,有助于维护社会的法治秩序。
其次,澳门特区政府不断加强司法体系建设,提升司法公正和效率。
特区政府增加了法院的设立数量,并加大了招聘和培训法官的力度,以确保司法公正。
同时,澳门特区政府还完善了法律援助体系,确保居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澳门回归法治建设的进程
澳门回归法治建设的进程2001年12月20日,澳门回归祖国怀抱,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特别行政区。
回归后,澳门积极推进法治建设,致力于建立一个公正、稳定、透明的社会环境。
多年来,澳门在法治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逐渐成为一个充满活力和安全感的地方。
本文将从澳门法治建设的历程、成果和挑战三个方面来探讨澳门回归法治建设的进程。
一、澳门法治建设的历程澳门历史上明显的法治意识可以追溯到16世纪,但直到20世纪后期,才开始重视法治建设。
澳门回归后,特别行政区政府将法治建设作为重要任务,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和政策。
2009年,《澳门基本法》明确澳门的法制和法治原则,为法治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
澳门政府还不断完善法律法规,推行责任追究制度、行政公信力制度等,逐步完善法治建设的框架。
二、澳门法治建设取得的成果回归以来,澳门在法治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果。
首先,建立了健全的法律体系。
澳门现有的法律法规相对完备,从保护公民权益到经济法律法规都有明确规定,为澳门社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保障。
其次,加强了司法独立和公正性。
澳门成立了独立的司法机构,提高了司法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保障了法律的公正执行。
再次,强化了法治宣传和教育。
澳门开展了大量的法律宣传活动,提高了公民的法律素养,增强了法制观念。
三、澳门法治建设面临的挑战然而,澳门法治建设仍然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法律实施的过程中存在一定的不足。
有时候执行力度不够强,导致法律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受到一定的削弱。
其次,对于一些跨境犯罪和金融领域的监管还有待加强,这可能会给澳门的法治建设带来一定的压力。
此外,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的普及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在一些社会群体中仍存在违法犯罪行为。
综上所述,澳门回归后在法治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的进展,建立了健全的法律体系,加强了司法独立和公正性,强化了法治宣传和教育。
然而,澳门法治建设仍面临一些挑战,需要进一步加强法律的执行力度和监管力度,提高社会群体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港澳地区的法律制度与发展
港澳地区的法律制度与发展香港和澳门,作为中国的特别行政区,拥有独特的法律制度与发展情况。
这两个地区的法律体系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基本法的约束,但也具备了相对独立的立法、司法和执行权力。
下面我们将从几个方面探讨港澳地区的法律制度与发展。
首先,香港和澳门都是基于“一国两制”原则来行使各项权力的。
这一原则保证了中央政府对于中国整体国家安全和领土完整的管辖权,同时也为香港和澳门保留了高度自治的权力。
两个地区拥有独立的司法体系、财政制度,以及行政机构。
这个制度安排为港澳地区的法律制度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其次,香港和澳门地区的法制建设已经相对成熟。
作为国际金融中心之一,香港的法律制度透明、稳定,并且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认可。
香港法律体系主要基于普通法制度,从英国殖民时代遗留下来,并在回归中国之后得以保留和发展。
澳门的法律制度则是以民法为主,受到葡萄牙殖民统治时期的影响,同时也融合了中国大陆的法律要素。
这两个地区的法律体系在国际交往中保持着高度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再次,港澳地区的法律发展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随着社会的不断变化和发展,一些法律和制度出现了适应性不足的情况,需要相应的改革和完善。
例如,香港在近年来出现了一系列与政治和社会问题相关的法律争议,引发了一些社会不满与争议。
这些问题的出现反映了法律制度与社会的相互作用,需要通过各方面的努力来寻求解决。
除此之外,港澳地区的法律制度还面临着一些特殊的困境。
由于历史文化和制度差异的存在,港澳地区与中国大陆在法律意识和法治理念上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
