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项目财务结算支付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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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4.10.20•【文号】财建[2004]369号•【施行日期】2004.10.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4]369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有关人民团体,各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建设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维护建设市场秩序,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活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我们制订了《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政部建设部二00四年十月二十日附件: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维护建设市场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以下简称“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财政部门、各级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工程价款结算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从事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二章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第六条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发包人与承包人(以下简称“发、承包人”)订立书面合同约定。

财务结算管理办法

财务结算管理办法

财务结算管理办法(草稿)为了加强结算工作管理,严肃结算纪律,使公司结算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结算办法1、收取任何款项时,必须遵守如下规定:(1)收取销售产品货款时,必须有业务部开出的“出库单”(出库单上必须写明销售日期、规格、数量、单价、合计金额)作为依据。

(2)收取其它款项时,必须有部门主管开出有收款内容,收款金额(应过磅的必须附上过磅单)的原始凭证作为依据。

(3)公司所有收款必须根据会计开出的发票或收据作为收款依据,特殊情况会计不在,没有会计开出的发票或收据而出纳员必须收款的,出纳员必须凭有效的原始凭证收款,事后出纳员必须向会计说明情况并通知会计补开发票或收据。

(4)为了防止差错和引起纠纷,收入现金时应当面清点现金数额,经复点无误后,再由会计开具收款收据。

对收入现金的收款收据应加盖“现金收讫”字样戳记。

2、支付款项时,必须遵守如下办法:(1)在财务支付的所有凭证,应是清楚填写付款日期、付款具体内容、付款金额、(须附上仓库验收单的应附上仓库验收单)的有效单据并有经手人和证明人签名,财务会计核准,厂长批准的有效凭证。

(2)任何报销凭证的大写金额为无改动金额,如有涂改的不能作为付款报销凭证。

(3)外购材料须预付定金的,应由经办人填写《汇款通知单》,在《汇款通知单》上必须清楚写明预付款事由、汇给单位名称、帐号以及预付金额并附购物合同,报厂长审核批准签名后的《汇款通知单》才能作为预付款的依据付款。

如果是采用现金预付定金的,必须有对方开出收据交由厂长审核批准才能付款。

(4)对具有法人企业有业务往来的,一般不得支付现金,必须通过银行进行付款结算。

如有特殊情况需支付现金的,必须由厂长在发票背面写明“现金支付”字样并注明领款人的名字,出纳在付款时要求领款人出示本人有效的身份证,将身份证号码及领款人名字由领款人在发票背面填写,出纳核对(特别是厂长注明的领款人与实际领款的人是否一致)无误后方可用现金支付。

工程结算款支付管理办法

工程结算款支付管理办法

暂行工程建设项目费用控制程序文件(二)工程结算款支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合理、准确进行工程结算,保证工程顺利移交,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第二章范围第二条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工程结算款的支付管理。

采购合同结算款支付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章结算款支付办法第三条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交工程结算申请表,并附工程结算书。

第四条预决算工程师根据以下资料会同工程部/采购部审查工程结算:1 施工承包商提交的工程结算书2 施工承包合同3 预算定额、合同约定的结算办法4 最终工程计量表5 工程预付款6 每月支付的工程进度款7 已经支付的合同变更价款8 发生的索赔金额9 合同罚款10 其他发生的费用11 工程保修证书第五条预决算工程师将审查结果填入工程结算申请表,附各种结算材料(如需要时,包括审计部门审计报告),由控制部主管核对。

第六条工程部/采购部确认合同工作已按合同规定完成,工作量计算准确。

第七条 HSE部门确认合同工作没有遗留HSE问题。

第八条控制部主管确认费用计算准确,符合合同规定。

第九条接收使用部门确认合同工作已竣工并验收合格。

第十条财务部确认合同预付款、中间已付款项和预留质量保证金的正确性及合同执行没有遗留财务问题。

第十一条工程部/采购部确认合同执行没有遗留争议事项。

第十二条工程部/采购部会同控制部报主管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审核。

第十三条主管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

第十四条总经理批准后,控制部通知财务部进行结算,各相关职能部门同时进行合同关闭工作。

第十五条财务部通知相关职能部门与承包商办理工程结算手续,领取工程结算款,同时承包商在工程结算申请表上签署结算记录。

第十六条服务类合同工程结算款支付依照以上办法按附件四实施。

第四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五章附件附件一:最终工程量确认表附件二:工程结算价款计算表(清单计价)工程结算价款计算表(定额计价)工程结算价款计算表(总承包合同、设计、采购)附件三:工程结算价款申请表附件四:工程结算价款支付报审表。

