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范
会计法规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1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基础工作规范(1996年6月17日财政部财会字19号发布)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一节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第二节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第三节会计工作交接第三章会计核算第一节会计核算一般要求第二节填制会计凭证第三节登记会计帐簿第四节编制财务报告第四章会计监督第五章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的会计基础工作,应当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第三条各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的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
第四条单位领导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要加强对会计基础工作的管理和指导,通过政策引导、经验交流、监督检查等措施,促进基层单位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不断提高会计工作水平。
国务院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职责权限管理本部门的会计基础工作。
第二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返回)第一节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第六条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应当在有关机构中配人员。
事业行政单位会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应当符合国家统一事业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
设置会计机构,应当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应当在专职会计人员中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七条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二)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三)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四)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五)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六)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一章绪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是为了规范财政部门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活动,提高财政部门会计人员的工作效率和质量而制定的。
遵循本规范对财政部门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活动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实际应用价值。
第二章会计基础工作的原则第一节会计核算原则1.实事求是原则:会计核算要真实、客观地反映财政部门的财务状况和经济业务实际情况。
2.收支平衡原则:会计核算要保持收支平衡,确保财政部门的经济活动符合财政预算安排。
3.独立性原则:会计核算要独立进行,不受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预和影响。
4.时段性原则:会计核算要按照一定的时期进行,确保会计信息的连续性和可比性。
第二节财务管理原则1.预算控制原则:财政部门的财务管理要按照预算控制,确保经费的合理安排和利用。
2.规范管理原则:财政部门的财务管理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确保财务管理活动的规范性和规划性。
3.公开透明原则:财政部门的财务管理要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财务活动的公正合法。
第三章会计基础工作的职责第一节会计核算职责1.财产权责:负责财政部门资产和负债的核算与管理。
2.收支责:负责财政部门各项收支的核算、登记与审核。
3.费用责:负责财政部门各项费用的核算、登记与统计。
4.成本责:负责财政部门各项成本的核算、登记与分析。
第二节财务管理职责1.预算责:负责财政部门预算的编制、执行和监督。
2.审计责:负责财政部门财务核算的审计工作。
3.内部控制责:负责财政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4.报表责:负责编制和报送财政部门财务报表。
第四章会计基础工作的方法与要求第一节会计核算方法1.会计凭证的填制和审核要按照财政部门的具体规定进行。
2.会计账簿的建立和管理要符合财务管理的要求,保证信息的及时和准确。
3.会计核算要注意事项的分类和归集,确保财政部门的账务结构清晰和准确。
第二节财务管理方法1.预算编制和执行要按照财政部门的具体规定进行,并及时报送相关机关。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充分发挥会计工作在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结合我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在公司范围内统一执行。
第三条公司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保证会计工作依法依规地有序进行。
第四条公司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公司负责人应保证会计资料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保障财务人员的职权不受侵犯。
