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的特征及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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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职工常见职务犯罪预防措施培训稿

公司职工常见职务犯罪预防措施培训稿

公司职工常见职务犯罪预防措施培训稿今天我培训的主题是一一谈谈公司、企业职员常见的职务犯罪形式、特点及其预防措施职务犯罪概述:公司、企业职员的职务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犯罪行为。

职务意味着责任,意味着管理,如果职务行为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滥用职权,如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企业资产,挪用公司、企业资金等职务犯罪,就会严重违反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不仅给公司、企业造成集体财产的大量流失,更因触犯刑法而使自己身陷囹圄,后悔终生。

因此,多方了解和熟悉与公司、企业职员有关的一些法律常识,对身为公司、企业员工的我们来说,是十分有用而且必要的,所以我希望今天的这个讲座能够使大家有所受益,从而在日常工作中做到惩防结合,标本兼治,从源头上有效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这既是对我们所在的公司、企业负责,同时也是对我们自己的人生负责。

一、公司、企业职员常见的几种职务犯罪形式:(一)职务侵占罪: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首先,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本单位财物”不仅指本单位“所有”的财物,而且还指本单位“持有”的财物。

包括:(1)、已经在本单位的占有、管理之下并为本单位所有的财物。

(2)、本单位虽尚未占有、支配但属于本单位所有的债权。

⑶、本单位依照法律规定和契约约定临时管理、使用或运输的他人财物,如邮局的邮件。

从物的性质上看,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如电力、热能、煤气、天然气等。

其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利用自己在本单位职务上所具有的主管、管理或者经手本单位财物的便利。

“主管权”,是指对本单位财物的调拨、安排、使用等具有决定性的支配权,一般都是在单位中担任一定的管理职务,如部门经理、科室主任等。

职务犯罪的概念和特点

职务犯罪的概念和特点

1、职务犯罪的概念职务犯罪概念在中外的研究上,在一些方面己形成共识,如,职务犯罪主体是指国家任命与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虽然,各国有范围大小之分,但以从事国家管理、行政事务、司法活动等的有关工作人员为主体问题上,基本是一致的。

其行为的界定上,必须是与行为人职务有密切的、不可分割的联系。

就是说与职务无关的行为,即是违法,不能构成职务犯罪。

只能是什么行为,触犯什么法律,就定什么罪。

其行为方式可以是作为,也可以不作为或不正确作为,如滥用职权、逾越职权,以权谋私等行为。

职务犯罪的概念就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非法活动或者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破坏国家对职务的管理职能,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处罚的行为的总称。

简而言之,职务犯罪就是指行为人的犯罪行为与其职务相关的各种犯罪。

2、职务犯罪的特点一般犯罪都有四个特征,也叫构成犯罪的四个要件“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

(1)职务犯罪的主体具有多元性,但其紧紧围绕着“职务”二字,其中包括: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单位委派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2)职务犯罪的主观方面,既有故意犯罪也有过失犯罪,其中故意犯罪占大多数。

(3)职务犯罪在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犯罪行为;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实施的犯罪行为;国家工作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实施的犯罪行为。

(4)职务犯罪侵犯的是国家对职务活动的管理职能。

[page]职务犯罪侵犯是多重客体,也就是说,单位犯罪一般同时侵犯不止一个客体,此类犯罪无一例外地侵犯了国家对职务活动的管理职能。

同时还侵犯了具体的社会关系。

职务犯罪的行为特征:职务犯罪的行为特征主要体现在其渎职性,其犯罪行为与职务是有关联的,而且法律规定这种联系还应是必然的。

否则,即便是执行公务期间实施的犯罪行为,也不能构成职务犯罪。

刑法之职务犯罪概述(共 40张PPT)

刑法之职务犯罪概述(共 40张PPT)
刑法之职务犯罪
一、总论 二、职务犯罪的特点 三、职务犯罪的种类 (一)贪污贿赂罪 (二)渎职罪 (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 犯罪(略) 附:军人违反职责罪

一、总论

职务犯罪主要是指掌握一定管理、支配公共 财产、人事关系等多种实权的国家公务人员 滥用职权、谋取私利、侵犯公共利益的高层 次、高智商犯罪,其本质特征是以权谋私、 权钱交易。主要表现是贪污贿赂、挪用公款 等经济犯罪和渎职侵权犯罪,是腐败现象最 突出的表现。
二、挪用公款罪





1、概念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 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 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 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2、构成 ( 1 )客体,既侵犯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 也侵犯公共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权。 ( 2 )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 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 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 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二、特点


贪污受贿多
职务犯罪种类多表现为贪污罪和受贿罪。2010年审结的贪污贿赂案占 同期总数的84%;其次是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渎职犯罪。

涉及领域广
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职务犯罪多发,资金密集领域和行业职务犯罪现 象严重,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逐年增多。

亿元案迭出
犯罪数额巨大的案件时有发生,达到数千万元甚至上亿元。此类案件案 中有案、案外有案,“窝案”、“串案”频发,案件牵涉面广。
( 4 )主观方面必须出自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 有公共财物的目的。




