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7258-2012《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强制性标准要求介绍20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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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之欧阳道创编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之欧阳道创编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言前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GB 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与 GB 7258—2004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修改了第1章的适用范围(见第1章);——修改了第3章的机动车、汽车、乘用车、客车、公共汽车(城市客车)、货车、半挂牵引车、专项作业车、两用燃料汽车、双燃料汽车、挂车、牵引杆挂车、中置轴挂车、半挂车、汽车列车、铰接列车、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专用机械车的定义,增加了载客汽车、公路客车(长途客车)、旅游客车、校车、幼儿校车、小学生校车、中小学生校车、专用校车、低速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教练车、残疾人专用汽车、普通摩托车、两轮普通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正三轮摩托车、两轮轻便摩托车、正三轮轻便摩托车、特型机动车的定义,删除了卧铺客车(2004年版的3.2.2.1)、电动汽车(2004年版的3.2.9)的定义;将汽车分为载客汽车、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三大类,将2004年版中的摩托车(2004年版的3.5)及轻便摩托车(2004年版的3.6)合称为摩托车(见3.5),将2004年版中的摩托车(2004年版的3.5)改称为普通摩托车(见3.5.1);——修改了第4章的部分机动车产品标牌需标识的内容(见4.1.2)和车辆识别代号的打刻要求(见4.1.3),增加了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和电动摩托车应打刻电动机型号、编号的要求及标识的视认性和永久保持性的要求(见4.1.4);——增加了乘用车和总质量小于等于3500kg的货车(低速汽车除外)应在靠近风窗立柱的位置设置能永久保持的车辆识别代号标识的要求,以及乘用车应具有能读取车辆识别代号的电子数据接口、在后备箱(或行李区)的合适位置标示车辆识别代号,且应在至少5个主要部件上标示车辆识别代号或零部件编号的要求(见4.1.5和4.1.6),修改了危险货物运输车的标志要求(见4.1.7),增加了对机动车进行改装或修理时不得对车辆识别代号等整车标志进行遮盖(遮挡)、打磨、挖补、垫片等处理及凿孔、钻孔等破坏性操作的要求(见4.1.8);——修改了车长小于16m的发动机后置的铰接客车的后悬要求(见4.3),增加了铰接列车的半挂车的总质量不得大于半挂牵引车的最大允许牵引质量的要求(见4.5.1.5),修改了载客汽车乘员数的核定要求(见4.5.2.和4.5.3),增加了乘员数核定的特殊规定(见4.5.6);——修改了客车、罐式汽车和罐式挂车的侧倾稳定角要求(见4.7.1),增加了旅居车和旅居挂车旅居室内的专用装备设施应明示安全使用规定(见4.8.4)、所有货车和专项作业车应喷涂总质量、栏板货车和自卸车应喷涂栏板高度、罐式车辆应喷涂灌体容积及允许装运货物的种类、部分货车及所有挂车应标识放大号、部分客车应喷涂座位数、专用校车车身外观标识和校车标牌(见4.8.6~4.8.9)及教练车应喷涂“教练车”字样和机动车外部喷涂标志图案和安装灯具的原则规定(见4.8.11、4.8.12),删除了专门用于运输易燃和易爆物品的危险货物运输车应在车身两侧喷涂“禁止烟火”的要求(2004年版的4.8.5);——增加了机动车环保要求的原则规定(见4.15)和机动车产品使用说明书的相关规定(见4.16);——增加了轮式专用机械车的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参数、转向系、制动系、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等要求按土方机械相关强制性标准实施的规定(见4.17.2);——增加了有驾驶室的正三轮摩托车使用方向盘转向时的相关规定(见6.1),修改了机动车方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要求(见6.4)和转向力测试的要求(见6.8),增加了专用校车应采用转向助力装置(见6.9)及前轴采用双转向轴时转向轮的横向侧滑量不作要求的规定(见6.11);——修改了三轴及三轴以上汽车的制动完全释放时间要求(见7.1.6)和应安装防抱死制动装置的机动车类型(见7.2.11),增加了部分汽车的前轮应装备盘式制动器(见7.2.6)、教练车(三轮汽车除外)应装备有副制动踏板(见7.2.12)、部分汽车应装备辅助制动装置(见7.5)及气压制动系应安装保持压缩空气干燥、油水分离的装置的要求(见7.7.4);——修改了路试检验时的列车的行车制动距离要求(见7.10.2.1)和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要求(见7.10.2.2)、驻车制动性能检验要求(见7.10.4)及台试检验时的制动力要求和制动力平衡要求(见7.11.1.1和7.11.1.2),增加了台试检验汽车、汽车列车行车制动性能的合格判定要求(见7.11.1.5),修改了检验结果的复核要求(见7.11.3);——增加了机动车不得安装遮挡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透光面的装置、用户不得对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进行改装或加装强制性标准以外的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要求(见8.1.2和8.1.3),修改了外部灯具闪烁的相关规定(见8.1.2),增加了部分货车、专项作业车和挂车后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透光面面积要求(见8.2.1)、校车应配备统一的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要求(见8.2.7)、某一转向灯发生故障(短路除外)时的要求(见8.3.8)和部分货车和挂车、低速车辆应设置车辆尾部标志板的要求(见8.4.1),修改了车身反光标识设置及车身反光标识材料的相关规定(见8.4.1~8.4.5),增加了柔性车身反光标识的相关规定(见8.4.6),删除了附加的灯具、反射器或附属装置不允许影响本标准规定安装的灯具和信号装置的性能且不应对其他的道路使用者造成不利影响的要求(2004年版的8.2.10);——增加了打开所有前照灯(远光)时总的远光发光强度要求及两灯制轻便摩托车的远光光束发光强度最小值要求(见8.5.2),修改了前照灯远光照射位置的检验要求(见8.5.3.3),删除了前照灯远、近光布置的要求(2004年版的8.4.3);——增加了教练车(三轮汽车除外)应设置辅助喇叭开关的要求(见8.6.1)、客车电器导线的阻燃要求和乘员舱外部接插件的防水要求(见8.6.2),修改了机动车应装备仪表或显示信息的相关规定(见8.6.3),增加了专用校车应设置电源总开关和车长大于等于6m的客车应设置电磁式电源总开关的相关规定(见8.6.4),修改了应安装行驶记录仪的汽车车型要求,增加了显示、数据接口布置的规定、行驶记录功能符合要求的卫星定位装置视同行驶记录仪的规定及专用校车和卧铺客车还应安装车内外录像监控系统的规定(见8.6.5)及汽车装备、加装电气设备的原则性要求(见8.6.6),修改了无轨电车的特殊要求(见8.6.7);——修改了不得装用翻新的轮胎的车轮范围(见9.1.2),增加了机动车使用的翻新胎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见9.1.2)、专用校车和卧铺客车应装用无内胎子午线轮胎、危险货物运输车和车长大于9m的其他客车应装用子午线轮胎(见9.1.5)、空气弹簧应无裂损、变形及漏气、控制系统应齐全有效(见9.3.3)和三轴公路客车的随动轴应具有随动转向或主动转向功能的要求(见9.4.4);——增加了自动变速器的相关规定(见10.2.1)及部分车型应具有超速报警和限速功能(或装备限速装置)的要求(见10.5);——增加了车身外部不应产生明显的镜面反光(见11.1.1)、客车上部结构强度要求的相关规定、专用校车车身结构的特殊要求及车长大于11m的公路客车和旅游客车和所有卧铺客车应采用全承载整体式框架结构车身的要求(见11.2.1)、幼儿专用校车乘客区应采用平地板结构的要求(见11.2.3)、专用校车的踏步高要求(见11.2.4)和行李架(舱)设置要求(见11.2.5)、专用校车前部应设置碰撞安全结构的要求(见11.2.6)及校车侧窗下边缘的高度要求(见11.2.7);——增加了集装箱运输车和集装箱运输半挂车的构造应保证集装箱运输过程中始终安全、稳妥地固定在车辆上的要求(见11.3.2)、货车和挂车的载货部分不得设置乘客座椅且不得设计成可伸缩的结构(见11.3.3、11.3.4)及货车驾驶区座椅布置的相关规定(见11.3.5),增加了摩托车外部凸出物和扶手的相关规定(见11.4.2、11.4.3);——增加了乘用车车门的相关规定(见11.5.2),修改了客车乘客门的相关规定(见11.5.3~11.5.5),增加了击碎玻璃式应急窗的安全玻璃类型和厚度要求(见11.5.6),公路客车、旅游客车、校车所有车窗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均应大于等于50%的要求(见11.5.7)及厢式货车和封闭式货车的货箱部位不得设置车窗的要求(见11.5.8);——修改了载客汽车座椅布置的规定(见11.6.2~11.6.6)和卧铺布置的规定(见11.6.7),增加了校车照管人员座位的设置及专用校车座椅及其固定件的强度要求(见11.6.8)、专用校车靠近通道的学生座椅的扶手要求(见11.6.9)及正三轮摩托车乘客座椅的布置要求(见11.6.10);——修改了客车内饰材料的阻燃要求,增加了发动机舱隔热防火的相关规定(见11.7.1、11.7.2),增加了号牌板(架)应有号牌安装孔的要求(见11.8.2)、乘用车(三厢车除外)行李区的纵向长度要求(见11.9.2)及自卸车液压举升装置的相关规定(见11.9.6);——修改了应装备汽车安全带的座椅范围(见12.1.1),增加了安全带的型式要求(见12.1.2和12.1.3)、乘用车驾驶人座位应装备汽车安全带佩戴提示装置(见12.1.5)及乘用车儿童座椅固定的要求(见12.1.6);——增加了总质量大于7500kg的货车和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应在右侧设置广角后视镜和补盲后视镜的要求(见12.2.1),修改了外后视镜的视野要求(见12.2.2),增加了专用校车驾驶人视野、汽车列车必要时应加装后视镜加长架(见12.2.2)及教练车应加装辅助后视镜的要求(见12.2.7); 增加了应设置应急门的情形(见12.4.1.2),修改了应急门的尺寸和开启要求、应急门引道要求(见12.4.2.1、12.4.2.3、12.4.2.5)及应急锤的相关规定(见12.4.3.2),增加了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的应急窗均应为推拉式应急窗或外推式应急窗的要求(见12.4.3.2);——增加了不准许用户改动燃料管路(见12.5.1)、发动机后置的公路客车和旅游客车燃料箱的前端面应位于前轴之后(见12.5.5)、每一个钢瓶阀出口端都应安装高压过流保护装置(见12.6.1)、不准许用户改动或加装钢瓶(见12.6.3)、钢瓶安装在车上后钢瓶编号应易见(见12.6.4)及气体燃料车辆应安装泄露报警装置的要求(见12.6.15),修改了气体燃料专用装置通气接口的相关规定(见12.6.9);——修改了客车灭火器布置的相关规定(见12.9.2),增加了所有专用校车和发动机后置的其他客车应装备发动机舱自动灭火装置(见12.9.3)和危险货物运输车的特殊安全防护要求(见12.11),删除了专门用于运送易燃和易爆物品的危险货物运输车应在驾驶室上方安装红色标志灯的要求(2004年版的12.10);——修改了应装备三角警告牌、保险杠和前风窗玻璃除雾除霜装置的汽车范围(见12.13.2、12.13.3、12.13.4)和机动车发动机的排气管口布置要求(见12.13.7),增加了校车应配备急救箱的要求及汽车安全气囊系统的原则性规定(见12.13.5和12.13.6);——增加了残疾人专用汽车的附加要求(见第14章);——删除了车速表指示误差检验方法、转向轮横向侧滑量检验方法、制动性能检验方法、前照灯光束照射位置检验方法、气密性检验方法(2004年版的附录A~附录E)及四种类型机动车技术条件要求对应一览表(2004年版的附录G),增加了典型车型车身反光标识粘贴示例及要求的相关说明(见附录B)。

