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
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支持重点和填报要求
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支持重点和填报要求一、支持重点国合专项重点支持针对气候变化、能源环保、粮食安全、重大疾病防控等全球性热点问题所开展的,有利于发挥我负责任大国作用的国际科技合作;在能源资源开发利用、新材料与先进制造、信息网络、现代农业、生物与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空间和海洋、公共安全等合作重点领域所开展的,有利于提升我科技核心竞争力的国际科技合作;围绕转变增长方式、产业结构调整等任务,有利于促进相关产业技术进步,带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国际科技合作;结合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计划、重大工程建设或重大装备开发,有效发挥国际合作在解决关键技术瓶颈、填补国内空白、缩小差距、实现跨越式发展等作用的国际科技合作;促进国际产学研合作,整合各方在技术、人才、产业、渠道等方面资源,以企业为中心开展的实质性合作研发活动;围绕国家对外开放战略,有利于增强我科技对外影响力和推动科技“走出去”战略实施的国际科技合作。
二、项目建议书填报要求项目建议书是国际合作司以及战略专家了解项目情况、对项目进行咨询和评议、进行战略决策、择优遴选的重要依据。
项目单位务必要按照建议书的内容、格式及字数要求,认真阐明项目的战略重要性、合作必要性、紧迫性、优势互补性、国内外技术现状及预期成果应用等关键内容。
对填报建议书项目的基本要求如下:(一)项目符合国合专项的目标和重点,满足推荐要求和条件。
国合专项的项目承担单位为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并具备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业。
(二)项目合作的意义重要、理由充分、目标明确、内容具体,合作方案合理可行,技术指标可考核。
能有效利用国际科技资源,解决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技术问题;能与产业和应用需求紧密结合,能形成知识产权或相关技术标准;可有力配合国家外交战略,保证对外政府间合作协议的落实。
(三)项目具备相应的合作基础,项目申报单位具备相应合作渠道和合作能力,并与外方合作伙伴有着良好合作互信,与外方合作伙伴签订有相关项目合作协议或意向书。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际合作项目资助额度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际合作项目资助额度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国家之间的合作交流变得日益密切。
为了促进科技创新和国际交流,许多国家纷纷推出各种国际合作项目,并提供资金支持。
我国也不例外,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国际合作项目资助额度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1.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际合作项目的背景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是我国政府为了加快科技创新和推动经济发展而设立的重要资助计划。
其中,国际合作项目作为其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加强我国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科技合作,推动我国在全球科技创新领域的声誉和地位。
2. 国际合作项目资助对象国际合作项目资助对象包括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国际科技合作交流、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
在申请资助时,申请人需要明确自己的合作对象和合作形式,并提交相应的合作计划和预算。
3. 资助额度的确定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际合作项目资助额度根据合作项目的具体情况而定。
申请人需要根据合作项目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资助额度,并提供详细的资金预算与使用规划。
4. 资助额度的范围国际合作项目资助额度的范围非常广泛,可以涵盖研究经费、交流费用、合作机构费用等各个方面。
申请人需要根据实际合作情况综合考虑,确保资助额度能够覆盖合作项目的各个方面。
5. 申请流程与条件申请人需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提交国际合作项目的申请材料,并经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额度。
申请人还需符合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际合作项目的相关条件与要求,确保合作项目的顺利开展。
6. 资助额度的管理与监督国家对国际合作项目资助额度的管理与监督非常严格,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资助额度的使用需要按照资金使用规划进行,同时需要及时向国家相关部门进行资金使用情况的汇报。
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际合作项目中,资助额度的设定直接影响着合作项目的开展与成果。
申请人需要对合作项目的资金需求做出合理的评估,并在申请过程中提供详细的合作计划和资金预算。
国家相关部门也需要加强对资助额度的管理与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促进国际合作项目的顺利开展。
项目单位及负责人的基本条件、责任和义务doc
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单位及负责人的基本条件、责任和义务一、项目单位及负责人的基本条件国合专项任务实行项目单位法人责任制。
每个项目只能有一个项目承担单位和一个项目负责人,其他单位作为项目参与单位。
1、项目单位应符合的基本条件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一年以上,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
