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定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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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基础工作规范(DOC 9页)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DOC 9页)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1996年6月17日财政部财会字19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的会计基础工作,应当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第三条各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的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

第四条单位领导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要加强对会计基础工作的管理和指导,通过政策引导、经验交流、监督检查等措施,促进基层单位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不断提高会计工作水平。

国务院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职责权限管理本部门的会计基础工作。

第二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一节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第六条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应当在有关机构中配人员。

事业行政单位会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应当符合国家统一事业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

设置会计机构,应当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应当在专职会计人员中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七条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二)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三)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四)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五)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六)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第八条没有设置会计机构和配备会计人员的单位,应当根据《代理记帐管理暂行办法》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者持有代理记帐许可证书的其他代理记帐机构进行代理记帐。

第九条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总会计师。

企业公司会计核算制度范本

企业公司会计核算制度范本

企业公司会计核算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企业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和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会计核算原则1. 企业公司的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进行会计处理。

2. 企业公司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一贯性原则,确保会计处理方法的一致性,不得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

3. 企业公司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真实性原则,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不得编造、隐瞒、谎报会计信息。

4. 企业公司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完整性原则,确保所有发生的经济业务都得到适当的会计处理和记录。

第三条会计核算任务和方法1. 企业公司的会计核算任务包括: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的正常运行,维护资金的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提高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监督公司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综合管理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2. 企业公司的会计核算方法包括:凭证的编制和审核;账簿的设置和登记;成本的核算和控制;收入的确认和费用的匹配;资产的计量和折旧;负债的确认和计量;所有者权益的确认和计量;利润的计算和分配;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分析。

第四条财务管理的基本要求1. 企业公司的财务管理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本制度。

2. 企业公司的财务管理中心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

第五条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1. 企业公司要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

原始凭证是公司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重要依据。

2. 企业公司要建立健全会计账簿,确保账簿的真实、完整、准确和及时。

企业会计基础工作暂行规定模版

企业会计基础工作暂行规定模版

xx省农村信用社会计基础工作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省农村信用社的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会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农村信用社会计基本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xx省农村信用社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xx省农村信用社的各级机构(含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信用社)。

第三条信用社会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正确组织会计核算,依法实施会计监督,真实提供会计信息。

第四条信用社以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为经营原则,以法人为单位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第二章基本原则和规定第五条会计核算以持续、正常的经营活动为前提,以所发生的各项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信用社的经济业务情况。

第六条信用社会计核算,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客观性原则。

信用社的会计核算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信用社须按照交易或事项的实质和经济现实进行会计核算,不应仅仅按照交易或事项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三)相关性原则。

信用社提供的会计信息须反映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四)一贯性原则。

信用社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须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如有必要变更,须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五)可比性原则。

信用社须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核算,会计指标要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六)及时性原则。

信用社的会计核算必须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七)明晰性原则。

信用社的会计核算要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

(八)权责发生制原则。

信用社的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也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九)配比性原则。

信用社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要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须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会计法规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19号)

会计法规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1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基础工作规范(1996年6月17日财政部财会字19号发布)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一节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第二节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第三节会计工作交接第三章会计核算第一节会计核算一般要求第二节填制会计凭证第三节登记会计帐簿第四节编制财务报告第四章会计监督第五章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的会计基础工作,应当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第三条各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的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

第四条单位领导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要加强对会计基础工作的管理和指导,通过政策引导、经验交流、监督检查等措施,促进基层单位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不断提高会计工作水平。

国务院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职责权限管理本部门的会计基础工作。

第二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返回)第一节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第六条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应当在有关机构中配人员。

事业行政单位会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应当符合国家统一事业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

设置会计机构,应当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应当在专职会计人员中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七条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二)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三)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四)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五)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六)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公司各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的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第三条总经理对公司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第四条本规范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

