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合同法》(合同的履行)
清 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辅导《合同法》第九章第二节讲义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 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自考365 中国权威专业的自考辅导网站官方网站: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辅导《合同法》第九章第二节讲义清 偿一、清偿的概念合同的清偿即合同的履行,从债的消灭角度而观之,宜称清偿。
合同的履行是指为了满足债权,依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而实施的完成合同义务的行为。
清偿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二、清偿的种类依据不同的划分标准,可以将清偿分成不同的类型。
(一)债务人清偿与第三人清偿清偿即债的履行,应当由债务人进行。
债务人清偿属于清偿的常态。
债务人依据债的内容清偿完毕,债权债务关系消灭。
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清偿的,属于第三人清偿。
第三人清偿后,虽然使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但是债的关系并没有彻底消灭,将在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形成新的债权债务关系。
(二)普通清偿、代物清偿、新债清偿依据债的内容进行清偿的,为普通清偿。
普通清偿为常态。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以其他给付替代原定给付而为清偿的,属于代物清偿。
代物清偿因债之关系双方的约定而成立,因而一旦清偿完毕,原债的关系因代物清偿而消灭。
通过设定一个新债务来清偿旧债,并以新债的履行来替换旧债的履行的,为新债清偿。
新债清偿改变了清偿的方法,因此必须经债权人债务人双方同意。
新债清偿与代物清偿的区别:前者给付的内容可以不发生任何变化,后者给付的内容发生了变化;前者属于间接给付,后者属于直接给付。
(三)单纯清偿与附保留清偿依照债的内容为给付,并不表示任何异议的,为单纯清偿。
单纯清偿为常态。
当事人在清偿时就债之关系的存在、效力表示异议的,为附保留清偿。
当债务人对债之存在或有效表示怀疑,又恐不为清偿将承担责任时,债务人可以以债务之存在为条件而清偿,或者一边为清偿一边否认债务之存在。
此种清偿属于附保留清偿。
合同履行的控制有哪些具体的要求
合同履⾏的控制有哪些具体的要求合同履⾏是⾮常重要的,合同签订后怎样履⾏,关系到合同当事⼈的利益,⽽当事⼈为了合同能顺利履⾏,可以对合同履情况⾏进⾏控制,那么合同履⾏的控制有哪些具体的要求?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合同履⾏的控制有什么具体的要求1、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有时当事⼈在订⽴合同时,⼗分严谨、慎重。
但是,在合同的履⾏过程中出现了合同约定的情形时,却将订⽴的合同弃之不顾。
如:合同中约定了质量检验条款,约定了双⽅共同取样,约定了检验⽅法,约定了质量争议的检验机构。
但是在收货时,却不依约定时间,共同取样,依约定检验⽅法进⾏检验。
⼜如:双⽅当事⼈约定了依样品买卖,但在合同的履⾏中却没有将样品进⾏封存。
2、及时的通知、告知、催告履⾏依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据当事⼈的约定,或者依诚实信⽤、善意履⾏合同的原则及时的向对⽅进⾏告知或催告。
3、对⽅发⽣违约时及时主张权利当对⽅没有按照约定履⾏,或者履⾏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向对⽅提出权利主张。
发出通知,提出要求,或者要求其前来协商。
4、解除合同当对⽅出现了合同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情形时,依据⾃⼰合同履⾏利益决定是否解除合同。
如果决定解除合同就要作到及时、有效。
5、保存证据在合同履⾏过程中⾮常重要的是要对合同订⽴和履⾏过程中,有意识的对出现的证据进⾏收集和保存。
保存证据,在争议⽆法以正常途径解决时,以备诉讼。
⼆、合同履⾏规则合同履⾏规则是指在合同履⾏过程中需要遵守的具体规范。
它包括以下⼋个⽅⾯:1、主体适当;2、履⾏标的适当;3、履⾏期限适当;4、履⾏⽅式适当。
5、债务⼈履⾏合同债务,债权⼈应当适当受领给付;6、债务⼈履⾏债务,债权⼈应提供⽅便,创造条件;7、因故不能履⾏或不能完全履⾏时,应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8、发⽣合同纠纷时,各⾃应主动承担责任,不得推诿。
三、合同履⾏不能的法律后果有哪些第⼀、⾃始履⾏不能的有效合同,不能是否可归责于债务的事由,债务⼈均应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免除债务⼈的实际履⾏责任;债权⼈可依法解除合同,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的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
自主订立合同: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 场价格履行
按时交付:交付时的价格
依法应当执 行政府定价 或者政府指 导价
涨---原价 交货 逾期 交付 付款 跌---原价 跌---新价 涨---新价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 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 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 在履行义务方所在地履行。 例:A市甲厂因购买_B_市乙公司的一批木 料,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但合同 中未约定交货地与付款地,则下列正确的 有( ). A,A_市为交货地 B,B_市为交货地 C,A_市为付款地 D,B_市为付款地
合同条款不明确时履行的一般规定
合同不成立:合同的标的、数量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的。 合同成立:当事人约定了合同的标的、数量。
达成协议其他条款不明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
法律规定
法律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 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符 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这里讲的通常标准是指 同一价格中的中等质量标准。
第一节 合同履行概述 二、合同的履行的内容
(一)履行给付义务 履行给付义务,是指债务人依照合同的内容,在债务履行期届至时全 部、适当地履行,即合同的履行的主体、履行的标的、履行的期限、履 行的地点和履行的方式都是适当的、完全的,否则不能成立有效的给付。 1.履行主体 2.履行标的 3.履行期限 4.履行地点 履行地点,是指义务人履行义务和债权人接受履行的地点。如果当事人 对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给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交 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 履行。 5.履行方式
