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项目财务结算支付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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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项目财务结算支付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结算支付工作的管理,防范财务风险,提高经济效益,根据财政部、建设部财建[2004]369号文《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等有关政府文件和上级管理机关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作本规定。

第二条合同是公司处理日常经济活动的基本依据。公司所属各部门必须根据《合同法》的基本要求,本着严谨的原则洽谈、订立各类合同,维护公司利益。公司合同项目下的付款一般情况下应严格按照所签订的合同执行。

第三条本制度中合同项目价款支付是指:(一)工程类合同项目价款支付。指公司天然气工程建设期间的咨询、监理、设计、施工、设备物资采购支出,包括工程中间进度款支付和竣工结算支付。(二)非工程类合同项目价款支付。指除工程类合同项目以外的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所有合同项下的合理支付。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公司内部核算单位。

第五条天然气工程项目合同价款的支付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及合同约定条款,实行逐级审批制度,保证合同项目的正常开展,控制工程造价。非工程类项目是指除工程项目之外的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有合同,其合同价款的支付按照下述有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天然气工程中间进度款支付

第六条中间进度款支付是天然气工程项目合同签订后,合同经办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分期分批支付合同项目价款的行为,是保证合同项目正常开展的必要经济手段,是控制工程造价的具体实施过程。经办部门应本着对公司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工程形象进度以谨慎和合理留有余地原则进行合同项目价款的支付。

第七条中间进度款的实际支付款项一般情况下应小于实际完成工作量所应支付的款项。工程进度完成50%时,可支付工程款的40%;工程100%完工时,可支付至工程款的70%;工程竣工决算后支付至工程款的90%;预留10%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付清尾款。

第八条中间进度款支付流程。

中间进度款支付应按照如下流程进行(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项目除外):

(一)、工程量进度审批确认程序(非工程类省略此步骤)

1、合同项下的施工单位按照规定填报工程量确认表,送交监理公司审核(未纳入监理范围的可省略此步骤),监理公司签署意见后送交公司相关经办部门审批。

2、经办部门根据双方所签订合同中的各项约束条款和项目实际实施情况详细审核确认工程量。

3、经办部门审批后,呈报至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4、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由经办部门返回至施工单位。

(二)、工程类合同项目款支付流程

1.工程类合同项下的施工单位收到工程量确认表后,填写付款申请书交给工程监理公司,监理公司签署意见后交公司经办部门。

2.公司经办部门根据经监理公司签署意见后的施工单位的付款申请书和审定的工程量确认表确定应付进度款额度,填报付款申请单,(附合同)。

3.经办部门填写的付款申请单,先报送公司财务部核实。

4.财务部核实后,由经办部门报公司分管领导签批。

5.公司分管领导签批后,由经办部门报财务总监审批。

6.财务总监审批后,由经办部门呈报至公司总经理审批。

7.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由经办部门和收款单位一起持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到财务部办理财务付款手续。

第九条收款单位应携带符合国家财务制度要求的票据和印章到财务部办理付款手续,公司经办部门不得代替收款单位履行财务手续。

第十条合同款支付的工作时间

除非合同项目合同中另有规定,每月5-25日为财务办理支付时间,其他时间一般情况下不对外办理支付业务,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方可办理。

第十一条工程量确认表必须是1份原件和付款申请单一起作为财务付款凭证附件。如付款至70%时,还应附《工程竣工验收表》原件1份。经办部门应根据审定的付款申请单登记合同付款台账,做好备查记录。

第十二条原合同范围内工程量变更的价款支付原则上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约定的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原合同范围外的新增项目原则上应订立新的合同或补充协议,以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和价款结算方式。

第三章天然气工程竣工结算支付

第十四条工程竣工结算是每一工程项目实施过程的最终环节,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一次经济往来关系的结束,是控制工程造价的最后一环。严格规范竣工结算支付管理,是公司经济管理重要措施之一,经办部门应当以审慎合法原则办理竣工结算支付。

第十五条竣工结算资料一般包括如下文件:

(一)施工单位申请办理竣工结算的书面报告;

(二)竣工结算会签单;

(三)竣工结算书及其辅助资料;

(四)按照公司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要求提交的其他竣工资料;

(五)按照公司档案管理要求须提交的其他竣工资料。

第十六条竣工结算支付流程:

除非工程项目合同中另有规定,竣工结算支付应按照如下流程进行。

1.工程项目实施完毕,施工单位提交申请办理竣工结算的书面报告,同时送至监理公司和公司相关经办部门。

2.按照合同规定和其他工程建设管理文件的要求,公司组织各有关部门及工程监理人员进行项目验收,考核工程的质量、工期、安全。

3.项目验收合格,按照公司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履行相应手续后,公司竣工结算承办部门开具竣工结算会签单给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填写相应栏目后,再提交至监理公司和公司各部门签写会签意见。

4.所有会签意见中有不同意办理竣工结算的,由经办部门将竣工结算会签单收回,同时要求施工单位按会签意见要求整改,再按上述程序重新申请。

5.所有会签意见均同意办理竣工结算的,由施工单位同时提交竣工结算书送至监理公司签署意见,监理公司签署同意意见后送至公司竣工结算经办部门,由经办部门依据合同条款、竣工结算会签单上的会签意见等对施工单位的竣工结算书进行审核,确定工程竣工结算实际价款。

6.经办部门审核完毕后,报公司分管领导签批

7.公司分管领导签批后,报财务总监审批。

8.财务总监审批后,由经办部门呈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9.公司总经理审批通过的,竣工结算书生效。

10.如根据华润集团公司要求或公司认为需要时可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对竣工结算书审查。

11.财务部按照公司财务制度,清查往来账目,清算工程结算价款,留足质量保证金,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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