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经济师认定相关证明材料的要求(附件一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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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①:
高级经济师认定相关证明材料的要求
1、任职以来的工作总结。
①要求条理清楚,重点突出,内容详实。
②以第一人称叙述。内容包括:单位简要情况,本人简要情况,管理理念和经验,所取得的业绩,所获奖励,企业发展中重大或突出案例经过及本人所起作用,心得等。
③要包含《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申报表》中“本人及企业相关情况介绍”的内容。
④要使符合认定条件的内容在总结中体现出来。
2、在企业任职的相关证明材料:
①副总经理以上职级的年限计算应以从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时间为准,可累计,任职年限计算至2013年底;
②任职年限累计7年,应以企业正式任职文件为准:
A、原市属企业、乡镇集体企业,提供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任职文件,并由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部门出具证明;
B、所在企业为民营企业,应提供董事会决议、任命文件或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材料,并由当地政府部门出具证明。
C、任职证明必须由镇园组织人事干部或主管部门人事科长签名并加盖公章。
D、申报者须提供1年以上本单位社保证明。
3、相关部门颁发的企业信用等级证明
提供任何一项均可,二者都有最好。
(1)提供2013年度银行部门(宜兴市级)颁发的信用等级A级以上证明或银行部门(宜兴市级)委托的评估公司评估的信用等级为A级以上的证明(如果是评估公司,要请银行出具该公司是某行指定评估公司,评估结果该行认可的证明);
(2)提供2013年度工商部门颁发的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证书;
4、依法纳税证明
提供宜兴市国税、地税部门出示2011~2013年每年纳税金额及依法纳税,无偷漏税情况的证明。
5、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提供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2011~2013年)依法为职工缴纳各类社会保险人数和金额的证明。
6、企业经营业绩证明(从中选择至少1项证明材料,多者不限)
(1)2013年度销售收入5000万以上证明
提供合格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1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2)近3年内平均年缴税500万元以上的证明
提供宜兴市国、地税部门2011~2013年纳税金额证明材料。
7、个人或企业所获奖励、荣誉证明(从中选择至少1项证明材料,多者不限。)
(1)企业目前至少创建一个中国名牌产品或者江苏省名牌产品,或者一件中国驰名商标或省著名商标证明材料、或所在企业获得省
(部)级及以上先进集体等集荣誉称号证明材料(限董事长、总经理申报使用);
(2)或在其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期间,企业取得一项国家发明专利,所获专利已实施并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证明材料;
(3)企业获得省(部)级(包括全国性行业)以上优秀管理、优秀企业文化、优秀工程等奖项证明材料;
(4)获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证明材料(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5)本人荣获县(市)级以上政府: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企业家证明材料。
8、有关注意事项
高级经济师认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凡涉及到相关部门盖印证明的,须由盖印人签名,留下联系电话,方视为合格有效材料。
宜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宜兴市职称办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