3、 先履行一方的抗辩权
合同履行概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辅导《合同法》第六章第一节讲义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 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自考365 中国权威专业的自考辅导网站官方网站: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辅导《合同法》第六章第一节讲义合同履行概述一、合同履行的概念合同的履行,即合同义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和法律的规定,全面执行合同义务满足合同权利的行为。
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依照合同内容实施的行为,如交付货物、完成工作、提供劳务及支付价款等。
二、合同履行的规则(一)依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依《合同法》第60条的规定,诚实信用是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具有两个功能:一是规则功能,二是补救成文规则不足的功能。
(二)依情事变更原则调整合同的内容1.情事变更原则的含义情事变更,又称情势变更,即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使合同关系建立时的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所不能预料的变化,并致合同关系显失公平时,双方应变更合同的内容,重新协调双方利益,达到新的平衡。
情事变更原则是诚实信用原则的一种体现。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26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丁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2.情事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1)有情事变更的客观事实。
这主要表现为合同关系建立时所根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变化,比如税收的增减直接影响了产品的成本。
(2)情事的变更为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所致。
(3)情事的变更未为当事人所预料,且不能为当事人所预料。
(4)情事的变更发生在合同关系发生以后、消灭以前。
若发生在此期间以外,即使发生情事变更,也不适用此原则。
(5)情事的变更导致合同双方利益失衡,继续履行原合同显失公平。
以上五个条件同时具备的,方可适用情事变更原则来调整合同关系,以重新平衡当事人的利益。
3.情事变更原则的适用后果适用情事变更原则的后果在于调整合同关系。
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履行第五章合同的履行教学重点:合同履行的涵义,合同履行的原则,合同履行的规则、合同履行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涵义及其适用条件。
教学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在全面理解合同履行原则、规则的基础上,能够用其判断和处理合同争议。
基本掌握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涵义和适用条件,并注意其适用的程序和法律后果。
第一节合同履行的概述一、合同履行的涵义、特征1、合同履行的涵义:合同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依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完成各自的义务,完全实现各自合同权利的过程和结果。
注意,合同履行的前提是合同的有效,合同无效则履行亦无效。
2、合同履行的法律特征:#它是当事人实现合同内容的行为#是一个行为的过程#是合同效力的具体体现第二节合同履行的原则一、实际履行原则实际履行是指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标的履行合同义务。
就是说,合同的标的是什么,当事人就应当履行什么,不能任意用其他标的代替。
在合同法中,实际履行通常有两种含义:一是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不得任意以其他标的代替;二是在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时,也不得以承担违约责任来代替合同的履行,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
(例如,yc国际大厦某商铺98万,支付违约金98万……) 实际履行的例外:1、迟延履行,标的物交付对权利人已无意义;2、标的物为特定物已灭失;3、法律或合同已有特别规定。
二、适当履行原则适当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全面、适当地履行合同。
因此, 适当履行原则又称为正确履行或全面履行原。
我国《合同法》第 60 条规定: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这是适当履行原则在法律上的表述。
根据适当履行原则,当事人除按合同的标的履行外, 还应按照合同标的物的数量和质量、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等履行合同。
适当履行原则要求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 履行合同的各种要素,如履行标的、履行主体、履行期限、履行地点等都应当是正确的或者适当的。
民法典合同编解读之合同的履行
裁判要旨:风险代理收费应以案件的最终处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处理结果 不应以案件结案方式的不同而有所差别。案涉《委托代理合同》及约定的风险 代理条款的目的在于通过律师代理诉讼,达到当事人的预期诉讼目的,实现当 事人利益最大化。只要律师在代理过程中尽到合同约定的代理义务并达到了约 定的代理效果,就有权要求当事人按照约定支付风险代理费。
2.选择权的行使
通知对方选定后不能变更,但对方同意除外。 (516-1) 部分选择事项消灭时如何处置?(516-2)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导致部分可选项给付不能的,只 能就剩余给付行使选择权;若全部可选项给付不能,权利义务关 系消灭。
例1:甲、乙签订买卖合同,乙(出卖人、选择权人)在收到甲(买受 人)的价款后,需给付A仓库的白砂糖10公斤或B仓库的蜂蜜3公斤。在乙交 付前,若A仓库发生火灾,白砂糖全部毁损灭失,选择权的行使对象只能为 B仓库的蜂蜜;若 A、B仓库均发生火灾,货物全部毁损灭失,则因全部可 选项均给付不能,甲乙之间的选择之债归于消灭,乙无须对甲履行任何约 定给付,但应返还从甲处收取的价款。
(一)全面履行
1.出卖人应该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 的有关单证和资料。(599)
2.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遭受人身、财产损害,旅游经营者未尽到 必要提示、救助义务,应承担相应责任。(旅游纠纷规定19-1)
