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家具涂饰标准
国家木制家具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木制家具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木制家具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木制家具标准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木家具的技术要求和实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木家具及其它家具的木制件。
2引用标准GB/T3326桌、椅、凳类主要尺寸GB/T3327柜类主要尺寸GB/T3328床类主要尺寸GB4893.1~4893.9家具表面漆膜测定法GB/T10357.1~10357.6家具力学性能测试ZBY80002家具表面软质覆面材料剥离强度的测定ZBY80003家具表面硬质覆面材料剥离强度的测定3术语3.1翘曲度翘曲度是指产品(部件)表面上的整体平整程度。
3.2平整度3.3平整度是指产品(部件)表面在0~150MM范围内的局部的平整程度。
邻边垂直度邻边垂直度是指产品(部件)外形为矩形时的不矩程度。
3.4位差度位差度是指产品中门与框架、门与门、门与抽屉、抽屉与框架、抽屉与抽屉相邻两表面间的距离。
3.5外表外表是指产品外部的涂饰或作其它表面处理之处。
3.6内表内表是指产品玻璃门内或其他空格(如搁板等)内的涂饰或作其他表面处理之处。
3.7内部内部是指产品门内或抽屉内的可见表面。
3.8隐蔽处隐蔽处是指产品内外在一般使用中不易见之处。
4技术要求4.1 主要尺寸和尺寸公差4.1.1 桌、椅、凳类主要尺寸应符合GB3326规定。
4.1.2 柜类主要尺寸应符合GB3327规定。
4.1.3 床类主要尺寸应符合GB3328规定。
4.1.4 产品外形宽、深、高尺寸的极限偏差为±5MM,配套或组合产品的极限偏差应同取正值或负值。
4.2 形状和位置公差形状和位置公差见表1。
表1 单位:mm中华人民共和国木制家具标准项目试件名称及规格允许值对角线长度≥1400 ≤3.00翘曲度面板、正视面板件<1400≤2.00 ≥700<700 ≤1.00底脚平衡性≤2.00平整度面板、正视面板件≤0.20 面板对角线长度≤2.00邻边垂直度框架对角线长度≥1000 ≤3.00<1000 ≤2.00 门与框架、门与门相邻表面间的距离偏差(非≤2.00 设计要求的距离)位差度抽屉与框架、抽屉与门、抽屉与抽屉相邻两表≤1.00 面间的距离偏差(非设计要求的距离)开门(嵌装式)上、左、右分缝≤1.50中、下分缝≤2.00开门(盖装式)门背面与框架平面的≤2.00分缝间隙抽屉(嵌装式)上、左、右分缝≤1.50抽屉(盖装式)抽屉面背面与框架平≤1.50 面的间隙下垂度、摆动度抽屉下垂≤20.00摆动≤15.004.3 用料要求4.3.1各类家具的同一单位产品采用树种的质地应相似,同一胶拼件树种应无明显差异,针、阔叶材不得混同使用。
木饰面施涂混色油漆施工工艺标准.
5.1.1 总则5.1.1.1 适用范围本章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中木制家具、门窗及木饰表面的中、高级施涂混色油漆工程。
5.1.1.2 编制参考标准及规范(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25--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50326--2001《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l8581-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222-9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7)《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DBJ01-27-96(8)《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娜陧》DBJ01-62--2002(9)《建筑安装分项工程施工工艺规程》DBJ01--26-965.1.2 术语、符号(1)交接检验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经双方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做出确认的活动。
(2)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的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3)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4)基层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面层。
(5)溶剂型涂料。
主要成膜物质是有机高分子合成树脂,用有机溶剂稀释,再加入颜料及各类助剂加工而成的涂料。
5.1.3 施工准备5.1.3.1 技术要求施工前技术人员必须对施工班组进行木饰面施涂混色油漆施工的书面技术交底。
5.1.3.2 材料要求(1)涂料:光油、清油、铅油、混色油漆、漆片等。
(2)填充料:石膏、大白、地板黄、红土子、黑烟子、纤维素等。
(3)稀释剂:汽油、煤油、醇酸稀料、松香水、酒精等。
(4)催干剂:钴催干剂等液体料。
(5)质量要求:见表5.1.3.2。
5.1.3.3 主要工具(表5.1.3.3)油刷、开刀、牛角板、油画笔、砂纸、腻子板、钢皮刮板、小油桶、油勺、大桶、水桶、钢丝钳子、小锤子、钢丝刷、高凳等。
木家具在涂饰油漆前所做的表面处理方法
木家具在涂饰油漆前所做的表面处理方法●除木毛由木材制成的家具,其表面虽然经过精刨或磨光,光洁度达到了要求,但总会有一些没有完全脱离木材表面的木纤维留在面上。
这些木纤维一旦吸收水分或溶剂,就会因湿润膨胀而竖起来。
由于木材表面存在木毛,涂饰时颜色会积集在它周围,而影响着色的均匀性。