2、项目负责人应符合的基本条件对于中国大陆公民,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年龄在55周岁(含)以下(按照项目征集之日计算);2. 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级);3. 每年(含跨年度连续)离职或出国的时间不超过6个月;4. 过去五年内在申报和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中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对于港澳台及海外的科技人员,满足上述1-4项条件的情况下,正式受聘于项目单位,聘任期覆盖项目的执行期,可以作为项目负责人。
在项目申报时,由项目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以下人员不能承担项目: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公务人员;承担国家科技计划已达到满负荷的人员;因违规被取消申报资格和其他不能保证履行规定义务者。
二、限项规定为保证科研人员能够高质量地开展研究工作,每个项目负责人同期只能主持一项国合专项项目,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同期参与承担的国合专项项目数(含负责主持的项目数)不得超过两项。
在研项目(不包括项目征集发布日之前提出验收申报的项目)的负责人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新项目。
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
项目负责人每年投入项目的工作时间应不少于6个月,其他参加人员每年投入项目的工作时间应不少于3个月。
三、项目负责人的责任与义务1、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和义务项目负责人要按照指南的要求,认真撰写项目材料,并保证所有提交材料的真实性。
应坚持诚信原则,不得弄虚作假,违背科学道德,不得将已经获得其他经费支持的,研究内容相同或者近似的项目向国合专项再次进行申报。
对于故意在项目申报中提供虚假资料和信息的,一经查实,将被记入信用档案。
最新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申请书离线填报软件操作指南
项目申请书离线填报软件操作指南一、软件下载与解压用户登录/site/(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网),进入“文件下载”栏目,下载项目申请书离线填报软件的压缩包,用WinRar、Winzip等软件解压到本地磁盘,便可以开始填报。
如图所示。
二、申请书的填写、生成上报数据1.双击软件包中的可执行文件(后缀名为.exe的文件),进入国家国际科技合作计划主界面。
如图所示。
2.点击“项目申请书” “内容填写”,进入项目申请书的主界面。
如图所示。
3.点击主界面的“新建”按钮,可以创建新的项目申请书。
用户填写项目名称,并选择合作类型、所属专项工作,然后点击“确定”按钮,弹出“新建成功”对话框。
如图所示。
注意:所属专项工作为“对俄合作专项”的,所要填写的申报书格式与其它类型专项的不同。
4.点击主界面的“修改”按钮,可以修改项目名称。
用户输入新的项目名称和选择新的合作类型、所属专项工作,然后点击“确定”按钮,弹出“修改成功”对话框。
如图所示。
5.用户可以删除已经建立的项目申请书。
选中需要删除的项目名称,点击主界面的“删除”按钮,系统弹出是否确定删除的对话框,点击“确定”按钮,将删除该项目申请书的全部信息。
如图所示。
注意:项目申请书删除后将无法恢复。
6.选中项目名称,点击主界面的“编辑”按钮,进入项目申请书的编辑页面,用户可以对该项目的申请书进行填写。
如图所示。
7.进入“项目申请书”编辑页面后,依次填写“基本信息(一)”、“基本信息(二)”、“基本信息(英文)”、“项目经费概算”、“项目其它信息【1】”、“项目其它信息【2】”、“经费来源”和“密级审核”的各项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按钮,页面将弹出保存成功对话框,点击“确定”按钮则返回到编辑页面。
如图所示。
8.用户点击“项目其它信息【1】”或“项目其它信息【2】”,进入项目申请书其他信息的填写页面。
如图所示。
注:填写过程中,若无法插入光标,请点击“重置”按钮。
9.“项目其他信息”页面中的所有内容填写并校对完毕后,点击下方的“保存”按钮,系统会提示“保存成功”的对话框。
国家科技部国际合作项目
国家科技部国际合作项目国家科技部国际合作项目——《高准确性、高灵敏度的病原微生物新型核酸检测技术与产品开发》国际合作项目是国家科技部为进一步实施我国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开拓我国国际科技合作空间,更好地发挥国际科技合作为经济建设和科技进步服务、为整体外交服务的作用而设立的专项。
中生方政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了其中之一,即《高准确性、高灵敏度的病原微生物新型核酸检测技术与产品开发》。
目前许多疾病的诊断需要对于病原微生物核酸进行检测。
利用PCR等方法检测病原微生物核酸是一种较灵敏的方法,也是目前国际上最常用的方法。
目前单一的PCR检测方法是利用特异性引物将病原微生物的核酸扩增出来。
但是由于病原微生物,尤其是病毒,通常有很多种亚型而且多发突变,使得这种方法的准确性不够理想。
另外,PCR检测方法不能同时检测多种亚型的病毒。
不同亚型病毒的致病性可能有着巨大的差异。
因此,开发一种高准确性、高灵敏度,又能够同时检测多种亚型病原微生物的方法,是极具价值且迫在眉睫的事情。
在本项目中我公司与外方合作,共同开发了一种新的核酸检测技术,能够同时检测多种HPV病毒,而且灵敏度和准确率都明显高于现有的方法具有以下先进性:1. 本技术基于一个非常新颖的方法,通过生成的环化探针在单一试管中检测并扩增多种DNA和RNA。
2. 高准确性:每一步都被严格控制,最终产物为环状,在特异性序列杂交和粘性末端连接两个环节上确保了结果的准确性。
3. 这项技术可以进行极高通量的多种突变检测。
4. 这是一个技术平台,它可以检测多种RNA和DNA。
由于其极高的准确性,这一平台对临床诊断有极高的应用价值。
本项目的实施将突破目前核酸检测的瓶颈,建立一个新型的核酸检测平台。
可以检测多种RNA和DNA。
举例而言,这一发明能够被用来检测感染人的病毒具体是哪一类型,比如人免疫缺陷病毒(HIV)或者宫颈癌病毒中具体的类型。
微生物的不同菌株往往相互之间在一些核苷酸上存在差异,而基因组的其余部分则相互一致。
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管理办法
附件: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加强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以下简称“国合专项”)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开放创新、支撑发展、平等合作、互利共赢”的指导思想,国合专项的目标任务定位于:推进开放环境下的自主创新,围绕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总体目标,以全球视野推进国家创新能力建设,面向国家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通过国际合作有效利用全球科技资源,促进我国科技进步和国家竞争力的提高;服务对外开放和外交工作大局,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参与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有效发挥科技合作在对外开放中的先导和带动作用。
