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坟补偿协议书签订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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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坟补偿协议书签订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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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迁坟补偿协议书签订程序
迁坟补偿协议书签订程序
迁坟补偿协议书需完善以下资料:
一)协议书:须包括以下内容:
1、事由;
2、补偿标准;
3、补偿范围;
4、补偿内容及数量;
5、补偿金额;
6、补偿金的支付方式;
7、坟墓的迁移时间;
8、法律责任等。
9、协议的份数;10、合同签订日期等。另每份合同须有合同编号(拆字[20XX]XXX号)。
二)现状地形图:指目前拆迁的现状地形图,在现状地形图上勾画出拆迁补偿的范围,经办人员、户主需签名。三)户主身份证复印件:须拿原件进行复印,经办人员需签名。
四)坟墓权属证明:在现状地形图上加盖村小组公章证明权属。
五)拆迁补偿核准表:户主签名,户主须同时按右手大拇
指手印。(审核、审批部门及领导签名顺序:户主→拆迁办→业务部门领导→分管领导→财经办→管委会领导)。
六)付款申请审批表:户主签名,户主须同时按右手大拇指手印。(审核、审批部门及领导签名顺序:户主→业务部门领导→分管领导→财经办→管委会领导)。
迁坟协议
甲方:地址:电话:
乙方全权代表:地址:乙方身份证号码:
丙方:红门村委会代表:
为配合政府建造剑邑大桥,曲江镇红门村委会龙津前吴村祖坟迁往镇政府新规划墓地。现甲乙丙三方携手合作,订立制度,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原则,结合三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条:总则
规范本次迁坟行为、保护坟主利益、结合村委会维护社会秩序、稳定治安环境、统一步骤,圆满完成迁坟任务。
第二条:本协议发生地点
1、被迁坟地址:龙津州前吴村祖山。东至莲花湖水边,南至城岗祖山,西至岭背松林,北至钟山口水库。中心直径:南北600米,东西1200米。
2、新墓地安置地址:曲江镇蒋巷村委会镇政府安置的吴村
新墓地、具体范围以镇政府指定为限。
3、协议订立地点:红门村委会、吴氏宗祠。
第三条:迁坟时间
1、起始日期: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工作时间:每天上午8时起至下午18.30分止。
3、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准私自进入甲方新、老坟地。
4、如因政府有新精神需延期动迁或确属天气下雨大风等恶劣气候影响,不能正常工作,时间可协商往后推移。
第四条:工作规范
1、凡棺木完好、并经坟主同意整体迁置者,必须整体搬迁。
2、棺木损坏、不能整体搬迁者,坟主均得以缸、罐盛装,不准将亡者骸骨以它皿器物包裹草率了事。
3、甲、乙双方均需各自做好卫生防护、劳动保护工作。
4、凡前吴村新坟方位朝向:男性:偏向西南15度。女性:正南、前无明显树木视觉障碍。
5、吴氏祖山不能遗留任何先祖遗骨。
6、凡亡者颅骨必须完整的放置缸、罐顶部,体骨置于中下部,不准截留遗骨于浮土之内,并做好具体包裹、防腐工作。
7、新坟坑体积长:宽:深:高:
8、挖掘墓棺,必须从墓土上部开始。棺木确系不能完整搬迁者,必须先移走棺盖,再取骨骸。
9、凡墓中所有陪葬皿物,一律归甲方坟主所有,乙方不得
以任何理由和方式隐瞒或偷盗占有。
10、凡破裂的瓦罐或搬运途中发生的盛皿破裂,必须置换完整的瓦缸、罐重新盛好方能置入新墓。
11、新墓行距、排距必须整齐一致,不准偏斜。
12、新坟拢土完毕、必须立即竖立新碑以为标记。
13、以上一切劳务均由乙方完成。
第五条:款项1、以新墓地一坟一主为原则计算坟数,计量单位‘座’。
2、经坟主同意以棺木迁移者,其一座修葺完毕价为:元/座。
3、以缸罐盛骨者,其一座修葺完毕价为:元/座。
4、原己有以骨灰盒安葬者,其搬迁价为:元/座。
5、有甲方坟主提出使亡者数人合葬一坟冢者,其搬迁价为:元/座
6、以上价格包含缸、罐、盖、骨灰盒盛皿(由乙方出资购置)。
第六条:付款方式
1、现金结算。
2、全部迁坟工作结束,经甲方验收合符协议条款后结算清楚,三天内由丙方负责并监督付清全部劳资费用。
3、乙方领取协议款项的同时,必须出具领取款项收据。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召集坟主,引导、辨认墓主。
2、如乙方未能按协议精神投入工作,甲方有权临时中止乙方当前工作。
3、检查墓主棺木情况,登记造册纪录墓主碑记文载。
4、现场保管远代墓主陪葬皿物。
5、协调坟主与乙方配合工作关系。
6、全程监督现场运作,处理一切突发事件。
7、如乙方不能按协议正常履行搬迁工作,甲方有权在12小时内单方中止本协议,并立即另请它人。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全面认识、履行以上协议条款。
2、乙方可选择自老坟地至新墓地搬运路线。
3、一切挖掘、搬运工具由乙方自带。
4、乙方自备餐饮,调节工序按排。
5、乙方自备安全防护物质,培训指导参与搬迁工作人员知识。
6、负责将己定性的棺木或骨殖盛皿完好无损地搬迁至新的墓地,如在搬迁过程中发生的瓦缸罐碰裂,由乙方置换完整的新盛皿。
7、凡搬迁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由乙方自行处理、解决。(不含与甲方工作人员)。
8、因本条第七款所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向甲方负责赔
偿。
9、乙方不得中途停顿迁坟工作,
10、凡本协议工作期内所发生的一切安全、工伤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负责医疗赔偿。与甲方毫无干系。
第九条:丙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迁坟政策的落实。制订搬迁程序。组织、宣传、按排其体工作。
2、负责本次迁坟赔偿款项的及时落实。
3、负责平息因迁坟可能发生的不稳定因素。调停各方关系。
4、监督本协议的顺利履行。
5、如发现有故意阻扰迁坟工作,挑起事端,引发群体冲突,制造不稳定因素,扰乱社会秩序者。丙方有权扭送其人至公安河西分局归案。
第十条:违约责任
1、如甲方违犯以上条约,则赔偿乙方当日参与搬迁工作人员每人工资30元。
2、乙方未按本协议规范中的某项操作,则扣除本规范相应的金额款项,并处于本项目三倍的罚款。
3、如乙方在搬迁过程中因与它人发生纠纷而拖延甲方的时间,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当日甲方工作人员每人30元,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全部搬迁费,并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甲方与乙方的本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