职务犯罪的成因分析与预防对策

职务犯罪的成因分析与预防对策

职务犯罪的成因分析与预防对策1.1 职务犯罪的基本特点表现。

(1)位高权重,贪污受贿。

位高权重,贪污受贿是众多职务犯罪的首要特征。

孟德斯鸠指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

通过对近年来查处的大案、要案进行分析后发现,现阶段职务犯罪在一定程度上呈现多“五多”、“两突出”的现象。

即:从发案单位类型看,工矿企业发案多;从涉嫌犯罪的主体看,担任正职领导的多;从岗位分类看,经手管理财物的人员多;从单位层次看,基层部门发案多;从犯罪性质看,贪污、挪用公款犯罪多。

(2)具有高隐蔽性。

职务犯罪中的行贿问题,大多是一对一的情况下进行,而在共同贪污的过程中,也是在极少数有利益关系的人之间进行的,很少有同案人主动揭举揭发,他们已结成一个生死修悠关的政治和经济利益体。

进则同进,退则同退,黑幕交易极少让外人知晓,如号称河北第一秘的李真案,前后从群众举报到密秘侦查到最后破案,时间长达六年之久,李真也从“双规”到逮捕前后抗拒交待犯罪事实长达108天,许多关系人,知情人,同案犯,供了又翻,为案件设置了重重障碍,在前后两年的侦破工作中,光立功受奖的专案组成员就达398名之多;曾创下建国以来虚开增值税发票第一大案的陈学军、吴芝刚案案卷总数这达794册。

数量之多,不到两年的时间内,他们就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合计33亿元,使国家税收损失达3.93亿元,涉及企业1000多家,涉及27个省、市、自治区,职务犯罪的高隐蔽性为案件的突破和查处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3)具有高智能性。

智能化犯罪是高技术时代的产物,智能化犯罪代表着21世纪犯罪的新趋势,现在犯罪主体高学历化,手段智能化的趋势已经显现。

2004年由哈尔滨市公安局侦破的陈名千特大伪造金融票据诈骗案,涉案金额高达200万美元。

陈做案时年仅21岁,毕业某名牌大学的计算机系,前面提到的陈学军、吴芝刚案,陈学军做案时28岁,吴芝刚做案时27岁,也是大学毕业生,分配到北京海滨区国税局负责增值税发票工作,他号称是电脑“专家”,从进入电脑系统修改数据再退出系统,前后只需一分钟,后来他还非常狡猾地销毁了大量电子证据,给侦破案件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区别是什么?

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区别是什么?

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区别是什么?职务违法,指利用事业单位的工作职员利用现有职务便利的职权违法乱纪。

违法是指一切违反国家的宪法、法律、法令、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行为,其外延极为广泛。

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

也就是说危害社会的行为必须同时是触犯《刑法》规定的行为,才构成犯罪。

现在很多人在各机关单位身居要职或者有一些权利,当中有一些人会利用这些权利来为自己或者他人的利益做事,这种情况属于职务违法和犯罪,那么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区别有哪些呢?下面小编为大家讲解一下两者之间的区别。

一、职务违法,指利用事业单位的工作职员利用现有职务便利的职权违法乱纪。

职务犯罪,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

刑法第十三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违法,是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或公民,因违反法律的规定,致使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受到破坏,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违法和犯罪有严格的区别。

违法不一般不是犯罪,只有违反刑法且情节严重的情况下才能构成犯罪。

二、一般违法与犯罪在区别:违法是指一切违反国家的宪法、法律、法令、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行为,其外延极为广泛。

犯罪则必须符合我国《刑法》关于犯罪的规定,必须具备以下特征:第一,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

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是犯罪最本质的特征。

第二,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

也就是说危害社会的行为必须同时是触犯《刑法》规定的行为,才构成犯罪。

刑法分论【第八章、第九章】

刑法分论【第八章、第九章】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
2、理解
(1)“国家工作人员”的一般论述 1)关于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取得
一是依法取得 二是受委派而取得
被国有单位聘用 再被委 派到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
2)关于“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资产的人员”
A、委托人必须是国家机关、国 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受托人必须是非国家工作人员;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 额处罚。】
四十四、将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修 改为:“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 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 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 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他严重情 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职务罪中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国家工作人员” 1、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 第九十三条 本法所称国家工
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 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 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 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
第二部分 职务犯罪分述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一组 贪污型职务犯罪
一、贪污罪
(一)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
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 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 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 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 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二)职务犯罪的特征
一是犯罪行为要和职务有联系,否 则就 不是职务犯罪;

浅述职务犯罪的特点与预防对策

浅述职务犯罪的特点与预防对策

浅述职务犯罪的特点与预防对策[摘要]职务犯罪,是指从事具有公务性质工作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犯国家规范公务人员行为的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行为。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发展的同时,我国职务犯罪率也呈逐渐上升趋势,如何从源头上对职务犯罪加以遏止,这是处理职务犯罪案件的重心。

针对当前社会发展形势,我们可以从思想、监督机制、配套法律法规制度完善、干部队伍制度建设等方面加以预防,减少和防止职务犯罪的发生,建设高效、廉洁的国家机关,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保障。

[关键词]职务犯罪;特点;预防一、何谓职务犯罪职务犯罪(又称职务上的犯罪)分为广义的职务犯罪和狭义的职务犯罪。

广义的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企业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进行非法活动或者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破坏国家对职务的管理职能或给国家及其单位造成损失,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处罚的行为的总称。