第二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五条公司应根据业务需要依法设置会计机构,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配备持有会计证的会计人员,未取得会计证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第六条会计机构负责人必须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业务熟练,经验丰富,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第七条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会计人员工作岗位设置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应符合内部牵制制度的要求。

对各岗位工作规范和标准,不因人而设,统一考虑,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定期轮换。

有利于会计工作程序化、规范化。

保证会计工作质量不因岗位变动和人员增减而受到影响。

第八条为提高会计人员的全面技术水平,防止弊病的发生,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定期进行轮换。

第九条会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通过培训或自学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

第十条会计人员应热爱本职工作,积极钻研业务,熟悉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按照法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时、准确、真实、完整的提供财务信息。

第十一条会计人员应当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除了法律规定和单位领导人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泄漏公司的会计信息。

第十二条公司领导应当积极支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工作,同时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也应积极配合领导,做到令行禁止,上通下达,提高工作效率,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人员,应当给予精神的和物质的奖励,对违反职业道德或违反会计规定人员应当给与惩处。

2024年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总结范本(2篇)

2024年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总结范本(2篇)

2024年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总结范本随着时代的发展,____年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总结非常重要。

在这篇总结中,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会计准则的实施情况、会计信息披露的规范、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会计操作的合规性以及会计报告的质量。

一、会计准则的实施情况____年,我国会计准则的实施情况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

会计准则是会计工作的基石,对于保证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比性至关重要。

在过去的一年中,会计准则的实施程度有了明显的改善,企业普遍加强了对会计准则的理解和应用,同时也加大了对会计准则的培训力度。

二、会计信息披露的规范会计信息披露的规范度是衡量会计工作质量的一个重要指标。

____年,我国会计信息披露的规范度有了显著的提升。

政府部门加大了对企业财务信息的监管力度,同时企业也积极响应,加强了对财务信息的披露和公开,提高了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准确性。

三、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是会计工作的基本要求。

____年,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

企业普遍建立了健全的会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了对财务数据的审计和核对,确保了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四、会计操作的合规性会计操作的合规性是保证会计工作正常运行的关键。

____年,企业在会计操作的合规性上取得了显著的进展。

企业加大了对会计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了会计人员的规范意识和合规意识。

同时,政府部门也加大了对会计工作的监管力度,对违反会计规定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打击。

五、会计报告的质量会计报告的质量是衡量会计工作质量的重要指标。

____年,会计报告的质量得到了显著的提高。

企业加强了对会计报告的审查和审核工作,确保了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同时,政府部门也加强了对会计报告的监管,提高了会计报告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总之,____年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落实情况取得了显著的进展。

在会计准则的实施情况、会计信息披露的规范、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会计操作的合规性以及会计报告的质量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改善。

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定

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定

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定会计核算是企业的基础工作,它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规范企业会计核算,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精度,制定了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定,下面进行详细介绍。

第一条: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会计核算必须遵循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包括:真实性、完整性、连续性、相对比较性、谨慎性、收入确认原则、费用确认原则、匹配原则、资产负债表日期原则、现金实质性原则等。

同时,会计核算也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等规定。

第二条:会计制度的建立和遵循企业应该建立科学的会计制度,明确会计制度的时效性和适用范围,确保其在企业日常活动的各个领域中持续有效的运作。

同时,企业要遵循会计制度,保证会计记录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三条:会计账务的处理企业应该按照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定的规定,正确处理会计账务,包括确立会计科目、记录各项业务活动、核算各项经济业务、制定各种会计凭证等。

同时,应该按照会计核算原则的要求,正确填写账册,维护账册的完整性、真实性。

第四条:核算各项经济业务的方法和程序企业实施会计核算应该遵循多种方法,如采用现金制、计算机制、辅助账制度等,同时,应该按照一定的程序完成,包括业务单据的处理和运用、资产和负债的确认及变动处理、收入和费用的确认等。

第五条:制定会计报表企业应该依照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定的要求,按照一定格式制定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以及各种附注和解释性内容。