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知识讲解

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知识讲解

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知识讲解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Safety specifications formotor vehicles operating on roads(征求意见稿)本稿完成日期:2003年12月28日(请将你们发现的有关专利的内容和支持性文件随意见一并返回)目次前言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整车5 发动机和动力蓄电池6 转向系7 制动系8 照明、信号装置和其他电气设备9 行驶系10 传动系11 车身12 安全防护装置13 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警车的附加要求14 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控制15 机动车噪声控制附录 A (规范性附录)车速表指示误差检验方法附录 B (规范性附录)转向轮横向侧滑量检验方法附录 C (规范性附录)制动性能检验方法附录 D (规范性附录)前照灯光束照射位置检验方法附录 E (规范性附录)气密性检验方法附录 F (规范性附录)驾驶员耳旁噪声检验方法附录 G (资料性附录)四种类型机动车技术条件要求对应一览表参考文献前言本标准的附录为推荐性的,其余均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代替 GB7258-1997。

本标准与 GB7258-1997 相比,主要修订内容如下:1、增加了第 3 章"术语和定义"。

2、将"三轮农用运输车"更名为三轮汽车,将"四轮农用运输车"更名为低速载货汽车,明确"农用运输车"实质上是汽车的一类。

3、细化、调整、增加了机动车整车标志的要求,根据需要适当增加了部分机动车在图形和文字标志方面的要求。

4、增加了汽车及汽车列车、挂车的轴荷和质量参数的要求。

5、调整了机动车乘坐人数核定的要求。

6、增加了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应在设计结构上确保在实际使用过程中机动车行驶速度不会超过其最高设计车速的要求,并要求具有皮带传动装置的上述机动车需在车架易见部位打刻能永久保持的标明皮带轮直径的标记。

GB72582012《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强制性标准要

GB72582012《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强制性标准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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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标准主要修订内容及要点
4.1 整车标志(01-01-01) 4.1.2 机动车类型
应补充标明的项目
专项作业车 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型号、发动机最大净功率、总质量、 专用功能主要技术参数
特型机动车 车辆识别代号(或车架号)、发动机型号、发动机最大净功 率、总质量、整备质量、外廓尺寸
增加此要求以期扭转当前货车后部灯具“越做越小”的趋势。 8.4.1 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的货车(半挂牵引车除外)和货车底盘改装 的专业作业车、车长大于8.0m 的挂车及所有最大设计车速小于等于 40km/h 的汽车和挂车,应设置符合GB 25990规定的车辆尾部标志板; (04-15) 应按GB 25990-2010规定,不同车辆类型安装相应的尾部标志板; 总质量小于 12000kg 的货车和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以及车长小 于等于8m 的挂车(最大设计车速大于 40km/h 时)后部原则上只能设置车 身反光标识。 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的货车如未安装,需补充安装并提交相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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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GB 7258的大量条款在CNCA-02C-023:2008《机动车辆 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汽车产品》型式试验项目中被直接 引用,是汽车整车产品进行CCC认证的重要依据。
新版标准换版工作之中发现了很多问题,为提高CCC资 料申报人员对标准的认识,提高认证车型的标准符合性及 换版工作的及时性,对GB 7258-2012标准进行解读。
打刻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的部件不得采用 打磨、挖补、垫片等方式处理……
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一经打刻不得更改、 变动,并符合GB 16735的规定。同一辆机动车的车架上,不得既 打刻车辆识别代号,又打刻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

气压盘式制动器的应用与检测

气压盘式制动器的应用与检测

气压盘式制动器的应用与检测任军锋;张伟【摘要】简要介绍了气压盘式制动器的工作原理和优势、国内外气压盘式制动器的发展与应用要求及气压盘式制动器在我国的应用前景,并对气压盘式制动器的检测技术做了初步讨论.【期刊名称】《汽车零部件》【年(卷),期】2014(000)009【总页数】3页(P22-24)【关键词】气压盘式制动器(ADB);应用要求;检测【作者】任军锋;张伟【作者单位】北京福田戴姆勒汽车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北京101400;北京福田戴姆勒汽车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北京101400【正文语种】中文Abstract:The principle and superiority, the development and application requirements in local and foreign area, the prospect at local area of air disc brake were introduced. And testing technology of air disc brake was discussed briefly.Keywords:Air disc brake; Application requirements;Testing可靠、安全、环保是人们对制动系统的不断追求,气压盘式制动器以其良好的制动性能提高了汽车的主动安全性,同时也克服了鼓式制动器制动噪声大、粉尘污染严重、维护费用高等问题。

气压盘式制动器在欧美国家已达70%以上装车率,研发和生产技术相对成熟。

目前国内气压盘式制动器的研发处于攻坚克难阶段,一旦技术成熟将形成批量配套。

为了提高商用汽车的安全性能,加快气压盘式制动器的应用与检测,近年我国先后制订或修订了一系列法规和检测标准,如《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城市客车气压盘式制动器》等标准,使气压盘式制动器成为我国部分汽车的标准配置。

福田公司生产的高档商用车上都采用了前气压盘式制动器。

GB7258标准初步解析

GB7258标准初步解析

内部资料注意保密


标准目的、背景和历程
标准内容
新老版主要差异(针对S12\A16\T21) 我们在行动
内部资料注意保密
标准目的、背景和历程
全国交通事故情况
事故案件(万起)
死亡人数(万人)
90
12
80
70
10 事
60
故8
50 40
案6 件
30
(4
20 10
万2 起
0
)0
死 亡 人 数 ( 万 人 )
序号
涉及 条款
内容
变化 实施时间 说明 (可能)
10 6.4 方 改向 成盘 外的 圆最 直大 径2自5由m)转要动求量(20°变成10°)和转向力(直径24m加严格
-
11 88..11..23&增 置 标加 、 准了 用 以机 户 外动 不 的车 得 外不 对 部得外照安部明装照和遮明信挡和号外信装部号置照装的明置要和求进信。行号改装装置或透加光装面强的制装性 新增
以前可以, 现在不行
-
使用说明书
1、车轮动平衡量及定位参数
9
4.16
2、制动踏板自由行程 3、安全气囊、ESP、ABS功能、用法和注意事项说明,明确气囊展
新增
2013.9.1
开条件和情形
4、儿童座椅类型及固定方法说明
大连分公司产品工程部
第15页
内部资料注意保密 新老版主要差异(针对S12\A16\T21)
修改
2013.3.1
3、发动机排量(选项改必须项)
2
4.1.3
VIN打刻要求(车架或者承载式车身),原则上乘用车要打刻在发 动机舱或者车门立柱上。