3.承揽合同中定作人的协助义务、承揽人的保密义务。(778、785) 4.债权转让时 , 转让人应告知受让人其查封财产的剩余期限 , 因未告知 导致受让人未向法院申请续封 , 该财产被他人取得。转让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郑州中院(2009)郑民四终字第459号】
电子合同的标的物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物进入对方当 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合同法》全文解释
《合同法》全文解释摘要:一、合同法的概述1.合同法的概念2.合同法的意义二、合同的订立1.合同的订立方式2.合同的内容3.合同的效力三、合同的履行1.合同履行的原则2.合同履行的条件3.合同履行的保障措施四、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合同的变更2.合同的解除五、合同的终止和解除后果1.合同的终止2.合同解除的后果六、合同的违约责任1.违约责任的概念2.违约责任的形式3.违约责任的承担七、合同争议的解决1.协商解决2.调解解决3.仲裁解决4.诉讼解决正文:《合同法》全文解释一、合同法的概述合同法是一部关于合同的法律,规定了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和违约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合同法对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建立合同关系的过程。
合同的订立方式有口头、书面、默示等多种形式。
合同的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包括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地点、方式、违约责任等。
合同的效力是指合同对合同当事人的约束力,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
三、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实现合同权利和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合同履行的原则包括诚实信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
合同履行的条件包括合同的有效性、合同标的的合法性、合同当事人的合格等。
合同履行的保障措施包括违约责任、损害赔偿等。
四、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对原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补充的行为。
合同的解除是指在一定条件下,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失去法律效力。
五、合同的终止和解除后果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因履行完毕、解除、抵销等原因,使合同关系终止。
合同解除的后果包括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等。
六、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未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违约责任的形式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
国开电大一体化平台《合同法》平时作业(4次全 含答案)
国开电大一体化平台《合同法》平时作业(4次全含答案)第1次平时作业一、选择1.要约生效后,要约人不得()要约。
A.随意变更B.撤回C.撤销D.更改参考答案:A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属于()。
A.无效合同B.合同撤销C.合同撤回D.合同的履行参考答案:A3.合同的成立是()的开端。
A.判断合同是否有效B.发生履行效力C.转移合同权利义务D.以上都正确参考答案:D4.在拍卖过程中拍卖为()。
A.要约邀请B.要约C.承诺D.以上都不正确参考答案:B5.根据合同间的(),分为主合同和从合同。
A.主从依附关系B.是否交付事物C.是否互付给付D.是否以一定的形式为要件参考答案:A6.合同的成立时间分为()。
A.一般规则B.复杂规则C.简单规则D.特殊规则参考答案:AD7.合同是民事主体之织间()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A.设立B.使用C.变更D.终止参考答案:ACD8.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有很多,包括()。
A.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的商B.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报C.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D.都不正确参考答案:ABC9.合同效力具有()之分。
A.广义B.褒义C.狭义D.贬义参考答案:AC二、判断10.承诺生效地点不是合同成立地点。
()A.对B.错参考答案:B11.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最终结果是不一致的。
()A.对B.错参考答案:B12.合同不能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A.对B.错参考答案:B13.双务合同是当事人双方互相承担义务和享有权利的合同。
()A.对B.错参考答案:A14.附条件的合同中的“条件”即可以是约定也可以是行为。
()A.对B.错参考答案:A三、名词解释15.无名合同参考答案:无名合同是“有名合同”的对称。
法律上没有赋予其一定名称的合同。
即有名合同以外的其他合同。
由于人的经济活动的复杂性,难以在有关法律上对可能发生的所有合同都一一命名,故对于有名合同之外的合同,只要原则上不违背国家立法精神,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也承认其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法-合同的履行
第二节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一、概述 (一)抗辩与抗辩权: 抗辩: 合同关系的一方当事人行使请求权 要求对方给付时,该对方当事人为拒绝给 付所提出的对抗或异议。
17岁已工作之乙,于2000年3月1日,接到古董 商甲寄的瓷器价目表,当即选中价值5千元的清代 花瓶一个,于3月4日函复表示购买,并要求甲于3 月15日送货,该信于3月6日到达甲处。乙于3月5日 改变主意,致函甲表示撤回前函,于3月8日到达。 甲于3月7日回信接受,该信于3月9日到达乙。乙于 3月12日从朋友处得知甲之瓷器是仿制品,但碍于 情面未立即对甲作任何表示。甲于3月15日送该花 瓶给乙时,发现乙已于3月14日迁往外地,未能交 付。甲回程途中,遇车祸致该花瓶灭失。2002年4 月1日,甲偶然得知乙之住处,当即向其请求支付 价金5千元。 问:乙有无付款义务?
全面履行原则
协作履行原则
履行 原则 经济合理原则
诚信原则的体现
情事变更原则