同时,木毛内部未着上颜色,当砂去木毛时,木毛折断而露出本身的颜色,漆膜上就会出现小白点,俗称芝麻白。
所以涂饰前一定要去木毛,一般家具经几次砂磨即可,我司在处理本项目小学部学生宿舍用木柜时,根据木材本身的特性,采用如下几种方法:●去除污物涂饰表面上的污渍(如胶痕、油迹等),会影响涂饰颜色的均匀性以及涂料的干燥与漆膜的附着力,所以涂饰前要清理干净。
弄脏的表面可以用1号或1号半的木砂纸磨光。
砂不掉时要用精光短刨将表面刨干净。
刮掉榫接合及其他胶合处残留的漆。
油迹可先用砂纸磨光,再用汽油洗,或用上述的火燎法处理。
●去除树脂针叶材上局部地方有树脂时,也会影响漆膜的附着力和颜色的均匀性。
可用刀、凿挖掉它,再补上同种的木材,木材纤维方向要一致。
如果不允许挖,则可用有机溶剂洗掉,常用的溶剂有松节油、汽油、甲苯、丙酮等。
去掉树脂,表面干燥后,在该部位刷1~2道虫胶清漆,以防内部的树脂再渗出来。
也可先用碱洗,再用水洗。
一般可使用5%~6%碳酸钠溶液或4%~5%的烧碱溶液清洗,使松脂皂化,再用刷子或海绵礁热水擦洗干净●漂白家具白坯表面就要进行漂白。
一般情况下,常在颜色太深的局部表面进行漂白处理,使涂饰签到木材表面颜色取得一致。
在进行漂白之前,需将表面的灰尘清除干净。
漂白的方法有很多,同一种漂白剂对不用材质的漂白,效果各有差异,不同漂白剂的效果也不一样。
常用的漂白剂用双氧水(30%浓度)与氨水(25%浓度)的混合液(双氧水:水:氨水=1:1:0.2);氢氧化钠溶液(500克水中溶解250克氢氧化钠的溶液)及双氧水。
另一种漂白的方法是讲氢氧化钠溶液涂在木材表面。
木饰面油漆作业施工技术工艺及验收标准
木饰面油漆作业施工技术工艺及验收标准1 、清除1.1手工清除:使用铲刀、刮刀、剁刀及金属刷具等,对木质面、金属面、抹灰基层上的毛刷、毛边、凸缘、旧涂层及氧化铁皮等进行清理去除。
1.2机械清除:采用动力钢丝刷、除锈枪、蒸气剥除器、喷砂及喷水等机械清除方式,其做法见下表:基层的机械清除做法1.3化学清除:当基层表面的油脂污垢、锈蚀和旧涂膜等较为坚实牢固时,可采用化学清除的处理方法与打磨工序配合进行。
常用的做法见下表不同材料基层上各类涂层的腻子嵌批操作2、打磨打磨方式分干磨与湿磨。
干磨即是用砂纸或砂布及浮石等直接对物面进行研磨。
湿磨是由于卫生防护的需要,以及为防止打磨时漆膜受热变软使漆尘粘附与磨粒间而有损研磨质量,将水砂纸或浮石蘸水(或润滑剂)进行打磨。
硬质涂料或含铅涂料一般需采用湿磨方法。
如果易吸水基层或环境湿度大时,可用松香水与生亚麻油(3:1)的混合物做润湿剂打磨。
对于木质材料表面不易磨除的硬刺、木丝和木毛等,可采用稀释的虫胶漆(虫胶:酒精=1:7~8)进行涂刷待干后再行打磨的方法;也可用湿布擦拭表面使木材毛刺吸水胀起干后再打磨的方法根据不同要求和打磨目的,分为基层打磨、层间打磨和面层打磨,见下表:3、配料色漆的调配;为满足设计的要求,大部分成品色漆需进行现场混合调兑,但参与调配的色漆的漆基应相同或能够混溶,否则掺和后会引起色料上浮、沉淀或树脂分离与析出等。
选定基本色漆后应先试配小样与样品色或标准色卡比照。
尤其注意湿漆干燥后的色泽变化。
调配浅色漆时若用催干剂,应在配兑之前加入。
试配小样时须准确记录其色漆配比值,以备调配大样时参照。
3.1透明涂饰的配色:木质材料面的透明涂饰配色,一般以水色为主,水色常由酸、碱性染料等混合配制。
常用的底色有水粉底色、油粉底色、豆腐底色、水色底、血料底等。
木质面显木纹透明涂饰的着色分两个步骤,首先嵌批填孔料,根据木材管孔的特点及温度情况掌握水或油与体质颜色的比例,使稠度适宜。
现行家具行业国家标准
现行家具行业国家标准(1)家具行业现使用的国家标准分五大类:一、家具通用技术与基础标准;二、家具产品质量标准;三、家具产品试验方法标准;四、家具用化学涂层试验方法标准;五、家具用部分辅助材料及其试验方法标准。
具体标准如下:一、家具通用技术与基础标准GB/T 3324—1995 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T 3325—1995 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T 3326—1997 家具桌、椅、凳类主要尺寸GB/T 3327—1997 家具柜类主要尺寸GB/T 3328—1997 家具床类主要尺寸GB/T 3976—1983 学校课桌功能尺寸GB/T 33666—1992 图书用品设备产品型号编制方法GB/T 13667.1—1992 钢制书架通用技术条件GB/T 13667.2—1992 积层式钢制书架技术条件GB/T 13667.3—1992 手动密集书架技术条件GB/T 13668—1992 钢制书柜、资料柜通用技术条件GB/T 14530—1993 图书用品设备木制目录柜技术条件GB/T 14531—1993 图书用品设备阅览桌椅技术条件GB/T 14532—1993 图书用品设备木制书柜、图纸柜、资料柜技术条件GB/T 14533—1993 图书用品设备木制书架、期刊架技术条件QB/T 1241—1991 家具五金家具拉手安装尺寸QB/T 1242—1991 家具五金杯状暗铰链安装尺寸QB 1338—1991 家具制图QB/T 2189—1995 家具五金杯状暗铰链及其安装底座要求和检验QB/T 3654—1999 圆榫接合(原ZB Y80 001—1988)QB/T 3657.1—1999 木家具涂饰工艺聚氨酯清漆涂饰工艺规范(原ZB/T Y800 004.1—1989)QB/T 3657.2—1999 木家具涂饰工艺醇酸清漆、酚醛清漆涂饰工艺规范(原ZB/T Y80 004.2—1989)QB/T 3658—1999 木家具公差与配合(原ZB/T Y80 005—1989)QB/T 3659—1999 木家具形状和位置公差(原ZB/T Y80 006—1989)QB/T 3913—1999 家具用木制零件断面尺寸(原GB 3330—1982)QB/T 3914—1999 家具工业常用名词术词(原GB 3330—1982)QB/T 3915—1999 家具功能尺寸的标注(原GB 10166—1988)现行家具行业国家标准(2)家具行业现使用的国家标准分五大类:一、家具通用技术与基础标准;二、家具产品质量标准;三、家具产品试验方法标准;四、家具用化学涂层试验方法标准;五、家具用部分辅助材料及其试验方法标准。
8.3木饰表面施涂清色油漆施工工艺标准