汽车检测与维修习题-含答案

汽车检测与维修习题-含答案

8.不分光红外线废气分析仪分别利用标准的 丙烷 准的。 9.汽车故障按发生的频率可分为 故障。 10.汽车排放污染的主要来源有 间歇性
故障、 渐发性 故障、 持续性 故障和 突发性
尾气 、 曲轴箱窜气 、 汽油蒸汽 。
11.影响气缸压缩终了压力的因素主要有 汽缸活塞组 的密封性、 气门与气门座 的密封性和 汽缸垫 的密封性。 12.在汽车制动力增长全过程中,左右轮制动力差与该轴左右轮中制动力大者之比对前轴应 不大于 20% ;对后轴应 不大于 24% 13.车轮定位主要 个主要参数。
盘的传动效率。汽车传动系的传动效率随着行驶里程的增加而减小。
13.离合器打滑会加剧离合器磨损,影响动力的传动效率。 14.离合器打滑会加剧离合器磨损, 导致离合器自由行程增大,底盘 输出功率减小。 五、填图题 1.请写出图示反力滚筒示制动试验 台各组成部件的名称。
1) 2) 3) 4)
电动机 测量装置 减速装置 滚筒装置
性。
发动机的稳态测功:在节气门全开的情况下,对发动机
的曲轴施加一定载荷,在转速稳定时测出的数值。这种测功方法
二、
填空题
1. 诊断参数选择的原则包括诊断参数的 反映灵敏性 、 单值性、 稳定性、可测性 和可达 性方便性。 2. 汽车的排放污染物主要包括 一氧化碳、 碳氧化合物 和氮氧化合物 等。 3.汽车侧滑试验台可分析 车轮前束 和 车轮外倾 的匹配状况。 4.汽车制动性能好坏是安全行车最重要的因素之一,汽车制动系具有 制动距离 、 制动减 速度 、 制动力 三大基本功能。 润滑油窜入燃烧室后燃烧 。
4.简述测力滚筒式制动试验台测量制动力的原理, 并图示说明试验台的基本结构(以单 轴测力滚筒式制动试验台为例)。 答:
4

(完整word版)新版GB7258解读(word文档良心出品)

(完整word版)新版GB7258解读(word文档良心出品)
作业车、所有危险货物运输车,应装备缓速器或其他辅助制动装置。辅助制动装置的性能要求应使汽
车能通过GB 12676规定的ⅡA型试验。
7.5.1车长大于9m的客车(对专用校车为车长大于8m)、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的货车和专项
作业车、总质量大于3500kg的危险货物运输货车,应装备缓速器或其他辅助制动装置。车长大于9m的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客车、三轴及三轴以上货车装备的辅助制动装置的性能要求应使汽
车能通过GB 12676规定的ⅡA型试验。
缩小了危险货物运输货车装备辅助制动装置的范围
增加了客车的要求

新增内容
7.5.2装备电涡流缓速器的汽车,电涡流缓速器的安装部位应设置温度报警系统或自动灭火装置。
增加了装备电涡流缓速器的汽车的要求

7.6、液压制动的特殊要求



7.7、气压制动的特殊要求
7.7.1采用气压制动的机动车,在气压升至600kPa且不使用制动的情况下,停止空气压缩机工作3min后,其气压的降低值应小于等于10kPa。在气压为600kPa的情况下,停止空气压缩机工作,将制动踏板踩到底,待气压稳定后观察3min,气压降低值对汽车应小于等于20kPa,对汽车列车、铰接客车及铰接式无轨电车、轮式拖拉机运输机组应小于等于30kPa。
增加了所有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及总质量大于3500kg的货车、专项作业车和半挂车的所有行车制动器应装备制动间隙自动调整装置的要求
王鼎龙
王鼎龙
军车技术部-底盘
增加了货车列车和铰接列车行车制动系的要
新增内容
货车列车和铰接列车行车制动系的匹配,应保证满载状态下牵引车(或挂车)制动力与列车制动力的比值大于等于牵引车(或挂车)质量与汽车列车质量的比值的90%。