第二章会计核算第一节一般要求第五条公司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账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第六条公司发生的下列事项,应当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四)资本、基金的增减;(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七)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
第七条公司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前后各期相一致。
会计核算应当按年度、季度、月份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
第八条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九条公司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收支业务以外国货币为主的单位,也可以选定某种外国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制的会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
第十条公司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会计报表指标汇总和对外统一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第十一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不得设置账外账,不得报送虚假会计报表。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Standardizatio n of Basic Work of Accounting1996年6月17日财政部财会字19号发布。
同时废止1984年4月24日财政部发布的《会计人员工作规则》。
本法规当前有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的会计基础工作,应当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第三条各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的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
第四条单位领导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要加强对会计基础工作的管理和指导,通过政策引导、经验交流、监督检查等措施,促进基层单位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不断提高会计工作水平。
国务院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职责权限管理本部门的会计基础工作。
第二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一节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第六条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应当在有关机构中配人员。
事业行政单位会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应当符合国家统一事业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
设置会计机构,应当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应当在专职会计人员中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七条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二)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三)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四)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五)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六)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1996年6月17日财政部财会字19号发布) 目录 第一章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1996年6月17日财政部财会字19号发布)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一节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第二节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第三节会计工作交接第三章会计核算第一节会计核算一般要求第二节填制会计凭证第三节登记会计帐簿第四节编制财务报告第四章会计监督第五章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的会计基础工作,应当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第三条各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的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
第四条单位领导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要加强对会计基础工作的管理和指导,通过政策引导、经验交流、监督检查等措施,促进基层单位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不断提高会计工作水平。
国务院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职责权限管理本部门的会计基础工作。
第二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一节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第六条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应当在有关机构中配人员。
事业行政单位会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应当符合国家统一事业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