如何在维护“一国两制”原则的前提下,进一步促进港澳地区与中国大陆的法律交流与合作,是一个具有挑战性和复杂性的问题。
在面对这些挑战和问题时,港澳地区需要保持对法律制度的积极创新和改革。
这包括在全面维护法制建设稳定性的同时,注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推动法律制度的现代化和国际化进程。
此外,港澳地区还应加强与中国大陆和其他国家地区的法律交流合作,借鉴其他地区先进的法治经验,形成更加完善的法律体系。
澳门回归法治社会的充分展示
澳门回归法治社会的充分展示澳门回归中国以来,作为一个特别行政区,成功以法治为基础,建设了一个充分展示法治社会的样板。
在过去的几十年中,澳门不仅在法律体系的完善上做出了巨大的努力,还在司法公正、社会法治文化的培育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本文将对澳门回归后的法治建设与成就进行较为全面的探讨,以期能更好地展示澳门回归法治社会的充分展现。
一、法治基础的确立澳门回归后,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澳门的法治建设。
在法治基础的确立上,澳门通过修订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定新的法律,为澳门法治社会的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例如,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及与澳门回归有关的其他法律文件,明确了澳门在政治、经济、社会等方方面面的法制建设原则和具体规定。
这些法律文件的确立为澳门法治社会的建设奠定了基础。
二、法治环境的优化除了建立扎实的法治基础外,澳门还致力于优化法治环境,保障公民权益和社会公正。
在司法公正方面,澳门推行了一系列改革举措,提高了司法机构的公正性和效率。
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得到了充分保障,法官的选拔和聘任制度更加公正透明。
此外,澳门还鼓励与国际接轨,提升国际间互助司法制度的合作水平,积极参与国际司法合作,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提升国际形象,提供更加便利的法律服务。
三、社会法治文化的培育法治社会不仅仅是一个法律规定的概念,更是要融入社会的价值观念和文化素养。
在澳门,社会法治文化的培育成为了法治建设的重要一环。
政府和各相关部门积极推动公民法治意识和法律教育的普及,通过开展法治宣传、举办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提高公民的法律素养和法治观念,培养公众对法治社会的认同感和依法行为的素质。
此外,澳门还积极打造法治文化品牌,如举办法律文化节、开展法治教育活动等,以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四、法治社会成就的展示澳门回归法治社会的充分展示体现在各个方面。
首先,澳门的治安状况持续稳定,社会秩序良好。
通过依法打击犯罪行为,澳门形成了相对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保障了市民的人身财产安全。
澳门回归——殖民统治的终结
作者: 王巧珑
作者机构: 国务院港澳办公室港澳研究所
出版物刊名: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
页码: 9-16页
主题词: 澳门特别行政区 澳门地区 殖民统治 澳门回归 筹委会 法律本地化 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公务员本地化 行政长官 立法会
摘要: 澳门,包括澳门半岛,凼仔岛和路环岛.澳门半岛三面环海,北以关闸为界,与珠海市香洲区毗邻;东隔海距香港约40海里;西与珠海湾仔隔河相望.凼仔岛在澳门半岛南面,经澳凼大桥与澳门半岛连接.路环岛在凼仔岛的南面,由长约2.5公里的路凼公路连贯,是澳门地区最大的岛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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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回归时代澳门法律本地化之发展内容提要后回归时代,澳门政治、经济、文化等要素与回归前相比均产生了明显的变化,上述社会条件的良性发展对法律本地化的深化提出了现实需求。
澳门法本地化之路已从“形式本地化”迈向“实质本地化”。
现阶段法律本地化的发展,有必要在保留澳门法特色的基础上,从社会实际需求出发进行深入的法律变革,重视本地化资源的建设,加强法律人才的培养,促进本地法律文化的生成及发展。
而在当今全球化的背景下,澳门法的本地化将携现代化、国际化前行。
关键词澳门法律形式本地化实质本地化本地化资源法律国际化澳门法的本地化开始于回归前,在回归过渡时期进入了实际运作阶段。
澳门法的本地化具有其特定的历史渊源,法律本地化进程初始于“一国两制”的需求;而社会发展对于法律变革的需求,推动了澳门法的实质本地化。
在步入回归的第二个十年之际,澳门法的发展需要考虑现代化及国际化要求,法律本地化亦呈现一定的复合性。