[整理]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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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2010版目次前言 .................................................................................................................................................................. I II 引言 .. (I)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2)4整车 (7)5发动机 (14)6转向系 (15)7制动系 (16)8照明、信号装置和其他电气设备 (22)9行驶系 (26)10传动系 (27)11车身 (28)12安全防护装置 (31)13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警车的附加要求 (35)14残疾人专用汽车的附加要求 (35)附录A(规范性附录)驾驶员耳旁噪声检验方法 (37)附录B(规范性附录)典型车型车身反光标识粘贴示例及要求 (37)附录C(资料性附录)四种类型机动车技术条件要求对应一览表 (43)附录D(资料性附录)部分条款实施时间一览表 (47)参考文献48-------------前言本标准的附录为推荐性的,其余均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代替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本标准与GB7258—2004相比,主要修订内容如下:——在“1 范围”中进一步明确了本标准的适用范围;——在“3 术语和定义”中,修改了机动车、乘用车、公共汽车(城市客车)、货车、半挂牵引车、专项作业车、电动汽车、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专用机械车的定义,增加了载客汽车、公路客车(长途客车)、旅游客车、校车、幼儿校车、小学生校车、专用校车、低速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教练车、残疾人专用汽车、普通摩托车、两轮普通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正三轮摩托车、两轮轻便摩托车、正三轮轻便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特型机动车的定义,删除了卧铺客车(GB7258-2004的3.2.2.1)的定义,将汽车分为载客汽车、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三大类,将2004版中的摩托车(GB7258-2004的3.5)及轻便摩托车(GB7258-2004的3.6)合称为摩托车(本版的3.5),将2004版中的摩托车(GB7258-2004的3.5)改称为普通摩托车(本版的3.5.1);——调整了部分机动车产品标牌需标识的内容(本版的4.1.2),进一步明确了车辆识别代号的打刻要求,在国家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时允许制造厂家更改、变动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本版的4.1.3),提出了电动汽车和电动摩托车应打刻电动机型号、编号的要求,明确了增加的标识的视认性和永久保持性的要求(本版的4.1.4),——增加了乘用车和除低速汽车外的其他总质量小于12000kg的货车应在靠近风窗立柱的位置增加一处能永久保持的车辆识别代号的标识的要求,以及乘用车应具有能读取车辆识别代号的电子数据接口,且应在至少6个主要部件上标示车辆识别代号或零部件编号的要求(本版的4.1.5和4.1.6),进一步明确了危险货物运输车的标志要求(本版的4.1.7),规定对机动车进行改装或修理时不允许对车辆识别代号等整车标志进行打磨、挖补、垫片等处理及凿孔、钻孔等破坏性操作(本版的4.1.8);——明确了机动车有可移动、伸缩部件时的外廓尺寸测量要求(本版的4.2);——适当放宽了车长小于16m的发动机后置的铰接客车的后悬要求(本版的4.3),规-------------定铰接列车的半挂车的总质量不允许大于半挂牵引车的最大允许牵引质量(本版的4.5.1.5),进一步明确了载客汽车乘员数的核定要求(本版的4.5.2.和4.5.3),增加了乘员数核载的特殊规定(本版的4.5.6);——调整了客车、罐式汽车和罐式挂车及特定类型的专项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侧倾稳定角测试时的状态及限值要求,规定特型机动车的侧倾稳定角按照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执行(本版的4.7),增加了部分货车和所有挂车应标识放大号、部分客车应标明乘坐人数、专用校车外观标识和非专用校车标牌的相关要求(本版的4.8.5、4.8.6和4.8.7)及机动车外部喷涂的图形、文字标志或安装灯具的原则性规定(本版的4.8.9),删除了专门用于运输易燃和易爆物品的危险货物运输车应在车身两侧喷涂“禁止烟火”的要求(GB7258-2004的4.8.5);——增加了机动车环保要求的原则规定(本版的4.15);——增加了机动车产品使用说明书的相关要求(本版的4.16);——增加了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特型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的原则性要求(本版的4.17.2、4.17.3和4.17.4);——明确了有驾驶室的正三轮摩托车使用方向盘转向时的相关要求(本版的6.1),适当加严了机动车方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要求(本版的6.4),调整了与转向力测试及转向助力装置相关的部分要求(本版的6.8、6.9),明确了前轴采用双转向轴时转向轮的横向侧滑量不作要求(本版的6.11);——增加了部分机动车的前轮应装备盘式制动器及安装防抱死制动装置、辅助制动装置的要求(本版的7.2.1、7.2.11和7.5),明确了半挂牵引车和半挂车的制动装置匹配要求(本版的7.2.12)及教练车(三轮汽车除外)应装备有副制动踏板的要求(本版的7.2.13),加严了气压制动管路气密性的检查要求(本版的7.7),以注的形式对起步气压作了解释性的说明(本版的7.8),规定贮气筒在设计和制造上应考虑油水分离装置的安装和使用(本版的7.12.4),调整了路试检验时的列车的行车制动距离要求(本版的7.14.1.1)和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要求(本版的7.14.1.2)及台试检验时的制动力要求和制动力平衡要求(本版的7.15.1.1和7.15.1.2),以注的形式对驻车制动性能检验要求及动态轴荷、前轴、后轴的概念进行了说明(本版的7.14.3和7.15.1.1),适当放宽了三轴及三轴以上汽车的制动完全释放时间要求(本版的7.16);——明确了加装灯具的禁止性要求并修改了有关外部灯具闪烁的相关规定(本版的8.1),增加了货车和挂车后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透光面面积要求(本版的8.2.1),增加了部分货车和挂车、低速车辆应设置车辆尾部标志板的要求并细化了车身反光标识粘贴及车身反光标识材料的相关规定(本版的8.2.7、8.2.8),增加了柔性车身反光标识的相关要求(本版的8.2.9);——删除了前照灯远、近光布置目的要求(GB7258-2004的8.4.3),修改了危险警告信号和转向信号灯的频率闪光频率和起动时间要求(本版的8.3.8)及前照灯远光照射位置的检验要求(本版的8.4.5.3),增加了打开所有前照灯(远光)时总的远-------------光发光强度限值(本版的8.4.4);——增加了教练车(三轮汽车除外)应设置辅助喇叭开关的要求(本版的8.5.1.1),细化了电器导线的防火要求(本版的8.5.2),调整了机动车应装备仪表或显示信息的相关规定(本版的8.5.3),进一步明确了车长大于等于6m的客车设置电源总开关的相关要求(本版的8.5.4);——调整了应安装行驶记录仪的汽车车型要求并增加了记录、存储位置信息及显示、数据接口布置等方面的规定(本版的8.5.5),明确了汽车装备其他电气设备时的原则性要求(本版的8.5.6),强化了无轨电车的特殊要求(本版的8.5.7);——强调了机动车使用的翻新胎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本版的9.1.8),明确了应装用子午线轮胎的车型范围(本版的9.1.9),增加了用作公路客车的双层客车行驶系的特殊要求及三轴公路客车的随动轴应具有随动转向或主动转向功能的要求(本版的9.9、9.10);——增加了自动变速器的相关要求(本版的10.2.1)及部分车型应具有限速功能或装备限速装置的要求,并明确了限速功能和限速装置的调定速度要求(本版的10.5);——明确了车长小于6m的专用校车的车身型式要求(本版的11.1),强化了客车上部结构强度要求的相关规定,规定卧铺客车及用作公路客车的双层客车应采用全承载整体式框架结构车身(本版的11.3),增加了摩托车外部凸出物的相关规定(本版的11.4);——进一步明确了客车内饰材料的阻燃要求,细化了发动机舱隔热防火的相关规定(本版的11.5);——增加了乘用车车门的相关要求(本版的11.6.2),细化了客车乘客门的相关规定(本版的11.6.3和11.6.4),明确了击碎玻璃式应急窗的安全玻璃使用要求(本版的11.6.5)及风窗玻璃驾驶员视区以外部位的可见光透射比有特殊规定时应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本版的11.6.6),调整了部分公共汽车和专用客车的乘客门设置要求(本版的11.6.7),规定了厢式货车和封闭式货车的货箱部位不允许设置车窗(本版的11.6.8);——增加了货车驾驶区座椅布置的相关要求(本版的11.7),细化了载客汽车和摩托车座椅布置的相关要求,明确了货运机动车的载货部位不允许设置乘客座椅及厢式货车和厢式挂车不允许在厢体左侧设置车门(本版的11.8),增加了专用校车照管人员座位的设置要求和专用小学生校车座椅及其固定件强度的相关规定(11.9)及专用校车踏步高的相关要求(本版的11.13),调整了卧铺客车卧铺宽度,增加了卧铺纵向间距要求及卧铺不允许布置为三层或三层以上的规定(本版的11.10),明确了客车的乘客通道或无障碍通路应在不翻转或拆卸任何部件的情况下保证符合规定的通道测量装置顺利通过(本版的11.11),规定栏板式货车应在货箱上标有栏板高度等技术参数(本版的11.14);——增加了号牌板(架)应有号牌安装孔的要求(本版的11.17),提出了自卸车液压举升装置的相关要求(本版的11.18);-------------——扩大了应装备汽车安全带的座椅范围(本版的12 .1.1),增加了乘用车驾驶员座位应装备汽车安全带佩戴提示装置(本版的12 .1.4)、乘用车儿童座椅固定(本版的12.1.5)及专用小学生校车驾驶员视野、汽车列车必要时应加装后视镜加长架(本版的12.2.1)等要求,允许采用相应的监视装置替代前下视镜(本版的12.2.2),增加了汽车安全气囊系统的原则性规定(本版的12.5);——明确了必须设置应急门的情形(本版的12.7.2),调整了应急门的尺寸要求(本版的12.73.1)和开启要求(本版的12.7.3.5),细化了应急窗的相关要求并规定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的应急窗均应为推拉式应急窗或外推式应急窗(本版的12.7.4.1和12.7.4.2);——明确了不允许用户改动燃料管路(本版的12.8.1)及不允许用户改动或加装钢瓶(本版的12.9.3),强化了气体燃料专用装置的安全防护规定(本版的12.9.1和12.9.14),增加了车用液化天然气钢瓶的原则性要求(本版的12.9.3);——细化了机动车发动机排气管口布置(本版的12.10和12.11)和客车灭火器布置的相关规定(本版的12.12),增加了危险货物运输车的特殊要求(本版的12.11),删除了专门用于运送易燃和易爆物品的危险货物运输车应在驾驶室上方安装红色标志灯的要求(GB7258-2004的12.10),规定发动机后置的客车应装备发动机舱自动灭火装置(本版的12.12);——规定有驾驶室的三轮汽车也应装备三角警告牌(本版的12.13),增加了旅居车和旅居挂车的专用装备设施应明示相应的安全使用规定的要求(本版的12.15);——增加了集装箱运输车和集装箱运输半挂车的构造应保证集装箱运输过程中始终安全、稳妥地固定在车辆上的要求(本版的12.16);——增加了残疾人专用汽车的附加要求(本版的第14章);——删除了车速表指示误差检验方法、转向轮横向侧滑量检验方法、制动性能检验方法、前照灯光束照射位置检验方法及气密性检验方法(GB7258-2004的附录A~附录E),增加了典型车型车身反光标识粘贴示例及要求的相关说明(本版的附录B)和部分标准条款实施日期的相关说明(本版的附录D)。

新版GB7258解读

新版GB7258解读
要素
GB7258-2012
本次修改内容
变化
中心产品现状及符合性
法规应对
应对计划
责任部门
7.1、基本要求

略无Biblioteka 底盘部7.2、行车制动
7.2.1机动车(总质量小于等于750kg的挂车除外)应具有完好的行车制动系,其中汽车(三轮汽车除外)的行车制动应采用双回路或多回路。


底盘部
7.2.6汽车(三轮汽车除外)、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除外)、挂车(总质量不大于750kg的挂车除外)的所有车轮应装备制动器。其中,所有专用校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货车的前轮和车长大于9m的其他客车的前轮,应装备盘式制动器。
修改内容
7.2.7制动器应有磨损补偿装置。制动器磨损后,制动间隙应易于通过手动或自动调节装置来补偿。制动控制装置及其部件以及制动器总成应具备一定的储备行程,当制动器发热或制动衬片的磨损达到一定程度时,在不必立即作调整的情况下,仍应保持有效的制动。客车、总质量大于3500kg的货车和专项作业车(具有全轮驱动功能的货车、专项作业车除外)、总质量大于3500kg的半挂车,以及所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所有行车制动器应装备制动间隙自动调整装置。
军车技术部
新增内容
7.2.13防抱制动装置中的任何电器故障不得使行车制动器的制动促动时间和制动放松时间延长。在需要电源进行操纵防抱制动装置的挂车上,电源应由专用电源线路供给。
增加了防抱制动装置的要
王鼎龙
王鼎龙
底盘部

新增内容
7.2.14教练车(三轮汽车除外)的行车制动应装备有副制动装置。副制动装置应安装牢固、动作可靠,保证教练员在行车过程中能有效地控制机动车减速和停车。
修改内容
以及危险货物运输半挂车、三轴的栏板式和仓栅式半挂车的所有车轮,应装备盘式制动器。

营运客车灭火器的配备和检查标准

营运客车灭火器的配备和检查标准

营运客车灭火器的配备和检查标准一、灭火器材配备标准1.灭火器大型及以上客车应配置灭火器不少于12公斤,中型客车不少于8公斤,其它车辆不少于4公斤。

车辆出厂时标准配备的灭火器不准随意减少。

采用每具不少于4公斤的ABC型干粉灭火器。

火灾依据物质燃烧特性,可划分为A、B、C、D、E、F六类,常见的有ABC三类。

A类火灾指固体物质火灾,如木材、棉、毛、麻、纸张及其制品等燃烧的火灾。

B类火灾指液体火灾或可熔化固体物质火灾,如汽油、煤油、柴油、原油、甲醇、乙醇、沥青、石蜡等燃烧的火灾。

C类火灾指气体火灾,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乙烷、丙烷、氢气等燃烧的火灾.2.灭火弹所有专用校车和发动机后置的其他客车应装备发动机舱自动灭火装置,其灭火剂喷射范围应包括发动机舱至少两处具有着火隐患的热源(如增压器、排气管等),启动工作时应能通过声觉信号向驾驶人报警。

