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市中区第三实验小学学生表彰方案精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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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市中区第三实验小学学生表彰方案
精编版
市中区第三实验小学关于于表彰“六十佳、特长生、三好学生、进步少年”的决定
各级部、学科部:
一年来,在“超常发展、追求卓越”的学校精神指引下,在全体师生的共同努力下,我们的各项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在推动学校健康发展的征程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全体学生热爱生活、热爱学习,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自觉自律、自我加压,积极进取、全面发展,展现了实验三小学子优秀的风采,树立了学校的文明形象。为了对一年的工作进行总结,也为了激励先进、鞭策后进,促使我们的教育教学工作再上新台阶,促进我们的教学水平再上新水平,根据学校精神,教导处经研究,决定对品学兼优、特长突出、全面发展的的学生进行了表彰奖励,分别授予张馨月等10名同学“十佳文明少年”的荣誉称号,授予李雨阳等10名同学“十佳学生干部”的荣誉称号,授予亓欣等10名同学“十佳学习之星”的荣誉称号,授予徐丽等10名同学“十佳爱心之星”的荣誉称号,授予孙雯等10名同学“十佳希望之星”的荣誉称号,授予王学成等10名同学“十佳进步之星”的荣誉称号,授予彭麟茹等20名同学“十佳艺术之星”的荣誉称号,授予黄彦邵等10名同学“十佳运动之星”的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同学要戒骄戒躁,继续保持谦虚好学、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同时也希望全体同学向他们学习,学习他们严于律已、刻苦学习的精神,学习他们展现自我、全面发展的精神,学习他们不断进取、为校争光的精神,努力使自己成为品学兼优、特长突出、全面发展的好学生。
市中区第三实验小学
市中区第三实验小学学生表彰方案
为了树立榜样,表彰先进,经研究决定开展2008年度评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A、评选条件及名额
一、三好生评选
㈠“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好
⑴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注意理论联系实际,初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⑵关心时事政治,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参加国防教育活动。
⑶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积极参加业余党校学习,踊跃参加公益活动,在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⑷模范执行《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公民道德基本规范》、遵纪守法,行为自律,文明上网,具有正确的道德判断和评价能力。
⑸人际关系和谐,有较强的承受挫折和应对挫折的能力,具有正确的审美观点,情趣乐观向上。
⑹热爱劳动,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珍惜资源和劳动成果,自觉保护环境。勤俭节约,具有艰苦奋斗精神。
2、学习好
⑴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和科学的学习方法。
⑵崇尚科学,勤于思考,积极开展研究性学习,善于将所学知识应用到社会生活中,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⑶学习成绩优秀。
3、身体好
⑴至少掌握一项体育锻炼方法并自觉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课内外文体活动。
⑵具有良好的生活和卫生习惯,健康的心理素质和健全人格,社会适应能力较强。
⑶体育课成绩优良。能努力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此项成绩按具体情况酌情考虑。
㈡“三好学生”评选名额:每班按学生数的1/2评选。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
㈠“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符合三好学生条件。
2、必须是班委、少先大队委的在职学生干部。
3、“思想品德好”和“身体好”均达到同一学段“三好学生”标准,学习成绩优良。
4、热心工作,责任心强,敢于管理,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表达能力。善于团结帮助同学,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在学校和班级的实际工作中表现突出,有良好的工作实绩和较高的群众威信。
㈡“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名额:按少先大队委成员的1/2评选。
三、“十佳”评选
㈠评选条件
⑴学习之星评选条件
1、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能模范遵守《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则》及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2、文化课成绩优异。平时表现、期末考试各科成绩优良率高。
3、身体素质好,且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劳动。
⑵体育之星评选条件
1、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能模范遵守《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则》及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2、体育课成绩优异。在校或校级以上运动会中有突出表现。
⑶文明少年评选条件
1、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能模范遵守《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则》及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2、学习态度端正,讲诚信。
⑷劳动标兵评选条件
1、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能模范遵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则》及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2、爱劳动,参加劳动体验积极性高,自己的事情自己做,并能按时完成老师交给的各项劳动任务。
⑸“艺术之星”评选条件
1、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能模范遵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则》及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2、在音乐、美术、书法、科技小发明、小制作等方面有突出表现。
⑹“进步之星”评选条件
1、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能模范遵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则》及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2、在学习、纪律等方面有明显进步,起到榜样作用。
⑺希望之星评选条件:
1、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能模范遵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则》及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2、学习潜力大,爱钻研,勤动脑,富于创新精神。
(8)爱心之星评选条件:
1、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能模范遵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则》及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2、热爱集体,关爱同学,感恩父母,感恩老师、感恩同学,有良好的责任心和同情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