工程合同资金管理办法规定

工程合同资金管理办法规定

工程合同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一、资金计划与预算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应始于科学合理的资金计划与预算。

项目方需要根据工程量清单、施工进度和材料设备采购计划等因素,编制详细的资金需求预算。

该预算应包括直接成本、间接成本、预备费等各项费用,并留有适当的余地以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

二、资金拨付与使用资金的拨付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实际工程进度进行。

项目方应设立专门的资金账户,用于管理和使用工程款项。

所有资金的流入流出都应有明确的记录,确保每一笔资金的使用都有据可依、有迹可循。

三、资金监督与审计为了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性和合理性,项目方应建立健全的资金监督管理机制。

这包括但不限于定期的财务报告、不定期的财务审计以及第三方的财务评估。

通过这些措施,可以有效地监控资金流向,防止资金滥用或挪用。

四、变更与调整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会因为设计变更、市场价格波动等原因导致原资金预算无法满足实际需要。

在这种情况下,应及时对资金计划进行调整,并经过相关方的确认和批准。

所有的变更和调整都应有书面记录,并作为合同附件保存。

五、违约与处罚合同中应明确规定资金管理的违约责任。

一旦发现资金使用不当或违反管理办法的行为,应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违约方需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甚至可能面临法律追责。

六、结算与支付工程项目完成后,应进行最终的财务结算。

结算工作应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质量为基础,结合合同约定进行。

结算结果应由双方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最终的款项支付。

七、档案管理所有与资金管理相关的文件和记录都应妥善保存,作为项目管理的重要档案。

这些档案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文本、资金计划、会计凭证、审计报告等。

良好的档案管理不仅有助于未来的查询和核实,也是项目透明度的体现。

工程结算的财务制度

工程结算的财务制度

工程结算的财务制度一、总则1. 本财务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单位和个人,旨在规范工程款项的支付、结算和审计过程。

2. 工程项目的财务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每一笔费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二、预算管理1. 工程项目在启动前,必须制定详细的预算计划,包括材料费、人工费、机械使用费等各项预期开支。

2. 预算计划应经过项目负责人、财务部门和相关管理人员的审核批准。

3. 任何超出预算的支出都需提前申请并得到相应的审批。

三、款项支付1. 工程款项的支付应根据合同约定和工程进度进行。

2. 每次支付前,施工单位需提交完整的工程进度报告和费用清单。

3. 财务部门应对提交的报告和清单进行审核,确保支付金额的准确性。

四、成本控制1. 工程项目应实施严格的成本控制措施,避免不必要的浪费和超支。

2. 定期进行成本分析,及时调整预算和施工方案。

3. 对于大额采购和合同,应通过竞标等方式选择性价比最高的供应商。

五、结算流程1. 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提交完整的竣工报告和最终费用结算单。

2. 财务部门需对竣工报告和结算单进行详细审查,并与合同约定进行对照。

3. 如有争议,应及时沟通协商或依法解决。

六、审计与监督1. 工程项目的财务管理应接受内部或外部审计的监督。

2. 审计结果应作为改进财务管理和完善制度的依据。

3. 鼓励员工和合作方对任何不规范的财务行为进行举报。

七、附则1. 本财务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2. 对于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但需保证调整后的制度仍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政策。

工程结算付款管理制度

工程结算付款管理制度

工程结算付款管理制度一、总则本制度旨在规范工程项目的资金支付流程,确保工程款项的合理使用和及时结算,防止资金滞留和滥用,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各方的合法权益。

二、责任主体1. 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制定并执行工程结算付款管理制度,监督工程款项的使用情况。

2. 施工单位负责按照合同约定和本制度规定,申请工程款项,并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

3. 监理单位负责对工程质量和进度进行监督,审核工程款项的支付申请。

4. 财务部门负责审核工程款项的支付凭证,确保资金的合规使用。

三、结算流程1. 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量,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工程量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

2. 监理单位收到报告后,应及时进行现场核实,确认工程量的完成情况。

3. 监理单位审核无误后,出具工程量确认单,并报送项目管理单位。

4. 项目管理单位根据工程量确认单,结合合同条款,计算应支付的工程款项。

5. 施工单位根据确认的工程款项,填写工程款项支付申请表,并附上必要的支付凭证。

6. 财务部门对支付申请表和凭证进行审核,确保金额准确无误。

7. 财务部门审核通过后,将款项支付给施工单位。

四、支付原则1.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和程序进行支付。

2. 确保支付的及时性,避免因资金问题影响工程进度。

3. 对于不符合支付条件的申请,应及时提出异议,并明确指出不符合条件的具体事项。

4.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支付条件或绕过制度规定进行支付。

五、监督管理1. 项目管理单位应定期对工程款项的支付情况进行审查,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性和合理性。