设置会计机构,应当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应当在专职会计人员中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七条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二)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三)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四)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五)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六)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5篇)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5篇)会计基础工作规范(5篇)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范文第1篇【关键词】会计基础工作现状存在问题缘由规范会计基础工作是会计工作的基本环节,是会计工作有序进行的重要保证,也是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
包括建立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建立会计核算体系、使用会计科目、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管理睬计档案、办理睬计交接等方面。
规范会计基础工作,是建立会计工作正常秩序的需要,是进一步提高会计工作质量的重要措施,为会计监督、核算,供应真实会计信息,促进经济进展起到了乐观的促进作用。
本文分析了会计基础工作的现状、造成这种现状的缘由和规范会计基础工作的必要性。
一、会计基础工作的现状及存在问题1、内部会计管理制度不健全。
《会计法》要求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这是每个单位的法定义务。
通过建立健全内部掌握制度,可以对本单位内部的各项活动进行有效的牵制、监督和制约,以削减弊端和差错。
但有些单位对此重视不够,内部掌握制度形如虚设,出纳员一人可以登记全部账目,甚至大笔的现金收支业务只有出纳员一人签字即支付。
会计基础工作方面存在的上述问题严峻影响了会计信息的质量,也损害了会计信息使用人的利益,因此必需加强会计基础工作。
单位应建立健全一系列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会计掌握体系。
如会计岗位责任制度、会计事项授权审批制度、内部稽核制度、财产物资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但在实际工作中各项制度建立不健全,相互脱节,缺乏可行性,未能实现约束作用;授权审批制度执行不彻底,不能做到层层把关、各行其职,缺乏严格的业务流程。
2、会计监督不规范。
根据会计法律、法规及国家统一规章制度的要求,对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应当退回,要求补充、更正;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办理等,但在目前实际的会计工作中,相关的会计从业人员达不到这些要求。
会计监督的不规范性表现在:一是部分单位没有严格根据财经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规章制度为依据,违反现金收支范围规定,单位之间收支大额现金;违反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坐支现金。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管理制度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管理制度一、会计基础工作规范1.财务记录与分类a.会计人员应严格按照公司的会计准则和政策,进行财务记录和分类。
b.财务记录需要及时、准确、完整,并按照会计原则进行分类,确保数据的真实性。
2.凭证的编制与审核a.会计人员负责凭证的编制,需明确记录事项、金额、日期和科目等关键信息。
b.凭证编制完成后,需要经过财务主管或会计主管的审核,确保凭证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3.会计账簿的填制a.会计人员应按照制度规定的账簿格式和内容,准确填制各类会计账簿。
b.每月底必须进行月末结算,并及时进行账簿封存,确保账簿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4.原始凭证的保存与管理a.公司的原始凭证必须按照规定分类、编号,并妥善保管,确保原始凭证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b.原始凭证的保存期限需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政策进行规定,超过保存期限的原始凭证必须及时销毁。
5.会计核算与报表编制a.会计人员应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和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和报表编制。
b.报表编制完成后,需经过财务主管或会计主管的审核,确保报表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1.预算管理a.公司应建立预算管理制度,明确预算编制的流程和责任。
b.预算编制应定期进行,确保公司的资金使用合理和财务收支平衡。
2.资金管理a.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运作的规范和要求。
b.资金操作需遵循公司的资金管理流程,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运作。
3.财务审计a.公司应定期进行内部和外部的财务审计,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b.财务审计结果需及时整理和反馈,为公司的决策和改进提供依据。
4.成本管理a.公司应建立成本管理制度,明确成本的核算和管理要求。
b.成本核算应按照公司的成本管理流程进行,确保成本的准确性和可控性。
5.税务管理a.公司应依法纳税,并建立相关的税务管理流程和制度。
b.税务报表的编制和申报需按照税务法规和公司要求进行,确保税务的合规性和及时性。