木饰表面施涂清色油漆施工工艺标准(QB-CNCEC J030803-2004)1适用范围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中木门窗、木制家具、木墙裙等木饰表面施涂清色油漆工程。
2 施工准备2.1 材料要求2.1.1 涂料:清油、光油、醇酸清漆、酚醛清漆、铅油、漆片等。
2.1.2 填充料:石膏粉、大白粉、地板黄、红土子、黑烟子、栗色料等。
2.1.3 稀释剂:汽油、煤油、醇酸稀料、松香水、酒精等。
2.1.4 催干剂:钴催干剂等液体料。
2.2 主要工机具主要工机具见表2.2 。
表2.22.3 作业条件2.3.1 施工区域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抹灰工程、地面工程、木装修工程、水暖电气工程等全部完工后,环境比较干燥,相对湿度不大于60%需装饰木饰面的结构表面含水率不得大于12%室内温度不低于10C。
2.3.2 施工前应对木门窗材质及木饰面板外观进行检查,不合格者应更换。
木材制品含水率不大于12%2.3.3 在室外或室内高于3.6m处作业时,应事先搭设好脚手架,以便于操作为准。
2.3.4 操作前应认真进行工序交接检验工作,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不准进行油漆施工。
要求书面交接。
2.3.5 施工前各种材料必须先报验,经业主及监理确认并进行封样后才能采购。
已报验样品在大批量材料进场342时必须经过业主及监理公司验收出具有关书面验收单后才能正式使用。
2.3.6 先做样板间,经业主及监理公司检查鉴定合格后,方可组织班组进行大面积施工。
2.4 作业人员2.4.1 油工具备中级工以上操作技能。
2.4.2 电工、架子工必须持证上岗。
2.4.3 作业人员经安全、质量、环保技能培训,满足作业的各项要求。
3 施工工艺3.1 工艺流程注:本流程为中级油漆工艺标准要求。
做高级油漆时,需另增加两遍清漆,并做磨退、打砂蜡、打油蜡、擦亮等工序。
3.2 操作工艺3.2.1 基层处理:用刮刀或碎玻璃片将表面的灰尘、胶迹、锈斑刮干净,注意不要刮出毛刺,然后用砂纸将基层打磨光滑,顺木纹打磨,先磨线角、裁口,后磨四口平面。
[实用参考]国家木制家具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木制家具标准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木家具的技术要求和实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木家具及其它家具的木制件。
2引用标准GB/T3326桌、椅、凳类主要尺寸GB/T3327柜类主要尺寸GB/T3328床类主要尺寸GB4893.1~4893.9家具表面漆膜测定法GB/T10357.1~10357.6家具力学性能测试ZBR80002家具表面软质覆面材料剥离强度的测定ZBR80003家具表面硬质覆面材料剥离强度的测定3术语3.1翘曲度翘曲度是指产品(部件)表面上的整体平整程度。
3.2平整度平整度是指产品(部件)表面在0~150MM范围内的局部的平整程度。
3.3邻边垂直度邻边垂直度是指产品(部件)外形为矩形时的不矩程度。
3.4位差度位差度是指产品中门与框架、门与门、门与抽屉、抽屉与框架、抽屉与抽屉相邻两表面间的距离。
3.5外表外表是指产品外部的涂饰或作其它表面处理之处。
3.6内表内表是指产品玻璃门内或其他空格(如搁板等)内的涂饰或作其他表面处理之处。
3.7内部内部是指产品门内或抽屉内的可见表面。
3.8隐蔽处隐蔽处是指产品内外在一般使用中不易见之处。
4技术要求4.1主要尺寸和尺寸公差4.1.1桌、椅、凳类主要尺寸应符合GB3326规定。
4.1.2柜类主要尺寸应符合GB3327规定。
4.1.3床类主要尺寸应符合GB3328规定。
4.1.4产品外形宽、深、高尺寸的极限偏差为±5MM,配套或组合产品的极限偏差应同取正值或负值。
4.2形状和位置公差形状和位置公差见表1。
4.3.1各类家具的同一单位产品采用树种的质地应相似,同一胶拼件树种应无明显差异,针、阔叶材不得混同使用。
4.3.2产品外表的局部装饰,不受单一材种的限制。
4.3.3包镶板件内部材料应尽量使用软质树种或人造板;同一板件使用质地相似的树种、人造板。
4.3.4木材含水率应不高于产品加工所在地区的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
4.3.5虫蛀材需经杀虫处理。
现行家具产品及使用材料的标准
现行家具产品及使用的材料、配件适用的国家标准和规范家具行业现使用的国家标准分五大类:一、家具通用技术与基础标准;二、家具产品质量标准;三、家具产品试验方法标准;四、家具用化学涂层试验方法标准;五、家具用部分辅助材料及其试验方法标准。
具体标准如下:一、家具通用技术与基础标准GB/T 3324—1995 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T 3325—1995 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T 3326—1997 家具桌、椅、凳类主要尺寸GB/T 3327—1997 家具柜类主要尺寸GB/T 3328—1997 家具床类主要尺寸QB/T 1241—1991 家具五金家具拉手安装尺寸QB/T 1242—1991 家具五金杯状暗铰链安装尺寸QB 1338—1991 家具制图QB/T 2189—1995 家具五金杯状暗铰链及其安装底座要求和检验QB/T 3654—1999 圆榫接合(原ZB Y80 001—1988)QB/T 3657.1—1999 木家具涂饰工艺聚氨酯清漆涂饰工艺规范(原ZB/T Y800 004.1—1989)QB/T 3657.2—1999 木家具涂饰工艺醇酸清漆、酚醛清漆涂饰工艺规范(原ZB/T Y80 004.2—1989)QB/T 3658—1999 木家具公差与配合(原ZB/T Y80 005—1989)QB/T 3659—1999 木家具形状和位置公差(原ZB/T Y80 006—1989)QB/T 3913—1999 家具用木制零件断面尺寸(原GB 3330—1982)QB/T 3914—1999 家具工业常用名词术词(原GB 3330—1982)QB/T 3915—1999 家具功能尺寸的标注(原GB 10166—1988)二、家具产品质量标准QB/T 