2. 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可追究法律责任。

3. 鼓励各方积极参与监督,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共同维护工程结算付款的公正性。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项目管理单位负责解释。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工程合同结算管理的制度

工程合同结算管理的制度

工程合同结算管理的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工程项目的合同结算行为,维护公司经济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承接的所有工程项目的合同结算活动。

二、结算原则1. 公正性:确保结算过程的公开透明,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2. 及时性: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结算,避免无故拖延。

3. 准确性:结算数据必须真实可靠,计算无误。

4. 合法性: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确保结算活动的合法合规。

三、结算流程1. 预结算:项目开工后,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合同约定,编制预结算报告。

2. 进度结算:按照合同约定的进度节点,提交进度结算申请,经审核无误后进行支付。

3. 竣工结算:项目完工后,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和质量标准,编制竣工结算报告,经过双方确认后进行最终支付。

四、结算审核1. 内部审核:项目部门应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由财务部门进行初步审核。

2. 外部审核: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结算结果进行独立审核。

3. 异议处理:对于结算过程中出现的异议,应及时沟通解决,必要时可提交仲裁或诉讼。

五、结算支付1. 支付条件:结算金额须经过审核确认无误,且符合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

2. 支付方式:可通过银行转账、支票等非现金方式支付结算款项。

3. 支付时限: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限完成支付,逾期支付可能会产生违约金。

六、责任与处罚1. 违反结算管理制度的,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经济或行政处罚。

2. 对于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个人或部门,应追究其赔偿责任。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管理层负责解释。

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项目部财务管理规定

项目部财务管理规定

项目部财务管理规定为配合项目部工作的顺利开展,规范工程财务支出,同时为领导及相关单位及时、准确掌握工程财务信息,特制定项目部财务管理规定。

一.项目会计工作1.会计凭证采用单一的记帐凭证格式,凭证号一律为记字某某号,不采用收款、付款及转帐三种凭证格式。

2.记帐方法采用借贷记帐法。

3.会计帐簿设置以下帐簿:(1)总分类帐(订本式)。

(2)明细分类帐:a.预(应)付帐款,反映与栋号有资金往来单位的资金结算情况,包括预付工程款、预付材料款、应付工程款、应付材料款等。

每月底及时列出往来结算单位的资金占用及应付款项,给项目部合理调度资金提供财务基础信息。

(在会计科目平衡表资产类预付帐款中反映)。

b.项目部费用及单项工程明细帐,根据资金支出性质,分门别类列入相应明细科目。

每月底会计应及时准确地汇总(在会计科目资产类工程费用中反映),结合项目部列出的工程进展报告进行辅助说明。

c.工程物资明细帐,会计将采购人员填制的入库单与往来单位开具的发票进行核对,分材料类别、品种、规格设数量、金额明细帐,发出、结存单价采用加权实际平均成本计算方法。

d.固定资产明细帐,将采购不需安装设备、已完工单项工程、已完工单项需安装设备计入此明细帐,待工程全部结束,一并转入公司固定资产帐户。

3.日记帐,订本式。

按现金、银行存款设置日记帐。

4.每周列出一周工程付款情况清单,上报公司领导及项目部经理。

5.月末编制项目会计科目平衡表及每月工程付款清单,上报公司领导、项目部经理。

二.资金使用管理1.项目部日常开支必须按公司费用报销流程执行。

2.工程预付款必须在合同签字盖章鉴证生效后才可支付。

3.工程采购材料、设备必须与供货方签定合同,购买一般材料及设备不付预付款,货到指定地点,经验收合格后才可支付。

4.需要办理工程付款的,须填写企业自制付款单,写明请款事由、付款方式、金额、付往单位名称、帐号及开户行,由项目部经理先行审批,再报请公司总经理审查批准。

工程合同结账制度

工程合同结账制度

工程合同结账制度
一、结账原则
结账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合理保护。

所有结算事项
均应以合同约定为准,任何变更或调整需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二、结账周期
1. 预付款:根据合同约定,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的___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预付款,金额
为合同总额的___%。

2. 进度款:乙方应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月向甲方提出进度款支付申请,甲方在核实
无误后的___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的进度款。

3. 竣工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甲方在___个工作日内完
成结算审核,并在确认无误后支付剩余款项。