公交车发动机舱应配备不少于4个自动灭火器。

超细干粉灭火弹的有效期应在弹体上合格证标注的范围内,超期或无合格证标签视为无效.弹体应无破损。

灭火弹启用后应及时更新。

二、灭火器放置的位置客车应装备灭火器,灭火器在车上应安装牢靠并便于取用.仅有一个灭火器时,应设置在驾驶人附近;当有多个灭火器时,应在客厢内按前、后,或前、中、后分布,其中一个应靠近驾驶人座椅。

灭火器应尽量按车辆出厂时的安装位置进行摆放,不可随意变更.三、灭火器的管理1.灭火器的检查与维护应由安全科指定专人承担。

2.安全科专人建立灭火器台账,记录每台车配备的灭火器型号、数量、摆放位置、有效期限和维修记录。

3.安全科专人每月对灭火器的压力、外观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送修,每次检查留下记录。

4.驾驶员结合三检每日对灭火器进行例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

5.检查或维修后的灭火器均应按原设置点位置摆放。

6.每次送修时应使用周转灭火器顶岗,避免车辆营运过程中缺少灭火器。

7.需维修、报废的灭火器应由灭火器生产企业或专业维修单位进行。

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讲义

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讲义

GB 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培训讲义二零一二年七月一、 前言(一)标准的附录推荐性与标准条款的强制性(二)对比国标7258-2004的主要技术变化(三)归口管理部门二、 引言(一)标准性质我国机动车运行安全管理最基本的技术标准(二)适用范围1.机动车进行注册登记检验的主要技术依据2.在用机动车检验的主要技术依据3.机动车查验的主要技术依据4.事故车检验的主要技术依据5.新车定型强制性检验的重要技术依据之一6.新车出厂检验的重要技术依据之一7.进口机动车检验的重要依据之一(三)本次标准修订工作的主要原则1.明确适用范围提出特型机动车、教练车、残疾人专用车的定义和运行安全管理的技术依据,严密机动车安全管理的主要环节2.采用与管理要求相适应的机动车分类标准,提高标准的可操作性3.提高重点车辆的安全装置配置要求和结构安全要求,加严卧铺客车的安全技术要求,提高道路运行机动车的整体安全技术性能4.进一步明确公共汽车运行安全技术要求的加强安全管理提供技术依据5.两点说明1)轮式专用机械车标准未对其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参数、转向性能、制动性能、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及电器设备、车身、安全防护装置等参数和要求作出具体规定2)叉车部署道路车辆,其外形和结构的特殊性不适于在道路上行驶和使用三、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内容1.范围z规定整车及主要总成安全防护装置有关运行安全的基本技术要求及专用汽车的附加要求z适用道路行驶的所有机动车,不适用于有轨电车及非为道路上行驶和使用的主要用于封闭道路和场所作业施工的轮式专用机械车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3.1机动车3.2汽车3.2.1载客汽车3.2.1.1乘用车3.2.1.2客车3.2.1.2.1公路客车、长途客车3.2.1.2.2旅游客车3.2.1.2.3公共汽车、城市客车3.2.1.3校车3.2.1.3.1幼儿校车3.2.1.3.2小学生校车3.2.1.3.3中小学生校车3.2.1.3.4专用校车3.2.2载货汽车、货车3.2.2.1半挂牵引车3.2.2.2低速汽车3.2.2.2.1三轮汽车3.2.2.2.2低速货车、低速载货汽车3.2.2.3危险货物运输车3.2.3专项作业车、专用作业车3.2.4气体燃料汽车3.2.5两用燃料汽车3.2.6双燃料汽车3.2.7纯电动汽车3.2.8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3.2.9燃料电池汽车3.2.10教练车3.2.11残疾人专用汽车3.3挂车3.3.1牵引杆挂车、全挂车3.3.2中置轴挂车3.3.3半挂车3.4汽车列车3.4.1乘用车列车3.4.2货车列车3.4.2.1牵引杆挂车列车、全挂拖斗车、全挂汽车列车3.4.2.2中置轴挂车列车3.4.3铰接列车、半挂汽车列车3.5摩托车3.5.1普通摩托车3.5.1.1两轮普通摩托车3.5.1.2边三轮摩托车3.5.1.3正三轮摩托车3.5.2轻便摩托车3.5.2.1两轮轻便摩托车3.5.2.2正三轮轻便摩托车3.6拖拉机运输机组3.7轮式专用机械车3.8特型机动车4.整车4.1整车标志4.1.1永久保持的商标或厂标4.1.2标牌、标签4.1.3应具有唯一车辆识别代号4.1.4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4.1.5乘用车和货车保持车辆识别代号标识4.1.6乘用车后备箱打开后能直接观察的车辆标识代号4.1.7危险货物运输车标志4.1.8改装或修理不得对车辆标识、发动机标识、零部件编号、产品标牌等整车标志进行遮盖4.2外廓尺寸4.3 后悬z 后悬:汽车最后端至后轴中心的距离4.4 轴荷和质量参数4.4.1汽车、汽车列车、挂车的规定4.4.2空载和满载的机动车整备质量和总质量在各轴间的分配z整备质量:空载车辆各轴轮重总和+引车员体重z总质量(单位为千克):额定载质量+整备质量+驾驶室准乘人数总体重(按65kg/人)4.4.3边三轮摩托车空载及满载状态边车车轮轴荷分配4.5核载4.5.1质量参数核定z最大允许总质量(单位为千克):额定载质量+整备质量+驾驶室准乘人数总体重(按65kg/人)z发动机功率z最大设计轴荷z轮胎承载能力z转向轴轴荷(或转向轮轮荷)z转向轮轮荷z整车整备质量:空载质量+引车员体重z总质量:载质量+整备质量4.5.1.1最大允许总质量的核定4.5.1.2转向轴轴荷与整备质量和总质量的比值规定4.5.1.3清障车托举状态转向轴轴荷规定4.5.1.4汽车或汽车列车驱动轴轴荷规定4.5.1.5货车列车的挂车最大允许装载质量规定4.5.1.6铰接列车半挂车的总质量规定z牵引质量:牵引车能牵引的汽车列车总重量4.5.1.7轮式拖拉机运输机组的挂拖质量比规定z轮式拖拉机运输机组的挂拖质量比:挂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与拖拉机使用质量之比4.5.2乘用车乘坐人数核定4.5.2.1前排座位乘坐人数的核定4.5.2.2其他座位人数核定4.5.2.3旅居车核定乘员数4.5.2.4乘用车设置的侧向座椅不核定乘坐人数4.5.3客车乘员数核定4.5.4有驾驶室机动车的驾驶室乘坐人数核定4.5.5摩托车乘坐人数规定4.5.6特殊规定4.5.6.1装备残疾人轮椅固定装置的残疾人汽车、装备担架的救护车载客汽车乘坐人数,医疗车、体检医疗车等专项作业车乘坐人数核定4.5.6.2旅居半挂车不核定乘坐人数4.5.6.3货车驾驶室(区)以外部位设置的座椅和卧铺不核定乘坐人数4.6比功率z比功率:发动机最大净功率(或0.9倍的发动机额定/标定功率)z净功率=额定功率×效率指数4.7侧倾稳定角和驻车稳定角4.8图形和文字标志4.9外观4.10漏水检查4.11漏油检查z连续行驶10km以上停车5分钟,不得有明显渗漏现象4.12车速表指示误差(最大设计车速不大于40km/h机动车除外)z指示车速与实际车速误差范围的要求4.13行驶轨迹z汽车列车和轮式拖拉机运输机组直线行驶挂车后轴中心相对牵引车前轴中心最大摆动幅度规定4.14噪声要求(低速汽车除外)其检验方法见附录A4.15环保要求排气污染物排放及噪声控制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规定4.16产品使用说明书4.16.1应用文字标明与整车型号相一致的结构参数和技术特征z最大爬坡度z车轮定位值:为悬架特性项目,涉及操纵稳定性、乘坐舒适性z前轮定位:为了保证汽车直线行驶的稳定性和操纵轻便性,减少轮胎和其他机件的磨损,转向车轮、转向节、前轴三表与车架的安装应保持一定的相对位置关系,这种安装位置称为转向车轮定位。

gb7258

gb7258

GB7258-2012培训考试题一姓名分数每空2分,共100分1、机动车在车身前部外表面的易见部位上应至少装置一个能永久保持的。

2、机动车均应在产品标牌上标明、、、、。

3、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从上(前)方应易拓印。

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的字母和数字的字高应大于等于mm、深度应大于等于mm(乘用车深度应大于等于mm)。