1951.1—1994 木家具质量检验及质量评定QB/T 1951.2—1994 金属家具质量检验及质量评定QB/T 1952.1—1994 软体家具沙发质量检验及分等综合评定QB/T 1952.2—1994 软体家具弹簧软床垫质量检验及分等综合评定QB/T 2280—1996 转椅QB/T 3644—1999 漆艺家具(原ZB/T Y88 001—1989)QB/T 3660—1999 木衣箱(原ZB/T Y81 001—1989)QB/T 3661.1—1999 软体家具沙发(原ZB/T Y81 002.1—1989)QB/T 3661.2—1999 软体家具弹簧软床垫(原ZB/T Y81 002.2—1989)QB/T 3916—1999课桌椅(原GB 10356—1989)三、家具产品试验方法标准GB/T 10357.1—1989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桌类强度和耐久性GB/T 10357.2—1989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椅凳类稳定性GB/T 10357.3—1989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椅凳类强度和耐久性GB/T 10357.4—1989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柜类稳定性GB/T 10357.5—1989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柜类强度和耐久性GB/T 10357.6—1989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单层床强度和耐久性GB/T 10357.7—1989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桌类稳定性四、家具用化学涂层试验方法标准GB/T 1720—1979 漆膜附着力测定法GB/T 1721—1979 清漆、清油及稀释剂外观和透明度测定法GB/T 1722—1992 清漆、精油及稀释剂颜色测定法GB/T 1723—1993 涂料粘度测定法GB/T 1727—1992 漆膜一般制备法GB/T 1728—1979 漆膜、腻子膜干燥时间测定法GB/T 1730—1993 漆膜硬度测定法摆杆阻尼试验GB/T 1731—1993 漆膜柔韧性测定法GB/T 1732—1993 漆膜耐冲击测定法GB/T 1733—1993 漆膜耐水性测定法GB/T 1734—1993 漆膜耐汽油性测定法GB/T 1735—1979漆膜耐热性测定法GB/T 1740—1979 漆膜耐湿热测定法GB/T 1741—1979 漆膜耐霉菌测定法GB/T 1743—1979 漆膜光泽测定法GB/T 1748—1979 腻子膜柔韧性测定法GB/T 1749—1979 厚漆、腻子稠度测定法GB/T 1761—1979 漆膜抗污气性测定法GB/T 1762—1980 漆膜回粘性测定法GB/T 1763—1979 漆膜耐化学试剂性测定GB/T 1764—1979 漆膜厚度测定法GB/T 1766—1995 色漆和清漆涂层老化的评级方法GB/T 1768—1979 漆膜耐磨性测定法GB/T 1769—1979 漆膜磨光性测定法GB/T 1770—1979 底漆、腻子膜打磨性测定法GB/T 4893.1—1985 家具表面漆膜耐液测定法GB/T 4893.2—1985 家具表面漆膜耐湿热测定法GB/T 4893.3—1985 家具表面漆膜耐干热测定法GB/T 4893.4—1985 家具表面漆膜附着力交叉切割测定法GB/T 4893.5—1985 家具表面漆膜厚度测定法GB/T 4893.6—1985 家具表面漆膜光泽测定法GB/T 4893.7—1985 家具表面漆膜耐冷热温差测定法GB/T 4893.8—1985 家具表面漆膜耐磨性测定法GB/T 4893.9—1992 家具表面漆膜抗冲击测定法GB/T 9271—1988色漆和清漆标准试板GB/T 9276—1996 涂层自然气候曝露试验方法GB/T 9753—1988 色漆和清漆杯突试验GB/T 9261—1988 色漆和清漆色漆的目视比色GB/T 1950—1994 家具表面漆膜耐盐浴测定法GB/T 3655—1999 家具表面软质覆面材料剥离强度的测定(原ZB Y80 002—1988)GB/T 3656—1999 家具表面硬质覆面材料剥离强度的测定(原ZB Y80 003—1988)。
家具油漆涂饰方法及工艺
家具油漆涂饰方法及工艺(一)油漆改称涂料涂料旧称油漆,所谓“油”,就是指具有干燥能力的油类,如桐油、亚麻仁油、鱼油等动植物油。
所谓“漆”,就是指天然大漆。
从前都使用“油”与“漆”这两种材料,所以通称“油漆”。
随着科学的进步和石油化学工业的发展,出现了少用或完全不用油的人造漆。
这样,“油漆”一词不能概括这一类产品了。
这类产品的准确名称,应当叫做“涂料”。
按一定工艺程序将涂料敷布在家具表面上,叫“涂饰”。
涂料是一种有机高分子胶体混合物的溶液或粉末,将它涂在物体表面,能形成一层具有一定理化性能的涂膜或叫漆膜。
(二)家具涂饰的作用家具涂饰,人们习惯叫“家具油漆’’或“油漆家具”。
即用适当的方法使家具表面获得漆膜的工艺过程。
家具经过涂饰,在表面形成的漆膜,既保护家具,使之经久耐用,又使家具增添色彩,更加美观。
下面着重介绍木制家具的涂饰作用。
1.保护家具,防腐防掼木材的含水率会因气温的变化而变化,使木材产生收缩或膨胀,从而引起木制家具尺寸变化或变形,甚至开裂。
例如用水曲柳等木材制作的胶合板做成的家具,由于单板的背面上存在许多小裂隙,在大气长期不断变化的作用下,表面上就会出现许多裂缝。
而漆膜则能削弱木材的吸湿性,因而使家具尺寸、形状较为稳定,不易产生开裂。
饭桌、茶几,尤其是实验桌等,天天要洗擦,经常接触水、碱、酸类,引起变形和腐蚀,而漆膜如同给家具穿了一件外衣,起到保护层的作用。
家具在使用过程中,常常要承受机械外力,如物体在桌面上拖动或碰撞等。
一般木材如椴木、榆木,尤其是松杉等,硬度与耐磨性较差,因此,外力常会损伤家具表面。
如给家具涂饰一层耐磨、坚固的漆膜,就可以免除或削弱这种损伤。
即使漆膜受损,还可以修复,不至损伤家具本身。
木材是有机物质,内含多种营养物,因此容易遭受某些昆虫和菌类的蛀蚀,漆膜能阻挡虫菌对木材的侵蚀。