狭义的职务犯罪,是指具有一定职务身份的人故意或过失地实施与其职务之间具有必然联系的、触犯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各种行为的总称。

二、职务犯罪的基本特征纵观近几年来的职务犯罪案件,涉及国家高层领导人的腐败丑闻越来越多。

当前,职务犯罪案件有以下基本特征:(一)涉嫌职务犯罪人员的职位越来越高。

随着全国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的加强,越来越多的高级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被查处、被曝光。

2009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32439件41531人,查办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670人,其中:厅局级204人,省部级8人。

(二)涉嫌职务犯罪的群体化、集团化趋势愈加明显。

从上世纪九十年代起,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职务犯罪具有群体性、集团性的特点。

广东湛江特大走私、受贿案件所涉及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达259人。

在一些案件中,夫妻、子女等同庭受审的现象屡见不鲜。

(三)涉嫌职务犯罪的“权色交易”比例增加。

在已查处的一些涉嫌职务犯罪案件中涉及不正当两性关系,包养情妇等现象普遍存在。

职务犯罪有什么种类,应当怎么处罚

职务犯罪有什么种类,应当怎么处罚

职务犯罪有什么种类,应当怎么处罚近⼏年来,我国职务犯罪⼀年⽐⼀年多,涉及的犯罪数额⼀年⽐⼀年⼤。

由于职务犯罪都是具有⼀定权⼒的⼈员实施的犯罪⾏为,这种⾏为具有欺骗性和隐蔽性,且握有权⼒,可能直接地、从表⾯上看来是合法地犯罪,因此犯罪⽐较容易得逞,这更会助长犯罪⼼理。

那么,职务犯罪的种类有哪些?如何处罚?⼜有何危害?下⾯和店铺⼩编⼀起来看看,希望能够帮助到⼤家!⼀、职务犯罪的种类有哪些?(⼀)职务便利类犯罪:1、该类犯罪是企业⾼管职务犯罪中危险性最⾼,也是数量最⾼发的犯罪,其客观上表现为贪污、受贿、挪⽤、⾃我交易、侵犯公司的商业机会等多种形式。

2、为个⼈、朋友或其他第三⽅获取⾮法的利益。

此类犯罪是为个⼈利益⽽使⽤职权,⽽职权的本来使命是为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最⼤化服务,因此,其违背职务的⾏为必然要表现为对职权的“利⽤”。

(⼆)滥⽤职权类犯罪:1、滥⽤职权型犯罪是以积极的越权⾏为为主要特征,⽽越权⾏为的标志是其违规性,即超越权⼒范围,⼀意孤⾏,坚持错误的决策,强⾏、擅⾃作出违反规定或者违反公司章程的⾏为。

2、滥⽤职权型犯罪是明知不可为⽽公然为之,前⾯的利⽤职务型犯罪是明知不可为⽽悄然为之,两者的秘密性特征不同。

该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作⼈员,其他主体不构成本罪。

(三)疏于职务类犯罪:1、该类犯罪具体表现是不履⾏、不正确履⾏或放弃履⾏公司法规定的职责。

如公司⾼管对于⾃⼰的职务负有勤勉尽责和审慎决策的义务,⽽严重不负责任则属于疏于职务。

疏于职务犯罪的客观⾏为形态,既包括作为,⼜包括不作为。

2、⾮国有企业⼯作⼈员在签订、履⾏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违反了审慎的义务被诈骗,致使公司遭受巨⼤损失,⽬前我国刑法尚没有相应的规定。

被骗公司可以合同诈骗罪追回损失,⽽对于签订合同失职被骗的⾏为,公司只能依据劳动合同或者其他约定追究⾏为⼈的责任。

⼆、职务犯罪怎么处罚?(⼀)职务犯罪主观量刑标准:1、刑法条⽂:第⼆百七⼗⼀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员,利⽤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法占为⼰有,数额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案件特征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案件特征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案件特征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案件是指在国有企业中,企业高层或中层领导、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达到非法个人或特定集团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这类犯罪案件具有一些明显的特征。

下面将从多个方面对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案件的特征进行详细阐述:一、环境因素: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案件通常在一些特定环境下产生。

首先,国有企业内部权力结构相对集中,少数高层领导拥有较大的权力,这使得他们更容易滥用职权。

其次,国有企业的管理机制相对宽松,内部管理不够规范,监管措施不够完善,这给了职务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再次,国有企业多与政府部门进行密切合作,一些高层领导与政府官员之间关系紧密,使得腐败现象更容易发生。

二、利益因素: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案件往往涉及到巨额财产利益。

一方面,国有企业拥有大量财产资源,工程项目、招标采购等环节上存在着一定的权力寻租,腐败分子以此为契机非法牟利;另一方面,国有企业在行业内垄断地位,一些高层领导可以通过滥用职权,获得非法竞争优势,使得企业赚取高额利润。

三、手段特点: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案件一般采取低调、隐蔽的手段进行。

在犯罪手段方面,首先,犯罪分子往往以合法身份涉入企业内部,在组织结构中占有一席之地,掌握一定的权力;其次,职务犯罪分子往往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项目、招标采购、财务等环节上收受贿赂,或者利用权力之便操纵市场价格,以获得非法利益。

同时,由于国有企业内部监管不力,信息封闭,这些职务犯罪分子可以通过人事调动、资金流转等手段来掩盖他们的犯罪行为。

四、风险特征: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案件往往伴随着一定的风险特征。

首先,由于腐败分子在企业内部有着一定的权力和地位,他们掌握着一定的信息,对企业内部的不正常交易和违法行为有所保护,对内外界监管和纪检机构的调查起到一定的干扰作用。

其次,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案件往往利益链条较长,关联方众多,从领导层到基层、从供应商到客户等,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利益网络,使得职务犯罪案件的调查和打击难度加大。

职务犯罪主要特点有哪些?