第三条科学技术部(以下简称“科技部")会同财政部制定国合—1—专项管理办法。
科技部负责国合专项的组织实施.第四条按照“解放思想,创新管理"的工作思路,国合专项的组织管理原则是:——以我为主,突出合作;——创新机制,特色鲜明;——专家咨询,政府决策;——分级问责,管理规范。
第五条国合专项重点支持符合以下条件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一)通过政府间双边和多边科技合作协定或者协议框架确定,并对我国科技、经济、社会发展和总体外交工作有重要支撑作用的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
(二)立足国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安全的重大需求,符合国家对外科技合作政策目标,着力解决制约我国经济、科技发展的重大科学问题和关键技术问题,具有高层次、高水平、紧迫性特点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三)与国外一流科研机构、著名大学、企业开展实质性合作研发,能够吸引海外杰出科技人才或者优秀创新团队来华从事短期—2—或者长期工作,有利于推动我国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有利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实现“项目-人才—基地"相结合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第六条国合专项由中央财政通过“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拨款支持,按照《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经费管理办法”)和国家科技计划体系经费管理的相关要求进行经费管理.第二章管理机制第七条国合专项突出国际科技合作特点,强化顶层设计,加强统筹协调,紧扣战略目标和技术需求,在项目形成、合作机制、吸收转化等关键环节,建立有利于“主动发现、加快合作、良好转化”的项目组织实施机制。
科技部重点专项国际合作
科技部重点专项国际合作
科技部致力于推动国际合作,在科技创新领域中发挥重要作用。
作为科技部的重点专项,国际合作不仅有助于加强我国科技实力,还
能促进全球科研和技术的进步。
科技部重点专项国际合作的目标之一是促进科技资源的共享与交流。
通过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科技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我们可以分享
研究成果、技术经验和创新思维。
这种跨国的合作有助于加快科技创
新的步伐,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效率。
另一个目标是培养科技人才的国际化。
我们致力于搭建科技人才
交流平台,通过各种形式的国际交流项目,培养我国科技人员的创新
意识和国际合作能力。
这不仅有助于提高我国科技队伍的国际竞争力,还能促进国际科技合作的深入发展。
科技部重点专项国际合作还关注全球性的科技挑战,如气候变化、能源与环境等领域。
我们与国际合作伙伴一起,开展联合研究、技术
转移和示范项目,共同应对全球性问题。
通过集思广益和资源共享,
我们可以找到更加有效的解决方案,为全球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总之,科技部重点专项国际合作旨在促进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
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
我们将继续加强与国际科技机构的合作,推动
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发展,为构建创新型国家和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科技部国际合作重点专项经费分配
科技部国际合作重点专项经费分配
根据科技部的相关政策和申请程序,国际合作重点专项经费分配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科技部的国际合作重点专项预算安排:科技部会根据国家科技发展需求和政策方向,在年度预算中安排相应的专项经费,用于支持国际合作项目。
预算的具体分配会根据各个专项的重要性和需求进行合理划分。
2. 项目申请评审:有意申请国际合作重点专项经费的科研单位或研究团队需要按照科技部的要求,提交申请书和相关研究计划,说明项目的目标、内容、预期成果等。
科技部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决定是否拨付经费以及拨付的具体额度。
3. 经费管理和监督:科技部会对拨付经费的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经费使用符合科技部的要求和政策规定。
项目负责人需要按照经费使用计划,定期向科技部提交经费使用报告和相关资料,科技部会进行审核和监督,以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和项目的顺利进行。
总体来说,科技部国际合作重点专项经费的分配是基于政策导向和项目需求的,通过申请评审和经费管理来确保经费的合理分配和有效使用。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转发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有关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转发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有关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西省科学技术厅
•【公布日期】2024.06.12
•【字号】
•【施行日期】2024.06.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
正文
关于转发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有关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
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设区市科技局、赣江新区管委会创发局、南昌高新区管委会,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为争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专项的支持,现将《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4年度第三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和《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4年度联合研发与示范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见附件)转发给你们。