三、结账流程
1. 乙方提交结账申请:包括工程量清单、相关证明材料及发票等。

2. 甲方审核:甲方应对乙方提交的结账申请进行详细审核,确保工程量、质量符合合同要求。

3. 双方确认:审核无误后,双方签署结账确认书,作为最终支付依据。

4. 甲方支付:甲方按照确认的金额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支付。

四、逾期支付处理
如甲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支付,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逾期利息或违约金。

具体标准为:每逾期一天,按照未付款项的千分之___计算逾期利息。

五、争议解决
双方在结账过程中如有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依法申请调解、
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事项
1. 本结账制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制度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 本制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项目工程支付制度

项目工程支付制度

项目工程支付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明确工程项目款项支付的原则、条件和程序,以确保工程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并促进工程质量与进度的有效控制。

2.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承担的所有工程项目,所有参与方应严格遵守本制度规定,按照合同条款执行付款义务。

二、支付原则1. 公正性:确保所有支付行为均基于合同约定,公平对待所有合作方。

2. 透明性:所有支付信息应公开透明,接受监督与检查。

3. 及时性:根据工程进度及时支付相应款项,避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

4. 安全性:确保支付过程安全无误,防止财务风险。

三、支付条件1. 合同签订: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和时间节点进行支付。

2. 工程进度:依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及质量,按比例支付工程款。

3. 验收合格:工程或阶段性工作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后续支付。

4. 合法合规:所有支付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政策。

四、支付流程1. 提交申请:承包方根据合同要求和实际工程进度,向发包方提出支付申请。

2. 审核确认:发包方相关部门对提出的支付申请进行核实,包括工程量的核对和质量的评估。

3. 审批流程:支付申请经项目负责人、财务部门以及必要的管理层审批通过。

4. 实施支付:财务部门依据审批结果进行资金划拨,完成支付操作。

5. 记录归档:保留所有支付凭证和相关文件,作为财务审计和未来参考的依据。

五、违约责任1. 逾期支付:如发包方未按时支付工程款,应根据合同约定向承包方支付违约金。

2. 质量问题:如因承包方原因导致工程质量问题,应负责修复并可能面临相应的违约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管理层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应及时通知所有合作方并做好过渡安排。

工程项目财务付款制度

工程项目财务付款制度

工程项目财务付款制度
一、总则
本制度旨在规范工程项目的财务支付流程,确保项目资金安全、合理、及时地使用。

适用于所有参与本项目的承包商、供应商、咨询机构及其他合作方。

二、账户设置
1. 项目应设立专用银行账户,所有款项进出均需通过该账户进行。

2. 项目管理方应指定专人负责该账户的管理,并定期对账务情况进行审计。

三、付款条件
1. 合同款项:根据合同约定,项目款项分为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等。

2. 预付款:通常不超过合同总额的一定比例,用于启动项目。

3. 进度款:按照实际完成工程量及约定的支付比例支付。

4. 结算款: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根据最终结算金额支付剩余款项。

四、付款流程
1. 承包商或供应商提交付款申请,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如发票、进度报告等。

2. 项目管理方审核申请,确认工作量及应付金额。

3. 审核通过后,由项目财务部门安排付款。

4. 付款完成后,通知申请方查收,并记录于项目财务档案。

五、付款时限
1. 预付款应在合同签订后的一定时间内支付。

2. 进度款应根据实际完成情况及时支付,具体时间应在合同中约定。

3. 结算款在项目验收合格后的一定时间内支付。

六、违约责任
1. 如申请方未按合同要求提供足够证明文件,导致付款延迟,责任由申请方承担。

2. 如项目管理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款项,应支付迟延利息。

七、其他事项
1. 所有参与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所有合作方。

建设工程财务付款制度

建设工程财务付款制度

建设工程财务付款制度建设工程项目因其规模庞大、周期长、涉及方面多等特点,对财务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个合理的财务付款制度应当涵盖以下几个方面:一、合同款项的支付合同款项是建设工程财务付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制度应明确规定,在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需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一定比例的预付款。

随着工程进度的推进,建设单位应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定期支付进度款。

最终,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再支付剩余的尾款。

二、变更订单的处理在建设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工程量调整等原因,可能会出现额外的费用。

制度中应规定,任何变更都必须得到双方的书面确认,并按照合同约定的变更订单处理程序进行审批。

经过批准的变更订单,应及时反映在财务支付中。

三、材料与设备采购建设工程需要大量的材料和设备采购。

财务付款制度应确保供应商按时供货,并且材料和设备符合项目规范要求。

付款条件通常与交货时间、质量检验等因素挂钩,以确保供应链的稳定性和工程质量的可靠性。

四、劳务分包付款对于劳务分包单位的付款,制度应明确指出,分包单位必须按照总包单位的工程进度和质量要求完成工作。

劳务分包的付款通常与其完成的工作量挂钩,且应在安全和质量标准得到满足后进行。

五、紧急情况下的资金安排在面临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时,如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制度应允许灵活调整资金支付计划,以应对紧急状况,保障人员安全和工程的连续性。