A公司与B公司(同在某城市)于2000年3月1 日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A公司于合同签订 日支付预付款30万元,B公司于2000年8月1日交货, A公司在接受货物后立即支付其余货款,价格执行 政府指导价。5月1日因业务需要B公司迁到另一城 市。8月1日A公司要求B公司交货时,发现其已迁 往外地,于是A公司急忙用电报通知B公司交货。 当时的政府指导价为每吨3万元。B公司回电称: 由于合同没有规定履行地,依合同法T62应为B公 司所在地,因此请A公司还来B公司所在地收货或 者委托B公司代办托运手续。A公司回电称:合同 的履行地应为签订合同时B公司所在地,若为B公 司现在所在地,因此而增加的费用应由B公司承担。 成讼。这时政府指导价为每吨2万元。
实例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买卖木材的合 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在合同生效的10天内 向乙公司支付50%的预付款,乙公司收到预 付款后3日内发货至甲公司,甲公司收货验收 后即结清余款。合同生效后,甲公司按约定 支付了50%的预付款,乙公司于收款后的第 二天即发货至甲公司。甲公司经验收发现木 材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便立即通知乙公司, 并拒绝支付余款。
经济法-合同的履行
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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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抗辩权
案例分析(2/2)
但对乙公司而言,由于其第三期款项的支付与甲公司交付房屋并办理房 产所有权移转登记手续是应当同时履行的义务。由于本案中合同标的物是房 屋,房屋属于不动产,与动产买卖合同不同,不动产的买卖中出卖人除负有 交付标的物的义务之外,还应当完成产权移转登记,才真正履行完给付义务, 由于不动产所有权的变动以登记为要件。 尽管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并不影响合同本身的效力,但是因为没有办 理登记,房屋的所有权不能发生移转,买受人不能因出卖人的交付而获得房 产的所有权。因此,办理登记是房屋买卖合同的主给付义务。可见,在本案 中,由于甲公司的行为有可能导致乙公司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根据《合同 法》第66条的规定,其有权拒绝支付剩余款项。
圳东南经济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在河南省郑州市签订购销合
同—份。合同约定:喜雨公司供给开发公司国际中级毛绿豆(含水量 2%)3000吨,每吨价格985元,总货款2955000元,于同年9月20日前
交货,并负责办理商检证、免疫证、产地证、供货证和化验单。需方
开发公司在合同生效后预付22万元定金,8月底付足货款的50%,包 括定金共1477500元,余下货款在货到后付清。合同签订后,开发公
2.纱厂因市场原材料价格上涨而不能供货,既不属于不可抗力也 不属于情势变更,故不能免除责任(当然是向纺织厂承担责任)。同
理,纺织厂也就没有免责事由,故应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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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抗辩权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合同法》 第六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 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 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一方 当事人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之前,可以拒 绝自己给付之权。
合同的履行2
第四节合同的履行一、合同履行的概念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生敁后,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觃定的各项条款,完成各自承担的义务和实现各自享有的权利,使双方当事人的合同目的得以实现的行为。
二、合同履行的觃则(解决方法)(一)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觃则合同生敁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依照上述履行原则仍不能确定的,适用《合同法》的下列觃定:(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栺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觃定履行。
(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多选题】X市甲厂因购买Y市乙公司的一批木材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仹买卖合同,但合同中未约定交货地与付款地,双方就此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也不能确定。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觃定,下列关于交货地及付款地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X市为交货地B.Y市为交货地C.X市为付款地D.Y市为付款地【答案】BD【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合同履行的觃则。
合同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例题·判断题】甲委托乙运送一批货物,双方签订了运输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収现该合同运输过程中収生的过路费约定不明确。
合同的履行与保全
201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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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列分析: 甲乙两公司签订钢材购买合同,合同约定: 乙公司向甲公司提供钢材,总价款500万。甲公 司预知价款200万。在甲公司即将支付预付款前, 得知乙公司因经营不善,无法交付钢材,并有 确切证据。于是,甲公司拒绝支付预付款,除 非乙公司能提供一定的担保,乙公司拒绝提供 担保。为此,双方发生纠纷并诉至法院。试分 析: 1.甲公司拒绝支付预付款是否合法? 2.若甲公司的行为合法,法律依据是什么? 3.甲公司行使的是什么权利?若行使该权利必须 具备什么条件?
201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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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10万
丙 甲
欠10万
乙
代位权