请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组织各有关单位申报,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
详细指南信息请登录国家科技管理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查询(https:///)。
省科技厅合作处联系人:兰明学、梅玉欣*************
附件:
1.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
2024年度第三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4年度联合研发与示范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6月12日。
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验收组织程序及实施细则
附件3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验收组织程序及实施细则2013年12月第一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管理办法》(国科发外[2011]376号)、《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7]428号)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以下简称“国合专项”)项目验收组织及相关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国合专项项目验收。
凡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以下简称“科技部”)国合专项立项的项目,按《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任务合同书》(以下简称“任务合同书”)完成预定任务和目标后,应按期按本细则进行验收。
第三条验收工作是科技部国际合作司(以下简称“合作司”)考核评估项目组织(推荐)部门及项目承担单位工作绩效的重要指标。
第四条验收工作包括财务验收和项目验收。
财务验收工作由科技部科研条件与财务司(以下简称“条财司”)负责;项目验收的管理工作,由合作司负责,具体的项目验收组织工作,委托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合办”)或相关项目组织(推荐)部门(二者以下统称“验收工作组织方”)执行。
第五条国合办于每年12月拟编下一年度验收工作计划,由合作司确定验收工作方案及项目验收方式。
经批准的年度验收工作计划和项目清单,将于第二年年初在国合专项网站()公布。
第六条各组织(推荐)部门应跟踪了解项目执行进展和到期情况,在项目合同终止时间(如申请延期,指经批复后的终止时间)前6个月及时联系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了解项目能否按期验收。
受委托承担国合专项项目验收任务的组织(推荐)部门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按计划完成本年度所有验收工作。
鼓励各组织(推荐)部门集中验收项目,但应妥善安排、避免出现集中年底验收项目的情况。
第七条财务验收是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财务验收按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章验收申请第八条项目实施期满应进行验收。
原则上应在项目到期后一年内完成项目验收程序。
第九条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承担单位应在任务合同书规定的项目截止日期到期后一个月内按规定填写提交下述验收材料:(一)《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验收申请表》;(二)《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验收报告》;(三)《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技术报告》;(四)《项目基本情况与成效简介》(600字以内);(五)《任务合同书》中规定应提交的项目成果考核指标相关材料,并编写目录,作为技术报告的附件,与技术报告分开单独装订,见第十一条(二);(六)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存在重大事项调整并获批复,需提供《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重大事项调整申请表》及《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重大事项调整评议意见书》相关批复文件复印件;(七)《任务合同书》复印件(含为本项目签署的中外方合作协议,中外文对照,需含首页、尾页即签字盖章页、项目合作核心条款页)。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附录一、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项目1. 战略性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以提升国家竞争力为目标,在新能源开发、节能减排技术、重大装备制造技术、信息技术和重大疾病防治等重点领域,围绕核心关键技术、先进适用技术、产业共性技术,促进与国际社会开展持久、广泛、深入的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提升科技发展国际化水平,以深入实施“一带一路”等重大战略为重点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具体立项条件:结合各行业和部门提出的重大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需求,支持中外机构合作实施先进技术适用性研发和示范应用项目。
发挥我国的比较技术优势,支持开展合作研究和先进适用技术的应用示范,通过实施联合研发重点解决相关技术在“一带一路”国家的适用性问题以及各部门、各地方在“一带一路”建设中亟需解决的科技难题,促进技术、产品走出去,实现互利共赢。
重点支持农业、能源、交通、信息通信、资源、环境、海洋、先进制造、新材料、航空航天、城镇化发展、医药健康、防灾减灾等领域以及其他符合“一带一路”建设科技创新合作的重点领域方向。
2. 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通过政府间双边和多边科技合作协定或者协议框架确定,并对我国科技、经济、社会发展和总体外交工作有重要支撑作用的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