职务犯罪主要特点有哪些?

职务犯罪主要特点有哪些?1、贪污受贿多。

2、涉及领域广。

3、亿元案迭出犯罪数额巨大的案件时有发生,达到数千万元甚至上亿元。

4、作案智能化。

职务犯罪相信大家都不陌生,随之国家政策的颁布,一系列反贪污的政策的实施,职务犯罪也越来越受到大众的关注,有不少为官者利用手上的权利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破环公共社会的公平秩序,那么这备受大家关注的职务犯罪主要特点是什么,今天小编来给大家整理一下个关于这方面的资料。

一、职务犯罪的概念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渎职滥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及社会正常秩序的法律规范,应当处以刑罚的行为。

其主要特征是权力私有化、商品化、非法化,其犯罪造成的危害较之其他刑事犯罪更严重,是一种严重的腐败现象。

反腐败斗争关系到改革开放的成果,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兴衰命运,甚至是生死存亡的严峻斗争。

二、职务犯罪的特征(一)发案点多面广,涉及各个领域。

涉案范围在扩大、行业在增多,职务犯罪已涉及社会管理及相关行业各个领域,而其中腐败犯罪案件占90%以上。

(二)发案数呈上升趋势,大案要案增多。

(三)窝案、串案犯罪形态显著。

职务犯罪往往发生于关联岗位、行业系统、上下级关联人员之间,他们往往利用公共资源结成错综复杂的利益体,互惠互利,互相包庇。

一旦案发,往往是一挖一窝,带动一串。

如发生在许昌市土地管理系统贪污受贿窝案(4案4人)、税务系统的徇私舞弊及玩忽职守串案(2案3人)就是典型例子。

有的企业高管内外勾结,借改革、改制之机侵吞国有资产,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

(四)涉案人员中,具有领导职务的人员多起重要作用。

一类是在工作中利用职务和权利进行职务犯罪。

如原许昌德润粮油贸易有限公司主管会计牛成志因利用职权挪用卖粮款20万元用于抄股,被检察机关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另一类是在单位内部或上下级之间,具有领导职权的人员利用权力攫取钱财,索贿受贿,又以此操纵权力,形成买官卖官之风。

写一篇职务犯罪的特征及影响的论文,2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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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是指公职人员利用自身公职权力,在经济或政治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或者滥用职权、隐瞒重要事实以谋取不正当利益而受到法律惩处的行为。

职务犯罪普遍存在于我国,对经济发展和法治化进程有着严重的不利影响。

一、职务犯罪的特征
1、职务犯罪的表现形式多样,一般包括滥用职权、挪用公款、贪污、受贿、渎职等行为。

2、职务犯罪者多为公职人员,常以其公职权力为工具,为了
谋取隐私利益而行犯罪。

3、职务犯罪通常伴随着财政犯罪或利益输送,企图利用职务
上的权力和地位来违法谋取利益。

4、职务犯罪的性质潜在的,往往不易发现,即使发现也难以
查出犯罪事实,形成了职务犯罪“黑洞”的局面。

二、职务犯罪的影响
1、职务犯罪的影响极其恶劣,首先会造成国家相关部门的不
正之风、腐败现象,以及国家各种资源缺乏紧张的状况。

2、职务犯罪还会损害社会公正、人民安全,以及误导公众对
国家法律和政府机构的信任,影响公民的社会参与意识和行为。

3、职务犯罪还会影响其他国家机构的正常运作,影响国家宏
观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并会使政治经济环境恶化,影响社会政治稳定。

职务犯罪会给国家所带来的损害十分巨大,因此必须制定和完善严格的相关法律和政策,加大惩戒力度,坚决打击此类犯罪
行为。

同时,应当建立健全有效的地方司法机制,强化领导干部的职业操守教育,强化职业能力建设,促进公职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努力消除职务犯罪的影响。

职务犯罪的概念是什么 职务犯罪有哪些特征

职务犯罪的概念是什么 职务犯罪有哪些特征

职务犯罪的概念是什么职务犯罪有哪些特征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一)、犯罪动机的伪装性(二)、谋略上的“合法性”(三)、占有上的贪婪性(四)、对社会腐蚀危害性。

职务犯罪属于类罪,并不是单独具体的一个罪名,虽然从名字上来看与职务侵占罪很相似,但其实却是完全不同的犯罪。

那法律中规定的职务犯罪的概念是什么呢?与此同时对职务犯罪的特征又是怎样规定的呢?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职务犯罪的概念是什么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包括《刑法》规定的“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

二、职务犯罪有哪些特征?职务犯罪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犯罪动机的伪装性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进行犯罪活动时都要经过一系列复杂的思想斗争,年龄越大,职权越高贸然行事的就越少。