201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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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向乙商业银行借款10万元, 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期满后,由于 甲公司经营不善,无力偿还借款本息。 但是丙公司欠甲公司到期货款20万元, 甲公司不积极向丙公司主张支付货款。 为此,乙商业银行以自己的名义请求 法院执行丙公司的财产,以偿还甲公 司的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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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欠李四10万元钱,张三有一 辆价值10万元的小车,现张三将该车 赠与其好友王五,李四发现张三除了 小车以外再无其他值钱的东西,这一 赠与会影响张三偿还债务,张三赠与 汽车即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李四 造成损害,因此李四可以行使撤销权, 请求法院撤销该赠与行为。
201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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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条件 客观要件:1、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放弃、 无偿转让或低价转让)有害于合同债权人 债权的行为;2、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必 须是在债权人的债权发生后实施的;3、债 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明显有害于债权人的 债权。 主观要件:1、债务人处分财产行为时必须 具有主观恶意(债务人知道其行为有害于 债权人而仍然实施该行为);2、第三人与 债务人实施一定的的民事行为时具有恶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当事人信息甲方: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同的成立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第二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三条合同的履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地点、方式履行合同义务。
第二章合同的内容第四条合同条款合同条款包括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合同的标的、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式等内容。
第五条价款或者报酬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价款或者报酬的金额、支付方式、期限等内容。
第六条标的物的质量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标的物的质量标准、检验方法等内容。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七条履行期限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履行期限履行合同义务。
第八条履行方式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履行方式履行合同义务。
第九条瑕疵担保提供标的物的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供的标的物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十条合同变更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十一条合同解除当事人可以约定解除合同的情形。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章解决争议第十三条协商解决当事人发生争议,应当首先协商解决。
第十四条仲裁解决当事人可以约定将争议提交仲裁解决。
第十五条诉讼解决无法通过协商或者仲裁解决争议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生效本合同经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七条解释本合同条款的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第十八条其他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事项,由当事人另行约定。
合同法合同法全文
合同法合同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1999年3月15日通过的,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该法共有13章203条,规定了合同的订立、履行、修改、转让、解除、撤销等方面的内容,对合同的缔约自由、平等互惠原则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下面将对《合同法》的内容进行详细解读和分析。
首先,在合同的订立方面,《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基本要素和合同的订立方式。
根据该法的规定,合同的基本要素包括合同的当事人、标的和条款,当事人可以是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合同的订立方式可以是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但法律明确规定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的情况除外。
对于需要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当事人应当确保合同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此外,《合同法》还规定了由公证机关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方式可以替代书面形式。
其次,在合同的履行方面,《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合同的履行义务和履行方式。
合同的履行义务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行动。
履行方式可以是单方履行、相互履行、分期履行或者仲裁履行。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能以任何方式妨碍对方履行合同义务。
如果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对方可以要求其履行、请求支付违约金或者采取其他救济措施。
再次,在合同的修改和转让方面,《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修改和转让条件。
根据该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或者协商一致修改合同。
合同的转让需要经过当事人的同意,并按照法律的规定办理转让手续。
当合同转让后,原合同的当事人不再对合同的履行承担义务,相应转让方成为新合同的当事人。
此外,在合同的解除和撤销方面,《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解除和撤销条件和程序。