以上是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财务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补充和完善。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管理制度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管理制度一、前言会计基础工作是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直接关系到企业的规范经营和财务稳定。
本文旨在探讨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和实施财务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为企业的财务管理提供参考。
二、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化管理1.核算机制的建立建立良好的核算机制是规范会计基础工作的重要保证。
这包括会计制度、会计政策、会计核算方法、会计账簿和单证等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以确保会计操作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2.准确记账准确的记账是会计基础工作的核心内容。
所有的财务交易都需要明确的记账凭证,每笔交易都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核算和记账,确保会计记录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此外,对于重要的资产账目,还需要进行定期的盘点和核实,以保证资产的真实性和价值的准确性。
3.及时报表及时和准确的报表是企业决策和管理的重要依据,因此报表的编制和汇报要及时、准确、规范。
会计人员需要根据会计核算的结果,及时编制各类财务报表,如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并向管理层汇报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为企业的决策提供依据。
4.加强内部控制为了防止财务造假、避免经济损失和风险,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会计人员需要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保证资金往来、账务记载、财务报表编制和披露等各个环节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三、实施财务管理制度的重要性1.规范企业财务管理企业实施财务管理制度,可以规范企业的财务管理,强化财务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增强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可以确保企业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及时提供决策依据,帮助企业优化经营模式和实现可持续发展。
2.提高信息透明度实施财务管理制度有助于提高企业的信息透明度,向股东、投资人、客户、员工等各方面提供准确、及时的财务信息,有利于公开透明的企业文化建设,提高企业的形象和信誉度,从而促进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3.遵守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制度的实施能够使企业遵守法律法规,规避财务纠纷和金融风险,保证企业资产安全和法律责任的合规性,减少企业不必要的法律负担和损失。
最新《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
目录北京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 (2)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管理规范 (2)第三章会计基础工作一般规范 (3)一、《会计法》第七条规定: 下列事项, 应当办理会计手续, 进行会计核算。
(2)二、办理会计事项要求书写正规的文字与数字。
(4)三、正确使用各种印章 (5)四、会计年度 (6)五、会计核算本位币 (6)第四章会计凭证规范 (6)一、原始凭证规范 (6)二、记帐凭证规范。
(9)第五章会计帐簿规范 (12)一、根据会计制度规定, 企业单位应设置总帐、明细帐、日记帐。
(10)二、启用会计帐簿, 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10)三、会计人员要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
(13)四、会计人员应按照规定, 现金、银行日记帐按日结帐, 其它帐户按月、季、年结帐。
(12)五、各企业单位必须坚持对帐制度, 做到帐证、帐帐、帐实相符。
(13)第六章财务报告规范 (16)一、财务报告的一般要求 (16)二、会计报表 (16)三、财务情况说明书 (18)四、审核财务报告 (18)第七章内部会计管理制度规范 (19)第八章会计工作交接规范 (21)一、会计人员变动的交接 (21)二、企业单位隶属关系变动的会计交接 (23)第九章会计档案管理规范 (24)一、会计档案的范围 (24)二、会计档案的整理、立卷 (25)三、会计档案的归档保管 (27)四、会计档案的借阅使用 (28)五、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29)六、会计档案的销毁 (29)第十章附则 (30)北京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一、为了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 规范会计工作行为, 加强会计基础工作, 建立良好科学的会计工作秩序, 加速会计工作科学化、现代化进程, 充分发挥会计工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管理中的作用, 根据《会计法》第五条第二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管理本地区的会计工作”的规定, 特制定本细则。
最新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最新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是指会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应遵守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以确保会计工作的准确性、规范性和可靠性。
以下是最新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一、核算准则1. 会计核算应按照现金基础或权责发生制进行,遵循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在核算过程中严格执行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3. 会计核算应以事实为依据,不得随意捏造、伪造或篡改会计凭证和账簿。