他们既想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索取非法利益或侵占公共财物,以满足自己的非法占有欲,但又希望不被别人发现以保持其现有地位的巩固,在这种思想动机下,他们就千方百计的打扮自己,给自己的犯罪行为套上一副假面具,正是由于这种伪装性所以他们很容易麻痹一些领导和群众,从而看不清他们的真实面目,在其“先进”、“立功”的假面具的掩盖下,在广大干部群众一时认不清的伪装下,他们便有恃无恐,胆大妄为,不断强化其犯罪动机,毫无顾忌地进行职务犯罪活动。

(二)、谋略上的“合法性”他们企图利用法制不健全或政策不够稳定的空子,打着合法的旗号以合法的身份进行非法活动,企图既进行了职务犯罪又能障人耳目,以达到不受法律追究的目的,所以他们往往采取“领导批准”、“业务需要”、“搞活经济”、“招商引资”等合法的形式,巧立名目,化公为私,这种犯罪形式,在贪污犯罪和受贿犯罪中表现的比较明显。

检察院对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情况进行分析(范文)

检察院对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情况进行分析(范文)

检察院对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情况进行‎分析检察院对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情‎况进行分析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是司法腐败的‎突出表现,也是社‎会危害最为严重的‎腐败现象之一。

为‎严厉打击和全面预‎防此类犯罪,鹤岗‎市检察院就近几年‎来鹤岗市检察院查‎处的有关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案例进行了认真‎分析,为预防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提供参考和‎借鉴。

‎一、当前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基本特征一从‎触犯的罪名来看,‎以非法拘禁、刑讯‎逼供和徇私舞弊居‎多。

近年来,该市‎共查处起各类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非法拘禁案件、‎徇私舞弊案件、刑‎讯逼供案件,占案‎件总数的%。

这与‎司法机关免费公文‎网版权所有的工作‎性质密切相关。

特‎别是公安机关掌握‎刑事犯罪案件的侦‎查权,一些干警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往往滥用职权或‎者不正当行使职权‎,最终触犯法律构‎成犯罪。

二从职‎业分类上看,以公‎安警察居多。

在名‎犯罪嫌疑人中,公‎安警察人,占总人‎数的%。

公安机关‎所接触的多为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他们文化程度比‎较低,法律意识比‎较低,对于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往往不‎予配合,用常规的‎办法一般不会奏效‎,办案人员特权思‎想还没有彻底清除‎掉,往往出现留置‎被调查对象时间过‎长,用刑讯逼取口‎供的情况,因而构‎成犯罪。

三从工‎作表现来看,多数‎都是单位的骨干力‎量。

在涉案的人中‎,有党员人,副科‎级以上干部人,其‎中县、区公安局副‎局长人。

许多人因‎为工作表现突出多‎次受过各种表彰奖‎励。

但是这些人普‎遍不重视加强自身‎修养,不注重学习‎,法律知识也知之‎甚少。

由于他们工‎作在第一线且工作‎比较勤奋,直接接‎触当事人的机会多‎,因而犯罪的机会‎也比较多。

四从‎文化程度上看,学‎历水平和法律水平‎不高。

在涉案的人‎中,文化程度初中‎人,高中人,大专‎人,大学人,但实‎际的学历水平却不‎高,很多人对自己‎所犯罪名不知道,‎因无知而犯罪。

职务犯罪量刑标准

职务犯罪量刑标准

职务犯罪量刑标准职务犯罪是指在担任某一职务的过程中,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吞、窃取公共财物或者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职务犯罪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对社会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因此对于职务犯罪者的量刑标准也是非常严格的。

首先,对于职务犯罪者的量刑标准,需要考虑的因素有很多。

首先是犯罪的性质和情节。

如果是涉及巨额财物的职务犯罪,其危害性就会更大,对社会的影响也会更严重,因此在量刑时需要更加严格。

其次是犯罪的主观恶性和客观危害程度。

如果犯罪者是蓄意为之,并且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很高,那么其量刑也会相应增加。

最后是犯罪者的悔罪表现和社会危害程度。

如果犯罪者态度恶劣,对于自己的行为不认错不悔改,那么其量刑也会更重。

其次,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职务犯罪者的量刑标准是有明确规定的。

一般情况下,对于职务犯罪者的量刑是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来确定的。

如果是涉及到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情节严重的职务犯罪,其量刑标准会更高。

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职务犯罪者的量刑是可以处以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的。

再次,对于职务犯罪者的量刑标准,需要考虑的因素还有很多。

比如犯罪者的年龄、性别、教育程度、家庭情况等,这些都是在量刑时需要考虑的因素。

同时,对于职务犯罪者的量刑标准也需要考虑到社会的影响和公众的舆论,这些都是在量刑时需要综合考虑的因素。

最后,对于职务犯罪者的量刑标准,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确定。

在确定量刑标准时,需要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以及犯罪者的主观恶性和客观危害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犯罪者的年龄、性别、教育程度、家庭情况等因素,最终确定合理的量刑标准。

综上所述,职务犯罪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对社会造成了严重的损害。

对于职务犯罪者的量刑标准也是非常严格的,需要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以及犯罪者的主观恶性和客观危害程度等因素,最终确定合理的量刑标准。

希望通过对职务犯罪者的严格量刑,能够有效地震慑潜在的犯罪者,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职务犯罪及其预防