合同的解除是指因为合同违约、不可能履行或者当事人协商一致等原因,终止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撤销是指当事人因为合同的成立存在错误或者当事人之一的意思表示被迫或者迷惑的情况下,可以要求撤销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目录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合同的定义)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二条(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条(合同的订立和效力)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内容合法;(四)形式符合法律规定。
第四条(合同的履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条(合同的终止)合同终止的原因有:(一)合同履行完毕;(二)当事人协商一致;(三)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合同解释)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条款的真实意思。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九条(要约)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第十条(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十一条(合同的成立)要约与承诺一致,合同成立。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无效合同)下列合同无效:(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的。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十四条(合同履行的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十五条(合同履行的顺序)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履行的顺序,但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十六条(合同变更)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十七条(合同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第六章合同的终止第十八条(合同终止的原因)合同终止的原因有:(一)合同履行完毕;(二)当事人协商一致;(三)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履行》PPT课件
(三)赔偿损失的概念
赔偿损失,是指违约方不履行或不按合同 约定履行时,以金钱或实物弥补被违约人 损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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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损失
《合同法》第112条规定 《合同法》第113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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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赔偿损失的范围
公约第74条规定 《合同法》第113条规定 赔偿损失范围〓实际损失﹢可得利益损失
直接损失 间接损失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履行主体 履行法》第60条规定 《合同法》第61条规定 《合同法》第62条规定
60条、61条和62条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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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约履行(60条)
如约定不明,则协议补充(61条)
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 或者交易习惯确定(61条)
仍不能确定,则依照法律规定(6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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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订立标的额为100万的合同,约定如一 方违约应承担5万元的违约金。后甲违约, 致乙损失4万元。问乙至多可要求甲承担多 少的违约金?
如果甲违约,致乙损失6万元。问乙可要求 甲承担多少的违约金?
如果甲违约,致乙损失5000元。问乙可要 求甲承担多少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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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定金
定金是指订立合同时,为了保证合同的履 行,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先行给付另一方的 货币。合同履行后,定金应当收回或抵作 价款 。
精选课件精选课件pptppt11第四节第四节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履行主体履行主体履行内容履行内容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精选课件精选课件pptppt22合同法合同法第第6060条规定条规定合同法合同法第第6161条规定条规定合同法合同法第第6262条规定条规定60条61条和62条的关系精选课件精选课件pptppt33按约履行60条如约定不明则协议补充61条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61条仍不能确定则依照法律规定62条精选课件精选课件pptppt44二履行的主体二履行的主体合同法第65条规定合同法第64条规定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第三人代替债权人接受债务人的履行第三人代替债权人接受债务人的履行精选课件精选课件pptppt55承担责任形式承担责任形式精选课件精选课件pptppt66107107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违约金定金罚则精选课件精选课件pptppt77合同法第合同法第109109条金钱债务条金钱债务合同法第合同法第110110条非金钱债务条非金钱债务继续履行又称为实际履行强制实际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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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提前履行
提前偿还银行的 房地产按揭贷款, 银行有权拒绝吗?