重点资助领域主要包括:(1)能源、资源和环境领域: 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先进能源;水资源和矿产资源保护与高效开发利用;清洁生产关键技术、节能减排技术。
(2)农业、人口健康与生物医药领域:重大慢性疾病与重大传染病防治;中医药现代化与国际化;生物医药开发与利用;绿色农业关键技术、农业生物技术与种质资源引进、利用与保护;以及新农村建设关键技术。
(3)信息、材料与先进制造领域:产业技术升级,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提高产业技术水平,掌握自主知识产权,提高我国产业竞争力。
(4)基础科学和前沿技术领域:生物技术、纳米技术、海洋技术、信息技术、先进制造技术、新材料技术等。
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资助科学技术人员立足国际科学前沿,有效利用国际科技资源,本着平等合作、互利互惠、成果共享的原则开展实质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学术交流,以提高我国科学研究水平和国际竞争能力。
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申报书.doc
项目序号合作类型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申报书项目名称: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合作国别:项目组织(推荐)部门:申报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二〇一三年六月制填报说明(请认真阅读)1、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主要支持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内容(包括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合作研发、先进适用技术产品设备标准走出去等,涉及产业化的项目一般指“XX 产业化技术/设备的研发”),不支持基本建设、纯商业交易(包括纯技术购买和设备采购)项目,不是对从国外购买技术或采购设备的补贴;不支持政策和管理等软科学研究项目;不支持纯粹的人员交流与培训项目;不支持成熟技术、产品的产业化或市场推广;不支持国内的大规模示范推广应用项目。
2、填写项目申报书的相关栏目时应突出国际合作的内容。
3、申报书各项内容应实事求是,文字表述准确。
外来语要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第一次出现的缩略词,须注明全称。
4、“项目名称”应反映合作的重点内容和目标,不宜过于宽泛(如“中加疫苗关键技术及产品合作研发”、“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诊治研究”),应能体现出通过国际合作解决的关键科技问题,字数不得超过25字,原则上不得出现外来语,应用中文表达。
5、“项目研发类型”是指申报哪类项目,请根据填报系统提示选择,不得自行填写。
6、“所属协议”:政府间协议是指由合作双边或多边政府(包括中央和地方)牵头、组织签定的科技合作协定;其他协议包括由合作双边或多边部门、研发机构(包括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及企业等组织签定的部门或机构间科技合作协定。
7、“项目合作协议/意向”是指合作双边或多边针对本项目合作具体工作签定的合作协议。
8、“项目申报单位”为依法在中国(大陆)境内设立,具有相应对外合作渠道和合作能力、科研条件和研发实力,并具备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业。
各级政府行政机构不得作为项目申报单位,也不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研究。
“项目依托研究基地”中的“03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包括科技部授予的国际创新园、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和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简介
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简介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是中国政府于2001年在国家层面设立的,旨在通过统筹、整合中国产学研的科技力量广泛、深入地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有效利用全球科技资源,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共同推进全人类科技进步的科技计划。
国际科技合作是中国科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实施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是在开放环境下开展"互利双赢"对外科技合作,解决人类共同面对的能源、资源、环境、健康等领域重大科技问题的有效途径;是推动双边、多边政府间科技合作,服务中国现代化建设和国家外交政策的重要平台;是促进跨部门、跨地区对外科技合作统筹协调,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
国合专项重点支持符合以下条件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1. 通过政府间双边和多边科技合作协定或者协议框架确定,并对我国科技、经济、社会发展和总体外交工作有重要支撑作用的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2. 立足国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安全的重大需求,符合国家对外科技合作政策目标,着力解决制约我国经济、科技发展的重大科学问题和关键技术问题,具有高层次、高水平、紧迫性特点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3. 与国外一流科研机构、著名大学、企业开展实质性合作研发,能够吸引海外杰出科技人才或者优秀创新团队来华从事短期或者长期工作,有利于推动我国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有利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实现"项目-人才-基地"相结合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多年来,中国的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原则,遵循"互利互惠、合理分享"的国际惯例,紧密围绕国家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积极应对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各种机遇和挑战,不断提高对外开放的水平,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积极参与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使国际科技合作工作取得了明显的进展,有力地促进了国家科技发展总体目标的实现,初步形成了政府引导、民间参与、机构互动、产学研结合的对外合作架构,一个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国际科技合作态势已经呈现。