职务犯罪及其预防

肖作新,安徽阜阳原市长。 日被逮捕, 案例:肖作新,安徽阜阳原市长。2000年2月3日被逮捕, 年 月 日被逮捕
5、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 第397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 条 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 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 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 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 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 私舞弊,犯前款罪的, 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 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1、贪污罪。 、贪污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 窃取、 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 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 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 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 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 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 的人员。 的人员。
பைடு நூலகம்
者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但具有贪污救灾、抢险、 者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但具有贪污救灾、抢险、 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 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 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 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 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的。 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的。 对于可能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是: 对于可能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是:行为人贪污数 额不满五千元且情节较轻, 额不满五千元且情节较轻,或贪污数额在五千以 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 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 对于犯本罪可能判处死刑的是, 对于犯本罪可能判处死刑的是,行为人贪污数额 在十万元以上且情节特别严重。 在十万元以上且情节特别严重。

公安干警职务犯罪的特点有哪些?

公安干警职务犯罪的特点有哪些?

公安干警职务犯罪的特点有哪些?职务犯罪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犯罪动机的伪装性。

谋略上的“合法性”。

占有上的贪婪性。

对社会腐蚀危害性,国家工作人员往往在作案前后会用职权和金钱去拉拢腐蚀有关领导和知情人员或者是用小恩小惠去拉拢有关人员,或者用金钱收买他们作为“用得着”的人。

为了维护社会治安,我国立法机关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范,对公民、国家工作人员需要履行的义务都醉了概括性的规定。

为了防止国家工作人员违法乱纪,也在刑事法律中制定了各种罪名,公安干警职务犯罪是其中的一种罪名,该罪有什么特征呢?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公安干警职务犯罪的特点有哪些?政法干警职务犯罪,相较于其它类型职务犯罪,其特点有着相似之处,但也有其独特的一面,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利用职权,以案谋私个别政法干警利用手中职权捞取好处,以权谋私,以案谋私,玩忽职守。

如有的干警明知工作无小事,但在具体执行上制度不落实,管理、教育不到位,为谋取“小集体利益”枉法处罚。

个别基层派出所为了谋取“小集体”利益,采取打白条或用非罚没收入收据收取保证金或非法所得等,为“小集体”聚财。

如:金沙县院办理的某镇派出所副所长程某某私分罚没财物一案,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他们为了谋取利益,不仅违法私设罚没款项,而且通过向非法采矿业主和非法非法运输煤炭的业主收取罚没款项当成为派出所挣钱、为派出所干警谋福利的工具。

煤矿业主只要向他们交纳罚款后就可以无证滥挖滥采,非法运输,严重危害了煤矿管理秩序。

而且这种问题存在较为普遍。

(二)忘记职责,贪赃枉法个别政法干警缺乏责任心和正义感,忘记自己作为政法干警,维护公平正义,执法为民的职责,在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时候依然无动无衷,不履行职责,反而贪赃枉法。

如:贺某某职务犯罪案,贺某某在担任某乡镇法庭副庭长期间,利用政府委托法庭处理煤矿地质灾害的机会,不仅不为蒙受财产损失的乡村群众主持公道,维护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反而利用职权大肆收受煤矿业主的贿赂,贪赃枉法,为煤矿业主出谋划策,尽量压低地质灾害赔偿标准,使老百姓的合法权受到损害。

论职务犯罪的原因、特点及对策

论职务犯罪的原因、特点及对策

论职务犯罪的原因、特点及对策[摘要] 职务犯罪,是指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贪污受贿,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或者侵犯公民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管理职能,依照国家法律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

贪污、贿赂、侵权、渎职等职务犯罪是当前腐败现象的集中表现。

侵犯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已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

为了给予受害者更全面、更具体、更适当的协助,以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必须建立法律、社会等各层面的支持体系,我们要坚决打击职务犯罪。

[关键词] 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特点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对策职务犯罪是我国当前政治腐败现象的典型表现。

治理腐败、防范和遏制职务犯罪是全党和全社会的共同任务,是一项系统工程。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生活的发展变化,职务犯罪的形式、特点、规律也在不断变化。

我们必须针对新形势下职务犯罪出现的新特点、新动向,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有效途径,逐步建立起有中国特色的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机制。

当前我们要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的“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并以此来要求和勉励自己,才能更好地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

一、职务犯罪的界定(一)职务犯罪的概念目前,我国学者对职务犯罪概念的理解各有千秋,但基本上都与最高人民法院对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职务犯罪界定的定义相符。

总的来说,职务犯罪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职务犯罪是指有职务的人利用职务进行的犯罪;狭义的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滥用职权,或者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破坏国家对职务行为的管理活动,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依照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的总称。

从此概念可以看出,我国对职务犯罪的范围有明确的界定,职务犯罪是发生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主要包括贪污、贿赂、侵权、渎职等行为,其中贪污、贿赂是当前腐败现象的集中表现。