椅子、沙发的扶手,门、抽屉上的拉手,是经常接触的地方,木材沾上手渍、油腻、墨水、灰尘等则不易洗刷干净,涂饰后,漆膜上的脏物容易擦洗干净。
国家木制家具标准完整版
国家木制家具标准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中华人民共和国木制家具标准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木家具的技术要求和实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木家具及其它家具的木制件。
2 引用标准GB/T 3326 桌、椅、凳类主要尺寸GB/T 3327 柜类主要尺寸GB/T 3328 床类主要尺寸GB4893.1~4893.9 家具表面漆膜测定法GB/T10357.1~10357.6 家具力学性能测试ZB Y80 002 家具表面软质覆面材料剥离强度的测定ZB Y80 003 家具表面硬质覆面材料剥离强度的测定3 术语3.1 翘曲度翘曲度是指产品(部件)表面上的整体平整程度。
3.2 平整度平整度是指产品(部件)表面在0~150MM范围内的局部的平整程度。
3.3 邻边垂直度邻边垂直度是指产品(部件)外形为矩形时的不矩程度。
3.4 位差度位差度是指产品中门与框架、门与门、门与抽屉、抽屉与框架、抽屉与抽屉相邻两表面间的距离。
3.5 外表外表是指产品外部的涂饰或作其它表面处理之处。
3.6 内表内表是指产品玻璃门内或其他空格(如搁板等)内的涂饰或作其他表面处理之处。
3.7 内部内部是指产品门内或抽屉内的可见表面。
3.8 隐蔽处隐蔽处是指产品内外在一般使用中不易见之处。
4 技术要求4.1 主要尺寸和尺寸公差4.1.1 桌、椅、凳类主要尺寸应符合GB 3326规定。
4.1.2 柜类主要尺寸应符合GB 3327规定。
4.1.3 床类主要尺寸应符合GB 3328规定。
4.1.4 产品外形宽、深、高尺寸的极限偏差为±5MM,配套或组合产品的极限偏差应同取正值或负值。
4.2 形状和位置公差形状和位置公差见表1。
表1 单位:mm4.3 用料要求4.3.1 各类家具的同一单位产品采用树种的质地应相似,同一胶拼件树种应无明显差异,针、阔叶材不得混同使用。
红木家具的行业标准
前言本标准是对QB/T 2385-1998《家具深色名贵硬木家具》的修订。
---标准名称修改为“深色名贵硬木家具”;---增加了“红木家具产品”、“深色名贵硬木软体家具”的定义,取消了“实木家具”、“深色名贵硬木贴面家具”、“深色名贵硬木饰面家具”的定义;---扩大了深色名贵硬木家具主要用材的范围,修正了部分树种名称;---将“产品标记”和“产品分类”修改为“命名和分类”一章,产品标记内容经修改后列入其中。
增加了按“工艺、传统硬木家具、现代硬木家具”进行产品分类;---增加了检验项目的分类,分为“基本项目,分级项目和一般项目”;---取消了“检验项目”中“主要尺寸”检验,产品主要尺寸列入资料性附录;---修改了木材含水率要求;---修改了“产品标志”,增加了“使用说明”要求;---增加了软体部件要求及检验方法;---增加了“我国各地区木材平衡含水率”,作为资料性附录。
---修改了检验结果的评定规则。
本标准的附录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C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家具标准化中心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山市红木家具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中国家具协会传统家具专业委员会、中山市鸿发家具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浙江年年红实业有限公司、深圳祥利工艺傢俬有限公司、伍氏兴隆明式家具有限公司、北京龙顺成中式家具厂、上海航管红木家具有限公司、常熟东达红木家具有限公司、中山市奇典居家具有限公司、中山市红古轩家具有限公司、江苏名佳红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行之行家具有限公司、上海锦翔工艺家具有限公司、上海森本红木家具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曹新民、戴爱国、田燕波、刘曜国、吕连华、朱平。
本标准于1998 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原国家轻工业局发布的轻工行业标准QB/T 2385-1998《家具深色名贵硬木家具》。
深色名贵硬木家具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深色名贵硬木家具的术语和定义、命名和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使用说明、包装、贮存、运输。
木饰表面施涂清色油漆施工工艺标准
木饰表面施涂清色油漆施工工艺标准总则1、适用范围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中木制家具、门、窗、板壁表面的清色油漆中高级饰面工程。
2、编制参考标准及规范(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50325—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50326—2001《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8581—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50222—9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7)《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DBJ 01—62—2002(8)《建筑安装分项工程施工工艺规程》DBJ 01—26—96施工准备1、技术准备施工前技术交底人员必须对施工班组进行木饰面清色油漆施工的书面技术交底。
2、材料要求(1)涂料:光油、清油、脂胶清漆、酚醛清漆、铅油、调合漆、漆片等。