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申报书
项目序号合作类型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申报书项目名称: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合作国别:项目组织(推荐)部门:申报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二〇一三年六月制填报说明(请认真阅读)1、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主要支持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内容(包括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合作研发、先进适用技术产品设备标准走出去等,涉及产业化的项目一般指“XX 产业化技术/设备的研发”),不支持基本建设、纯商业交易(包括纯技术购买和设备采购)项目,不是对从国外购买技术或采购设备的补贴;不支持政策和管理等软科学研究项目;不支持纯粹的人员交流与培训项目;不支持成熟技术、产品的产业化或市场推广;不支持国内的大规模示范推广应用项目。
2、填写项目申报书的相关栏目时应突出国际合作的内容。
3、申报书各项内容应实事求是,文字表述准确。
外来语要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第一次出现的缩略词,须注明全称。
4、“项目名称”应反映合作的重点内容和目标,不宜过于宽泛(如“中加疫苗关键技术及产品合作研发”、“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诊治研究”),应能体现出通过国际合作解决的关键科技问题,字数不得超过25字,原则上不得出现外来语,应用中文表达。
5、“项目研发类型”是指申报哪类项目,请根据填报系统提示选择,不得自行填写。
6、“所属协议”:政府间协议是指由合作双边或多边政府(包括中央和地方)牵头、组织签定的科技合作协定;其他协议包括由合作双边或多边部门、研发机构(包括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及企业等组织签定的部门或机构间科技合作协定。
7、“项目合作协议/意向”是指合作双边或多边针对本项目合作具体工作签定的合作协议。
8、“项目申报单位”为依法在中国(大陆)境内设立,具有相应对外合作渠道和合作能力、科研条件和研发实力,并具备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业。
各级政府行政机构不得作为项目申报单位,也不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研究。
“项目依托研究基地”中的“03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包括科技部授予的国际创新园、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和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申报书
项目序号型类合作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申报书项目名称:位:单申报人:负目责项别:作国合项目组织(推荐)部门:期:报日申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制二〇一三年六月.填报说明(请认真阅读)1、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主要支持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内容(包括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合作研发、先进适用技术产品设备标准走出去等,涉及产业化的项目一般指“XX产业化技术/设备的研发”),不支持基本建设、纯商业交易(包括纯技术购买和设备采购)项目,不是对从国外购买技术或采购设备的补贴;不支持政策和管理等软科学研究项目;不支持纯粹的人员交流与培训项目;不支持成熟技术、产品的产业化或市场推广;不支持国内的大规模示范推广应用项目。
2、填写项目申报书的相关栏目时应突出国际合作的内容。
3、申报书各项内容应实事求是,文字表述准确。
外来语要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第一次出现的缩略词,须注明全称。
4、“项目名称”应反映合作的重点内容和目标,不宜过于宽泛(如“中加疫苗关键技术及产品合作研发”、“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诊治研究”),应能体现出通过国际合作解决的关键科技问题,字数不得超过25字,原则上不得出现外来语,应用中文表达。
5、“项目研发类型”是指申报哪类项目,请根据填报系统提示选择,不得自行填写。
6、“所属协议”:政府间协议是指由合作双边或多边政府(包括中央和地方)牵头、组织签定的科技合作协定;其他协议包括由合作双边或多边部门、研发机构(包括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及企业等组织签定的部门或机构间科技合作协定。
7、“项目合作协议/意向”是指合作双边或多边针对本项目合作具体工作签定的合作协议。
8、“项目申报单位”为依法在中国(大陆)境内设立,具有相应对外合作渠道和合作能力、科研条件和研发实力,并具备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业。
各级政府行政机构不得作为项目申报单位,也不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研究。
“项目依托研究基地”中的“03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包括科技部授予的国际创新园、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和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