同时,应该严格执行企业法定会计监管的相关规定,并确保报表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六条:记录和保存会计档案材料企业应该记录和保存会计档案材料,并严格遵守会计档案保存的相关规定。

企业要保护会计档案材料的安全、完整性和真实性。

同时,不得随意提取、更改、销毁,确保档案材料能够长期可靠地存档。

第七条:管理和监督制度建设企业应该建立和完善当地和国家的会计管理和监督制度,对会计核算工作进行监督,保证会计核算工作的合法、规范和正确。

通过制度建设,可以完善企业会计管理机制,提高财务风险管理水平,防范企业经济风险。

公司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定

公司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定

公司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定1. 介绍公司会计核算是企业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之一,通过对公司的财务数据进行记录、分类、汇总和核对,以保证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本文档旨在规范公司会计核算基础工作,确保财务数据的正确处理和报告。

2. 会计岗位职责会计部门是公司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执行会计核算工作。

以下是会计岗位的主要职责:•记账:按照财务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制度,将日常业务交易的经济事项记录在账簿中,确保准确性和完整性;•核对:定期核对公司各项财务数据和账务处理,确保会计核算的可靠性;•分类:根据会计科目和核算项目,对经济事项进行分类,以便进行分析和汇总;•填制报表: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要求,准备财务报表和财务分析报告,提供给管理层和利益相关方;•监督:监督公司各部门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和不规范操作。

3. 会计核算流程为了保证会计核算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会计核算流程,包括以下步骤:•业务凭证的登记:根据公司的业务活动,及时准确地登记业务凭证,包括收款凭证、付款凭证、销售凭证等,确保业务活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记账:根据业务凭证,将经济事项记录在记账簿中,包括日记账、总分类账等,以便日后核对和查询;•核对与调整:定期核对账簿和业务凭证,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

在月末或年末进行结账和调整,确保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编制财务报表:根据公司要求和法律法规,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提供给管理层和外部审计机构;•合规审计: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确保会计核算的合规性和准确性;•存档和归档:对核算凭证、报表和相关材料进行存档和归档,以备查阅和审计;4. 资产及负债管理资产及负债管理是公司会计核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到公司的资金流入和流出、资产的价值变动等方面。

以下是资产及负债管理的一些规定:•资产管理: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包括资产登记、使用、报废和处置;建立库存管理制度,确保库存的准确计量和安全存储;•负债管理:定期清查借款和应付款项,确保准确反映公司的债务状况和偿债能力;•投资管理:对公司的投资、股权和债权进行管理和核算,确保准确计量和及时反映投资回报;•长期债务管理:建立长期债务管理制度,包括债券发行和偿还、利息计算等;确保公司按时偿还债务和利息。

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为了适应酒店经营的发展,使会计信息更好地为酒店经营与管理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一、会计机构的设置:1、严格按公司财务管理要求设置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岗位,会计核算的岗位主要设置会计主管、(出纳)收银等岗位。

2、财务管理岗位主要进行成本管理、预算管理、投资及分支机构管理、财务分析。

3、岗位设置坚持不相容职务分离管理的原则,在满足此原则的前提下,以上岗位可多岗一人,也可根据业务需要有些岗位不设置。

4、会计核算岗位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以上各岗位,按酒店财务内控管理要求建立岗位职责,明确层级关系,工作内容及任职条件等。

二、内部稽核制度1、岗位分工与稽核:酒店财务必须明确现金、银行出纳人员不得兼任总分类账及明细账的记账工作,按规定权限进行审签,审签后做记账凭证,再由专(兼)职稽核员或财务第一负责人稽核后,出纳方可签章付款;会计方可据以记账。

2、财务稽核的内容与要求(1)内部稽核可由总账会计担任。

(2)经济业务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3)所收原始凭证(发票、收据)的合理性、合规性。