二、凭证管理1. 凭证应按照事项的发生时间、内容、金额等要素进行逐一编号,并妥善保存。
2. 凭证的填制应明确、准确,不得有涂改、覆盖、划掉等不符合规范的情况。
3. 凭证的审核应由专人进行,确保凭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三、账簿管理1. 账簿应按照会计制度和会计政策的要求进行开设,确保账簿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 账簿应及时、准确地记录收入、费用、资产、负债等会计要素的发生、变动和余额。
3. 账簿应定期进行核对和调整,确保账簿与实际情况的一致性。
四、会计报表编制1. 会计报表应按照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编制,确保报表的真实性和全面性。
2. 会计报表的编制应准确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3. 会计报表应及时、完整地披露企业的重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会计差错调整。
五、财产管理1. 财产的购置、使用、处置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财产的安全和合理利用。
2. 财产的清理和检查应定期进行,及时发现和报告财产的损失、毁损和盗窃等情况。
六、税务管理1. 税务处理应按照相关税法和税务规定进行,确保纳税义务的履行和税务申报的准确性。
2. 税务资料应妥善保存并及时报送,确保税务事项的合规性和合法性。
七、保密管理1. 会计人员应严守保密义务,不得泄露会计信息和涉及企业经营、财务的重要信息。
2. 会计人员应加强电子数据和纸质文件的保管,确保文件的安全和可用性。
以上是最新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人员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工作,提高会计质量和水平,为企业的经营和决策提供准确、可靠的会计信息。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实施细则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与适用范围第一条为了规范会计基础工作,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保障企业经济活动的合规性与准确性,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企业内所有会计基础工作的处理与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账务处理、凭证管理、账簿设置、报表编制等。
第二章账务处理与记录第三条会计人员应按照国家会计准则和企业内部规定,准确、及时地进行账务处理,确保每一笔经济业务的合规性与真实性。
第四条所有账务处理必须有明确的原始凭证,会计人员应仔细审核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
第三章会计凭证管理第五条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的重要文件,必须妥善保管。
第六条会计凭证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制,内容应完整、清晰。
第四章会计账簿设置第七条会计账簿是企业经济活动的历史记录,应按照国家会计准则和企业内部规定设置。
第八条会计账簿应定期核对,确保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第五章财务报表编制第九条财务报表是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重要体现,应按照国家会计准则和企业内部规定编制。
第十条财务报表应定期编制,内容应真实、完整、准确。
第六章费用管理与核算第十一条企业应建立健全费用管理制度,规范费用的核算与报销流程。
第十二条会计人员应严格按照费用管理制度进行费用核算,确保费用的合理性与合规性。
第七章财务监控与审计第十三条企业应建立财务监控机制,定期对会计基础工作进行检查与评估。
第十四条企业应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确保会计基础工作的合规性与准确性。
第八章信息保密与安全第十五条会计人员应严格遵守信息保密制度,确保会计信息的安全与保密。
第十六条企业应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保护会计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九章违规处理与责任第十七条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的行为,应按照企业内部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章附则与解释权第十八条本实施细则由企业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规定执行。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包括哪些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包括哪些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是一种系统性的会计标准,用于维护和管理会计系统的有效运行。
它是会计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规定和要求可以保持会计系统的正确性、可靠性和公正性。
在实施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之前,首先应该确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组成要素,以便确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具体内容。
一、基础工作流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第一部分是基础工作流程,它包括会计系统的建立和实施,会计凭证的记录和管理,会计凭证的审核和核实,会计报表的准备和发布,以及会计核算的对账等。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会计系统的建立和实施应具有明确的组织结构,必要的技术系统和规章制度,以及可以有效支持会计信息数据的输入和输出的会计系统。