(2)填充料:石膏、地板黄、红土子、黑烟子、大白粉等。
(3)稀释剂:汽油、煤油、醇酸稀料、松香水、酒精等。
(4)催干剂:“液体钴干剂”等。
(5)质量要求见下表:溶剂型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要求3、主要机具油刷、排笔、铲刀、牛角刮刀、调料刀、开刀、牛角板、油画笔、掏子、毛笔、砂纸、砂布、擦布、腻子板、钢皮刮板、小油桶、半截大桶、水桶、油勺、棉丝、麻丝、竹签、小色碟、铜丝萝、高凳、脚手板、安全带、钢丝钳子、小锤子和笤帚等。
4、作业条件(1)施工区域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抹灰工程、地面工程、木装修工程、水暖电气工程等全部完工,环境比较干燥,相对温度不大于60%。
室内温度不宜低于10℃。
(2)先做样板间,经业主及监理公司检查鉴定合格后,方可组织班组进行大面积施工。
8.2木饰面施涂混色油漆施工工艺标准
8(QB-CNCEC J030802-2004)1 适用范畴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中木制家具、门窗及其它木饰表面施涂混色油漆工程。
2 施工预备2.1 材料要求2.1.1 涂料:光油、清油、铅油、调合漆、醇酸磁漆、漆片等应有出厂合格证及产品使用讲明书。
2.1.2 填充料:石膏粉、大白、栗色料、地板黄、红土子、黑烟子、纤维素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2.1.3 稀释剂:汽油、煤油、醇酸稀料、松香水、酒精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及有关规范规定的标准。
2.1.4 催干剂:钴催干剂等液体料。
2.2 要紧工机具要紧工机具见表2.2。
表2.2 要紧工机具一览表2.3 作业条件2.3.1 施工区域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抹灰工程、地面工程、木装修工程、水暖电气工程等全部完工后,环境比较干燥,相对湿度不大于60%。
需装饰木饰面的结构表面含水率不得大于12%。
室内温度不低于10℃。
2.3.2 先做样板间,经业主及监理公司检查鉴定合格后,方可组织班组进行大面积施工。
2.3.3 施工前应对木门窗等材质及木饰面板外观进行检查,不合格者应更换。
木材制品含水率不大于12%。
2.3.4 操作前应认真进行工序交接检验工作,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不准进行油漆施工。
2.3.5 施工前各种材料必须先报验,经业主及监理确认并进行封样后才能采购。
已报验样品在大批量材料进场时必须通过业主及监理公司验收出具有关书面验收单后才能出库使用。
2.3.6 刷末道油漆前必须将玻璃全部安装好。
2.4 作业人员2.4.1 电工必须持证上岗。
2.4.2 油漆工必须具备中级工以上操作技能。
2.4.3 作业人员经安全、质量、环保、技能培训,满足作业的各项要求。
3 施工工艺3.1 工艺流程注:本工艺流程按中级涂料工序要求编制。
一般涂料仅需局部刮腻子,两遍油漆完活。
3.2 操作工艺3.2.1 基层处理:清扫表面、起钉子、去毛刺、除油污。
铲去指囊,修补平坦,磨砂纸,注意打磨边棱、拼角、裁口缝等位置。
家具及固装饰面产品验收标准(精品)
家具及固装饰面产品验收标准一、技术要求及其它相关要求:1、质量要求:优等品。
2、家具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材行业标准GB/T 3324-1995《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5296.6-2004《消费品使用说明第6部分:家具》、GB 18584-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及国家现行最新标准规定。
1. 实木及实木贴面类家具1、材料要求,要点如下:1.1基材:所有基材能达到国家E1级环保标准。
1.2框架:非外露框架材质为硬杂木,框架主题为榫结构;外露边、框、腿、扶手等材质见家具数量清单。
1.3贴皮:采用12厘的多层板加0.6厚木皮。
造型应与图纸相符,要求弧形均匀、光滑、平整、对称。
木皮完整干净、无腐料,颜色均匀平整。
1.4配件:铰链、抽屉滑轨、门铰等连接件均采用汇泰龙原厂品牌。
1.5油漆选用台湾大宝品牌或易涂宝。
采用全封闭涂装,符合国家环保要求。
至少经4次打磨,4次底漆,2次面漆;流平性、附着力、透明度好、硬度高、耐磨性好;色泽柔和持久耐腐蚀手感良好;耐弱酸碱、耐腐蚀性、耐油性、耐湿热性良好;底漆要求流平性、透明性好、附着力强。
注:(油漆面的颜色以厂方送样板甲方确认为准)。
1.6面料:布艺及其他面料材质按要求提供,并于投标时提交100mm*100mm的小样。
1.7外露金属拉手:按要求提供,并交设计师审核样板。
2、工艺:木制品工艺要求符合QB/T1951.1-94《木家具质量检验及质量评定》规定,要点列下:2.1人造板制成的部分要进行封边处理。
2.2外表的倒棱、圆角、线形均匀一致,板面平整光滑。
2.3各种配件安装严密、平整、端正、牢固,结合处无崩茬或松动,不得有少件、漏、透钉;启闭灵活顺畅,底脚落地平稳。
2.4涂饰部件的粗糙度要求精光,内部不涂饰部位细光,隐蔽处粗光。
2.5家具的框、腿等实木骨架选用与木皮同材质的木材制作。
2.6家具靠墙背板、抽屉内侧等隐蔽部位的油漆工艺要求与外露部分一致。
木材面混色油漆施工工艺标准
木材面混色油漆施工工艺标准本工艺标准适用于中、高级民用建筑的木门窗、门窗套、木护墙、木踢脚、木制固定家具、楼梯扶手等木料表面施涂混色油漆工程。
一、材料要求:1混色油漆:按设计要求选用混色油漆种类,常用的有硝基磁漆、手扫漆、醇酸磁漆等及配套底漆,混色油漆的颜色可根据设计选定颜色由厂家统一调配或自行配制。
表面光泽度分为亮光、半哑光、哑光。
2填充料:原子灰、石膏粉、大白粉、颜料等,所用腻子应按照油漆的性能配套使用。
3稀释剂:硝基稀料、醇酸稀料、松香水等。
4辅助材料:催干剂等液料。
5 油漆和配套材料都必须有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文件、涂料有害物质含量检测报告。