(4)是否与发生经济业务的时间、结算方式、金额、数量、质量标准及验收质量条款的经济合同相符。

(5)会计人员自制凭证是否符合规定要求,银行票据同会计记账凭证金额的核对关系。

(6)固定资产的增减与折旧的计提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

(7)存货发出审批手续是否完备,领料手续是否完整。

(8)物资采购审批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办理入库。

(9)装修工程项目是否经过授权批准,开支是否超出预算。

(10)对外投资项目是否经过可行性研究,是否经过经济效益分析,是否有审批机构的会议纪要或相关文件。

(11)营业外开支是否超过规定开支范围。

(12)成本开支是否在合理的范围,是否符合财务、技术规定,成本计算是否符合权责发生制要求,期末假退材料和库存商品的盘点和核算是否正确。

(13)记账凭证的科目对应关系及使用是否正确。

(14)各项费用的报销是否按照制度执行。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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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1目的
为更好地贯彻和执行公司各项财务制度、会计制度,进一步加强公司会计管理工作,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工作水平,保证公司各项会计工作符合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2范围
适用于公司总部和办事处会计部门和会计人员的设置、会计工作移交、会计核算、内部会计控制、会计电算化实施、会计档案管理、会计重要单证及会计印章管理。

3术语和定义
3.1机构:指总公司和办事处。

3.2工作组(或业务组):指经总公司批准设立属于总公司或办事处管辖的工作组(或业务组)。

3.3会计主管人员:是指不设置独立的会计部门,只在其他部门中设置专职会计人员的工作组(或业务组)中行使会计部门负责人职权的人员。

4职责
5管理原则
6会计人员交接
7会计核算
8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9会计电算化制度
10会计档案管理
11会计重要单证及会计印章管理。

集团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样本

集团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样本

集团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样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事业部门、子公司会计基础工作,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强化会计反映与操纵经济活动的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会计法》与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并结合我公司会计基础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我公司所有涉及会计核算的部门、子公司。

第三条各部门、子公司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与本规范的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

第四条部门、子公司负责人对本部门、子公司的会计基础工作与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指导与管理各部门与子公司的会计基础工作,通过经验交流、监督检查等措施,促进部门、子公司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性操作,不断提高会计工作水平。

第二章会计机构与会计人员规范第六条各子公司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

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符合《会计法》与有关法规的规定。

第七条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二)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三)主管一个部门、子公司或者者部门、子公司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很多于2年以上经历;(四)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与方针、政策、掌握本系统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五)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六)身体状况能够习惯本职工作的要求;第八条各部门、子公司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

会计工作岗位通常可分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出纳、财产物资核算、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资金核算、往来结算、税务核算、总账报表、稽核、会计电算化管理、档案保管等。

这些岗位根据部门、子公司的规模大小、业务繁简,能够一人一岗、一人多岗;但出纳员不得兼管总账报表、稽核、会计档案保管与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非出纳人员不得经管现金、有价证券与票据(不含支票);实现会计电算化的部门、子公司,出纳员、程序编制人员不得兼任微机录入工作,不得进行系统操作。

会计核算基础工作的规定(doc 6页)

会计核算基础工作的规定(doc 6页)

会计核算基础工作的规定(doc 6页)凭证汇总表登记总分类帐。

记帐凭证汇总表的编制方法是:根据一定时期的全部记帐凭证,按照相同科目归类,定期(5天或10天)汇总每一会计科目的借方本期发生额和贷方本期发生额,填写在记帐凭证汇总表的相关栏内,以反映全部会计科目的借方本期发生额和贷方本期发生额。