4、摩托车字高应大于等于mm、深度应大于等于mm。

打刻的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字高应为mm,深度应大于等于mm。

5、乘用车和总质量小于等于3500kg的货车(低速汽车除外)应在的位置设置能永久保持的;该标识从车外应能清晰地识读,且非经破坏性操作不能被完整取下。

6、机动车在空载和满载状态下,转向轴轴荷(或转向轮轮荷)分别与该车整备质量和总质量的比值应大于等于:乘用车;三轮汽车、正三轮摩托车;其他机动车7、清障车在托举状态下,转向轴轴荷应大于等于总质量的8、汽车或汽车列车驱动轴的轴荷应大于等于汽车或汽车列车总质量的9、机动车方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应小于等于:a)最大设计车速大于等于100km/h的机动车°;b)三轮汽车°;c)其他机动车°。

10、汽车(三轮汽车除外)应具有适度的不足转向特性。

三轮汽车、摩托车的转向轮向左或向右转角应小于等于:a)三轮汽车、三轮摩托车、正三轮轻便摩托车°;b)两轮普通摩托车、两轮轻便摩托车°。

11、机动车在平坦、硬实、干燥和清洁的水泥或沥青道路上行驶,以km/h 的速度在5 s之内沿螺旋线从直线行驶过渡到外圆直径为m的车辆通道圆行驶,施加于方向盘外缘的最大切向力应小于等于N。

12、行车制动在产生最大制动效能时的踏板力或手握力应小于等于:——乘用车和正三轮摩托车N ;——摩托车(正三轮摩托车除外)N(踏板力)或N(手握力);——其他机动车,N 。

13、车长大于9m的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和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所有专用校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和半挂牵引车,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的货车和专项作业车及总质量大于10000kg的挂车应安装符合GB/T 13594 规定的。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之欧阳歌谷创编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之欧阳歌谷创编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欧阳歌谷(2021.02.01)言前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GB 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与 GB 7258—2004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修改了第1章的适用范围(见第1章);——修改了第3章的机动车、汽车、乘用车、客车、公共汽车(城市客车)、货车、半挂牵引车、专项作业车、两用燃料汽车、双燃料汽车、挂车、牵引杆挂车、中置轴挂车、半挂车、汽车列车、铰接列车、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专用机械车的定义,增加了载客汽车、公路客车(长途客车)、旅游客车、校车、幼儿校车、小学生校车、中小学生校车、专用校车、低速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教练车、残疾人专用汽车、普通摩托车、两轮普通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正三轮摩托车、两轮轻便摩托车、正三轮轻便摩托车、特型机动车的定义,删除了卧铺客车(2004年版的3.2.2.1)、电动汽车(2004年版的3.2.9)的定义;将汽车分为载客汽车、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三大类,将2004年版中的摩托车(2004年版的3.5)及轻便摩托车(2004年版的3.6)合称为摩托车(见3.5),将2004年版中的摩托车(2004年版的3.5)改称为普通摩托车(见3.5.1);——修改了第4章的部分机动车产品标牌需标识的内容(见4.1.2)和车辆识别代号的打刻要求(见4.1.3),增加了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和电动摩托车应打刻电动机型号、编号的要求及标识的视认性和永久保持性的要求(见4.1.4);——增加了乘用车和总质量小于等于3500kg的货车(低速汽车除外)应在靠近风窗立柱的位置设置能永久保持的车辆识别代号标识的要求,以及乘用车应具有能读取车辆识别代号的电子数据接口、在后备箱(或行李区)的合适位置标示车辆识别代号,且应在至少5个主要部件上标示车辆识别代号或零部件编号的要求(见4.1.5和4.1.6),修改了危险货物运输车的标志要求(见4.1.7),增加了对机动车进行改装或修理时不得对车辆识别代号等整车标志进行遮盖(遮挡)、打磨、挖补、垫片等处理及凿孔、钻孔等破坏性操作的要求(见4.1.8);——修改了车长小于16m的发动机后置的铰接客车的后悬要求(见4.3),增加了铰接列车的半挂车的总质量不得大于半挂牵引车的最大允许牵引质量的要求(见4.5.1.5),修改了载客汽车乘员数的核定要求(见4.5.2.和4.5.3),增加了乘员数核定的特殊规定(见4.5.6);——修改了客车、罐式汽车和罐式挂车的侧倾稳定角要求(见4.7.1),增加了旅居车和旅居挂车旅居室内的专用装备设施应明示安全使用规定(见4.8.4)、所有货车和专项作业车应喷涂总质量、栏板货车和自卸车应喷涂栏板高度、罐式车辆应喷涂灌体容积及允许装运货物的种类、部分货车及所有挂车应标识放大号、部分客车应喷涂座位数、专用校车车身外观标识和校车标牌(见4.8.6~4.8.9)及教练车应喷涂“教练车”字样和机动车外部喷涂标志图案和安装灯具的原则规定(见4.8.11、4.8.12),删除了专门用于运输易燃和易爆物品的危险货物运输车应在车身两侧喷涂“禁止烟火”的要求(2004年版的4.8.5);——增加了机动车环保要求的原则规定(见4.15)和机动车产品使用说明书的相关规定(见4.16);——增加了轮式专用机械车的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参数、转向系、制动系、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等要求按土方机械相关强制性标准实施的规定(见4.17.2);——增加了有驾驶室的正三轮摩托车使用方向盘转向时的相关规定(见6.1),修改了机动车方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要求(见6.4)和转向力测试的要求(见6.8),增加了专用校车应采用转向助力装置(见6.9)及前轴采用双转向轴时转向轮的横向侧滑量不作要求的规定(见6.11);——修改了三轴及三轴以上汽车的制动完全释放时间要求(见7.1.6)和应安装防抱死制动装置的机动车类型(见7.2.11),增加了部分汽车的前轮应装备盘式制动器(见7.2.6)、教练车(三轮汽车除外)应装备有副制动踏板(见7.2.12)、部分汽车应装备辅助制动装置(见7.5)及气压制动系应安装保持压缩空气干燥、油水分离的装置的要求(见7.7.4);——修改了路试检验时的列车的行车制动距离要求(见7.10.2.1)和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要求(见7.10.2.2)、驻车制动性能检验要求(见7.10.4)及台试检验时的制动力要求和制动力平衡要求(见7.11.1.1和7.11.1.2),增加了台试检验汽车、汽车列车行车制动性能的合格判定要求(见7.11.1.5),修改了检验结果的复核要求(见7.11.3);——增加了机动车不得安装遮挡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透光面的装置、用户不得对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进行改装或加装强制性标准以外的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要求(见8.1.2和8.1.3),修改了外部灯具闪烁的相关规定(见8.1.2),增加了部分货车、专项作业车和挂车后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透光面面积要求(见8.2.1)、校车应配备统一的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要求(见8.2.7)、某一转向灯发生故障(短路除外)时的要求(见8.3.8)和部分货车和挂车、低速车辆应设置车辆尾部标志板的要求(见8.4.1),修改了车身反光标识设置及车身反光标识材料的相关规定(见8.4.1~8.4.5),增加了柔性车身反光标识的相关规定(见8.4.6),删除了附加的灯具、反射器或附属装置不允许影响本标准规定安装的灯具和信号装置的性能且不应对其他的道路使用者造成不利影响的要求(2004年版的8.2.10);——增加了打开所有前照灯(远光)时总的远光发光强度要求及两灯制轻便摩托车的远光光束发光强度最小值要求(见8.5.2),修改了前照灯远光照射位置的检验要求(见8.5.3.3),删除了前照灯远、近光布置的要求(2004年版的8.4.3);——增加了教练车(三轮汽车除外)应设置辅助喇叭开关的要求(见8.6.1)、客车电器导线的阻燃要求和乘员舱外部接插件的防水要求(见8.6.2),修改了机动车应装备仪表或显示信息的相关规定(见8.6.3),增加了专用校车应设置电源总开关和车长大于等于6m的客车应设置电磁式电源总开关的相关规定(见8.6.4),修改了应安装行驶记录仪的汽车车型要求,增加了显示、数据接口布置的规定、行驶记录功能符合要求的卫星定位装置视同行驶记录仪的规定及专用校车和卧铺客车还应安装车内外录像监控系统的规定(见8.6.5)及汽车装备、加装电气设备的原则性要求(见8.6.6),修改了无轨电车的特殊要求(见8.6.7);——修改了不得装用翻新的轮胎的车轮范围(见9.1.2),增加了机动车使用的翻新胎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见9.1.2)、专用校车和卧铺客车应装用无内胎子午线轮胎、危险货物运输车和车长大于9m的其他客车应装用子午线轮胎(见9.1.5)、空气弹簧应无裂损、变形及漏气、控制系统应齐全有效(见9.3.3)和三轴公路客车的随动轴应具有随动转向或主动转向功能的要求(见9.4.4);——增加了自动变速器的相关规定(见10.2.1)及部分车型应具有超速报警和限速功能(或装备限速装置)的要求(见10.5);——增加了车身外部不应产生明显的镜面反光(见11.1.1)、客车上部结构强度要求的相关规定、专用校车车身结构的特殊要求及车长大于11m的公路客车和旅游客车和所有卧铺客车应采用全承载整体式框架结构车身的要求(见11.2.1)、幼儿专用校车乘客区应采用平地板结构的要求(见11.2.3)、专用校车的踏步高要求(见11.2.4)和行李架(舱)设置要求(见11.2.5)、专用校车前部应设置碰撞安全结构的要求(见11.2.6)及校车侧窗下边缘的高度要求(见11.2.7);——增加了集装箱运输车和集装箱运输半挂车的构造应保证集装箱运输过程中始终安全、稳妥地固定在车辆上的要求(见11.3.2)、货车和挂车的载货部分不得设置乘客座椅且不得设计成可伸缩的结构(见11.3.3、11.3.4)及货车驾驶区座椅布置的相关规定(见11.3.5),增加了摩托车外部凸出物和扶手的相关规定(见11.4.2、11.4.3);——增加了乘用车车门的相关规定(见11.5.2),修改了客车乘客门的相关规定(见11.5.3~11.5.5),增加了击碎玻璃式应急窗的安全玻璃类型和厚度要求(见11.5.6),公路客车、旅游客车、校车所有车窗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均应大于等于50%的要求(见11.5.7)及厢式货车和封闭式货车的货箱部位不得设置车窗的要求(见11.5.8);——修改了载客汽车座椅布置的规定(见11.6.2~11.6.6)和卧铺布置的规定(见11.6.7),增加了校车照管人员座位的设置及专用校车座椅及其固定件的强度要求(见11.6.8)、专用校车靠近通道的学生座椅的扶手要求(见11.6.9)及正三轮摩托车乘客座椅的布置要求(见11.6.10);——修改了客车内饰材料的阻燃要求,增加了发动机舱隔热防火的相关规定(见11.7.1、11.7.2),增加了号牌板(架)应有号牌安装孔的要求(见11.8.2)、乘用车(三厢车除外)行李区的纵向长度要求(见11.9.2)及自卸车液压举升装置的相关规定(见11.9.6);——修改了应装备汽车安全带的座椅范围(见12.1.1),增加了安全带的型式要求(见12.1.2和12.1.3)、乘用车驾驶人座位应装备汽车安全带佩戴提示装置(见12.1.5)及乘用车儿童座椅固定的要求(见12.1.6);——增加了总质量大于7500kg的货车和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应在右侧设置广角后视镜和补盲后视镜的要求(见12.2.1),修改了外后视镜的视野要求(见12.2.2),增加了专用校车驾驶人视野、汽车列车必要时应加装后视镜加长架(见12.2.2)及教练车应加装辅助后视镜的要求(见12.2.7); 增加了应设置应急门的情形(见12.4.1.2),修改了应急门的尺寸和开启要求、应急门引道要求(见12.4.2.1、12.4.2.3、12.4.2.5)及应急锤的相关规定(见12.4.3.2),增加了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的应急窗均应为推拉式应急窗或外推式应急窗的要求(见12.4.3.2);——增加了不准许用户改动燃料管路(见12.5.1)、发动机后置的公路客车和旅游客车燃料箱的前端面应位于前轴之后(见12.5.5)、每一个钢瓶阀出口端都应安装高压过流保护装置(见12.6.1)、不准许用户改动或加装钢瓶(见12.6.3)、钢瓶安装在车上后钢瓶编号应易见(见12.6.4)及气体燃料车辆应安装泄露报警装置的要求(见12.6.15),修改了气体燃料专用装置通气接口的相关规定(见12.6.9);——修改了客车灭火器布置的相关规定(见12.9.2),增加了所有专用校车和发动机后置的其他客车应装备发动机舱自动灭火装置(见12.9.3)和危险货物运输车的特殊安全防护要求(见12.11),删除了专门用于运送易燃和易爆物品的危险货物运输车应在驾驶室上方安装红色标志灯的要求(2004年版的12.10);——修改了应装备三角警告牌、保险杠和前风窗玻璃除雾除霜装置的汽车范围(见12.13.2、12.13.3、12.13.4)和机动车发动机的排气管口布置要求(见12.13.7),增加了校车应配备急救箱的要求及汽车安全气囊系统的原则性规定(见12.13.5和12.13.6);——增加了残疾人专用汽车的附加要求(见第14章);——删除了车速表指示误差检验方法、转向轮横向侧滑量检验方法、制动性能检验方法、前照灯光束照射位置检验方法、气密性检验方法(2004年版的附录A~附录E)及四种类型机动车技术条件要求对应一览表(2004年版的附录G),增加了典型车型车身反光标识粘贴示例及要求的相关说明(见附录B)。