六、透明度和审计为了确保财务付款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制度应强调透明度的重要性。

所有付款记录都应详细记录并存档,以便进行内部或外部审计。

定期的财务报告可以帮助管理层监控资金流向和使用效率。

七、违约和纠纷解决在出现违约或财务纠纷时,制度应提供明确的解决机制。

这包括违约金的计算、索赔程序以及争议解决的途径,如调解、仲裁或法律诉讼等。

工程合同中财务管理制度

工程合同中财务管理制度

工程合同中财务管理制度一、财务管理目标与原则为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目标与原则:1. 确保资金的合理配置,优化资金使用效率;2. 实行严格的成本控制,防止不必要的浪费;3. 保障资金的安全,防范财务风险;4. 保持财务活动的透明度,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财务责任与权限1. 甲方负责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项,并对乙方使用资金情况进行监督;2. 乙方负责合理使用资金,按时完成项目进度,并接受甲方的财务监督;3. 双方应指定专人负责财务管理工作,确保财务活动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三、资金管理1. 工程款项的支付应根据合同约定执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支付条件或延迟支付;2. 乙方应建立专项资金账户,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于其他用途;3. 乙方需定期向甲方提供资金使用报告,包括但不限于支出明细、预算执行情况等;4. 对于超出预算的支出,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

四、成本控制1. 乙方应根据工程进度制定详细的成本预算,并报甲方审批;2. 乙方应采取措施严格控制成本,对超支部分负有解释和调整的责任;3.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成本控制情况进行审查,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财务报告与审计1. 乙方应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并提交甲方审核;2.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独立审计;3. 审计结果应作为评价乙方财务管理绩效的重要依据。

六、违约责任1. 如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2. 如乙方未按规定使用资金或存在财务违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七、附则1. 本财务管理制度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结算完毕之日终止;2.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3. 本制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工程财务支付制度范本

工程财务支付制度范本

工程财务支付制度范本一、总则1. 为规范工程项目的财务管理,保证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3. 财务支付必须依据合同约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相关法规执行。

二、预算管理1. 工程项目应编制详细的预算计划,包括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及预备费用等。

2. 预算计划应由专业财务人员审核,并报项目负责人批准。

3. 任何超出预算的支出都需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

三、资金拨付1. 资金拨付应根据工程进度和合同约定进行,严禁提前或滞后支付。

2. 每次拨付资金前,施工单位需提交工程进度报告和费用申请。

3. 财务部门应对提交的报告和申请进行审核,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

四、资金使用1. 资金使用应严格按照预算计划和合同约定执行,不得挪用资金用于其他用途。

2.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性和可追溯性。

3. 对于大额资金使用,应实行双人审批制度,防止财务风险。

五、监督检查1. 项目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工程进度和财务状况进行检查,确保项目按计划推进。

2. 财务部门应对所有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不合理的资金使用。

3. 鼓励员工和合作方举报违规行为,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六、结算管理1. 工程项目完成后,应及时进行财务结算,清理账目。

2. 结算过程中,应对所有发票、凭证进行核对,确保真实有效。

3. 如有争议,应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不得影响结算进程。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2.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地方,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工程合同支付规定

工程合同支付规定

工程合同支付规定
第一部分:合同金额与支付方式
本工程项目的总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具体金额】元整,该金额包含了所有必要的材料费、人工费、管理费以及预期的利润。

支付方式如下:
1. 预付款: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业主方需支付总合同金额的【比例】%作为预付款。

2. 进度款:根据工程进度,承包方完成特定阶段工作后,可向业主方申请相应进度款,具体比例和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3. 竣工款:工程竣工并经过验收合格后,承包方可申请剩余的合同款项。

第二部分:支付条件与流程
业主方的支付需满足以下条件:
1. 承包方按时提交了符合要求的工程进度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

2. 工程达到约定的支付节点,且通过了业主方或第三方的验收。

3. 承包方提供了相应的发票和其他必要的财务文件。

支付流程如下:
1. 承包方提交支付申请及相关证明文件。

2. 业主方在收到申请后的【具体天数】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

3. 审核通过后,业主方在【具体天数】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

第三部分:逾期支付与违约责任
若业主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支付,将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逾期利息。