第五条记帐规划:(一)记帐须根据审核过的会计凭证。

除按照会计核算要求进行转帐时,用记帐员写的转帐说明作记帐依据外,其它记帐凭证都必须以合法的原始凭证为依据。

没有合法的凭证,不能登记帐簿,且每张记帐凭证必须由制单、复核、记帐,会计主管分别签名,不得省略。

(二)登记帐簿时用钢笔写(除了复写的以外,不得使用铅笔和圆珠笔)。

(三)记帐凭证和帐簿上的会计科目以及子、细目用全称,不得随意简化或使用代号。

(四)会计分录的科目对应关系,原则上一种经济事项分别或汇总编一套分录,不得将不同内容的多种经济事项合并编制一套分录。

(五)明细帐应随时登记,总帐定期登记,一般不超过10天。

(六)每一笔帐须记明日期、凭证号码和摘要,经济事项的摘要不能过分简略,以保证第三者能看清楚。

每笔帐记完后,在记帐凭证上划“”号。

(七)记帐的文字和数字应端正、清楚、严禁刮擦、挖补或涂改,不得跳行隔页。

应将空行或空页划斜红线注销。

(八)记帐发生错误,用以下方法更正:1.记帐前发现记帐凭证有错误,应先更正或重制记帐凭证。

记帐凭证或帐簿上的数字差错,应在错误的全部数字正中划红线,表示注销,并由经办人员加盖小图章后,将正确的数字写在应记的栏或行内。

2.记帐后发现记帐凭证中会计科目、借贷方式或金额错误时,先用红字填制一套与原用科目、借贷方向和金额相同的记帐凭证,以冲销原来的记录,然后重新填制正确的记帐凭证,一并登记入帐。

如果会计科目和借贷方向正确,只是金额错误,也可另行填制记帐凭证,增加或冲减相差的金额。

更正后应在摘要中注明原记帐凭证的日期和号码,以及更正的理由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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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定范本.DOC
会计科目的运用及账户的设置、按《会计管理制度》执行,不得任意更改或自行设置,个别企业因业务需要新增科目时,须报总公司财务部批准。

第三条凭证一般采用记账凭证或收、付、转凭证,工业企业可采用收、付转凭证,贸易企业可采用记账凭证。

第四条会计核算组织程序:采用记账凭证汇总表核算程序,记账作证汇总表核算组织程序图式。

(一)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二)根据记账凭证汇总表编制记账凭证汇总表;
(三)根据记账凭证汇总登记总分类账;(四)根据原始收、付款凭证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五)根据记账凭证及所附的原始凭证登记各明细分类账;(六)月终,根据总分类账和各明细分类账编制会计报表。

记账凭证汇总表核算组织程序的特点是:先定期(5天或10天)将所有记账凭证汇总编制成汇总表,然后再根据记账凭证汇总表登记总分类账。

记账凭证汇总表的编制方法是:根据一定时期的全部记账凭证,按照相同科目归类,定期(5天或10天)汇总每一会计科目的借方本期发生额和贷方本期发生额,填写在记账凭证汇总表的相关栏内,以反映全部会计科目的借方本期发生额和贷方本期发生额。

第五条记账规划:(一)记账须根据审核过的会计凭证。

除按照会计核算要求进行转账时,用记账员写的转账说明作记账依据外,其它记账凭证都必须以合法的原始凭证为依据。

没有合法的凭证,不能登记账簿,且每张记
账凭证必须由制单、复核、记账,会计主管分别签名,不得省略。

(二)登记账簿时用钢笔写(除了复写的以外,不得使用铅笔和圆珠笔)。

(三)记账凭证和账簿上的会计科目以及子、细目用全称,不得随意简化或使用代号。

(四)会计分录的科目对应关系,原则上一种经济事项分别或汇总编一套分录,不得将不同内容的多种经济事项合并编制一套分录。

(五)明细账应随时登记,总账定期登记,一般不超过10天。

(六)每一笔账须记明日期、凭证号码和摘要,经济事项的摘要不能过分简略,以保证第三者能看清楚。

每笔账记完后,在记账凭证上划“”号。

(七)记账的文字和数字应端正、清楚、严禁刮擦、挖补或涂改,不得跳行隔页。

应将空行或空页划斜红线注销。

(八)记账发生错误,用以下方法更正:
1、记账前发现记账凭证有错误,应先更正或重制记账凭证。

记账凭证或账簿上的数字差错,应在错误的全部数字正中划红线,表示注销,并由经办人员加盖小图章后,将正确的数字写在应记的栏或行内。

2、记账后发现记账凭证中会计科目、借贷方式或金额错误时,先用红字填制一套与原用科目、借贷方向和金额相同的记账凭证,以冲销原来的记录,然后重新填制正确的记账凭证,一并登记入账。