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重大事项调整实施细则年月第一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管理办法》(国科发外[]号)、《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教[]号)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对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以下简称“国合专项”)项目重大事项调整管理,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国合专项项目重大事项调整。
第三条重大事项调整是国合专项项目验收考核的基本依据之一。
在执行过程中因客观原因需申请重大事项调整的,应在《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任务合同书》(以下简称“任务合同书”)规定的项目截止日期至少三个月前按照本细则进行申报。
因未申报或申报不及时导致项目到期仍未能达到结题验收考核标准的,视为验收不通过。
第二章调整事项第四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或困难,应按照国合专项重大事项调整有关程序及时申报,可在如下几方面提出调整申请:(一)申请验收时间调整.项目因故不能按期完成,需要延期验收,原则上每次延期申请不超过一年,申请延期不得超过两次,项目总执行期不超过年;.项目提前完成合同任务、达到预期目标,需要提前验收;(二)申请变更项目目标、任务、内容.技术、硬件设备等发生重大变化,造成项目原定目标、内容及合作方案等需要调整;.国内或国际形势发生重大变化,造成项目原定目标、内容及合作方案等需要调整;.由于不可抗因素,造成项目原定目标、内容及合作方案等需要调整;(三)申请变更承担单位、参加单位、合作单位、项目组成员.项目承担单位或其他中方参加单位、外方合作单位变更;.项目承担单位的中方负责人或承担项目工作的技术骨干变更;外方合作单位的外方负责人或承担项目工作的技术骨干变更;.项目承担单位、其他中方参加单位、外方合作单位等更名;(四)申请项目经费预算调整.匹配经费、自筹经费或其它项目实施条件不能落实;.由于项目承担单位或者其他中方参加单位等变更,导致专项经费拨付方和收受方有变动;.项目经费预算总额调整;.项目经费预算总额不变,项目合作单位之间以及增加或减少项目合作单位的预算调整;.直接费用中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其他支出预算的项目经费预算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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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
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
任务合同书
项目名称
承担单位
项目负责人
合作国别
项目组织(推荐)部门
起止年限20 年月至 20 年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二○一二年十二月制
填写说明
1.本合同书系科技部为组织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而设计,合同书甲方为科技部,乙方
为项目承担单位。
2.本合同书一式三份,由科技部法定代表人授权项目主管司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承担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订。
3.填报合同书必须注册登录“科技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系统(网址为:
/),按规定的格式要求认真填写,进行网上填报。
专业领域、学科、方向请根据网上管理系统提供的选择项进行准确、慎重选择。
4.合同书用A4幅面复印纸以计算机网上在线打印,用普通订书钉装订,勿用其他装订材料。
本合同书的“一”至“六”项若在表格内填写不下,可另附页。
凡不填写内容的栏目,均用“/”表示。
5.本合同书密级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建议,项目组织(推荐)部门认定。
项目编号由科技部
根据《国家科技计划课题编号办法》的要求统一编写下发,项目承担单位依照下发的项目编号填写,不得自行编制。
6.项目验收内容和考核指标必须依照项目申报书,且明确、具体。
7.合同双方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就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协商,订立附加条款。
附加条款与本
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项目组织(推荐)部门是指项目承担单位所隶属的国务院各部委有关司局,或所在省、自
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
9.“项目经费预算表”中的专项经费拨款以本计划最终资助金额为准。
项目经费预算表要求
同时编制“支出预算”和“来源预算”,平衡公式为:
经费支出预算合计=经费来源预算合计
10.项目承担单位的开户行必须注明省市并填写完整,账号必须写明全称并完整无缺。
一、合作目标和内容(限五号字二页以内)
二、合作方案(限五号字三页以内)
三、合作成果、知识产权及考核指标(限五号字二页以内)
四、预期经济、社会效益(限五号字二页以内)
五、项目的年度实施计划和年度目标、考核指标
(合作项目实施期限可根据项目合作具体情况及实际需要调整,限五号字二页以内)
六、项目承担单位、合作单位、参加单位及主要参加人员
七、项目承担单位保证提供的技术与条件保障
(包括现有技术基础和承诺的支撑条件,如仪器设备、水电、燃料、环保等条件)
八、项目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注:1.专项资助额度为200万元以上项目的后续经费将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分年度滚动支持。
2.“其他经费”专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围绕关键技术和优秀人才引进,且无法在上述科目列支的费用。
专项经费严格控制其他费用支出,加强审核和监督。
确有需要的,原则上采用后补助的方式资助,按预算调整的有关程序报批。
3.经费来源中有“自筹经费”的,需提供自筹经费来源证明。
项目负责人签字:财务负责人签字:承担单位负责人签字:
(公章)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自筹经费来源证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全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提供__________万元的配套资金,资金来源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国家其他财政拨款2、地方财政拨款3、从承担单位获得的资助4、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资助)。
配套资金主要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填写具体预算支出科目)
特此证明!