同时,双方应明确违约责任,一旦违反支付规定,违约方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第四部分:争议解决
如双方在支付过程中出现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提交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总结:。

工程预结算管理暂行办法

工程预结算管理暂行办法

工程预(结)算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预(结)算管理,规范预(结)算管理程序,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局直营公司施工项目及局直管项目的工程预(结)算管理。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三条按照“业务归口、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局法务合约部、直营公司合约管理部门(工程结算机构)、项目经理部三级工程预(结)算管理体系。

第四条局法务合约部是工程预(结)算工作的管理机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宣传、贯彻、落实与工程造价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关于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政策、规章;(二)制定局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制定下达全局年度工程结算指标,并组织实施与考核;审核、报批本办法中规定的奖、罚事项;(三)指导、监督和检查各单位工程预(结)算管理工作,参与处理工程结算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协调、解决局系统内部结算问题;(四)组织预(结)算人员的业务培训、取证及持证上岗工作;(五)组织局系统内各公司之间业务交流,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六)负责局工程预(结)算专用章的管理工作;(七)负责全局工程结算报表的统计和建立台账工作;(八)负责组织抽查工程结算造价在1 亿元以上的与业主工程结算以及与之相应的分包工程结算。

第五条公司合约部门(工程结算机构)的工程预(结)算工作职责:一、直营公司合约管理部门工程预(结)算的工作及管理职责:(一)组织编制工程施工图预算;(二)组织进行商务标的交底工作;(三)组织、指导、参与项目办理工程结算和索赔工作;(四)协调解决项目部工程结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五)组织公司结算会审小组进行总包工程结算的复审,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结算资料递交发包人;及时审定分包工程结算;(六)完成局下达的工程结算指标;(七)负责向局申报结算工作奖、罚和负责公司权限内结算工作奖、罚的审核;(八)按时上报结算工作报表;(九)负责工程结算资料的建帐、归档工作。

工程类付款财务制度

工程类付款财务制度

工程类付款财务制度一、总则1. 为规范工程项目财务管理,确保资金安全与合理使用,特制定本财务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供应商等。

3. 所有涉及工程项目的费用支付必须遵循本制度规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支付条件和金额。

二、账户管理1. 建设单位应设立专项工程款项账户,用于管理和支付所有与工程项目相关的费用。

2. 施工单位应在指定银行开设专用账户,用于接收工程款项。

3. 所有工程款项的支付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进行,严禁现金交易。

三、支付流程1. 施工单位根据合同约定和工程进度,提交付款申请。

2. 监理单位对工程进度和质量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

3. 建设单位财务部门根据合同条款、监理单位的审核意见以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资金审批。

4. 财务部门审批通过后,由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方可进行款项支付。

5. 支付完成后,财务部门应将付款凭证归档保存,以备后续审计查验。

四、支付条件1. 工程款项的支付应以合同约定为基础,严格按照工程进度和完成情况分期支付。

2. 任何形式的预付款都应有明确的回款计划和相应的担保措施。

3. 对于材料采购、设备购置等费用,需提供相应的发票和验收单据作为支付依据。

4. 对于劳务费用,需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支付,并确保工资发放到位。

五、监督与审计1. 建设单位应定期对工程项目的财务状况进行检查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

2. 鼓励内部员工和外部利益相关者对工程款项支付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3. 对于违反财务制度的行为,应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建设单位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2. 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关于财务支付结算手续的规定

关于财务支付结算手续的规定

鄂襄大政[2013]40号关于加强对物品采购和财务结算工作管理的规定集团各单位:一、总则1、为了加强集团采购资金的管理,明确各单位的经济责任,规范采购业务行为,集团在采购中心建立财务部,采购中心财务部在集团财务部和采购中心总经理双重领导下,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2、集团对外采购业务实行“一个口径、一支笔”,所有采购业务由集团采购中心统一集中采购,货款由采购中心财务统一支付,各下属企业一般不再设应原材料采购方面的“应付账款会计科目”。

3、杜绝采购业务人员多头借款、多头报销,采购业务人员办理业务所支借资金,只能向采购中心财务部借款,业务办理后只有在采购中心财务部办理结算手续。

4、对各单位过去发生的应付账款的余额,由各单位财务全部移交给集团采购中心,各单位不再直接向供应商支付往来欠款或货款,各单位应支付供应商的往来欠款或货款直接支付到集团采购中心财务部由集团采购中心财务部对外支付。