涂料有害物质含量及稀释剂的选用必须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1-2001)及《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中的有关规定。
二、主要机具:主要机具包括:开刀、腻子槽、油桶、小油桶、小笤帚、铁钳子、刮腻子板(钢刀和橡皮刀)、圆木棍、钢丝箩、纱箩、油刷、排笔、油画笔、棉丝、擦布、指套、砂纸、砂布、基层处理 刷第一遍底漆 补腻子打磨刷第二遍底漆刷第二道混色油漆满刮腻子补平打磨 刷第一道混色面漆 水砂纸打磨 小锤子、安全带、高凳、脚手板等。
三、作业条件:1湿作业已完成,环境清洁干燥、通风良好,作业温度稳定在10℃以上,相对湿度不宜大于60%。
木基层含水率不大于10%。
油漆施工时如室内未封闭,则应有防风措施,否则遇大风天气不得进行施工。
2大面积施工前,事先作好样板,经业主及质检部门验收鉴定后,方可大面积施工。
3施工前应认真和上道工序进行交接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四、操作工艺:(一)工艺流程:(二)操作工艺:1.基层处理:首先用开刀将木料表面的油污、胶迹、灰浆等清理干净,然后用1#木砂纸打磨一遍,要求磨光、磨平,木毛茬要磨掉,阴阳角胶迹要清除,阳角要倒棱、磨圆,上下一致。
2.刷第一遍底漆:多用白色油性漆作为底漆,也可选用与面漆配套的底漆,底漆要涂刷的薄而均匀,油漆稠度要适中,不可漏刷。
国家木制家具标准
国家木制家具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木制家具标准4.3.1 各类家具的同一单位产品采用树种的质地应相似,同一胶拼件树种应无明显差异,针、阔叶材不得混同使用。
4.3.2 产品外表的局部装饰,不受单一材种的限制。
4.3.3 包镶板件内部材料应尽量使用软质树种或人造板;同一板件使用质地相似的树种、人造板。
4.3.4 木材含水率应不高于产品加工所在地区的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
4.3.5 虫蛀材需经杀虫处理。
4.3.6 外表不得使用腐朽料。
内部或封闭部位用材轻微腐朽面积不超过零件面积的15%,深度不得超过材厚的25%。
4.3.7 外表及存放物品部位的用材不得有树脂囊。
4.3.8 产品主要受力部件用材的斜纹程度超过20%的不得使用。
斜纹程度(%)=倾斜高度/水平长度X1004.3.9 节子宽度不超过可见材宽的1/3,直径不超过12MM的,经修补加工后不影响产品结构强度和外观的,可以使用。
4.3.10 其他轻微材质缺陷,如裂缝(贯通裂缝除外)、钝棱等,应进行修补加工,不影响产品结构强度和外观的可以使用。
4.3.11 采用的各种人造板,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4.4 木工要求4.4.1 人造板制成的部件应进行封边处理。
4.4.2 榫结合处应涂胶。
榫结合处应涂胶。
榫及零件结合应牢固,外表结合处缝隙不大于0.2mm。
4.4.3 塞角,栏屉条等支撑零件的结合应牢固。
装板部件的配合不得松动。
4.4.4 薄木和其他材料贴面的拼贴应严密、平整,不允许有脱胶、明显透胶、鼓泡、凹陷、压痕以及表面划伤、麻点、裂痕、崩角和刃口。
贴面的纹理、图案、颜色应对称相似。
4.4.5 外表的倒棱、圆角、圆线应均匀一致。
4.4.6 各种配件安装应严密、平整、端正、牢固;结合处应无崩荏或松动;不得有少件、漏钉、透钉;启闭零件和配件应使用灵活。
4.4.7 涂饰部位的粗糙度Ra《3.2μM(精光),内部不涂饰部位的粗糙度Ra为3.2~12.5μm(细光),隐蔽处的粗糙度Ra为12.5~50μM(粗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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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家具涂饰标准
一、涂膜质量标准
轻工业部为促进全国木家具涂饰质量的提高和统一全国木家具徐沛质量标准,制定木家具涂饰标准(SG279-83)。
现将基本内容介绍如下:
(一)涂饰分级
按产品的材料和加工工艺不同,将涂饰分为普、中、高三级。
I 普级涂膜表面为原光(即不磨水砂、不抛光)。
2.中级正视面涂膜表面须磨水砂、抛光或为亚光,制品侧面涂膜为原光。
3.高级涂膜表面为全抛光或填孔亚光。
(二)涂饰材料
1.普级
普级产品使用的涂料有酚醛、醉酸、酯胶等质地较差的树脂涂料。
2.中级
中级产品正视面使用的涂料同高级产品,侧视面同普级产品。
3.高级
高级产品使用涂料有聚氨酯、聚酯、丙烯酸、硝基、光敏、天然漆等性能较好的涂料。
(三)技术要求
1.涂饰前产品表面处理步骤
第一产品的涂饰部位应清除油脂(松脂、矿物油)、腊质、盐分、碱质及其它污染残迹。
第二涂饰前的产品表面应平整、光滑、无刨痕和砂痕、线条、棱角等部位应完整无缺。
第三高级产品涂饰前应去处木毛。
2.涂层外观要求
不同产品涂层外观要求分别列于表51、表5-2和表5。
古铜色除图案要求不同外,其余要求均同表5-3规定;填纹孔型亚光涂层除光泽要求不同外,其余要求均同表5-2、表5-3规定;不透明涂层除不显木纹外,其余要求均同表5-1、表5-2、表5-3规定。
表5-1普级产品涂层外观要求
项目技术要求
色泽涂层颜色基本均匀,允许木纹有轻微模糊;成批配套产品,颜色基本接近;着色部位,粗看时(距离1米)允许有不明显流挂、色花、过楞、白楞、白点等缺陷。
透明涂饰涂层表面手感光滑,有均匀光泽、涂层实干后允许有木孔沉陷;涂层表面允许有不明显粒子和微小不平度及不影响使用性能的缺陷,但涂膜不得发粘、明显流挂、附有刷毛等缺陷
不涂饰部位允许有不影响美观的漆迹、污迹。
表5-2 中级产品涂饰外观要求
项目技术、要求
色泽涂层颜色较鲜明,与样板相似,木纹清晰;整件产品或配套产品色泽相似;分色处色线整齐;凡着色部位,不得有流挂、色花、过楞、白楞、白点、积粉、杂渣等缺陷;内表着色与外表面颜色接近,或根据用户要求而定。
透明涂层正视面须抛光的涂层,表面应平整光滑,涂膜实干后无明显木孔沉陷,侧面不抛光的涂层表面手感光滑,无明显粒子,涂层实干后允许有木孔沉陷涂层表;面应无流挂、缩孔、鼓泡、刷毛、皱皮、漏涂、发粘等缺陷。