一、澳门法本地化的历史渊源与现实需求回归前的澳门,其法律传统因受葡萄牙的影响,形成法律成文化、成文法律法典化等较为典型的大陆法系特征。
但由于成文法多属从葡萄牙强制性移植而来,缺乏系统化的法律汇编、法典编纂等法律统一活动,导致成文法内容之问的冲突不可避免,客观上存在成文法适用的困难。
其次,由于回归前葡文长期被确立为澳门唯一的官方正式语言,包括五大法典在内的主要法律,均以葡文立法且都没有中文译本;而作为法律适用对象的澳门居民多为华人,大多并不熟识葡文,使得民众不可能主动广泛地寻求成文法的适用。
再次,由于被强制植入的成文法内容并非源自于当地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法律与社会,与人们的日常生活严重脱节,最终导致了澳门的成文法更多时候成为形式上的摆设,未能发挥其规范效用。
可以说,澳门成文法长期以来只是作为葡萄牙法律体系中的一个子系统存在,并未形成适用于澳门社会的真正独立的法律体系。
值得关注的是,虽然存在成文法虚设的情形,但澳门社会仍然维持了一个相对有序的状态,这与澳门法律渊源和法律文化的多元化密不可分。
澳门是一个微型社会组织体,由于其所处的地域环境等原因,导致其经济、文化等方面深受周边地区的影响。
“澳门社会生活与经济交往,不可避免地要和相邻的香港地区和大陆发生联系。
特别是在澳门的许多一般立法与澳门民众发生严重隔膜的情况下,澳门民众在与香港和大陆交往时就更要自然而然地以对方的法律作为规定和调整其交往关系的行为规范。
”在澳门与香港的各项往来中,基于香港经济、文化的发达,造成澳门人或澳门的法人在同香港人或香港的法人发生商业交往时,基本上都是以香港的商法作为调整双方关系的法律规范。
相邻地区或国家的法律和当地的习惯,是对澳门现行法律缺漏和不足的补充,而且在实际生活与交往中起着重要作用。
澳门相邻地区的法律和当地的风俗习惯,是在澳门社会发生重要作用的,一种法外行为规范。
这种存续于成文法外行为规范的有效调整,使得澳门社会长期以来在缺乏适当立法的领域中,或是成文法未产生实效时,仍然存在着相对稳定的社会秩序。
在对于澳门法律文化和法律渊源的认识方面,代表性的观点认为,“所谓澳门法律,乃一个法律的多元混合体,它将葡萄牙法律,澳葡政府的法律,中国法律,华南地区,尤其是澳门的风俗习惯以及香港的某些法律(即经济法、会计法和商法)结合为一。
”在特定的历史原因及地域环境的综合影响下,澳门法的特殊性在于,“从理论上或总体制度上而言,澳门法律制度只是葡萄牙法律制度的一个分支,但实际的情形则是,从葡人管治澳门开始至今,澳门始终并行着两种不同的法律制度和两种法律文化——即中国的和葡萄牙的”。
澳门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的多元化,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葡萄牙的成文法与澳门民众之间的隔阂,而在澳门社会生活中起到有效调整作用的风俗、习惯等法律渊源为回归后的法律本地化提供了必要的本土资源。
澳门法本地化的提出,从渊源上考察,是源于《澳门基本法》的直接要求;但就法律自身的发展规律而言,法律本地化蕴含其内在的必然性。
本地化是对澳门原有法律制度、法律文化的扬弃,在澳门多元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的组成中,澳门法的本地化应汲取其中之本土资源以推动法律的完善及发展。
博登海默认为,法律不可能在一个孤立封闭的环境中得到健康发展,我们也不可能把法律同其周围的对它无害的非法律生活隔离开来。
法律来源于社会生活,事实上,当法律所赖以生存的社会环境产生了变化,社会主体往往希望走出旧的法律世界,法律的变革也就获得了源动力。
“无论如何,规则来自社会背景,随着社会的变化而变化。
规则像潮水一样随着这些力量而起落,服从人们看不到的力量的牵引”。
随着“一国两制”的顺利推行及实施,澳门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要素发生非比寻常的变化,社会利益主体日益多元,“澳人治澳”使澳门的治权本地化,而法律作为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其本地化的发展亦势不可挡。
进入后回归时代,澳门法的本地化在前期发展的基础上需要进一步深化,本地化要求法律从形式到内容,都应符合澳门本地的发展需求,这使得本地化在现阶段实质演绎为深层次的法律变革。
澳门十年来的社会实践证明,“一国两制”的政治制度是成功的,“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政策得以顺利实施并取得了相应的成果。
回归以来,澳门背倚大陆市场,经济得以迅速发展。
随着《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等协议的实施,澳门经济发展成果显著。
2009年,在步入回归的第二个十年之际,澳门gdp总值约1694亿澳门元,人均gdp31万澳门元,跃居亚洲首位。
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澳门确立了一系列重要的民生保障制度,使居民能切实共享澳门的经济成果。
澳门社会的政治、经济等社会基础总体健康发展,而上述领域的成果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其经济的持续发展也离不开法律的促进作用。
“一国两制”政策的良性运作及经济的高速发展,为澳门法本地化的深入发展提供了必要的社会基础。
“澳人治澳”的基本政策要求澳门的法律、施政方针等必须反映澳门大多数民众的意志和利益需求。