《合同法》第71: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
情势变更的适用条件
具有情势变更的客观事实。 变更发生在合同生效后履行终止前。 情势变更是当事人所不可预见的。 情势变更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 因情势变更而使原合同的履行显失公平。
情势:系指作为合同法律行为基础或环境的一切客观事实。 包括政治,经济、法律及商业上的种种客观状况如:国家 政策、行政措施、现行法律规定、币值等。
《合同法》第60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 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 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全面履行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情势变更原则
全面履行与诚实信用
全面履行: 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由适当的主 体 在适当的期限、适当的地点,以适当的方式全面、正确地完 成 合同义务(适当履行、正确履行、严格履行)。 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 惯履行通知、协助和保密义务。(主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
必胜客续杯慢 免费续杯是“忽悠”
家乐福返包白条鸡冒充鲜柴鸡
麦当劳销售过期食品
关于情势变更原则
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 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 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 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 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本章的结构框架
一、合同履行的概念与意义
合同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 或法律规定,全面、正确 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二、履行原则
1、全面履行原则 2、诚实信用原则 3、情势变更原则 主给付义务 的履行 附随义务的履行 1、履行主体适当 2、履行标的适当 3、履行期限适当
4、履行地点适当
三、履行规则
四、合同履行中的 抗辩权
1、同时履行抗辩权 2、不安抗辩权 3、先履行抗辩权
本章重点内容与难点
1、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中的情势变更原则 2、关于附随义务
3、合同履行0吨大蒜。甲收购完大 蒜之后,被人盗走。甲便交付了10吨大葱给乙。甲的这种 行为是履行了合同吗? 甲要修房子,需要一批砖。甲与乙订立合同,按照合同约 定,乙应当在3天之内,运1万块砖到甲修房子的工地上。未 料想乙的拖拉机坏了,于是乙便让丙用丙的拖拉机运了1万 块砖到甲的工地上。乙请丙代为运输的行为是履行合同吗?
案例
案例:住宿酒店车子丢失,停车场有无责任? 2009年1月6日下午,李某将其所有的一辆三菱帕杰罗越野汽车停放到某国际 酒店负责管理的停车场内,将车钥匙交给值班保安,领取了停车牌,随即入住 该酒店。当日18时15分,李某上街购物回到酒店,见汽车已被保安移动到靠 近街道划有白线的停车位上。他向保安索要钥匙将物品放到车内,但未将钥匙 交还保安。21时20分左右,李某发现车已丢失,即到派出所报案。索赔未果, 李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国际酒店及某酒店管理公司赔偿车辆损失458341元 及因丢失车辆产生的租车费用16000元。
四、合同履行中的几个规则
(一)合同存在缺陷 时的履行规则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等内 容没有约定或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 补充协议的,按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1、质量不明确,按国家、行业或通常标准 2、价款、报酬不明确,按市场价 3、履行地不明确 ,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不动产在其 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可以随时履行 5、履行费用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6、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甲、乙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该合同 履行费用的负担问题约定不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可供甲乙双方选择的履行规则有 ( )(多选)。 A.双方协议补充 B.按交易习惯确定 C.由履行义务方负担 D.按合同有关条款确定 X市甲厂因购买Y市乙公司的一批木材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 合同,但合同中未约定交货地与付款地,双方就此未达成补充 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也不能确定。根据合同 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交货地及付款地的表述中,正确的 有( ) (多选)。 A、X市为交货地 B、Y市为交货地 C、X市为付款地 D、Y市为付款地
㈢合同涉及第 三人的履行规则
向第三人履行或由第三 人履行的,不符合约定, 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责任
甲公司要运送一批货物给收货人乙公司,甲公司的法定代 表人丙电话联系并委托某汽车运输公司运输。汽车运输公 司安排本公司司机刘某驾驶。在运输过程中,因刘某的过 失发生交通事故,致货物受损。乙公司因未能及时收到货 物而发生损失。问:乙公司应向谁要求承担损失?