二、会计报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第二部分是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内部报告、年度报告和其他报表。
会计报表是企业财务状况的重要反映,会计报表中的数据是由会计系统计算出来的,其中的数据必须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相关要求,才能保证报表的可靠性和公正性。
内部报告是企业内部的管理报告,它的内容包括财务报表、财务分析报告、经营分析报告等,主要是为企业内部管理提供参考依据。
年度报告是企业财务状况的重要反映,其内容主要是企业财务状况、资产负债情况、盈利情况等,主要是为发行股票的投资者提供参考依据。
三、会计核算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第三部分是会计核算,它包括会计凭证的记录和管理,会计凭证的审核和核实,会计核算的对账,以及会计核算支持的系统设计等。
会计凭证是会计系统中最基本的组成部分,会计凭证记录的是企业财务活动的基本信息,它是会计信息数据输入和输出的基础,所以会计凭证的记录和管理必须严格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确保会计凭证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会计核算的对账是会计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目的是确保会计系统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会计核算的对账要求会计系统的结果和数据应该与实际情况一致,以便确保会计信息的准确性。
四、会计系统管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第四部分是会计系统管理,它主要涉及会计系统的建设、维护、监控和审核等。
浅论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范
始 凭 证 。发 票 、 税 收 据 、 据 、 资 单 、 票 等 在 会 非 借 工 税 计 上 被 称 为 原 始 凭 证 , 是 最 初 记 载 和 证 明经 济 业 它
务发 生 、 确 经 济 责 任 的 一种 原 始凭 据 , 为 会 计 明 作
国家 宏 观 经 济 决 策 造 成 失 误 ,给 市 场 经 济 造 成 混 乱 。加 强 会 计 基 础 工 作 , 仅 仅 是 一 个 企 业 、 个 单 不 一
位 的 问题 , 且 是 一 个 更 为严 重 的社 会 问题 , 须 而 必
归 档 的 , 在 凭 证 上 注 明 批 准 机 关 名 称 、日期 和 文 应 号 。 始凭证 不 得涂 改 、 补 。 现 原始 凭证有 误应 原 挖 发
管理 带 来损 失 , 且还 会 闳提 供无 用 的 会计 信息 给 而
库 。发 生 销 货 退 回 的 , 填 制 退 货 发 票 #-还 必 须 有 除 1 , 退 货 验 收 证 明 。经 上 级 有 关 部 门批 准 的 经 济 业 务 应
当将 批准 文 件 作 为原 始凭 证 附件 , 准 文件 需 单独 批
会 计 基 础工 作 是 为 会计 核 算 和 会 计 管 理 服 务
内 容 必 须 齐 全 。从 外 单 位 取 得 的 原 始 凭 证 必 须 有 填
的 基 础 性 工 作 的 统 称 , 会 计 工 作 的 基 本 环 节 。 加 是
制单 位 的财 务 专用 章 , 个人 取得 的原 始 凭证 必须 从
算 基础工 作尤 为重 要 。 会 计 核 算 的 基 础 工作 主要 包 括 会 计 凭 证 的填 制 、 核 ; 计 账 簿 的登 记 核对 ; 计 报 表 的 编 审 ; 审 会 会
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范
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范第一条为适应公司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充分体现会计信息的可检验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会计科目的运用及账户的设置,按《企业会计制度》执行,不得任意更改或自行设置,个别企业因业务需要新增科目时,须报总公司财务部批准。
第三条会计凭证一般采用通用记账凭证或收款、付款、转账凭证。
工业企业可采用收款、付款、转账凭证,贸易企业可采用通用记账凭证。
第四条会计核算组织程序:采用记账凭证汇总表核算程序。
1、根据审核无误后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
2、根据记账凭证编制记账凭证汇总表。
3、根据记账凭证汇总表登记总分类账。
4、根据收、付款凭证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5、根据记账凭证及所附的原始凭证登记各明细分类账。
6、月终,根据总分类账和各明细分类账编制会计报表.记账凭证汇总表的编制方法是:根据一定时期的全部记账凭证,按照相同科目归类,定期(5天或10天)汇总每一会计科目的本期借方发生额和本期贷方发生额,填写在记账凭证汇总表的相关栏内,以反映全部会计科目的本期借方发生额和本期贷方发生额.第五条记账原则:1、记账依据必须是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
除按照会计核算要求进行转账时,用记账员填制的转账凭证作记账依据外,其他记账凭证都必须以合法的原始凭证为依据。
没有合法的凭证,不能登记账簿,且每张记账凭证必须由制单、复核、记账、会计主管分别签名,不得省略。
2、登记账簿时用钢笔书写,墨水颜色使用黑色或蓝黑色。
3、记账凭证和账簿上的会计科目以及子、细目用全称,不得随意简化或只使用代号代替科目全称。
4、会计分录的科目对应关系,原则上一种经济事项分别或汇总编一套分录,不得将不同内容的多种经济事项合并编制一套分录。
5、明细账应随时登记,总账定期登记,一般不超过10天。
6、每一笔账须记明日期、凭证号码和摘要,经济事项的摘要不能过分简略,以保证第三者能看清楚。
每笔账记完后,在记账凭证上划“√”号。
7、记账的文字和数字应端正、清楚、严禁刮擦、挖补或涂改,不得跳行隔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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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范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充分体现会计信息的可检验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会计科目的运用及账户的设置,按《企业会计制度》执行,不得任意更改或自行设置,个别企业因业务需要新增科目时,须报总公司财务部批准。
第三条会计凭证一般采用通用记账凭证或收款、付款、转账凭证。
工业企业可采用收款、付款、转账凭证,贸易企业可采用通用记账凭证。
第四条会计核算组织程序:采用记账凭证汇总表核算程序。