预防职务犯罪

预防职务犯罪
“……宣宗(道光帝)天性俭朴,所御套裤当膝处穿……饬人补 之,然内务府开销补价,凡用宁绸数十匹,共价四百金。……穆宗 (同治帝)大婚,需用大柜四具,司员开价至六万金……颐和园工聂缉规被任命为上海道,是曾国荃保举的。聂是 曾的侄女婿,“然闻其求保之费亦一万金〞
一、贪污罪
〔一〕贪污罪的主体问题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准国家工作人员。 3、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一、贪污罪
〔二〕贪污罪的共同犯罪问题
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但在共同贪污犯罪中,其 主体虽然必须包括特殊主体在内,但不一定都是特殊主体。 贪污罪的共同犯罪问题就包括相同主体的共同贪污和不同主 体的共同贪污。
二、职务犯罪的法律含义
〔三〕职务犯罪的具体罪名一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国
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委托管 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 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 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二、职务犯罪的法律含义
〔一〕职务犯罪概念: 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在社会团体、企
业、事业单位中依照法律、法规或者组 织章程等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履行职责过 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滥用职 权,或者不正确履行职权所实施的违背 职责要求、依刑法应受刑罚处分的行为 的总称。
4.曹秀康案件。曹秀康原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湛江海关关长。1999年6 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以受贿罪核准曹秀康死刑,剥夺政治权 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5.卢效玉案件。卢效玉原系山东省菏泽地区行政公署副专员。1999年 5月17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 终身,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职务犯罪案件的审理情况总结

职务犯罪案件的审理情况总结

x县法院审理职务犯罪案件的情况总结一、职务犯罪的特点:从审结的职务犯罪来看,当前职务犯罪主要呈现以下特点:国家工作人员经受不了金钱侵蚀,利用手中权利违法大肆侵吞公共财产行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或者违法做出决定、该做而不做决定的行为、利用职权侵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

在当前的职务犯罪中,贪污受贿行为成了众多职务犯罪的首要特征。

国家工作人员经受不了金钱侵蚀,利用职务权利之便违法违纪大肆侵吞公共财产,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等行为构成了职务犯罪的贪污受贿行为。

位高权重,贪污受贿是众多职务犯罪的首要特征。

我院2011年审结职务犯罪案件22件、25人,其中贪污案件7件、9人;受贿案件达12件、12人;挪用公款案件2件、2人。

2012年审结职务犯罪案件10件、12人,其中受贿案件达8件、8人;挪用公款案件2件、2人。

2013年审结职务犯罪案件14件、24人,其中贪污案件4件、14人;受贿案件7件、7人;挪用公款案件1件、1人;介绍贿赂案件2件、2人。

共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3人,五至十年7人,适用缓刑30人,免予处罚3人。

二、产生职务犯罪的因素和不良心态产生职务犯罪的因素有以下几种形式:(一)、在改革开放和发展市场经济的严峻考验面前,放松学习和道德修养,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严重扭曲。

消极腐朽思想恶性膨胀。

是导致他们走上严重违纪违法道路的根本原因。

由于不注重平时的学习。

他们有的曲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屡屡做出违反政策的事情,有的视党纪国法而不见,滥用职权、专横跋扈不能正确对待人民赋予的权利。

(二)、目无党纪国法、肆意践踏民主集中制,凌驾于组织之上,不接受监督制约,是导致他们走向腐败的重要因素。

一些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个人权利欲恶性膨胀,严重破坏民主集中制原则,骄横跋扈,失去监督和制约,必然要导致腐败。

(三)、对党政干部中存在的不正之风认识不足、治理不够,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流于形式,是产生这些职务犯罪案件的温床。

职务犯罪的特征及预防意义

职务犯罪的特征及预防意义
的 违 背 职 责 要求 的依 照 刑 法 规 定 理 应 受 刑 罚 处 罚 的行 为 总 称 。 作 为

种特殊类 型的犯罪 , 职务犯罪是国家工作人 员滥用权力、 亵渎权力
的表 现 , 以说 是 最 严 重 的 贪 污 腐 败 形式 。 务 犯 罪 严 重 侵 害 国 家机 可 职 关 的 管理 职 能 , 响 正 常 的 管 理 秩序 和 工作 秩 序 , 坏 由此产 生 的种 影 破
又 可 由过 失 构 成 。 ( ) 务犯 罪 在 客 观 方 面 主 要 表现 为 : 事 公 职 的 3职 从
值得注意的是, 国家或社会团体、 企业 、 事业单位 的公职人员职 务 犯罪的心理往往是复杂多变的, 至是相互交织在一起的 。 甚 四、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 会过程 中如何看待职务犯罪
人的行为是受思想支配的 , 任何犯罪都在特 定心理 支配 下进行 。
当犯 罪 可 能 比从 事其 他 可 供选 择 的 合 法 行为 带 来 更 大 的 利益 , 只 须 而
种社会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系 , 败坏政府的威信 , 损害 公众利益, 具有严重的危害性 。 职务犯罪, 已成为社会生活、 济生活 、 经 政治生活中的一颗毒瘤 ,
L g l y t m n o i y e a S se A d S ce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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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犯 罪 的 特 征 预 陆 意
焦 广 斩
摘 要 职务犯 罪 已经成 为 当今 社会 突出的 问题 , 以对 其预 防 , 来越 成为政 府执 政治 国的 重要 内容 以及有 识 之士 关注 所 越 的重要课 题 。本 文论 述 了职务犯 罪 的基本 特征及 内外 因对 职务犯 罪对 社会 产生 的影 响。公 职人 员特 别是 公 务 员人 员走上 违 法犯 罪道路 的心理 过程 虽然 千变 万化 , 其 心理特征 也有 共性 可寻 , 规律 可循 。 但 有 关 键词 职 务犯 罪 公 职犯 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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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的特征及影响
内容摘要:
预防职务犯罪,越来越成为明智的政府执政治国的重要内容和有识之士关注的重要课题。