分析:
1、原、被告之间成立了客运合同。 2、在客运合同中,明白无误地向旅客通知运输事项,是承运人应尽的附随义 务。只有承运人履行这一附随义务,旅客才能于约定的时间到约定的地 点集合,等待乘坐约定的航空工具。 3、上海有虹桥、浦东两大机场,确实为上海公民皆知。但这两个机场的专用 代号SHA、PVG,却并非上海公民均能通晓。作为承运人的被告南航公司,应当 根据这一具体情况,在出售的机票上以我国通用文字清晰明白地标明机场名 称,或以其他足以使旅客通晓的方式作出说明。 4、南航公司在机票上仅以“上海PVG”来标识上海浦东机场,以致原告杨艳辉因 不能识别而未在约定的时间乘坐上约定的航空工具,南航公司应承担履行附随 义务不当的过错责任。 5、自动打票机并非不能打印中文,机票上打印的“上海”、“厦门”等字,便 是 证明。虽然“全部使用自动打票机填开机票”是中国民航总局的规定,但怎样根 据具体情况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更好地为旅客提供服务,履行承运方在 承运合同中的义务,是作为承运人的南航公司应尽的职责。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于2003年4月10日判决: 一、被告南航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退还 原告杨艳辉机票款770元; 二、被告南航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赔偿 原告杨艳辉80元; 三、原告杨艳辉提出的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2003年4月28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向中国民航 总局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对同一城市存在两个或 两个以上民用机场,航空公司及航空客运销售代理商填 开机票标明出发地点、使用机场专用代号时,应使用我 国通用文字附注或以其它适当方式说明,以保证客运合 同的正确履行,提升我国民用航空行业良好的服务形 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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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
附随义务是指债务人在给付义务之外,基于诚实信用原 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而应履行的义务。 附随义务主要包括以下义务: 1、照顾义务 2、保管义务 3、协助义务 4、保密义务 5、保护义务 6、忠实义务 7、告知义务
杨艳辉诉南方航空公司客运合同纠纷案
原告杨艳辉诉称:他向被告南航公司预订一张去厦门的机票,并要 求在上海虹桥机场登机。工作人员送票时,未说明登机地点,机票 上载明的出发地是“上海PVG”。当原告按时赶到虹桥机场时,才 发 现是在浦东机场乘坐。原告当即要求被告签转,工作人员称九折机 票不能签转,可退票后改乘其他航班。原告只好申请退票,并购 买了当日另一航班的全价厦门机票。返回上海后,原告到被告处办 理退票手续,又被告知按规定只能退还票面金额的80%。原告认 为,原告退票和在机场滞留六小时,完全是被告不明确告知乘机地 点造成的。被告的行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请求判令被告给 原告退还全额机票款770元,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700元,判令被告 在其出售的机票上标明机场名称。 被告南航公司辩称:按照民航总局的规定,南航公司的机票都 是使用自动打票机填开。自动打票机无法在机票上打印中文机场名 称,故用机场代码PVG标明。作为承运人,南航公司已尽到自己的 义务,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一、合同的履行
1、定义 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当事人双方
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各自完成合同约定的义务。
2、合同履行的意义
·是合同法律效力的最集中体现和合同法律制度的核心;
·是消灭合同之债的最主要原因; ·是合同当事人获得利润最大化的过程; ·是实现整个社会经济正常流转的基础与保障。
二、合同履行的原则
甲企业因基建需要竹签,与乙厂签订了一供货合同,合同 约定,乙供应甲竹签100捆,每根竹签单价1元,未约定总 价。乙如约按惯例供应竹签100捆,每捆100根,甲企业以 自己认为每捆竹签为10根,现每捆竹签为100根为由,主 张变更合同,遭乙企业反对,双方发生纠纷。对此纠纷应 如何处理?( ) A.按重大误解处理 C.按无效合同处理 B.按交易习惯处理 D.按效力待客合同处理
2008年初,二位 “购车人”相中了北京某高档品牌汽车经 销商经销的二款suv高档进口越野型汽车。2008年6月,他们 与汽车经销商签订了两份汽车《销售合同》,价格分别为 149万元和133万元,并每人预付了二十万元定金。2008年8 月他们订购的两辆轿车在国外生产厂家正式排产了。五个月 后的2008年11月,北京汽车经销商发来的两份《提车通知 函》,同时而来的一份附带的《情况说明书》。汽车经销商 称:由于从2008年8月份开始,国家汽车消费税税收政策调 整,原车价格也应当作相应的调整。从2008年9月1日启动的 新一轮的汽车消费税调整,其中,排量在3.0l与4.0l之间的 车型,税率将从原来的15%调整至25%,排量在4.0l以上的车 型,税率将从原来的20%上调至40%。因此,因为税率变化而 增加的合同价款必须由买车人负担。 1、原来订好的价格可以改变吗? 2、国家税费政策调整带来的市场风险应由买车人承担吗?
甲要修房子,需要一批砖。甲与乙订立合同,按照合同约 定,乙应当在3天之内,运1万块砖到甲修房子的工地上。 未料想乙的拖拉机坏了,于是乙便让丙用丙的拖拉机运了 1万块砖到甲的工地上。 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单选)。 A、丙是合同债务人 B、丙是合同的履行主体,若履行不适当,应向甲承担违约责任 C、乙是合同的履行主体,若履行不适当,应向甲承担违约责任 D、乙是合同债务人,若丙履行不适当,乙应向甲承担违约责任