1、根据审核无误后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
2、根据记账凭证编制记账凭证汇总表。
3、根据记账凭证汇总表登记总分类账。
4、根据收、付款凭证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5、根据记账凭证及所附的原始凭证登记各明细分类账。
6、月终,根据总分类账和各明细分类账编制会计报表。
记账凭证汇总表的编制方法是:根据一定时期的全部记账凭证,按照相同科目归类,定期(5天或10天)汇总每一会计科目的本期借方发生额和本期贷方发生额,填写在记账凭证汇总表的相关栏内,以反映全部会计科目的本期借方发生额和本期贷方发生额。
第五条记账原则:
1、记账依据必须是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
除按照会计核算要求进行
转账时,用记账员填制的转账凭证作记账依据外,其他记账凭证都必须以合法的原始凭证为依据。
没有合法的凭证,不能登记账簿,且每张记账凭证必须由制单、复核、记账、会计主管分别签名,不得省略。
2、登记账簿时用钢笔书写,墨水颜色使用黑色或蓝黑色。
3、记账凭证和账簿上的会计科目以及子、细目用全称,不得随意简化或只使用代号代替科目全称。
4、会计分录的科目对应关系,原则上一种经济事项分别或汇总编一套分录,不得将不同内容的多种经济事项合并编制一套分录。
5、明细账应随时登记,总账定期登记,一般不超过10天。
6、每一笔账须记明日期、凭证号码和摘要,经济事项的摘要不能过分简略,以保证第三者能看清楚。
每笔账记完后,在记账凭证上划“√”号。
7、记账的文字和数字应端正、清楚、严禁刮擦、挖补或涂改,不得跳行隔页。
出现空白行或空白页时应将空行或空页画斜红线注销,并注明“此页空白”或“此行空白”字样。
8、记账发生错误,用以下方法更正:
(1)记账前发现记账凭证有错误,应先更正或重制记账凭证。
记账凭证或账簿上的数字差错,应在错误的全部数字正中划红线,表示注销,并由经办人员加盖小图章后,将正确的数字写在应记的栏或行的上方。
(2)记账后发现记账凭证中会计科目、借贷方向或金额错误时,先用红字填制一套与原用科目、借贷方向和金额相同的记账凭证,以冲销原来的记录,然后重新填制正确的记账凭证,一并登记入账。
如果会计科目和
借贷方向正确,只是金额错误,也可另行填制记账凭证,增加或冲减相差的金额。
更正后应在摘要中注明原记账凭证的日期和号码,以及更正的理由和依据。
(3)报出会计报表后发现记账差错时,如不需要变更原来报表的,可以填制正确的记账凭证,一并登记入账。
如果会计科目和借贷方向正确,只是金额错误,也可另行填制记账凭证,增加或冲减相差的金额。
更正后应在摘要中注明原记账凭证的日期和号码,以及更正的理由和依据。
9、红字冲账除了用于更正记账错误外,还可以用于下列事项:
(1)经济业务完成后,发生销售退回或退出。
(2)经济业务计算错误而发生多付或多收。
(3)账户的发生额和余额需要保持同一借贷方向,如采用多栏式明细账中的“管理费用”科目。
(4)其他必须冲销原记数字的事项。
10、各账户在一张账页记满后接记次页时,应在最后一行中摘要栏内注明“过次页”,需要加计发生额的账户,应将加计的本期借贷发生总额和结出的余额记在次页的第一行内,并在摘要栏“承前页”。
11、月、季、年度末,记完账后应办理结账,为了便于结转成本和编制会计报表,需要结出发生额的账户,应分别结出月份、季度和年度发生额,在摘要栏注明“本月合计”、“本季合计”和“本年合计”的字样,在月结、季结数字上端或下端均画单红线,在年结数字下端划双红线。
总结的数字本身均不得用红字书写。
发生笔数不多的账户,也可不结总。
不需要加计发生额的账户,应随时结出余额,并在月份、季度余额下端划单红
线,在年度余额下端划双红线。
12、编制会计报表前,必须保证总账和明细账记载齐全,试算平衡,每个科目的明细账各账户的数额相加总和同该科目的总账数额核对相符。
不准先出报表,后补记账簿。
13、年度更换新账时,需要结转新年度的余额,可直接过到新账各该账户的第一行,并在摘要栏内注明“上年结转”字样。
必要时,详细注明余额组成内容,在旧账的最后一行数字下面注明“结转下年”字样。
结转以后的空白行格连同不结转余额的账户,划一条斜线注销或盖戳注销。
第六条结账、对账:
1、结账是结算各种账簿记录,它是在一定时期内所发生的经济业务全部登记入账的基础上进行的,具体内容如下:
(1)在结账时,首先应将本期内所发生的经济业务全部记入有关账簿。
(2)本期内所有的转账业务,应编成记账凭证记入有关账簿,以调整账簿记录。
如待摊、预提费用应按规定标准予以摊销提取。
(3)在全部业务登记入账的基础上,应结算出所有的账簿余额。
2、对账是为了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具体内容如下:
(1)账证核实:是指各种账簿(总账、明细分类账以及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等)的记录与会计凭证(记账凭证及其所附的原始凭证)的核对,这种核对主要是在日常编制凭证和记账过程中进行。
月终如果发现账账不符,就应回过头来对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进行核对,以保证账证相符。
(2)账账核对每月一次,主要是总分类账各账户期末余额与各明细分类账账面余额相核对,现金、银行存款二级账与出纳的现金、银行存款日
记账相核对,会计部门各种财产物资明细类账期末余额与财产物资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的保管账相核对等。
(3)账实核对分两类:第一类现金日记账账面余额与现金实际库存数额相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账面余额与开户银行对账单相核对,要求至少每月核对一次;第二类各种财产物资明细分类账账面余额与财产物资实有数额相核对,各种往来账款明细账账面余额与有关债权债务单位的账目核对等,要求至少每季度核对一次。
红
尘紫陌,有轰轰烈烈的昨日,也有平淡如水的今天。
在生活平平仄仄的韵脚中,一直都泛着故事的清香,我看到每一寸的光阴都落在我的宣纸上,跌进每一个方方正正的小楷里,沉香、迷醉。
秋光静好,窗外阳光和细微的风都好,我也尚好。
不去向秋寒暄,只愿坐在十月的门扉,写一阙清丽的小诗,送给秋天;在一杯香茗里欣然,读一抹秋意阑珊,依着深秋,细嗅桂花的香馥,赏她们的淡定从容地绽放。
听风穿过幽幽长廊,在平淡简约的人生中,把日子过成云卷云舒,行云流水的模样,过成一幅画,一首诗。
有你,有我,有爱,有暖,就好。
在安静恬淡的时光里,勾勒我们最美的今天和明天。
醉一帘秋之幽梦,写一行小字,念一个远方,痴一生眷恋。
一记流年,一寸相思。
不许海誓山盟,只许你在,我就在。
你是我前世今生的爱,是刻在心头的一枚朱砂。
任由尘世千般云烟散尽,任由风沙凝固成沙漠的墙,你依然是我生命的风景。
人生苦短,且行且珍惜。
十月如诗,就让我独醉其中吧!行走红尘,做最简单的自己。
简单让人快乐,快乐的人,都是因为简单。
心豁达,坦然,不存勾心斗角。
从容面对人生,做最好的自己,巧笑嫣然,你若盛开,蝴蝶自来。
那就做一朵花吧!优雅绽放,优雅凋落,不带忧伤,只记美好。
即便时光变得荒芜,而你我一直永如初见,彼此温柔以待。
走进十月,蓦然回首,你我都在,惟愿光阴路上,且行且惜,寂静相伴,无悔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