允许有微小胀边和不平整度正视面抛光│涂层平坦、具有镜面般的光泽;涂层表面目视应无明显加工痕迹、细线条纹、划痕、雾光、白楞、白点、鼓泡等缺陷
不涂饰部位要保持清洁
色泽涂层颜色鲜明并跟样板一致,木纹清晰;整件产品或配套产品色泽一致;分色处色浅必须整齐一致;凡着色部位,目视不得有着色缺陷,如积粉、色花、过楞、白点、色差等缺陷;内部着色与外表颜色相似,或根据用户着色要求而定。
透明涂层涂层表面平整光滑,涂层实干后不得有木孔沉陷;涂层表面不得有流挂、缩孔。
胀边、鼓泡、皱皮、棱角处与平面基本相似,无积漆磨伤等缺陷。
表面全抛光涂层平坦,具有镜面般光泽;涂层表面不得有目视可见的加工痕迹。
细条纹。
划痕、雾光、白楞、白点、鼓泡等缺陷。
不涂饰部位要保持边沿漆线整齐
3.涂饰样板更换须定期更换。
4.涂膜的理化性能按表5-4 规定。
表5-4 涂膜的理化性能规定
项目类别、指标
普级中级、高级
耐温 85℃下15分钟涂膜无变色,鼓泡,无连续圈痕或明显的间断圈痕,允许轻微失光 80℃下15分钟涂膜无变色鼓泡,无连续圈痕或明显的间断圈痕,允许轻微失光耐水 80小时涂膜无变色、鼓泡,允许轻微失光
耐碱 4小时涂膜无变色、鼓泡、允许轻微失光 6小时涂膜无变色、鼓泡、允许有轻微失光
耐酸 2小时涂膜无变色、鼓泡、允许轻微失光
光泽 80%以上 85%以上 90%以上
附着力 80%以上不脱落 90%以上不脱落
冷热温差 3周涂膜无裂纹、鼓泡、脱落允许轻微变色 6周涂膜无裂纹、鼓泡、脱落、允许轻微变色
耐磨度(重量为1000克) 400转不露自 2000转不露白 4000转不露白
注:①理化性能中耐温、耐水、耐酸、耐碱、耐磨系指家具面子部位的要求;
②轻微失光指光泽比试验前减少5~10%;
⑶硝基清漆的耐温度可比表中的规定降低10度
三、涂膜理化性能检测
涂膜理化性能主要取决于涂料的性能,同时跟涂层工艺也有一定的关系。
对于质量相同的同类涂料,若涂饰工艺(即涂饰质量)不同, 则涂膜的理化性能(如附着力、光泽度、耐液性等)就会有所差异。
涂料的种类和质量不同,即使涂饰工艺相同,涂膜的理化性能定会有较大的区别。
如不饱和聚酯涂料涂膜的光泽度,耐磨性要优于聚氨酯涂料的,但涂膜的弹性却比聚氨酯涂料的低,所以涂膜的理化性能是涂料性能与涂饰工艺的综合性反应。
涂膜的理化性能应根据产品的等级与用途合理确定,以确保产品使用功能的科学要求。
涂膜理化性能有各种各样,现国标GB4893.1ጝ.885“家具表面漆膜测定法”规定了涂膜耐液、耐湿热、耐干热、耐温差、附着力、厚度及光泽度的测定方法;涂膜的弹性、硬度、透明度等性能的测定,涂料制造行业也有相应的检测方法与检测标准。
在此仅简单介绍涂膜主要理化性能的测试方法。
(一)涂膜耐液测定法
1.试液家具涂膜接触的主要液体的性能及规格如表6-1所示。
表6-1 家具涂膜接触的主要液体
序号液体名称性能及规格
1 氯化钠水溶液 15 %(重量百分浓度)
2 碳酸钠水溶液 10%(重量百分浓度)
3 乙酸水溶液 30%(重量百分浓度)
4 乙醇 70 %医用乙醇
5 洗涤剂水溶液白猫洗洁精(25%脂肪醇环氧乙烷75%的水)
6 酱油符合SB70-78S《酱油质量标准》
7 蓝黑墨水符合QB551Q蓝黑墨水)
8 红墨水市售
9 碘酒按中国药典规定
10 花露水 70K%乙醇,2-3%香精
11 茶水云南滇红二级碎茶加 1000g 沸水不要搅动,浸泡5min 后倒出的茶水
12 咖啡水 40g 速溶咖啡加入1000g沸水
13 甜炼乳 QB34-60《甜炼乳》
14 大豆油 QB1225-79《大豆油》
15 蒸馏水实验室用蒸馏水
二.检测条件试样规格为 250 X 200mm,数量 4块,其中三块作检测,一块作对比;需检测的试样涂饰完工后至少存放10天,使涂膜达到完全干燥,并要求涂膜无划痕、鼓泡等缺陷;检测室温度 20土 2℃,相对湿度 60一 70%;(涂膜其它理化性能的检测条件均与此相同,以后不再重述)。
3.检测方法用软布或纱头擦净试样(件)涂膜表面;在试样上取三个检测处和一块对比处,使检测处中心点距试样边缘应大于40mm,两检测处的中心距离应大于65mm,将直径为25mm的滤纸(GB1915-80定性滤纸)放入试液中浸透,用不锈钢尖头镊子取出,在每个检测处上分别放上五层滤纸,并用玻璃罩罩住;在检测过程中须始终保持滤纸湿润,若检测
时间长,滤纸中的试液挥发较多不太湿润,可用滴管在滤纸上补加试液以达到湿润要求;达到规定时间(检测时间一般是根据产品质量标准或供需双方协议而定,建议时间为10s、10min、lh、4h、5h、24h、80h)后,拿掉玻璃罩及试纸。
另用干净滤纸吸干残液,静放16~24小时;用清水洗净试样表面,并用软布揩干,静止30分钟;观察检测处与对比处有何差异:是否有变色、鼓泡、皱纹等现象,并按分级标准评定级别。
涂膜耐液检测结果的评定分级标准如表6-2所示。
表6-2 涂膜耐液评定分级标准
等级说明
1 无印痕
2 轻微失光印痕
3 轻微变色或明显失光印痕
4 明显夺色、鼓和、皱纹等
注:同一试样上的三个检测处中,以两个检测处一致的评定值为最终检测值。
若不一致,可复检一次。
(二)涂膜耐湿热检测:就是利用标准的 ZH62黄铜试杯(杯的外径 50土 0.1、内径40土0.1,杯高 105土0.1,杯深102土 0.lmm,杯底外径 48土 0.1,内径 40 土 0.1,深 0.5土0.01mm)盛载 100克具有规定温度(可为80、90 、100 、120、150℃)的矿物油(燃点>250℃),隔一层用蒸馏水浸透的标准尼布湿布(白色、品号 21156,品名 112/62,53g/m2 ,规格 70 X 70mm),置于试样涂膜检测处,放至规定的时间(一般为15分钟),然后取走试杯与湿布,用滤纸吸干湿气,静放16~24小时;观察检测处涂膜的损伤程度,并予以评定。
评级标准如表6-3所示。
表6-3 涂膜耐湿热分级标准
分级说明
1 无试杯印痕
2 有间断轻微印痕及轻微失光
3 有较完整的环形印痕及轻微失色
4 有明显环形印痕、变色
5 有严重环形印痕、变色或鼓泡
注:检测条件及评定最终结果的方法跟耐液检测相同。
(三)涂膜耐干热检测:利用上述标准铜试杯盛载100克具有规定温度的矿物油(建议分别为70、80、90 、100、120℃)直接置于试样涂膜检测处,经规定时间(一般为15分钟)后,取走试杯,用滤纸轻揩检测处,标明检测处温度,静放16~24小时,再用滤纸轻揩检测处,仔细观察检测处的变化情况,并按表6-3分级标准进行评定分级。
注:检测条件及评定最终结果的方法跟耐液检测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