澳门的立法会已成为法定的本地立法机关,当立法主体实现了本地化,依据法定的立法程序制定符合本地发展之立法,将有益于实现法律实质本地化。
澳门回归之时提出“原有法律基本不变”保证了过渡时期及回归初期澳门法的稳定性及延续性,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同时也出于法律自身发展的需求,法律本地化的深入推行不可避免。
可以说,后回归时代法律本地化的发展是澳门社会在发展变革的过程中,对于法律发展提出的相应要求。
二、澳门法本地化的进程:“形式本地化”到“实质本地化”从法律的发展规律看,法律本地化通常存在一个循序渐进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而“一国两制”的特殊性也决定了澳门法的本地化不可能采取突变的方式。
“澳门法律的本地化是指除了对澳门现行的法律进行清理、分类、修订、翻译(中译)和过户之外,着重于将原来适用于澳门的葡萄牙法律与澳门本地的实践相结合。
”将澳门法律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过程,即从回归过渡时期开始延续至今的澳门法本地化进程,其运行路径总体表现为从“形式本地化”迈向“实质本地化”。
具体而言,澳门法本地化的发展经历以下阶段:在回归过渡时期及回归初期,澳门立法机关首先将适合于澳门的澳葡时期法律按照立法程序,从形式上转化为本地法律。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确定“予以保留”的“澳门原有法律”,主要是指“澳门原有的法律、法令、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因此,回归过渡期和回归初期,法律本地化的主要内容是将澳门原有的法律“保留”并使其适应本地需求。
“保留”涉及澳门法的形式正当性,是一种形式本地化。
较为典型的法例是,在回归时,原在澳门适用的葡萄牙五大法典即《葡萄牙刑法典》、《葡萄牙民法典》、《葡萄牙刑事诉讼法典》、《葡萄牙民事诉讼法典》、《葡萄牙商法典》均已实现了形式本地化,被《澳门刑法典》等五大法典所取代。
澳门法的形式本地化在于视本地法律是否与基本法相抵触或与基本法相衔接,对其作出存废及修改要求,这是法律本地化相对简单的一项任务。
这一任务至回归初期已基本完成。
在基本完成法律形式本地化的工作之后,澳门特区政府适应社会发展和民生需求,开始修改和制定法律法规,法律本地化进程开始走向实质本地化。
根据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及时修订及制定内容符合本地政治、经济的法律,这一法律实质本地化的活动,其内容更为复杂,持续的时间更长,任务也更为艰巨。
《澳门基本法》赋予了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立法权,即在维护基本法的前提下,对原有法律进行修改或废止,在最大限度地发挥原有法律作用的同时,保证了法律本地化的顺利进行。
如果说,形式本地化更多的是出于“一国两制”的政治要求和回归过渡时期、回归初期法律稳定性的考虑,那么实质本地化显然更多是源于澳门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
回应社会发展的实际诉求,修改或制订民众反响强烈,急需完善与制订的新法律,通过法律的制订、修改以紧密配合一些具体问题的解决,培养本地法律文化,法律的实质本地化是回归后澳门法本地化的核心。
而从法律实施的运行环节考察,法律实质本地化涉及立法、行政、司法等环节的本地化。
澳门回归后,立法会成为本地最高的立法机构,立法会的组成成员系由澳门本地居民担任,立法主体的本地化和正当性,为法律本地化提供了前提条件。
与此同时,立法的民主化得以重视,立法过程开始重视咨询民意,法案内容通过建立公众咨询及意见反馈机制得以拓展立法的程序民主。
使得立法更易反映民意诉求,反映澳门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
由于任何法律都不可避免地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而滞后性则是局限性的典型表现之一,即法律往往落后于时代的发展需求。
澳门法的滞后性同样不可避免且日益突显,澳门法中的大部分法律形成于回归前。
据2009-2010年度立法回顾,第四届立法会第一立法会期通过的半数以上的法律是对澳门回归前陈旧立法的更新。
这说明澳门法的修订任务仍任重道远。
针对澳门法律的特殊性,立法会有必要加强与政府的沟通与协调,有计划地制定短期立法规划及中长期立法规划。
通过科学的立法规划以适时修订及制定法律满足社会需求,有序地推动法律的实质本地化将是澳门立法会今后的工作重心。
在行政运行机制方面,澳门改变了澳葡时期总督专权的政治体制,推行较为典型的行政主导格局。
法律本地化的变革在依法行政领域亦取得相应成效。
回归初期的2000年,行政长官颁布了29部行政法规,基本涵盖行政机构组织与运作、社会管理、经济管理和保障中央驻澳门机构履行职责等主要方面;回归十年来,随着社会迅速发展,民众需求日益增加,新的社会问题不断出现。
特区政府在贯彻“以人为本”理念及配合总体施政方针下,于2007年6月提出《公共行政改革路线图》(以下简称《路线图》),适时回应市民的诉求。
《路线图》的改革方向主要环绕完善政策过程,加强政府与社会的互动及吸纳民意;强化政府内部管理,提升政府的施政水平与响应能力这两个方面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