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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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综合管理体系文件

行政许可公示制度

文件编号:ASYC/ZH-QD-ZM-18

版本:B/0

受控标识:

控制文件

编制:专卖科审核:伍荣海批准:郭毅2010年10月15日发布 2010年10月20日实施

1.0 目的

为确保行政许可的公正透明,主动接受各方监督,促进严格依法行政,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根据《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市行政许可公示工作。

3.0 职责

市局及各县级局依法对烟草专卖许可证方面的行政许可的项目名称、许可依据、申报条件、办理程序、法定期限、是否收费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内容,予以公示。

4.0 相关规定

4.1行政许可结果(含有关证明文件),包括准予行政许可(含核发、换发、延续许可证及其内容)、撤销、注销行政许可的有关事项、单位、地址、许可范围、许可证号、许可时间、许可机关,应予以公示。

4.2 在岗“窗口”工作人员的姓名、相片、职务、岗位职责,应当在办证场所通过公示牌予以公示。

4.3 制定《办事指南》和《流程示意图》,应免费提供申请表,并在办证场所进行公示。

4.4 前述所列新增或变动的公开信息,具体办理许可证部门应当在收到电子文本十个工作日内对相关公示内容进行更改,以便社会公众知悉或查询。

4.5 “窗口”办证岗位依照本制度规定的职责,做好行政许可公示工作。应当公示而未按照要求公示的,根据市局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4.6 本制度由安顺市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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