出资单位(公章):
年月日
九、项目负责人承诺及密级审核
注:不管是公开或公开以上级别,均需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组织(推荐)部门的保密部门进行密级审核。
如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组织(推荐)部门没有专门设立保密办或刻保密公章,务必由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组织(推荐)部门出具说明,说明保密职责由何部门承担并用单位或部门的公章代章,具体说明格式可从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网(/site/)“文件下载”栏下载。
十、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承担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
1.我单位保证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实施(包括项目(课题)申请、评估评审、检查、项目(课题)执行、资源汇交、验收等过程)中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我单位将严格履行有关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规定中项目(课题)组织实施管理机构的职责和《任务合同书》或《课题任务书》中的约定,为计划项目(课题)实施提供必要的条件和进行有效的管理与监督。
3.我单位已按照《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科研行为、调查处理科研不端行为的相关制度。
4.我单位保证严肃调查处理或配合相关调查机构调查处理在实施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过程中发现的科研不端行为,并及时向科技部报告相关调查处理结果。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十一、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研究人员科研诚信承诺书
1.本人承诺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实施(包括项目(课题)申请、评估评审、检查、项目(课题)执行、资源汇交、验收等过程)中,遵守科学道德和诚信要求,严格执行有关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规定和《任务合同书》或《课题任务书》中的约定,不发生下列科研不端行为:(1)在职称、简历以及研究基础等方面提供虚假信息;
(2)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
(3)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
(4)在涉及人体研究中,违反知情同意、保护隐私等规定;
(5)违反医学伦理和实验动物管理规范;
(6)其他科研不端行为。
2.如本人被举报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实施中存在科研不端行为,将积极配合相关调查机构组织开展的调查。
项目(课题)负责人签字:
项目(课题)参与人签字:
年月日
十二、共同条款
合同签订各方共同遵守《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可以从下载):
1.甲方按合同约定的金额提供研究开发经费,有权监督、检查合同履行情况,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乙方完成项目研究开发任务后,由甲方负责进行验收。
2.乙方负责编制项目预算、决算,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负责项目研发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督促、审核项目负责人按要求编报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成果进展信息、验收报告等,并应为项目的实施提供承诺的技术和条件保障,履行为项目组提供财务管理、科技档案管理服务等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项目组织(推荐)部门具有配合甲方为保证项目的实施进行相关协调和督促的义务,有责任督促检查合同中相关配套资金和试验条件等的落实情况,以确保项目按合同要求顺利按时完成。
4. 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实施形成的各项成果,包括但不限于论文、专著、
成果、软件、数据库等,必须标注“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资助”字样及项目编号,英文标注为“International Science & Technology Cooperation Program of China”。
不做标注的成果,评估或验收时可不予认可。
5.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如需调整任务,应根据“办法”中有关规定,向甲方提出变更内容及其理由的申请报告,经甲方审定批准后实施。
未接到正式批准书以前,须按合同书履行,否则后果由自行调整的一方负责。
6.乙方因某种原因致使项目无法执行而要求中止合同时,将视不同情况,部分或全部退还所拨经费;如乙方没有提出中止合同的要求,甲方有权根据乙方项目计划进度情况提出中止任务的处理意见。
7.甲方根据《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监督经费的使用情况。
凡不符合规定的开支,甲方有权提出调整意见。
8.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如无故中止任务,则所拨经费、物资不得追回,并承担善后处理所发生的费用。
甲方如提出变更合同书有关内容时,要与乙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后实行。
9.本合同书签字双方均负有相应的责任。
若有争议或纠纷时,按“办法”有关条款处理。
10.本合同书正式文本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项目组织(推荐)部门一份。
11.本合同书所协议的其它条款:
□无;
□有,包括: ①
②
十三、合同签置
专项主管部门(甲方):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国际合作司
负责人(签字):
(公章)
20 年月日
项目承担单位(乙方):
项目负责人(签字):
财务负责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公章)
年月日
帐户名:
帐号:
开户银行:
(说明:填写此处信息,务必与填写项目经费预算书时提供的单位帐户信息核对,如一致,直接填写即可;如不一致,除在此处填写更新后的单位帐户信息外,还需从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网(/)“文件下载”栏下载、填写“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承担单位帐户信息确认函”,一式一份,随任务合同书一同报送)
项目组织(推荐)部门: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