各单位在移交应付账款余额时,凭“转入采购中心应付账款明细名单”必须将等额的资金也移交到集团采购中心财务部,采购中心收到其款项后开具“收款收据”。

5、企业与采购中心的资金结算不允拖欠,一律实行现款现货。

因此各单位要加强对库存物品的管理,合理的制定材料、燃料、物品库存计划,合理资金占用,降低产品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如果企业在合理库存情况下资金仍然不够,可向总公司借款并向总公司支付资金占用费。

6、集团采购中心要加强对采购资金的管理,用小钱、办大事,在合理采购价格的情况下保障各企业采购供应。

合理按排货款支付时间,利用好“应付账款”结算资金,为集团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

二、借款、付款手续1、预借资金:对公司业务人员的差旅费和金额不超过1000元以内小型物品采购,可向公司预借现金。

由借款人出具“借条”,会计审核,主管领导在“借条”上签字同意后,出纳人员可以用现金支付。

一般情况要求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借款直接支付到借款人个人账户上,由借款人支取后用于支付其差旅费和小型物品采购费用。

施工合同财务结算与支付基本流程

施工合同财务结算与支付基本流程

施工合同财务结算与支付基本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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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项目财务结算支付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结算支付工作的管理,防范财务风险,提高经济效益,根据财政部、建设部财建[2004]369号文《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等有关政府文件和上级管理机关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作本规定。

第二条合同是公司处理日常经济活动的基本依据。

公司所属各部门必须根据《合同法》的基本要求,本着严谨的原则洽谈、订立各类合同,维护公司利益。

公司合同项目下的付款一般情况下应严格按照所签订的合同执行。

第三条本制度中合同项目价款支付是指:(一)工程类合同项目价款支付。

指公司天然气工程建设期间的咨询、监理、设计、施工、设备物资采购支出,包括工程中间进度款支付和竣工结算支付。

(二)非工程类合同项目价款支付。

指除工程类合同项目以外的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所有合同项下的合理支付。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公司内部核算单位。

第五条天然气工程项目合同价款的支付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及合同约定条款,实行逐级审批制度,保证合同项目的正常开展,控制工程造价。

非工程类项目是指除工程项目之外的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有合同,其合同价款的支付按照下述有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天然气工程中间进度款支付
第六条中间进度款支付是天然气工程项目合同签订后,合同经办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分期分批支付合同项目价款的行为,是保证合同项目正常开展的必要经济手段,是控制工程造价的具体实施过程。

经办部门应本着对公司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工程形象进度以谨慎和合理留有余地原则进行合同项目价款的支付。

第七条中间进度款的实际支付款项一般情况下应小于实际完成工作量所应支付的款项。

工程进度完成50%时,可支付工程款的40%;工程100%完工时,可支付至工程款的70%;工程竣工决算后支付至工程款的90%;预留10%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付清尾款。

第八条中间进度款支付流程。

中间进度款支付应按照如下流程进行(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项目除外):
(一)、工程量进度审批确认程序(非工程类省略此步骤)
1、合同项下的施工单位按照规定填报工程量确认表,送交监理公司审核(未纳入监理范围的可省略此步骤),监理公司签署意见后送交公司相关经办部门审批。

2、经办部门根据双方所签订合同中的各项约束条款和项目实际实施情况详细审核确认工程量。

3、经办部门审批后,呈报至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4、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由经办部门返回至施工单位。

(二)、工程类合同项目款支付流程
1.工程类合同项下的施工单位收到工程量确认表后,填写付款申请书交给工程监理公司,监理公司签署意见后交公司经办部门。

2.公司经办部门根据经监理公司签署意见后的施工单位的付款申请书和审定的工程量确认表确定应付进度款额度,填报付款申请单,(附合同)。

3.经办部门填写的付款申请单,先报送公司财务部核实。

4.财务部核实后,由经办部门报公司分管领导签批。

5.公司分管领导签批后,由经办部门报财务总监审批。

6.财务总监审批后,由经办部门呈报至公司总经理审批。

7.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由经办部门和收款单位一起持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到财务部办理财务付款手续。

第九条收款单位应携带符合国家财务制度要求的票据和印章到财务部办理付款手续,公司经办部门不得代替收款单位履行财务手续。

第十条合同款支付的工作时间
除非合同项目合同中另有规定,每月5-25日为财务办理支付时间,其他时间一般情况下不对外办理支付业务,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方可办理。

第十一条工程量确认表必须是1份原件和付款申请单一起作为财务付款凭证附件。

如付款至70%时,还应附《工程竣工验收表》原件1份。

经办部门应根据审定的付款申请单登记合同付款台账,做好备查记录。

第十二条原合同范围内工程量变更的价款支付原则上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约定的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原合同范围外的新增项目原则上应订立新的合同或补充协议,以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和价款结算方式。