2014驾驶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试题与答案

2014驾驶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试题与答案

2014驾驶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试题与答案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试题与答案一、判断题1. 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是推荐性标准。

错2. 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是强制性标准。

对3. 道路运输工作强度大,对驾驶员的身体素质有较高要求。

对4. 道路运输过程中危险因素随时存在,要求驾驶员具有较高的主动应对能力对5. 性格与安全行车有着密切的关系,理智、原则性强、行为谨慎的驾驶员往往遵纪守法,谨慎驾驶;情绪化、性情急躁、粗心大意的驾驶员发生事故的概率较高。

对6. 驾驶习惯不同于一般的驾驶行为,它是固化的行为模式,是重要的心里特征,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是保证道路运输安全、避免事故的有效措施。

对7. 驾驶员出车前、行驶中,要对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工作状况进行检查,保证设备运行正常,收车后只要记得关闭系统就行,不必进行检查。

错9. 企业监控平台的疲劳驾驶报警是指当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超过规定时间范围时报警,并提供疲劳驾驶报警的记录和处理。

对10. 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出现心脏病、脑淤血、耳病、头痛头晕、急性肠胃炎等疾病,失去对车辆的操控能力,易引发事故。

对11. 驾驶员违规驾驶是指驾驶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有潜在风险的驾驶行为,主要特征为一般违规和攻击性、报复性违规。

对12. 长时间直线行驶很容易造成视觉及身体疲劳。

感到疲劳时,驾驶员应尽快将车辆停靠在安全地段或服务区,放松、活动一下身体或眺望远方舒缓疲劳对13. 观察足够远就是让眼睛一直注视远方。

错14. 货车起步时,会因为捆绑不牢靠,货箱门未关严锁紧等导致货物撒落,严重时出现伤及周围人员等危险情况。

对15. 跟车时,应根据限速规定、周边的交通情况及道路条件等,合理控制车速,保持安全跟车距离。

对16. 长时间直行时,双手应轻松地握稳转向盘,不能同时离开转向盘,不可将一只手伸出窗外或将胳膊支撑在窗边,更不能接打电话、看手机短信、吸烟等17. 装有发动机排气制动器或缓速器的车辆突然制动失效时,可以利用上述辅助制动装置减速。

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ppt课件

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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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三、GB 7258- 2012与GB 7258-2004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限值(仪器 设备检测部分)的差别比较
ppt课件
7
序 检验 GB 7258-2004要 GB 7258-2012 内容差别及检
号 项目

要求
测软件修改
GB 7258-2004第4.12条 GB 7258-2012第4.12条 技术要求一致,没有
车速
车速表指示车速V1(单
车速表指示车速V1(单
差别。 GB 7258-2004规定了
1
位 : km/h ) 与 实 际 车 速 位:km/h)与实际车速 检查方法;
表验检 V2 ( 单 位 : km/h ) 之 间
V2(单位:km/h)之间
GB 7258-2012没有规 定检查方法。
应符合下列关系式:
2004版 2012版
车轮阻滞率
进行制动力检验时各车轮的阻滞力均不应大于车轮 所在轴轴荷的 5%。
进行制动力检验时,汽车、汽车列车各车轮的阻滞 力均应小于等于轮荷的 10%。
ppt课件
20
• (5)合格判定要求
• 台试检验汽车、汽车列车行车制动性能时,检 验结果同时满足上述(1)~(4)的,方为合 格。
GB 7258-2012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
条件
2012年7月16日
ppt课件
1
• 2012年5月1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 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国家标 准GB 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 件》,并将于2012年9月1日实施。
• 目前,我省获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 采用该标准GB 7258-2004版本对机动车实 施检验,在GB 7258-2012实施前,我省获 证机动车检验机构均应按照GB 7258-2012 要求进行标准变更。

GB 7258-2012《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强制性标准要求介绍201404