如果会计科目和借贷方向正确,只是金额错误,也可另行填制记账凭证,增加或冲减相差的金额。

更正后应在摘要中注明原记账凭证的日期和号码,以及更正的理由和依据。

3、报出会计报表后发现记账差错时,如不需要变更原来报表的,可以填制正确的记账凭证,一并登记入账。

如果会计科目和
借贷方向正确,只是金额错误,也可另行填制记账凭证,增加或
冲减相差的金额。

更正后应在摘要中注明原记账凭证的日期和号码,以及更正的理由和依据。

(九)红字冲账除了用于更正的错误外,还可以用于下列事项:
1、经济业务完成后,发生退回或退出;
2、经济业务计算错误而发生多付或多收;
3、账户的借方或贷方发生额需要保持一个方向;
4、其它必须冲销原记数字的事项。

()各账户在一张账页记满后接记次页时,需要加计发生额的账户,应将加计的借贷发生总
额和结出的余额记在次页的第一行内,并在摘要栏“承前页”(一)月、季、年度末,记完账后应办理结账,为了便于结转成本和编
制会计报表,需要发生额的账户,应分别结出月份季度和年度发
生额,在摘要栏注明“本月合计”、“本季合计”和“本年合
计”的字样,在月结、季结数字上端和下端均划单红线,在年结
数字下端划双红线。

总结的数字本身均不得用红字书写。

发生笔
数不多的账户,也可不结总。

不需要加计发生额的账户,应随时
结出余额,并在月份、季度余额下端划单红线,在年度余额下端
划双红线。

(二)编制会计报表前,必须把总账和明细账记载齐
全,试算平衡,每个科目的明细账各账户的数额相加总和同该科
目的总账数额核对相符。

不准先出报表,后补记账簿。

(三)年度
更换新账时,需要结转新年度的余额,可直接过到新账各该账户的第一行,并在摘要栏内注明“上年结转”字样。

必要时,详细注明余额组成内容,在旧账的最后一行数字下面注明“结转下年”字样。

结转以后的空白行格包括不结转余额的账户,划一条余线注销或盖戳注销。

第六条结账、对账:(一)结账是结算各种账簿记录,它是在一定时期内所发生的经济业务全部登记入账的基础上进行的,具体内容如下:
1、在结账时,首先应将本期内所发生的经济业务记入有关账簿。

2、本期内所有的转账业务,应编成记账凭证记入有关账簿,以调整账簿记录。

如待摊、预提费用应按规定标准予以摊销提取。

3、在全部业务登记入账的基础上,应结算所有的账簿,具体方法参见“记账规则”的第11点。

(二)对账是为了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具体内容如下:
1、账证核对:是指各种账簿(总账、明细分类账以及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等)的记录与会计凭证(记账凭证及其所附的原始凭证)的核对,这种核对主要是在日常编制凭证和记账过程中进行。

月终如果发现账账不符,就应回过头来对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进行核对,以保证账证相符。

2、账账核对每月一次,主要是总分类账各账户期末余额与各明细分类账账面余额相核对,现金、银行存款二级账与出纳的现
金,银行存款日记账相核对,会计部门各种财产物资明细类账期末余额与财产物资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的保管账相核对等。

3、账实核对分两类:第一类现金日记账账面余额与现金实际库存数额相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账面余额与开户银行对账单相核对,要求每月核对一次;第二类各种财产物资明细分类账账面余额与财产物资实有数额相核对,各种往来账款明细账账面余额与有关债权债务单位的账目核对等,要求每季核对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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