本文浅析了职务犯罪的基本特征及内外因对职务犯罪产生的影响。

公职人员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心理过程虽然千变万化,但其心理特征也有共性可寻,有规律可循。

本文侧重于从心理方面对职务犯罪进行浅析。

关键词:职务犯罪职务犯罪的基本特征
职务犯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在社会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中依照法律、法规或者组织章程等从事公职的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滥用职权,或者由于不正确履行职权所实施的违背职责要求的依照刑法规定理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总称。

职务犯罪,已成为人类社会生活、经济生活、政治生活中的一颗毒瘤,它极大地损害着社会正义,破坏着经济发展,腐蚀着政治清明。

廉洁的政府,正直的公职人员,高效的管理,无腐败的繁荣,越来越成为各国政府和人们共同追求和奋斗的目标;采取有效的战略和对策来控制和预防职务犯罪,越来越成为明智的政府执政治国的重要内容和有识之士关注的重要课题。

一、职务犯罪的基本特征
职务犯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其他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公职人员。

他们掌握着国家或社会团体、企业单位及大众所赋予的权力,由于这种权力易使权力拥有者心理上无视法律,无视大众想以权谋私心理的产生,而引起职务犯罪的发生。

从总体上看,职务犯罪的基本特征有:(1)该罪由国家工作人员或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公职的人员构成。

(2)绝大多数职务犯罪由故意构成,也有个别(少数)的职务犯罪由过失构成,还有的职务犯罪既可由故意又可由过失构成。

(3)职务犯罪在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从事公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中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犯罪;从事公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中的人员滥用职权实施的犯罪;从事公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中的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或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而造成对国家或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职务活动管理职能的侵犯。

二、外因对职务犯罪产生的心理影响
(一)社会环境对公职人员职务犯罪产生的心理影响
环境是在人的心理、意识之外,对人的心理、意识的形成发生影响的全部条件,包括个人身体之外存在的客观事实,也包括身体内部的运动与变化等等。

作为具有一定职权的公职人员实施职务犯罪同样与一定的社会环境有关。

特别是社会环境中的消极因素,对公职人员心理素质的发展和个人行为方式的影响,是诱发其职务犯罪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外在客观因素。

对公职人员犯罪心理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第一、私有观念的存在,以及一些社会不正之风的助长,诱发了部分公职人员的贪婪心理。

第二、市场经济发展所产生的负面效应,使一些公职人员产生对商品金钱顶礼膜拜的心理,外化为权钱交易行为。

第三、社会控制弱化和监管制度的漏洞,增强了一些公职人员的侥幸心理和投机心理。

(二)社会矛盾对公职人员职务犯罪产生的心理影响
第一、经济权力化和权力经济化,为"权钱交易"等职务犯罪打开方便之门。

第二、新旧体制转轨过程中出现两种体制并存的局面,造成缺陷叠加这一社会矛盾,为某些公职人员提供了犯罪的土壤。

第三、社会分配制度的缺陷,是诱发公职人员职务犯罪心理的催化剂。

第四、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加重了部分公职人员的不平衡心理。

三、内因对职务犯罪产生的心理影响
行动是受思想支配的,任何犯罪都在特定心理支配下进行。

当犯罪可能比从事其他可供选择的合法行为带来更大的利益,而只须付出较小代价时,那么当事人可能会选择犯罪。

国家或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贪污贿赂、渎职和“侵权”等职务犯罪也不例外。

少数公职人员之所以沦为罪犯,除了客观方面的原因外,不正常乃至畸形的心理状态无疑是驱使他们堕落的“助推器”。

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的心理,在不同的阶段有不同的心理活动。

其犯罪心理轨迹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其自身的社会经历和个性特点所决定。

归纳起来,公职人员实施职务犯罪的心理主要有十种:一是蒙混过关的侥幸心理;二是难以自控的矛盾心理;三是“见钱眼开”的贪婪心理;四是深感吃亏的补偿心理;五是贪图享乐的虚荣心理;六是按“劳”取“酬”的交易心理;七是有恃无恐的攀比心理;八是孤注一掷的赌徒心理;九是捞了就跑的投机心理;十是破罐破摔的对抗心理。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或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的心理往往是复杂多变的,甚至是相互交织在一起的。

了解和掌握这些心理,对于探索“防控学”,建立“防控心理画像库” 开展职务犯罪预防研究起着重要的作用。

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如何看待职务犯罪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的职务犯罪预防须考虑人的特性。

人并不是天生的罪犯,人生理遗传的先天因素在职务犯罪行为的产生、发展过程中是不起决定作用的。

人并非圣贤,不可能个个都具有崇高的觉悟和坚强的意志力,公职人员也难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能抵挡住诱惑。

公职人员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心理过程千变万化,但其心理特征也有共性可寻,有规律可循。

我们要通过理论和实践不断的升华和总结,找出其规律总结其共性,积极探索惩治职务犯罪的治本之策。

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和预防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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