第三章天然气工程竣工结算支付
第十四条工程竣工结算是每一工程项目实施过程的最终环节,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一次经济往来关系的结束,是控制工程造价的最后一环。

严格规范竣工结算支付管理,是公司经济管理重要措施之一,经办部门应当以审慎合法原则办理竣工结算支付。

第十五条竣工结算资料一般包括如下文件:
(一)施工单位申请办理竣工结算的书面报告;
(二)竣工结算会签单;
(三)竣工结算书及其辅助资料;
(四)按照公司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要求提交的其他竣工资料;
(五)按照公司档案管理要求须提交的其他竣工资料。

第十六条竣工结算支付流程:
除非工程项目合同中另有规定,竣工结算支付应按照如下流程进行。

1.工程项目实施完毕,施工单位提交申请办理竣工结算的书面报告,同时送至监理公司和公司相关经办部门。

2.按照合同规定和其他工程建设管理文件的要求,公司组织各有关部门及工程监理人员进行项目验收,考核工程的质量、工期、安全。

3.项目验收合格,按照公司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履行相应手续后,公司竣工结算承办部门开具竣工结算会签单给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填写相应栏目后,再提交至监理公司和公司各部门签写会签意见。

4.所有会签意见中有不同意办理竣工结算的,由经办部门将竣工结算会签单收回,同时要求施工单位按会签意见要求整改,再按上述程序重新申请。

5.所有会签意见均同意办理竣工结算的,由施工单位同时提交竣工结算书送至监理公司签署意见,监理公司签署同意意见后送至公司竣工结算经办部门,由经办部门依据合同条款、竣工结算会签单上的会签意见等对施工单位的竣工结算书进行审核,确定工程竣工结算实际价款。

6.经办部门审核完毕后,报公司分管领导签批
7.公司分管领导签批后,报财务总监审批。

8.财务总监审批后,由经办部门呈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9.公司总经理审批通过的,竣工结算书生效。

10.如根据华润集团公司要求或公司认为需要时可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对竣工结算书审查。

11.财务部按照公司财务制度,清查往来账目,清算工程结算价款,留足质量保证金,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第十七条竣工结算支付的财务手续由施工单位携带符合财务要求的票据和印章自行前往财务部办理,公司经办部门不得代替施工单位履行财务手续。

第十八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时间
除非工程项目合同中另有规定,竣工结算支付一般在竣工结算书审查完毕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

第十九条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的份数为8份,一般情况下公司各竣工结算支付经办部门都应当保留一份原件;其余部分返回至监理公司和施工单位,最终按照公司档案管理制度归档。

第二十条质保期责任和质量保证金
质保期按照合同规定确定,从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

质量保证金在合同约定质保期满时,按照合同约定质量责任保证标准验收通过,办理验收手续后支付。

第四章非工程类合同项目付款
第二十一条非工程类合同项目付款是指除工程项目之外的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有合同项下的付款行为。

其中包括为天然气采购、物料采购等的付款行为。

第二十二条非工程类合同项目付款程序参照工程类合同项目付款有关程序办理。

其付款程序如下:非工程类合同项下的付款项目应由公司经办部门根据合同等相关支持文件,填报付款申请单。

1、经办部门填写的付款申请单(附合同),先报送公司财务部核实。

2、财务部核实后,由经办部门报公司分管领导签批。

3、公司分管领导签批后,由经办部门报财务总监审批。

4、财务总监审批后,由经办部门呈报至公司总经理审批。

4、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由经办部门和收款单位一起持审批完成后的付款申请单到财务部办理财务付款手续。

5、供应商如不能来公司时,在具备符合财务要求的票据等手续后也可
由经办部门相关人员代办手续。

第五章文档管理
第二十三条所有天然气工程中间进度款支付和竣工结算支付的原始审批件均须用碳素墨水填写。

第二十四条生效并办理完毕价款支付的文件应分别留存公司财务部、支付经办部门、档案室。

第二十五条工程项目价款支付表格格式样附后。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工程价款结算支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有关工程项目审计管理制度接受内部审计和委派审计。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2007年8月1日起执行。

*****有限公司
工程量确认表

月日
********有限公司
付款申请单
工程类年月日
******有限公司
付款申请单
非工程类金额:万元
付款申请书**监理公司:
我单位按照与*****有限公司**合同的约定,现已完成**工程工程量为:
现请求付款元。

计算:
(施工单位)签章
年月日
监理公司意见:
监理公司(签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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