GB 7258-2012《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强制性标准要求介绍201404
✓不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可不满足本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 ✓专门为出口而设计和制造的机动车可不满足本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严于其他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相关规定时,应按 照本标准的规定执行。
中汽认证中心
二. 标准主要修订内容及要点
4.1 整车标志 4.1.2 机动车应至少装置一个能永久保持的产品标牌,该标牌的固定、 位置及型式应符合GB/T 18411的规定;如采用标签标示,则标签应 符合GB/T 25978规定的标签一般性能、防篡改性能及防伪性能要求。 改装车应同时具有改装后的整车产品标牌及改装前的整车(或底盘) 产品标牌。
✓增加此要求以期扭转当前货车后部灯具“越做越小”的趋势。 8.4.1 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的货车(半挂牵引车除外)和货车底盘改装 的专业作业车、车长大于8.0m 的挂车及所有最大设计车速小于等于 40km/h 的汽车和挂车,应设置符合GB 25990规定的车辆尾部标志板; (04-15) ✓应按GB 25990-2010规定,不同车辆类型安装相应的尾部标志板; ✓总质量小于 12000kg 的货车和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以及车长小 于等于8m 的挂车(最大设计车速大于 40km/h 时)后部原则上只能设置 车身反光标识。 ✓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的货车如未安装,需补充安装并提交相应报告。
✓ 汽车行驶记录仪属于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未通过国家强制性认证的汽 车行驶记录仪产品不得在车辆上安装和使用。
✓ GB/T 19056中规定行驶记录功能包括自检功能、数据(行驶速度、事 故疑点、超时驾驶、位置信息、驾驶人身份、里程、安装参数、日志) 记录功能、数据通信功能、安全警示功能、显示功能和打印输出功能。
✓ 如以上新增车型未安装,则需补充安装并提交型式试验报告或CCC证书。

GB-7258-2012《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强制性标准要求介绍201404

GB-7258-2012《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强制性标准要求介绍201404

中 汽
前言
认 证 中 心
GB 7258的大量条款在CNCA-02C-023:2008《机动车辆 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汽车产品》型式试验项目中被直接 引用,是汽车整车产品进行CCC认证的重要依据。 新版标准换版工作之中发现了很多问题,为提高CCC资 料申报人员对标准的认识,提高认证车型的标准符合性及 换版工作的及时性,对GB 7258-2012标准进行解读。
认 证 中 心
一. 标准的修订情况简介
GB 7258-2012修订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①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 管理、提高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水平的实 际需要。
②适应机动车新产品、新技术发展的需要。
中 汽
认 证 中 心
一. 标准的修订情况简介
GB 7258-2012的主要修订原则: ⑴ 从 GB7258 是我国机动车运行安全管理最基本的技术标准这一属 性出发,根据道路交通发展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 GB7258 的适用 范围,提出特型机动车、教练车、残疾人专用汽车等各类机动车的 定义和运行安全管理的技术依据,严密机动车运行安全管理主要环 节。 ⑵ 根据 GB7258-2004 执行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采用与管理要 求相适应的机动车分类标准,提高标准的可操作性。 ⑶ 提高重点车辆的安全装置配备要求和结构安全要求,加严卧铺客 车的安全技术要求,提高道路运行机动车的整体安全技术性能。 ⑷ 进一步明确公共汽车运行安全技术要求,为加强公共汽车运行安 全管理提供技术依据。
明确汽车行车制动系制动回路数量的要求,与 GB7258-2004 相比,删 除了“当部分管路失效后,剩余制动效能仍应能保持原规定值的 30% 以上。”
7.2.10 汽车列车行车制动系的设计和制造应保证挂车最后轴制动动 作滞后于牵引车前轴制动动作的时间小于等于0.2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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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汽
前言
认 证 中 心
国家标准GB 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以下 简称“GB 7258”)是我国机动车运行安全管理最基本的 技术标准,是进行注册登记检验和在用机动车检验、机动 车查验、事故车检验的主要技术依据,同时也是我国机动 车新车定型强制性检验、新车出厂检验及进口机动车检验 的重要技术依据之一。
中 汽
认 证 中 心
二. 标准主要修订内容及要点
增加了“乘用车和总质量小于等于3500kg的货 车(低速汽车除外)还应在靠近风窗立柱的位置 设置能永久保持、可从车外清晰识读的标有车辆识别代 号的标识”的规定; 4.1.5 乘用车和总质量小于等于3500kg的货车(低速汽 车除外)应在靠近风窗立柱的位置设置能永久保持的车 辆识别代号标识;……
不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可不满足本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 专门为出口而设计和制造的机动车可不满足本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严于其他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相关规定时,应按 照本标准的规定执行。Biblioteka 中 汽认 证 中 心
二. 标准主要修订内容及要点
4.1 整车标志 4.1.2 机动车应至少装置一个能永久保持的产品标牌,该标牌的固定、 位置及型式应符合GB/T 18411的规定;如采用标签标示,则标签应 符合GB/T 25978规定的标签一般性能、防篡改性能及防伪性能要求。 改装车应同时具有改装后的整车产品标牌及改装前的整车(或底盘) 产品标牌。
认 证 中 心
一. 标准的修订情况简介
GB 7258-2012修订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①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 管理、提高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水平的实 际需要。
②适应机动车新产品、新技术发展的需要。
中 汽
认 证 中 心
一. 标准的修订情况简介
GB 7258-2012的主要修订原则: ⑴ 从 GB7258 是我国机动车运行安全管理最基本的技术标准这一属 性出发,根据道路交通发展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 GB7258 的适用 范围,提出特型机动车、教练车、残疾人专用汽车等各类机动车的 定义和运行安全管理的技术依据,严密机动车运行安全管理主要环 节。 ⑵ 根据 GB7258-2004 执行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采用与管理要 求相适应的机动车分类标准,提高标准的可操作性。 ⑶ 提高重点车辆的安全装置配备要求和结构安全要求,加严卧铺客 车的安全技术要求,提高道路运行机动车的整体安全技术性能。 ⑷ 进一步明确公共汽车运行安全技术要求,为加强公共汽车运行安 全管理提供技术依据。
中 汽
目录
一. 标准的修订情况简介
认 证 中 心
二. 标准主要修订内容及要点
● GB7258-2012与GB 7258-2004的主要区别
三.汽车整车产品CCC认证转换要求
● 国家认监委TC11专家组2012年第2号技术决议
● CCAP 标准换版通知 ● GB7258-2012近期需转换项目
中 汽
中 汽
认 证 中 心
二. 标准主要修订内容及要点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的整车及主要总成、安全防护装置等有关 运行安全的基本技术要求,以及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警 车及残疾人专用汽车的附加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在我国道路上行驶 的所有机动车,但不适用于有轨电车及并非为在道路上行驶和使用 而设计和制造、主要用于封闭道路和场所作业施工的轮式专用机械 车。
需补充提交变更资料或型式试验报告。
中 汽
认 证 中 心
二.在重中型货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要求方面的变化
1、安全装置 7.2.11 ……危险货物运输车和半挂牵引车,总质量大于等于 12000kg 的货车和专项作业车及总质量大于10000kg的挂车应安装 符合GB/T 13594 规定的防抱死制动装置。(06-02-02) 7.5 ……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的货车和专项作业车、所有危险 货物运输车,应装备缓速器或其他辅助制动装置。辅助制动装置的 性能要求应使汽车能通过GB 12676规定的Ⅱ型或ⅡA型试验。 7.9.4 安装具有防抱死制动装置的汽车,当防抱死制动装置失效时, 报警装置应能连续向驾驶人发出容易听到或看到的报警信号。
“能永久保持的产品标牌”是指产品标牌应以焊接等非经破坏性操作不能 卸除的方式固定在车辆上; 对于标签标牌,“永久保持”是指标牌被粘接到车辆上后,在任何情况下 都不可能在不损坏标牌的整体性及蚀刻的项目内容的情形下被揭下。
对于使用货车底盘改装的专用作业车,其产品标牌应标明的项目按货车要 求执行;
中 汽
中 汽
前言
认 证 中 心
GB 7258的大量条款在CNCA-02C-023:2008《机动车辆 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汽车产品》型式试验项目中被直接 引用,是汽车整车产品进行CCC认证的重要依据。 新版标准换版工作之中发现了很多问题,为提高CCC资 料申报人员对标准的认识,提高认证车型的标准符合性及 换版工作的及时性,对GB 7258-2012标准进行解读。
认 证 中 心
二. 标准主要修订内容及要点
4.1 整车标志(01-01-01) 4.1.2 机动车类型
专项作业车
应补充标明的项目
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型号、发动机最大净功率、总质量、 专用功能主要技术参数
特型机动车
车辆识别代号(或车架号)、发动机型号、发动机最大净功 率、总质量、整备质量、外廓尺寸
与 GB7258—2004 相比,GB7258—2012 增加了特型机动车产品标牌应标示 项目的要求, 规定汽车功率统一按“发动机最大净功率”标示、总质量由 “最大设计总质量”统一改为“最大允许总质量”。同时,从环保的角度, 删除了 GB7258—2004 中“(柔性标牌的)项目内容应采用蚀刻方式”的要 求。
中 汽
认 证 中 心
二. 标准主要修订内容及要点
进一步明确了车辆识别代号打刻位置和可视认性的要求 4.1.3 ……乘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应打刻在发动机舱内能防止替换的 车辆结构件上,或打刻在车门立柱上,如受结构限制没有打刻空间 时也可打刻在右侧除后备箱(后行李区)外的车辆其他结构件上; 其他汽车、半挂车和中置轴挂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应打刻在前部右侧, 如受结构限制也可打刻在右侧其他车辆结构件上。 打刻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的部件不得采用 打磨、挖补、垫片等方式处理…… 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一经打刻不得更改、 变动,并符合GB 16735的规定。同一辆机动车的车架上,不得既 打刻车辆识别代号,又打刻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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